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以下是一些單位管理的最佳實踐,讓我們一起學習如何更好地管理和領導。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一
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2、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6、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二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文明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并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2)、供電電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3)、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火工產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4)、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
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
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工程部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工程部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工程部及有關主管部門。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施工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有明顯標記,并報經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季月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明顯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并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7、各類拌合場(站)和加工制作場地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防雨、隔潮設施。
8、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
9、施工現場每個主要施工區域,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施工場地外圍道路清潔和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結束后做好臨時占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復工作。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并將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工程部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三
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項目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項目安全體系的`要求。
3.簽訂項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對分包方制訂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和認證,審核工作由企業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并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項目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對不認真履行項目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項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四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須調查。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應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以載客辦員的持要求。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尋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已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五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類安全工作會議的籌備、召開程序。
3職責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主持公司級會議。
3.2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級會議后勤及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并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4生產車間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并對所屬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控制程序
4.1會議分類
a.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政府部門及安監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b.車間級安全會議:車間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車間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4.2會議內容
a.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總結會議前的安全檢查,匯總隱患情況,做出隱患整理安排;總結本公司近期安全動態;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b.車間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傳達公司級安全工作會議內容;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本部門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會議要求
1.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安全生產的重要問題,及時布置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會議有內容、有決議、有記錄。
結合安全生產的形勢與特點,對急需研究布置的重要安全生產問題,應隨時召開專業會議。
3.生產車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研究落實生產作業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做到會議有內容、有決議、有記錄。
4.班組每周召開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做到有內容有記錄。
6.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檢查車間安委會和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并在會議記錄上予以簽字。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六
二、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2、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6、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七
1.根據任務書要求,遵循產品工藝規范,對研發項目進行工藝設計并編寫工藝文件。
2.負責設計圖紙、結構圖紙及裝配圖等文件的工藝審核工作。
3.負責對現場工藝問題及時處理,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進行驗證,驗證完成后組織評審形成結論并歸檔。
4.負責公司老產品的工藝改進,工藝維護,改進驗證后進行歸檔。
5.配合主任工程師對新工藝、新技術進行技術攻關。
6.配合主任工程師的工作,根據不同的定級級別,每年完成相應的科研項目總級數大于30級。
7.參與公司對外宣傳、市場推廣活動及供應商培養等工作。
8.協助部長、副部長及上級領導完成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八
主持人盧松柏。
記錄人李賽文。
出席人田浩、潘閃閃、盧松柏、全體安委會成員。
發言內容:
潘鎮長:
關于組織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有關內容:
一、各村要迅速組織力量。
1、迅速開展安全用電宣傳活動;。
2、各村、林業站要迅速組織森林防火工作大檢查,確保防火安全;。
3、各村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大排查,加大安全力度。
二、各主要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
三、供電部門要對全鎮范圍內的供電線路和大型電器設備進行一次徹底的大檢查。
四、工商部門要認真檢查食品、藥品的生產和經營,確保藥品食品安全。
