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對于國家和個人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生產是社會經濟活動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它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福祉。在生產中,我們應該注重員工的培訓和發展,提高他們的技能和專業知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管理范文,供大家參考學習。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一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二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三
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貼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職責書,將職責書資料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職責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
4、用心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聽說交通法律法規。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糖尿病腎病能治愈嗎。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用心采取應對措施,個性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務必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貼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持續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狀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糖尿病如何食療。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學會道路運輸法律法規。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狀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貼合安全管理規定。交通法律法規。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職責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狀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用心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用心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務必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貼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理解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務必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務必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務必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狀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潛力和處置潛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資料:1。安全生產職責制度。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四
(一)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
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說明:
a.經營場所應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如無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單位,應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2)消防備案證明
(3)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合格結論并經區安監局人員現場確認符合。
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于2015年10月1日后的應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批復。
c.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于2015年10月1日前的應有避雷檢測報告(倉庫內如有電氣裝置還應提交防爆檢測報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2)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3)消防安全許可證
d.儲存場所如為委托儲存,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在“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中提交。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
說明:
a.經營場所地址應與營業執照地址一致,經營場所房地產權證上用途應為非居,如為租賃其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
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c.儲存場所如為委托儲存,應有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且儲存場所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
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說明:
a.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應有任命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員崗位應有安全承諾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
b.安全管理制度視企業經營方式和儲存方式不同,分別為:
(3)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除應有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出入庫的管理制度、儲存保管制度、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計13項制度。如自有儲存構成重大危險源應為14項制度。
(4)以上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還應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c.經營單位委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在有效期內的運輸合同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資質,且運輸單位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
d.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應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注1:申請甲證其它成品油的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成品油專項用戶內部批發經營單位還應出具商務部發放的經營批準證書。
注2.經營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按照《上海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3號)執行。
(二)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
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說明:
a.新建的加油氣站安全評價報告可以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報告替代,并附加油氣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批復。
b.評價報告中應附防爆電氣檢查(評估)合格報告、防雷工程檢測報告。
c.加氣站還應附可燃氣體報警儀測試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有檢驗合格標記)。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提交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
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有房產證或規劃許可證。
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說明:
a.加油氣站應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訓、勞防用品、安全設施、設備、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置、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安全生產獎勵等12項制度。
b.加油氣站應有卸油(氣)、量油、加油(氣)、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個崗位操作規程。
注1:成品油零售經營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
注2:加氣站還應提交《燃氣供氣站點許可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保障運輸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含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規范,按交通部標準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執行;危險貨物品名分類以交通部頒發的《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為準。
第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及有關技術規范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運輸基本條件
第五條 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
第六條 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現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制度。
第七條 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的人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屬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 件,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合格。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九條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需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事前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運輸基本條件的報地(市)級運政管理機關批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報以縣級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
第十條 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項目的單位,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核,發給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方可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四章 運輸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托運;
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托運;
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并在托運單備注欄內注明;
5.托運未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鑒定表》。凡未按以上規定辦理危險品運輸管理條例中的貨物運輸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危險貨物承運人在受理托運和承運時必須做到:1.根據托運人填寫的托運單和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查對核實,必要時應組織承托雙方到貨物現場和運輸線路進行實地勘察,其費用由托運人負擔;2.承運爆炸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溫的有機過氧化物、使用受壓容器罐(槽)運輸烈性危險品,以及危險貨物月運量超過100噸,均應于起運前十天,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報送危險貨物運輸計劃,包括貨物品名、數量、運輸線路、運輸日期等;3.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裝運。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4.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司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5.運輸結束后,必須清掃車輛,消除污染,其費用由貨主負擔。凡未按以上規定受理托運和承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承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按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懸掛規定的標志和標志燈。
第十四條 全掛汽車列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非機動車(含畜力車)和摩托車不準裝運爆炸品、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拖拉機還不準裝運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一級易燃品;自卸車輛不準裝運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指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之外的危險貨物。未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檢驗合格的常壓容器,不得裝運危險貨物。
