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章制度是組織內部的重要依據(jù),有助于統(tǒng)籌規(guī)劃和協(xié)調各項工作。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豐富多樣,選擇適合自己組織的規(guī)章制度至關重要。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印章管理,促進學校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guī)定。
2、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正式文件,視發(fā)文卡片蓋章。
3、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報表及資料。
4、學校外出人員介紹信,職工探親、領取郵件。
3、刻制過程應嚴格按保密要求辦事,任何人不準留樣或仿制。
1、在選擇確定印章啟用日期之后,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fā)出正式啟用印章通知。校內部門公章或業(yè)務印章的啟用由校領導決定,并由校長在校內發(fā)出通知。
2、啟用印章通知應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啟用通知應立卷歸檔,永久保存;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fā)現(xiàn)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xù),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yǎng)印章。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xù)。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yè)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序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fā)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1)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3)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jiān)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二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yè)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jù)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shù),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jié)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xiàn)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guī)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三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jù)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村實際,現(xiàn)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如下: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制發(fā)。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fā)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fā),由制發(fā)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fā)。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yè)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guī)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guī)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四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xù),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guī)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xiàn)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五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guī)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yè)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jiān)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fā)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3)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5)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jù)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jiān)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六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鎮(zhèn)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xiàn)鎮(zhèn)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guī)定:
1、以鎮(zhèn)政府名義發(fā)出的公文。
2、對外聯(lián)系工作需鎮(zhèn)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zhèn)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xié)議,頒發(fā)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guī)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xié)議,頒發(fā)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灰话闶马棧ㄈ鐟艨谶w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行政公章(含校長簽章)的管理,確保不發(fā)生行政印章使用責任事故,根據(j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通知如下:
1、學校各職能處室和個人因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經本室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工作人員負責蓋印。
2、學校公章(簽章)原則上不得借離本室,確因特殊工作情況需要借出的,須到本室填寫“學校公章借用登記表”、簽訂有關責任書,經校長或分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使用,但必須于當天上、下午下班前登記交還(如次日繼續(xù)使用必須重新登記、辦理續(xù)借手續(xù))。嚴禁私自將公章滯留身邊延期歸還。
3、本校教職員工因評職稱等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提供相應原始材料以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否則不予加蓋。
4、本校學生(含已畢業(yè)的往屆學生)開具在籍證明必須經教務處核查并簽署意見后,憑本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開具相關證明(每人限一張)到本室蓋章,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一律不予辦理。
以上通知從即日起執(zhí)行,希望各位老師能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謝謝合作!
校長辦公室。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八
為規(guī)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xiàn)公章違規(guī)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yè)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guī)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tǒng)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jù)字數(shù)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xù),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jiān)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xiàn)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xié)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xié)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guī)和總公司相關規(guī)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偣緫獙Ψ止臼褂每偣居≌虑闆r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偣疽驑I(yè)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zhí)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guī)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九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fā)、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jiān)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guī)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tǒng)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xù)。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guī)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tǒng)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fā)現(xiàn)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xù)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fā)現(xiàn)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十
第一條本規(guī)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心公章;中心黨委、紀委公章;中心合同專用章;中心領導公務私章、簽字章;中心各部門公章及各部門業(yè)務專用章等。
第二條中心公章是按照國家規(guī)定,代表中心的法定名稱,體現(xiàn)中心的權力、憑信和職責,由國家測繪局正式批準刻制的公章。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指印章統(tǒng)一由辦公室根據(jù)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制發(f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
第四條印章刻制、啟用程序:各部門遞交申請;辦公室主任審核,主管領導同意;辦公室憑介紹信到指定刻字社刻制;辦公室簽發(fā)印章啟用通知并留印后啟用。中心領導可根據(jù)需要刻制公務私章。中心臨時機構原則上不得刻制印章。
第五條辦公室對中心各部門刻制的印章要進行壓印登記。未經發(fā)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中心將視情節(jié)給予處理。
第六條部門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印章送交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印章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
第七條中心公章由辦公室負責管理。中心黨委、紀委公章有人事處負責管理。中心合同章由業(yè)務處負責管理。中心各部門公章、業(yè)務專用章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管理。
第八條中心公章必須在中心內部使用,不允許拿到中心以外地方使用;必須帶出使用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須兩人同行。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必須嚴格管理,并派專人(監(jiān)印人)負責保管、使用,且應將監(jiān)印人名單報中心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監(jiān)印人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各部門的監(jiān)印人對本部門印章負有直接責任,部門領導負有領導責任。平時印章隨用隨鎖,下班后及節(jié)假日必須妥善保管,確保印章存放和使用安全。除中心主任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第十一條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部門領導、辦公室報告,并登報聲明該印章作廢。
