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讓我們成長的土壤,每個人都有機會發光發熱。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了解一下學校的運作機制。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一
為了加強學校節水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據《上海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中有關節水用水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校內節水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來水供水管網到達本校內的用水部門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消防專用水除外)。
第三條主管部門及其職責。
節能辦是學校節水用水工作的責任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節能辦根據節約用水規劃制定年度節約用水計劃,對節約用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節能辦根據各區計劃用水辦公室下達的用水定額,對學校用水部門制定綜合用水和單項用水的定額。并實行節約用水管理原則。
學校建立節水和用水領導小組,對學校的節水用水行使監管職能。各校區后勤發展中心維修部、物業公司行使校內給排水維護工作,由節能辦行使監管、檢查職能。
各用水單位應嚴格執行用水計劃指標,不得擅自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供水。
第五條用水部門用水管理和措施。
各用水部門應按規定安裝計量水表。計量水表將有學校安排分批安裝。
學校根據各區計劃用水辦公室的要求,定期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建立健全抄表制度、統計臺帳和維修制度。對后勤食堂、學生公寓等大用量用水部門,應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統計臺帳。用水部門應把節約用水措施納入本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和責任目標考核計劃。
第六條節水用水設施的建設。
學校實施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包括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時,應建設相應的節約用水設施(以下簡稱節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七條節水用水設備的使用。
用水部門應選用節水型的用水設施(含冷卻塔)、器具,安裝節水、防溢裝置)。
洗車和澆花用水必須用節水型的水槍。松江校區澆花應使用雨水或河道水,嚴禁使用自來水。
新建房屋必須安裝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裝使用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屬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知淘汰的,安排計劃逐步更換。
維修部門應加強對供水設備、設施(含屋頂水箱,下同)、器具的管理、維修和保養,降低流失率。發現供水設備、設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報告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趕赴現場處理。凡需增添或拆除供、用水設施,須向學校節能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方可由有關部門實施。未經許可,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對供、用水設施擅自增添、移動或拆除。違者按有關規定受到處罰,并賠償材料費和相關費用。
第九條收費制度。
對外借出租房、企業性公司、有償性科研項目、外加工經營性項目、長期留宿人員等用水,一律按經營水價收取水費。
第十條獎罰辦法。
根據學校制定的用水計劃額度并實施用水計劃的部門,在節約用水工作方面取得較大成績,按節約用水量,給予1-5%的現金予以獎勵(具體細則另定)。
對超計劃用水定額用水的部門,參照市計劃用水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對超出部分的水費補交1-5倍的加價水費。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資產管理及保障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附則。
本辦法自學校批準日起執行。由資產管理及保障處負責解釋。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二
為配合學校整改工作的強力推進,規范水電管理,杜絕水電浪費,節約資金,加快學校發展。結合學校發展,制度制度如下:。
1、校內所有水電設施(含水表、電表、管線等)均為學校公有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所有水電用戶均有保護學校水電設施的義務,做到“不亂接、不亂拆、不亂裝”,遵循“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在校內居住的所有用戶(含單人宿舍),一律實行“兩表”制,統一安裝水電和電表。電表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據實際情況裝配,所有用戶使用的水表、電表、均需經過其主管部門技校驗后方可安裝。
3、校內用戶水電表讀數由校水電管理組一月一查抄,張榜公布,計費均按縣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水電價格計收。凡校內在編職工水電費交由會計室在其月工資中扣回,住在校內非本校人員應分攤水損、電損,其當月發生的水電費按市場價格開據收取,計費后,由會計室通知其前來繳費。拒繳、拖欠水電費者,校水電管理組送達欠費告知書后,立即對其停止供水、供電。
4、學校對各用戶水電表等相關設施一次性安裝到位,以后各用戶室內線路、水電表損壞更換學校不再裝配。各用戶對自己宿舍的水電線路、設施負有管理責任。如用戶房屋裝修(維修)。超負荷使用電器或其它使用不當行為,造成線路或設備損壞,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除責任自己承擔外,還要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校內各用戶水電表管權屬學校。(1)學校水電管理組人員有權到各部門、各用戶檢查用水、用電情況,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如發現弄虛作假、偷水偷電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損失評估,然后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由其造成2-5倍罰款。屢教不改者,斷其水電供給,送交學校處理。
(3)禁止用戶個人在水電表外亂接電線,私接水管,違者罰款200元,并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6、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確保用戶用水用電安全。校內用戶因個人私裝、亂拆線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責任自負。各用戶如發現水管、用電線路有故障,應及時告知校水電管理小組,以便及時安排水電維修。