第十五條 營業性危險貨物運輸必須使用交通部統一規定的運輸單證和票據,并加蓋《危險貨物運輸專用》。
第十六條 凡運輸危險貨物的單位,必須按月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報送危險貨物運輸統計報表。
第十七條 專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設置危險貨物專用停車場及專用倉庫,向專業化、專用化方向發展。
第五章 維修管理
第十八條 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改裝的單位,必須配備防爆、去污清洗等設備,劃定專用修理車庫,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在技術合格證上加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專用》,方能從事維修、改裝作業。
第十九條 動用明火維修裝運過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罐(槽)車,要執行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作業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測爆和安全處理。
第六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條 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采取相應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應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條 發生重大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搶救,并做好現場記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凡發生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在三天內將事故情況報告上級機關,并在三十天內提出處理意見,報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通知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依照本規定,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督檢查。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按本規定和有關技術規范,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的運輸條件、安全管理、專用防護設備、運輸單證、運輸質量和技術業務規范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消除。
第二十五條 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在檢查中發現違 行為,應做好現場記錄,經被檢查人簽認,作為處理違 的依據,按照交通部《道路運輸違 處罰規定》(試行)處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和道路運輸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是指使用專用車輛,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全過程。
本規定所指專用車輛包括符合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相關技術標準的罐式車輛(以下簡稱槽罐車)和其他車輛。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和運輸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從事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和道路運輸活動。
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安監、公安、交通、質監、環保、衛生等部門組成的安全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安監、公安、交通、質監等部門應當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做好相關信息的采集、維護、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五條 市和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的裝卸和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公安、交通、質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條 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信息,會同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調整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停車場專業規劃, 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公路、道路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信息,合理編制公路、道路新建、擴建、改建規劃。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為會員提供安全知識培訓、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內部管理,協助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充裝或裝載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充裝或裝載作業人員持有效資格證上崗作業;
(四)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超裝;
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的充裝單位還應當將車輛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有關信息和充裝情況及時準確錄入信息系統。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充裝或裝載單位應當在充裝或裝載前按規定查驗下列事項,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給予充裝或裝載:
(一)專用車輛資質證件、駕駛員和押運員從業資格證件齊全有效;
(二)專用車輛與行駛證照片一致;
(三)專用車輛標志燈、標志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齊全完好;
(四)專用車輛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并合格有效;
(六)專用車輛衛星定位儀配備情況。沒有配備衛星定位儀的,應當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記服務點接受衛星定位儀免費借用服務。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不得超裝超載;
(三)按有關規定投保危險化學品承運人責任險;
(四)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對專用車輛配備的衛星定位儀進行有效管理,落實管理制度,加強車輛運行監控;
(六)符合第九條第(一)、(二)、(三)、(四)、(五)項規定的事項。
危險化學品槽罐車運輸單位還應當保持罐體完好,不得擅自更換、改裝和維修,并按規定做好槽罐車罐體的定期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員、押運員應當遵守運輸安全管理規定,途中按規定停、行車,保持衛星定位儀的正常運行,不得非法買賣、提供危險化學品。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危險化學品。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第十四條 進入本市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應當到登記服務點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充裝、裝載和道路運輸單位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的行駛、裝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超載、超速和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將超裝超載的車輛押運到指定地點由具備安全卸載條件的單位進行安全卸載;負責對信息系統中有關駕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禁運區域和通行路線等信息的維護。
第十七條 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標志燈、標志牌和衛星定位儀、車輛運輸資質證、駕駛員、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外省(市)貨運車輛駐浙經營登記證、外省(市)專用車輛在浙承運危險貨物備案證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信息系統中有關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和押運員的從業資格證、槽罐車罐體檢驗合格證、外省(市)貨運車輛駐浙經營登記證、外省(市)專用車輛在浙承運危險貨物備案證等信息的維護。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充裝和裝載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信息系統中有關危險化學品充裝和裝載單位基本信息的維護。
第十九條 質監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罐體的定期檢驗狀況和罐體檢驗機構的檢驗活動以及信息系統中有關檢驗信息的維護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罐體檢驗機構應當將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罐體的定期檢驗信息及時準確錄入信息系統。
第二十條 由市安監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提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道路運輸登記服務點。
公安、交通部門應當加強對登記服務點的管理。
登記服務點主要提供以下服務:
(二)告知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允許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
(三)將進入本市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的`有關信息及時準確錄入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裝卸和運輸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三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后,駕駛員、押運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時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和警示措施。
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其他相關部門。
第二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安監、公安、交通、質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充裝和裝載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五) 違反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發現專用車輛沒有借用衛星定位儀仍給予充裝和裝載的,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二)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發生道路運輸事故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罐體檢驗機構不將槽罐車罐體的定期檢驗信息及時準確錄入信息系統的,由質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的駕駛員、押運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罰款:
(一) 在運輸途中不按規定停、行車的;
(二) 未在登記服務點登記的;
(三) 未按規定保持衛星定位儀正常運行的。
第三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等在運輸途中非法買賣、提供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規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有關用語的解釋:
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各危險化學物品,包括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罐式車輛,包括一體式罐體車、拖掛式罐體車、罐式集裝箱車,簡稱槽罐車。一體式罐體車是指罐體永久性固定在車輛底盤上,與車輛不可分離的罐體運輸車;拖掛式罐體車是指罐體永久性固定在掛車底盤上,與掛車不可分離,牽引車與掛車可分離的罐體運輸車;罐式集裝箱車是指由罐體與箱體框架兩部分組成的集裝箱運輸車,其罐式集裝箱與車輛可分離。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在運輸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五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根據危害和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部門)的主管領導對單位(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和設備運行狀況,適時組織開展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必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單位(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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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七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危險貨物時,必須檢查是否有超載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車輛停放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八
××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公司平安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組長:×××,成員:×××、×××、×××。組長×××主抓平安運送操作,落實平安運送活動。
