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的實施,組織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分配資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接下來是一些關于規章制度的案例分析,希望對大家了解和制定規章制度有所幫助。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一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實驗室生物安全守則》(who,第三版,20xx年);
4、《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xx);
5、《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變9489—20xx);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衛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7、《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二
1、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種操作規程。
2、工作人員在實驗室應穿工作服,必要時需帶防護眼鏡。
3、工作人員手上有皮膚破損或皮疹時應戴手套。
4、可能產生致病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以及處理高濃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應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設備中進行,并使用個體防護設備。
5、應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sop操作規程。
6、在實驗室中應穿著工作服或罩衫等防護服。離開實驗室時,防護服必須脫下并留在實驗室內。不得穿著外出,更不能攜帶回家。用過的工作服應先在實驗室中消毒,然后統一洗滌或丟棄。
7、當手可能接觸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設備時應戴手套。如可能發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濺出,宜戴兩副手套。不得戴著手套離開實驗室。工作完全結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活性物質濺出后要隨時消毒。
9、實驗室內嚴禁吸煙或吃喝。
10、實驗室主任應制定規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入實驗室特殊要求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否則不得進入實驗室。
11、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須進行健康狀況體檢,接受疫苗接種,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三
為了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防止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保護實驗環境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同時包括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職責。
3、2單位法人。
對實驗室生物安全負總責,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批準與頒布,負責生物安全防護設備、防護用品的保障,負責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資源的保障。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修訂,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3、5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新上崗人員的上崗培訓,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和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負責實驗人員的免疫接種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3、6教育培訓管理部門。
負責實習進修人員及課題項目合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3、7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的制定;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專業技能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落實部門生物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實驗室人員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開展實驗活動;負責實驗室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的安全管理。
3、8實驗人員。
應自覺遵守相關制度,自覺學習和接受相關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展實驗活動和操作儀器設備,有做好個人防護和對他人安全負責的義務。
3、9其他部門的職責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4管理要求。
4、1培訓要求。
所有實驗操作人員、實驗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必須經過傳染病防治知識、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培訓要有計劃性和可持續性,并有完整的培訓記錄。應對被培訓者和培訓者進行考核和評估。經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崗資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中途發生換崗的,上崗前應再次接受專業技術培訓,部門應做好培訓并記錄培訓情況,資料統一交培訓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應對培訓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
4、2準人要求。
4、2、1人員控制。
只有在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人實驗室條件要求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在開展涉及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實驗室。一般情況下,易感人員或具有免疫缺陷、過敏史或感染后會出現嚴重后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對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情況,應事先進行評估后再決定是否容許其進入實驗室工作,并負有最終責任。
4、2、2項目準入。
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審批,未經許可不得超范圍開展{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不得在低于防護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開展實驗活動前實驗室應組織相關實驗活動項目的風險評估,并經生物安全負責人批準。
實驗室必須制訂年度安全計劃,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對安全計劃至少審核和檢艘淮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修訂。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對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自行檢耍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后應形成書面的檢查記錄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整理歸檔。
4、5個體防護要求。
所有實驗人員必須經過個人防護的培訓,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不使用標識不[、破損的防護用品,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類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進人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護用品。個人應根據從事實驗活動的性質、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進行相應防護,不得隨意降低防護等級。實驗人員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進入實驗區域從事實驗活動。嚴禁穿著實驗工作服離開實驗室到辦公區域和其他公共區域。
從事{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時應當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同時參加(但建議不要超過3人),禁止單獨一人從事高危險度的實驗室檢測工作,以防發生意外。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4、6實驗準備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進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實驗準備工作,填寫實驗材料清單,禁止實驗過程中隨意頻繁出、入實驗室,而導致生物安全實驗室以外場所的污染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4、7實驗清單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工作前應準備實驗清單,內容包括實驗操作內容、實驗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及要求。
4、8記錄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自覺按照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程序,同時做好相關的實驗記錄,包括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記錄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記錄要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記號筆、鉛筆等不能長久保存的筆記錄。
