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運作的基礎,它為組織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準則和標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規章制度范本,供大家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參考和借鑒。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一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體現xx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在規范、有序、節儉的前提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勞保福利品的管理應遵循“合理、有效、實用”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中的勞保福利品,是指公司在保證生產、經營、發展需要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提高員工生活福利待遇而發放的各類物品。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采購、保管和發放勞保福利品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五條勞保福利品的種類:。
(一)勞保類:包括工作服、鞋、帽、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人丹、十滴水、風油精、萬金油、飲料等物品。
(二)福利品:包括逢節假日或有員工結婚、生日、生育、生病、喪事等時,發放的各類物品。
第六條綜合管理部應在每年12月底前,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勞保福利品總體發放指標,做好下年度勞保福利品采購發放的計劃工作。勞保福利品的采購發放計劃,須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應指定專人(以下稱采購員)負責勞保福利品的采購工作。采購員在采購前,應對所要采購的物品進行市場詢價,將詢價及對照結果報部門經理審核,并根據價廉物美的原則,確定供貨單位。
第八條采購員在實施采購前,應詳細填寫《勞保福利品申購單》(附件1),注明所購物品的種類、供貨單位、單價、數量及本次采購的總計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采購員在采購時,應嚴格按照《勞保福利品申購單》的內容進行采購。采購過程中,嚴禁采購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應指定專人(以下稱保管員)負責勞保福利品的驗收、保管和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保管員應對到庫的勞保福利品進行驗收,檢查其數量、質量、價格、發票金額等內容,是否與《勞保福利品申購單》及《送貨單》上的內容相符。在確認無誤后,保管員應在《勞保福利品申購單》及《送貨單》上簽收;如有出入,應及時會同采購員與供貨單位進行溝通,盡快解決問題。
第十二條對已驗收入庫的勞保福利品,應建立臺帳進行登記,并加以妥善保管。庫中存貨較多時,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實物盤點,應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三條勞保福利品應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及時予以發放。在發放過程中,如有質量問題的,應停止發放。同時,保管員須立即將情況向部門經理匯報,并協同有關人員盡快將問題解決。
第十四條采購員憑購物發票及保管員已簽收的《勞保福利品申購單》,按規定程序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二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 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 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三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供給貼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保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儉,強化管理。
第五條: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上崗工作的全體員工。發放標準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一樣而定,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保用品是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根據不一樣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配備不一樣崗位的配發標準,公司所有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備勞動保護用品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科辦理新員工入職的,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明,為員工辦理工服領用手續,其它勞保用品由用人部門根據勞保發放保準為員工領發。
第十三條:生產部門新員工入職應配備本崗位規定必備基本勞動保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鏡、安全帽)。
第十四條: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非生產員工應配備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擬定采購大勞保(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用品的計劃、保管和發放;其他小勞保防護用品由各部門庫房下達采購計劃,保管和發放;采購科負責按計劃采購,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景。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服:夏、秋裝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色皮大頭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橡膠帶線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電焊防護鏡、平光鏡、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二十一條:勞保用品總費用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獨立核算單元根據員工勞保用品的到期情景及結合下一年總體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費用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的總費用,年初制定的總費用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費用不足的原因,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保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商購買。購買時要驗明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對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審批經過后,采購部征求部門意見后選型采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察部人員要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與審計。
第二十六條:勞保用品購入后要進行驗收。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保用品要檢查其“兩證”,對無“兩證”的勞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對定期發放的勞保用品,發放時應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及臺賬,對于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勞動防護用品需填寫《勞保用品發放卡》,支領人簽字。
第二十八條:領用部門及個人按規定或提出的質量標準進行領用驗收,不貼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應拒絕領用,并及時向監察部、紀律檢查科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及員工領用的勞保用品,在使用前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及時提出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一樣工種及不一樣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后上報公司批準。
第三十二條: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儉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第三十三條: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紀律檢查科、安全設備管理科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發放使用規定。
第三十四條:根據公司生產情景,如某項勞動防護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到達規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請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條:因病、事、工傷、產假、脫產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按月發放的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開原工作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第三十六條: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實習人員,經綜合管理部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第三十七條:洗衣粉、肥皂、毛巾類小勞保按發放標準統一時間發放,不做個別支領。
