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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

    時間:2025-06-02 作者:筆硯

    在商業交易中,合同協議起到了保障雙方利益和維護合法權益的作用。合同協議是為了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而訂立的一種書面合同,它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那么如何撰寫一份嚴謹有效的合同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一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三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為。

    第四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五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管。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二條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并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著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著物的,該定著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七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八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九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二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受托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我與受托人系夫妻關系,雙方共同按揭購買坐落于荊州城南開發區南環路楚都御苑7幢1單元3層303號房屋,我同意將上述房產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湖北銀行,與該銀行簽署《抵押合同》,由于我無法前往辦理該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故委托楊小紅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二、代為辦理繳納抵押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手續費、提交、領取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相關證件等手續。

    三、代為查詢并打印個人信息報告及相關信息。

    委托期間受托人無權轉讓委托權。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領取的相關房產資料及支付的款項,我均予承認。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續辦理完畢。

    委托人:

    年x月12日。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三

    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錢款說明:

    用途、還款須知、抵押說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四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____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五

    借款方: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錢款說明:

    用途、還款須知、抵押說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六

    借款方: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還款保證人:_________(甲方所在單位)。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_________(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_________(抵押物名稱)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_________萬元,擔保_________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_________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七

    本文目錄。

    抵押權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

    抵押權益之房產。

    買賣合同。

    :購房第號。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二零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年月日簽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

    通知書。

    (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20年月日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深樓花第號。

    抵押登記日期:2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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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_________‰,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_______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___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簽具。

    承諾書。

    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___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附件。

    附表(一)。

    抵押人資料。

    抵押人(業主)姓名:(中文)(英文)。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指定繼承人姓名(中文)(英文)。

    繼承人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附表(二)。

    房產摘要。

    房產地址:大廈名稱:

    樓宇座別:樓數:年期:

    面積:(建筑)(實用)。

    用途:購入價:

    房產權證書號碼:深圳市人民政府房產所有證深房第號。

    附表(三)。

    分期付款明細表。

    貸款金額:________攤還期數:期。

    貸款利率:________厘或承押人。

    按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以后每月同日繳交,如付款日不。

    是工作日,意即銀行開門營業之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

    繳交。

    首期還款日期:???年??月??日?

    在承押人未調整利率前,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蓋章)。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__(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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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愿將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擔保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__協商,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狀況: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號。開工許可證_____號。工程設計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層數: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劃批準文號:_________。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層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

    8.土地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總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將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將在建工程有關要件:計劃批件、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開工許可證、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權人同意在建工程評估現值__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熬總額為:(幣種: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抵押權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工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及支配人。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元整。

    (2)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雙方再另行約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權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若不足清償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所余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保證該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貸款的使用應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工程轉讓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

    九、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交納有關部門對該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稅費,并保障該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權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處置方式:

    十二、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變更。

    十三、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注銷手續。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五、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鑒證方可有效。

    十六、特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八

    立約人(以下簡稱承押人)。

    (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一九年月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一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一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簽章作實: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銀行代表人簽章:

    抵押人: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九

    立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_________‰,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_________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

    通知書。

    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___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簽具。

    承諾書。

    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___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

    貸款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

    第一條總則。

    借款人同意以其上東名府項目下的房產物業抵押給貸款人,并賦予貸款人第一優先抵押權;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期限的抵押貸款。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二、貸款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一年。

    三、貸款利率:年利率25%,合同期內利率不變。

    四、計息方式:按季度支付利息。

    五、本貸款到期時應按時還本付息,如果借款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貸款人給予借款人30天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貸款人向借款人加收利息的20%的罰息。超過30天不能還清本息貸款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六、在下列情況下,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

    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借款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借款人發生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借款人將款項轉借給第三方使用。

    5.借款人舍棄抵押房產物業。

    第三條房產物業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抵押是指借款人將其項目下的房產物業權益抵押,抵押價格為1500元/平方米,抵押房產物業清單(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應向單縣房地產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登記備案。

    三、抵押的解除。

    借款人按合同清還貸款人本金及利息后,貸款人須在借款人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有關抵押房產物業的抵押權益,并具函單縣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的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四、抵押物的處分。

    1.借款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時,貸款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的權力。

    2.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稅款及借款人據此合同一切應付費用后,扣還借款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借款人;如有不足,貸款人有權另行追索借款人。

    3.貸款人于運用其權力時,而令借款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貸款人概不負責。

    五、抵押期間,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期間,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貸款人提前清償債務。