五、動物防疫部門要加大對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國土、城建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建筑的審批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七、交通、交警部門要加強道路交通管理。
盧黨委:
我們要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任,對發現的違章作業,違章行為應予以制止。要對責任措施落實到位的責任人將依法查處。
田書記總結:
希望大家認真領會會議精神,認真開展檢查、排查工作,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到無事故發生,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促進向家鎮安全生產工作更上一層樓。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九
3.主導生產流程、產線布局等的持續改善,提高生產效率;。
4.收集和分析生產報表相關數據,參與生產品質改善;。
(二)質量管理。
1.熟悉產品質量管理及生產工藝和設備的管理流程;。
(三)培訓工作。
2.對下屬生產員工的績效考核,幫助員工達到崗位要求,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四)安全管理。
1.負責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定檢查計劃并組織定期檢查,持續改善,消除安全隱患;。
2.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措施,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五)設備管理。
1.組織對設備的日常巡視檢查工作,定期巡視,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2.及時處理制品和設備異常、資材短缺,確保生產線連續平衡運轉;。
3.負責生產設備、輔料的統一請購及管理,并有效控制生產成本。
(六)其他。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
3.和直屬領導廠長工程師pmc等對接,討論并制定生產計劃;。
4.內部生產人員協調,確認出貨相關事宜,做好萬全準備工作,保障出貨順利;。
5.生產計劃與生產進度的匯總和更新工作及管理;。
7.協調各部門協助生產,確保生產事項落實到位、進度追蹤到位;。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一
1、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施工,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直接責任。
2、項目經理作為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有主要責任。
3、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設置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
4、項目部需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并專款專用。
5、項目部應依據工程特點編制安全生產計劃,對高空作業、橋梁架設、用電、起重等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對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或特殊工種每天施工前技術人員應當向施工人員做好技術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7、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生產安全教育與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8、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總工)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應急預案進行預演,檢查方案的可行性。
9、項目部應派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有重大危險部位的'巡視,應每天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工作巡視,按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并對照相關要求逐項填寫“安全工作日常巡視檢查記錄”。專職安全員必須填寫安全生產日記,記錄每天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實施情況。
10、項目部各級管理組織要定期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作用。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專題分析研究會議;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員工作會議;作業隊要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會。
12、要強化責任制落實中的重點工作:強化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強化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強化施工安全的過程性控制。
13、一旦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整改。整改過程中必須有糾正措施和預防類似事件重演的預防措施,措施要經過審核、批準,整改過程中要進行跟蹤、檢查、驗收,資料要存檔備案。
14、組織和參與安全管理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15、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周”、“安全生產活動月”等專項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評比活動。
17、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應在2小時內電話報告項目辦,并在24小時內書面呈報突發安全事故報告。書面報告應說明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事故簡要情況(包括造成的傷亡情況和影響、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責任的初步判斷、安全事故發生后所采取的應急措施,影響是否得到控制等。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二
第一條??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以下簡稱供熱)是城市建設的基礎設施,為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續穩定地供氣、供熱,促進城市燃氣和供熱行業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城市申從事供氣、供熱經營活動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聯營及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均應按照本規定辦理資質審查。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管理,是指氣源、熱源廠和燃氣、供熱輸配供應單位的設施水平、燃氣和供熱質量、人員素質、管理水平等條件,綜合評定企業向社會供氣、供熱的資格,并對其資格進行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按供氣、供熱能力實行分級審批。
供氣能力在20萬戶以上(含20萬戶)的燃氣企業和供熱能力在 500萬平方米以上(含500萬平方米)的供熱企業的資質審查,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供氣能力在20萬戶以下的燃氣企業和供熱能力在500萬平方以下的供熱企業資質審查,由省、目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審查標準,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城市燃氣企業資質標準)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標準)執行。
第七條??申請資質審查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應提交下列文件:
(1)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申報表;
(2)企業法定代表人職務證件,安全技術負責人職務、職稱證件;
(3)技術資料(包括施工圖、壓力容器合格證、施工及安裝驗收資料、安全及消防設旅資料等)。
(4)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提供液化石油氣來源情況。
第八條??新建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審查分初審和正式審查兩個階段。
新建燃氣和供熱企業,應持本規定第七條所列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資質初審。經初審同意后。企業方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汪冊手續。
企業具備了保障供應和安全生產條件,試運行合格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工式資質審查驗收。正式審查合格后,發給(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或(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明)。