1、學校各處室、教師辦公室、機房的照明及電器設備。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情況下要切斷電源。
2、公共場地指道路(燈)、樓道、走廊、衛生間、餐廳、會議室等區域,對其安裝的供水、照明、電器設備等,各部門負責人要明確專人管理,節水節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學生用水用電本著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寢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按時開關,專人負責。
3、教室、寢室照明燈管(泡),額定功率不得大于40w,違者嚴懲,禁止室內亂接電線、私自使用電器,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水池、衛生間用水,實行樓層管理員監管,杜絕“滴、漏、跑、冒”和“長流水”現象。
1、施工用電除按規定裝、驗、封表外,還要按用電安全規程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懸掛警示標牌,確保施工用電安全。
2、施工用水用電,隨時按受學校水電管理組的.檢查、督導。
3、學校同意的經營場所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嚴禁在經營門面內私攔亂接電線和違反用水用電規定行為。如私自啟、封、拆、卸水電表,按偷水偷電行為論處,每次罰款300-500元,并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1、學校水電管理組全面負責對學校水電線路定期檢修(每兩周一次),發現線路及管道等相關設備有故障的,水電工要及時維修,所需更換器材按規定程序報批。
2、學生在校期間,水電工要堅守崗位。在接到檢修情況后,水電工要及時趕到現場排查,并把排查情況告知分管領導和使用部門(個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過夜。
3、遵守操作規程。水電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護,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管線、設備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嚴禁敷衍塞責、馬虎行事。
4、對水電工違紀、違規和怠工行為,經查實,按《水電工崗位職責》、《水電工崗位考核實施辦法》處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國家相關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人當事人責任。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三
1、學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經常檢查維修,防止爆裂。
2、冬季來臨前,要將室外水管做保暖處理。
3、學校自備水源(為解決學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給水設施)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并定期請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水質檢測。
4、學校要建立自備水源衛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設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水源管理人員每年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者方能上崗。
5、學校自備水源距離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須30米以上。水源周圍環境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嚴防投毒事故的發生。
1、學校用電線路的鋪設,必須達到國家建設規范和電業部門的要求。
2、嚴格用電管理。教職工宿舍不得使用電飯鍋、熱得快、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教職工宿舍、教室、辦公室等場所必須做到人走電斷。學生宿舍除照明燈外,一律不準使用其他電器。規范用電線路,任何場所不得私拉、亂拉電線,安裝插座、開關。
3、定期對學校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老化的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
4、規范教職工家屬宿舍的用電管理,家屬宿舍用電線路的更改必須由學校統一進行,不超負荷使用電器。
5、學校室內外用電線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絕緣管。
6、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在宿舍違規使用電器,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1、相關人員要掌握正確使用煤氣的方法。當自動點火的灶具連續打火未點燃時,應稍等片刻,讓已流出的煤氣散發后再點火,以防引起火災。
2、要用專用橡膠管連接灶具,并經常檢查,防止橡皮管松脫、老化、破裂、蟲咬。
3、要正確使用沼氣設備,遵守安全規范,檢查沼氣池時要防止中毒。
4、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使用完液化氣和天然氣后,必須將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開關全部關閉。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四
一、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試卷等相關資料在考試啟用前屬于機密級國家秘密,命題人員、涉卷人員及相關考試工作人員對其負有安全、保密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二、國家統計局負責考試命題、樣卷印制、及樣卷向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運送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負責試卷印刷、保管、運送,以及考試等環節相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試命題采用命題組集中命題的方式進行。試題命制后的所有相關資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盜功能的保險柜中,由專人負責保管。無須保留的與試題有關的原始材料要及時銷毀。
四、命題組成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題人身份和與試題有關的信息。
五、考試試卷(樣卷)印制必須在持有《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定點復制單位進行。交印和承印雙方要有嚴格的交接手續,并應事先簽定安全保密、任務、質量等方面的協議。
六、試卷(樣卷)包裝封面須標明密級標識,試卷(樣卷)包裝必須用專用密封簽密封。
