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是保障其有效性的重要環節,應有相應的監督和考核機制。5.以下是一些有關規章制度執行和遵守的要點和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應用規章制度。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一
1、制訂《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負責管理。
2、《動火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聯系,由設備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辦理,按要求填寫有關項目,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交動火項目負責人,不得空項。
3、動火項目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將作業證交給動火人。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24h,二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120h,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
5、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安全監察處復檢簽字后,報總廠分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一級、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6、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生產工藝、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危險性較大的動火檢修項目,檢修單位也要指派專人監護。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檢修設備第一次動火仍按正常動火對待,以后的動火,則由施工單位指派監護人,并負責全面工作。
7、動火安全措施審批人:由設備所在單位主管工程師或分管廠長擔任。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做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
8、凡分廠、工段或系統全部停車,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9、對于險情重大的動火工程,應指派多人進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醫務部門派人員駐防共同做好防護工作。
10、《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一份由動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設備所在單位統一保存,特殊動火應上交安全監察處存查。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二
1.1凡在電廠和收儲站區域內的任何部位需動火作業的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
1.2承擔施工動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動火作業前填報《動火作業申請表》。
1.3大型動火作業要經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領取動火許可證后,方可動火。
1.4動火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
1.5用電焊機作業的焊機地線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設備或管道上。
1.6在動火作業的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必須馬上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報告監控中心。
2.1動火前必須通知保安人員,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留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在儲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2.3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3)引發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4動火后的“一清”:動火作業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作業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方能離開現場。
2.5保安員每小時到現場檢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為,將情況記錄在巡檢記錄本上。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三
一.區域安全運行經理負責組織工程、施工及子公司人員制定《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
二.《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提交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操作。
三.區域公司依據《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組織施工隊實施作業,子公司經理負責配合施工隊的'帶氣作業及對外協調事宜。
四.帶氣作業工具、勞保服裝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需要配合必要的搶險車輛、通訊設備(手機)、消防器材等,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可靠。
五.帶氣作業時間盡量安排在用氣低峰時段進行,以免影響用戶使用。降壓、停氣及恢復供氣等作業應事前通知用戶(特別是升壓及恢復供氣時間);停氣后的通氣作業嚴禁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進行。
六.若在站內安排帶氣作業還須辦理《臨時動火申請表》與《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同時提交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操作。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四
規范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柴油發電機良好運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柴油發電機的運行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的實施。
3.2機電維修部組長負責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3當值管理員具體負責柴油發電機的運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巡視監控。
4.1.1當值管理員應密切監視柴油發電機的運行并每隔1小時進行一次記錄。巡視部位包括:柴油發電機、冷卻水箱、排煙系統、回風系統、控制柜(箱)、儲油箱、蓄電池、消音系統。
4.1.2巡視監控內容如下:。
a)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b)有無異常氣味;。
c)排煙顏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機油、柴油)、漏水現象;。
d)機油壓力冷卻水溫是否正常;。
e)頻率偏差是否較大;。
f)三相、單相電壓是否正常,三相電流是否有過載現象;。
g)各信號燈指示是否正常;。
h)檢查蓄電池狀況(溫度不能超過45℃,用半導體濕度計);。
i)回風是否順暢;。
j)緊固件是否有松動現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個月應使備用柴油發電機試運行半小時。
4.1.3對于巡視中發現的不正常情況,當值管理員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地匯報給機電維修部組長或主管,請求支援解決。整改時應遵守《柴油發電機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4.2柴油發電機異常情況的處置。
4.2.1柴油發電機“飛車“的處置:柴油發電機發生”飛車“現象時,當值管理員需沉著、冷靜、迅速果斷得采取措施:。
c)絕對禁止減少或去掉負載;。
d)柴油機停機后,應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試機運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發電機房發生火災時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置。
4.2.3柴油發電機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機房內運行的柴油發電機;。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4.3當值管理員應按時開關柴油發電機。對于手動操作的柴油發電機,在停“市電“時,應在15分鐘內啟動柴油發電機并開始供電;在來”市電“時,應在20分鐘內關停柴油發電機。
4.4對于柴油發電機,當值管理員應根據其負荷的變化,適當調整其油門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發電機機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如需要進入,需經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機房。
4.5.2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顯眼處。機房內嚴禁吸煙。
4.5.3每周打掃一次機房衛生,做到地面、墻壁、天花、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銹蝕、無油漬、無污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5.4機房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
4.5.5機房都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管理員保管,管理員不得私自自配鑰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員應準時接班。
4.6.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并查看《__________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___________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表上簽名。
4.6.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a)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完整、不清晰;。
c)機房不干凈;。
d)接班人未到崗;。
e)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7當值管理員應將柴油發電機的運行情況規范、詳細、清晰的記錄在《______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內,并于每月的3號之前由柴油發電機管理員將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交由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__________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柴油發電機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6.2《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五
受限空間: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1、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要求。
