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校是一個充滿希望和夢想的場所,每位學生都應該珍惜這段寶貴的時光。以下是一些學校總結的范文,可以幫助你更好地完成自己的總結。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一
1、在運行督導直接領導下,承擔對空調系統設備值班、檢查、維修、定期保養、記錄等全套工作。
2、嚴格執行開停機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3、每日定時巡視主機組運行狀況,作好記錄。發現異常應立即認真查明原因,確保主機組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4、每日按規定時間開停機組,但應按天氣變化和實際需求適當調整,以避免電力浪費。
5、每周巡視檢查各空調機房一次,熱情對待用戶投訴,認真對待和解決投訴及檢查發現的.問題。
6、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認真細致、一絲不茍的檢查、維修設備,確保設備性能及運行良好,盡最大努力作好對用戶的冷氣服務。
7、向工程部申報空調系統內設備材料零配件計劃,協助采購空調的所需材料。
8、遵守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政策制定人。
審批人。
執行日。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二
為更好地發揮空調的功能,確保空調的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鐵廠各車間。
3.1空調的日常維護工作歸本區域操作人員;
3.3冬天空調溫度控制在20℃以下,夏天控制在26℃以上;
3.4會議室等間歇性使用空調的場所,在不使用時,空調不得使用。
4、日常維護考核。
4.1要保持空調干凈清潔的工作環境,發現灰塵過多,處罰區域小組50元;
4.2操作人員沒有按期清理積灰的,處罰區域小組50元/每次。
4.3清洗工作要經過區域組長的確認、簽字;
4.5因積塵過多(外部)造成空調損壞,費用由所屬車間、區域小組承擔;
4.6設備科將每月不定時對空調維護工作進行考核。
空調發生異常時,要及時聯系維修單位,并告知設備科相關人員。
6空調維修考核。
7維修結算。
7.1結算依據為維修協議和《空調維修記錄卡》;
7.2《空調維修記錄卡》必須有區域組長、車間主任的簽字;
7.3《空調維修記錄卡》經設備科相關人員簽字后,再經設備科長、設備廠長簽字;
7.4上述簽字齊全后,對外結算方有效;
7.5《空調維修記錄卡》一式三份,維修單位、區域小組、設備科各一份,并由使用車間出具該卡。
車間第號時間:年月日。
維修人員簽字:
區域小組負責人:
車間主任簽字:
本卡一式三份,由維修單位、使用區域小組、設備科分別留存一份。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三
為了延長空調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好空調,提高空調的利用率、節約能源,確保安全,特制訂管理制度如下,請全體同學及相關責任人遵照執行。
一、空調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管理,不得隨意拆卸、移動、觸摸和隨意調整空調,保證空調使用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樹立愛護空調人人有責的意識。
二、所有教室空調采用統一送電,按班級實際用電量向學生征收電費,然后上交學校的方式管理,具體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專人根據氣溫負責配電箱的開關。總務處要定期檢查和維護供電線路,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機體或線路有異常現象迅速向學校匯報,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不觸摸空調主機和線路,保證用電的安全可靠。
三、空調使用不能隨意開關,各班班主任負責開關機,關機時還要把空氣開關關掉。空調開機運行后不得再頻繁開關機,防止損壞壓縮機。
四、空調溫度夏天應設定為26℃以上,冬天應設定為18℃以下。設定溫度與房間現有溫度差過大空調的效能反而降低并會大幅增加能耗。而且如果學生進出教室時溫差過大,會容易感冒,影響身體健康。
五、使用空調時應關閉門窗,有陽光時應拉上南側窗簾;堅決杜絕開門、開窗使用空調。體育課、課間操及其它教室無人情況下,務必關閉空調。當天氣暖和時,班主任也可靈活掌握空調的開關,注意節約用電。
六、不準在空調上放任何物品,不準在空調面板上亂貼亂畫。
七、為不影響空調的使用效率和壽命,各班級在打掃衛生時最好拖地,掃地前必須先灑水,建議用濕抹布擦拭黑板,防止灰塵堵塞空調過濾網,并確保每月清洗過濾網一次。
八、各班級要切實愛護空調設備,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總務處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如發現有某班級違規使用空調,將通報批評;如發現空調被惡意損壞,將追究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經濟處罰和記過處分。
九、各班應根據學校統一規定的時間及時向學校交該班所消耗的電費。
十、本制度自20xx年12月5日起執行。
沙河鄉明德小學。
20xx年12月5日。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四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受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內所有空調及附屬設備。
3.分類。
3.1分體式掛、柜機。
