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節奏的工作環境中,工作計劃書可以幫助我們合理安排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常見的工作計劃書問題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應對工作計劃書的編寫挑戰。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一
為保障轄區居民飲用水安全,改善居民用水環境,增強供水單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創造良好的飲用水衛生環境,近日,茂南區衛生監督所對轄區10個集中式供水單位進行下半年的衛生監督檢查,同時向集中式供水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國家生活飲用水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宣教。
本次檢查茂南區衛生監督所共出動監督人員42人次,車輛10車次,分別對轄區集中式供水單位是否取得《衛生許可證》、供水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證是否齊全有效、消毒設施能否正常運轉、水質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水質檢驗工作開展等方面情況進行了細致的監督檢查。通過檢查發現集中式供水單位負責人衛生安全意識較高,重視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檢查中大部分單位未發現有重大的衛生安全隱患,但個別集中式供水單位的問題仍較突出,如:供水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不齊全、生物監測池設置不合理、消毒產品索證資料不齊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不完善等。
針對所發現的問題,衛生監督員當場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限期改正,及時消除妨礙水質安全的隱患。下一步,茂南區衛生監督所將繼續跟蹤各集中式供水單位的整改情況,并加大巡查力度,制訂具體措施,扎實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檢查工作,全力保障群眾飲用水衛生安全。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二
一、水池周圍環境必須保持整潔,由管水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清理。
二、水池加蓋、加鎖,管水人員必須經常檢查。
三、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并取得飲用水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四、每年對儲水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清洗后送檢驗中心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飲用水的衛生安全。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三
一、飲用水消毒由專職水工負責,總務處抽檢。
二、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粉在水中水解方法:
1、井水、流動水源的消毒,在夏秋季節每天消毒2次左右,冬春季節每天消毒1次。
2、持續消毒法:根據我校的井水、樓頂水箱的容量,可因地制宜地采用消毒方法,但每個樓頂水池一定做到持續消毒法。如:漂白精粉末懸掛自行溶解消毒法。并對本水池的'管末進行含氯量抽測如實記錄(余氯量在0.05─0.1之間),根據記錄做好消毒的調整,確保消毒的準確,飲水的安全。
三、記錄要如實,并有消毒地點、時間、效果、檢測人。每天一次(余氯量在0.05─0.1之間)。
四、做好飲用水的安全衛生宣傳,不喝生水,學校供應足夠開水和桶裝水。
五、消毒人員嚴格按制度操作,如不履行職責,如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消毒人員相關責任。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四
為了解我市農村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狀況,提高廣大農民生活飲用水衛生水平,保障其身體健康,為下一步農村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提供依據,我們于2015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對即墨市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現狀進行了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1 調查內容
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文化程度、年齡,自來水水井概況及消毒情況,水樣檢測資料等。
2 調查方法
2.1 由各鄉鎮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工作站的工作人員采用統一設計的表格,到各村進行現場調查,填制表格,上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統一匯總。
2.2 按照鄉鎮、村莊分層隨機取樣,在23個鄉鎮中抽取6個,再從6個鄉鎮中每個鄉鎮抽取6個村莊,共計抽取36個村莊的自來水水樣,由專業人員對采集水樣進行水質檢測。檢測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15)進行。
3 調查結果
即墨市共有23處鄉鎮、辦事處,有行政村莊共計1036個。到目前為止,除城區和部分村莊(151個)由自來水公司提供集中式供水外,剩余885個村莊已實現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各村都建有自己的自來水水井,經村自設管道給村民供水,均未辦理衛生許可證;從事供水工作的1227名工作人員均未進行健康查體,無健康證明即上崗工作,年齡在40~65歲,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自來水井為10~20米的中等深度水井,個別水井深度不足10米;另外,各村均無檢驗設施和檢驗人員,僅有11個村莊對自來水源水進行了檢驗,檢驗率僅達1.24%,檢驗時間是在供水以前。而且供水設施簡陋,管理措施簡單、混亂,監督監測工作不到位,均無配套的消毒措施和消毒設施,飲用水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證。另外對采集的36份水樣通過檢測發現:菌落總數、氟化物、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四項指標部分樣品超標。合格率為:菌落總數44.4%(16/36)、氟化物86.1%(31/36)、溶解性總固體69.4%(25/36)、總硬度72.1%(26/36)。
2015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五年內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為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2015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和衛生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2015-2015年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15]2880號,以下簡稱《通知》)。2015年6月5~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農經司、水利部規計司和農水司、衛生部疾控局在河北保定市主持召開了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座談會,會議分析了當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面臨的形勢,研究了工程實施和《規劃》編制中遇到的問題,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根據會議精神,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農村飲水安全中心組織專家制定了《2015-2015年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人口調查復核工作大綱》。
一、調查復核范圍
全國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北京、上海只上報省級表1、表2和表3)。
二、調查復核內容
以縣為單元,開展農村飲水安全現狀調查及規劃人口復核工作。調查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全面掌握農村供水基本情況。重點對2015年和“十一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實施情況,已建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情況進行調查。
(二)各省(區、市)在認真調查復核的基礎上,科學
確定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數,并將擬列入《2015-2015年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的不安全人口(包括總體規劃剩余飲水不安全人口和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逐級落實到縣、鄉、村(行政村),落實到農(林)場。
具體調查、復核數據要求見附表。
三、調查復核依據
(一)按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15)進行復核。農村日供水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可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15)的放寬限值。
(二)高氟、高砷、高碘、血吸蟲、包蟲、涉水重病等形成的飲水不安全人口以衛生部提供的數據為主要依據。
(三)污染等引起飲水不安全人口要區分責任,有明確責任主體的,要按照“污染者付費,破壞者恢復”的原則給予解決。
(四)2015年以后新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因建設標準低和采礦引起的水源枯竭造成的飲水不安全人口不列入《規劃》,由地方和責任單位負責解決。
四、調查復核的要求、程序、方法
(一)有關要求
工程布局,確定不安全人口;應區分輕重緩急,充分尊重群眾意愿,避免工程建成后出現閑置和浪費。
2、發展改革、水利、衛生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溝通,密切合作。調查和復核的有關數據要與2004年農村飲水安全現狀調查評估、2015年水利統計年鑒、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衛生部門近兩年提供的防病改水地區范圍等與農村飲用水有關數據相校核。
3、縣級首先將2015年和“十一五”規劃解決人口和剩余的不安全人口分解落實到行政村,規劃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要進一步落實到工程。
4、“十一五”規劃尚未安排投資的剩余人口已列入今年或明年計劃,不重復列入2015-2015年規劃;對已有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的地區,水質不達標的由當地安排資金解決,不列入本規劃。
5、本次縣級規劃人口調查復核的范圍包括原規劃剩余人口和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縣級規劃人口調查復核完成后,經專家審查和同級政府領導審核把關,正式上報市級水利和衛生部門,市級進行復核后上報省級水利和衛生部門,省級審核后上報水利部和衛生部。逐級上報的紙質調查表要求填報人、審查人簽字,并加蓋水利和衛生部門單位公章。
驗報告的不列入規劃,水質化驗報告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水質化驗主要指標包括:(1)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度)、渾濁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見物、ph、鐵(mg/l)、錳(mg/l)、氯化物(mg/l)、硫酸鹽(mg/l)、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mg/l以caco3計)、耗氧量(mg/l)、氨氮(mg/l);(2)毒理指標:砷(mg/l)、氟化物(mg/l)、硝酸鹽(以n計)(mg/l);(3)微生物學指標:菌落總數(cfu/ml)、總大腸菌群(mpn /100ml);(4) 水利、衛生和環境保護部門已經查出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其他指標。
7、由于水量不足、水源保證率低、用水方便程度不夠引起的飲水不安全問題,要詳細說明相應行政村的具體情況和影響人口及其形成原因。
(二)調查、復核程序
本次調查、復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辦法。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有關標準和本工作大綱的要求,開展相關調查。根據地方規劃人口上報情況,采取分層隨機抽樣的方法,逐級抽取適當數量的典型縣、鄉、村進行復核。