(1)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4)清洗和置換。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a氧氣含量18%----21%。
b有毒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c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5)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a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b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
c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d不準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6)照明和防護措施。
a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緊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b設備內作業過程中,有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
c設備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
(7)監護。
a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b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共同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c險情重大的設備內作業,應增設監察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內取得聯系。
d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e設備內事故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才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2、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按hg23014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在設備內進行動火作業按hg23011辦理《動火安全放可證》。
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應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值班長或主任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5、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6、設備內作業結束后,應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設備。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六
1、配電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應具有電工原理和電力線路的基本知識,掌握配電、帶作業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業工具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通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并且有上崗證。
2、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配電線路帶電作業技術導則》,會緊急救護法,觸電解救法和心肺復蘇法。
3、工作負責人,(包括工作監護人)應具有3年以上的配電帶電作業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設備狀況,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經領導批準后,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4、氣象條件的要求。
5、作業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以上,一般不宜進行作業。
6、在特殊情況下,若必須在惡劣氣修下帶電搶修,工作負責人應針對現場氣象和工作條件,組織全體人員充分討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審核后方可進行。
7、夜間搶修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8、帶電作業過程中若遇天氣突然變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盡快恢復設備正常狀況,或爭取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9、配電帶電作業的新項目,新工具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合格通過在模擬制備上實際操作后,確認切實可行,并制訂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在運行設備上進行作業。
10、凡是有較重大或較復雜的作業項目,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作業人員研究討論后制定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1)配電帶電作業時應按《兩票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電帶作業第二種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員審核可行性簽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時限,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簽署“已執行”章子,并存檔1年備查。
(3)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有豐富的帶電作業經驗,熟悉人員,設備,配電網絡,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細則,經考試合格并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
(4)每次作業前全體作業人員應在現場列隊,由工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務并進行人員分工,交代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施工,作業及配合等,并認真檢查有關有工具、材料,齊全、合格后方可開始工作。
(1)配電帶電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在工作現場行使監護職責,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步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崗位時,可交給有資格擔任監護的人員負責,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務交代清楚。
(1)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因故需臨時間斷,在間斷期間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離,派專人看守。
(2)間斷工作恢復以前,必須檢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設備,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項作業結束后,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設備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設備是否可以恢復工作狀態。
1、絕緣桿作業法。
絕緣桿作業法是指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保持《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以下簡稱《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通過絕緣工具進行作業的方式,在作業范圍窄小或線路多回架設,作業人員有可能觸及不同電位的電力設施時,作業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具,對帶電體應進行絕緣遮蔽,絕緣桿作業法即可在登桿作業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車的工作斗或其他絕緣平臺上采用。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七
為了加強焦桐高速平頂山段安全文明施工,本著“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法律法規,保證道路安全暢通,保證安全、快速施工,結合省廳《關于印發高速公路養護施工十條規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文件,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并做出決策,負責管理焦桐高速公路平頂山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交通廳負責。
分析、掌握省高速公路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和指導意見,協調安全工作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二)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完善安全生產運行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協調安全工作中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四)建立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做好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加強信息反饋,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五)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各單位整改隱患,檢查整改效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檢查工作,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發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盡快疏導車輛,保障暢通。
并主持和協調處理善后工作,按規定上報,充分發揮協調作用,確保道路設施處于良好通行狀況。
(七)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總結、交流和推廣高速公路系統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八)完成省交通廳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一)從事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監理、施工、檢測等單位,必須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認真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做好安全生產和現場管理。
(二)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專職養護生產安全管理員,制定嚴密的養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保通方案,并報項目公司養護部門、監理單位批準,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從業單位必須做好全體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施工單位(包括施工、運輸、勞務合作等單位)必須簽訂養護生產安全合同或協議,必須辦理養護從業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所需險種,各類手續、保險不齊的車輛、機械禁止上路作業。
