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個組織和機構中,規章制度被視為一種基本管理工具,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和減少沖突。規章制度還可以提高組織的工作效率和協同配合能力,進一步提升整體績效水平。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一
為規范員工宿舍管理,給廣大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干凈的休息環境,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凡有中工入店需住宿,均由人力資源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部,安全部負責安排員工住宿事宜,宿舍所需物品由安全部向財務部中領配備到位。
2、員工應自覺愛護宿舍區域的公共財務和衛生,損壞、遺失公物應照價賠償。禁止隨地亂扔雜物,嚴禁在墻、門等處亂寫亂畫。
3、員工每日應自覺做好宿舍內衛生以及負責清掃公共衛生包干區。被褥、衣著等問題堆放整齊,嚴禁向窗外亂扔雜物。
4、員工應隨時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5、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做飯燒菜,嚴禁使用電爐等發熱電器。增設電器須到行政辦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6、任何人不得將飯菜端入宿舍,以保證宿舍內的衛生,有特殊情況報行政辦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7、員工應按照指定地點晾曬衣物,嚴禁將衣物晾在宿舍窗外。
8、禁止員工在宿舍內打牌、喝酒,員工不得大聲喧嘩,以保障大家安靜休息的環境。
9、員工應自覺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請不要躺在床上吸煙。
10、員工接待訪客時間:8:00am——10:00pm,其余時間一律不予接待。
11、外來人員如需進入宿舍區域會客,必須憑有效證件在宿舍管理員處登記,用證件換領《會客卡》,并在規定時間、指定地點會客。
12、遇有員工家屬、親友到訪需住宿的,由員工本人向部門早報同意后,再到行政辦公室和安全部申請登記,經批準后方可入住。不得私自留宿。
13、來訪人員如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視情節對受訪員工處以50——200元罰款。
14、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
15、除當班,休假員工外,員工必須于每晚遲12:00前回宿舍休息。如超過,應主動登記,講清原因。
16、男員工不得進入女員工宿舍區域,女員工也不得到男員工宿舍。因工作需要須由宿舍管理員陪同。
17、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宿舍管理員和安全人員檢查和管理,如有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按照《員工手冊》經予紀律處分,并予罰款50——200元,直至辭退處理。
18、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二
一、寢室:
1、凡住宿的員工應在綜合辦登記后方可辦理入住手續,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日常管理。住宿員工禁止夜不歸宿,有事須向宿舍長請假,由宿舍長匯報綜合辦。如一個月內累計3天夜不歸宿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2、每間宿舍指定宿舍長一名,全面負責宿舍內務衛生。住宿人員有義務保持房間、走廊、衛生間、內院等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嚴禁在宿舍、樓道大聲喧嘩、吵鬧。上中、夜班住宿員工下班后,應做到在宿舍內輕手輕腳,避免影響他人休息,禁止將公共物品帶出宿舍或借外私用。
3、住宿員工應按規定的房號就住,不得私自更換。禁止男女員工互竄宿舍,禁止親朋好友留宿,違者取消住宿資格。若出現男女混住現象,當事人即刻予以辭退。
4、有偷竊行為,破壞物品或設施的,做除名處理。
5、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情節嚴重者待崗或離崗。
6、住宿員工要有節約意識,上正常班員工必須在晚12點關宿舍燈。不能有常明燈現象發生。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的、晚12點未返回宿舍的,罰款該舍舍長50元,舍員100元。多次違反該規定者,取消住宿資格。
8、各宿舍必須保持室內清潔、整齊。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床下;不在墻壁、櫥柜、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鞋統一放在床的左下方,臉盆統一放在床的右下方。
9宿舍內嚴禁賭博及從事其他非法活動一經發現將立即交公安機關處理。
10、員工遇到問題和困難,可向綜合辦反訴,綜合辦將盡力給予幫助。
注:宿舍樓道掛衣服不能太濕,飯渣不能亂倒,各宿舍垃圾早9:00前、午15:00前、晚18:00前打掃在本宿舍門口統一由公衛員清理,其它時間一律不準亂倒!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的生活、休息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條 服從舍監管理、派遣與監督。
第二條 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嚴禁晝夜長明燈。
第三條 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第四條 煙蒂不得丟棄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第五條 夜間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第六條 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第七條 留宿外人或親友,如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
第八條 冬天晚上10點前,夏天晚上11點前應返回宿舍,超過時間門衛將不開門。(請大家知覺)
第九條 廢物、垃圾等集中于指定的場所傾倒。(大門口的垃圾筒處)
第十條房間的清潔由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2)沐浴的水、電、用畢即關閉,浴畢應清理浴池。
(3)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室內垃圾一天一倒,不累積、堆放垃圾、雜物。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到走廊、公共區等地方。保持宿舍、走廊、樓梯和扶手的清潔。不能亂丟雜物,亂畫墻壁。
第十一條? 員工不得于宿舍或辦公室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十二條? 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權利(退宿)并呈報管理部:
(1)不服從舍監或所長的`監督、指揮者。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尤其是(異性者)。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6)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7)有偷竊行為者。
第十三條? 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舍監或主管人員檢查。