1、各縣在基本情況調查、飲用水水質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的基礎上,對鄉鎮上報人口進行復核,提出本縣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數、類型、分布情況等,并按要求提交有關成果。
一、水的認識 1.飲用水
水是生命之源。人們的健康生活離不開安全,干凈的飲用水。飲用水是指可以不經處理、直接供給人體飲用的水。水是體液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構成細胞、組織液、血漿等的重要物質。水作為體內一切化學反應的媒介,是各種營養素和物質運輸的平臺。
2.水的種類 水根據自身的硬度首先分為軟水和硬水兩種。
水的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的鹽類物質的含量,也就是鈣鹽與鎂鹽的含量,硬度單位是ppm,1ppm代表水中碳酸鈣含量1毫克/升(mg/l)。低于142的水稱為軟水,高于285ppm的水稱為硬水,介于142~285之間的稱為中度硬水。雨、雪水都是軟水,江水、河水、湖水,屬于中度硬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硬水通常對于健康并不造成直接危害,但硬水中由于含有比較多的鈣鹽,因此,我們用來燒水的壺,特別容易出現水垢,水垢的沉淀主要是碳酸鹽類,還有鎂鹽類,這樣的鹽類,進到腸道里面如果部分被分解,還會成為部分人的常量元素;如果不能溶解和分解的話,會隨糞便排解出去,不會對身體有特別的影響。
但是,如果存在水垢,就會吸附更多的有害物質,因此會產生一定的危害,如果一個人有結石癥,而且又是鈣結石的話,如果喝硬水多了,就會加重病情。
飲用水包括干凈的天然泉水、井水、河水和湖水,也包括經過處理的礦泉水、純凈水等。加工過的飲用水有瓶裝水、桶裝水、管道直飲水等形式。
自來水在中國大陸一般不被用來直接飲用,但在世界某些地區由于采用了較高的質量管理標準而直接飲用。
一般將經過煮沸的飲用水稱作開水。
水是人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陳代謝的必要媒介。人體每天消耗的水分中,約有一半需要直接喝飲用水來補充,其他部分從飯食中直接獲得,少部分由體內的碳水化合物分解而來。成人每天大約需要補充水分1200毫升左右。
3.水的分類
自來水: 就是家里水龍頭中的水,主要來自地表的江、河、湖泊、池塘、水庫等,還有地下抽上來的水。這些水里漂浮著許多蟲卵、細菌、病毒等有害物質,此外,還有一部分重金屬及人為加入的氯,長期限飲用對人體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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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通過煮沸、沉淀、過濾等提高飲用水的質量。
純凈水:商場里有很多的純凈水,消費者非常的認可,那么,純凈水為什么會暢銷呢?這些純凈水的成因有關系。純凈水是指水分子的電荷因為電子數目的變化而被中和后得到的水,在去離子過程中,一些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鎘、鋇、鉛、鐳等)、硝酸鹽,以及礦物質(鈣、鎂)也被除去了。
礦泉水:就是天然的泉水,泉水是指自然溢出地表、未經加工的地下水,含有豐富的礦物質,可以用來治療疾病。由于水源的不同,礦泉水的礦物質含量也會不同,在治療疾病時應仔細選擇含所需礦物質多的礦泉水。
蒸餾水:是將水煮沸汽化,再冷凝而得到的水,在汽化過程中,水從細菌、病毒、蟲卵、污染物、化學物質、重金屬中分離出來,有效地凈化了水質。在人體中,蒸餾水能將細菌及組織所排斥的礦物質排出體外。營養師認為:蒸餾水才是真正最安全的、最適宜的水。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家庭自制。再添加一些喜歡的調味品,蒸餾水便成為一杯可口的飲料。
二、農村飲用水安全總體狀況
在我國,部分農村地區的飲用水安全問題比城市飲用水安全問題更為嚴峻和突出,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這主要與農村人口分布松散、生活習慣不同等特征有關,也與城鄉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城市和農村供水成本不同等原因有關。這樣一些特點,使得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的困難很大,同時亟需解決。 1995年,我國的淡水資源使用總量為4600億立方米,占淡水資源總量的16.4%。其中,農業用水量占了87%,工業用水量占了7%,生活用水量占6%。《1998年世界發展指標》指出,我國獲得安全飲用水的人口占城市人口的93%,占農村人口的89%。總計,同年我國使用安全飲用水的`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90%。
隨著社會發展和進步,人們對安全飲用水要求標準的提高,同時由于污染等造成的原本安全的飲用水現在變得不安全等原因,據統計,我國現在還有3億多人口的飲用水不安全。有資料表明,到2004年,我國還有33%的村莊沒有合格的飲用水,自來水通村率也不到50%。
2.3%,直接飲用其他水源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12.7%。在前三種水源中,去掉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難的農戶,實際上有安全飲用水的農戶占總戶數的62.7%。
到2015年年底,根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還有約2億農村人口飲水困難需
要解決,飲水不安全問題十分突出。部分地區高氟、高砷、苦咸水等水質問題仍然嚴重影響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取水不便、水量不足等問題在部分地區依然未得到全部解決。
三、家鄉飲水狀況
全村共調查了三組,三組中隨機調查了50戶人,其中飲用自來水的7戶中,有6戶住的是老年人。飲用桶裝水的有38戶,其中老年人有12戶。安裝凈水器的有5戶,其中沒有老年人。老年人戶數共18戶。全村大概有500多戶人家,普及率為10.00%以下。
由以上數據可知飲用自來水的家庭占14.00%,飲用桶裝水的家庭占76.00%,安裝凈水器的占10.00%。飲用桶裝水的家庭最多。
自來水,就是家里水龍頭中的水,主要來自地表的江、河、湖泊、池塘、水庫等,還有地下抽上來的水。這些水里漂浮著許多蟲卵、細菌、病毒等有害物質,此外,還有一部分重金屬及人為加入的氯,長期限飲用對人體是非常有害的。桶裝水,又稱礦泉水,就是天然的泉水,泉水是指自然溢出地表、未經加工的地下水,含有豐富的礦物質,可以用來治療疾病。由于水源的不同,礦泉水的礦物質含量也會不同,在治療疾病時應仔細選擇含所需礦物質多的礦泉水。長期飲用對人體健康有一定益處。凈水器,所謂家用凈水器就是對自來水進行深度處理的飲水裝置。有以下幾個功能:1、凈化:能有效濾除水中泥沙、鐵銹、重金屬及余氯等,同時去除水中異色、異味、細菌、病毒等,可以達到直接飲用。2、礦化:使水中含有多種人體所需的礦物質和微量元量,保持體內營養平衡。3、磁化:使小分子團水更加穩定、排列有序并具有信息記憶功能 ,增加大量可被人體吸收的氧氣。4、活化:能改變水分子結構,使大分子團水變成六角小分子團水,也叫細胞水,可以迅速與細胞內部及其周圍的分子團相互作用,將營養物質輸入細胞內部,并把有毒物質帶出。提高氧氣含量2.7倍,可抑制微生物的繁殖,具有很好的抑菌效果。具有超低的氧化/還原電位(-150mv—-350mv),有效地消除體內的自由基,延緩人體衰老。5、弱堿化:調節水的ph值,使其呈弱堿性,平衡人體細胞液體的酸堿度,改善人體健康。(據調查,70%的疾病都發生在酸性體質的人身上,而85%的痛風、高血壓、癌癥、高血脂患者,都是酸性體質。因此,醫學專家提出人體的酸性化是“百病之源”)。長期飲用此水對人體健康有很大的益處。
因此,在我所調查的區域家庭飲水總的來說較為安全,但是對于老年人來說有一半是飲用自來水,他們的飲水安全問題存在很大的隱患,對身體非常有害。
四、影響農村飲用水的原因
2.從農民自身因素來看:農民的健康意識、舍不得花錢的小農意識、祖輩遺留的世俗習慣,導致農民對生活飲用水的認識和關注、重視程度不夠。
3.投資主體多元化導致運營管理不規范。在已經建好了的農村,因是多方投資建設的水廠,比方說村民自己投資一部分,政府、事業單位、私人投資等,出現了多方管理或多不管的情況。
4.水質檢測問題突出,國家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制度不夠完善,基層衛生部門缺乏操作依據,此外還有水質檢測費用缺乏保障。
5.還有些地方因地質問題而缺乏或含有某鐘礦物質引起的病,如牙發黑等或水環境問題而引發一些像血吸蟲病的地方病。
6.用水價格太貴。農民為了節省開支,干脆直接飲用自來水,特別是老年人。
五、農村安全飲水的建議和意見
1.從農民著手。引導農民轉變陳舊觀念,提高農民用水安全意識,向農民大力宣傳用水標準,使每個人都認識到保護飲用水安全與自身利益的重要相關性,自覺參與到維護飲用水安全的行動中。
2.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加大政府財政投入 。加強政府對農村安全用水的管制,政府引導改善農村用水,幫助農民建設一個好的用水環境。對建在農村的污染大、規模小、設備落后,創新能力不強的企業或工廠進行關停并轉。政府不僅要利用價格杠桿調節用水量,而且要履行好政府職能,控制水價。逐步建立城鄉區域供水體系。
3.完善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價指標體系。由政府派遣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對農村用水進行定期檢測。
4.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站,科學規劃農村排水系統,建立農村生活用污水處理廠。加大保護水源的力度,肅清源頭污水。
5.因老年人無力去換取桶裝水,建議提供免費為老年人送桶裝水。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五
本年度在縣主管局和醫院兩委的直接領導下,在生活飲用水及水管人員的查體、知識培訓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績,為全鄉人民的身體健康奠定了基礎,受到了鄉政府及全鄉人民的一致贊譽。
一、在各級黨政部門的領導幫助下,通過廣泛宣傳發動群眾,進一步增強了全民飲用衛生水的健康意識,提高了群眾自覺參與改建飲水設施的積極性,使我鄉飲用水工作又上新臺階。
二、狠抓了清除污染源和飲用水管道等設施的清理、整頓工作,對畜欄、滲水廁所進行了徹底改造,大大減輕了水質的污染,今年又有幾個自然村由原來的手壓機井改用縣直自來水,擴大了飲用衛生水的用戶范圍。
三、積極配合縣站做好了水質監測工作和枯水期、豐水期水源取樣工作。
四、對自來水的行政村水管人員進行了一年的健康查體和知識培訓工作,查體率100%,知識培訓率98%以上,為村級飲用水的管理工作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2006年12月20日。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六
1、每天清掃蓄水池周圍衛生,保持蓄水池周圍環境清潔。
2、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污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并及時消毒。
1、認真執行供水管理法規。
2、認真執行供水衛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掃蓄水池周圍衛生,保持工作環境清潔、整齊。
3、要認真執行水池清洗管理制度,嚴格監督清洗情況。
4、購買涉水材料時,要索取衛生許可批件。
5、檢修生活水設施時,嚴禁使用衛生不合格產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維修記錄。
6、如發現意外水污染時,按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執行。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及時關閉相應供水閥門,并配合衛生部門調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1、蓄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檢測兩次。
2、清洗水箱時要提醒清洗人員工作安全。
3、檢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七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切實履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管職責。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進一步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我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公共衛生科將在10月份對我縣自來水公司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自備井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農村生活飲用水,進行水質監測,具體檢測計劃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掌握我縣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狀況和變化趨勢,及時發現和消除生活飲用水安全隱患,不斷完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管措施,有效防控傳染病和水污染可能導致的群體健康危害事故,保障我縣廣大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二、監測的項目和依據:
