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生產必須適應市場變化和經濟競爭的挑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寫作技巧。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一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二
為加強外協單位在港內作業安全管理,確保外協單位及本公司人員、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適用于入港施工、維修安裝、裝卸操作(不限于)等作業的外協單位及公司內部相關業務主管、監管部門。
1、外協單位進港作業前:
業務主管部門要確保外協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并對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企業法人資格情況。
特種設備符合要求及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設備及人員配備明細情況。
是否為作業設備、人員購買保險。
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業務主管部門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外包業務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應明確中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并對其管理。
外協單位需到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辦理《外協單位入港作業申請單》、《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特殊作業許可證》(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等手續,并提供入港人員、設備清單。
外協單位應對本單位人員進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組織入港作業人員到碼頭安全風險管理部門進行入港安全培訓。
2、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協單位應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港內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要求作業,并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碼頭相關人員的安全監管。
外協單位作業現場要安排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業務主管部門及安全風險管理部負責監管;作業區域所在部門對影響本區域正常操作和人員、設備、環境安全的現象應及時制止,或向業務主管部門、安全風險管理部上報。
外協單位必須為其作業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對作業現場進行隔離或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外協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作業限定要求作業。
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吊裝等特殊作業,要到業務主管部門和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按照審批要求操作。
外協單位人員在港內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外活動,或私自動用、拆、改港內的一切設施、設備和其他物品。
外協單位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規定及時上報、處理,并向業務主管部門或安全風險管理部門報告。
3、作業結束后安全管理。
業務主管部門在驗收相關工作事項時,要求外協單位對現場的雜物進行清理,恢復原有現場安全環境。
外協單位攜帶物品出港時,需到業務主管部門辦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帶出港,保安依據物品放行單據檢查放行。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三
2,生產車間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料堵塞通道。
3,生產車間消防箱(栓)滅火機前方,嚴禁堆放物料阻礙消防器材的緊急使用。
4,任何人員/生產員工嚴禁折缷.擅自隨意試用或移動消防器材的定位管理。
5,任何人員禁止攜帶孩童進入生產車間上班.逗留.玩耍及嘻鬧.追逐。
6,公司行政部對車間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必須進行日巡月檢,保障安全。
7,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為本車間或工序下班關電.關窗.關門.關水的笫一責任人,為安全事故責任的追溯對象。
8,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發現本車間或工序電氣故障.線路祼露等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通知電工維修。
1非專業人員不準隨意打開機臺或電器接線盒、動力柜、配電柜和控制柜,需要時,請電工進行操作。
2保持機器周圍的工作區域和機身干凈整潔。油脂、機油、粘膠及其他粘滑物、危險品更應及時清除,防止人員滑倒。
3嚴禁在機器操作面、機殼表面或其他平臺處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謹防進入機器,造成功能事故。
4上班時不準帶與生產無關的人員進入車間,及時勸阻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車間。
5如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上級如實匯報請示并保護好現場,冷靜對待,理性處理。
6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7所有設備須隨時保持良好狀態,所有防護設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齊全,潤滑到位,隨時可以投入生產。
三,車間機臺的使用安全管理:
1經崗前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上機操作。在崗培訓和實習人員須在領機指導下操作。非機臺定崗定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機器。
2機器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器設備導致無人操作。
3機臺在正常運行時,禁止將手、腳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伸進機器內部或靠近運行的機器部件。禁止隔著機器傳遞工具。
4機器如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檢修,待檢查正常、修理完好后方可重新開機。
5工裝口袋嚴禁留放工具、硬幣、手機、鋼筆、打火機等隨身物品,謹防掉入機器造成事故。
6未經批準,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7機臺在檢修前后開機時,須彼此呼應,確保機器內沒有人員在內,沒有人接觸機器。
五,車間機臺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1,設備上的任意安全裝置,不得閑置,不得妨礙任一安全裝置的正常使用。
2,進入機器內部進行操作前,必須鎖死急停按鈕,如無用電需求,需關閉電源。
3,任何生產用途的工業溶(助)劑,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將剩余放到指定的溶劑存放點,不得在機器的發熱部位或接近電器元件。
4規范遵守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及時完成設備日保養、周保養所要求的項目,務必細致到位,不應付差事。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后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上版、換橡皮、做衛生等須用手接觸機器內部時,必須鎖車。
7,上紙人員起吊前要仔細檢查氣漲軸是否已與軸頭脫開;鏈條有無松動、脫落跡象;吊鉤是否已鉤穩氣漲軸。做到先檢查,后起吊。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四
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安環部和廠長辦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行政部負責后勤的保管和供給;生產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部室配合幫助。
4.5教育合格后安環部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借《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3安環部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煙、嚴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煙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環部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范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環部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環部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于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五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外協用工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外協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工礦商貿企業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本規定所指外協用工,是指工礦商貿企業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用工方式使用外協工協助本企業完成生產任務的用工形式。
