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人類利用自然材料和技術手段,在地面上或地下空間內建造的具有特定功能和形式的結構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一
1、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范圍內設置防護網。
2、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單位應禁止學生和校內兒童進入施工現場,不聽勸阻者,及時送到學校處理。
4、嚴禁施工單位人員在校食宿(學校同意除外)。
5、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學校管理,不準隨便進入教學區、生活區,形象正常教學秩序。
6、學校按照圖紙、合同,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道道把關、層層驗收,有權禁止違反操作規程,偷工減料等不良現象,確保工程質量。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二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凡2米以上的懸空、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勾。
3、高處作業時不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開動使用;機械設備在未切斷電源,不準進行維修和移動,嚴禁無證開機。
5、無安全措施和指揮信號,不準進行起重吊裝操作。
6、未經有關人員批準不準任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7、未經教育不得上崗、無證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危險區域。
8、酒后不準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10、穿硬底鞋不準進行登高作業。
浙江恒力建設有限公司。
1、進場及施工過程中,對全體工作人員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樹立職工“愛崗敬業,熱愛集體,珍惜企業榮譽”的良好風尚。
2、各工點掛牌作業,全體人員配胸牌上崗,并統一著裝。
3、在各主要工點、作業場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險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務性標識牌、警告牌。
4、各種主要規章制度張掛有序。
5、工地范圍場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齊、標識齊全。
6、有專門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點,并及時清理。
7、誠懇接受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導和批評并積極改進。
8、服從當地政府及國家有關機關的管理,認真履行應盡的義務。
9、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兩個文明建設,促進施工生產施工臨時道路、運輸道路和施工現場,經常灑水整修,防止揚塵。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三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相關知識,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
2、提高認識,做好施工工地衛生監督工作。
3、工地食堂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農藥、消毒劑、殺蟲劑等),工業用鹽(亞硝酸鹽)不得帶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證加工環境、就餐環境衛生清潔。
5、工地食堂飯菜在烹制時必須加工徹底,易發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須燒熟、燒透后方可食用。嚴禁食青皮、發芽土豆、不明來歷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員和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衛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時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換洗工作服。
7、嚴禁購買、食用腐敗變質食品,對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一律不得購進,以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8、認真落實各項衛生防病措施,預防傳染病發生。要保持環境衛生,采取滅鼠、防蠅、防蚊措施。做好飲用水供用設施的衛生防護,落實消毒措施,防止水質污染。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衛生陋習,工地宿舍要經常打掃,保持通風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曬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個人衛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注意飲食調劑,提高抗病能力。
9、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工地衛生監督工作,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增強工地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信心,共同營造衛生安全的環境。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四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用心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務必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推薦,并用心落實防范措施。
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務必有防火安全的資料,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貼合消防要求。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持續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務必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工地宿舍管理制度。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貼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齊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在具有必須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潛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活動的形式和資料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狀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潛力和撲救方法。
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根據工程進展實際狀況實際狀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五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違反以上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理。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六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施工車輛必須按要求規范操作,校園區域內要減速慢行,以免發生校園交通事故;
23、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非施工現場及其他場所逗留徘徊。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七
千金塘西,由蘇州工業園區婁葑建發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
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項目部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危害;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和其他傷害等幾種類型。
(二)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三)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有特殊要求的專項施工方案會請專家進行論證。
(四)一般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公司及項目部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五)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公司及項目部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
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七)公司、項目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內容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責任落實到人。
(八)公司、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防范能力,規范安全行為。
(九)公司確保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公司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項目部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一)公司、項目部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在自檢、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最后應落實實施部門和檢查部門以及完成時間。
2、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按照每項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進行演練,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3、措施及方案的實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3.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并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3.2加強安全施工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3.3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如過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溝可采用頂管技術等。
3.4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3.5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在自檢、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最后應落實實施部門和檢查部門以及完成時間。
