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我國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相關規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選的勞動合同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一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
乙方系甲方公司員工,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解除勞動關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協商一致自20__年月日起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除全額支付乙方月份工資外(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金元,(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補償費等各種補償金)。
3.雙方確認:雙方不存在其他勞動爭議及債權債務關系。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20__年月日全額支付乙方20__年月份工資元;。
(2)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交接手續完畢時支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元。
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工資或補償金,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加付未支付部分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在20__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辦理離職手續。
若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優先從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或補償金中扣除。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的除外。
(2)商業秘密。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電子與文書資料、人事或財務數據,營業、采購等相關數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甲方保密信息公開或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競業限制:乙方在解除勞動關系2年內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提供同類服務的其它企業任職;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甲方經營的同類產品或者提供同類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等)。
乙方違反本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
6.本協議履行完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提起訴訟、仲裁或投訴。
7.本協議在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生效。
8.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aaa有限公司乙方(簽字):fff。
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二
編號_____農民工勞動合同書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性質____地址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性別___出生年月____身份證號碼____戶口所在地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g146-20)。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三
咀方(聘用單位)。
名稱: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性別__民族__出生年月:__。
專業:__學歷:__職務:__身份證號碼:__。
咀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試用期為一年自(注:按照局下發的全員聘用方案,)。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崗位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
(二)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注:依據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四)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衛生院工作特點的工作日制。(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事業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三)乙方享受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四)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付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三)。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1、本合同期限屆滿;2、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3、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四),并辦理相關手續。
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咀方(蓋章)__。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咀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立此合同。
咀方:柏梓鄉鎮中心衛生院。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咀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合同制__(專業技術人員工人)。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為無期限合同。
2、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__年。(其中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試用期)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__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聘用合同的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5、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后,無崗位人員實行半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托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托管一年半,待崗滿兩年后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三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三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并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員工被開除;。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5)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住房:按醫院有關住房分配條例執行。
(二)報考研究生或其它進修: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四川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等規定辦理。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咀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簽字):
日期:
登記單位:
(蓋章)。
日期:
日期: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身份證。
咀方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考試、考核合格及醫院院務會研究決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日日止,期限為壹年。
二、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的崗位承擔工作,并服從甲方因為工作需要的臨時調整崗位。
三、勞動紀律和待遇。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罰分明。
3、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每月輪休天(休假日期以醫院內部規定為準,春節及婚喪假除外),不允許兩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連休。
4、乙方基礎工資為,醫療保險及養老保險費(醫院給付部分,醫療保險及養老保險自買)為,合計。法定假日值班另算,其他節假日福利待遇同正式職工。
5、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辦理手續由醫院出具證明乙方自己辦理,本人不參保者與醫院無關,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訂。
6、上級人事部門辦理招工手續,如基本條件相符,可根據乙方表現,優先考慮,擇優錄取。
四、終止解除聘用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續聘考試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五、雙方協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在聘用期間由于個人原因對甲方所造成的醫療差錯事故嚴格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及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向甲方上繳5000元醫療風險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不再續聘時,且未對醫院造成損失的,將在2個月內退還,否則根據其損失酌情扣減,損失超過5000元者必須繳清,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3、甲方派乙方外出進修學習的人員,回院后必須在甲方工作滿五年,否則由乙方按200%賠償甲方進修期間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并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間如上級政策有變動,按當時政策辦理。