3.2中央空調。
4.要求。
4.1分體式掛、柜機。
4.1.1在需要運行的季節由專門的人員對其按照空調操作說明進行操控。
4.1.2每日三次對設備運轉情況進行檢查(早晨上課前,中午放學后,晚自習前),發現問題立即聯系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1.3空調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課表對空調使用進行控制,如發現該教室無課則應停用空調,節約電力資源。
4.2中央空調。
4.2.1操作規程(制冷)。
4.2.1.1檢查網管系統水壓,應保持在8kg--9kgg正常范圍,嚴禁超壓。
4.2.1.2檢查配電柜、電壓、電源、電氣附件是否正常。
4.2.1.3啟動冷卻水泵、循環泵、冷卻塔開關,保持正常運行5分鐘以上。
4.2.1.4啟動機組,觀察水系統降溫是否正常。
4.2.1.5運行中必須經常檢查壓力、溫度的變化,同時做好記錄。
4.2.1.6關機時,先關主機,后關冷卻塔、循環泵、冷卻泵。
4.2.2操作規程(供暖)。
4.2.2.1檢查網管系統水壓狀況,應保持在8kg--9kg正常范圍。
4.2.2.2檢查配電柜、電源、電壓、電氣附件是否正常。
4.2.2.3通知鍋爐房送氣,送氣壓力應逐步上升。
4.2.2.4打開室外氣閥,啟動熱水循環泵。
4.2.2.5關閉排氣閥,打開熱交換器蒸汽閥。
4.2.2.6運行中必須經常檢查壓力、溫度變化,同時做好記錄。
4.2.2.7供暖壓力超過9kg范圍應立即采取降壓措施。
4.2.2.8關機時,先關總氣源,后關熱交換器,再關熱水循環泵。
4.3.1空調機房平時應上鎖,鑰匙由物業管理辦公室保管,未經許可,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
4.3.2保持機房內良好的`通風和照明。
4.3.3空調機運行時,值班人員應按時巡查,檢查各項運行參數、狀態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及時調整處理,并做好記錄。
4.3.4定期清洗系統的過濾網和過濾器,保證送風管道和水管道的通暢。
4.3.5每月對主、副機和機房進行一次清潔,并做好設備房的消殺滅鼠工作。
4.3.6每年對主、副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養,確保機組的良好運行。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五
為加強空調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切實貫徹節約用電,降低能耗,按需使用原則,也為更科學合理地使用學校空調設備,延長使用壽命,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教育教學服務,給全校師生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環境,現對本校各教室、辦公室、宿舍的空調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空調使用由各班班主任、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并指定專人管理。嚴格保證空調的日常使用與管理;一旦發現空調使用異常,請勿自行拆機,應及時匯報總務處。
1、夏季:室內溫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調,空調溫度應設在26℃以上。
2、冬季:室內溫度在5℃以下,可使用空調,空調溫度應設定在25℃以下.
3、如情況特殊需經學校同意。
三、使用注意事項:
1、空調使用時,應注意門窗關閉,拉下遮陽窗簾。
2、夏季雷雨時,立即拔下空調插頭,以免遭雷擊導致空調損壞。
4、空調需按使用說明規定進行操作,如發生非人為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則責任自負。
6、全體住宿生要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進行嚴肅處理。
8、宿舍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寢室長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9、學期結束交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管理,新學期由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發放。
10、提高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安全隱患。
11、學期結束,遙控器上交保管室。
綿陽中學英才學校。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六
為了改善學習環境,提高學習效率,學校給所有班級、寢室配上了空調。為保管好、合理使用好空調,提高空調的利用率、節約能源,學校制定了空調使用管理規定。下面是空調管理制度的內容,歡迎參閱。
為了延長空調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好空調,提高空調的利用率、節約能源,確保安全,特制訂管理制度如下,請全體同學及相關責任人遵照執行。
一、空調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管理,不得隨意拆卸、移動、觸摸和隨意調整空調,保證空調使用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樹立愛護空調人人有責的意識。