2、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按照每項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進行演練,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3、措施及方案的實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3.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并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3.2加強安全施工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3.3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如過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溝可采用頂管技術等。
3.4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3.5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故多發行業的建筑業更應通過科學的、有效的、長期的手段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采取全過程的監控,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轉移到預防為主的軌道上來,并最終降低事故率。
淞澤家園八區西二期項目部204月17日。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八
1、現場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尊敬業主及所有到訪人員,文明禮貌。對業主、到訪人員均需使用敬語。
2、當業主來工地參觀的到訪人員、公司工作人員等在工地現場考察或討論時,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電鋸、電鉆等)應暫停使用。
3、現場施工人員應恪守誠實信用的職業道德,嚴禁出現不遵守時間,不兌現口頭或書面承諾的現象。
4、現場施工人員應著公司統一工作服上崗。
6、作業時間內不得有睡覺、打撲克、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發生。
7、作業人員應和諧處理人際關系,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爭吵、打罵。
8、在材料卸貨時應確保室外場地無遺漏物品,搬運結束后現場必須清理干凈,嚴禁灑落遺留包裝物等物品。
9、施工現場食宿必須注意清潔,嚴禁有剩飯剩菜及其它垃圾雜物,不準使用電爐、明火,臨時食宿嚴禁有積水、生活垃圾堆積。
10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巡檢人員,設計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現場指令,有不同意見也不得當面駁斥或出言不遜。發生問題時應及時與項目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聯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房屋是指用于居住使用、生產經營和公共活動的建筑物(不含構筑物)。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安全鑒定及對危險房屋進行綜合治理等活動。
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使用、住宅裝飾裝修以及拆除施工等活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統籌協調、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各鎮街(園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并明確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為轄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具體工作的承辦機構。
各鎮街(園區管委會)可與村(居)委員會簽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村(居)委員會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第六條市國土、規劃、房管、城市綜合管理、安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協同實施本規定。
市鎮兩級上述部門在履行職能時,發現房屋可能存在危險狀態的,應當及時告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
第七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其經營管理單位為房屋安全責任人。
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房屋權屬不清的,房屋代管人、實際使用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實際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舉報或反映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及時組織查處,并將處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或者反映人。
第九條物業服務單位應當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檢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的安全狀況。
發現有安全隱患的,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通報,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組織鑒定、維修。
未委托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房屋,由鎮街(園區管委會)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組織有關單位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普查、抽查等檢查活動。發現有安全隱患的,采取相應防治措施。
第十條房屋使用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二)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三)拆除低窗臺護欄;。
(四)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房屋使用過程中,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改建、擴建、加層;。
(四)改變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五)房屋建筑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六)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確需實施前款行為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取得房屋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批準手續。
房屋改建、擴建、加層或改變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質等行為的,應當依法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建、擴建如超出批準用地紅線范圍的,還應當經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房屋改建、擴建、加層,應當依法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二條房屋發生自然損壞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及時修繕,不得拖延或者拒絕。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
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或險情,房屋使用人應當及時通知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管理人進行處理。所有人(共有人)下落不明的且沒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消除安全隱患或險情。
第十三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或第三人有造成房屋危險的行為,應當立即停止危險行為,并及時排除危險。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當賠償。
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使用人負責修繕。
第十四條各鎮街(園區管委會)負責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轄區內的房屋使用和維護狀況進行普查,并落實做好普查情況記錄。應當對建成時間較長或物業服務單位、社區、業主投訴反映較多的房屋進行重點檢查。對普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房屋,應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隱患告知書,并落實專人指導、督促處理。
第十五條房屋安全責任人、物業服務單位、村(社區)等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鎮街(園區管委會)組織的房屋安全普查、專項檢查等活動,并做好房屋安全日常巡查、維修和記錄,并按要求提供、報送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形的房屋,鎮街(園區管委會)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
(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
設計使用年限按照設計圖紙說明的執行,無設計資料或設計圖紙無標明的,按照以下規定年限執行:
1.簡易結構房屋、臨時性建筑為3年;。
2.木結構、磚木結構一般性房屋為25年;。
3.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一般性房屋為50年;。
4.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為100年。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和大型商場、飯店等公共服務場所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
(三)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軟基等危險地段且使用超過10年的房屋。
(四)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
(五)在普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已收到安全隱患告知書但仍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房屋。
(六)其它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隱患的房屋。
第十七條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鎮街(園區管委會)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采取安全防治措施:
(一)臺風、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縫等;。
(二)爆炸、火災等;。
(三)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房屋安全鑒定,是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結構的完損程度和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鑒別、評定。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
第十九條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六)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鄰人等利害關系人的安全隱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利害關系人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應當將鑒定結論告知房屋安全責任人。