水質調查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水質檢驗共14項,分感官性狀、理化指標、微生物學指標,包括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鐵、錳、銅、硫酸鈉、氯化物、氟化物、細菌總數、大腸桿菌。水質分析依據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1)、基本情況調查:xxx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在2011年6月初至8月底對我縣自來水公司正在運行的5眼水井進行了基本情況調查,xxx自來水公司水井包括:東郊水廠、房產局水廠、二中水廠、師范水廠、新華書店水廠。并填寫了調查表,調查內容包括:供水單位基本情況、水源基本情況、水處理工藝、衛生管理情況、四項。水源地基本情況調查顯示5眼水井水源衛生防護不健全,其中東郊水廠,師范水廠水井未加蓋密封,師范水廠水井周圍有積水,個人物品等,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5眼水井設有專職供水人員,所提供的生活飲用水均未進行凈化和消毒處理直接供廣大群眾飲用。
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衛生部要求及時發現水質污染的隱患,加大對飲用水末梢水的監測力度,縣級至少設10個監測點,對我縣監測5眼水井水源水,人群比較密集的11個單位作為末梢水,共提取16個樣品,采樣方法和檢驗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和供管水工作人員是否建立健康檔案,有無定期體檢制度等情況一一進行統計,分析,匯總并歸檔。
2.xxx自備水源。
1)、xxx自備水源包括:xxx人民醫院、文亭湖賓館、xxx第一中學。證件持有情況:部分供水單位未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供管水人員部分持有效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部分單位未設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落實衛生管理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健全;未制定應急小組。供水設施及其周圍環境:輸水管道、閥門是未存在嚴重腐蝕和滲漏現象;水源衛生防護設施部分不符合要求;其中文亭湖賓館未設置泵房,供水設施周圍30米內有生活垃圾、煤炭;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2)、下一步工作計劃:三個自備水供水單位必須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供管水人員全部持有效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單位全部設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落實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小組。保障供水設施及其周圍環境良好,水源衛生防護設施符合要求;加大自備水源水源水和末梢水的水質監測力度。保障保障我縣廣大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3.二次供水單位。
2.1、直接從事管、供水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并取得有效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從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2.2、二次供水單位應當保證設施及設備完好,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對二次供水設施投藥消毒的,要監測余氯,并記錄齊全。
2.3、二次供水單位要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落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值班、報告、應急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2.4、對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抽檢每年不少于一次,二次供水設施供應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2.5、對現有的二次供水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限期改造,短期內不能改造的應當加強衛生管理,加大監督監測力度,適當增加監測頻次。
1)、基本情況調查:生活飲用水水質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公共供水、用水量的增加,我縣農村供水管理工作已經相對落后,目前各鄉、鎮、村共有中深機井25眼,淺機井40眼,攻擊65眼,這些井只有小部分做了一般消毒處理,因此還存在這極大的安全隱患,威脅全縣城鄉民眾的身體健康,主要表現在:微生物污染和供水官網污染。2)、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參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多將對全縣城鄉所有公共供水單位進行監測,但是經常性水質監測費用和經常性現場監督辦公經費較大,我單位經費緊張,目前自身無能力解決此項費用,正在向上級申請經費用于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xxx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2011-9-20。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八
第一條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建設部主管全國城市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益有于飲用水衛生安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六條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七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方可供水。
第八條供水單位機關報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必須有建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九條供水單位應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有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性檢驗,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其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人員上崗的資格和水質日常檢測工作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二條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
第十三條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置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類蓄水設施要加強衛生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情況另行規定。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當飲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有關單位或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濫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該行政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該供水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鐵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行使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
第十八條醫療單位發現因飲用水污染出現的介水傳染病或化學中毒病例時,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當發現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須停止使用時,對二次供水單位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會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條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規定的管理范圍發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辦按《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涂料、水質處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衛生部復審;復審合格的產品,由衛生部頒發批準文件。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報衛生部備案。凡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生部審批后,方可進口和銷售。具體管理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經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已不符合衛生許可證頒發條件或不符合衛生許可批準文件頒發要求的,原批準機關有權收回有關證件或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聘任飲用水衛生檢查員,負責鄉、鎮飲用水衛生檢查工作。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飲用水衛生檢查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鐵道、交通、民航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二十四條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應秉公執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在引用水水源保護區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作業的;(二)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參加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五)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一)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建設并投入使用的;(二)未按規定進行日常性水質檢驗工作;(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經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由輸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二次供水: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壓、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客運船舶、火車客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的供水(有獨自制水設施者除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順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從事凈水、取樣、化驗、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員。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衛生部、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文檔為doc格式。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九
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滬府令13號)
第13號《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2月11日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楊雄