七、若郵寄試卷(樣卷)必須采用機要交通渠道。若通過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運送試卷(樣卷),必須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押運,押運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離。
八、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各縣(或市)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設立試卷保密室或配備試卷保密柜保管試卷。保密室和保密柜應符合嚴格的保密要求,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須配備雙鎖,鑰匙由工作人員兩人分別掌管。
九、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負責試卷(樣卷)接收、保管和發放過程中的安全_工作。試卷(樣卷)接收和發放應當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
十、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發現試卷(樣卷)漏封、破損、涂改、泄密、被盜等異常問題應如實記錄、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五
根據《xx學院水電暖管理辦法》、《xx學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和《水電暖維修中心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水電暖維修中心對全院的水、電、暖實行規范化管理、按學院確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合理的計量收費。
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負責物業公司合同范圍外的水、電、暖運行管理,住宅區、教學樓內由相應的物業公司負責維護。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確保水、電、暖保質、保量、安全準時地送達用戶。各物業中心水電工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用戶提出的意見要認真作好記錄,及時作好善后處理和匯報工作。
1.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設專職水、電、暖計量收費小組。小組負責計量、抄報、收取用戶的'水、電、暖費用。每個小組成員負責抄報教職工家庭的水表,對于學校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單位的水、電、暖計量收費須兩人以上參加。小組成員在抄報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并做出合理的解釋。要把發現的跑、漏、壞表等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在水、電、暖抄報中不履行職責、有舞弊的行為將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實體中心及二級表的抄表計量工作在每月底進行。學苑小區住戶的水表每學期抄錄結算一次。暖氣費要在供暖開始前收取。抄表員在抄報過程中要向用戶送達收費通知單,標明表底數、用量等,并要求用戶在存根中簽字認可。
3.在職教職工家庭的水費用由計劃財務處從工資中扣出;各實體單位的水、電費在經費劃撥中扣除;對于退休教職工、遺屬、非本單位職工等用戶,要求直接到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繳費;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水電暖暖費用由水電暖維修中心負責收取,然后交計劃財務處。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的情況,要根據估算用量收繳押金,定期查抄水電表,參照有關標準采用按實結算的辦法。
4.用戶計量表損壞的,由后勤管理處按有關規定更換,更換時材料費、人工費由用戶承擔,在計量期間的費用按平均用量計收。
1.學院經濟獨立核算實體單位、沿街商品房、教職工家庭、移動電信機房。
2.學院內建筑安裝工程,外單位臨時用水、用電等。
參照市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學院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如下收費標準:。
1.電費。
基建、辦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動力電0.80元/度。
公寓、餐廳用電0.547元/度。
2.水費。
公寓、餐廳用水: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來水2.75元/立方米。
自備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氣費。
參照xx市價格執行,新入暖氣管網的收取開戶費30元/平方米,暖氣費23元/。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水電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供電、供水。保障師生安全用電,增強師生節約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1、學校用水、用電設施,設備的維修、安裝、改造一律由學校水電工負責,任何人都無權對學校水電設施、設備進行改造、安裝。
2、學校水電設施及水電資源只能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未經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學校的設備與資源。
l、學校水電工要認真負責,管好水電工具,維護好水電設施。學校配電室除電業部門專業人員和學校電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內;配電室鑰匙要由電工專人保管,不得交給他人保管。
2、水電工要保障學校的水電及時供應,對一般維修要保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要及時反映,做到恰當地處理。
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設線路、插座、開關等用電設備,如現有設備、設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水電工,申請維修。學校對私自增設的插座、開關等除沒收外,還要向違規者征收10-50元的電費。
2、微機、電視機等用電器不用時必須切斷電源,因未斷電,造成電器開機過夜的或節假日無人時開機的,責任人必須賠償30元/天(夜)的耗電損失,因此造成電器或線路損壞的,由責任人按價賠償。
3、辦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時、夜晚無人時要關燈。為了學生的用電安全,學校內不準學生使用私用電器及充電設備,否則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該班主任在本學年度不得參加優秀班主任的評比。并按規定扣除該班級的管理分。
食堂等其它單位用電由使用者承包使用,但如果未經學校水電工同意,私拉亂扯、私自安裝改造現象以及出現長明燈、長流水時,學校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賠償責任。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總務處解釋。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七