二、所有教室空調采用統一送電,按班級實際用電量向學生征收電費,然后上交學校的方式管理,具體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專人根據氣溫負責配電箱的開關。總務處要定期檢查和維護供電線路,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機體或線路有異常現象迅速向學校匯報,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不觸摸空調主機和線路,保證用電的安全可靠。
三、空調使用不能隨意開關,各班班主任負責開關機,關機時還要把空氣開關關掉。空調開機運行后不得再頻繁開關機,防止損壞壓縮機。
四、空調溫度夏天應設定為26℃以上,冬天應設定為18℃以下。設定溫度與房間現有溫度差過大空調的效能反而降低并會大幅增加能耗。而且如果學生進出教室時溫差過大,會容易感冒,影響身體健康。
五、使用空調時應關閉門窗,有陽光時應拉上南側窗簾;堅決杜絕開門、開窗使用空調。體育課、課間操及其它教室無人情況下,務必關閉空調。當天氣暖和時,班主任也可靈活掌握空調的開關,注意節約用電。
六、不準在空調上放任何物品,不準在空調面板上亂貼亂畫。
七、為不影響空調的使用效率和壽命,各班級在打掃衛生時最好拖地,掃地前必須先灑水,建議用濕抹布擦拭黑板,防止灰塵堵塞空調過濾網,并確保每月清洗過濾網一次。
八、各班級要切實愛護空調設備,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總務處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如發現有某班級違規使用空調,將通報批評;如發現空調被惡意損壞,將追究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經濟處罰和記過處分。
九、各班應根據學校統一規定的時間及時向學校交該班所消耗的電費。
十、本制度自20xx年12月5日起執行。
沙河鄉明德小學。
20xx年12月5日。
為切實加強學校空調的使用管理,保障學校空調使用的合理性,增強使用學校空調的規范意識,創建節約型校園,進一步強化節能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特對學校空調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機構:
組長:111。
副組長:各領導。
成員:各班主任各相關管理人員。
學校對教師用電采取插卡式電表管理,學校每月供給教師15度電。電表、表卡由教師負責保管,遺失,損壞照價賠償。
會議室:負責。
各部室:各部室管理人員根據學校安排負責開關空調。教室:教室空調由負責開關。
教室開機時間為:早晨:5:50-----6:50。
晚自習:18:50----19:50。
三、強調:
1.各班主任要對教室宿舍取暖及用電安全,落實管理責任,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教室、宿舍要落實衛生管理責任,打掃干凈,注意保持,嚴防。
3.各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空調開關時間,不得不開,遲開,早開等。
4.溫度控制規定。根據當天天氣報告和具體通知,空調使用時溫度設置的規定:制熱最高不高于20℃。嚴禁設置溫度較高,預防學生感冒和傳染病的發生,保證空調安全運行。
5..節約安全用電。辦公室和教室無人時應及時關機。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各班主任要確定好本班教室、宿舍空調管理學生,嚴禁學生觸摸空調、亂按按鈕、亂動插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負全部責任。
6.遙控器領用保管。空調遙控器由負責人領用保管,當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及時辦理空調及遙控器移交手續。長期不使用空調時,應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
7.做好空調維護。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各負責人應及時報告后勤處楊春斗老師處,由后勤處報學校請專人維修。電工雷生坤同志負責校園電線電路安全和用電安全,保障校園正常用電,保證各種用電設施設備安全、正常運行。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經常進行常規檢查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8.加強巡視檢查。后勤處和值日領導、值周員加強巡視,如發現違規使用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匯報。違反空調溫度控制規定的、無人情況下空調未關的等情況,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影響其學期考核。
*中學。
20xx-12-4。
為加強空調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切實貫徹節約用電,降低能耗,按需使用原則,也為更科學合理地使用學校空調設備,延長使用壽命,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教育教學服務,給全校師生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環境,現對本校各教室、辦公室、宿舍的空調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空調使用由各班班主任、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并指定專人管理。嚴格保證空調的日常使用與管理;一旦發現空調使用異常,請勿自行拆機,應及時匯報總務處。
1、夏季:室內溫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調,空調溫度應設在26℃以上。
2、冬季:室內溫度在5℃以下,可使用空調,空調溫度應設定在25℃以下.