4、9消毒要求。
實驗人員完成實驗后,在離開實驗室之前,要及時清理實驗臺面,并對實驗室臺面及空間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劑進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詳見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20xx版,確保消毒規范有效。
4、10廢棄物處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實驗廢棄物處理嚴格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未經消毒滅菌處理的實驗廢棄物和實驗器材、設備嚴禁帶出實驗室。
4、11設施設備要求。
實驗室應根據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對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實驗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裝后或每次檢修后,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業人員對每一臺生物安全柜的運行性能和高效過濾器完整性進行驗證,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對生物安全實驗室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測驗證。
4、12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按《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執行,相關材料應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相關部門應定期及時地將新近分離、采集的有保存價值的菌(毒)種、陽性生物樣本每季度辦理一次交存手續,按期交菌(毒)種庫、生物樣本庫統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記錄。接收部門應制備菌(毒)種和生物樣本清單,并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科(所)應加強對工作毒種的安全管理,應對工作毒種的去向進行監管,形成過程性記錄,定期歸檔備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個人名義接受、保存和饋贈、交換菌(毒)種和生物樣本。
4、13責任落實。
單位每年應定期和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書,各實驗室和實驗人員簽訂生物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責任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來人員管理。
外來人員需要參觀、考察生物安全實驗室時,應事先經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持準入證在相關人員陪同下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進入實驗室。實習、進修人員應接受實習進修單位的相關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承諾書,在指導老師陪同或指導下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不得獨自從事{風險檢測、研究工作,原則上不給予門禁授權,確實需要授權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并以保證其生物安全為前提。
物業保潔人員禁止進入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pcr實驗室、凈化實驗室、生物模擬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內部從事保潔活動。確因需要進入的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并在所在部門業務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所在部門對物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外來設備維修人員需要進入實驗室時,應事先辦理準人手續,進入實驗室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并由所在部門派人陪同下進行。嚴禁營銷人員進人實驗區。
4、15門禁管理。
實驗人員進、出實驗室應從更衣通道進入,走廊門禁止授權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嚴格遵照物流、人流分開,實驗廢棄物從污物電梯通道拿出實驗室。
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時應隨手關門,使實驗室門禁處于正常關閉狀態,對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的門應隨時關閉,以免使實驗操作區域受到外界影響而導致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或實驗室操作區域氣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區域。
4、16實驗人員能力評估。
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定期組織對從事實驗活動的檢測、輔助人員的專業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評估材料及時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17責任追究。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實驗室負責人的相應責任。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所在責任部門負責人、生物安全監督員的相應責任。
4、18應對實驗動物及感染動物實驗室進行安全管理,實驗室、實驗人員應具備相關部門的資質才能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嚴禁從事超范圍的動物感染實驗活動。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監督,未盡事宜由院長(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依據。
5、2《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45號令)。
5、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xx—20xx)。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四
1、實驗室內各種設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病理科科供電線路中必須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3、科內儀器設備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并按照檢定周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參數和維護記錄,并置于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必須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并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設備。
5、儀器設備所用的電源,必須滿足儀器設備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設備必須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必須在查明斷電原因后,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設備(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并做維修記錄。
7、儀器設備使用結束后,必須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保持良好狀態。
8、所有儀器設備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準用、限用、禁用標志。
9、在壓力容器、大功率用電設備、高速旋轉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人看守,并有處理事故的相應措施及設備。長期用電設備(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并記錄運行情況。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設備,()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11、使用直接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前,必須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后,必須對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其處于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濕。有記錄,保持設備清潔干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柜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特別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14、所有儀器設備在維修和維護保養前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五
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狀況進行檢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六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資料載入中...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七
對醫院工作者及患者健康與安全負責的精神,加強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有效的應急處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在實驗室發生生物安全事件時,做到應急準備充分,信息渠道暢通,反應靈敏,從而遏制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保證相關人員的健康,保證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2、設施規范管理到位。
