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可以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和效率。這些規章制度范文涵蓋了各個方面的內容,可以作為制定規章制度的參考和借鑒。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一
為規范學校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隨訪者一般應事先與被訪者電話聯系,征得被訪人在校并有時間同意接待,同時出示有關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好會客單。
二、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應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自負。上級領導,機關來校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等乘坐的車輛,應由校務辦公室提前通知門衛放行,在指定地點停放。
三、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門衛要事先報告校務辦并由校務辦報告校長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訪。
四、在學校上學、放學高峰和重大活動時期門衛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
五、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有校務辦公室或總務處開具證明。
2、基建施工單位攜帶施工設備工具出校憑施工單位證明,攜帶施工材料出校門憑總務處證明。
3、外校人員進校登記時須注明攜帶的貴重物品,離校時經門衛核查無誤后出校。
4、發現證物不符等可疑情況,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報保衛部門處理。
六、食堂送貨車在上學、放學的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嚴格阻止推銷員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區并不允許在校門口設攤。制止收廢品者、撿破爛者、小商販和其它閑雜人員混入校園。
七、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并進行登記。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家長有事在門衛打電話聯系教師或班主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二
為加強實驗室管理,提高實驗室安全,維護實驗的良好秩序和環境,現對實驗室成員及外來人員,特作如下規定:
1.未經批準,禁止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采訪、拍照、攝像等。
2.非實驗室人員未經授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操縱實驗室任何儀器設備。
3.進入實驗室外來人員,須由本實驗室人員陪同,在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且不影響實驗室人員的條件下方可進入。
4.在實驗室短期停留的學習、施工、維修等人員,應做登記備案。進入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化妝、大聲喧嘩等。
5.實驗室負責人有監督并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的職責。
6.實驗室人員與外來人員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行為。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三
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程序。
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公里。
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四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4.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4.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4.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4.27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五
為規范學校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特指定本規定:
一、外來人員進入校門和學校樓宇時,要出示有關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接待證明方可進入,否則禁止入內。
二、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須在門衛憑司機的有效證件換取車輛進校證;進入校園的汽車應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送貨車輛在人員活動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上級領導單位來校視察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時,所乘車輛應由校辦提前通知保衛處,保衛處組織人員提前對指定停車地點進行清場。
三、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并由接待部門出面接待,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訪。
四、在學校重大活動時期門衛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障校門的正常秩序。
五、攜帶物品進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由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3、外校人員攜帶的貴重物品進校時,進校登記時須注明,離校時經門衛核查無誤后離校。
4、發現可疑情況,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并上報保衛處進行處理。
5、外來車輛進入校園時需領取停車條,并在離校時繳納停車費。
6、無證車輛禁止長時間占用校園內的車位,停車期間,車輛發生任何問題與學校無關,由車主自負。
六、學校臨時工和租房人員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連同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并交給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并辦理臨時出入證,相關管理部門將信息通報保衛處。相關管理部門要負責建立健全外來人員教育制度,教育重點是校紀校規及安全生產。對學校臨時工和租房人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督促檢查,消除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簽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施工治安保衛責任協議書》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安全穩定和治安保衛責任書》,凡由于個人原因導致發生事故的情況,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七、嚴格禁止推銷員、小商販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在校門口設攤,一旦發現,安保人員有權對其進行驅逐,不服從管理者,交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八、嚴格禁止校園周邊居民帶兒童及寵物進入校園,一旦發現,安保人員應立即勸阻,令其快速離開,拒不離開者交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六
為保證風力發電機組安全可靠運行,進一步規范公司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非本公司生產人員登塔過程的人身安全,特規定如下:
1.凡外來人員,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風機制造商售后長期服務人員到風電場履行質保維護服務,必須先經安規考試及安全帶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訓后方可開始正常檢修維護工作。
3.風機零部件廠家售后服務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登塔時,須先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專人進行安全帶使用培訓、助爬器使用現場培訓和測試。
4.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風機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須登塔的,應先填寫《湛江風電公司外來人員登塔申請表》(見附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須符合登塔的氣象條件,由專人進行安全帶穿戴、防墜滑塊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現場培訓和測試。
5.外來人員登塔時,必須至少有兩個風電場員工陪同并全程監護:一人先行登塔,協助處理外來登塔人員登塔過程中有關事項;另一人負責管理助爬器并監護登塔過程的安全。
6.經批準登塔的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出機艙頂,如確實需要出機艙頂者,必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出機艙頂者,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服從監護人員的指揮。
7.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不遵守本規定,擅自帶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產管理標準》予以考核。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七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管理制度《》。
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7.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八
為了加強學校門衛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訂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來訪本校教師需由教師本人確認后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系工作,門衛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做好登記,并與學校領導聯系,確認無誤方可進校。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進校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5、未經學校允許,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便進入學校,對于不聽勸阻、無理取鬧者,要制止并立即報警。
東后營小學。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來人口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來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員,以及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跨縣(市)、鄉(鎮)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蘇州市外來人口管理委員會是本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全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是外來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公安派出所負責外來人口的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居(村)民委員會及外來人口較多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外來人口應當遵紀守法,服從管理。
第二章登記
第六條外來人口擬在暫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須在到達之日起三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年滿十六周歲擬在暫住地從事各種職業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須同時申領《暫住證》。