3、如情況特殊需經學校同意。
三、使用注意事項:
1、空調使用時,應注意門窗關閉,拉下遮陽窗簾。
2、夏季雷雨時,立即拔下空調插頭,以免遭雷擊導致空調損壞。
4、空調需按使用說明規定進行操作,如發生非人為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則責任自負。
6、全體住宿生要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進行嚴肅處理。
8、宿舍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寢室長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9、學期結束交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管理,新學期由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發放。
10、提高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安全隱患。
11、學期結束,遙控器上交保管室。
綿陽中學英才學校。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七
為了加強我校學生宿舍空調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到達正確使用空調降溫和節儉用電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宿舍的空調是宿舍成員共同使用的設施,宿舍空調實行自愿消費(先購電后消費)原則,宿舍長負責宿舍空調的`管理及電費分攤的協調工作,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電費分攤爭議等問題,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處理。
二、學生離開宿舍必須關掉空調,長時間不使用空調,應將宿舍外空調電閘關掉。
三、空調的安裝、調整、維修工作由總務科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開室內和室外機,當發現空調出現故障和異常情景應及時報修。
四、宿舍空調設有專用電源,嚴禁擅自改動空調電源,或將空調專用供電線路接駁挪作它用。
五、愛護空調設施,嚴禁亂寫、亂畫、亂刻等破壞行為,開機后要檢查模式3設置是否正確,若需斷電后重新開機至少要間隔分鐘。
六、開啟與關掉空調要使用遙控器,不準打開室內機手動開機,否則,易造成觸電事故發生。各宿舍要指定一名同學妥善保管好遙控器。
七、嚴禁在空調器外機及室內掛機上頭擺放或懸掛物品;不得用物品遮擋室內、外機進出風口,以節省空調用電,同時避免發生事故。
八、宿舍安裝空調后,學生的定額供電標準仍為每人每月度,超出部分由同宿舍同學共同分擔。
九、宿舍空調開機時一般溫度設定在度,等室內溫度降下之后再調低溫度,否則易損壞空調。空調設施若出現人為損壞(含遙控器丟失),由損壞者負責賠償,不能確認損壞者的由該宿舍學生連帶賠償,凡故意破壞空調設施的按破壞公物給予處分。
十、空調開放具體時間由總務科、學生處根據天氣情景(當室內氣溫到達度時)統一供電。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八
2.職責。
2.1空調一律由行政部負責聯系空調專業維修站進行安裝和維修,如發現空調故障,必須及時與行政部聯系,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移動空調或擅自拆卸空調零部件。
2.2各部門(各寢室)或各辦公室指定責任人負責空調的管理,由各責任人到行政部領取空調遙控器并登記。會議室由行政部負責開、關機,責任人必須在下班后或散會后檢查空調的關機情況。
2.3各責任人請勿將空調遙控器隨意借出。
3.使用。
3.1空調的使用時間安排:上班、加班及員工就寢時方可使用空調,具體空調開啟時間如下:
3.1.3其他部門員工宿舍空調開啟時間:22:00-6:00;
3.2空調的溫度控制:依據當地市電視臺天氣預報,氣溫低于13℃時方可取暖,且溫度設定不得高于22℃,氣溫高于30℃時方可制冷,且溫度設定不得低于28℃,風力設定不得高于中風,并做到人走關機。其他時間一律不得使用空調。長時間停用必須拔下空調插頭。
3.3為避免空調因使用時間過長造成機器損壞及安全事故,即使是上班或加班,空調連續工作8小時必須關機半小時。
3.4為保證空調使用效果和辦公環境的清潔舒適,空調內機濾網必須及時清洗,5月底和10月底各清洗一次,由行政部督促水電工實施,保潔員配合。
3.5行政部將隨時對空調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未按規定使用,對責任人每次處以罰款50元。
4.附則。
4.1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4.2本制度自批準之日執行。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九
1、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職責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帶給良好的工作環境。
2、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辦公場所區域的`空調設備。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劃分。
1、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由總經理指定職責人現場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職責。全體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避免能源浪費。
2、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職責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立即聯系維修。
第四條使用條件。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于各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
2、使用空調時,應先關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掉空調。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掉空調,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辦公室在使用空調時根據氣象臺溫度預報結果,夏季室外最高氣溫到達30℃以上,方可開啟空調制冷,制冷溫度設置不應低于26℃;冬季室外氣溫低于5℃以下的,方可開啟空調制熱,制熱溫度設置不應高于23℃。
4、中央空調上班時開機,下班前15分鐘關掉。
第五條注意事項。
1、全體員工務必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開關,也不得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更不得讓部門以為其他任何人員進入辦公區域開啟空調(專職維修人員除外)。
2、空調需要按照使用說明規定進行操作,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則職責自負。
第六條違規職責。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特殊狀況事先經批準的除外),給與現場職責人罰款3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區域)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給與現場職責人罰款30元/次。
3、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狀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現場職責人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職責。
4、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職責,視設備損壞狀況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5、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在公司內通報批評,罰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十
為了加強空調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現本著節約能源和有利員工身體健康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1、使用空調時應關掉房間門窗,嚴禁敞開門窗運行空調。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2、為杜絕浪費現象,對各宿舍的用電量進行限定:夏季六、七、八、九月和冬季十二、一月各宿舍的用電量為300度;二月份宿舍用電量為170度(冬季限電月份根據天氣狀況可作適當調整),其他月份的'電量為30度;超出電量根據公司實際交費價格計算由各宿舍人員分擔。
3、要保證空調的清潔衛生,定期清洗過濾網,持續室內機和遙控器無灰塵,清掃空調時不得使用水沖洗。
4、雷雨天氣應立即關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開啟與關掉空調要使用遙控器,不準打開室內機手動啟機,空調開機前應確認遙控器模式設置是否正確,調整正確后方可開機,連續開機間隔不低于5分鐘,發現空調有異音應立即停機。
6、空調為專用電源,不得插接其他電器或接臨時電源,不準在空調設備上掛衣服、毛巾等物品。
7、空調安裝、調整、維修由公司負責。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開室、內外機。若發現空調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告知后勤管理人員。
8、宿舍空調因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由違規操作者負責一切損失,無法落實職責人時,由宿舍全體人員承擔。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十一
應加強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基礎性工作,完善從集團到成員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和業務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將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工作責任明確,確保各項工作執行到位,消除企業內部只重視創新不注重基礎的思想,加強內部控制基礎工作,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幫助員工嚴格執行各項基礎性內部控制規范,促進工作順利開展。應規范財會基礎工作,確保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財務會計數據信息準確,為內部控制管理提供可靠的參考信息。同時,應加強集團企業全體成員的內部控制意識,強化職業經理人管理機制,幫助企業高層管理者建立內部控制意識,集團企業管理者負擔的管理任務重,涉及的面廣,因此更應主動增加自己的財務會計知識和內部控制意識,重視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幫助企業集團內部控制落到實處。除此之外,還應強化企業集團全體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幫助其認識到內部控制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特別是各成員企業的員工,使其認識到內部控制不僅關系著所在企業的利益和發展,更關系到整個集團企業的發展。只有每個員工均按照內部控制要求工作,才能確保集團化公司的內部控制效果。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應以集團公司為單位,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特別是上下一致的流程。應建立費用管理制度,在費用限額控制、預算決策、費用執行、分析和考核等方面制訂較為具體的內部控制制度,采用專人負責等措施,加強各個部門和崗位的配合,降低成本費用,提高效益。在內部控制信息傳遞方面,應確保信息溝通渠道暢通,加強各方面信息采集,使得集團內外部的信息和集團本部、成員企業之間能夠有效的進行信息傳遞,特別是與整個集團相關的經營和財務信息,均應加強傳遞,為內部控制有效執行提供準確的依據,并確保內控相關信息能夠在集團管理層、董事會和基層員工之間進行及時溝通。另外,應建立內部控制考核制度。對于違規違紀等行為,加以懲處,對于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員工加以獎勵,使得員工能夠有章可循,獎懲分明,實施精神與物質獎懲相結合,確保內部控制管理效果。
