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指組織、社會、機構等為了管理和調整行為、維護秩序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學習。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一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評價及監督管理,提高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項目部結合項目施工特點,由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部門、各分部分項主管技術員、安全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對施工生產過程活動及相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并對重大危險源提出預控措施。
三、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本項目部危險源的匯總、建檔、更新,并在本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將本項目部第一類或第二類重大危險源上報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1、本項目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本項目所使用的產品(機械設備)及施工環境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3、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4、危險源識別方法:采用經驗法。由辨識小組按辯識內容,結合以往經驗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進行辨識,必要時,組織專家審核。
1、當危險源符合下列6項情況可能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可直接確定重大危險源:
(1)不符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相關技術標準的;
(2)曾發生過死亡的;
(3)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會引起停產的;
(5)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
(6)造成社會嚴重不良影響的。
2、項目部辨識小組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訂預控措施。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六、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建立;
項目部安全部負責建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
1、各施工項目部工程主管技術員負責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技術交底的重要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涉及的活動過程、危險源具體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預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項目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應急救援預案或處置方案,報監理審批。依據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救援搶險隊,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4、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并留有檢查紀錄。
5、根據檢查監控情況,針對發現的隱患制訂糾正預防措施并落實整改。
6、當發生下列情況但不限于,及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更新:
(2)外部因素引起的變化時(如法規的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知識與技術的發展)。
(3)距離上次更新時間超過半年時。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二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__)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__]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三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四
一、項目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項目部結合項目施工特點,由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部門、各分部分項主管技術員、安全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對施工生產過程活動及相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并對重大危險源提出預控措施。
三、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本項目部危險源的匯總、建檔、更新,并在本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將本項目部第一類或第二類重大危險源上報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1、本項目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本項目所使用的產品(機械設備)及施工環境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3、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4、危險源識別方法:采用經驗法。由辨識小組按辯識內容,結合以往經驗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進行辨識,必要時,組織專家審核。
6項情況可能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可直接確定重大危險源:
(1)不符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相關技術標準的;
(2)曾發生過死亡的;
(3)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會引起停產的;
(5)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
(6)造成社會嚴重不良影響的。
2、項目部辨識小組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訂預控措施。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六、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建立;項目部安全部負責建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
1、各施工項目部工程主管技術員負責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技術交底的.重要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涉及的活動過程、危險源具體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預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項目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應急救援預案或處置方案,報監理審批。依據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救援搶險隊,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4、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并留有檢查紀錄。
5、根據檢查監控情況,針對發現的隱患制訂糾正預防措施并落實整改。
6、當發生下列情況但不限于,及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更新:
(2)外部因素引起的變化時(如法規的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知識與技術的發展)。
(3)距離上次更新時間超過半年時。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專職安全員為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建檔管理;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根據說明書要求配置應急器材,并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第四條當班人員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第五條 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第八條 嚴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物質儲存量,使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 運輸物資需采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
第十條 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可燃、有毒性氣體監測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六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為全面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其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發生,為加強管理,統一標準,規范運行,現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科技興安”,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遏制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
4、對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實施治理;。
5、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要促使企業強化內部管理,落實措施,自主保安,以實現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8、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治理整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9、建立和完善有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治理的法規和政策,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四、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五、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普查、評估、監控、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切實防范重大事故。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和指導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難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4.為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各部門應統一按照公司組織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日常監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七
1、炸藥爆炸是快速的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具有強烈的破壞作用,炸藥庫是炸藥集中的`地方,因此對保管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嚴格要求,特別是政治上應進行嚴格審查,應選用忠誠、老實、可靠人員,并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發現異?,F象要及時做思想工作和調離,以防發生意外。
2、嚴格管理制度,制訂爆破物品管理人員、倉管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制度,責任到人,相互監督,共同促進。
3、炸藥庫要嚴格按規定配置各種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藥庫應24小時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關'。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儲存關、審批關、使用關、退庫關’’。進一步做好嚴格管理、嚴格發放、嚴格使用。