第十二條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各部門用章要予以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見附表)。
第十三條使用各類印章都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發(fā)往單位、文件標題、印數(shù)、用印部門、批辦人、經辦人。監(jiān)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shù)量。用印人員蓋章時要規(guī)范,蓋出的印章應端正、清晰、美觀,不能歪斜或顛倒。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騎年壓月”。
第十四條監(jiān)印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用印,監(jiān)印人有權拒絕并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監(jiān)印人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后果自負。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須提出申請,根據(jù)印章性質由單位黨政一把手審核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jiān)印。
第十六條確屬急件在下班后及節(jié)假日用印,必須憑審批人當時審批意見,否則監(jiān)印人可不予辦理。
第十七條印章的使用范圍:
(一)中心印章主要用于以中心名義上報、平送、下發(fā)的有關材料,包括文件、報表、通告、公函、介紹信、證明、聘書、請柬、獎狀等。不允許在空白材料紙上用印。
(二)使用帶存根的中心介紹信,應在兩處壓印,一處在連接線上,一處在落款處。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
(三)中心領導公務私章、簽字章屬于中心的公務章,代表中心領導人的身份,是行使職務的標志,用印前須向領導本人報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以中心名義發(fā)出的公文、公函,要有主管部門簽名,經中心領導核準同意,方能使用中心公章,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中心公章的日常工作使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二)以中心名義對外簽訂協(xié)議、合同用印時,須經主管部門領導審核,報中心領導審核批準,方可使用中心合同專用章,否則不予辦理。
(三)黨委公章的使用,須經黨委書記或黨委副書記核準同意;紀委公章須經紀委書記核準同意,方可使用。否則黨委辦公室不予辦理。黨委、紀委公章的日常使用由黨委辦公室主任負責。
(四)個人有重要事項,須經所在部門提出申請或證明,加蓋部門印章,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中心印章。
(五)中心各部門公章的使用,須經該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使用。
(六)中心各部門的業(yè)務專用章,只做業(yè)務往來使用。業(yè)務專用章的使用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管理。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十一
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一般應由以下人員保管:
(1)企業(yè)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納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
(3)發(fā)票專用章、現(xiàn)金收(付)銀行收(付)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
2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fā)票專用章應按規(guī)定用途和范圍內用印,不準交由非負責人用印,不準在空白紙張上用印,違反上述規(guī)定罰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并登記,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4啟用、封存或銷毀財務印章,應當填制財務印章啟用、封存或銷毀表,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啟用、封存或銷毀,并做出記錄。
5財務印章應當隨會計人員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xù),并寫出書面材料。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十二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志,是機構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y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毀)審批表)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yè)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yè)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后,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準,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guī)格、材質、大?。河≌碌男误w、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厘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厘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0厘米;業(yè)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醫(y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后報省備案。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tǒng)一在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fā)函啟用。
醫(y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y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yè)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床業(yè)務科室和醫(yī)技科室行政章;黨、群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y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醫(yī)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圍:由醫(yī)院名義簽發(fā)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yī)院對外工作聯(lián)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yī)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yè)務科室的公章及業(yè)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y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簽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y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簽批單)。
(六)涉及醫(y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xié)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并永久保存。
(一)印章的管理
1、醫(y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yè)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xù)。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xù)。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xù)。(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后方可帶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guī)范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tǒng)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十三
1、檢定專用章(鋼?。簷z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并經批準人(業(yè)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3、批準人(業(yè)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lián)系批準人,說明情況。同意后通知業(yè)務室,才可辦理。并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guī)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fā)現(xiàn)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guī)范。
1、檢驗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簷z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十四
1.印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yè)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范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1.與公司發(fā)展有重大關聯(lián)、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鑒。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鑒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yè)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鑒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共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jiān)印。
2.業(yè)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jiān)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jiān)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jiān)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xù)和指定監(jiān)印人,監(jiān)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jiān)印人用印。
2.監(jiān)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十五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xiàn)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本公司印章分為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質檢專用章、公司部門章七類。
1、公司印章嚴格執(zhí)行“專人管理、審批用章”的原則,本公司印章的保管人為:公司公章為行政部負責人、公司合同專用章為銷售部負責人或采購部門負責人、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為財務部負責人,質檢專用章為質監(jiān)部門負責人,公司部門章為各部門負責人。
2、印章保管人負責印章啟用、使用、保管、回收和監(jiān)督。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養(yǎng),及時清洗,確保印跡清晰。
3、公司公章和對外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必須預先填寫用印申請表,完成審批手續(xù)后方可用??;不符合規(guī)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4、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質檢專用章以及公司部門章和非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在使用時必須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5、印章保管人應將印章材料的復印件及用印申請表存檔備查。
6、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印章。若確因工作需要,須將印章外帶,需提交《印章外帶申請表》(附件一),經總經理批準,并由兩名經辦人帶出使用。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領取印章,并簽訂《印章外帶承諾書》(附件二)。在印章外帶期間,該印章只能用于申請單上寫明的使用范圍,經辦負責人必須對印章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好印章。使用完畢后,印章應及時歸還給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xù),簽訂《印章移交登記表》。(附件三)。
7、加蓋印章應端正、清晰,位置在年月日處,即“騎年蓋月”,若有需要應加蓋“騎縫章”。
8、禁止在空白的便條或白紙上加蓋各類公司印章。
9、各類印章的保管人嚴格執(zhí)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guī)用章。