(三)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需要良好的體系設計和有力的執行力度,并不斷完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作為保障。集團企業應建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并確保審計的獨立性。應建立定期對于成員企業進行內部監督的機制,充分發揮集團企業的管理優勢,將內部審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進行結合,強化監督和管理并重。對于內部監督發現的企業自身和成員企業的內部控制風險,應優化內部控制流程,加強關鍵風險點的控制,對于內部控制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和發現內部控制執行不力的情況,應進一步優化內部控制制度,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實施。
1.總則。
1.1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項工作都應為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護公司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而服務。
1.2公司各單位要采取措施,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以科學技術提高安全生產綜合水平,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本制度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擇機適時調整修訂時間。
1.4安全技術規程部分臨時需要修訂的由提出修訂單位將修訂理由和修訂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由公司安委辦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討論,討論結果報總經理審核,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1.5本制度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條例、行業標準、其它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和強制執行標準。
1.6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委辦。
2.基本原則。
2.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2.1.4研究、決策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2.1.5聽取各部門執行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匯報,審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1.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完成情況,決定獎罰方案;
2.1.7審定安全專項費用的投入和使用計劃;
2.1.8審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立項工作。
2.2審定重大對外技術、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術裝備的引進。
2.3組織、部署檢查公司安全工作,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
2.4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聽取各單位執行安全職能的情況匯報,研究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2.6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要及時了解生產裝置和職工關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產的問題,必要時,由安委會主要人員提請可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
3.公司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3.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3.1.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認真推廣現代化管理和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并監督、檢查實施;
3.1.8負責組織社會自然災害的預防及搶救工作。
3.2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2.2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做出重大決策;
3.2.5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2.6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副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3.2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3組織并參與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3.6責成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4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3.4.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4.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3.4.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4.9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
3.4.10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3.4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3.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工會的指示;
3.5.3及時制止行政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支持職工的合理要求;
3.5.4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活動,做好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宣傳教育工作;
3.5.5把企業安全生產的狀況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見列入職代會的議事日程;
3.5.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行政部安全生產職責。
3.6.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的審批;
3.6.5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教育,并在上崗前做好體檢;
3.6.7負責組織對保衛、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責任追究制度。
3.6.8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7生產部安全生產職責。
3.7.3組織編制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實施;
3.7.8制定生產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并依計劃實施;
3.7.9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3.8研發部安全職責。
3.8.1對全廠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
3.8.2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審核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及技術性的問題鑒定,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8.6參加廠級安全活動,堅持深入生產一級巡回檢查。
3.9質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3.9.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3.9.3對儀器設備、出具檢測報告造成的檢驗過程中的質量事故負責。
3.9.6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改造;
3.9.7試驗進行時,不能脫崗,以免發生意外;
3.9.8室內不準亂拉亂裝電源線,按規定要求,由電工安裝。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教育。
3.10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0.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費的使用和專款專用,設立專款獨立賬目的審批;
3.10.2負責組織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經費的使用情況;
3.10.3負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費在項目的落實情況。
3.11安環部安全生產職責。
3.11.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時”審查。
3.11.10主持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環境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
3.11.11負責對公司環保設施使用、在建環保設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
3.11.12負責對環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3.11.13確保公司各類環保設施的安全運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產職責。
3.12.2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危險物品、氣瓶的管理預防工作;
3.12.3對危化物品要分類存放,固體和液體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證倉庫安全,消防器材要齊全、完好;
3.12.6對溶液庫要以常檢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閥門滴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12.7切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
3.13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13.3編制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3.13.4參加本職業務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分析,并在事故分析報告中制訂防范措施。
3.14設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機械、電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維護等條例、標準、規程和規定,負責制定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14.3組織大、中型檢維修要制定并落實安全措施,嚴格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準冒險作業。
3.14.4新設備、自制改造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險設施和裝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14.5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編制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操作規程,宣傳貫徹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常識。并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3.14.6特種設備定期檢測,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
