運輸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主體、運輸內容、費用與付款、運輸責任等方面的內容。這些范本中的條款和表達方式都經過精心設計,可以較好地滿足實際業務的需求。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一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
(2)數量____。
(3)單價____。
(4)金額____。
合計____。
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____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二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和企業轉變經營機制的需要,依據《_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工程建設項目承包經營事宜,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其承攬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業務,交由乙方實行責任承包經營。
二、承包方式。
2、乙方應當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約定條款,確保在約定工期內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切實履行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
3、乙方單獨建立財務賬簿,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擔因承包經營期間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
三、承包金的繳納。
1、乙方應按工程造價萬元的%向甲方交納承包金人民幣元,該款應在本合同立時支付元,余款于年月日之前付清。
2、乙方逾期交納承包金的,應按逾期交納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工程價款的撥付和使用。
1、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價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和結算款,無論建設單位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約定,均應先行進入甲方賬戶。扣收管理費及保證金后,三日內返還乙方項目部。
2、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向甲方移交竣工資料,并向甲方出具無拖欠款項和其他遺留問題的承諾書,經甲方審核后,甲方將剩余工程價款立即博撥付乙方。
3、甲方不正當延遲撥付工程價款的,應按延遲付款數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安全和資料管理。
乙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抓好施工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辦理工程保險及購買施工人員安全保險,具體見安全責任狀。
六、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法定義務,導致與建設單位、有關債權人或者施工人員等發生爭議,或者導致甲方受到行政處罰的,對于甲方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應當全額承擔。
約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支付違約金;導致甲方受到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500萬元賠償金。
3、嚴禁乙方偽造甲方印鑒和甲方項目部印鑒,否則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的民事責任和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事宜。
2、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三
簽訂了合同之后,合同中有約定約定責任的,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并不能說因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過重或者難以履行就想換一種違約責任,有約定須按約定。
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按照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
一、繼續履行。一方存在違約的行為時,非違約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當然,這里必須是能夠繼續履行的合同,如無繼續履行的可能的,非違約方不能強人所難仍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
二、采取補救措施。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違約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協議補充后不能達成補充協議,而且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無法確定。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三、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是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責任。當然,如損失都并非違約所造成的,那么非違約方是不能要求賠償損失的。
四、定金責任。主要是以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五、違約金責任。可以有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在實踐中違約金責任被用的最多,但是所說的幾種違約責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非違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的同時承擔違約金責任或者是賠償損失,這個要看具體的合同內容。為了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建議還是在合同中將違約責任寫清楚。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四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
鑒于:
(2)本協議各方自愿以其已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認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
為了規范股份公司的設立行為,明確發起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本協議各方同意共同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達成發起人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章股份公司名稱、宗旨、經營范圍及管理形式。
股份公司名稱: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
住所:_________。
第二條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_________。
第四條管理形式。
1、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發起人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3、股份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所有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份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五條組織機構。
1、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
2、股份公司設立董事會。
3、股份公司設立監事會。
4、股份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
第六條設立方式。
股份公司采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公司類型的形式,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及己方等共同作為發起人發起設立。
股份公司成立后,擬適時申請在中國境內二級市場上市,并成為上市公司。
第七條股份總額。
股份公司成立時發行股份總額為_________萬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股份公司成立后擬在國內二級市場發行約_________萬股,具體數額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第八條發行股份方式。
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由各發起人足額認購,以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資產按1:1的比例折算。股份公司轉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方式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第九條股份類別。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時設定為人民幣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十條發起人認繳股份數額、出資比例。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五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有損害賠償、繼續履行和其他補救措施。其中,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114條第3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限制規則:合同預見規則、減輕損害規則、損益同銷規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六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雇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營業性質。
地區范圍。
保險期限個月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
雇員一覽表雇員工種總計。