2015年2月14日
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2015年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設施、現制現售飲用水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三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經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通過輸配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以公共供水為水源,經深度凈化處理后,通過獨立封閉循環管道直接供用戶飲用的管道分質供水方式。
本辦法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對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進行儲存、加壓,再送至用戶的供水設施。
本辦法所稱的現制現售飲用水,是指通過水質處理器現場制作并直接散裝出售的飲用水。
本辦法所稱的涉水產品,是指在生活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件)、防護材料、化學處理劑、水質處理器(材料)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第四條(政府保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將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衛生計生部門是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水務、環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管執法、質量技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
第七條(基本衛生管理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基本衛生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二)改進工藝、材料、設備,提高生活飲用水水質;
(三)按照有關規定,對供水設備、設施采取相應的衛生防護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不得將生活飲用水管網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相連接;
(六)對受到人為或者自然因素毀壞的供水設備、設施,及時更換或者維修;
(八)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衛生標準、規范規定的其他衛生管理要求。
第八條(從業人員健康要求)
直接從事生活飲用水供應、衛生管理工作的人員和直接從事水質處理器(材料)生產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影響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和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從事生活飲用水供應、衛生管理工作或者水質處理器(材料)的生產工作。
前兩款規定的生活飲用水供應、衛生管理工作,包括凈水、取樣、化驗以及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九條(衛生培訓與考核)
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和涉水產品生產單位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第十條(涉水產品生產單位衛生管理要求)
涉水產品生產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衛生規范的要求,按照衛生許可批準的生產工藝實施生產,并根據產品特點,對生產環境衛生、原材料和產品衛生安全進行自檢。
第十一條(涉水產品生產、銷售、使用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未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或者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的涉水產品。
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在購買涉水產品時,應當查驗其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集中式供水單位(除管道分質供水單位)應當對購買和使用的化學處理劑進行自檢,保證使用的化學處理劑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消毒產品購買和使用規定)
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購買和使用消毒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不得購買或者使用未經許可的企業生產或者沒有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的消毒產品;
(三)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
第十三條(衛生管理人員的配備和職責)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配備專職的衛生管理人員。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和涉水產品生產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
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本單位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督促檢查;
(二)對本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及時糾正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規范的行為;
(三)做好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的進貨查驗、記錄工作;
(五)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做好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并組織落實監督檢查意見。
第十四條(衛生管理檔案)
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建立衛生管理檔案。衛生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二)衛生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三)水質檢測記錄;
(四)供水設備、設施的巡查、保養、維護情況,以及儲水設備、設施的清洗、消毒記錄;
(五)水質處理器(材料)的使用、維護、更換等情況;
(六)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的進貨查驗記錄;
(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考核記錄。
衛生管理檔案應當由專人管理,至少保存4年。第三章集中式供水衛生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集中式供水水質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應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六條(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衛生標準和規范的要求,配備檢驗人員和設備,并按照規定頻次和項目進行水質檢測。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按照衛生計生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水質檢測結果。集中式供水單位(除管道分質供水單位)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水務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商定。
第十七條(集中式供水單位設備、設施衛生管理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配備符合凈水工藝要求的水凈化處理設備、設施和相應的消毒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轉。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衛生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定期對相關供水設備、設施以及管網末梢,進行放水、清洗、消毒。
第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的職責)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衛生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履行二次供水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職責,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和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水質檢測與清洗、消毒要求)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每季度對二次供水水質檢測一次,并將檢測結果向業主公示。業主發現二次供水水質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必要時,由業主委員會要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進行水質檢測。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中的儲水設施(以下簡稱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經檢測發現二次供水水質不合格,或者高溫、臺風等因素導致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條(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備案)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專門從事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
自行開展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以及專門從事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以下統稱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應當向單位注冊地的區(縣)衛生計生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規范)
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應當按照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規定的操作流程,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
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購買和使用消毒產品,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接受業主監督)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2日前,通過張貼告示等方式,告知業主清洗、消毒的具體時間。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邀請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作為現場監督人員,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過程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經現場監督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現制現售飲用水水質要求)
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供應的飲用水水質,應當符合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水質檢測要求)
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配備檢驗人員和設備,并按照規定頻次和項目進行水質檢測,定期向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計生部門,報送該設備的水質檢測結果。