本公約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造一個安靜、整潔、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統一規劃宿舍設施,員工本人有權選擇是否住宿廠舍;凡是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之規定,若有違反者,人事部視情況給予處罰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2、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宿舍保安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帶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廠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廠員工親屬需留宿者,必須填寫書面申請,經人事部經理或工場長批準后,方可留宿,否則,一律不得留宿。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4、嚴禁在宿舍私拉電源線及電源插頭、電爐、煤油爐、使用電飯煲等,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后果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禁止在員工宿舍內飲酒滋事、賭博,凡被查獲利用紙牌或麻將在員工宿舍賭博者,給予無經濟補償解雇;無理取鬧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檢查宿舍除外)
7、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并責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9、為保障員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請員工出入宿舍大門時,自覺出示廠證,配合當值保安人員的檢查;針對不自覺出示廠證或不接受當值保安人員檢查的,給予罰款50元。
10、宿舍當值保安員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辭工、解雇、自離等人員留宿廠舍,凡因當值保安員值班不嚴,造成留宿廠舍者,給予當值保安員從重處理。
11、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廠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保安員有權拒絕公進入宿舍;針對無理取鬧者,上報人事部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廠舍的員工,每人每月用水為5方,用電為2度,超過部分由同宿舍人員均分承擔。(每月底以保安人員抄表數計算)
13、禁止員工將飯菜帶到宿舍就餐,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14、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后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5、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16、此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施實施。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三
為保證本公司員工宿舍的安全、整潔、衛生,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安全的生活、休息場所,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華東分公司所有宿舍。
三、
具體內容:
3.1所有住宿人員住進或遷出之前,向華東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待審核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到華東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辦好鑰匙、用具等領取、交接手續。
3.2各宿舍選宿舍負責人一名,負責本室相關事務并安排宿舍人員輪流值日衛生。除特殊情況外,員工的生活、住宿方面的事情一律向負責人匯報,后由宿舍負責人向行政部人員反映。
3.3宿舍負責人每天自查宿舍安全、樓道及洗手間等衛生狀況,不符合標準的令當事人整改,華東行政人事部及華東技安部每月不定期進行宿舍大檢查,檢查結果按實際情況予以公布并實施獎懲制度。
3.4宿舍禁止留宿外來人員。
3.5宿舍內禁止抽煙、焚燒等出現明火、明煙行為。
3.6宿舍內鋪位、桌子按公司規定統一擺放,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
3.7自覺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不得在地面、墻壁、陽臺上亂寫亂涂,未經允許不得在墻壁上打鐵釘、拉繩子等,違反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3.8禁止將電源插座放在床鋪上,以免發生電源過熱起火,自覺節約用電,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插座,不得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電暖器、電熱毯等超過1000瓦的大功率電器。違反者進行相應的處罰,并給予警告處分。若三次發現宿舍內存在大功率用電器,屢次不改者,公司將取消其入住宿舍資格。
3.9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3.10節約用水,用水后及時關閉水龍頭。不得隨意把水倒在宿舍內、樓道上、墻壁上、窗門外,違反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3.11維護環境衛生,不把食物殘渣、包裝物、雜物等各類垃圾丟在宿舍地面、樓道、衛生間、洗手間及窗門外,一律按規定帶往樓下放在垃圾桶內(指定位置),違反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3.12自覺維護宿舍秩序,不得在宿舍、樓道內大聲喧嘩、追逐嬉鬧,電視或收音機及唱歌等聲音不得影響他人休息,違反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3.13未經允許,不得將公司產品等公物帶入宿舍。違反者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并追究刑事責任。
3.14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視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者。
2、在宿舍內賭博,斗毆,酗酒者。
3、蓄意破壞宿舍物品及設施者。
4、有偷盜行為者。
3.15所有入住員工必須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人走時要切斷一切正在使用中的電器設備,關閉燈具,禁止使用功率超過1000w的大功率電器,違反者處以相應的處罰。
3.16嚴禁員工在宿舍內燒煮、烹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電線及裝接電器、插排,不得使用或存危險及違禁物品,違者將取消其住宿,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17嚴禁在宿含內酗酒鬧事、賭博、偷東西、打架及做有傷風化之事,違者視情節嚴重給予過失處分直至終止勞動關系。
3.18宿舍屬公共場所,應保持整潔,個人用品疊放整齊;請保管好現金、證件等貴重物品,如有物品丟失,公司可視情況協助調查,但不負擔賠償責任。
3.19為延長電器設備的使用壽命,正確操作使用公司配備的空調、及其他電氣設備,達到節能效果,同時為了您的安全,嚴禁隨意拆卸電氣設備。
3.20室內所配置的電器上方及表面,嚴禁放置物品,禁止用手和身體接觸電器,防止水及其它液體進入電氣設備內,以免發生短路,電器起火等安全事故,使用空調等電氣設備中,注意觀察設備運轉情況,如發現設備異常應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置的請及時報告相關領導。
3.21禁止空調全天連續運轉。
3.22設備因人為因素造成的空調、等電器損壞,經專業人員認定后,由責任人按設備價格進行賠償,造成安全事故視情況情節輕重另行處理。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由同室人員共同承擔。
分數較低的宿舍,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處罰。宿舍存在安全隱患,且嚴重違反公司宿舍管理規定的員工,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3.25所有因宿舍違規而產生的處罰,將納入宿舍管理處罰基金,用于表彰先進宿舍,每月公布。