估計雇員人數。
估計工資及其他收入總數。
雇主責任險賠償限額費率保險費。
附加醫藥費保險每人累計不超過。
第三者責任險累計每次事故。
保險費總數(預付)。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日期: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七
1、繼續履行。
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
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季節性物品之供應)。
2、采取補救措施。
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
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定:(1)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3、違約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對損害賠償額的預先約定,既可能高于實際損失,也可能低于實際損失,畸高和畸低均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為此,各國法律規定法官對違約金具有變更權,中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也做了規定。其特點是:(1)以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或“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為條件;(2)經當事人請求;(3)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4、賠償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定金責任。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對此擔保法做了專門規定。合同法第115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此,在當事人約定了定金擔保的情況下,如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即成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另外,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者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合同法》規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是,違約責任在有些情況下也具有懲罰性。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違約金;約定了定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定金等。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當侵權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不同,違約責任必須以當事人雙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關系為前提。
(2)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為要件。只有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才應承擔違約責任。
(3)可由合同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賠償責任,因此,可由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約定。
(4)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首先,它是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的民事責任,無論是違約金還是賠償金,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支付關系;其次,違約責任的確定,通常應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為標準。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八
雇傭合同是指雇員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雇主向提供勞務的雇員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雇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系、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1、雇傭和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雇傭合同是受雇傭人對雇傭人供給勞務為目的的合同,雇傭以勞務供給本身為目的。承攬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該工作成果并給付一定報酬的協議。承攬人已供給勞務,如果工作未完成,不得請求報酬,而受雇傭人若已供給勞務,即使未達到雇傭人所期望的結果,雇傭人仍須支付受雇傭人報酬;承攬合同的承攬人自己承擔危險獨立完成工作,而雇傭合同的危險由雇傭人承擔。
2、雇傭和同與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托的協議。委托合同不以勞務給付為目的,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但雇傭須為有償。羅馬法、德國普通法、法國民法等僅以小工、手工、店員等低級勞務成為雇傭合同的標的,醫師、律師、教師等高級勞務合同稱為委任,近代以來的法律則不作此區別,以勞務供給本身為目的合同皆稱雇傭。受雇傭人供給的勞務是否必須由自己履行,我國臺灣“民法”第484條第1款規定,受雇傭人非經雇傭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因勞務涵蓋技能,各人不同,若請第三人代服勞務,不一定能符合雇傭人的要求,有可能違背當初雇傭人與受雇傭人之間達成的合意。同時,受雇傭人供給的勞務,也會因為雇傭人不同而有差異,若雇傭人變更,則違背雇傭合同之目的,所以,不經受雇傭人同意,雇傭人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轉讓第三人。
勞動合同。
有學者認為,勞動合同是特殊的雇傭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筆者認為,勞動合同屬勞動法調整,基本上屬于公法范疇,雇傭合同屬民法調整,屬于私法范疇,性質上有較大差別雇傭合同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雙方不存在組織領導關系、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勞動合同生效后,一方與另一方發生組織領導關系、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雇傭合同中受雇傭人的報酬由雙方按等價有償原則協商而定,而勞動合同一般是依按勞分配原則決定;雇傭合同的標的是勞務本身,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即工作過程本身。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九
違約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
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
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季節性物品之供應)。
2、采取補救措施。
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
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定:(1)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3、違約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對損害賠償額的預先約定,既可能高于實際損失,也可能低于實際損失,畸高和畸低均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為此,各國法律規定法官對違約金具有變更權,中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也做了規定。其特點是:(1)以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或“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為條件;(2)經當事人請求;(3)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4、賠償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定金責任。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對此擔保法做了專門規定。合同法第115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此,在當事人約定了定金擔保的情況下,如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即成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另外,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者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合同法》規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是,違約責任在有些情況下也具有懲罰性。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違約金;約定了定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定金等。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當侵權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不同,違約責任必須以當事人雙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關系為前提。
(2)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為要件。只有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才應承擔違約責任。
(3)可由合同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賠償責任,因此,可由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約定。