4、炸藥庫周圍用圍墻加電網防護,設置警報系統和通訊設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和報告。
5、保持炸藥庫周圈環境的清潔干凈,及時清掃周圍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雜草,保持炸藥庫四周環境整潔衛生安全。
6、嚴禁外人和無關人員進入炸藥庫禁區。對各工區領炸藥人員進行嚴格審查、核實。嚴格按上級規定要求發放爆炸物品,確保炸藥庫安全。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八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顚S谩?/p>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九
1、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就是對項目部施工管段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的專業監察、調查,評估我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的情況,以確保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實;建立重大事故應急系統(即場外應急計劃),以便對突發事故進行掌控。
2、范圍:整個廊滄高速10合同段施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程序:按規定對項目經理部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監控;安全部對項目經理部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施工現場領工員、負責人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我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現場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機具、行為、場所或作業等。
第三條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隊、人員和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項目部任何人均有權向進行制止和監管。
第五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本項目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進行登記,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八條安全評估工作可以由項目安全部門的安全評估人員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后,應當出具《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六)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二條在每年填寫《重大危險源報表》,報送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及時報告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十五條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
第十七條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作業隊和人員。
第十九條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二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三條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五)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六)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七)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九)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四條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適時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二十五條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安全環保部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三十七)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為秉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實到位,我單位全履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現場技術人員在各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相施工班組和作業人員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并讓對方簽字認可,切實履行危險告知義務。同時,在危險作業地段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高作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對無法封閉施工的工地設置危險告示,以防止外人進入,發生不可知的危險;對工地上可能發生危險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設置警示標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導致的傷害。
通過危險告知制度,相當于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了兩次安全技術交底,更進一步明確了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存在的危險源并說明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不僅提高了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還能起到警告和告誡的作用,使作業人員有更高的危機意識,督促其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對從事危險作業實施有效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起到積極作用。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城鎮燃氣、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單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險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推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
第二章辨識與評估。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由本規定附件1列示。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險源中儲存劇毒物質的場所或者設施,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四條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本規定附件2列示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
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的一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重大危險源出現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檔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員,加強資料歸檔。
第二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15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2月15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二十七條重大危險源經過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核銷。
申請核銷重大危險源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載明核銷理由的申請書;。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人、聯系方式;。
(三)安全評價報告或者安全評估報告。
第二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核銷的文件、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核銷并出具證明文書;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聘請有關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第二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核銷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一級重大危險源的核銷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登記建檔、備案、監測監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核銷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的運行情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情況;。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檢測、檢驗以及維護保養情況;。
(五)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修訂和演練情況;。
(六)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七)安全標志設置情況;。
(八)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情況;。
(九)預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工業(化工)園區等重大危險源集中區域的監督檢查,確保重大危險源與周邊單位、居民區、人員密集場所等重要目標和敏感場所之間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或者安全評價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及相關標準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測監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對重大危險源中的設備、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
第三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本規定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或者核銷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開展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三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險化學品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危險化學品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依法吊銷其相應資質。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一
對于重大危險源,我們一定要做好監控管理。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應急預案。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1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三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內容與要求。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部人員至少每周巡檢一次,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4.2.4、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四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城鎮燃氣、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單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險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推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