第四條管理責任: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的用工單位應當對外協工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負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采用工程項目承包方式的,發包單位應當對發包的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負協調、監督責任。承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約定,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
第五條合法性規定: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照資質。
第六條建立外協用工管理制度: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七條外協工的責任:外協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或者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監管部門的職責: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或轄區內外協用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資格審查: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第十條勞務派遣協議中權利與義務: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勞務派遣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外協工應當符合用工單位對其身體、文化程度、安全生產技能和資格等條件的要求,并與派出的外協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職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八)為外協工進行派遣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用工單位備案,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的職責: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規定,加強勞務派遣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外協工的現場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二)為外協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個體防護用品;
(四)按有關規定對外協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五)履行與勞務派遣單位所簽訂合同中約定的安全生產事項;
(七)對勞務派遣期間接觸職業危害的外協工進行崗前、崗中及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四條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的權利:外協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四)《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第十六條外協工的權利義務:外協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資格審查:發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八條資質管理:承包單位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接工程項目,不得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
第十九條安全管理協議: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條發包單位的責任:發包單位應當加強對承包單位及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管,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為承包單位提供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三)告知外協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雙方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十一)有多個承包單位交叉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統一協調管理;
(十二)定期檢查承包單位用工變化情況。
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配備滿足承包工程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
(九)按規定和協議要求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防治,保障其符合國家標準;
(十一)為外協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外協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十三)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與管理,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并報發包單位備案。
第二十二條現場安全管理:承包單位在承包的工程項目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五)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等。
第二十三條發包單位的義務:發包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冒險作業。
第二十四條承包單位的拒絕權:發包單位提供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協議約定的,承包單位有權拒絕生產作業,待發包單位整改達到要求后再組織生產。
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有權拒絕發包單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并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舉報,發包單位不得因此與承包單位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條承包單位隱患整改的義務:承包單位對發包單位提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按要求立即整改。發包單位應當協助承包單位進行隱患整改和現場協調,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并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六條發包單位的安全檢查權力: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不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發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混亂的,重大隱患治理不力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發包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發包單位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績效審核:發包單位應當建立合格承包單位名錄,定期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績效進行審核,對審核不能滿足要求的,取消其承包資格。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用工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外協工、發包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納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體系。承包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第二十九條勞務派遣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用工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勞務派遣單位。
第三十條工程項目承包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承包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發包單位。發包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用工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勞務派遣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承包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發包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責任認定原則:事故責任認定按照本規定各方應履行的職責,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償: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勞務派遣單位或承包單位負責辦理傷亡者工傷保險補償事宜,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應當配合外協工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統計主體: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用工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承包單位。