(4)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首先,它是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的民事責任,無論是違約金還是賠償金,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支付關系;其次,違約責任的確定,通常應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為標準。
文檔為doc格式。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十
甲方:乙方(全稱):
根據《^v^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制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后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甲方收到乙方預付款5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商確定,交貨時由乙方確認,并在甲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乙方自收貨7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自收貨7日內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承諾: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甲方原因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甲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甲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后,如乙方提出增補制作要求,在布料規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甲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加工生產以乙方確認的樣衣為準,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相應延長交貨日期。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甲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乙方交付預付款后,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制作;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乙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乙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含付清貨款)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十一
全日制打工的員工又與另一家單位簽訂了全日制打工的勞動合同,這樣“一女多嫁”的員工可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市勞動保障局電話咨詢中心負責人昨天指出,全日制員工職場“重婚”,多簽的勞動合同難受勞動法調整,而且如果簽了合同后給原先簽訂合同的單位造成損失的.,還將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年僅28歲的錢某前年9月進入浦東一家外資企業擔任業務總監。為了培養業務骨干,公司于去年4月送錢某到美國業務培訓3個月。培訓結束僅2個月,雙方就為了原先約定的1年后增薪標準發生爭執,直至發生勞動爭議。為了發泄不滿,錢某3天后未與原單位打招呼就跳槽,并與新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原單位不得不匆忙物色新的總監、調整工作和調整人員安排,由此至少造成15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其實近一個時期來全日制打工的員工“重婚”事件屢屢發生。某職介機構今年初所做的一項千人調查顯示:中、高級藍領和白領為了發泄不滿,不與原單位打招呼就履新職的員工占到辭職員工數的6%。
勞動法規定,全日制打工的員工只能與一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若簽了兩個或兩個以上勞動合同,該員工將承擔由此造成直接損失的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意味著,多簽的勞動合同將難受勞動法調整,難受調整的內容包括勞動保護、社會保險、最低工資等。因此,這有可能給員工造成損失。
勞動法專家指出,用人單位在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員工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因此,后錄用錢某的單位也可能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十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工程戶型: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和圖紙);。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工程期限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施工圖紙。
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予以簽收確認。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甲方工作。
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負責辦理物業管理部門開工手續和辦理裝修手續時所有費用。
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如出現意外情況由甲方全權負責。
凡必須涉及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批準。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與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工程變更。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十三
(一)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承擔了賠償金或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履行。特別是金錢債務,違約方必須繼續履行,因為金錢是一般等價物,沒有別的方式可以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
(二)采取補救措施:主要是指《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所確定的,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生后,為防止損失發生或擴大,而由違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格或報酬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主要發生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建設工程合同中,采取補救措施是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常用的方法。
(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種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四)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采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則應當按照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五)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責任不能合并使用。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十四
原告王某訴稱,9月30日,被告朱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我借款10000元,約定借期1年,月利息1分,可到期后,被告朱某以種種借口,托欠不還。為證實自己的主張,原告提交署名為朱某留的借條原件一張。被告朱某辯稱,我從未向原告王某借過款,借條是原告偽造的,我的名字叫朱某流,而非朱某留。被告亦提交了其身份證,身份證上名字為朱某流而非朱某留。
分歧。
第一種意見,《民訴法》第64條規定“誰主張,誰舉證”,證據應當具備“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三性,現借條真實性難以判斷,應由原告補強證據,故應由原告王某申請鑒定。
第二種意見,原告提交的借條屬原始書證,被告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交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故根據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向被告釋明是否申請鑒定借條的真偽,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本案發生爭議的原因,是對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及適用上理解不同。證明責任,又稱舉證責任,是指當作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要件事實在訴訟中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時,一方當事人應承擔的訴訟上的不利后果。長期以來,在民事訴訟中人們最為熟悉的一個命題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個命題也被許多人當作證明責任分配的原則。但實際上“誰主張、誰舉證”這一命題是高度抽象概括。膚淺的理解這一命題,在司法實踐中就可能導致錯誤的裁判,有必要加以厘清。
首先“誰主張、誰舉證”命題中要求當事人舉證證明的,實際上不是當事人的主張,而是其主張的案件事實,需要當事人以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也不是所有事實。證據規則明確規定無須證明的事實有:(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律及定理;(三)推定的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所確認的事實;(五)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七)自認的事實。