為穩定教學秩序,規范學生請假等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考勤范圍。
上課、自習、實驗、升旗、軍訓、參觀等活動及其它規定需考勤的事項。
(二)考勤辦法。
1、上課、自習、升旗等活動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考勤情況記載在《班級工作手冊》上,學期結束記入成績冊。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八
為節約學校用電、用水,努力爭做“節約型校園”的光榮使者,全校師生充分認識開展節水節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節約意識,養成節水節電的良好習慣,做到節約人人有責,人人有為。學校特制定以下制度供全體師生遵守:
1.全校師生必須主動建立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做到人離燈滅,杜絕無人燈現象。
2.由專人對學校供電設備設施線路系統定期檢查,尤其對接線樁頭確保禁固,以防發熱耗能及燒壞電器設備,各班級、部門應每周檢查用電使用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與總務處聯系,以便及時維修。
3.學校定期檢查各年級組各學科部門節電情況,發現違規內網公布。
4.根據學校通知精神,嚴格執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實施各種有效的節水節電措施,做到領導有力、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一、辦公室、班級節水、節電制度。
1.學校倡導節電、節水全體總動員,節電、節水是每一位師生的共同責任。
2.學校倡導教室、辦公室等場所無人時需關閉相關電器,自來水不用時需關掉所有龍頭。
3.辦公室、班級應確定專門人員隨時關燈。
4.辦公室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經查實學校將內網通報。
5.以下幾種情況應關閉電燈:
(1)天氣晴朗,教室光線明亮時;
(2)上、下午大課間、吃中飯、晚飯時,晚自習后;
(3)全體師生整體離開辦公室、教室到其它場所上課或活動時;
(4)如有學生因病因事不能離開,可酌情開燈;
6.用水倡導全體師生隨走隨關,發現有自來水龍頭開著時,應幫助關閉,如發現水電開關有故障,須及時上報總務處。
7.學校安排人員隨時檢查各班用電、用水情況,如發現一天中一次未關燈就在“班級考核中”中扣除1分,兩次2分,以此類推。
8.學校將對節約用電、用水管理較好的班級學期結末進行表彰,并對班主任考核實行加分。(如果班級一個月未扣分,班主任月考核加2分)。
1、冬季制熱:室內溫度在5℃以下時可開啟空調。
(1)室內溫度不能定得太高,設在18℃為好,即感覺很舒適。
(2)風速不要放在“強檔”而應該先放“自動檔或弱風檔”。
(3)由于熱空氣較冷空氣輕,風門朝下,才能使空氣形成循環,讓整個屋子都暖和起來。
(4)在使用空調時,禁止門窗通開。如室內空氣混濁,可使門窗留小縫隙。
(5)空調在制熱運行中,當室外機熱交換器上有霜形成時,空調將自動除霜數分鐘,室內外機都不運轉(寒冷天除霜時間更長),除霜結束后,空調將自動恢復制熱運轉。
2、夏季制冷:室內溫度在30℃以上時可開啟空調。
(2)風速應放在自動檔或強檔。
(3)由于冷空氣較熱空氣重,風門應朝上,才能使空氣形成循環,讓整個屋子都清涼起來。
(4)在使用空調時禁止門窗通開,如室內空氣混濁,適當使門窗留小縫或電扇開小檔。
3、維護保養:
(1)總務處在每季節使用前對室內機、清潔空氣濾清器、濾塵器網進行清潔、清洗,并進行開機測試,是否正常。
(2)使用部門在長期不使用時,將空調器關機,然后切斷電源,取出遙控器內的電池。
1、浴室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時開放。
2、浴室水龍頭使用要合理,嚴禁在洗澡同時清洗衣物。
3、浴室開放時間:
每周一、二、三、四、日16:30~18:30。
4、浴室停止開放時,專職管理人員要切斷水源、電源,杜絕浪費。
1、住宿學生要愛護水電設施,保證學生宿舍正常的水電供給。
2、住宿學生要節約水電、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3、宿舍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本樓的水電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聯系維修。
4、學生宿舍按標準配用照明電器、空調,使用時注意安全,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私設燈頭,嚴禁使用電熱毯、電加熱器和各類家用電器設備。一經發現,按學校規定一律沒收,由總務處統一處理。
1.節電規定:
(1)師生一日三餐用餐開燈規定如下:天氣晴好關閉照明電源,開燈、開電風扇時間一般在用餐時間前3分鐘開啟,由食堂派專門人員負責開啟與關閉,用餐結束立即關閉。
(2)食堂操作間的排氣系統,鼓風系統操作結束后立即關閉。
(4)學生宿舍除允許使用空調外,其余時段空調電源總開關不得開啟。
六、節水節電獎懲辦法:
每個部門每月基本分10分,發現一天中違規一次就扣除1分,兩次2分,以此類推,扣完為止,每天檢查通報。
1、在節水節電工作檢查中對節水節電工作成績優秀的部門責任人每月50元獎勵,學期結束統一發放。對由于個人節約意識不強,工作不到位的部門每月進行通報批評和教育。
2、對于損壞水電設備者,按價賠償工料費;故意損壞水電設備除按價賠償工料費外,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九
2、建立健全水電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有章可循,嚴格按制度辦事。
3、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水、電安裝任務。
4、及時做好水、電維護、維修工作,加強職責范圍內的巡視工作,發現故障立即處理,做好記錄。
5、認真做好每月水、電核算工作,維護好電控設施,確保水電費按時收繳,主動與宿管科配合,做好收費工作。
6、做好臺帳,每月及時上報,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7、加強水電工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增強安全意識,做好每個月水電工的工作與技術的'考核工作。
8、積極做好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理水電突發性事故。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十
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接線、安燈、安插座等。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后,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規范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學校每月集中檢查一次,總務處每周統一檢修一次,具體責任人每天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學校沿街房租給他人使用,其水電價格均按營業性用水用電收費。按時督促繳納,并加強監督,禁止違規現象發生。
6、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幼兒園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師幼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傳染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幼的健康安全。根據上級對飲用水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飲用水水源由自來水供水,供水設施必須安全密閉,有必要的衛生防護措施。