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當地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育齡婦女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第七條外來人口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按以下規定辦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七)勞-改、勞教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回家的,必須在到達暫住地二十四小時內,持勞-改、勞教機關的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探親、投靠親友、寄養寄讀、就醫等外來人口,由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登記管理,不發《暫住證》。
第八條《暫住證》是外來人口在暫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證明。
《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暫住期滿須繼續暫住的,應當到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暫住證》遺失、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發證機關,辦理補領、換領手續。離開暫住地不再返回的,應當申報注銷暫住登記并繳銷《暫住證》。
第九條外來人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遵守當地政府和所在單位的管理規定;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員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
(四)不得讓未辦理暫住登記的外來人口留宿;
(五)不得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應當主動檢舉揭發。
第十條領取《暫住證》或者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的,應當按規定交納有關管理費用。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進行登記、發證管理,做到及時、準確、規范管理,方便群眾;
(二)組織指導戶口協管員、治安保衛人員和單位戶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管理組織及責任人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處外來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糾紛和其他治安問題;
(五)協助民政等部門對滯留城鎮的無業人員進行勸返遣送;
(六)定期統計外來人口數據,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外來人口管理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業主是外來人口管理的責任人。
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管理責任書,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四)制止違法行為,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第十三條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房屋出租戶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請,經所在地公安機關準許,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戶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四)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章獎罰
第十四條執行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及制度措施落實,防范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績顯著的;
(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
(四)在外來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管理不落實、治安秩序混亂,經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七)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包庇犯罪、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和外來成建制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房屋出租戶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被公安機關查實后處以罰款,而無正當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納罰款的,按日增加罰款一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處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第十八條罰款憑證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取,罰款一律上交同級財政。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
當事人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公民對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對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拖延不辦、故意刁難、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港、澳、臺同胞及國外華僑短期回蘇探訪親友,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蘇州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章 總 則
第—條 為加強外地來杭暫住人員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來暫住人員,是指無本市市區戶籍的外地來杭暫時居住的人員(以下簡稱外來人員)。
對本市市區范圍內外國人、華僑以及來自臺灣、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員的管理,適用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各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本條例和市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本區域內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申報登記、勞動就業和計劃生育管理等有關事項。?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重視、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八條 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 暫住登記和《暫住證》管理
第三章 房屋租賃管理?
第十一條 對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出租人)依法實行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依法納稅;?
(四)遵守房屋租賃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承租房屋時,向出租人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婚育證明;?
(二)不得承租不具有《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的房屋;?
(三)不得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四)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違章搭建;?
(五)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遵守租賃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衛生防疫和計劃生育管理??
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并接受暫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管理。?
第五章 務工經商管理?
第十七條 對外來務工人員實行總量控制和就業用工指導。?
第十八條 對外來務工人員實行外來人員就業證制度。?
未取得《外來人員就業證》的,不得在本市務工。?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招用外來務工人員。?
務登記;依法需要取得許可證明的,還應當辦理許可手續。?
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任制。?
第六章 外來人員權益保障?
第二十五條 禁止侮辱、歧視外來人員。?
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依法維護。?
傷事故醫療費用,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擔賠償責任。?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十
1、我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按時封閉校門。
2、學校實行校外人員來訪登記制度,測體溫、掃健康碼嚴防壞人或帶有傳染病毒的人員進入校內。
3、學生在校期間,除校內人外,教學區內不準任何校外人員與學生來往。
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隨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門,必須攜帶由班主任批準的假條經門衛值班人員許可,方可外出。
聯系,確認前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査、聯系工作,當天值班教師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并與帶班領導聯系。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校門口外。
5、重大節、假日或活動,外來人員未經帶班領導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6、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后,方能離校。
實行“一票否決〞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十一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管理制度《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管理制度(優秀12篇)篇十二
一、隨訪者一般應事先與被訪者電話聯系,征得被訪人在校并有時間同意接待,同時出示有關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好會客單。
二、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應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自負。上級領導,機關來校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等乘坐的車輛,應由校務辦公室提前通知門衛放行,在指定地點停放。
三、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門衛要事先報告校務辦并由校務辦報告校長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訪。
四、在學校上學、放學高峰和重大活動時期門衛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
五、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有校務辦公室或總務處開具證明。
2、基建施工單位攜帶施工設備工具出校憑施工單位證明,攜帶施工材料出校門憑總務處證明。
3、外校人員進校登記時須注明攜帶的`貴重物品,離校時經門衛核查無誤后出校。
4、發現證物不符等可疑情況,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報保衛部門處理。
六、食堂送貨車在上學、放學的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嚴格阻止推銷員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區并不允許在校門口設攤。制止收廢品者、撿破爛者、小商販和其它閑雜人員混入校園。
七、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并進行登記。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家長有事在門衛打電話聯系教師或班主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