其次“誰主張、誰舉證”要求舉證證明的案件事實,是作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要件事實,并且只有在訴訟中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時,一方當事人才承擔證明責任。而且證明責任只是一種擬制和假定,因此不能證明并不等于該事實就是真的不存在。證明責任規則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盡可能不適用證明責任,適用的前提只能是法官對所有的證據方法都已窮盡。
最后,案件中所涉及的全部主要事實的證明責任也不可能都由某一方當事人來承擔,那樣會導致證明責任分配的失衡,具體分配時應考慮其公平性。公平性主要考慮的因素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證明的難易、蓋然性高低,距離證據的遠近以及誰承擔證明責任更有利于權利的保護和實現等。
具體到本案。原告王某主張被告朱某借款10000元,朱某是否向原告王某借款10000元?這是待證事實1;被告朱某辯稱,其叫朱某流,而非朱某留,被告究竟是叫朱某流還是朱某留?這是待證事實2;被告辯稱借條是原告王某偽造,借條是否系原告王某仿造?這是待證事實3。
對待證事實1,根據證據規則,應分配給原告王某舉證。因原告王某已提交借條作為證據,借條作為書證,證明力較高,能夠直接證明原、被告之間民間借貸關系。法官應初步完成被告朱某向原告王某借款的心證。
對待證事實2,系被告朱某主張,應分配給被告朱某舉證。被告朱某已提交身份證證實這一事實,故應認定被告朱某已完成舉證。但因漢字存在同音不同字的情況,現實生活之中,人們以同音字代替身份證上的名字情況并不鮮見。是故,根據該證據仍然不能動搖法官依據借條所作出的心證,對該事實應結合其他事實進行綜合判斷,不能因此而判斷王某的借條是偽造的事實。
對待證事實3,雖是被告的主張,但從證據真實性角度來看,也是原告的主張,究竟應分配給原告舉證還是被告舉證,應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應從公平性角度來考慮。其一、判斷借條是否屬于偽造,需要進行筆跡鑒定,故需要對比檢材,從這一點上來說,原告不具備該條件,而被告具備;其二、雖然現實生活中存在訴訟欺詐情況,但那畢竟是個別現象,不能以偏蓋全,偽造借條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從公平性角度來衡量,不應分配給原告舉證。同時,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書證原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本案原告王某提交的借條屬于書證原件,被告提出原告系偽造,是對原告書證原件的異議,故根據該司法解釋,被告應提出足以反駁的證據。是故根據法律規定,對待證事實3亦應分配給被告舉證。現被告朱某未提出其他足以反駁的證據,唯剩鑒定途徑,故綜上,應依法向被告釋明是否申請鑒定借條的真偽,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十五
洋(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3]此案中原車主應否承擔責任,趙付禎。
[4]轉賣車輛沒有過戶車主應負事故責任,劍波,愛云。
[5]未辦理登記手續車輛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夏克超。
[6]轉賣車輛不過戶車輛肇事就有責,陳林。
[7]未過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原登記車主不應成為訴訟主體。
徐永貴。
[8]車輛買賣不過戶。
出了事故究車主,《人民法院報》1997年9月18日。
[9]出于同情同意私車掛名下交通肇事。
連帶責任不能推,《人民法院報》1999年8月3日。
高級講師;湖南正選律師事務所律師。
【作者聯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益陽市龍光橋鎮益陽農業學校。
聯系人:熊建武。
e-mail:xiongjianwu@。
電話:0737―3333377傳真:0737―4689999。
手機:13873749789郵編:413046。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十六
依《合同法》第362條規定,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受托人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其中受托人逾期2個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交還技術資料和樣品,返還已付的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技術資料、樣品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4、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在短期內難以發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受托人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人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5、受托人發現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但不及時通知委托人的,受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6、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但未及時通知委托人或者未采取適當措施的,受托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海上運輸責任承擔合同(專業17篇)篇十七
案情:
3月3日,被告人張某駕駛雇主杜某的贛b/81027農用車給杜某裝載13噸水泥在行駛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將相對方向騎摩托車搭載著妻子林某的石某當場壓死,林某受輕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南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事故發生后,被害人石某的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被告人張某、法定車主曾某賠償石某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林某的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合計人民幣108054.68元。曾某與杜某于202月20日達成買賣贛b/81027農用車車輛協議后,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曾某以車輛已賣給杜某為由,請求增加實際占有人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法院依法追加杜某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被告人張某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曾某、杜某對賠償責任均無異議,但對賠償主體,曾某認為贛b/81027農用車賣給杜某,雙方約定一年內過戶,已將車輛移交給杜某管理、使用、收益,張某是杜某雇請的司機,應由杜某承擔賠償責任。杜某則認為曾某是肇事車輛的法定車主,自己雖是雇主,應與曾某各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并提供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為證。
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附帶民事原告人以張某的犯罪行為給其造成經濟損失要求賠償的'理由,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應予支持,所賠款項應按實際損失和有關法律規定賠償,超出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受雇于杜某,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而曾某與杜某已達成車輛買賣協議,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杜某已實際取得并占有了該車,對該車有管理、使用、收益的權利,應由車輛實際占有人承擔民事責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于11月22日廢止,杜某引用廢止的解釋要求原車主曾某承擔民事責任的意見沒有法律依據。據此,判決由附帶民事被告人杜某(車輛實際占有人)賠償石某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林某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73691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杜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點評:
張某交通肇事行為在刑法上構成犯罪,在民法上亦構成侵權,應分別依照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解決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張某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在民事責任方面,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機動車輛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人張某受雇于杜某駕車在拉水泥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二者之間形成了雇主與雇員的雇傭關系,張某的行為是執行職務行為,應由車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的法定車主為曾某,曾某與杜某買賣車輛于年2月20日達成協議后,車輛即交由杜某管理、使用、收益,車輛所有人應為杜某,雖未過戶并沒有影響杜某行使上述權利。根據最高院的有關批復: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在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由車輛實際占有人承擔民事責任。杜某提供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于月22日廢止,該解釋對廢止后達成的協議顯然沒有法律效力。車輛交付后,原車主已失去對車輛的支配權,對事故后果的發生無法控制和預防,只有車輛占有人才能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權利、義務一致原則,杜某在享受運營利益的同時,對因車輛運營產生的損失同樣也應由其承擔。曾某已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任何利益,如果繼續承擔車輛所造成的損失,顯然有失公平。
(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彭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