第三十五條外協用工屬地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綜合監督。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本轄區內煤礦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察。
第三十六條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協用工的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義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三十七條備案: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在注冊地以外地區高危行業企業實施勞務派遣和工程項目承包的,應當按規定向用工所在地、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外協用工事故屬地管理:外協用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責任認定,按規定進行事故上報和統計,并通報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注冊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
第三十九條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義務,未取得相應的證照和資質、有關人員未持證上崗、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隱患治理不力、事故報告不及時等情況,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要依法進行督察和處罰。
第四十條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處罰: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未履行本規定第十二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二)提供的外協工安全生產資格和技能不符合勞務派遣協議中規定條件,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一條對用工單位的處罰:用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被派遣外協工人身傷亡的,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與未取得合法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
(三)未履行本規定第十三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第四十二條對發包單位的處罰:發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承包工程項目停產整頓;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工程項目發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二)對承包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要求的;
(四)因壓縮合同約定工期造成事故隱患的;
(五)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承包單位的處罰:承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責任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分包的;
(二)超越資質范圍,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的;
(三)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一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四)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未報告事故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按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報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五條未及時實施應急救援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危險緊急情況下,未按照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立即組織救援,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安監人員玩忽職守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在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管理的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參照執行:在企業從事設備承租服務、設備與產品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項目現場作業的非本企業外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要求,向依法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用工需求并簽訂協議,勞務派遣單位將與自己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一種用工方式。
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單位,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資質,向與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用工單位進行勞務(外協工)輸出,從事勞動服務的公司,也稱勞動服務公司。
本規定所稱用工單位,是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使用勞務派遣外協工但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際使用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工程項目承包,是指發包單位將本單位的生產或檢修、建設施工、服務作業等工程或項目,對外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單位即承包單位,由其組織員工(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完成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規定任務的一種生產組織方式。
第四十九條施行日期: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實施。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六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中關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管理,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內的外委工程、外委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相關文件。
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2.1.3內部市場準入資格評審管理辦法。
2.1.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6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辦法。
2.1.7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1.8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1.11事故管理辦法。
2.1.12勞務用工管理辦法。
2.1.13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2.1.14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
2.1.15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
2.2術語。
2.2.1外委工程。
指通過對外委托方式招標的工程項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設備檢修工程。鄂鋼公司對設備供貨方現場安裝、水處理藥劑投放及相應設施維護、勞務輸出服務、非生產性房屋維修等項目,視同外委工程進行管理。
2.2.2外委單位。
外委單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場承接業務的非鄂鋼直屬單位和非控股單位。
3.1安全環保部。
a)負責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c)負責外委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和年度復審;。
d)組織協調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參與外委單位人身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e)參與《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3.2工程管理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3設備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檢修工程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4生產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及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5組織人事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勞務用工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用工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6供應部。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7總務處。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非生產房屋維修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技術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8財務部。