第二十五條(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放置與水源要求)
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放置,應當遵守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底部離地面10厘米以上;
(三)置于設備所在區域的視頻監控范圍之內,或者自行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四)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規范的其他要求。
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應當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公共供水為水源。
第二十六條(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與巡查要求)
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對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安全負責,加強日常管理,安排專門人員或者委托有關單位、個人至少每日對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巡查一次,確保設備運轉正常、衛生防護與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條(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水質處理材料更換要求)
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額定凈水量或者水質狀況及時更換水質處理材料;更換水質處理材料的,應當經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二十八條(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信息公示要求)
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在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一)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衛生管-理-員聯系方式;
(二)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復印件;
(三)水質檢測時間和結果;
(四)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清洗、消毒、維護以及每日巡查記錄;
(五)水質處理材料的更換情況;
(六)與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安全相關的其他信息。第六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九條(應急預案)
市和區(縣)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具體應急預案,定期檢查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十條(污染事件報告與處置)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以及污染責任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事故發生單位、污染責任單位以及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市衛生計生部門。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衛生計生、水務、環保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處置,并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第三十一條(應急處置措施)
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根據不同情形,對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單位,采取下列措施:
(一)會同水務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責令集中式供水單位停止供水;其中,對管道分質供水單位,衛生計生部門可以直接責令其停止供水。
(二)責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立即停止供水。
(三)責令有關單位對可能涉及污染的供水設備、設施、管網等進行清洗、消毒。
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對有關供水設備、設施、管網等進行清洗、消毒,消除衛生安全隱患后,經檢測供水水質符合國家和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的,方可恢復供水。
第三十二條(應急信息發布)
第三十三條(預防性衛生審核)
集中式供水項目和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衛生計生部門進行預防性衛生審核。
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的,建設單位在設計文件審查和竣工驗收階段提交的材料中,應當分別包含集中式供水項目設計和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報告;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階段提交的材料中,應當包含水質檢測報告。
前款規定的集中式供水單位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報告中的水質檢測報告和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水質檢測報告,應當由具有相關計量認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
第三十四條(衛生許可)
在本市從事生活飲用水的生產或者供應、涉水產品的生產或者進口,應當依法向衛生計生部門申請相應的衛生許可或者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將申請材料目錄,在辦事服務窗口及政務網站上公示。
衛生計生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現場進行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理由。
第三十五條(衛生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制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對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和涉水產品的衛生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對衛生安全風險隱患較高、市民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的單位和產品,重點加強監督抽查。
衛生計生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進行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二次供水水質抽檢)
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制定二次供水水質檢測計劃,并按照計劃定期對二次供水水質狀況進行抽檢。
第三十七條(執法協作)
衛生計生部門發現涉嫌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供水管理規定以及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放置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水質檢測報告等行為的,應當通知或者移送環保、水務、城-管執法、質量技監等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八條(信息服務)
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在本市衛生監督信息服務平臺上,公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規范、監督抽查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九條(社會監督)
第四十條(指引條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執法通報機制)
衛生計生、水務等部門應當建立執法通報機制,避免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進行重復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基本衛生管理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管道分質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或者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對供水設備、設施采取相應的衛生防護和安全防范措施的;
(二)將生活飲用水管網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相連接的;
(三)對受到人為或者自然因素毀壞的供水設備、設施,未及時更換或者維修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從業人員健康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證的人員或者患有影響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員、病原攜帶者,直接從事生活飲用水供應、衛生管理工作或者水質處理器(材料)生產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涉水產品生產單位衛生管理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涉水產品生產單位未按照衛生許可批準的生產工藝實施生產,或者未對生產環境衛生、原材料和產品衛生進行自檢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涉水產品生產、銷售、使用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集中式供水單位(除管道分質供水單位)使用的化學處理劑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消毒產品使用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或者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使用未經許可的企業生產或者沒有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的消毒產品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集中式供水水質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應的生活飲用水水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水質檢測結果報送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條規定,集中式供水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未按照要求向衛生計生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報送虛假檢測結果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管道分質供水單位設備、設施衛生管理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管道分質供水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要求定期對相關供水設備、設施或者管網末梢進行放水、清洗、消毒的;
(三)新建水處理設備、設施、管網投產前,或者設備、設施、管網修復后,未清洗、消毒并經水質檢測合格即行通水的。
第五十條(違反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未履行相關管理職責,導致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質檢測義務的;
(二)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的清洗、消毒頻次,少于每半年一次的;
(三)經檢測發現二次供水水質不合格,或者高溫、臺風等因素導致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未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一條(違反現制現售飲用水水質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供應的飲用水水質不符合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衛生管理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放置、水源不符合有關要求的;