    第四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的抵押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二、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引致貸款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由借款人負責償還。

    第五條借款人聲明及保證。

    借款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貸款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物業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物業發生全部或部分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過失,均由借款人承擔責任,并向貸款人賠償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以貸款人貸出款項日作為合同生效日。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二

    抵押人_______愿將其房地產作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_______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協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產狀況:

    1、房屋座落: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__胡同_______號。棟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字第_______號等共計:_______棟(詳見抵押房地產評估明細表)共有權證_______字_______號。

    2、結構類型: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

    3、權利來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產業。

    4、房屋評估值:萬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積: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質,土地證號:_______。

    9、土地評估值。

    10、房地產評估總值。

    二、抵押人將上述權證所載房地產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權人同意在房地產現值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幣種:)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于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

    六、雙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房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受償及支配人。

    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償。

    (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2)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雙方再特約另定。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抵押人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預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權人通知后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宗房地產。

    九、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地產轉讓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

    十、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征收的任何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權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房地產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

    3、根據雙方商定,抵押權人在合同逾期30天內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將抵押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歸抵押權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產的現值或拍賣的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及罰息的所余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十三、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合同注銷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雙方各執一方,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鑒證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經鑒證后,需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十八、特約事項:

    抵押權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借款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鑒證機關

    經辦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三

    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計算;。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與。

    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是指抵押人與。

    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產物業;。

    抵押人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

    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深樓花字第號。

    抵押登記日期:19月日

    附表。

    抵押人資料抵押人:

    業主。

    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附表。

    抵押物業詳情房產地址:

    大廈名稱:

    樓宇座別:樓數:年期:

    面積:

    用途:購入價:

    房產權證書號碼: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計算;。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與。

    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是指抵押人與。

    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產物業;。

    抵押人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

    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深樓花字第號。

    抵押登記日期:19月日

    附表。

    抵押人資料抵押人:

    業主。

    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附表。

    抵押物業詳情房產地址:

    大廈名稱:

    樓宇座別:樓數:年期:

    面積:

    用途:購入價:

    房產權證書號碼: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四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五

    立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_________‰,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_______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___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___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抵押人(業主)姓名:_________(中文)_________(英文)

    住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繼承人姓名_________(中文)_________(英文)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六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受托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我與受托人系夫妻關系,雙方共同按揭購買坐落于荊州城南開發區南環路楚都御苑7幢1單元3層303號房屋,我同意將上述房產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湖北銀行,與該銀行簽署《抵押合同》,由于我無法前往辦理該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故委托楊小紅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二、代為辦理繳納抵押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手續費、提交、領取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相關證件等手續。

    三、代為查詢并打印個人信息報告及相關信息。

    委托期間受托人無權轉讓委托權。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領取的相關房產資料及支付的款項,我均予承認。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續辦理完畢。

    委托人:

    2019年x月12日。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七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以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為抵押物通過乙方提供貸款服務向銀行申請的個人房屋消費貸款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過乙方提供貸款服務向銀行申請個人房屋抵押消費貸款:

    期望貸款額:____________________;期望貸款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別說明:房產評估價由評估事務所評估決定;貸款額、貸款年限、貸款利率等情況由銀行根據借款人資信、房屋狀況等情況決定。)。

    二、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齊全、房屋產權明晰、對房屋享有權利的關系人知悉并同意辦理貸款手續,不存在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實所引起的法律糾紛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同意為辦理貸款根據乙方或銀行要求辦理公證等手續、到房屋所屬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四、甲方同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貸款服務費,具體項目及標準如下:

    貸款服務費:期望貸款額的______%即___________元;評估費:_________元;公證費:根據公證處的收費標準確定;權證費: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如辦理貸款過程中借款人撤銷貸款手續的,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2、因銀行貸款政策調整致貸款申請未批準的,乙方扣除評估費和300元成本費,退還其余費用。

    3、甲方批貸后暫時不用放款等情況下,甲方依然要履行本合同,全額付貸款服務費給乙方。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公章之日生效至貸款事宜全部辦理完畢之日止。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地:

    電話:經辦人:

    日期:電話:

    日期: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十九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_________幣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存檔_________份。

    第十八條簽章。

    抵押人: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抵押權人: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___(簽字)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二十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______________。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____________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_________萬元,擔保________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______年,即由___年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____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副本___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房產合同抵押貸款(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每月。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坐落:;產權證號:;產權人:;產權類別;建筑面積:;結構: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當事人各持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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