3.14.7確保電、水、汽和動力設備正常運行、供應,滿足生產需要;
3.14.8對設備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以免損壞設備,影響生產;
3.14.9新購、自制和改造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
3.14.10負責特種設備拆除、報廢的注銷備案工作,編制拆除、報廢計劃及方案。
3.14.11負責組織各類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統計上報,并制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設備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5門衛安全生產職責。
3.15.5指導員工將車輛放入車棚,制止隨意擺放;
3.15.6忠于職守,不擅自離開崗位,監控器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匯報或撥打報警電話,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
3.16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3.16.1對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3.16.2認真貫徹上級及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
3.16.3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
3.16.10搞好工業衛生和文明生產,做到環境整潔,道路通暢;
3.16.11對車間發生的各類事故,除組織搶救外要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分析和處理。
3.17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3.17.7參加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正確處理。
3.1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3.18.6按規定做好交接工作,開好班前班后會,做好各項記錄。
3.19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3.19.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生產知識;
3.19.6班組記錄準確可靠,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發生情況時,應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分析會,要如實介紹情況。
3.20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3.20.1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3.20.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20.5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采購、分配和維護檢查工作;
3.20.6負責對火災、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壞事故的上報工作;
3.20.7負責基建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實施;
3.20.8負責對參與基本建設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雙方的聯系配合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3.20.10負責施工質量檢查及質量事故的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監控化學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藥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以及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燃氣的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并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規定。
公安、交通、港口、環境保護、質量監督等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做好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對行業、系統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予以督促、指導。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將下列經費納入年度本級財政預算:
(一)查封、扣押的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處理費用;
(二)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搶險器材和防護用品的費用;
(三)獎勵單位或者個人舉報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的費用;
(四)按照規定購買應急救援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用;
(五)應當納入年度本級財政預算的其他費用。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確保安全的原則,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市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卸載基地專項規劃。
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卸載基地專項規劃經征詢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意見,并經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相應將其納入城鄉規劃。
禁止在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卸載基地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但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港口(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以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配套項目除外。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或者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其他建設項目的,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以及安全生產、工業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港口等專業主管部門劃定、審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和控制要求,在規劃環節加強對有關建設項目的安全把關。
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設計、施工。
第七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規劃、交通、環境保護、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本市危險化學品禁止目錄、限制目錄,列明本市不同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運輸的種類,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適時調整。
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在投資審批、建設項目規劃時,應當執行本市危險化學品禁止目錄、限制目錄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遵守危險化學品禁止目錄、限制目錄的規定。
第三章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管理。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按照國家、省的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開展檢查。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每年就其個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進行自查,形成由其親筆簽名的年度自查報告。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年度自查報告應當在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或者網站上公示1個月,并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應當制定化工過程風險管理制度,確定風險辨識范圍、方法、頻次、責任人、風險分析結果應用以及改進措施落實要求等,對生產全過程進行風險辨識分析。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裝置的,應當在設計階段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進行風險辨識分析,并形成報告存檔。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等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條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監控檢測體系,自動監控、連續記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參數;應當配備可燃、有毒氣體泄漏自動報警裝置;應當配備安全視頻系統,進行實時監控。
有爆炸危險性場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定期委托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對其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進行特殊作業,應當遵守有關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的國家標準。
有油氣罐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遵守國家關于油氣罐區防火防爆的規定。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泄漏:
(二)對維修或者更換后的設備進行防泄漏檢驗;
(三)對可能發生嚴重泄漏的設備,安裝能及時切斷泄漏源的防護裝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的,應當立即消除泄漏,收集泄漏物質,限制泄漏范圍擴大,并如實記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的相關情況。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其委托的檢維修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檢維修管理制度。
檢維修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檢維修方案,并經危險化學品單位審核后方可施工。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需要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的,應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處置方案。委托其他單位拆除的,應當簽訂安全協議。