第二章辨識與評估。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由本規定附件1列示。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險源中儲存劇毒物質的場所或者設施,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四條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本規定附件2列示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
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六
為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并于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床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七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xxx風電場項目部在生產施工過程中人身、財產的安全,確保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暫行規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運輸過程中,存在潛在的、可能發生較大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是根據危險源可能演變成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損失的程度進行分級監控管理。一般情況下,分為1―4級,1級最重,4級較輕。
三、實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是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要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訂應急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
四、根據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特點,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車吊等起重設備及起重作業;
(2)、中小型載人載貨車輛;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業;
(4)、施工現場施工用電;
(5)、其它有危險性的施工。
(1)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應急防范;
(2)發生險情預兆情況的應急防范;
(3)險情擴大發展情況的應急防范;
(4)險情釋放和預警信號臨時解除后的應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防范:是積極主動地檢查、觀測,做好相關記錄,并通過有效措施下達實施監控。
七、發生險情預兆情況下的預警應急防范措施有:
(1)及時分析評估險情性質、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傷害損失程度,及時進行預警信息的發布,發布到與危險源作業部位相關的所有人員,并及時進行安全警示標識,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預警現場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排查及險情發展控制措施,確定防止危險源演變成事故的撤離方案,并在預警發出后的48小時內上報到xxx風電場、及安裝分局主管部門。
(2)及時排查險情,控制險情發展。
(3)按確定的應急方案嚴格實施,加強監控、加密監視觀測、專人防守。
(4)必要時及時撤離人員和設備。
九、險情釋放和險情解除情況的應急防范:險情釋放和險情臨時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發生的險情,再釋放而釀成事故,應進行險情穩定性的觀測,確認穩定后,再進行相關作業和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十、“重大危險源”發出險情預警后,是事故發生的邊緣狀態,要及時、準確的分析險情性質和確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應嚴格執行,做到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通過科學客觀的分析,找出施工生產場所、運輸存儲、設備設施在發生事故時,可能會造成人身傷亡、經濟損失的危險因素,通過辨識,確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立項監控,并告知項目部生產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十二、重大危險源評估: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根據其發生事故后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損失程度進行危險程度評估?!爸卮笪kU源”一般分為4級:
(4)四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傷或經濟損失在1―5萬元之間的事故。
“重大危險源”的評估,是通過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和綜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安全副職組織集中分析討論確認。
十三、“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是指被監控的“重大危險源”客觀地反映出:
(1)危險源處于正常監控狀態;
(2)是否發生過險情預兆以及險情預兆的性質和程度,是否繼續發展及頻次;
(3)危險源是否已解除,何時解除,是何種原因而解除;
(5)危險源演變發生事故,事故性質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程度。
(1)通過人員監視、檢查、設備儀器觀測監視、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等;
(2)定期評估分析危險源的狀態變化情況和演變情況,應建立完整的監控臺帳;
(4)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劃定警戒區域,安排人員值班警戒;
(5)組織施工人員、設備設施撤離,應及時果斷,有組織、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
十五、重大危險源預警:“重大危險源”監控是突發事故前的控制,對潛在的危險因素,演變到事故發生過程的初始狀態,應通過檢查、觀測及時發現險情。對于發生的險情預兆,應認真分析、評價,及時進行預警報告,并進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嚴格進行預警報告,及時發布預警情報,并做到及時逐級上報。
十六、預警報告:對所預知監控的重大危險源或臨時發現的重大險情,應進行密切監控,當發生險情預兆時,應進行重大危險源預警,迅速下達書面預警報告,發出預警報告的同時,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識。應在發布險情預警的當天,告知險情預警部位的所有相關施工人員,并在48小時內上報分局安全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的預警報告,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經安全管理部門、綜合部會簽,項目經理審批后,下達實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門上報到分局主管部門。
十七、現場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指定責任人對危險源部位,每班根據現場監控情況,如實記錄(必要時定時記錄),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現場監控記錄的管理,所記錄的事實描述,應做到及時、客觀、準確、詳細、清晰,并妥善保存備案?,F場監控記錄應定期專人負責進行檢查、分析。
十八、應急預案: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客觀存在,對已確認并立項的危險源,通過客觀、科學、全面的分析,對其存在的潛在的危險因素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有足夠的認識,在辨識、評估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
(1)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觀察,采。
用儀器設備進行檢測、觀測,設置防護設施,明確資源配置、落實責任到人;
(3)發生險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事先無任何征兆突發性事故情況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搶險、救護等方案。應急預案中基本原則是:明確組織系統、領導職責,實施觀測、檢查、措施。必要時的撤離組織方式,做到部位名稱、地點、時間、人員、設備明確,方式方法明確具體、詳盡、可行。
“應急預案”由項目部總工或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技術部、安全部、綜合部參加,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編制,相關部門會簽,項目經理審批。
十九、“應急預案”的評審: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是針對重大危險源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是預防重大危險源演變發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項目部應對所制定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會簽。“應急預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施工進度、客觀環境變化,設備設施狀態及變化情況進行及時修訂、補充完善。
在監控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出現險情征兆,項目部急時發出預警報告,并及時制定應急措施,其應急措施也應進行緊急評審會簽和審批。通過對急預案(應急措施)的評審,以確保其防范措施的適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險源”監控實行分工負責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安全生產法》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監控的有效性負領導責任;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負責組織實施效果的管理責任,總工程師負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的制定和預警報告的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效果的責任;生產技術部門(設材部門)負責開展辨識、預知、評估、制定應急預案、預警報告及發生險情后的應急措施落實工作,對所開展的具體工作落實情況和有效性負責;設材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與各部門業務相關的內容,參加和配合生產技術部門所開展的工作,對本部門歸口管理的業務實施效果和工作實效性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對日常監控工作的開展、各項措施的落實,行使監督執法權,負責及時準確向xxx風電場、水電x局傳遞、報告有關監控情況和規定的書面報告材料,對監督的有效性、上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負責具體監控的工作人員,對所分管工作的落實和有效性負責。項目部要明確分工,要做到監控項目明確,內容準確,效果明顯,責任到人。
二十一、監控檔案管理:監控檔案是項目部管理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連續監控管理的重要基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檔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報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險源”監控所形成的記錄,應嚴格分工負責專人管理,除了所規定的監控記錄以外,相關會議和信息發布記錄應形成有效的文字記載,并妥善保管備案。
二十三、“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程度等級確定排序、重大危險源預警所形成的記錄,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負責管理,并協調實施,做好分工與接口銜接關系的處理,所形成的記錄在分工負責的原則下,應嚴格記錄(報告)的會簽審批制度,進行行之有效的傳遞。工程技術部、綜合部、安全部,對所形成的所有記錄應及時會簽,嚴格審批,及時傳遞,并做到生產技術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各存檔一套。
二十五、監控記錄的上報和存檔。向分局相關部門報告的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歸口上報,上報的記錄為:
(1)《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評估及預案登記表》;
(3)《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應按規定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