第四十三條:外包隊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外包隊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配備,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四條:屬特殊情景,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由本部門向公司申請報告說明原因,公司批準后執行,但不得低于總價的20%。
第四十五條:發放及管理。
1、行政辦公室建立領用記錄臺賬,并在員工備用服裝不足員工總數10%時,及時申請補充。
2、試用期內員工,在入職當天,領取工服,并繳納工服押金,轉正后退押金。
3、員工領用工服時在確認相關信息后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4、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丟失、未到期破損,須提前換發,并由個人承擔費用。
5、員工離職時,對領用的工服及勞保鞋,未滿使用期限,折舊收取制作費,同時物品歸屬本人,扣費標準如下:
5.1試用期內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月按半月計,超過半月按整月計。
5.2正式員工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自領或換發起計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個月按半月計、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
第十章:工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為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宣揚企業文化,工作期間著裝及儀表要求如下:
1、員工工作期間必須著裝工服。
2、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第四十七條:工服換裝時間。
1、根據具體天氣情景,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通知更換工服時間。
第四十八條: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著裝工服,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著裝工服的職責。
第四十九條:其他。
1、為方便,工作期間出廠區,允許著裝工服。
2、遇公司團體活動時,按公司統一要求著裝。
第十一章:考核。
第五十條:對于所有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制制度的行為部門及個人,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于外來人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職責部門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屬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同時司政字[20xx]第08號《xx設備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四
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以“保障供給、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保證教學、生產和辦公的順利進行。
第一條辦公用品。
1、辦公用品的計劃采購由集團在每學期末安排完成,采購人員交庫管員驗收、入庫、記帳、保管。采購人員對所采購的物資質量和數量負責。
2、辦公用品的發放由辦公室主任批準,領用人簽字,庫管員發放。
1、勞保的發放以學校的.發放標準為主,中心補充為副的原則進行。
2、勞保的發放以學期為單元進行,在學校發放的勞保用品不能滿足時,由物流中心報集團,由產業處安排統一采購補充。
3、在平時因工作需要勞保用品,由部門負責人申請,集團分管領導批準,領用人簽字,庫管員進行發放。
第三條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在1000元以上由后勤產業處處長批準。
第四條辦公用品勞保庫管員做好保管和發放工作。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五
第一條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范勞保用品的管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安全帽、礦靴、手套、手電筒、電池、防塵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條各生產單位負責向供銷采購部門提出所需勞動保護用品計劃。
第四條供銷采購部門負責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負責購買與發放。
第五條供銷采購部門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設計、制造應當符合國家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標準的要求。屬于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批準的。
第六條供銷采購部門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必須符合《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工種核發。
第七條各單位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配備符合的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其防護性能,已經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條員工必須嚴格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九條安全環保部、工會負責對全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配備情況進行檢查,并有權對違反勞動保護用品制度的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條本制度之下發之日起執行。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六
為了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合理發放與使用員工勞保用品,以保護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安全、適用、節約為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勞保用品。
2、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1、由公司生產準備部負責制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2、凡是本公司員工均可依據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而定。
3、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崗位定編定員及時調整,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對于季節工,在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后,需至財務部交100元勞保用品押金,方可辦理領用手續,在離開本單位前,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將勞保用品全部歸還后,可退還押金。
5、凡是調離本部門的員工,負責人必須責成其將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
1、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廠工具室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使用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報經理辦進行核對簽字,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生產準備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
2、生產準備部對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根據生產需要分批供應。對于特種防護用品應“三證”齊全,供應商必須是合格供應商。
3、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6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由各分廠工具室負責,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5、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須以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廠負責銷毀,不得傳外。
6、對于損壞或丟失的勞保用品,各分廠結合自身情況對領用人給予相應罰款(使用一年內,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同時收回已損壞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中進行登記。
7、員工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月度勞保用品。
8、對于新入職員工和臨時工,工作未滿6個月內離職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報各分廠負責收回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防護眼鏡等)。