二、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供給應用:
1.混有異物,出現異色、異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與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要求的供水設施及用品直接接觸的。
三、具體操作注意事項:
1.幼兒園每天用自來水燒成開水,班主任每天為幼兒準備足量的開水,加入涼杯供幼兒飲用,水溫在50~70℃之間,為幼兒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做到冬暖夏涼。飲水時須有一位教師監督,注意安全。
2.涼杯內一次加水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每天早晨灌水前對涼杯進行清洗或消毒,保證水質。
4.杯架每天必須用消毒水消毒,水杯杯口朝上,杯柄朝外。
6.教職工不得使用幼兒水杯。幼兒喝水的水杯一人一杯,每天清洗消毒。
7.保證幼兒自由飲水,養成幼兒良好的飲水習慣。
8.保證幼兒足量飲水。春冬季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夏秋季一日三次,上午、中午、下午各一次。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十二
為了提高教學量,科學地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管理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等人員組成。學校考試管理小組負責本校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價等。
第二章考試命題。
第二條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單元檢測及期中和期末測試均依照教育局編印的單元檢測題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卷。試題的內容,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擴大覆蓋面,注意點與面的結合。試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既要從大多數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開距離,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試的準確性),要能準確地測出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應用知識能力的真實程度。試題的編排,要注意從易到難,分低、中、高三檔,成梯度上升。試題的類型依中考試卷模式。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中考,中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五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調度。考試實行單人單座(在條件具備時考場按中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六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_工作。
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導處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監考與巡視。
第八條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維護正常考試秩序,嚴格執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九條每一考場選派一至兩名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20分鐘到考場。
2、發卷前要重申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準吸煙,不準干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發現考試違紀、舞弊情況,應嚴加制止,并作好考場情況記載。
5、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收卷,并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裝袋。
6、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參照中考要求。
第十條監考人員承擔以下連帶責任:對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場秩序混亂而不整頓,對舞弊和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向學生泄露或暗示試題答案,作失職論。對失職情況,學校將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批評、通報、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加強考試巡視工作。學校領導、教務主任或年級組負責人,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
第五章違紀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考試紀律教育。教導處、年級組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考紀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將考試不軌行為分為違反考試規則(下稱考試違紀)和舞弊兩種等級。
第十四條考試違紀行為的界定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違紀論:
1、不按規定要求就座。
2、不經監考教師同意互借文具。
3、考試結束,監考老師收卷時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離開考場,并在考場內及走廊上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5、考試后因成績不及格糾纏教師要求加分。
6、有其它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對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正常考試資格,所考學科成績作零分記載。
第十五條考試舞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
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舞弊論:
1、開考后,發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閱抄看)。
2、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3、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5、考試中偷看旁人試卷或有意讓他人看試卷。
6、考試中利用無線尋呼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動試卷。