a)負責對外委單位交納的安全抵押金進行管理;。
b)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委單位違規考核結算手續。
3.9產權單位。
b)組織(參與)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協議簽訂工作;。
c)組織(參與)對竣工的外委工程進行安全、環保、廠容驗收以及安全環保簽證工作;。
4.1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區域,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人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外委單位人員進入作業現場,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要將其納入本部門(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堅決禁止“以包代管”。
4.2項目主管部門在確定承擔外委工程任務的外委單位的同時,必須告之和督促外委單位在施工作業前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外委單位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并與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產權單位簽定《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后,方能開始施工作業。
4.3外委單位安全資格審查及發證。
4.3.1外委單位申請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a)申請辦證報告(含企業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b)企業簡介、聯系方式及安全生產業績(含企業基本情況、詳細地址、聯系電話、擬所申報的項目作業范圍)。
c)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為委托法人,應具有委托法人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d)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書,如企業建筑資質等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e)企業在鄂鋼項目管理網絡,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明。
f)外委單位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g)參與施工的員工中涉及特種作業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明。
4.3.2外委單位在向安全環保部申辦《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須報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預審,并簽署預審意見。
4.3.3安全環保部在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資格審核時,確定外委單位交納3-5萬元安全抵押金,其中涉及到勞務派遣的勞務單位,交納1-3萬安全抵押金。經審核合格的外委單位在領取《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外委單位須向公司財務部外委單位安全抵押金帳戶交納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作為工傷急救和事故處理,不得移作他用;安全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違規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情況,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
4.3.4《安全資格合格證》分臨時和長期兩種:對擬完成一次性工作(一年之內)的外委單位,辦理臨時證;對長期服務于鄂鋼的外委單位,辦理長期證,一年復審一次,過期未審視為無效證件處理。
4.4外委單位擬退出鄂鋼外委市場并申請退還安全抵押金的,可在工程(項目)費用款項結算完畢后提出退款申請。退款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并簽署意見后,由外委單位持退款申請、《安全資格合格證》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據原件,辦理退款手續。
4.5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1外委單位在簽訂外委工程合同時,必須憑有效期內的《安全資格合格證》和施工方案與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時,必須嚴格審查外委單位所持《安全資格合格證》的時效性。
4.5.2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由產權單位項目主管科室會同同級安全環保科室與外委單位簽訂;其中項目屬建設工程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工程項目部負責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建設項目未成立工程項目部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安全環保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3安全環保協議的基本格式及條款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制訂,未盡事宜由安全環保協議簽訂雙方在簽訂時協商補充。
4.5.4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協議而開工的項目,一經發現,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有權停止其施工。
4.6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環保結算。
4.6.1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環保、廠容交底,雙方共同進行項目確認、危險預知,交底應有文字記載,由雙方簽字認可。
4.6.2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及產權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4.6.3鄂鋼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外委單位違反鄂鋼各項安全、廠容、環保、綠化管理制度情況有權進行制止、處罰,違規情節嚴重的,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
4.6.4為有效行使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管,在外委單位所承擔的外委工程進行工程款項結算前,必須落實安全環保簽證制度,即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違規情況的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公司財務部應嚴格執行簽證單上的處罰意見,無安全部門的簽證,財務部門不予結算付款。
4.6.5安全環保部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環保簽證,其中屬于工程項目部的建設項目,工程項目部須先簽署意見;由生產部、供應部、設備部、組織人事部、總務處主管的外委項目,由產權單位安全環保科室負責組織安全環保簽證。
4.7對勞務單位及勞務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勞務用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檢修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管理辦法中有關對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條款與本辦法規定有不一致的,按本辦法的安全管理原則進行修訂完善。
4.8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工程管理部、設備部、供應部、組織人事部、生產部、總務處根據本部門管理職責,制定承接本辦法的管理文件。
5.1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應按本辦法的要求認真開展相應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工作。
5.2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根據其情節扣責任單位(部門)300~3000元。
5.3凡外委單位向外租借、轉讓、變賣《安全資格合格證》的,經查實,由項目主管部門停止其承擔項目,扣全部安全抵押金,并責令整改。
5.4公司級安全檢查發現外委單位作業人員有“三違”情況的,參照《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關考核規定執行,并對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按考核金額的10%-20%進行掛鉤考核。施工過程中現場違規違制嚴重,事故隱患較多且未及時整改的,暫扣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停工整頓。
5.5凡發現無《安全資格合格證》的外委單位進行施工作業,責令其立即停工,對外委單位處以1~5萬元扣款,三年內不予準入,并對項目主管部門按20%進行掛鉤考核。