拆除石油化工等特殊化工裝置的,應當委托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購銷臺賬,如實記錄購銷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來源以及流向等信息。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化學品的品種、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情況和儲存數量、裝置、設施等信息。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張貼包括危險有害因素、后果、預防、應急措施和報告電話等內容的告示,并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
第四章道路和水路運輸管理。
第十六條在本市依法劃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通行證。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范圍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安全生產、交通等部門擬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申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證的具體規定由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在限制通行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按照通行證規定的線路、時段行駛。過境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經由限制通行區域以外的公路行駛通過。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委托非本市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受托單位書面告知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保存書面告知記錄,但運輸車輛不進入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的除外。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查驗承運人的相關許可,不得委托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承運人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如實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委托第三方辦理水路運輸相關手續的,應當在委托合同中列明上述信息。
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未告知所托運的物品是危險化學品,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未列明前款規定信息的,受委托辦理水路運輸相關手續的第三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危險化學品承運人。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承運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四)遵守國家、省和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隨車攜帶從業資格證書和載明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特性、應急處置措施、托運人、發貨單位、接收單位等內容的資料,且不得在運輸合同約定的目的地之外卸載、分裝危險化學品。
第五章應急救援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與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服務協議,保障其生產安全。
第二十四條公安消防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當配備專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人員和裝備器材,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現場救援工作。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應當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事故發生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先行墊付,并向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全程動態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廢棄處置單位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儲存場所、流向、運輸起止點、車輛裝載情況、處置結果等信息動態錄入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
第二十八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及對行業、系統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管理信息實時共享,避免危險化學品單位重復錄入。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條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所建立的安全監控檢測體系,應當與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對接,實現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以及事故預警。
第三十條鼓勵危險化學品單位通過危險化學品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危險化學品電子交易平臺應當與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對接,并實時上傳危險化學品交易、倉儲、物流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5年對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進行至少1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督促相關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整改,以降低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的安全風險。
第三十二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行誠信管理,將危險化學品單位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根據信用檔案評定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信用等級,作為行政執法自由裁量、示范單位評審等的考量依據。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增加監督檢查、抽檢的頻次,將嚴重失信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納入黑名單管理。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或者違法違規行為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約談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
約談對象應當及時組織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整改報告。約談對象拒不整改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并將約談對象列入下一年度的重點監管對象。約談記錄記入信用檔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三款,未遵守危險化學品禁止目錄、限制目錄的規定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未按照要求建立臺賬的;
(七)危險化學品電子交易平臺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未實時上傳危險化學品交易、倉儲、物流等信息的。
第三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未就其個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自查,或者未按照要求將安全生產職責年度自查報告進行公示、備案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其個人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對可能發生嚴重泄漏的設備,未安裝能及時切斷泄漏源的防護裝置的。
第三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在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后,未立即消除泄漏,未收集泄漏物質,或者未限制泄漏范圍擴大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需要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未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和處置方案進行拆除作業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未取得通行證而在本市依法劃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危險化學品托運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委托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承運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危險化學品托運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未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受委托辦理水路運輸相關手續的第三方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未以書面形式向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核實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或者未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危險化學品承運人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危險化學品承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承運不符合包裝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將承運的危險化學品轉交給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的。
第四十四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未隨車攜帶從業資格證書或者相關資料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車輛所屬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在運輸合同約定的目的地之外卸載、分裝危險化學品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車輛所屬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規定規定的職責,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化學品單位,是指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指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及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化工、醫藥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由企業領導直接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指定若干名環保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企業環保工作由各部門領導分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安全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存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支持。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四條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公司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執行,并監督、檢查。