3、主動監測反應及時。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北京安貞醫院病理科內部的、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以及社會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所有事件。
主要包括: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實驗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員受到實驗室內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試劑被泄漏出實驗室事件。
4、由于停電、火災等不可預測因素所引起的實驗室其他污染事件。
(四)預案啟動。
當出現(三)中的任意情況,啟動本預案。
二、人員組成與職責任務。
(一)人員組成。
病理主任病理科技術組組長病理科安全員。
(二)職能與工作。
1、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規劃對病理科實驗室的硬件建設、組織實施科學管理。在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發生時,決策指揮,調動人員,全面部署。
2、制定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建立規章制度和實驗室操作規范,對病理科各類實驗室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項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突發事件發生時,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實施全面的應急工作。
三、預防預警。
(一)預防。
1、加強實驗室標準化建設,對實驗室設備的配置、個人防護和實驗室安全行為應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做出明確規定。
2、建立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專庫,建立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專庫。對于傳染病病原樣本、劇毒化學品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3、增強安全意識,合理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到實處,消除安全隱患。實驗室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開展研究工作。
4、提高警惕,加強安全保衛,防止不法之徒盜竊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用于對人群進行生物化學恐怖攻擊,對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影響社會穩定。
(二)預警。
1、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為各種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建立檔案和使用紀錄,填寫準確。每次使用后及時登記,發現遺失或被盜,立即報告(見處理程序)。
2、建立實驗室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定期體檢。發現與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的人員感染或傷害應立即報告。
3、定期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發出預警通報。
(三)應急控制措施。
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在第一時間向醫院相關部門報告(醫務處、保衛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八
3.1.13.1儀器用電: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并建立檔案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一次檢查,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各專業組委派專人與電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壓設備:為保證高壓設備的安全,應由專業電工維護。
3.1.13.3地線: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損。在潮濕環境的電器設備,要安裝接地故障斷流器。
3.1.14化學危險物品安全。
3.1.14.1臨床化學實驗室存在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試劑,屬化學危險物品。實驗室工作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向有關機構備案,并遵守相應管理規定。所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都應有清晰標記。存放地點應通風透氣,保管應雙人、雙鎖、出入登記。
3.2臨床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
3.2.1為了增強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必須經過生物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新近人員要進行單獨培訓。
3.2.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進入。
3.2.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離開實驗室,必須脫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凈雙手,才能離開。
3.2.4禁止在工作區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妝及儲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標本。
3.2.6嚴格遵守銳器使用管理辦法,防止銳器刺傷,如受銳器刺傷,按“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3.2.7試管離心前,觀察試管有無破裂,離心管套底有無緩沖墊,以避免離心時試管破裂,造成實驗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污染物質濺出后要及時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9所有培養物、廢棄物在運出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滅活,如高壓滅活。實驗室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10工作人員應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檢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對無免疫能力者,給與預防接種,并每人建立體檢檔案。
3.2.11要充分認識氣溶膠對實驗室的污染和對工作人員健康的危害,在標本離心、劇烈震蕩、混勻、開啟、放置過程中均可產生氣溶膠,所有標本分離、應在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對強傳染性的標本處理,工作人員需采取面部防護措施,如:目鏡、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濺裝置。
3.2.12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污染的試驗臺表面或設備時,需帶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觸“潔凈”設施表面(如鍵盤、電話),也不宜到實驗室外。
3.2.1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應遠離口、鼻、眼及其他粘膜,減少實驗室感染的危險。
3.2.14人員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時,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并記錄,同時參照“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程序”進行處理。
3.2.15強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結核桿菌的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參照“sars病毒、結核桿菌等強致病性病原菌標本檢測的消毒滅菌及防護”。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九
一.著裝: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3.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4.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5.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二.洗手。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3.實驗室應為過敏或對某些消毒防腐劑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應的工作人員帶給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基于乙醇的“無水”手部清潔產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動物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務必進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十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實驗室生物安全守則》(who,第三版,20xx年);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衛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7.《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十一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培訓、考核。