1、仔細貫徹執行“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規矩和平安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平安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平安生產學問,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削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送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平安生產工作,李瑤琴是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平安生產工作負總責。
3、招聘符合道路運送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平安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
4、樂觀參加各項平安生產活動,設立平安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平安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緣由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催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情況良好。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九
平安生產監督檢查制度是我公司平安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平安檢查制度的執行對于發覺和阻塞平安漏洞,消退擔心全隱患,加強預防措施,落實單位的平安制度有著樂觀的推進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發生率。結合本企業實際,制訂平安檢查制度如下。
1、平安檢查必需要有方案、有步驟地舉行,明確檢查內容和辦法,增進各項平安制度、措施的落實。對平安生產各個環節舉行全面檢查。
2、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平安檢查做好記錄和存檔,對查出的擔心全因素要準時整改;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具體記錄,要有檢查人員和存在平安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要提出整改看法,能現場整改的現場整改,現場不能整改的',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對整改狀況舉行驗收,對重大隱患要下發《隱患通知書》限期停業整改,消退事故隱患,對檢查狀況要仔細舉行分析總結,準時對檢查狀況舉行通報。
3、每月至少舉行一次全面平安檢查,重點檢查平安生產責任制、規則制度的建立完美、平安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規矩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狀況,并做好記錄。
4、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預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平安,發覺隱患要準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5、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急品。
6、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平安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7、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背平安生產操作規程。
8、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平安有效。
9、建立平安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舉行獎懲。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種隱患 , 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 , 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 (姓名)職務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 , 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 , 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 , 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
第二負責人 (姓名)職務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 , 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 , 抵制違章行為 , 維護交通秩序 , 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 , 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 遵守勞動紀律 , 服從指揮 , 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覺做好車輛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 , 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注意: 如公司是從事集裝箱運輸或是其他類型的運輸,則需按實際的情況編制這一章節。(此為注釋性內容,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不需此內容)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 , 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負責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 , 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1、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信息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 " 預防為主、強制維護 " 的原則。保持車容 整潔 , 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 , 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 , 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 , 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 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
日常維護 : 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
二級維護 :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 , 并拆檢輪胎 , 進行輪胎換位。
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 , 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 , 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 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 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一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條件的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并與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設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二
二、保證生產經營和管理用車不公車私用。
三、保證堅持車輛外出實行派車單制度,外出時說明用途、時間、人員等。
四、保證車輛停放在公司院內,若因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外停放。若未按規定,發現被盜、損壞,則由本人負責。
五、保證對所配備車輛熟悉掌握,執照駕車。
六、保證車輛行前認真做好例行安全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臺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七、保證車輛行車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安全行駛,遵守交通規則。
八、保證堅持車輛維修與保養,合格率達到100%。
九、保證不酒后開車,不開“英雄車”。
十、保證堅持每星期安全學習,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法規等,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安全意識。
十一、保證杜絕車輛事故的發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車輛和人身的絕對安全。
十二、保證做好車輛行駛安全記錄,年底交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匯總備案。
十三、保證始終使車輛處于良好的狀態,保證車輛隨時能夠出車。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三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 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以上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將嚴格遵守,認真履行,組織實施,并不斷加以完善、充實,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于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制度,開會必須講安全,布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了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了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志,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范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貨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 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總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3. 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 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 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7.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8. 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總經理親自帶隊。
9. 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貨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依法經營,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4、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必須持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上崗,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5、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7、嚴禁超限超載,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8、按規定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或承運人責任險;
9、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因不遵守本制度而導致事故的,本人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附件: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附件一: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定期組織駕駛員認真學習國家相關的運輸法律、法規、規章,按照國家相關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
2、營運車輛出車前,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確保車輛正常運作。
3、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4、車輛運輸易散落或飛揚的貨物時,應封蓋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嚴禁超限超載。
5、遵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關于機動車輛駕駛管理規則,證件齊全且有效。
附件二: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同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劃清各類責任。
2、加強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應急措施。
3、加強司機的安全駕駛職業道德和政治思想的教育工作,預防交通事故,及時、安全、有效的完成工作。
4、駕駛員對運營車輛安全方面負有直接責任,如出現交通責任事故,追究駕駛人員(車主)的相關責任。
5、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附件三: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貫徹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依法制定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
3、對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定期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4、加強組織安全、法制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學習,不斷提高駕駛員的素質。
5、建立從業人員、車輛檔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檔、一車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