2宿舍內抽煙、使用明火、存在煙頭、煙灰處罰責任人1000元,未提供責任人或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罰款由宿舍內住宿人員均攤,并記通報處分一次。
5故意損壞宿舍內設施設備損壞的設備照原價賠償,并處罰責任人200-500元罰款6私自改動宿舍內消防設施設備(如感煙探測器、噴淋頭等),不規范行為引發火警報警處罰責任人2000元,未提供責任人或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罰款由宿舍內住宿人員均攤,并記通報處分一次。
7宿含內酗酒鬧事、賭博、偷東西、打架及做有傷風化之事處罰責任人2000元,并記通報處分一次。
8宿舍衛生差,物品擺放亂通報批評一次注:1、沒收的電器、物品等,搬離宿舍后可至行政部門領取。
2、通報處分累計三次的一律搬離宿舍。
五、執行4.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員工手冊執行。
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行。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四
為了加強和規范員工宿舍的.管理,根據宿舍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1、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抽煙的同志注意煙頭煙灰不要亂彈、亂扔,保持室內、過道整潔干凈,不準往窗外丟雜物,衛生間要經常沖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2、注意節約水電,出門或離開宿舍務必關門、關水、關電,以免影響他人生活起居和財產安全,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避免浪費水電。不準私自接拉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不受安全。
3、宿舍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熱毯、電磁爐、取暖器、油汀等,開水壺必須使用自動斷電的防干燒的。
4、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大聲播放收(錄)音機、電視,所有娛樂活動應文明、小聲,以不影響他人休息為前提。
5、房間所住的人員負責自家房間衛生清掃,走廊、樓道等公共衛生區每間宿舍輪流值日(當日值班宿舍必須最后離開保證樓道、走廊干凈整潔,最后大門上鎖)。
6、宿舍的水管、電路壞了,必須及時告知王建華請人維修,嚴禁個人自己接修,確保個人自身安全。
7、每家物品擺放整齊,必須擺放在自己家中,不許占用樓梯過道擺放自家物品及堆放雜物,確保樓梯過道暢通整潔。
8、各位員工離開宿舍時,一定要將門窗關好,并將貴重物品及現金管理好,貴重物品不得在宿舍亂放,要做好防盜防丟失工作。
9、凡本公司員工休息時間離開宿舍區必須告知楊利闖出去幾個人,去哪里,回來后也必須通知他已回來。
10、所有員工必須愛護宿舍設施,不得隨意改變宿舍結構,在墻上打孔鉆眼等。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五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住宿條件。
1、在市區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二)員工離職,包括:
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等,應于離職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和搬家費。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護整潔,維護秩序,水、電、氣及門戶管理;。
2、保管住宿員工的緊急聯絡方式,以備急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或經理(店長):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重病,應及時送醫院并通知其親友。
(五)對所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六)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七)公司主管和店長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
5、室內嚴禁吸煙;。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暫不穿的衣服、鞋帽必須放入柜內;。
7、洗后的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曬;。
8、使用電視機、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與員工關系及出入時間;。
11、最遲應于24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墻壁、櫥柜、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集中傾倒于指定場所;。
15、宿舍衛生,住宿員工輪流負責清掃;。
16、節約用水,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牌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十)住宿員工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十一)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店長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酗酒;。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盜竊行為。
(十二)住宿員工遷出應將床位、物品、抽屜、衣柜等清理干凈,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檢查。
(十三)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向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為住宿員工辦理暫住證,費用由員工承擔。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六
1.員工入住需做好宿舍現有設備器具的狀態登記(如衛生間設施門窗床鋪地板等),如有需要,拍照留證,與遷出員工做好交接,方可入住。
2.遷出員工需將個人床鋪、抽屜、物品清理干凈,并做好宿舍衛生后與入住員工進行交接。
二.宿舍員工應講究衛生,保持室內、過道、樓梯的干凈整潔,保持床鋪以及個人物品的擺放整潔。
三.員工不得在宿舍內有聚餐、喝酒、賭博等不當行為。
四.宿舍內禁止做飯,且不得存在任何做飯器具(包括菜刀、砧板、電飯鍋、電磁爐等),也不得存在任何做飯食材(包括大米、蔬菜肉類、油、各類調味料等)。
五.宿舍未經允許,不得有外來人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需上級批準后,方可入住,且負責宿舍財產安全。
六.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電,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不得出現酒精、妥善處理好煙頭。
七.水電管理
1.宿舍嚴禁自行改裝電源插座,更改線路電制。
2.未經公司允許,宿舍內不得存在電熱管、電爐、電暖器等大功率搞耗器具(電水壺除外)。
3.宿舍用水標準:5噸/人/月,超出部分員工自理,由物業審核代收。
4.宿舍用電標準:夏季用電標準40度/人/月(冬季用電標準60度/人/月),超出部分員工自理,由物業審核代收。
八.宿舍內設備器具需愛惜使用,如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根據宿舍交接登記清單溯源責任人.
九.運營部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每周1次抽查,每月全體宿舍的檢查。
十.處罰
1.宿舍存在衛生不合格,聚餐、喝酒、賭博等不當行為,未經允許,有外來人入住,未經允許的電器設備,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且對宿舍員工上級罰款100元/人;第三次,對違反規定的宿舍內員工不再提供宿舍。