房屋安全責任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且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安全的,鎮街(園區管委會)、村(居)委員會等應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第二十一條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是危險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不是危險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委托人承擔。
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且沒有其他責任人的,房屋安全鑒定費用由利害關系人先行墊付,利害關系人可向房屋所有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房屋安全責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重新委托鑒定。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與房屋安全責任人協商一致后,共同重新委托鑒定。
第二十三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現場勘查、檢測鑒定時,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并出示相關資格或培訓證書。對結構特殊、情況復雜的鑒定項目,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聘請專家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加鑒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利害關系人應當積極協助、配合鑒定機構現場工作并按鑒定技術要求提供必要的現場條件,委托人或其代表應到鑒定現場。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擾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的正常鑒定活動。
第二十四條房屋安全狀態經鑒定分為a、b、c、d四類,并根據不同類別的房屋安全狀態規定相應的限期檢查時間:
d類指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限期檢查時間屆滿,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檢查并出具結論。
第二十五條對存在明顯險情的房屋,鑒定和重新鑒定期間不得停止加固、修繕等危險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進行。
第二十六條鑒定機構在勘查中發現房屋有明顯險情,應立即報告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應立即組織處理。
第二十七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可根據需要將房屋鑒定報告告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給告知憑證。
告知憑證應載明房屋安全狀態、本次檢查時間、下次安全檢查時限等內容。
告知憑證是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已將鑒定報告告知相關部門的記錄,不作為被鑒定建筑合法性的證明,不作為教學場所、經營或生產等場地符合規定標準的證明。
第二十八條經鑒定屬本規定第二十四條所列c、d類狀態房屋(局部危險房屋、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在鑒定報告中提出處理意見,并立即將鑒定報告及其電子文檔送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
經鑒定屬于本規定第二十四條所列a、b類狀態房屋(非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應當在鑒定報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下次安全檢查時限,同時將鑒定報告抄送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應當做好記錄和跟蹤檢查。
第二十九條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應當在收到鑒定結果為c類、d類狀態房屋的鑒定報告后及時書面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按鑒定報告中的處理意見進行加固補強或修繕,對可能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的房屋,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解除房屋危險;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告屬地鎮街(園區管委會)。
房屋安全責任人采取排險解危措施后,應及時報告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
第三十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按照處理意見治理,或有阻礙行為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權指定有關單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對無修繕價值又危及相鄰建筑或者給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脅需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立即拆除。
房屋所有人拒不拆除的,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將情況報告鎮街(園區管委會)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鎮街(園區管委會)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對房屋已出現重大險情的,鎮街(園區管委會)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排除險情。
第三十二條對未能及時履行解除危險,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房屋安全責任人有阻礙行為的,鎮街(園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采取避險疏散、臨時搬遷、警示隔離等適當的排險解危措施,并報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三十三條有本規定第十條第(三)項行為或有其他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行為的,由市住建部門依照《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責令改正,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有本規定第十一條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第(一)項行為的,由市住建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有第(二)、(四)項行為的,由市城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三)有第(三)項行為的,由市城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四)有第(六)項行為的,由市城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第三十五條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依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房屋安全責任人、行為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
(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三)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
(四)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五)行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條鑒定機構有下列情況的,依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
(三)因拖延鑒定時間而發生事故。
第三十七條妨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一
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化,全國的建筑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有明顯的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大力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抓好施工現場管理,對于提高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施工,增強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建立良好的建筑施工企業外部形象,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但是作為高危行業以及多種原因的存在,現在還有不少的施工現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隱患,有許多危險源沒有真正受控。下面就施工現場管理及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談以下淺顯的見解。
安全員的工作離不開公司領導和分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鼓勵。在現場施工中,安全員面對的是一支支安全意識、安全知識都參差不齊的施工隊伍,有的施工隊伍對安全檢查監督根本不放要眼里,這個時候,更需要項目班子的嚴肅、原則而明確的支持態度來保證實施。三號線瀝大區間盾構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就能到了項目部領導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項目部領導對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毫不含糊的支持態度,如分包隊伍的每個月的結算都要經過安全組的簽字確認才能支取進度款,這一點在以往是沒有聽過的。
沒有完善的制度,在生產中就變得漫無目的,沒有約束,有了完善的制度而沒有強有力的管理,生產中就會到處見到違章的現象,違章現象得不到遏制,就勢必造成或輕或重的事故,而現實中,小事故背后隱藏著不可預測的災難。所以在生產過程中對大小事故要一樣重視,要不“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是搞好安全工作深入開展的根本,假如每個人都能明白自己的崗位責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生產中就可減少很多麻煩。有了制度,管理力度也要跟上,否則制度形同虛設,只圖現場表面文章的華麗,而不務實,實際上還是隱患多多,所以要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做到每一層有安全目標、每一層有安全措施、人人有安全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每一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避免安全生產責任自上而下“層層衰減”的現象,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讓人人都有重任在肩上的感覺。
1.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確保施工現場管理決策的貫徹實施。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是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是全面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的需要。項目經理是整個施工過程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組織的保證。必須重視項目經理的選配和使用,把那些有專業技術、懂經營、會管理、政治素質高、年富力強的同志充實到第一線,擔負起項目經理的重任。同時,還要注重項目經理班子的建設,配備得力人員,組成一個精明強干的戰斗集體,全面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措施,把整個施工現場管理好。