5.6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發生重傷及以下人身事故的,扣外委單位1000~8000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公司發生工亡1人,或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對外委單位扣安全抵押金1~5萬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一個年度內累計工亡2人及以上,或造成鄂鋼公司職工重傷或死亡,由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在外委人身事故中暴露出鄂鋼有關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按公司內部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5.7公司與外委單位在安全、環保、廠容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雙方簽訂的安全環保協議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1qr/c170039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
6.2qr/c170040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
6.3qr/c170066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七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推進公司的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第三條:在公司所轄范圍內,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車間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均應依照本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清潔生產。
第五條:加強清潔生產宣傳和教育,普及清潔生產知識,增強全員清潔生產意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履行清潔生產義務,有權檢舉破壞清潔生產的行為。公司對在清潔生產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公司辦公室主管全公司的清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清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成立《清潔生產管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總任副組長。公司辦公室、生產部、各分廠負責人為組員。總經理對公司的清潔生產管理工作全權負責。
第九條:生產副總在清潔生產管理、協調方面的職責如下:
2、協助總經理組織公司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的評價,清潔生產技改設備的審查;。
3、組織生產系統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公司的清潔生產管理工作。其在清潔生產管理方面的職責范圍如下:
3、參與公司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的評價,參與公司清潔生產技改設備的審查;。
4、考核監督各部門清潔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提出清潔生產獎勵意見;。
5、協助和配合上級清潔生產審核部門對我公司進行的清潔生產審核的全程工作;。
8、組織建立關于清潔生產方面的各項臺帳,完善各類技術資料和檔案;。
9、綜合辦公室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清潔生產項目、目標的實施,組織本單位職工開展群眾性的清潔生產活動,為公司清潔生產總目標的實現而負責。
第十一條:綜合辦公室清潔生產管理員兼作清潔生產統計員。其在清潔生產方面的職責如下:
1、協助生產副總做好清潔生產的各項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2、負責公司清潔生產各項指標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3、按時編制全公司清潔生產各項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生產部在清潔生產管理方面的職責如下:
2、參與公司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的評價,清潔生產技改設備的審查;。
3、協助生產副總組織生產系統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各班組班長,負責本部門的清潔生產管理工作。其在清潔生產管理方面的職責如下:
1、研究本部門的能源結構,制定本部門各小組、機臺的能源消耗定額。研究制定本部門重點節能措施并組織實施。
2、研究本部門的污染源及污染狀況,制定或提出本部門污染治理和控制意見。
3、檢查和督促本部門各小組、機臺能耗定額和污染指標的執行情況。
4、組織本部門職工開展群眾性的清潔生產活動。
第十四條:班組統計員負責本班組清潔生產統計工作,每月結束后,將本班組當月的清潔生產情況上報給公司綜合辦公室。
第十五條:綜合辦公室,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清潔生產項目、目標的實施,組織本部門職工開展群眾性的清潔生產活動,為公司清潔生產總目標的實現而負責。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的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第十七條:公司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當采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1、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
2、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3、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余熱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循環使用;。
4、采用能夠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防治技術。
第十八條:公司在采購、生產和銷售全過程中,應當采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1、采購部在采購原材料的時候,應充分了解該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對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材料不予購買。
2、原材料預處理車間對低毒、低害的原材料購進后應分別堆放、嚴格分選,確保有毒、有害原材料不投入使用。在分選和處置低毒、低害原材料時,應設法避免造成第二次污染和對人的傷害。
5、各生產車間在產品生產的全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對環境的污染,控制和保持生產設備、場地、環境的清潔衛生。
6、提高服務質量,確保用戶滿意。
7、機修車間在制造、維修、保養設備的時候,應考慮設備的先進性、節能性和環保性,同時應嚴格保持工作場地以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第十九條:清潔生產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清潔生產的中心思想可以歸納為“節能、降耗、減污、增效”八個字。因此,公司以及各部門在下達各階段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應下達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計劃。
第二十條:綜合辦公室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制定全公司各單位、各產品的能耗定額、節能計劃和減污目標,報公司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能耗定額、節能計劃及減污目標應作為公司綜合生產計劃的重要組成部份。
第二十一條:生產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完成生產計劃指標的同時,應檢查、督促其完成節能、降耗、減污指標。
第二十二條:單位產品能耗定額的制定。
1、單位產品能耗定額包括供汽煤耗、發電煤耗、廠用電率、鍋爐熱效率、熱電比等。
2、各班組部門根據公司下達的能耗定額指標和本部門實際,進行分解,制定機臺的能耗定額。
3、辦公室、管理部門和食堂以及公用設施的用電,已經分別裝表計量和統計,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節約控制辦法。
4、抓緊完善自來水、循環水等耗能工質的計量、統計工作,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開展節約用水工作。
5、研究再生廢物的回收、利用、處置或達標排放技術方案。
6、單耗定額是監督各耗能單位合理使用能源,考核各崗位工人的操作技術水平,確定各單位用能指標的依據,也是開展節能競賽及評比的依據。
7、各單項定額均由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任何人無權隨意修改。如確實需要修改,必須由綜合辦公室組織一定的會議,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主動實施清潔生產措施和項目的班組或部門給予鼓勵。在實施清潔生產措施和項目過程中,凡屬于班組主動提出建議和方案、積極配合制造和安裝、主動進行調試和試產、迅速投入使用并收到明顯效果的,對表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為了鼓勵積極參與清潔生產的員工,公司設立清潔生產特別獎勵基金,對積極提交合理化建議,在清潔生產宣傳、培訓、竟賽等各項活動中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在節約能源、消除污染、清潔衛生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為了使公司的清潔生產工作長期開展下去,公司在適當的時候修改和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增加清潔生產的有關內容,促進企業持續發展。
第二十六條:由于清潔生產是一種新的生產管理方式,清潔生產必須全員參與,因此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員工的清潔生產知識教育,提高員工的清潔生產意識。