2.宿舍內存在做飯行為,且存在做飯食材,器具等,沒收所有器具食材。第一次,口頭警告并扣除下月餐補;第二次,書面警告并扣除下月餐補;第三次,辭退違反規定員工。
3.因違反規定,未做好防火防電,造成電火損失,由該員工承擔所有損失,且報送公安局。
本制度由運營部執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七
一、目的: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二、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酒店行政辦公室及時匯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三、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宿舍管理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3次,宿舍管理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簽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舍管理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后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作相應的處分。
五、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違者將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如查不出責任人,則對所在房間人員處以5分/人的處罰。
3、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于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后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并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墻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分/次的處罰。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于靠窗戶的方向,枕頭置于床的另一頭,床單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床單須經常清洗,保證干凈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于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并保證其干凈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干凈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床間的橫桿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8、垃圾置于桶(袋)內,并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20元。
七、管理規定:
1、宿舍管理員具有監督員工宿舍衛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匯報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20元/次的罰款。
2、宿舍管理員須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將每日就寢情況匯報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組織保安及宿舍管理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衛生、安全、紀律檢查。
3、23:00以后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酒樓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負外,酒樓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4、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并將給予重罰。
5、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柜鑰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制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100元/次的罰款。
6、在宿舍內禁止打架斗毆,因打架斗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7、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并將復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0、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后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八、衛生檢查規定:
2.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及時安排參加衛生檢查之人員,否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4.參加衛生檢查之人員必須堅持公平原則進行評分,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5.根據每月評分總和之平均值評選出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各兩名,被評為最佳宿舍則給予所在房間人員共100分的獎勵并予以通報表揚,如被評為最差宿舍則給予所在房間人員共100分的扣罰并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獎罰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八
(一)保護建筑物,愛惜附屬設施、水電及安全設備和各種家具。
(二)節約使用水、電及公司配備其它資源。
(三)宿舍就寢時間以晚間不超過23:30時為原則,23:30時熄燈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為。如有學習、看書者可保持一盞私用臺燈。
(四)宿舍內不得有酗酒、賭博或有傷風化等不正當行為。
(五)宿舍內外一律禁止養家禽家畜及寵物,以確保環境清潔衛生。
(六)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七)宿舍內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酒精爐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證安全。
(八)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及超負荷用電。
(九)宿舍內不準劇烈活動、喧嘩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及附近安寧行為。
(十)凡外出員工必須在23:30前回宿舍,0:00—6:00保安應拒絕任何人進入宿舍,因加班而遲歸的除外。
以上規定敬請遵守,違反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職責包括:員工宿舍人員出入手續情況登記、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入住與退房相關手續。
第四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請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攜眷住宿。