9、備用防護用品,除小件、消耗品發至個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護用品一律由各單位工具材料室負責保管和發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傷事故,如火災、爆炸、機器絞纏等特殊原因造成護品損壞者,經單位領導查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領取新品。
11、發給職工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是預防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性措施,非生產時間嚴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變式樣和涂改標記。對于涂改標記和改變式樣的護品,一律不辦理報廢和領新手續。
12、對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保用品需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分廠上報采購計劃,由生產準備部進行一次性采購。
13、由財務部對各分廠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情況進行季度統計結算,結算情況納入各分廠經營目標考核內容。
14、公司經理辦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與防護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15、各單位的領取、發放記錄應齊全、詳細。
16、本規定由生產準備部負責解釋。
17、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七
公司參考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現行標準特制定如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與管理標準。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標準。
本制度規定了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種類、發放標準、發放辦法等。
本制度適用于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
1、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公司統一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并負責公司總部勞保用品發放管理。
2、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計劃、按質量標準進行采購。確實保障勞保用品的進庫驗收、保管、發放及對供應商的管理。
1、一線職工:包括電焊工、車工、裝配工、裝卸工、力工、拋丸工、木工、噴漆工、下料工、鍛工、天車工、電工、機修工、廚師、餐廳服務員、司機、三包人員、保管員、清潔員、園藝工、司爐工、浴管工、保安等生產人員及后勤人員。
2、政技管人員:包括各部門辦公室從事管理、技術等工作的員工。
包括衛生健康用品(洗衣粉、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1套夏裝,新進一線職工第一次發1套夏裝。香皂、毛巾)、工作服裝(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勞動保護用品(手套、絕緣鞋、防砸鞋、工作服、護目鏡、防毒面具、電焊面具、安全帽、安全帶、雨衣、雨靴、水裙、口罩、防輻射服)等。
1、衛生健康用品。
1)一線職工每人每兩個月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0),每二個月發放1條毛巾。
2)管理技術人員每人每季度發放1條毛巾。每季度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
3)各部門辦公室每季度發放每人一塊肥皂。
4)職工食堂、浴池根據清潔需要由各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增發洗衣粉肥皂等標準,每輛辦公用車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一瓶洗潔精做洗刷車輛用。
2、工作服裝。
1)工作服裝包括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冬季工裝每年。
3月份、11月份集中發放,夏裝每年5月份發放。夏季工裝每年一套,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
3)在職管理技術人員每兩年發放1套冬裝;新入職管理技術人員第一次發放1套冬裝,1套夏裝。
3、防護用品。
1)手套。
a)一線職工冬春季節(每年1、2、3、11、12月份,下同)每人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b)電焊工的電焊手套按生產工具類發放。
c)三包服務人員、電工每年元月份發放1雙絕緣手套。
d)化驗員每半年發放1雙防水手套(1、7月份發放)。
e)力工冬春季節每月2雙帆布手套。
f)司爐工全年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d)特殊情況下,公司將根據消耗材料的數量與工程量提高發放數量。
2)絕緣鞋和防砸鞋。
電焊工、裝卸工、機加工每年四月份發放1次防砸鞋,電工、三包人員、噴漆工、熱處理工每年發放2雙絕緣鞋(1、7月份發放)。
3)護目鏡。
a)車工、鉗工發放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特殊情況下以舊架換新鏡)。
b)電焊工發放焊接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
4)防毒面具、電焊面具。
a)噴漆工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防毒面具一次。
b)電焊工發放電焊面具,按工具類發放。
5)安全帶、雨衣。
電工、三包人員每人配備安全帶、雨衣;設備部門和客戶服務部門各配備安全帶、雨衣一套;保衛部配備雨天巡邏用的雨衣、雨靴,正常使用期為1年。
6)防輻射服。
探傷人員配備防輻射服,由主管部門領取,1次1套,正常使用期為3至5年,由使用人員借用,到達正常使用期由部門主管提出報廢申請,報上級主管領導批準。
7)口罩。
司爐工、拋丸工每人每月1個防塵口罩。
8)安全帽。
在生產現場工作的電焊工、裝配工等需佩戴安全帽的一線員工每年發放一次安全帽,因工作需要經常下現場的管理、技術崗位人員每兩年發一次安全帽,需戴安全帽的崗位新進員工必須領取安全帽。行政管理部門應準備適量安全帽備用,其他部門無安全帽人員及外來人員需進入生產現場時可以借用。
1、工作服裝由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發放時間提前2-3個月申報、物資供應部門購買,保證按時發放。新員工在冬裝、夏裝規定發放時間前后1個月內進廠的,可提前發放或補發;超過1個月的按半價領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發放工裝1個月內離職的扣服裝款全價,1個月以上3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按75%標準扣服裝款,3個月以上6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扣服裝款半價。工作裝、絕緣鞋等屬于長期勞保用品,一線職工進廠先交納押金,工作滿一個月后押金退還。
3、因勞動條件改善,不再需要發放勞保用品的工種,由行政管理部門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后,經公司經總經理批準、公司經主管副總裁批準后,不再發放。
4、因職業病、事假、外出學習、臨時改工種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的應停發或延長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時間。
5、行管部門督促檢查保管員,使其必須按規定發放以上用品,嚴禁濫發、少發和停發。在規定的領用期限內由部門、車間或班組負責人簽字、部門蓋章后統一領取,領取日期為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6、按工具類發放的勞保用品計入工具費用,按公司具體。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八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和使用的管理,結合本公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司根據各個生產崗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1.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
a.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b.防護服、雨衣。
c.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d.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護眼鏡、墨鏡。
g.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公司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管、登記、發放、退庫后的廢棄處理。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進行不斷修訂,執行“既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費”的原則;不強調平均或攀比。
2.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3.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各事業部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4.勞保用品管理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物流部為各事業部建立領用登記臺賬,各事業部在發放時詳細記錄每位在職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情況,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時應簽字確認。