10、保管人員不在崗,則由總經理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xù)。如保管公司印章的員工工作變更,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xù)。
11、公司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印章的使用進行監(jiān)管,不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之處,責令整改并向總經理提交監(jiān)管報告。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2、合同專用章(1)為簽訂采購合同使用;
3、合同專用章(2)為簽訂銷售合同使用;
4、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限于財務憑證上使用;
5、質檢專用章限于公司產品質量保證書上使用;
6、部門章只限于本公司內部使用,對外不得使用。
四、各類印章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須履行登記手續(xù),由經辦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四),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等,經由總經理審閱批準,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2)僅限于銷售合同使用,由經辦人在合同背面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3)采購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銷售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在分別履行完本條第(1)、(2)款規(guī)定后,須再報總經理,經其同意后方能加蓋相應的合同專用章。
(4)若銷售產品只有訂單而無合同作支撐,則訂單由經辦人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5)銷售合同中若需執(zhí)行特殊價格的印章履行程序同本條第(4)款。
(6)各單位每月向管理部報送一次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并將已簽合同分類歸檔。
3、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
(1)公司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保管和使用。
(2)除正常財務,需使用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事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須履行登記手續(xù),由經辦人至財務部填寫《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六)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1)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蓋章,并建立用章登記檔案。
(2)各部門印章只用于公司內部,不得用于對外業(yè)務。
五、印章銷毀。
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需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管理部,并定期銷毀。
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七),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管理部登記備案。由管理部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六、責任承擔。
1、印章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見《印章保管協(xié)議》(附件八)。
2、由于審批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決定,或由印章保管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履行蓋章手續(xù),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公司并追究其責任。若上述人員的過錯行為觸犯《刑法》,公司將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責任免除:經批準帶出用印被盜搶的,須憑事發(fā)地派出所證明,可不予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丟失,可不予追究。
七、印章刻制、啟用、銷毀須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管理部統(tǒng)一刻制、啟用、銷毀。
八、本規(guī)定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實施。
九、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十六
xx年國務院印發(fā)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印章的規(guī)定》(國發(fā)〔xx〕21號),對于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xx年國務院印發(fā)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印章的規(guī)定》(國發(fā)〔xx〕21號),對于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著政府機構的變化,有些條款已不再適用。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現(xiàn)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制發(fā)、收繳和管理規(guī)定。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五、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國徽或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六、國務院議事協(xié)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七、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八、國務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yè)單位,法定名稱中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家”的單位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九、自治州、市、縣級(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特區(qū)、林區(qū),下同)和市轄區(qū)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fā)。
十、地區(qū)(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制發(fā)。
十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縣級人民政府制發(fā)。
十二、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外交部制發(fā)。
十三、國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huán)行、后段自左而右橫排,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fā)。
十四、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制發(fā)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
如名稱字數(shù)過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規(guī)范化簡稱。
地區(qū)(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qū))的名稱。
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名稱。
市轄區(qū)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qū)域的名稱。
十六、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十八、印章的質料,由制發(fā)機關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
十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制文件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規(guī)格、式樣與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fā)。
二十、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二十一、國務院的鋼印,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自制。
地方外事機構、駐外使領館鋼印的規(guī)格、式樣,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確需使用鋼印的單位,其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報經其印章制發(fā)機關批準后刻制。
二十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qū)別,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發(fā)機關應規(guī)范和加強印章制發(fā)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xù)。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shù)毓矙C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十四、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fā)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guī)定處理。
二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xù)。
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二十六、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查處。
如發(fā)現(xiàn)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
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十七、過去有關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如有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附件:印章規(guī)格式樣(略)。
國務院。
xx年十月三十一日。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十七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yè)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jiān)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1.印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yè)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范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1.與公司發(fā)展有重大關聯(lián)、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鑒。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鑒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yè)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鑒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共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jiān)印。
2.業(yè)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jiān)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jiān)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jiān)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xù)和指定監(jiān)印人,監(jiān)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jiān)印人用印。
2.監(jiān)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最新印章中心管理制度(專業(yè)18篇)篇十八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范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后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領導核準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jù)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準同意,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并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jiān)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fā)生嚴重后果的,公司將依據(jù)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fā)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