第五條退宿: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當日內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保衛人員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如房間鑰匙等)移交手續,并于當日內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員監督下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六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公司為每位員工配置床位一個,員工必須嚴格服從行政人事部的統一安排,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房間、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對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達5天(特殊情況除外)的員工,公司將收回床位,取消該員工住宿資格,另行安排人員入住。
第八條宿舍評出宿舍長,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員必須服從舍長的有關安排,不服從者將依規定處罰。
第九條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傷風化之行為。
第十條員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戶;在未受邀請或得到室員允許的情況下,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宿舍或動用他人物品;違者一經發現以盜竊嫌疑論處,視情節輕重處理或交公安機關。
第十一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十二條注意安全,放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三條員工宿舍的公用水電設施若有損壞,宿舍長必須及時報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報告出現事故由該房室員負責。室員不得擅自違章維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四條按時作息,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晚間十時為原則;休息后不得有干擾他人寧靜之行為。上、下夜班員工應保持安靜。
第十五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六條除有關人員查房、檢修外,任何男士不得進入女宿舍,女員工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在男宿舍逗留;員工親友來訪,男性不得進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逗留;若確需長時間逗留,須報經行政人事部批準。
第十七條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7、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個宿舍由宿舍長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下水道因衛生不清潔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其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員工平均分攤。
17、3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7、4宿舍及宿舍區內一律禁止飼養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第十八條行政人事部每周對宿舍衛生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每月綜合評比一次,確定相關的獎懲制度并據以實施。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取長補短,和睦相處。
第二十條處罰規定。違反上述款項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記過、開除及10元-100元罰款等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開始實行。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九
(一)保護建筑物,愛惜附屬設施、水電及安全設備和各種家具。
(二) 節約使用水、電及公司配備其它資源。
(三) 宿舍就寢時間以晚間不超過23:30時為原則,23:30時熄燈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為。如有學習、看書者可保持一盞私用臺燈。
(四) 宿舍內不得有酗酒、賭博或有傷風化等不正當行為。
(五) 宿舍內外一律禁止養家禽家畜及寵物,以確保環境清潔衛生。
(六) 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七) 宿舍內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酒精爐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證安全。
(八) 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及超負荷用電。
(九) 宿舍內不準劇烈活動、喧嘩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及附近安寧行為。
(十) 凡外出員工必須在23:30前回宿舍,0:00—6:00保安應拒絕任何人進入宿舍,因加班而遲歸的除外。
以上規定敬請遵守,違反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
3.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的房間和床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換床位、房間。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2.嚴禁自行改裝電源插座、更改線路電制、使用大功率電器;
3.嚴禁拉幫結派、挑釁、起哄鬧事;
4.嚴禁損壞公共物品,破壞公共設施;
5.嚴禁私藏公共物品,貯存易燃、易爆、兇器及其它違禁物品;
6.嚴禁賭博、酗酒、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
7.嚴禁在宿舍內做有傷風化之事;
8.嚴禁飼養任何動物。
2.宿舍內的衛生值日安排,制定后形成文檔;
3.宿舍全體人員按照安排的值日表輪流充當衛生值日員,衛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打掃和保潔,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整齊劃一。
2.宿舍內公司物品員工不得私自拆換、占用、損壞;
4.宿舍內非私設施,不準私自搬離,否則從工資中作價扣出;
6.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后,三日內須搬離宿舍,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由宿舍長組織相關人員在場,確認均系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匯報公司,予以結算工資。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一
7、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員工,如有室內員工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工作,督促員工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8、員工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寢室長請假并由主管簽字辦理書面離宿手續,辦好由主管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
2、在室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音響時不要干擾他人;