8、請人代自己考試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9、偷考卷者。
對考試舞弊現象,學校將作嚴肅處理,舞弊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并公布于眾,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閱卷。
第十六條期中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導處或年級組組織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實行集體流水批閱,任課教師當天分析評價試卷,總結教與學的得失。
第十七條閱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閱卷一律實行密封試卷。閱卷教師必須在批閱的試卷上簽名(一本首份相應題號后面)。
第十八條教導處、年級組應對各科閱卷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錯批漏批情形嚴重者,將追究責任,對其予以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閱卷結束后,由各閱卷組啟封試卷,統一登記考試成績,并在成績登記表上簽署計分人姓名。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
第二十條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動成績,應由閱卷教師提出書面報告,閱卷組長簽字經教務主任同意后,由閱卷教師與閱卷組長共同調卷復查,確屬錯評,由兩位教師共同評分、簽字,方可改動成績。
第七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出現,載入成績記分冊,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的學習成績根據學生期末考試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規定:進行了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70%、期中考試成績占20%、平時成績占10%;未進行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80%,平時成績占20%。
第二十三條考查科目學習成績由學生平時聽課、課外作業、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期末測驗成績綜合評定構成。
附:考場規則、監考人員職責。
附一: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
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學生證、考試證參加考試,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三、考生必須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將有關考試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備檢查。考生不得擅自調換、挪動座位。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紀律者,監考人員有權令其退出考場。
四、考生考前十分鐘可以進入考場,無故不得缺考,開考后遲到十五分鐘者,不準入場考試,并作曠考論,開考三十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但不得在考場附近喧嘩。
五、考生應帶齊必要的考試用具,考試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個別考生確需借用時,需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監考人員代為借還。除必要的考試證件和考試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屜及附近不能有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所帶書包、書籍等物(包括自帶的草稿紙等),一律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準帶進考場。
六、考試前,考生應認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紙條、字跡等,并檢查桌椅、墻壁上是否寫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跡,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監考人員,否則,考試過程中一經發現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字跡,不論看否,一律以考試作弊論處。
七、考場必須保持肅靜。考生答題時遇有字跡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確問題時,須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提問。考生不得提出解釋題意等要求,監考人員也不得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
八、考試期間,考生中途不得進出考場(疾病除外)。
九、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嚴肅認真,獨立完成,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論處:
2、傳遞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3、與他人交換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4、考試中與他人交頭接耳、打暗語或做手勢者;
5、考試中窺視他人試卷或為窺視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顯違犯考試紀律者。
十、考試結束,考生應將試卷連同草稿紙一起反放在課桌上,由監考人員收卷。考生考畢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及附近逗留、議論、喧嘩。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離開考場,不得故意拖延時間,若經監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則該試卷作廢,按缺考處理。
十一、監考人員如發現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應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同時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視情節和態度給予紀律處分。
附二:監考人員職責。
一、監考人員必須在考試前二十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及時檢查所領試卷是否與所要監考課程、考場相符。
二、監考人員應認真學習《考場規則》及有關規定,在考試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對考場進行清理,要求考生對號入座。督促考生將書包、書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入座位。對不服從勸告的考生,監考人員有權停止其考試資格。開考后,如發現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將追究監考人員的責任。