養護保通器材必須按照保通方案要求全部進場并經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后,方可開工。
嚴禁在行車道上逆向行駛;。
嚴禁各類施工人員橫向穿越高速公路;。
嚴禁任何施工人員擅自、違規攔截過往車輛。
養護施工單位租賃設備和中修(專項)工程施工設備必須懸掛車尾反光施工標志。
(七)養護工程作業區設置。
1、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區要以保障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則設置。
2、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區要嚴格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和有關要求設置,各種警告、禁令、施工標志、標牌必須齊全、清潔、醒目、整齊,不得出現傾斜、倒伏、缺損和嚴重污染現象,否則,保通人員必須及時予以清理、更換或重新固定,作業區標志、標牌應建立日清制度。
同側中修(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區原則上應保證10公里以上間距,每個作業區原則上不超過2公里(含漸變段)。
4、大修工程施工作業區和改變交通流向的中修(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區,應根據工程開工前審批的養護工程保通方案設置作業區。
(八)養護工程現場管理。
1、養護工程施工必須根據養護工程需要,科學合理地配備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保通人員和施工設備,每一個施工作業區要根據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長短,合理安排一個或多個保通人員,且手持明顯標志(手牌或紅旗)疏導交通、維護施工標志和觀察車輛行駛狀況,及時提醒施工人員避讓危險車輛。
養護施工人員的各類運動,必須限制在作業區內;。
非施工必須的設備、人員、材料,嚴禁進入作業區或其附近;。
嚴禁在施工作業區內外停放設備和堆放材料。
3、養護設備使用及轉場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嚴禁污染路面。
4、養護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施工結束后,監理工程師要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將現場廢料、垃圾全部清除出施工現場,路面有污染的應盡快清洗至無污染、無雜物后開放交通。
嚴禁將廢料、垃圾棄至路面、中間帶、路肩邊坡、邊溝或征地界以內的任何地方。
(九)除突發搶險任務外,高速公路養護施工確需封閉半幅車道的,必須提前一周上報省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省級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確需封閉雙幅車道進行施工的,必須按交通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并發布信息。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八
(一)要建立作業監管統籌協調機制。
各中小學校要切實履行作業管理主體責任,制定作業管理細則,實施作業布置班內公示制度,明確專人負責統籌協調,加強過程監管,及時刪減過量作業。
(二)要加強作業布置質量研究。
各中小學校要將作業設計工作納入校本教研體系,倡導情境化命題,培育學生創新思維。教師要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根據學情精心選擇和科學設計作業。教師要試做作業,遴選優質作業,創新作業形式,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分層布置作業。
(三)要注重作業總量的學科平衡。
各中小學校要加強學科組和年級組的統籌,將作業布置列入學科組集體備課內容,根據每周每天的課程安排以及學科特點進行學科作業的平衡,確保作業總量合適。
(四)要控制作業完成總時長。
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初中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
(五)要建立作業管理家校社會協同機制。
各中小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家長學校建設,引導家長樹立科學的人才觀與質量觀,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協調作用,密切關注學生課外輔導作業情況,切實監管中小學生課外輔導作業負擔,避免出現“課內減負、課外增負”的現象。
(六)要加強教師作業管理工作考核。
各中小學校要將教師作業布置與及時批改作業情況納入教學常規工作考核,每月定期開展教學常規工作檢查,調查并分析學生對教師作業布置的滿意度情況。推行年級教學捆綁評價,引導學科教師協商精選,合理確定各學科作業結構比例,實現作業總量審核監管。
(一)不得布置超過課程標準要求的作業。
(二)不得布置簡單重復性和懲罰性的作業。
(三)不得布置超過時長要求的作業。
(四)不得布置要求家長檢查或代為評改的作業。
(五)不得布置統一的網絡作業或通過網絡下載的作業。
(六)不得布置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的作業。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九
1、規范動土安全作業票證的管理,減少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安全票證的管理。
3、工作職責分工。
3.1分廠設備處負責《動土安全作業證》的辦理,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3.2分廠安環處負責并對各單位的票證進行監督、檢查的。
3.3各分廠設備處每月發放并回收各種票證。
3.4國家或行業有以上作業部門標準時,執行新標準。
4、具體要求。
4.1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4.1.1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
4.1.2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
4.1.3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4.1.4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1.5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1.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面繼續動土作業。
4.1.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4.2.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粉塵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4.2.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4.2.3要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2.4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2.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8、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9、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0、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4.3《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由分廠設備處負責管理。
4.3.1動土申請單位在分廠設備處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填寫完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4.3.2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有關內容后,將《動土安全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
4.3.3動土申請單位設備員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交技術中心審核后交分廠設備處審批。
4.3.4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動土安全作業證》。
4.3.5動土申請單位設備員應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技術中心、分廠設備處、施工單位各1份。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十
為貫徹執行電力部《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項目部的要求,確保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都能在嚴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控制下進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及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查,由項目經理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重要跨越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一份,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一般為五天),工作內容不變或工作結束后,應由工作負責人交回,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缺,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隊技術員和兼職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簽發后執行,有空缺或未經簽字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時,技術員應向施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成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業票宣讀完畢后要全員簽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許帶簽或漏簽。
9、各級安全部門要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及未宣讀視為無票作業,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0、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組由工程技術人員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十一
規定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辦理范圍、填報內容、審批程序、監護人職責及相關要求,保證安全施工作業票在施工中的正確性、可行性和指導性,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3.職責。
3.1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
3.2項目部技術管理、安監等部門專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核。
3.3項目部總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批準。
3.4項目安監部負責監督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
3.5重大施工項目,由項目總工程師及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4.1.1各類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4.1.2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4.1.3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
4.1.4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4.1.5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4.1.6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4.1.7起吊危險品。