6、嚴格遵守會所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10、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
13、員工寢室設置電表、水表,注意節水節電;
14、住宿員工個人物品放在小柜內,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宿舍;
15、住宿員工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員,見面主動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二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一)營業所人員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請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攜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第四條
宿舍統由所長(或職位最高者。職位相當以年資長者)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一)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二)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臺風)。
(三)備置員工資料(如血型、緊急聯絡人……)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留宿親友者。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第五條
員工對所居住宿舍,應盡管理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第六條
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
營業所所長或總公司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第八條
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煤氣爐、玻璃、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
第九條
住宿員工(含出差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服從舍監管理、派遣與監督。
(二)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三)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四)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
(五)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六)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余衣、鞋必須收入柜內。
(七)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八)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九)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如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
(十一)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門窗),否則應向舍監報備。
(十二)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十三)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十四)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十五)各房間的清潔由住宿人輪流清潔整理。
(十六)對水、電、煤氣的使用,應遵照下列規定:
1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2煤氣使用后務必關閉,輪值人員于睡前應巡視一遍。
3沐浴的水、電、煤氣用畢即關閉,浴畢應清理浴池。
4沐浴以20分鐘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煙,不得于宿舍內吃檳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員工不得于宿舍或辦公室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十條
住宿人員需排輪值人員,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物品的修繕,水、電、煤氣、門窗等的巡視,管理及其他聯絡事項。
第十一條
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退宿)并呈報管理部議處:
(一)不服從舍監或所長的監督、指揮者。
(二)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三)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六)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七)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八)有偷竊行為者。
第十二條
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舍監或主管人員檢查。
第十三條
員工住宿應向警察單位辦理流動戶口登記。
第十四條
本公約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三
宿舍的調配由管理處統一負責,員工入住需先到辦公室辦理物品領用及入住手續;入住具體規定如下:
1.宿舍內床位位置不可隨意搬動;
2.每間房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房租、管理費由管理處負責;
4.宿舍長有變動時,部門需與管理處辦理交接及繼任宿舍長的確認手續;
7.宿舍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故意破壞的按照《獎懲規定》處理,非故意損壞的責任人照價賠償,自然損壞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為樹立公司形象,規范全體員工之行為,全體員工須互相尊重、互相愛護、遵守社會公德,嚴禁檢點自己的行為,樹立主人翁精神,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環境;對全體員工在宿舍內的行為作出以下規定: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2.嚴禁在宿舍公共場合坦胸露懷、穿短褲衩等有損公司形象之不雅行為;
3.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和從事一切違法行為;
4.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5.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換床位、房間;
6.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管理處指定宿舍長,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監督值日員的日常工作,按規定分類擺放物品,自覺打掃宿舍衛生,做好室內保潔,并得以保持;各班領班具體實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長具體工作如下:
1.將每周值日的工作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向主管匯報;
3.及時將留宿人員和離職人員上報;
4.檢查安全隱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預防工作;
5.負責各宿舍有關維修、協調處理事項的登記、上報;
6.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為規范,保障宿舍的清潔衛生;