對于不符合企業資質標準,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燃氣和供熱企業資格,企業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第九條??《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相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發生分立或者合并,應向原資質審查批準部門繳銷資質證書。因分立或合并而成立的企業應當重新申請資質審查,并辦理相應的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二條??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改變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總工程師,應報原資質審查部門備案,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將企業上一年有關資質情況和年廢統計報表(當地統計部門認可的統計報表復印件)報告資質審批部門。在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十一月底前,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應時向資質審批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報告。經復審合格的,換發資質證書;復審不合格的,注銷資質證書,并責令其限期整頓后重新申請資質審查。
第十四條??不按本規定申請辦理資質審查、注銷手續的,或申請資質審查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不予發給或收回《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或《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對資質審批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者,可按《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規定頒發前已設立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審查部門要按本規定對其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或《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審查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不超過一年)整頓;整頓后仍不合格,報請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運營,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在整頓期間,對城市安全供氣和供熱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負責賠償;危害嚴重并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規定,結合各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村鎮興辦的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管理,按照木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為加強供熱管理,保障安全、優質、持續、穩定供熱,促進供熱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凡進行供熱經營和供熱經營許可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取得省、設區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供熱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供熱經營活動。
第四條省、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第五條供熱經營許可實行分級審批。供熱面積在 10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熱企業,或外供蒸汽、50熱水能力在 噸/小時(含)以上的熱電聯產供熱、區域鍋爐房供熱企業由設區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符合條件的,批準頒發《供熱經營許可證》。100供熱面積在 萬平方米以下的供熱企業,或外供蒸汽、熱水50能力在 噸/小時以下的熱電聯產供熱、區域鍋爐房供熱企業由1— —所在地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設區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符合條件的,批準頒發給供熱企業《供熱經營許可證》,并在15發文公布之日后 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及供熱企業基礎資料(電子版)報省建設廳備案。
第六條供熱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
(二)有可靠的供熱熱源和設施,轉供熱企業與熱源單位必須以合同形式確定供熱量。
(三)有項目批準文件和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四)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供熱能力。
(五)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服務規范。
(六)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資本金。供熱面積在10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熱企業,或外供蒸汽、熱水能力在50噸/小時(含)500以上的熱電聯產供熱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區域鍋爐房供熱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供熱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下的供熱企業,或外供蒸汽、熱水能力在 噸/小時以下的熱電聯產供熱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區域鍋爐房供熱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七)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省級審批發證的供熱企業中,熱電、供熱(暖)或相近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市級審批發證的供熱企業中,熱電、供熱(暖)或相近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
(八)有應急事故搶修搶險預案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修搶險人員、設備。
第七條申請供熱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3 1
(一)山東省供熱經營許可申請表(文字版一式 份,電子版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驗資報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職務、職稱證書和任職文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和聘任文件(原件)。
(三)熱源配置情況的文字材料。外購熱源的提供供用熱合同(原件)。
(四)項目建設審批文件:城市規劃許可文件,施工許可證、壓力容器合格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安全及消防設施驗收資料(原件)。
(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供熱事故搶修搶險應急預案,搶修搶險隊伍人員名單和設備臺帳(文本,加蓋單位公章)。
(六)企業章程、服務規范、服務承諾(文本,加蓋單位公章)。
(七)供熱服務投訴電話、電子信箱及向社會公開情況(文本,加蓋單位公章)。
第八條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轄區內供熱經營企業的供熱經營許可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曰內做出初審決定;設區的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決定后,應當在3-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審批決定;省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設區的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決定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不予批準或者核準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省、設區的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批準或者核準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頒發《供熱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供熱經營許可證》由省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供熱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供熱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供熱經營企業需要延續已取得的供熱經營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供熱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按照審批程序向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供熱經營企業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一條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轄區內的供熱企業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再符合《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條件或嚴重違反國家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存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或不能正常供熱的,應當責令供熱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供熱企業停業整頓,仍不合格的,由原批準機關撤銷其《供熱經營許可證》,并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已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的供熱企業進行分立、合并、轉讓、出賣、租賃的,不應對供熱服務造成不利影響。