4.1.8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4.1.9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4.1.11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4.1.13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4.1.14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反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4.1.15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4.1.16石棉瓦屋面作業。
4.1.17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4.1.18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4.1.19其它危險作業。
4.2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內容及審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4.3.3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4.3.4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本規定要求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分包單位按本規定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分包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4.3.5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交底,執行公司c*0603-0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辦法》。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4.3.6對同類機組的同類項目再次施工時,須重新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4.3.7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4.3.8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4.3.9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班組(工程單項)、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班組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4.3.10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4.4安全監護。
4.4.1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4.2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4.4.2.1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4.4.2.2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他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4.4.2.3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4.4.2.5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4.4.2.6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相關記錄。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十二
一、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必須熟悉有關技術和安全規程、標準、規定,熟悉有關安全技術、安全防護方法和勞動保護用品知識,熟悉有關廠家說明書、資料等。
3、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員應注意收集有關技術新成果、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等資料,在編制安全措施時加以運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編制措施前,應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掌握施工項目,現場周圍環境的第一手資料。對于重大的施工項目,還應召開討論會,請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共同協商。
5、安全施工措施應從防護、技術、管理三方面詳盡周密地編制,不能簡單照搬安規的有關條文。
6、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3)針對所采取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環境條件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交底后執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術員或項目總工編制后,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9、施工過程中,由于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全時,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審核、批準程序。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兩份,存根聯留存班組,執行聯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同級安全員審核,本級第一安全員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9、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隊技術員上交公司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10、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十三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限制有毒氣體,可燃氣體聚集,對可能有毒氣體揮發的地方,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5、對各種可能產生毒物的過程,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無毒、低毒工藝與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6、有毒物產生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7、企業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企業應安排接觸毒物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范文(14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危險卒業的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好各類工作業票,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實用于工程施工必須填寫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3.編制依據。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原能源部發布1992-09-01實施)(變電所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1998-04-01實施)(架空電力線路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1995-04-01實施)。
4.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4.2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4.4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組裝作業;。
4.5其他危險作業。
5.安全施工作業票分類、適用范圍。
5.吊裝作業工作票適用范圍;。
5.1.1起重機滿負荷起吊,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
5.1.2超載、超高、超長物體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幾運輸。
5.1.3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5.2多機抬吊工作票適用范圍:。
5.2.1兩臺及以上起重抬吊作業;。
5.3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適用范圍:。
5.3.1起重機械移位。
5.4倒閘操作票適用范圍:。
5.4.1倒閘操作。
5.5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5.5.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5.5.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到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5.6電氣第二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5.6.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5.6.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5.6.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5.6.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5.6.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7.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范圍:。
5.7.1.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作業.
5.7.2.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
5.7.3.土石方爆破,異地線爆壓。
5.7.4.其它危險作業。
6.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操作程序與要求。
6.1.1.吊裝作業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6.1.2.吊裝作業分類:。
6.1.2.1.起重(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100%及以上)、超大設備為一類。
6.1.2.2.精密重要設備為二類。
6.1.2.3.一般大件吊裝為三類。
6.1.3.要求。
一般工作作業票要求審校及批準部位負責人到現場檢查指導,二三類工作則由審核部門派員到現場檢查指導。
6.2.多機抬吊工作票。
6.2.1.多機抬吊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6.2.2.審核人員應到現場檢查指導,必要時項目總工應到現場檢查指導。
6.3.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
6.3.1.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6.3.2.要求起重機械移位負責人即現場監護人,必須對起重機械移位的安全負責,審核部門派員宣傳檢查指導。
6.4.安全施工作業票。
6.4.1.安全施工作業票有班組技術員填寫,單位領導簽字,安全部門審核,總工批準。
6.4.2.單位領導和安全部門應針對安全施工措施進行檢查指導,確認措施到位方可開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