三、對上崗人員的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實驗室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六、實驗室應當按要求如實記錄,保存檔案、報告。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十二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個人防護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3.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4.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5.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6.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手部清潔產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7.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時,必須要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必須洗手。
8.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必須進行“六步法”洗手。
9.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二.操作準則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3.嚴格禁止用嘴吸液。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3.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4.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5.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6.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7.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工作臺表面應消毒。
8.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
三.菌種管理制度:由于微生物細菌室工作內容僅限于臨床細菌鑒定及藥敏試驗,因此本工作完成后作滅菌消毒處理,原則上不保留菌種。
四、本制度適用于檢驗科任何檢驗室。
檢驗科2018年5月20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十三
為了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防止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保護實驗環境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同時包括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職責。
3.2單位法人。
對實驗室生物安全負總責,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批準與頒布,負責生物安全防護設備、防護用品的保障,負責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資源的保障。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修訂,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3.5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新上崗人員的上崗培訓,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和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負責實驗人員的免疫接種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3.6教育培訓管理部門。
負責實習進修人員及課題項目合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3.7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專業技能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落實部門生物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實驗室人員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開展實驗活動;負責實驗室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的安全管理。
3.8實驗人員。
應自覺遵守相關制度,自覺學習和接受相關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展實驗活動和操作儀器設備,有做好個人防護和對他人安全負責的義務。
3.9其他部門的職責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4管理要求。
4.1培訓要求。
所有實驗操作人員、實驗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必須經過傳染病防治知識、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培訓要有計劃性和可持續性,并有完整的培訓記錄。應對被培訓者和培訓者進行考核和評估。經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崗資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中途發生換崗的,上崗前應再次接受專業技術培訓,部門應做好培訓并記錄培訓情況,資料統一交培訓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應對培訓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
4.2準人要求。
4.2.1人員控制。
只有在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人實驗室條件要求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在開展涉及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實驗室。一般情況下,易感人員或具有免疫缺陷、過敏史或感染后會出現嚴重后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對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情況,應事先進行評估后再決定是否容許其進入實驗室工作,并負有最終責任。
4.2.2項目準入。
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審批,未經許可不得超范圍開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不得在低于防護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開展實驗活動前實驗室應組織相關實驗活動項目的風險評估,并經生物安全負責人批準。
實驗室必須制訂年度安全計劃,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對安全計劃至少審核和檢査一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修訂。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對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自行檢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后應形成書面的檢查記錄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整理歸檔。
4.5個體防護要求。
所有實驗人員必須經過個人防護的培訓,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不使用標識不淸、破損的防護用品,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類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進人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護用品。個人應根據從事實驗活動的性質、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進行相應防護,不得隨意降低防護等級。實驗人員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進入實驗區域從事實驗活動。嚴禁穿著實驗工作服離開實驗室到辦公區域和其他公共區域。
從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時應當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同時參加(但建議不要超過3人),禁止單獨一人從事高危險度的實驗室檢測工作,以防發生意外。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4.6實驗準備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進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實驗準備工作,填寫實驗材料清單,禁止實驗過程中隨意頻繁出、入實驗室,而導致生物安全實驗室以外場所的污染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4.7實驗清單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工作前應準備實驗清單,內容包括實驗操作內容、實驗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及要求。
4.8記錄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自覺按照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程序,同時做好相關的實驗記錄,包括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記錄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記錄要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記號筆、鉛筆等不能長久保存的筆記錄。
4.9消毒要求。