供熱經營企業完成分立、合并、轉讓、出賣、租賃后4-10個工作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原《供熱經營許可證》作廢,并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辦理《供熱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已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的供熱經營企業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和安全技術負責人等內容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向供熱經營許可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供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對供熱設施定期檢驗檢修和維護,對供熱設施安全運營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制發整改通知書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書面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供熱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可注銷其《供熱經營許可證》。
(一)申請供熱經營許可證審查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進行分立、合并、轉讓、出賣、租賃等,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注銷手續的。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擅自開展供熱經營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依據本辦法辦理供熱經營許可時,嚴重瀆職、失職、索賄、受賄或者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三
1、施工單位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理程序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2、項目部要在建設單位,總監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指導下,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應急預案,分門別類,制定及修訂本單位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項目部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各單位以及關鍵工作崗位在內的應急預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并與上級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積極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檢查預案,鍛煉隊伍,教育職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水平。
5、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理知識,提高職工救援技能,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6、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組織和培訓。
7、加強對應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儲備應急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
8、項目部要切實保證對應急管理設備及設施的資金投入力度。
9、對重點部位的危險源點及重大危險源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
10、安全生產事故善后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高改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1、總則。
為了規范調度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調度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調度運行。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基一函[20xx]4號教育部關于切實做好中小學生節糧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我校于20xx年7月5日進行了一次專項督導檢查,對照《教育部關于勤儉節約辦教育建設節約型校園的通知》(教發[2013]4號和《教育部關于在中小學幼兒園廣泛深入開展節約教育的意見》教基一[2013]5號中開展節糧教育,開展了一次專項自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報告如下:
充分認識節約教育的重要意義。勤儉節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資源缺乏,貧困人口多,對青少年兒童進行勤儉節約教育,使他們從小養成勤儉節約思想意識和行為習慣,不僅有利于他們自身的健康成長,而且會影響家庭和社會,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加強節約教育意義重大,刻不容緩。
永平縣龍街鎮普渡村完小及普渡村完小附屬幼兒園。
20xx年7月5日。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1、各班認真開展落實《中小學生守則》,明確關于節糧的具體要求,通過板報、櫥窗、主題班會引導學生從小養成節約糧食的意識和習慣;激勵學生積極參與節糧行動,通過召開家長會,引導學生家長帶頭規范自己的行為,履行監護人責任,共同教育孩子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
2、建立健全節糧教育的規章制度,在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和管理的各環節中落實、落細、落小,做到責任明確到人、工作不留死角。對學校相關人員開展節糧教育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將班級節糧情況作為對教師特別是班主任工作評價的重要內容。全面了解掌握學校供餐情況,特別是在學生就餐時段,定期對學校食堂、宿舍、教室等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對發現的浪費現象及時進行糾正,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要在日常生活中堅持以身作則,節約糧食、反對浪費,引導和帶領廣大師生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營造節糧教育的良好校園環境。
3、嚴格伙食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加強食堂管理。制定文明用餐規范,大力倡導吃完所購食物、不留剩飯剩菜的“光盤行動”。廣泛開展節水節電節紙活動,以實際行動降低能源資源消耗。加強管理,切實消除節糧教育管理薄弱環節。結合實際,科學營養配餐、提高飯菜質量,倡導主食按需供應、小份多次管飽的節約用餐方式;指定專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視力度,強化學生自我教育和管理,設立“學生文明就餐監督員”,對食物浪費現象進行監督。
4、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結合校本課、綜合實踐課和各科教學,深入發掘教育資源,在課堂中有機融入“三節”教育;還深入組織開展教師辦公室、學生教室、教學樓“三節”行動,引導學生制定生活、學習節儉計劃,體驗節儉生活,學習節儉模范,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逐步養成節約的行為習慣。
中小學是青少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良好品德習慣養成的關鍵階段。做好節糧教育,讓孩子們從小懂得一粥一飯來之不易的道理,上好儉以養德的人生必修課,傳承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是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必由之路,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節約是一種美德,節約是一種品質,節約是一種責任。相信我們全校師生同心協力,拿出實際行動,從現在做起,從點滴做起,讓節約糧食內化為自覺,成為習慣,讓“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觀念在我們庾中校園蔚然成風,用實際行動參與到“節約糧食,反對浪費”的節約行動中來,為建設文明、和諧的校園做出應有的貢獻!
