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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一
一、依據gb/t16180-《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j)十級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你說的情況,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的傷殘鑒定標準是不一樣的。在我國關于人身損害的鑒定標準有兩類,一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另一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618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這兩種鑒定標準適用范圍是不同的,賠償標準也不同。一般來說《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適用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這種特殊的主體之間所發生的勞動關系,并且只有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受到的人身損害才能適用該鑒定標準,此外的一般的人身損害是不能適用該鑒定標準的。
你好,工傷保險條例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部門收到申請后,對具體的`事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二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部分省份最新出臺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
吉林。
根據2015年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文件數據,吉林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1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97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326元/年。
寧夏。
2016年6月13日,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布2016年度全區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即日起執行,在該標準實施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仍按原標準執行。
具體的交通傷殘事故賠償標準,按照相關法規,殘疾人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確定。在寧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自治區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傷殘等級系數×20年×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60歲以上老年人每增加一歲減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016年度全區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依據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86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984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9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415元/年。
天津。
廣西。
根據《廣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了廣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參考指數。“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相關數據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321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67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7582元/年。
湖南。
根據2015年湖南統計局發布的《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調查數據: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9501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99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691元/年。
江蘇。
根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文件數據,江蘇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全省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7元/年;。
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556元/年。
四川。
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根據上一年度四川統計局發布的《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調查數據: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9277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7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251元/年。
安徽。
根據《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文件數據,安徽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6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234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純收入10821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975元/年。
湖北。
湖北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為: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7051元;。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1844元。
福建。
根據福建省統計局發布的《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福建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相關數據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3520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9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1961元/年。
海南。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56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58元/年;。
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5213元。
山東。
根據山東省統計局發布的《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山東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相關數據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985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748元/年。
內蒙。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年;。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1876元/年;。
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76元/年;。
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0637元/年。
上海。
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上海市發生的交通事故標準需要參考的“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等數據為: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962元/年;。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6946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05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6152元/年。
北京。
根據最新發布的《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6年北京市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458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380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569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5811元/年。
廣東。
2016年廣東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參考指數為:
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757元/年;。
全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0元。
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
一級。
基數×年限×100%拿廣東省的數據為例:
城鎮居民:34757×年限×100%農村居民:13360×年限×100%。
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一級傷殘10%;。
二級。
基數×年限×90%。
二級傷殘9%;。
三級。
基數×年限×80%。
三級傷殘8%;。
四級。
基數×年限×70%。
四級傷殘7%;。
五級。
基數×年限×60%。
五級傷殘6%;。
六級。
基數×年限×50%。
六級傷殘5%;。
七級。
基數×年限×40%。
七級傷殘4%;。
八級。
基數×年限×30%。
八級傷殘3%;。
九級。
基數×年限×20%。
九級傷殘2%;。
十級。
基數×年限×10%。
十級傷殘1%;。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康復費及后續治療相關費用。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定殘后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說明:
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項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2、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5、本表適用于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也適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系數。
“計算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等有關法規規定,依據自治區統計局2015年度有關統計數據制定的。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三
計算方法:根據醫院發票計算。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計算方法:本人工資×7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計算方法:5006.8元×4個月。
法律依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
計算方法:5006.8元×5個月(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
計算方法: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
法律依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
六、住院護理費:
計算方法:5006.8元×80%×住院月數(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八條。
七、住院伙食補助:
計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數。
法律依據:合肥市人社局《關于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一、職工工傷住院伙食標準按照每人每天20元執行。
計算方法:憑發票計算。
九、交通費:
計算方法:在統籌地區以內就醫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費;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憑發票計算。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四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相關法律知識。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五
如果是屬于工傷,可依照國務院375號令:《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六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你康復后才可以評定的,要看你的.鋼板材了以后的情形埃但一般來說,這樣的至少九級,也很可能八級。
傷殘等級(針對肢體)。
一級傷殘肢體損傷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二級傷殘。
肢體損傷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三級傷殘。