第二十七條:綜合辦公室組織各班組、部門,調動各方積極因素,組織各方力量,利用宣傳窗、標語、征文、培訓班、考試、競賽、文娛活動等各種形式,開展清潔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使全體員工人人皆知、個個參與。
第二十八條:公司每月組織員工進行不少于兩小時的清潔生產教育,對中層以上干部及從事清潔生產管理、統計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不少于四小時的節能教育。
第二十九條:清潔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由綜合辦公室進行組織和安排,各有關班組、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三十條:原始數據是企業實行現代化管理的數字依據,為了確保上述各項條例的正確實施,要求各班組、機臺,認真做好各項原始記錄,建立有關臺帳,并按時上報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為了不斷提高企業清潔生產管理水平,推動企業持續發展和進步,公司將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九
為進一步規范外協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嚴格外協施工隊伍的準入制度,構建和諧企業,確保機械制造維修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的穩定和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根據分公司需要外協工作要求,進入分公司協作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資質或證件、證書,經上級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協作手續協議。
2.外來單位的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嚴重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齡超標等人員不得使用。
3.外來單位協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納入分公司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實業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
1.外來施工隊伍,首先要簽訂協作用工勞動協議書。
2.編寫具體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3.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
4.按照實業公司有關規定繳納安全抵押金。
1.外來施工隊伍,要嚴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從分公司管理,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時間或加班延點(特殊情況除外)。
2.認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所在車間(廠點)、部門的管理,自行制訂管理制度,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同時也要與實業公司和分公司的有關制度相吻合。
3.所有上崗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技術培訓學習。
4.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國家特種作業執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1.特殊作業、重點工程或有交叉作業施工時,外協單位應先向分公司領導申報,并制定出應急生產措施。分公司領導研究同意后,指定現場負責人帶班、跟班或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監管。
2.所有施工人員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其他與施工無關的物品進入本單位,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進出時都應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
4.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施工人員自覺維護周圍的環境衛生,愛護所有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分公司的設施(如滅火器、應急燈、消防栓等),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單位的電力設施和其它輔助設施及工具時,必須經批準后在指定人員的指導下方可進行,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6.外協單位要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的管理,在合同期內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7.必須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加強管理,不能以包代管,發生安全事故,按相關制度給予使用單位追究責任。
8.作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后必須按其崗位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9.外協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分公司要害場所,不得擅自使用或開動其他車間的生產設備、設施。
10.外協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必須按時召開或參加所在車間的班前安全預知會,服從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覺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11.外協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否則,按公司相關政策進行處罰。
機械制造維修分公司。
20xx.2.9。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
1.1為使公司外協加工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貨,特訂此本規定。
1.2外協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輔材料或半制品,由外協廠商進行加工作業,
由本公司支付加工費用的方式。
1.3外協加工的條件。
1.3.1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1.3.2特殊零件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
1.3.3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廉。
2.1計劃調度室負責外協廠商的選擇和管理,外發加工業務的安排、跟催及。
聯絡。
2.2質量管理部負責外發加工回廠半成品、成品的檢驗。
2.3庫管部負責外發加工原料、半成品發料及回廠半成品、成品入庫點收。
2.4總經理負責外協廠商資格、新單價或異動的審批。
3.1調查與初選。
如有外協加工需求,由計劃調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承制,若沒。
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并填寫供應商調查表上報生產總監。
實地調查時,由生產總監組織質量管理部、計劃生產管理、技術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生產中心、設備能源部等單位派員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供應商調查表中。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一
一、凡在本公司區域內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設備動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二、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時間不超過一天)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三、明火作業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在動火中要做到"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并采取相應撲救措施;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動火后要做到"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設備動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六、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八、動火作業完畢,設備動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九、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十、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單位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單位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關規定。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二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
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0.4%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重大隱患;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和現場條件;