5.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6.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所在部門主任及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7.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由物流部與各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配合執行。若當月未能執行的,則順延到次月執行。
8.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由物流部負責統一分類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9.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業部必須及時匯總情況,并將剩余勞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換領新的勞保用品。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1.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a.公司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及崗位危害給職工配備勞保鞋、絕緣鞋或雨鞋,以避免職工職工腳部傷害事故。
b.職工經培訓合格后進入車間工作應在當日或次日由所在事業部安排人員至庫房免費領用1雙勞保鞋、絕緣鞋、雨鞋(依據崗位不同領用)。
c.公司為專職的高壓電工、電器車間職工配發高壓絕緣勞保鞋。
d.員工在職期間請假連續超過15天的,勞保鞋換領期限則按該員工請假的天數順延。
e.不在更換期內的無特殊原因進行領用或以舊換新的需按公司購買原價的20%現金補償后給予發放,半年內因丟失或不能以舊換新的按公司購買原價的50%現金返補償后給予發放。
f.不在更換期內的職工因辭職、離職、辭退人員,安全鞋、絕緣鞋、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個人必須退還公司物流部處理,若未退還應按公司購買的實際價格給予賠償,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給予扣除。
g.勞保鞋、絕緣鞋、雨鞋領用不滿半年的人員離職時,公司按勞保鞋、絕緣鞋、雨鞋的全價對個人進行扣款。
h.個人購買的不在換發范圍內。
2.防護服、雨衣。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防護服。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防護服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防護服,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防護服只用于在工作間內工作時按生產作業要求規定穿著。
d.雨衣按照發放標準一年一領,以舊換新,交一領一。
3.手套等(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手套。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手套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手套,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沾染油污的線手套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儲存并移交至危廢庫。
4.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口罩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口罩,交一領一。
b.公司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配置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頂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6.防護眼鏡、墨鏡。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副防護眼鏡。或墨鏡。
b.防護眼鏡、墨鏡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7.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a.公司為噪音超標崗位(打磨工、整形工、銑工、鉗工、步沖機操作工、數控銑工)配備防噪音耳罩。同時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執行以舊換新管理,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8.一次性勞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膠手套作為一般固體廢物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產崗位限額領用的方式。
此管理辦法自批準之日開始生效。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九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1)后廚每人每月雙。
(2)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3)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
為使公司工作服及勞保用品的制做、發放、領用工作規范化,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共關系部負責制訂工作服的制作標準及款式設計要求,報營銷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報行管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勞保用品發放種類及標準,報行管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總務部負責管理和發放工作服及勞保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七條。
管理崗工作人員所發放的西裝,3年發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服裝工本費。
(二)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者,按20%交服裝工本費。
(三)穿用滿二年不滿三年者,按10%交服裝工本費。
第八條。
管理崗工作人員及工作崗工作人員所發放的內衣,包括:襯衣、秋衣、秋褲,3年發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購置費。
(二)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者,按20%交購置費。
(三)穿用滿二年不滿三年者,按10%交購置費。
第九條。
車間工作鞋為2年發放一次,每人3雙,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購置費。
(二)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者,按20%交購置費。
第十條。
其他部門員工的工作服,因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一律交回總務部。
第十一條。
領用工作服和勞保用品須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經人力資源部核查后,由總務部發放。
第十二條。
新員工必須憑錄用通知單,依第十一條規定領用。
第十三條。
員工上崗必須著工作服,且工作服必須保持整齊潔凈,違反者按《員工獎懲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工作服丟失者,必須到總務部辦理報失手續并以成本價重新購買。
第十五條。
因崗位調換者,其工作服作相應調整。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總務部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務部負責解釋,總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安排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
本規定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有抵觸的規定自行終止。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一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i、后廚每人每月雙。
ii、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二
為規范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保證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領帶、襯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類物品。(詳見《勞保用品發放表》)。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購置勞保用品計劃,由行政部負責采購、制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裝或計劃外勞保用品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制作、采購。
四、所屬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自行擬定,經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
六、集體或公用的勞保用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
七、新員工入職培訓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應崗位,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員工憑單領取。
八、勞保用品中的服裝須本人親自領取,確認尺寸型號及件數。領取后,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數不符要求換領或補發。