2.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抓好施工現場管理的關鍵環節。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現場管理的總抓手,必須緊密結合施工現場實際,采取科學的手段,認真研究和編制,經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確認后,要確保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貫徹實施。
3.安全施工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加強對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不出現任何問題。要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員都懂得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要領,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對于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時檢查排除,不允許安全隱患存在。
安全員首先要深入施工現場認真謙虛學習,特別是剛入行的安全員更要注意這一點。安全員要沉得住氣,要深入生產一線才能熟悉新的工作場所,學習新的施工工藝,掌握新的技術,才能發現作業工人的通病和種種隱患。如我司初次接觸地鐵盾構工程,剛開始,安全員對盾構施工一無所知。安全員恐怕生產中發生什么意外,所以每天就與作業工人同上班同下班,蹲作業面,從中學到不少專業知識,同時才知道他們的隱患是在何種環境下產生的。有了較深層次的了解,才能有的放矢,不斷完善補充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的內容,工人和安全員都得到了共同進步,關系也融洽多了。所以安全員深入現場觀察和學習,這一環節很重要。
安全員管理的依據來自現場的觀察,而不是坐在辦公室里憑空想象,只有依據現場發現的作業通病,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整頓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對市場經濟不要以工資、獎金分配不公和打擊報復等不良社會風氣影響工作情緒,對待挫折和不理解更要有樂觀態度,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要有職業道德,還要用一個人的良心去工作,同時也很有必要對工人灌輸用良心與道德去工作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觀點。
安全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知識水平,不僅要求能夠獨立發現問題,更需要有獨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安全員的角色就顯得更為重要,這個安全員能較好地全面檢查現場嗎?很顯然安全員的專業水平就顯得重要,綜合水平較高而且經驗較豐富的一個安全員往往可以替代多個部門的檢查人員。
1.加強施工現場設備管理,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要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標責任制,嚴格各種操作規程、安全保障和維護保養制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保證施工任務的順利進行。
2.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環境和秩序。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內各種影響環境的污染物產生,杜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建立嚴格的現場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廢水、廢物、粉塵、噪音、有害氣體的管理,盡量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同時,對施工人員的生活環境也要下力氣抓緊抓好。
綜上所述,對于施工現場,我們要有足夠的認識,充分管理者和施工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靈活地創新管理手法,才能有效地管好施工現場,確保生產安全。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三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關于加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寶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臺賬(駕駛員管理臺賬、車輛管理臺賬、安全教育臺賬、違章與事故臺賬、“三不放過”臺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準,取消其建筑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簽和頂燈等裝置。
7、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筑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筑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范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筑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并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無處置證、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后,準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筑渣土車輛駕駛員規范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范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并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簽閱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1、實時監控行駛裝卸記錄儀信息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范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巡回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1、加強對專營政策的宣傳,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渣土運輸處置合同,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根據承接的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項目,排定計劃、擬定施工方案,對所需車輛設備、人員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測算、行駛線路等進行詳細規劃。
3、對運輸車隊進行統一調配,確保車輛調度滿足工程進度及需求,督促車隊規范裝運、加強安全,確保工程保質保量。
4、落實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督促建設、施工、運輸等單位做好現場規范裝運、車輛沖洗、工地防塵、出入口周邊區域保潔等管理工作。
5、根據聯單管理要求,做好數據統計,作為合同費用收、付的依據;協調好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車隊的關系,做好工程款項的催、付款工作。
6、綜合平衡區內渣土的處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進行調劑,并積極拓展垃圾處置卸點。
1、合約管理組負責建筑渣土運輸處置業務的合同洽談及簽訂,合同洽談及簽訂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參與,合同參照市規范性文本,確保簽訂規范。
2、合約管理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詳細了解工程概況,協同工程技術人員與業主方、施工方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進行詳細交底。
3、合同簽訂應遵循相關程序,必須憑審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審核流轉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蓋公章和印鑒。
4、合約管理組對開工項目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業主方按時付款。
5、合約管理組應加強對合同的保管和登記,未經總經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復印或外借。
6、合同洽談的相關業務人員應加強對合同內容的保密工作,否則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業務人員應遵守廉政建設制度,堅持原則,規范服務。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范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回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檢人員應每日填寫巡檢記錄表,做到記錄完整,真實公正。
4、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5、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1、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專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和運營過程的規范性進行廉政和質量等方面的監督和考評,對不規范行為及時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2、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投訴進行受理、統計,并及時處理、反饋和上報。
3、負責召集各部門及加盟企業的例會工作。
4、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制訂并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負責對渣土運輸自有車輛及加盟車輛的信息登記和核對,并對車輛進行專業的指導、管理和考核。
2、負責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嚴禁車輛超載,并做到車容整潔、無污泥灑落。
3、負責車輛頂燈、標識、gps定位系統、電子標簽的管理。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1、對建筑渣土運輸合同進行審核登記。
2、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將應收款發票開出,督促市場管理部催收應收款。
3、負責對加盟企業提交的各類原始發票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予以退回。
4、加強對應收應付款的登記,做到帳目規范清楚。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四
1、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并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并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五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六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七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
3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帽襯不得輕易松脫或顛動搖晃.領取安全帽時應及時檢查,發現有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應立即更換,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帶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沖器.