(二)未執行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每日巡查規定的;
(三)未按照要求及時更換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水質處理材料的;
(四)未按照要求在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醒目位置公示有關信息或者公示虛假信息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應急處置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污染責任單位未立即處置,導致事故擴大的;
(二)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者毀滅有關證據的;
(三)拒不執行停止供水、清洗、消毒等措施的。
第五十四條(行政責任)
衛生計生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未依法糾正、查處的;
(二)對接到的投訴舉報,未依法核實處理的。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根據2015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并重新發布的《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
xx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xx年項目承諾書同意修建自來水工程,并承諾如下:
1、水源井是由設計單位、村委會、村民代表共同商定的,若工程實施時候該水源井的水量、水質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同意放棄工程實施。
2、工程實施時涉及的占用耕地、林地、道路等,由村委會協調處理,村民服從村委會同意安排,所發生的補償等費用由村委會或用水戶解決。
3、保證工程批復后不以任何理由放棄工程實施,為工程實施提供方便,不以任何理由干擾或阻礙施工。否則愿承擔一切損失。
4、用水戶承擔入戶管道開挖施工費和室內外工作坑,也可自己開挖。
5、保證用水戶達到90%以上。
6、愿意交承諾保證金每戶100元,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放棄保證金。
承諾單位(公章):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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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一
為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連日來,德保縣組織衛生監督員對全縣鄉鎮生活飲用水進行專項衛生監督整治。
據悉,該縣共有14家鄉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日供水量不少于7千噸,其中有6家水源為地下水,8家水源為地表水。此次生活飲用水專項整治活動,按照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規定進行,以督查供水單位落實衛生管理制度、開展水質消毒處理和水質監測情況為重點。
據統計,此次共督查供水單位14家,共出動執法人員45人次,共出動監督車輛15車次。經檢查,各供水單位均配備了水質自動消毒設備;17名供管水工作人員中有2名未持有有效健康證;有3家供水單位未能出示水質監測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監督員當場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限期整改。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二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聯合國發布了一份數據報告,報告指出南寧市是國家水污染最嚴重的五個城市之一。”這則消息一出,引起市民的關注。對此,南寧市衛生監督所負責人進行回應。
做好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抽檢工作。市衛生監督所對全市的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現制現售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集中供水單位的水質自檢系統、自檢結果進行嚴格檢查把關。其中,2016年,市衛生監督所現場快速檢測樣品260份,委托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測中心檢測現制現售飲用水10份,檢測項目共19項,經檢測各指標均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要求。同時,還結合重大活動舉辦和重大節假日以及汛期、枯水期的不同情況開展生活飲用水專項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對集中供水單位和二次供水單位負責人、質檢人員開展衛生知識培訓。
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計劃開展衛生監督工作。據悉,我市一共有包括市政供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在內的56個水質監測點,市衛生監督所每季度對這些監測點開展1次監測工作,并將監測結果公布在相關網站。據統計,前三季度檢測合格率在89.3%—96.4%之間。
嚴格執法,查處檢測不合格供水單位。市衛生監督所根據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檢測機構反饋的結果,及時對水質檢測不合格的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并下發《衛生監督意見書》,提出整改要求,指導供水單位消除衛生安全隱患。同時對衛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水質檢測不合格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2016年南寧市衛生監督所共立案查處供水單位8家,處罰金額3.4萬元。
市衛生監督所負責人表示,南寧市的生活飲用水有完善的保障體系,水質檢測合格率比較高,市民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三
目前世界上有很多飲用水水質標準,截至1993年止,主要的國際飲用水水質標準有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歐洲共同體(ec)標準和美國及其它國家的水質標準等。1956年who的第一個文件是關于歐洲飲用水標準和測試方法的,這個標準正式公布于1958年。緊接著是1961年的歐洲飲用水標準,正式公布于1963年。后來一段時期,隨著有機化合物分析技術的發展和改進,人們發展在飲用水中可能存在的許多種有機化學品,例如殺蟲劑和有機溶劑等,它們具有毒性,甚至致癌,因此有必要將這些有機化學品包括在飲用水水質標準中。于是在1984-1986年who出版的水質標準中包括2個細菌學指標,9個與健康有關的無機參數和18個與健康有關的有機參數,12個感官參數和2個放射性參數共計43個參數。1993年的who標準除繼續使用了上述基于健康和感官的水質指標外,還包括了更多的特殊的有機化學品,例如89種有機化合物,包括殺蟲劑,消毒劑的副產物等。
1992年,建設部組織國內專家,提出是我國“城市供水行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按供水企業所在城市的性質及供水量將供水企業分為4類,提出了不同的20水質目標。第3、4類水司仍按gb5749-85的35項水質指標要求,第2類水司(供水量大于50萬立方米/日)則以1984年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為基礎,增加了我國國家環保局提出的“水中優先控制污染物黑明單”所列酚類、鹵代烴類及農藥類化合物、無機物指標、糞型大腸菌等16個指標,即第二類水司水質目標含有51個指標;而第1類水司(供水量大于100萬立方米/日)則以1980年歐洲共同體的水質指標為基礎,再較第2類水司增加了37個指標,其中無機物指標16個,多環芳烴類6個,酚類4個,有機氯7個,其他有機物2個,糞型鏈球菌及亞硫酸還原菌1個,并要求每年進行ames致突變試驗1-2次,且規定了水質目標對濁度的限值以及各指標的合格率。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四
為切實保障廣大學生的用水安全,促進社會穩定,根據《邵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學校成立管道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防范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委員、副校長王剛任組長,總務處、學工處、保衛處、后勤服務中心、醫院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領導小組統一負責管道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后勤服務中心。后勤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匯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具體抓好預案落實。
應急小組隨時掌握管道直飲水供應公司所管理的直飲水系統水質、水源、管網等動態信息,實行24小時監控,遇有影響危及直飲水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供水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并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和邵陽市有關部門報告。
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的事件,影響學生直飲水供水安全,應急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相關領導,以便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和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
預案啟動時,客戶服務應立即利用各種渠道通知學生停止供應直飲水,并保護好第一現場,同時告知學生采取適當防范措施,并采取有力手段恢復水質。造成直飲水中毒等嚴重事件的,要盡快搶救學生,并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
(一)供水水質防范應急預案
1、供水水質防范范圍:學校李子園和七里坪校區。
2、供水水質防范的措施
(1)每天對水源水質以及、產品水進行常規分析,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應急防范領導小組匯報。
(2)水質發生變化,對源水、產品水進行檢測,每隔十分鐘檢測一次,同時向應急防范領導小組匯報。
(3)如果水源污染影響供水,將采取以下步驟處理:根據檢測的水源水質數據,如預處理及深度處理解決不了問題,經應急小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
(二)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1、供水管網搶修范圍:直飲水供回水管網。
2、供水管網搶修設備:熱熔器、電纜線、水泵足夠的應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供水管網搶修時限:管道白天10小時以內,夜晚20小時以內。
4、供水管網消毒殺菌處理:管道搶修完成后立即進行連通管道消毒殺菌處理,并不間斷進行水質檢測,達到合格后,連通管網開始供水。
(三)設備搶修應急預案
1、設備搶修范圍:制水設備、供水設備、殺菌設備
2、設備搶修器材:備用供水泵、制水主機高壓泵備用件、測試儀表、o3發生器用紫外線燈管、安定器。
3、設備搶修時限:白天24小時以內,夜晚36小時以內。
4、設備搶修后消毒處理:設備搶修完成后立即進行連通管道消毒殺菌處理,并不間斷進行水質檢測,達到合格后,開閥連通管網開始供水。
從實戰角度出發,普及防突發減突發知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四)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1、本預案由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制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學校應急防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2、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五
生活飲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對生活飲用水衛生要求作了嚴格規定,要求感官性狀良好,透明、無色、無異味和異臭,無肉眼可見物,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對人體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遠期危害。
常見的飲用水消毒方法及衛生要求有哪些?