三、監考人員要嚴肅地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檢查考生學生證、準考證,以免出現代他人考試現象,并指導考生將考試證件放置在課桌左上角。
四、開考前十分鐘監考人員須清點試卷,如有缺卷、誤卷速到領卷處補領或換卷。
五、發放試卷后,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在考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班級、姓名及學號或考試號等。
六、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必須自始自終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隨意離開考場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考場。監考過程中,不準在考場內吸煙、聊天、閱讀書報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考生若對試題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處提出詢問時,監考人員可予答復,但不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也不準對考生答題有任何啟發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監考者,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向教導處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后,由教導處另派監考人員。
八、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有作弊動機時,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狀態。如確有考生違犯《考場規則》行為的,則視為考試作弊,應立即沒收試卷終止考試,令其退出考場,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九、監考人員如發現有明顯作弊嫌疑者,可終止其考試。
十、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作弊不制止、不報告,以失職論處。應責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監考人員行使職責,監考人員有權認定為考試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場論處,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十一、監考人員應嚴格掌握考試時間。考生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不準入場;考試三十分鐘內不準考生交卷出場。考試終止前十五分鐘要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終止時間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長考試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考試時間,必須經教導處批準。
十二、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清點、裝訂、密封試卷。清點后,試卷和考生數必須相符,缺考的要寫明原因。裝訂、密封的要求是:按考號順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專業等內容封住。監考人員要在裝訂成冊的試卷封面上簽名。若發現監考人員遺失考生試卷的情況,則要追究監考人員責任。
十三、監考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必須將裝訂密封成冊的試卷、《考場情況登記表》及時送交教導處。若有考生作弊的,監考人員必須將《考場情況登記表》和作弊物件及時交教導處。
十四、監考人員如有違犯考場紀律,則按違犯教學紀律對待。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十三
一、凡使用學校水電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實行按表(水表、電表)計費管理。
二、每月由水、電工人按時查數報總務處。
三、不準使用電爐和電力部門不允許使用的電器(公用除外),違者除給予經濟處罰并沒收其器材,如造成不良后果,應追究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照價賠償。
四、因供水、供電部門停水、停電,管理員要負責充分利用校內設備想方設法解決,以不影響教學和生活為原則。因學校內水、電路出現故障,應在半小時內查明原因,進行維修,恢復正常運轉,確屬一時解決不好,要及時報告。
五、對全校公用電燈,不按時開關,壞了又不及時修理超過兩天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對水、電器材,保管不善,損壞和遺失者,照價賠償。
七、學校提倡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如果發現長明燈,長流水,要追究所在辦公室及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十四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期中期末試題一律使用區教研室統一印制的試卷,如果教研室沒有統一的試卷就要聽從總支的安排,總支沒有制試卷則由學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期中期末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質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以教研室試卷為準,時間按上級領導的安排,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學科成績卷面不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優、良、及格、待及格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
四、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五、裝訂和批閱。
考試結束后,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六、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特別是對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進行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十五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量入為出,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教育教學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設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會計和出納。分管副校長為財務具體負責人,總務管購、出納管錢、會計管帳、保管員管物,四者之間職責明確、相互協作、相互監督。