6、確保總包ci戰略的要求。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3、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當協議書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自__年__月__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四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協人員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1 提高外協人員安全意識與技能,保護其生命健康安全。
1.2 加強公司對外協人員的管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適用與聰明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種外協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裝飾、設備安裝維修保養。
外協人員: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
分包商: 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單位的法定負責人。
4.1外協人員單位(分包商)的安全資質審查
4.1.1 加工中心在錄用分包商時,一般先由安全管理專屬部門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2分包商填寫《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跟相關證書復印件交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資質審查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結束。
4.1.3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審查中,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也不得逾期不辦。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項目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6 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4.1.4.1 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4.2 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
4.1.4.3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1.4.4 單位安全施工的技術實力(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及數量)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4.1.4.5 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1.4.6 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4.1.4.7 單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進場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通過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相應體驗表,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體驗通過后,項目部先組織需進場人員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給體驗合格進場人員辦理《臨時工作證》。
4.2.2外協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均應佩戴《臨時工作證》,必須遵守聰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規范作業行為。
4.2.3外協人員負責人應到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簽到,并填寫《分包商進出場登記表》。對于無證人員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
4.2.4分包商進場時,根據施工工程火災危險性大小,自行準備2具到8具abc干粉滅火器,以為防火應急使用。
4.2.5分包商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須自覺認真遵守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匯報工作。
4.2.7分包商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分包商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4.2.8安全員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分包商負責人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并及時向分包商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4.2.9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商是否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0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事故不斷的分包商,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應立即終止合同,限期出場,永不錄用。
4.2.11項目部(人事行政部)與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商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商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4.3外協人員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開工前,外協人員必須填寫《外協單位安全協議書》,經過相關人員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
4.3.2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預扣分包商施工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押金。如發生死亡事故全額扣留施工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開工時,安全員必須檢查落實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監督管理所屬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員要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或有違章行為時,安全員必須即刻制止,阻止其繼續作業,責令外協人員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須按安全員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則立即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負責人應在當班報告安全員,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并按規定調查處理。
4.3.6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已錄用的分包商,公司將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7分包工程內有危險作業的必須按照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在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施工作業。需要延長工期者,應該在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從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4.4 分包商出場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時,應自覺清理徹底工程遺留垃圾,恢復好現場水電設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員到現場驗收,方可退出現場。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無安全事故,在出場時,先退出所有《臨時工作證》,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退還全部押金。如有遺失,每證扣出10元工本費。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五
一、電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業務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二、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三、用電設備、設施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而且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四、電源導線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五、未經允許不得私接亂拉臨時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移動電源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護套線,嚴禁使用塑料雙絞線。
七、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并絕緣包扎良好。
八、膠蓋閘用于電源開關使用時,膠蓋閘內裝設與設備負荷相匹配的保險絲或易熔片,不準用銅絲或鐵絲替代保險絲。
九、凡是電器(設備)本身的電源線是三極插頭的,就應采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