九、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后,承擔保管責任;在使用時應精心愛護與保養,如使用過程中有遺失、損壞,使用人或責任人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解釋并參照《勞動用品發放表》,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十、員工調離本公司時,如勞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內,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詳見附表)。
十一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崗位時,須依人事變動通知單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交還新崗位不需要的勞保用品、補領所需勞保用品。
十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回收交還的勞保用品。員工在繳回工裝時,必須清洗整潔,否則收取清洗費。
十三員工工裝的穿著及儀容儀表要求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三
1.1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于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1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后,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手套使用辦法。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四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4.3.1.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4.3.2.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4.3.3.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4.3.4.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4.3.4.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3.4.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4.3.4.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4.3.5.1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4.3.6.1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4.3.6.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4.3.7.1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4.3.7.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4.3.8.1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4.3.8.2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4.3.13.1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4.3.13.2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4.3.13.3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3.13.4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4.3.13.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五
勞保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為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勞保用品采購、領用與發放管理。
1.生產部負責加工廠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倉儲管理。
2.綜合部負責其他部門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
3.綜合部負責各部門勞保用品的價格審核。
1.根據公司生產性質和工作環境,員工勞保用品分為普發系列和專用系列。
2.普發系列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褲、棉鞋、棉手套等。
3.專用系列勞保用品包括:絕緣鞋、防護眼鏡、耐酸堿手套、皮手套等。
1.勞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設崗位(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由該部門提出意見報公司審批。
1.按月進行采購。
2.生產部要對加工車間所需勞保用品進行市場詢價,然后編制采購計劃單報總經理審批,批準后方可采購。
3.其他部門所需勞保用品由綜合部統一采購。
4.因安排專項或臨時工作需要領用勞保用品的,由項目責任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
1.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程序:車間經辦人按照在崗人數和標準編制勞保用品發放明細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經辦人開具領料單——倉庫管理員按規定發放——部門、車間發放至員工(需簽字)。
2.其他部門勞保用品每月由綜合部一次性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需建立建全本部門、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臺賬,并設專人管理。
3.對非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無法使用的,員工個人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
4.由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無法使用的,經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費用個人承擔。
5.因工作需要,本規定以外的勞保用品另行申請。
6.合同制員工試用期內領用的勞保用品收押金,試用期后返還押金,員工離職時所領用過的勞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價扣款,折價一律按新品價除規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為單位計算使用超過十天的計使用一個月,不滿十天的計使用半個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1.勞保用品是用于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嚴禁員工變賣勞保用品,也不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1.公司行政管理人員工作時間一律著工作服,進入車間和生產現場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2.車間員工工作時間一律按本崗位規定穿戴齊全勞保用品。
3.員工要愛惜勞保用品,經常清洗,保持其干凈整潔。勞保用品上的公司標識不得人為損壞;不準穿著有污漬、破損、紐扣不全的工作服離開公司。
1.由于把關不嚴,造成劣質勞保用品入庫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經濟和行政處罰。
2.部門負責人違反本規定亂批領料單的,按較重違章處罰。
3.各部門、車間勞保用品臺賬不全、混亂的,未按規定發放員工勞保用品的,處罰直接責任人200元,部門車間負責人連帶處罰100元;臺賬造假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4.員工擅自變賣個人勞保用品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人,處罰200元/次。
5.未按著裝規定著裝的,處罰50元/次。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六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5.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5.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6.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6.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6.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6.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七
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全體人員。
3.1計劃申報和采購。
3.1.1合同執行部根據倉儲部提供清單進行申報;
3.1.2供應部根據審購單進行采購,所采購的物資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2驗收入庫。
3.2.1質檢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3.2.2檢驗合格后倉庫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一致性,符合后簽收入庫。
3.3發放。
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嚴格按《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3.3.2發放時間定在每月初;
3.3.4標準范圍內勞保用品領用由部門領導核準,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部門領導批準管理部部長核準方可領用后,二者均憑領料單發放。
3.4使用。
3.4.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公司安全員不定期進行此項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