1.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公司經理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3.財務中心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6.辦理貨幣資金業務,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7.財務中心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8.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9.財務中心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恰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0.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討論和總經理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11.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12.財務中心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
13.財務中心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4.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事先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
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15.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1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財務中心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17.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18.財務中心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9.財務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20.財務中心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1.財務中心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22.財務中心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23.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4)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十二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用于各辦公室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期間使用空調,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室無人的情況下應關閉空調器,嚴禁室內長期無人空調機照開。
2.各部室應做到下班提前將空調關閉,中午、晚上非工作加班的情況下不得開啟空調機,行政辦公室將定期、不定期的檢查,一經發現空調未關閉者按每人每次30元罰款,款額將從工資中扣出。
3.各部室要對空調遙控器進行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修,不得私自維修,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做好防塵處理,同時將遙控器內裝電池取出。4.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為了保持空氣清新及個人和他人的健康,請不要在辦公室開空調期間吸煙。
6.除其它空調檢查時間外,行政部定期(農歷5月1日、11月1日)安排后勤人員對空調清潔檢查,如有問題馬上報修,農歷5月10日、11月10日行政部檢查落實情況,保證空調正常啟用。
第六條違規責任。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特殊情況事先經批準的除外),給與現場責任人罰款3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區域)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給與現場責任人罰款30元/次。
3.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情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現場責任人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責任。
4.凡空調遙控器保管不當,導致違反本制度規定開啟空調的,
除按上述對應條款處罰外,同時給與遙控器保管人罰款30元/次。
5.凡空調遙控器造成丟失或損壞的,由遙控器保管人照價賠償,賠償金額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6.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
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責任,辦公室將視設備損壞情況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7.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辦公室就處理情況通告全公司,罰。
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七條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十三
為安全、健康、節約、環保地使用空調,制訂天健小學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辦法。
(1)有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疫情時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2)體育課結束回教室后的下一節課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3)氣溫低于30度時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4)不在教室上課,而在功能室(科學室、探究室、電教室等等)或體育場(館)上課時,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2、空調的.電源是專用電源,具體送電時間周一至周五9:30—12:2014:00——16:10。
3、教室空調遙控器要有專人保管,并具體實施空調開關機時間。不得在空調開機運行后再頻繁開關機,防止損壞壓縮機。
4、在空調使用過程中關閉教室門窗,使之達到最佳使用效果。早上9:30前、中午12:30——14:00,教室門窗必須打開、通風。關閉、開啟門窗時注意安全。
5、空調開機后使用上下或者左右擺風功能。溫度調控不能低于26度。
6、保持教室衛生,不要放置異味物品在教室。
7、如果空調出現故障請馬上關閉空調,并及時通知總務處維修。
各班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節約、健康、環保的教育,切實管理好教室空調的使用。學校將對各班使用空調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如有發現使用空調不當情況,將通報批評。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十四
三、室內溫度高于28℃開啟制冷功能,使室溫達到26℃。孩子睡覺前要調整好室內溫度,在熟睡后不要開啟制冷功能。
四、在雨天要開啟空調除濕功能,保證室內正常濕度。
五、孩子出汗后不可以直接進入制冷的室內,要等無汗后進入房間。
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學校空調管理使用規定(精選15篇)篇十五
1、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職責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帶給良好的工作環境。
2、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辦公場所區域的空調設備。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劃分。
1、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由總經理指定職責人現場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職責。全體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避免能源浪費。
2、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職責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立即聯系維修。
第四條使用條件。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于各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
2、使用空調時,應先關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掉空調。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掉空調,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辦公室在使用空調時根據氣象臺溫度預報結果,夏季室外最高氣溫到達30℃以上,方可開啟空調制冷,制冷溫度設置不應低于26℃;冬季室外氣溫低于5℃以下的,方可開啟空調制熱,制熱溫度設置不應高于23℃。
4、中央空調上班時開機,下班前15分鐘關掉。
第五條注意事項。
1、全體員工務必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開關,也不得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更不得讓部門以為其他任何人員進入辦公區域開啟空調(專職維修人員除外)。
2、空調需要按照使用說明規定進行操作,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則職責自負。
第六條違規職責。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特殊狀況事先經批準的除外),給與現場職責人罰款3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區域)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給與現場職責人罰款30元/次。
3、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狀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現場職責人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職責。
4、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職責,視設備損壞狀況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5、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在公司內通報批評,罰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七條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