十、對用電炊事機械、設備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禁止同一開關電器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十一、對漏電開關應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失靈的漏電開關應及時更換。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燈泡要用磁燈口。
十三、組合插座及插座電源導線應完好無損,不得吊掛使用,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嚴禁使用偽劣插座。
十四、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雙人作業。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六
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和本社產品實際,統一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和各個階段生產計劃,由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按生產計劃落實生產,與合作社簽訂生產合同,計劃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積產量、質量規格、定農資農械需求、定技術服務、定安全生產責任、定產品交售辦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員報酬獎懲。
合作社根據生產需要和技術要求,統一組織為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采購、供應生產資料和設備。實行規模采購,努力減少社員的生產成本。合作社統一采購供應的農資必須保質量,適合本社各種生產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負責采購的當事人賠償。
合作社按照質量安全要求,統一組織制訂、實施生產技術規程,按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逐步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
合作社統一認認定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有機產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標等,提升產品品牌和檔次。
合作社實行管理人員(或者社員代表)分生產區域、分產業產品品種負責制,統一對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進行產前、產中、產后的指導服務和管理。合作社對管理人員的報酬或補助按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發放。因指導服務不到位,造成損失的由負責人負責賠償。
1、合作社統一生產加工,統一商標品牌,統一包裝銷售。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絡,尋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銷售費用,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守信,不貪小利;社員要聽從統一指揮,服從統一調度,保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的交售產品,使產品能及時加工、包裝、調運,進入市場。
3、在產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確保信息暢通,按市場行情,隨時公布交售產品的品種、質量、價格以及交售辦法和要求,使社員及時組織采收、整理、分級、包裝,使產品適時進入市場。合作社要確定專人,定期對收購、儲存、調運的產品以及待交售的產品,分社員、分生產場,分產品種類、分質量規格,分客戶、分市場建立臺賬,做好統計分析,以指導、調度好加工、儲存和銷售。
1、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管理。
(1)參加成員大會。這是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成員大會是農民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農民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參加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的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
(2)行使表決權,實行管理。農民合作社是全體成員的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成員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成員,有權通過出席成員大會并行使表決權,參加對農民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決議。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所有成員都有權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也都有資格被選舉為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設有成員代表大會的合作社中,成員還有權選舉成員代表,并享有成為成員代表的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農民合作社獲得的盈余依賴于成員產品的和成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本質上屬于全體成員。可以說,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效果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況。因此,法律保護成員參與盈余分配的權利,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成員是農民合作社的所有者,對農民合作社事務享有知情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特別是了解農民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便監督農民合作社的運營。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上述規定是規定成員享有的權利,除此之外,章程在與不抵觸的情況下,還可以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規定成員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農民合作社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為了實現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需要對外承擔一定義務,這些義務需要全體成員共同承擔,以保農民合作社及時履行義務和順利實現成員的利益。
根據第條的規定,農民合作社的成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成員大會和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體現了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并執行。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明確成員的出資通常具有兩個方面的意義:
一是以成員出資作為組織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二是明確組織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信用擔保基礎。但就農民合作社而言,因其類型多樣,經營內容和經營規模差異很大,所以,對從事經營活動的資金需求很難用統一的法定標準來約束。而且,農民合作社的交易對象相對穩定,交易相對人對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決于農民合作社能夠提供的農產品,而不僅僅取決于成員出資所形成的合作社資本。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以及農民合作社的業務特點和現階段出資成員與非出資成員并存的實際情況,一律要求農民加入合作社時必須出資或者必須出法定數額的資金,不符合目前發展的現實。因此,成員加入合作社時是否出資以及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期限,都需要由農民合作社通過章程自己決定。3(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農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決在的生產經營中個人無力解決、解決不好、或個人解決不合算的問題,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成員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員的一項義務。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農產品,也可能是購買生產資料,還可能是有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術、信息、運輸等服務。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情況,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當記載在該成員的賬戶中。
3、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存在,農民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可能會出現波動,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會出現虧損。合作社有盈余時,分享盈余是成員的`法定權利,合作社虧損時承擔虧損也是成員的法定義務。
4、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成員除應當履行上述法定義務外,還應當履行章程結合本社實際情況規定的其他義務。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七
二、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2、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6、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