肢體損傷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d)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四級傷殘。
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五級傷殘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六級傷殘。
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b.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七級傷殘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b.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c.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d.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e.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八級傷殘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d.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e.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九級傷殘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e.一足足弓構破壞;。
f.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g.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十級傷殘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f.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七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6個月=15306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30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元=28061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8個月=20408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個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4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2元=45918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0個月=25510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551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0204元=73979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2個月=30612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5個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個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61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306元=109693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4個月=35714元。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6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0個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571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408元=158162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6個月=40816元。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50個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0個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081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0元=193876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8個月=45918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7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30%(護理人員工資)=352038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352038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5918元=397956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0個月=51020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3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40%(護理人員工資)=400507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00507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020元=451527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2個月=56122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4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5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48976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4897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122元=505098元。
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舉證。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
根據這個辦法,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申請時限為1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應派兩名以上執行公務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并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在調查核實過程中,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將從1月1日起施行。
一級傷殘可獲16倍工資賠償。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近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明年起,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級傷殘的,可獲得16倍的'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非法用工單位支付。
《辦法》說,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工亡職工親屬可申請撫恤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近日頒布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明年起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可按規定申請撫恤金。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八
十級傷殘標準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準: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1]。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d.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e.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s.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4.10.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膽囊破裂修補;。
c.腸系膜損傷修補;。
d.脾破裂修補;。
e.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膈肌破裂修補。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九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不確定責任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6個月=15306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30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元=28061元。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一
二、法醫病理鑒定毒物分析按法醫毒物鑒定另行收費。
(一)尸體檢驗鑒定。
2、開棺驗尸鑒定具不超過4000。
(二)死亡鑒定全檢2500。
1、死亡原因鑒定具不超過1000。
2、死亡方式鑒定具不超過1000。
3、死亡時間鑒定具不超過1000。
(三)致傷(死)物認定件不超過1000。
(四)生前傷與死后傷鑒定件不超過1000。
(九)尸體檢驗錄像盤100。
三、法醫物證鑒定。
(一)個人識別鑒定。
(二)親權鑒定(dna)。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二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一)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c.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于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三
本標準是在充分總結吸收1992年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a35-1992)執行的經驗和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礎上起草形成。本標準進一步完善了傷殘等級10級分類法。在全面規范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復合體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為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志維、趙新才、黃小七、王世其、宋鴻。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述評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2傷殘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廢。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3評定assessment。
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2.4評定人assessor。
辦案機關依法指派或聘請符合評定人條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
2.5評定結論assessmentconclusion。
評定人根據檢驗結果,按照傷殘評定標準,運用專門知識進行分析所得出的綜合性判斷。
2.6評定書assessmentreport。
評定人將檢驗結果、分析意見和評定結論所形成的書面文書。
2.7治療終結treatmentfinality。
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3評定總則。
3.1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3.2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3.3評定人條件:
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3.4評定人權利和義務。
3.4.1評定人權利。
a)有權了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d)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鑒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3.4.2評定人義務。
a)全面、細致、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
b)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
c)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d)保守案件秘密;。
e)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
f)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評定書。
3.5.1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