8.定期組織舍員進行衛生大掃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蒼蠅、老鼠、蟑螂)工作。
宿舍值班員由管理處、部門安排當日休息人員擔任,一般由各班領班、副領班輪流擔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確宿舍值班員,值班員當日值班時間為清晨6:30-次日06:30,值班員不可以請假外出,如確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關工作;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2.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為規范,保障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4.如須緊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員發出指令,宿舍值班員負責實施;
5.如發現宿舍內的不假外出、衛生較差、未辦理留宿手續留宿等違機違規情況將追究當日宿舍值班員責任。
全體隊員輪流值日,當日休息的領班負責安排,衛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打掃和保潔,按宿舍內統一標準擺放物品,及時清理,打掃室內衛生,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達到整齊劃一。
公司內部員工須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及要求執行,其他人員管理如下:
員工的親朋好友來訪,需注意場合,把握好時間,不要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離職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不錯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訂辦法。
第二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凡屬公司員工交通不便或家不在本城鎮轄區內員工可向后勤科申請入住,所需生活用品均自行配帶。
2.公司特聘企業顧問、特批高、中(級)管理人員可入住綜合宿舍。
3.夫妻兩人均為公司正式員工且交通不便者,可申請入住夫妻間(不得攜帶子女入住)。
4.家住本城鎮轄區內的員工可統一安排入住臨時宿舍(僅只夏季午休及冬季雨雪天氣申請)。
第三條要求住宿的員工,需向行政部后勤科提交住宿申請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經批準后方可入住,由后勤科統一安排房間,領取宿舍鑰匙。如有異議者,需明確提出適當理由,可酌情調整。
第四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1.服從宿管人員的管理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電線及安裝接插線板。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如酒精、電磁爐、火藥、易燃易爆等物品)。
4.個人棉被起床后須鋪疊平整。
5.煙灰、煙蒂、廢棄紙張、報紙等不得丟棄地上,每天保持地面清潔干凈。
6.換洗衣物、生活等物品不得亂丟亂放,衣物、鞋、襪必須收入柜內。
7.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8.電視、電腦、收音機等設備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后不得再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10.宿舍內不得留宿親朋好友(總經理特批者除外),如有外人拜訪應向宿管員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
11.宿舍作息時間規定,早晨6:00準時開門,夜間23:00準時關閉,遲于23點或夜間不回者,應預先告知宿管人員報備。如無特殊情況,宿管人員不得隨意開、關門襟。
12.不得在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等物品。
13.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4.各房間清潔衛生由住宿人輪流打掃。
15.不得浪費水電,出門隨手關好電源及門窗。
16.不得于床上抽煙。
17.不得在宿舍內有聚餐、喝酒、賭博、打架斗毆或其他不良行為。
18.員工在其工作時間內,不得留守宿舍(病事假人員除外)。
19.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給予20元/次的處罰。
20、后勤科定期或不定期安排衛生檢查。如發現雜亂不堪,給予該室通報批評及處罰當值人員、寢室長10元/人。第五條宿舍設立管理員一名,其工作任務如下:
1.負責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的登記,宿舍過道衛生、垃圾的清理;
2.保證宿舍公共水、電的及時供應及日常衛生、安全巡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負責對宿舍的管理和監督,如有發目前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及時通知后勤科:
2)擅自留宿親友者;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應,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5)宿舍出現安全隱患時;
6)接受遷出員工的宿舍出入證并檢查該員工宿舍衛生安全及物品。
第六條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調換宿舍,如有合理的原因需更換宿舍時,可向后勤科明確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調換。
第七條員工不得將宿舍一部分或全部轉借(租)于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八條公司或其他上級部門需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第九條公司宿舍配備的'有關公共物品(如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床鋪、櫥柜、書桌、凳子及清潔打掃用具等)都標有編號且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應珍惜、愛護、仔細使用。
第十條宿舍用電、用水規定。
1.每間宿舍均安裝一臺電表儀、水表儀,按月配送足夠的用電、用水量;
2.如宿舍用電、用水超出公司規定的量,須由宿舍入住人員平均共同承擔;
3.宿管員按月統計每間用電、用水量;
4.所統計的量由后勤主管匯總、審核,交與財務部,在月薪中扣除。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報行政部議處,立即取消本次其住宿權利并且連續3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入住:
1.不服從宿管員的監管和指揮者。
2.不聽勸告在屢次宿舍賭博(打麻將、打牌、推牌九等)、打架斗毆及酗酒達3次者。
3.蓄意破壞公共物品或設施達3次以上者。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5.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6.有偷竊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者。
1.對辭職的員工(包含自動離職、辭退、免職、退休等),需向后勤科提交經領導審批后的辭職(退)申請表、宿舍鑰匙及其他申領物品。
2.由后勤科人員向宿管人員了解該員入住情況,無異議后,開具宿舍(出入)證,并告知該員工應于辭職日2日內(如有特殊原因,可其基礎上再延期2天)遷離宿舍,不得無故拖延或要求搬運費用或其他補償。
3.遷出員工應將宿舍(出入)證交于宿管員,在其帶領下,搬運自有用品,無宿舍(出入)證的,宿管員一律不允許其搬運物品。
4.遷出員工所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帶的物品應先經宿管人員檢查。
第十三條本辦法經經公司批準后,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