5、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咀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員工的試用期限。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原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現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結束為止;應當繳納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共____元。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三條乙方應當在合同結束之后____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并承諾自愿放棄除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訴求。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手續之后出示離職的證明。
第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六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七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中的經濟補償,都是要給付的。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于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領取相當于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盡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于20xx年被廢止,但20xx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xx年的生活補助費。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八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后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九
張某2004年1月4日通過商調進入某房屋裝飾公司工作,并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后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連續幾年虧損,于2008年9月被本市一家裝飾有限公司兼并。裝飾有限公司兼并后,遂以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為由,單方面與張某解除勞動關系。張某不服,雖經多次與裝飾有限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裝飾有限公司撤消解除合同的決定,恢復勞動關系。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查予以受理。
勞動仲裁委員會在開庭審理時張某稱:裝飾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要求撤消解除合同的決定。即使裝飾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根據國家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裝飾公司辯稱:裝飾公司沒有與張某簽訂過任何勞動合同,我們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裝飾公司沒有應承擔補償的義務,對于張某的要求不予同意。
兼并后裝飾公司遂以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為由,單方面與張某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了退工手續。
勞動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后認為:法人變更后其原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承擔。裝飾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無效的,應予以撤銷。
案件評析:
本案爭論焦點:單位法人變更后,變更后的法人單方面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立即只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按照《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良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本案的用人單位法人變更后其原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承擔。裝飾公司兼并原裝飾公司,兼并后裝飾公司宣告終止,因為裝飾公司是原裝飾公司權利義務的承受者,它有義務對原公司的人員重新做出安排,有責任承擔原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因此,裝飾公司單方面解除與張某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撤消裝飾公司解除張某的勞動合同決定,雙方恢復勞動關系。
裝飾公司收到裁決書后不服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對原告(本案裝飾公司)要求與被告(本案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原告仍不服,上訴到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維持原判的終身判決。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十
(一) 單位可解除情況(應說明解除理由):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26條。
(二) 勞動者可解除情況:
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一) 單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6條。
(二) 單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情況(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下列情況下不可解除:
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2條、第46條。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2條、第46條。
(四)勞動者可解除情況:
1.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2.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滿雙方不能就合同續訂達成一致意見:
1. 等于或高于原勞動合同標準,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解除勞動關系。
2. 低于原勞動合同標準,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解除勞動關系(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6條、第36條、第44條、第46條。
(一)需要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況:
1.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單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外)。
4.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單位不簽訂: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82條。
(一)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發放限制:
下限: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上限: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三)計算單位:
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2條、第11條,《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第7條。
(四)懲罰性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按上述標準雙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十一
上訴人(原審被告)小蘭,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漢族,無業,住北京市豐臺區紫芳園一區5號樓3單元102室。
委托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方莊芳城園二區15號。
法定代表人孟衛東,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上訴人小蘭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1)豐民初字第840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月,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下稱家樂福公司)起訴至原審法院稱:小蘭在我公司方莊店擔任61課課長期間,在多次盤點中違反工作程序、弄虛作假,致使盤點結果嚴重失實,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給我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并造成不良影響。我公司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將小蘭辭退,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小蘭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沒有依據。綜上,要求法院判令我公司不支付小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13050元。