生產單位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五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防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分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說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證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學習制度
(一)堅持定期學習制度。采取自學、輔學、集中學相結合等形式開展,以適應新時期財政工作的需要。每月月初第一個星期四下午為集中學習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二)學習內容
1、政治理論:主要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中央、省、市、區有關政策法規、決定、決議、文件精神。
2、法律知識:主要包括財政、稅收、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市場經濟條件下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新近頒布修改的法律法規等相關法律知識。
3、業務知識:主要包括財經方面的新制度、新辦法和電算化培訓等。
4、其他方面知識:由辦公室根據情況確定。
(三)集中學習由分管機關的所長負責牽頭,辦公室負責組織學習內容,學習形式力求多樣化,講求實效。
(四)學習時間任何人不得遲到或早退,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必須向分管機關的所長請假,并到辦公室登記。
(五)遵守學習紀律,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六)堅持做到集中學習有筆記,討論有結果。
(七)鼓勵干部職工進行學歷、職稱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對取得相關成績的,按有關政策予以獎勵。
二、機關考勤與值班制度
(一)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所內工作人員實行簽到制,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
(二)嚴格工作考勤。工作期間外出辦事應請示批準,說明事由、去向、時限。嚴禁工作期間外出辦私事。
(三)嚴格請假制度。因病需要休息的,須憑醫院證明并履行請假手續。因事請假,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未履行請假手續離崗的,一律以曠工處理,視情節扣發一定的責任制獎金。
(四)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制和年休假制。特殊情況必須服從統一安排,隨叫隨到,無條件上崗并完成交辦的任務。
(五)值班安排
1、全體工作人員實行分組輪流值班,每個值班組由值班領導、值班人員組成,值班領導由所長或副所長擔任。
2、辦公室具體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并對值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六)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
1、做好值班記錄。應在《值班記錄》中記錄清楚如下內容:來電來訪單位、姓名、聯系電話、電話內容等。
2、處理一般的公務、來訪事件。
3、做好傳達和報告工作。及時將記錄內容傳送到相關人員。緊急公文、緊急信函、重大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
4、負責當天環境衛生,做好機關的安全防護。
(七)值班紀律
1、值班時間嚴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時間執行,不得遲到、早退。值班地點統一設在一樓。
2、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換班的,必須自行找人調換,并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凡發現值班未到位的,按曠工處理。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不得有聚眾喝酒打牌等違紀行為。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引發安全問題,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4、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運轉。當班期間的事務要處理完畢,做到不拖拉、不推諉。遇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報告。
(八)法定節假日期間,統一安排的崗位值班人員,按有關規定發給加班工資。婚、產、喪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機關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覺遵紀守法,機關工作人員嚴禁打牌賭博,搞封建迷信活動,嚴禁私藏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和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二)辦公室和宿舍要做好防搶、防火、防盜工作,做到人走鎖門、關電、關水,有價證券、票證和現金按規定妥善保管。
(三)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司機必須保障行車安全,經常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及車容整潔,做到按時出車,按時返回。
(四)門面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工作,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并及時排除。
(五)處罰
1、對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處理。
2、凡公共場合參與賭博、封建迷信活動,被公安機關處罰的,財政所同時申請鎮委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并在年終責任制給予相應的扣分。當年的考核定為不合格檔次。
3、辦公室、宿舍發生火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視其損失大小責令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4、辦公室、宿舍被盜,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機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使用管理
1、單位內個人使用的計算機個人負責,多人使用的計算機,應明確專人負責,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
2、正確開機和關機。開機時,先開外設(顯示器、打印機等),再開主機;關機時,應先退出應用系統和關閉操作系統,再關主機和外設。下班后應當關閉計算機并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保護好電腦。
3、嚴禁在上班時間聊天、玩游戲、看影碟等;嚴禁在計算機上安裝與工作無關的程序與軟件;嚴禁使用計算機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操作,避免計算機、打印機的疲勞使用,降低機器損耗。
4、嚴禁任何人私自隨意拆裝、移動計算機設備,更換計算機硬件設施,更改計算機程序。特殊需要,須經領導同意,并指定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5、為保證網絡系統安全工作,軟盤、u盤、光盤等必須經病毒檢查后方可使用。
6、計算機正常損耗的維護工作,應委派專人負責。
(二)信息系統管理
1、與區財政聯網的計算機,由區財政局信息中心統一管理和維護,非計算機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的軟、硬件配置、以保證整個系統的完整和穩定。
2、嚴格執行計算機設備防火、防電、防雷規定,預防火電侵害,確保人身和計算機設備的安全。
3、應正確使用電源(含ups),計算機設備使用的電源和其他超負荷設備使用的電源應分開,電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電壓不穩或接地不良而損壞計算機設備。
4、遇到雷雨天氣或長時間不用計算機設備,應關閉計算機設備電源。
5、網絡設備的調試、安裝完成以后,計算機管-理-員應該及時修改口令,刪除不必要的用戶。
6、針對系統應用的不同用戶,應當設置口令和權限,各用戶對操作口令應嚴格保密,并經常修改。
7、每臺計算機應安裝防病毒軟件,出現故障或發現病毒,應及時通知網絡維護員。網絡維護員應及時處理和排除,并做好記錄。除網絡維護員外,其它人員不得在服務器上任意安裝和刪除軟件,不得隨意更改服務器和交換機上的各項系統設置。
8、單位需向外網提供數據信息,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確保信息內容的可用性、嚴謹性與真實性,重要上網內容需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杜絕泄密情況的發生,確保信息安全。
9、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借出本單位電腦,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電腦硬件和軟件。
10、可查找與工作相關信息;嚴禁瀏覽反動、色情網頁,不發表反動言論;嚴禁從網上下載游戲、電影等內容。
(三)事故責任追究
1、私自隨意拆裝計算機設備,更換計算機硬件設施,更改計算機程序的,或造成計算機損壞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維護費用。
2、因操作人員使用未經殺毒的軟盤、光盤等導致辦公系統感染病毒、出現癱瘓現象的,視情況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3、未經同意,私自從互聯網下載有關內容而致使黑客或病毒侵襲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4、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督和檢查,對事故違規的處理按組織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