3.5.2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四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具體標準:一級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二級為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其他。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1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2.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確定為1至2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3)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4)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分為三個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5)工傷致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負傷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6)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負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工資收入的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7)需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
(8)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至16個月的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9)舊傷復發需要治療和休息的,經鑒定確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10)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愿意另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11)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12)供養親屬撫恤金,其標準為:符合供養條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加發10%。發給月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月工資收入。
(1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因工傷事故直接死亡或在醫療期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月。
1、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4、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5、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6、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或職工(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應在醫療期滿后,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力鑒定申請,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處理。
認定為工傷的未參保職工,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這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準繩,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效益。但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絕大部分都涉及到傷殘鑒定。目前,各地適用的標準不一,同樣的傷殘狀況,因適用標準不一樣,鑒定出的傷殘等級差別很大,判決的賠償金也差別很大,影響了法律的統一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因此,有必要對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評殘標準進行探討。
我國由于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不作為,目前沒有全國的統一的一般人身損害的評殘標準,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市高級人民法院不得已制定了一些評殘標準,但由于法院不是標準計量管理的職能部門,這些標準只能內部掌握使用,對社會沒有約束力。而法醫鑒定機構不歸法院管理,他只認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標準。有的也采取了變通的辦法,法院委托的鑒定,按法院指定的標準進行評殘,這就是法院系統制定的評殘標準還能發揮作用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想統一全國法制,制定了《人身損害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草案,由于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未聯署,至今未發布。因此,目前全國范圍內,一般人身損害的評殘由于標準不一,仍處于混亂狀況。具體來說,有以下三種情況:(一)、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進行評定。(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進行評定。(三)、根據法院指定的標準進行評定。
二、相關問題的討論。
1、《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第2條明確規定:本標準適用于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其前言第三款指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標準。前言部分還指出:本標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歸口,本標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這些規定說明,該標準是屬于勞動法系列,是與《工傷保險條例》配套的。根據該標準所做出的工傷等級鑒定,只能走勞動仲裁程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請求傷殘補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三款指出: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規定。明確排斥該解釋對工傷的適用。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的。是與《工傷保險條例》同屬勞動法系列的配套標準,據理同樣不適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因此,我認為,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進行一般人身損害殘疾評定,不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明確排斥。
2、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鑒定標準未出臺的情況下,依據法理,應比照法律關系最相近似的相關標準進行鑒定。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屬侵權賠償法律關系,工傷補償屬勞動合同的福利補償關系。兩個法律關系完全不同類,其概念外延互相排斥。其求償的法律途徑、法律依據、項目和標準也完全不同。因此,根據法理,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鑒定也不能比照只適用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進行。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是母概念與子概念的關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外延完全被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德外延包容。也就是說,他們同屬于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范疇。
2、因為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同屬于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范疇,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象第十一條第三款明確排斥工傷適用那樣,沒有排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對該解釋的適用,而是包容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適用。因此,依據法理,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鑒定標準未出臺的情況下,一般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應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進行。
4、根據法院指定的標準進行評定,明顯是權宜之計。有的地方法院內部統一了標準,但由于各地的標準不一樣,造成了全國法制的不統一。有的地方是由審案法官指定標準,這就為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不必要的空間。
三、結論。
國家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作為,盡快制定全國統一的人身損害殘疾程度鑒定標準。在該標準出臺以前,一般人身損害殘疾程度鑒定,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進行。在該標準出臺以后,應取代或曰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理由是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同屬于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范疇,兩者是互相包容的母概念與子概念關系,應統一標準,統一法制。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則仍可保留,理由如前,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與工傷補償法律關系完全不同類,可以有不同的評殘標準,可以但并不是必須互相替代。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六
一手功能完全喪失,鑒定為傷殘五級。
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鑒定為傷殘六級。
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鑒定為傷殘七級。
燒傷部位要根據治療后全身的瘢痕面積來進行鑒定得到傷殘等級。
待傷情治療穩定后,申請傷殘鑒定,鑒定時會綜合各部位存在的殘疾程度得到傷殘等級,請以鑒定結論為準獲得相應的賠償。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盛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2]待遇。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七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具體操作: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雖然一般的財物司法限定是兩個月,但傷勢鑒定好像是兩個星期。
你可以先去你所在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是一般鑒定只要你所在醫院開證明就可以提交,但如果你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話就需要公檢法的特別指定的法醫開證明信,到時候公安機關的人會告訴你指定的醫院和人員。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八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的,那么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才可以辦理工傷鑒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工傷傷殘鑒定具體情況依據國家標準(gb/t)《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鑒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大全(19篇)篇十九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職務:
乙方:**,男,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
20xx年5月25日,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結果左手小指受到傷害。事故發生后甲方立即對乙方采取了積極的醫救措施,并已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工傷醫療期屆滿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有關部門依法鑒定為“拾級傷殘”。(附鑒定報告)。
鑒于乙方主動提出要求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終止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協定自20xx年8月1日起,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現依法就“乙方工傷傷殘賠償”達成如下一致條款,并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因公受傷應享有的工傷待遇為: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待遇為人民19,400.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6,984.00元。合計:26,384.00元(大寫:貳萬陸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第二條: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6,384.00元,雙方權利義務終結。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應出具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三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其他工傷待遇,亦不得主張其他與勞動關系相關的任何權利,雙方之間無其他糾葛。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向相關部門備案一份。
用人單位(甲方):(蓋章)勞動者(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