我國目前飲用水消毒的方法主要有液氯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氯胺消毒、紫外線消毒和臭氧消毒。液氯消毒是國內外最常用的`方法。國家標準規定在管網末梢水中游離氯或總氯余量不得低于0.05mg/l。
自來水出現乳白色是什么原因?
自來水在高壓密閉的管道中輸送時,管道中的空氣會因高壓而溶入水中,當自來水從水龍頭中流出時,水中的空氣會因恢復到常壓而被釋放出來,從而形成無數的微小氣泡,使水的外觀呈乳白色,放置片刻后,即會澄清,不影響飲水衛生。
飲用水為什么會發黃?
發黃很可能是受到了輸水管網中鐵質水管內壁鐵銹的影響。可將自來水放掉一些,待水質恢復清澈后再使用。
水壺中為什么會出現水垢?
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水都有一定的硬度,如水的硬度較高,在加熱時,鈣離子和鎂離子的不溶性鹽類成分(如碳酸鈣和碳酸鎂等)就會從水中析出,粘附在水壺內表面形成水垢。
家庭裝修如何避免飲用水污染?
家庭裝修應使用具備有效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管材和管件。禁止自來水管與其他非飲用水管道相通。與馬桶連接時要加裝止回閥。
如何正確選擇和使用水質處理器?
可根據當地的水質狀況選用合適的水質處理器。活性炭和各種濾膜是水質處理器中的主要水處理材料,要根據濾過的水量及時更換。購買時還應查看其是否具備有效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六
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式作在市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在市衛生監督局領導的統一指導下,在全科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圓滿完成了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匯總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市集中式供水單位18家,僅有市水廠、江北水廠等6家水廠持衛生許可證,供水持證率達33%,做作業人員61人,持健康證61人,持證率為100%。
二、水質監測情況。
全市監測水廠18家,采樣85份,合格69份,合格率為81.18%,其中市水廠采樣64份,合格62份,合格率為96.88%;鄉鎮水廠采樣21份,合格6份,合格率為28.57%,其中鄉鎮持衛生許可證供水4家,采樣8份,合格4份,合格率為50%,未持衛生許可證供水12家,采樣12份,合格2份,合格率為16.67%.
三、監督檢查情況。
現場衛生監督檢查水廠18家,6家持衛生許可證供水,持證率達33%,從業人員61,持有效健康證明61人,持證率為100%,組織與管理合格6家,合格率為33.33%,工作檔案合格3家,合格率為33%,水質凈化、消毒、檢驗等設施合格3家,合格率為33.33%;涉水產品、消毒產品合格6家,合格率為33.33%.
此次宣傳活動本著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采取群眾見聞樂觀的形式進行宣傳、發放宣傳資料余份、,宣傳場數達8次,出動車輛12次、開辟專欄宣傳3個、廣播沖座8期、專家訪談1期、宣傳履蓋面達到90%以上,受到了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
五、存在的問題。
1、飲用水水源防護存在安全隱患。
大多數鄉鎮集中式供水單位的水單位的水源處未設臵水源衛生防護帶,無警示標牌,如縣水廠,江北水廠,江南水廠等。
2、無必需的制水凈水工藝,飲用水水質存在衛生安全隱患。在我市的.集中式供水單位中,除百龍家水電服務公司取地下水處理供應特殊情況外,其它95%水廠均未按照混凝、沉淀、過濾和消毒的程序進行制水(包括市水廠),甚至大部分鄉鎮水廠抽取源水后未經任何處理直接供應,造成每年5-8月份豐水期水質渾濁度時有超標,微生物超標。
3、大部分集中式供水單位涉水產品未出示衛生許可批件,合格證等相應的資料,多數情況是票據作為報銷憑據入賬,無從查超。
六、今后工作打算。
1、加大對生活飲用水的執法力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加大對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宣傳力度,證、衛生標準到社區,宣傳手冊進萬家。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七
為加強供水單位衛生管理工作,切實履行衛生部門監管職責,提高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結合轄區實際情況,20xx年分所開展了一系列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監測工作。現將本年度生活飲用水監督監測工作總結如下:
從檢查情況看,2家供水單位均取得有效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共抽查從業人員9名,均持有效健康證,兩證持證率100%;2家單位均成立衛生管理組織及專職衛生管理人員1名,各項衛生制度基本齊全;使用的水源均為水庫水,水源四周無污染源;取水點水源衛生防護到位,廠區內衛生狀況好;水質凈化消毒設施有且正常使用;均配備專職檢驗人員,落實水質自檢及監測工作,檢驗記錄基本完整。
二:水質監測。
全年抽檢共采水樣44份,其中水源水4份,出廠水4份,末梢水36份。根據縣疾控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44份樣品,2份出廠水不合格,4份水源水不做評價,其中20xx年6月14日抽檢的富春水務開發有限公司出廠水渾濁度不符合衛生要求;20xx年8月2日抽檢的富春水務開發有限公司出廠水渾濁度以及菌落總數不符合衛生要求。
為規范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提高飲用水衛生安全水平,根據省所《關于印發浙江省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方法(試行)的通知》及本所《關于開展20xx年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監測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橫村分所積極開展了對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單位量化分級評定工作。根據量化要求對轄區內2家集中式供水單位(桐廬雙龍供水有限公司、桐廬富春水務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重點就衛生許可證及員工健康證持證情況、衛生管理組織及制度、水質凈化消毒設施、水質檢驗室及檢驗人員資質、水質檢驗記錄、采購的涉水產品、消毒劑索證情況等進行檢查。經評比,桐廬雙龍供水有限公司被評定為c級;桐廬富春水務開發有限公司被評定為c級。飲用水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所監督員將繼續加強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的監督監測工作,最大限度保證生活飲用水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文檔為doc格式。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八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組 長:肖美麗
副組長:王志蘭
成 員:曾美玲、李芳蘭、李友鳳、胡小蘭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十九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關于下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018年中央預算內第一批、第二批投資計劃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2018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要求,經研究,現將2018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實施計劃下達給你們,并提出如下項目及資金管理要求。
一、切實加強項目的資金管理。
各鄉鎮要切實加強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滯留、挪用項目資金,涉及中央投資項目的梓桐等11個鄉鎮(見附表)必須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農村飲用水項目資金專戶,對項目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工程完工后,須報請縣審計部門對工程總投資進行審計。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各鄉鎮成立以主要行政領導為組長(代表項目法人)的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任務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人,同時還應落實有責任心,在村里有威望的'村級監督人員。
三、嚴格管理,確保質量。
項目實施要嚴格遵循有關建設程序,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有關規定,在抓好建設進度的同時,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四、建設工期。
對列入建設計劃的飲水安全工程項目,要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建設計劃,抓緊工程實施,確保在2018年12月底完成建設任務,同時完成初步驗收和資料整理工作。
五、根據縣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管理的通知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要求.