第四條 學校預算編制專班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并提請教代會審議通過。學校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教代會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實行校務公開,定期向教職工公布學校經費收支情況,年終對學校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分析,并向教代會作財務決算、預算情況報告。不斷健全和完善財務制度,使之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第五條 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開代收費用內容,在收費前應在校內醒目的地方予以公布。
學校各項代收費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支付,嚴肅收費紀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第六條 任何處室、班主任、科任教師個人,都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堅決杜絕亂收費。
第七條 任何教職工個人不得為其他單位向學生代收各種費用,不得統一向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學習用品等,不準向學生強行推銷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以外的任何圖書、資料、雜志等。
學校每學期期末對收費情況進行檢查,收費情況納入教師及有關職能處室的考核內容。違反規定的,除責令退還所收款項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職稱評審資格,年度師德考核為不合格。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查處。
第八條 學校各項支出堅持“一本帳,收支兩條線,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中規定的開支范圍,由校長在年初預算經費中審批執行。
第九條 各項費用支出堅持嚴格的審批制度,對大額支出如校舍修繕、設備采購等,由班子會根據學校年初預算討論決定,報上級有關部門立項審核,對應政府采購的,報上級實行集中招標訂購。
學校購買除應政府采購外的辦公用品、教具及日常用品等有關費用支出的有關規定是:
總額在200元以內,報財務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或指定有關教師二人以上購置。
總額在200元—1000元,先必須填寫預算報告單,報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或指定有關教師二人以上購置。
總額在1000元以上的用品購置,須經學校班子會討論通過后,由總務處和相關處室辦理購置,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教職工個人原則上不得私自購置。
第十條 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規范合法,先送總務處(財務室)驗查發票或憑證后,由經手人填寫支出證明單(注明用途),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如果是購置圖書等固定資產要經保管員驗收入庫或入冊,驗收人簽名),分管副校長審核,報校長審批后才能報銷。
報銷條據有關規定是:
條據總額在200元以內(含200元),有經手人、證明人、總務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條據總額在200元以上的,由經手人、證明人和總務校長簽字后,經校長簽字方可報銷。
凡生活進餐招待條據,須注明招待事由,由經手人、證明人和總務校長簽字,經校長簽字方可報銷。
第十一條 公款不準借給教師個人,因公出差借款要得到校長審批后方可借款,并在報銷時扣回。
第十二條 教職工因公出差,事先必須得到校委會同意和校長批準。因公出差者,按學校差旅費有關規定報銷。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結束后的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憑證要先由總務主任驗查,分管副校長審核,經相關處室主任證明簽字,再交校長審批,給予報銷。
第十四條 完善財務檢查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實行教師財務監督值日制度,認真抓好每學期期末的教師代表對學校財務的清算工作,加強對財務的監督,及時了解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掌握資金使用狀況。
第十五條 學校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相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六條 總務處、財務室應按國家和上級有關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有關會計報表、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完整無缺妥善保管。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十六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才能報財,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匯總17篇)篇十七
一、校產管理必須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層層負責的原則。建立有領導、專管人員、兼管人員參加的校產管理委員會。
二、校產管理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定期向校管會匯報工作,負責建立財產總帳、明細賬、位置帳,做到帳物相符。搞好物品調配、清查、核對、報廢、維修的督促檢查、責任制度落實等,實行規范管理。
三、按財會制度進行分類核算。實行統一管理,各部門、班級,分口負責管理體制。
五、各部門、班級要負責自己管轄內設施的使用與管理,各項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認真保護與維修,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設備設施;借用物品及時返還,要有手續;損壞設備、設施按校產獎懲制度執行;自然損壞物品報書面材料,報校管會批準核銷。教師調動工作要及時移交所用物品,校內設備、設施不得擅自供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使用手續,并要求按期歸還。
六、定期檢查盤點,每學期要進行一次清查核實,查出問題及時解決。校內設備、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移動時,必須到管理員處辦理移動手續及調帳,使學校設備、設施有序流動。
七、保管員變動時,要辦理好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八、愛護校產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的各部門、年級、班級,必須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校師生都養成愛護公物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