小蘭辯稱:我在家樂福公司工作期間不存在其所述的錯誤行為,家樂福公司在作出處理時也未按照單位規章制度執行。且我在工作期間長期加班,家樂福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合理依據,故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及加班工資,并應撤銷對我的處分決定。同意仲裁裁決第一項。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小蘭于4月29日入職家樂福公司,雙方簽有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12月22日至年12月21日,小蘭擔任營運管理工作,小蘭所實行的工時制度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該勞動合同附件三為《員工手冊》確認書,小蘭認可已收到并仔細閱讀了《員工手冊》,并了解該手冊將成為其《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承諾遵守家樂福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意依照《員工手冊》享有規定的所有權利,以及履行該手冊所規定的所有義務。《員工手冊》第四章“工時”關于加班規定為: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表并由家樂福公司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店長批準后方可確認;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支付加班薪資。《員工手冊》第十三章“違紀”規定為:三級違紀行為(即嚴重違紀行為)包括員工欺騙公司、虛報謊報的行為;如員工構成三級違紀,公司可以根據法律法規予以辭退,并不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8月14日及208月18日,因小蘭存有虛報庫存行為,家樂福公司兩次與小蘭進行面談,小蘭在面談記錄中書寫了其虛報庫存的經過、數目并分析了原因,小蘭認可其存在掃描單品、增加數量,虛增庫存、違反公司程序規章制度等。年8月19日,家樂福公司以小蘭在多次盤點中虛報庫存、弄虛作假、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根據《員工手冊》5.1.1.9違反標準工作程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造成影響或損失者;5.1.4.7營私舞弊,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5.1.4.8其他弄虛作假、不誠實行為等原因,向小蘭發出《違章違紀單》。2010年8月20日,家樂福公司向小蘭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以小蘭嚴重失職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為由,決定與小蘭解除勞動合同。小蘭認可其于同日收到了該《解除合同通知書》。小蘭離職前的職務為紡織處61課課長。
小蘭所在工作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實行以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小蘭主張加班工資,家樂福公司不予認可,并提供小蘭的工時統計表予以證明小蘭不存在加班情形,小蘭對其中部分工時統計表中的簽名不予認可,并申請了筆跡鑒定。訴訟中,原審法院依法委托北京長城司法鑒定所對小蘭的申請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1月、202月、年4月、2008年5月、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以及201月、年5月、2009年8月工時統計表中小蘭的簽名與檢驗樣本上的小蘭的簽名字跡不是同一人所書寫。小蘭未就其存在加班事實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小蘭預付鑒定費用13000元。
另查,小蘭離職后,就其與家樂福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家樂福公司支付: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113050元,2、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3、在職期間的加班工資1011225.60元,4、撤銷對其的處分決定。202月12日,該仲裁委員會作出京勞仲字[2010]第44號裁決書,裁決家樂福公司支付小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13050元,駁回小蘭的其他請求。
原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小蘭于204月29日入職家樂福公司,雙方簽有勞動合同,故雙方均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關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一節,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小蘭作為紡織處課長,在工作期間確實存有虛報庫存行為,違反了家樂福公司制定的《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現家樂福公司以此為由與小蘭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家樂福公司要求不支付小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小蘭要求撤銷家樂福公司對其的處分決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加班工資一節,因小蘭所在工作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盡管家樂福公司提供的小蘭的部分工時統計表不是小蘭本人簽名,但因小蘭未就其存在加班事實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且小蘭在收到仲裁裁決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故法院對小蘭要求家樂福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費的答辯意見,亦不予采信。據此,原審法院于2011年10月判決: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不支付小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十一萬三千零五十元。
判決后,小蘭不服,上訴至本院稱:第一、關于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在面談記錄中所寫為不實陳述,與事實并不相同,原審法院除了描述面談記錄的內容,再無關于該事實的調查。第二、關于加班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對《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就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進行了解釋。第三、綜合計算工時制不意味著沒有加班費。原審法院事實未調查清楚、錯誤認定,判決無依據、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改判家樂福公司支付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113050元、加班費1011225元,訴訟費由家樂福公司負擔。家樂福公司同意原審判決。
二審中,小蘭稱其于2010年8月14日及8月18日在面談記錄中書寫的關于其受店長黃堅、處長鐘濤指示執行的虛增庫存、調整金額,違反公司程序和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屬實,盤點的數據是真實的,其負責的部門確實損失了16萬余元,但系由于超市貨品丟失造成的,并非虛增庫存、調整金額等原因,因為其是發生損失部門的營運課長,所以公司找其談話,并強迫其寫下面談記錄中的內容,以達到辭退直接責任人店長黃堅的目的。家樂福公司對此不予認可。
小蘭稱其在盤點過程中的工作職責只是整理臺面,將貨物分類碼放,不負責后續的盤點數量。家樂福公司稱小蘭作為營運課長要對工作范圍全面負責,并提交《大盤點程序》,其中載明營運課長在盤點步驟中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整理賣場商品等準備工作、在初盤、復盤、掃描、復查后在“盤點跟蹤表”上作記錄等。小蘭對此予以認可,但稱其只是對工作流程負責,即使盤點錯了也是負責點數的員工負責。后,小蘭又稱貨品盤點過程包括初盤、復盤、掃描、復核改正的過程,所以不可能出現盤點數量與庫存數量不符的情況,即不可能出現虛增庫存的問題。本院詢問小蘭為何把不可能存在的情況寫在面談記錄上,其稱是被要求寫的,否則自己就會被辭退。
小蘭稱其主張的加班工資為年4月29日至2010年8月20日的工作期間每天延時加班的延時加班工資,據此提交了2009年8、9、10月的簽到簿復印件,其中顯示上班、下班的兩個時間。家樂福公司稱簽到簿只顯示上班、下班時間,無法顯示中午吃飯、休息等時間,不代表工作小時數,且為復印件,對真實性不予認可,并稱其公司每月月底匯總統計員工的出勤小時數制作成《工時確認表》,要求員工本人和上級在《工時確認表》上簽字確認,并據此制作工資表、發放工資。小蘭認可家樂福公司要求每月都在《工時確認表》上簽字,否則不發工資,其每月實際均領取了工資,不清楚鑒定并非其本人簽字的數張《工時確認表》是何人所簽。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其他事實與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勞動合同書、員工手冊、面談記錄、違章違紀單、解除合同通知書、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決定書、工時確認表、司法鑒定文書、裁決書等在案佐證。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十二
法律規定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到底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幾種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則用人單位無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嘛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違法法律規定以及解除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在這些情況下公司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除了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外,還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更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了解。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十三
合法勞動關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變,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況一樣,勞動合同在出現無法維持情形時也要解除。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用工雙方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按照《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即《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非過失性辭退是指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非過失性辭退情況):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員人員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法》第27條對此類勞動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富余人員辭職按國務院有關規定是允許的,同樣也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
《勞動法》第32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種情況:
(一)在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法》第23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全(14篇)篇十四
二、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三、是企業解除通知書應當在試用期內做出;。
四、是解除通知書要說明理由并在試用期內交由員工簽收。
缺乏任何一個要件,都會導致試用期解除的不生效。
此外,還有過失性解除與非過失性解除。
非過失性解除是指員工出現長病假無法從事工作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時企業享有的一種法定解除權,需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方可行駛,同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