實施公開交易,由各鄉鎮“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主要工程材料和設備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統一集中招標采購。土建工程施工以村為單位由鄉鎮組織招標(其中飲用水管材要求采用pe管,達到國標合格產品,并盡可能使用名優產品,土建工程施工企業要求承包工程范圍有管道安裝資質的三級以上施工企業)。
六、合同管理。
項目法人(鄉鎮政府)和有關建設各方簽訂的建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對工程建設實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和規模、工期和質量,并協調建設各方的工作關系。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二十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幼兒園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使用的桶裝飲用水的企業要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2、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3、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4、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6、幼兒園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7、在幼兒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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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二十一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凈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后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提供給學生和幼兒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后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和幼兒安全。
九、食堂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型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并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一、加強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開展愛國衛生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學校必須保證開水的供應,嚴禁學生直接飲用自備生水。
二、必須保證在水源周圍30米以內無生活性或工業性污染源;加強水源衛生安全管理,設置警示標志,井水加蓋封閉,并及時清洗淤泥,并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 、及時清洗消毒供水設施。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水管網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堅持每學期開學之前和開學期間定期進行沖洗和消毒,在夏、秋季節臺風或暴風雨過后要及時增加清洗消毒頻次,并做好沖洗消毒登記工作。
四、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學校飲用水的水質監測,水質監測如不合格應及時告知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保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五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自備水水源、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在檢查中發現的飲用水衛生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五證:供應商是否提供: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證。(飲水機清洗消毒記錄、衛生檢測合格報告單)
第五條對供水單位和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生活飲用水供水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當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供水單位取得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供水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有水質凈化及消毒設施;?
(三)有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并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四)有供水設施清洗和水質消毒、檢驗等衛生管理制度;?
(五)配備必要的水質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
第九條集中式供水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二)配備的水凈化處理設備、設施能夠滿足凈水工藝要求,并保證正常運行;?
第十條二次供水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二)水箱或者蓄水池應當專用并加蓋、上鎖,不得滲漏;?
(三)貯水容器和供水設施的材質和內壁涂料應當無毒無害;?
第十一條管道直飲水供水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用戶龍頭出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直飲水水質衛生標準;?
(四)輸水管道不得與市政或者自建供水系統直接相連。?
第十二條瓶裝、桶裝水的生產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建立衛生防護區,防護區界應當設置相對固定標志;?
(二)采水設備、輸水管道及貯水設備應當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三)按照規定設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洗手、消毒、更-衣、廁所等設施;?
(五)包裝容器應當使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合格產品;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十三條生產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二)建立原材料驗收制度;?
(一)申請表;?
(二)產品材料和配方;?
(三)生產工藝及簡圖;?
(四)產品質量標準;?
(五)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六)產品設計包裝;?
(七)產品說明書;?
(八)產品中與水接觸材料的衛生安全合格證明;?
(九)完整產品樣品。?
(一)停止供水;?
(二)封閉供水設施,封存有關供水設備及用品;?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斷污染途徑;?
(五)對供水設施及用品進行清洗、消毒。?
(二)未取得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供水的;?
(三)生產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未取得產品衛生許可證的;?
(三)供水責任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水質檢驗,并報送檢驗報告的。?
(一)未履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等職責的;?
(三)對不符合法定許可條件的事項予以審查認可或者許可的;?
(四)接到舉報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
(五)未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農村分散式供水:包括農村水井、水窖、池塘、山泉等由個人自行取用的供水方式。?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在生活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包裝容器、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二十二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直飲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宣傳欄等介紹有關“直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直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3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直飲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1、報告制度。
a、因停自來水而造成師生飲用水停水的,應立即報告后勤處,由后勤處統一到大型超市采購由名優企業生產的瓶裝水分發到每個班級。
b、因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的,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3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教育管理組織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衛生行政門,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如校內飲用水被污染,應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發校內停水,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總務處負責組織人員就近調水。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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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工作計劃(精選23篇)篇二十三
xx縣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按照xx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文件哈衛監發[20xx]130號文件《xx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開展全縣的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
20xx年1月1日至5月30日,共采集水樣109份。合格樣品數為78份,合格率為71.6%。其中縣政供水監測71份,合格59份,合格率為83.1%。
一、縣政出廠水即xx縣自來水公司水廠的出廠水每年監測4次,分別于3、5、8、11月份進行。20xx年出廠水分別于3、5月份各監測一次,共2個水樣,全部合格,合格率為100%。
二、縣政末梢水每月監測一次。共計10個末梢水監測點,分別為:xx縣第三小學、江邊豆腐串、曉英食雜店、回族希望小學、車來車往、小云超市、東蓮食品超市、盛隆綜合超市、天順殯葬用品商店、恒江物業。20xx年末梢水現已監測50份水樣,全部合格,合格率為100%。
三、二次供水第年監測2次,分別為3、8月份。共計10個監測點,分別為:財政局、xxx、匯豐花園、xx物業、xx家屬樓、xx小區、老熱力公司、高級中學。20xx年3月份已完成10份水樣的監測,全部合格,合格率為100%。
xx縣疾控中心按照20xx年《xxx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全市生。
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展生活飲用水監測工作,至20xx年5月30日,完成了方案要求的全部監測任務。每個月的飲用水監測數據和報表及時上報至xx市疾控中心和xx縣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