實驗人員完成實驗后,在離開實驗室之前,要及時清理實驗臺面,并對實驗室臺面及空間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劑進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詳見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版,確保消毒規范有效。
4.10廢棄物處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實驗廢棄物處理嚴格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未經消毒滅菌處理的實驗廢棄物和實驗器材、設備嚴禁帶出實驗室。
4.11設施設備要求。
實驗室應根據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對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實驗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裝后或每次檢修后,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業人員對每一臺生物安全柜的運行性能和高效過濾器完整性進行驗證,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對生物安全實驗室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測驗證。
4.12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按《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執行,相關材料應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相關部門應定期及時地將新近分離、采集的有保存價值的菌(毒)種、陽性生物樣本每季度辦理一次交存手續,按期交菌(毒)種庫、生物樣本庫統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記錄。接收部門應制備菌(毒)種和生物樣本清單,并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科(所)應加強對工作毒種的安全管理,應對工作毒種的去向進行監管,形成過程性記錄,定期歸檔備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個人名義接受、保存和饋贈、交換菌(毒)種和生物樣本。
4.13責任落實。
單位每年應定期和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書,各實驗室和實驗人員簽訂生物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責任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來人員管理。
外來人員需要參觀、考察生物安全實驗室時,應事先經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持準入證在相關人員陪同下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進入實驗室。實習、進修人員應接受實習進修單位的相關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承諾書,在指導老師陪同或指導下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不得獨自從事髙風險檢測、研究工作,原則上不給予門禁授權,確實需要授權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并以保證其生物安全為前提。
物業保潔人員禁止進入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pcr實驗室、凈化實驗室、生物模擬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內部從事保潔活動。確因需要進入的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并在所在部門業務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所在部門對物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外來設備維修人員需要進入實驗室時,應事先辦理準人手續,進入實驗室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并由所在部門派人陪同下進行。嚴禁營銷人員進人實驗區。
4.15門禁管理。
實驗人員進、出實驗室應從更衣通道進入,走廊門禁止授權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嚴格遵照物流、人流分開,實驗廢棄物從污物電梯通道拿出實驗室。
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時應隨手關門,使實驗室門禁處于正常關閉狀態,對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的門應隨時關閉,以免使實驗操作區域受到外界影響而導致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或實驗室操作區域氣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區域。
4.16實驗人員能力評估。
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定期組織對從事實驗活動的檢測、輔助人員的專業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評估材料及時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17責任追究。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實驗室負責人的相應責任。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所在責任部門負責人、生物安全監督員的相應責任。
4.18應對實驗動物及感染動物實驗室進行安全管理,實驗室、實驗人員應具備相關部門的資質才能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嚴禁從事超范圍的動物感染實驗活動。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監督,未盡事宜由院長(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依據。
5.2《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45號令)。
5.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十四
一.著裝: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3.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4.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5.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二.洗手。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3.實驗室應為過敏或對某些消毒防腐劑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應的工作人員帶給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基于乙醇的“無水”手部清潔產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動物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務必進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十五
第十五條??縣以上動物防疫機構負責組織預防用生物制品逐級訂購、分發和周轉貯存。?
第四章??新生物制品管理??
第五章??進出口管理??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嚴禁訂購和使用無批準文號的獸用生物制品。?
第二十七條??嚴禁推廣未取得《新獸藥證書》和批準文號的獸用新生物制品。?
第七章??質量管理???
每批產品的樣品可以每十五日集中寄送一次。?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和衛生部《預防用生物制品生產供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預防用生物制品由衛生防疫機構實行逐級供應制度。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經營,否則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疫苗要在規定的溫度條件下貯存、運輸,bcg、dpt、dt和hbv、rv在2-8℃貯存和運輸,opv和mv需在-20℃~8℃的條件下貯存和運輸。
三、各種疫苗必須避免陽光直射,按品名、批號分類,整齊存放,有計劃地分發。
四、疫苗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私自發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疫苗。
五、嚴格疫苗領發手續,設立疫苗專用帳本,做到帳、苗相符。
六、對疫苗登記項目應齊全、完整。包括疫苗的名稱、生產單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領發人簽名及日期。
七、要定期清點核查,避免過期失效,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十六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課或最后一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管理員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通用17篇)篇十七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環境不受污染,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準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3、實驗室人員必須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情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4、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一)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二)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必須要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必須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須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