5在攀登和懸空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有牢靠的掛鉤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鉤環.
6安全帶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檢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7懸掛在施工現場的水平安全網內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網下不能堆放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防止受化學品與酸、堿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化的燒灼等。
8安全網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松脫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不允許出現松脫。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受到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9施工現場水平網內的墜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凈。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避免高溫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網繩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需進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或帶剌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并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品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要對網體做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八
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實施條例》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三、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暗示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禁打架斗毆、賭黃,若有違反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制造事端均以處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并開除當事人。
六、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的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壞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和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并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員工必須佩帶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機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仍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細帶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伙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布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為我創效益、我為設備搞清潔。
十四、嚴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保護環境衛生。語氣和諧、團結友愛。十五、為了公司榮譽2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
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衛生管理實施細則。
一、范圍為了規范和加強項目部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衛生標準化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污染,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環境衛生,制定本實施細則。本細則規定了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衛生標準化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及要求。
二、職責項目部和各分包單位制定和完善現場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管理網絡,明確辦公區域、生活區域衛生具體管理責任人,加強日常的檢查和評定,確保環境衛生良好。
三、辦公區衛生管理。
1、辦公設施必須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并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辦公設施布置應當符合規范性結構的要求,環境應保持整潔,無垃圾和污水。
3、辦公室內做到干凈整潔,門窗完好,墻壁無灰塵,各種辦公用具整齊干凈,四壁、頂棚、燈具無塵土、蛛網,地面干凈、無痰跡和煙頭紙屑、無雜物堆積,無蚊蠅、無鼠跡。辦公室內不能存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每天上班前要對辦公室進行清潔衛生,門窗玻璃、燈具每周清潔一次,做到光亮、整潔。
4、辦公區域內各種標牌應保持完整、清晰、清潔。
5、辦公區域要做到“六無”、“六凈”:即無人畜糞便、無垃圾污物、無磚頭瓦礫、無紙屑果皮、無坑洼污水、無雜草叢生;墻根凈、電桿凈、綠籬樹根凈、花池凈、宣傳欄下凈、下水道口凈。
6、辦公室衛生一天打掃一次,辦公區室外衛生每周至少清掃一次,并采用撒水清掃,減少揚灰。
7、院內垃圾桶要每天清潔一次,做到無灰塵、煙頭、痰跡,保持清潔衛生。
四、生活區衛生管理。
1、職工宿舍門窗齊全、牢固、無破損,室內無亂接電線、無禁用電器。
2、室內衛生要實行“九統一”:即鋪面平整、被子枕頭擺放統一,衣帽等物品掛放統一,鞋子放在床下要擺放整齊統一,桌柜上面擺放物品要統一,小凳、臉盆、牙具、毛巾等放置要統一。床單、被褥干凈,室內物品、墻壁無亂貼亂畫,頂棚無蛛網,燈具和懸掛物無灰塵,玻璃明亮,地面干凈、無痰跡和廢紙等臟物,室內通風良好、無異味、無蚊蠅、無鼠跡。
3、人人做到“六不”:不隨地吐痰,不亂扔贓物,不亂畫亂掛,不亂堆亂放,不亂扔煙頭、紙屑、果皮(核)和造成白色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廢棄物,不亂倒有毒物品,不損壞花草樹木。
4、生活區統一規劃設置垃圾箱,分類堆放,做到定期清理,并進行噴藥消毒,防止蚊蠅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