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計劃書可以幫助我們明確自己的目標,并制定相應的計劃來實現這些目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計劃書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一
采取主要領導親自指揮,包村領導帶頭抓,包村包片到人,實行網格化管理,劃分責任區,形成全辦干部一線工作的格局,為農村人居環境徹底整治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通過會議、橫幅、標語、廣播等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宣傳文明衛生知識;通過召開院壩會,印制、分發宣傳單,再次提高了群眾愛護、維護、保護環境的`自覺性。積極營造“靚麗尖山”的濃厚氛圍,提高了群眾環境衛生意識、責任意識,為再次掀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高潮奠定了堅實基礎。
主要領導親自到整治現場進行督促指導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現場解決在農村垃圾集中整治清理清運、村莊房前屋后雜物亂堆亂放清理,察看整治效果。這次行動共清理清運垃圾雜物320多噸,清理小廣告20xx余條,并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按照高標準進行徹底清理整治,取得了顯著成效。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二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全面查清我鎮20xx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依法分類清理整治各種存量;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著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蔓延勢頭。
成立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宏海鎮黨委書記。
吳飛鎮長。
副組長:張柳副鎮長(提名)。
成員:陳華春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
各村掛村工作組長。
各村支書、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凌文杰主任兼任,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整治打擊、資料收集等三個工作組。上述工作組可依據實際工作需要動態調整。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陳華春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運轉。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工作。
(二)整治打擊組。
組長:王林。
成員:陳富強、鄭洲、梁鋒。
主要職責:負責各村依法制止、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用地行為,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負責督促各村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管,及時發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堅決打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
(三)資料收集組。
組長:周珈如。
副組長:劉雪。
主要職責: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資料收集。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群眾來信來訪受理接待、回應群眾訴求等工作。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至9月中旬)。按照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區、玉林市和博白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的總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動員部署。
(二)深入推進階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實抓好工作落實,推動農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三)總結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認真總結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防止問題的反彈。對未完成處置到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中央和自治區部署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深刻吸取秦嶺違建別墅事件、牡丹江違建“曹園”事件教訓,扛牢政治責任歷史責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
(二)全面摸清底數,確保整治成效。做細做實,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的問題底數,充分發揮村屯組織和基層黨員的先鋒作用,依靠和發動人民群眾。統籌運用執法機構和職能部門的信息渠道及技術手段,做到清查全方位,無“死角”,信息準確、數據真實,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基礎,確保整治成效。
(三)積極宣傳政策,加強輿論引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性高。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和群眾訴求。充分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消除誤解和疑慮,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對惡意炒作信息,及時予以澄清,防止負面炒作和矛盾激化。
(四)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三
大柘鎮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構)筑物;
3.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建房的建(構)筑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占用地建設行為。
通過進一步清查治理,增強廣大群眾保護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設意識;完善查處和制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管理機制;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發生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有效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一)對所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進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2.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圍。
各村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摸排范圍和內容進行拓展。
(二)切實加強巡查、監管、查處工作。對全鎮范圍內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間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進行現狀摸排、底冊固化,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對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建一處拆除一處。
(三)制定規范大柘鎮用地和建設管理的相關配套措施,建立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機制。
(一)堅持依法整治,長效管理。堅持依法查處,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序推進行政區域內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鎮、村、村小組三級組織網絡體系。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抓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明確鎮各掛村領導和村支部書記、主任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治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鎮屬各部門要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配合各村開展治違工作。
(三)堅持群眾參與,社會監督。強化宣傳,廣泛動員單位、企業和群眾,自覺擔負起建設、管護城鎮義務,積極勸阻、制止和舉報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消除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集中力量,綜合整治。整合執法力量,強力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動,切實加大現場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及時有效打擊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片、懲戒一方。
(五)堅持嚴肅紀律,懲防并舉。結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督查督辦力度,狠抓典型,開展預防教育,強化干部履職的責任監督,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違法違紀行為,強力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堅持分類處理,重點整治。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頂風亂占亂建的,一律依法查處,堅決杜絕出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現有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拆除;對具體的分類整治辦法,由鎮村鎮辦、自然資源所擬制,鎮整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堅持自行整改和強制整治相結合。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宣傳發動作用和依法強制整改的教育震懾作用,專項整治工作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整改為主、執法部門依法整治為輔。
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分為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階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廣泛宣傳發動。鎮級層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開“大柘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會議”,會上,鎮主要領導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鎮村干部要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要一以貫之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發放《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的宣傳冊和宣傳橫幅。各村要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做好準備工作,及時了解群眾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鎮紀委、派出所、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和各村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
2.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以宣傳《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召開動員會議、印制宣傳冊(單)、設置固定宣傳標語、“村村響”大喇叭、宣傳車巡回宣傳等方式,進村、進校園開展宣傳,使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3.做好清理調查核實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對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一進行清理審核,并分清類別、界定性質、認定身份、核定面積、逐戶建立檔案后匯總再交給主管部門。
4.加強常態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間行政村域內房屋現狀,以村兩委和各小組為單位,對農戶現狀居住房屋進行底冊固化,做到底數清;二是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持續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常態化工作,對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間新建或仍在續建的,由掛村領導牽頭村“兩委”及時告知建房戶立即停止建設并匯總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相關部門到現場核查建房地類并對建房戶發放責令停止違建通知書,并報領導小組主要領導進行研討;三是各掛村工作組和村“兩委”干部按網格化片區分工,是整治亂占耕地建房的主體責任人,發現有違建行為應及時阻止、及時上報到鎮,不得瞞報、漏報,對不主動作為的行政村,將由鎮紀委嚴格追究責任,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開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20xx年7月3日后新發生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查處力度。對20xx年7月3日以前動工,現仍在施工,不聽勸阻的,視為新發生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從嚴查處。對存量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建(構)筑物實行自行整改與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關責任部門要積極宣傳政策,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主體自行整改。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職工及其親屬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應在限期內帶頭自行整改;其他人員有違法建筑的,應在限期內自行整改。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拆除前應向所在的村申請安全指導;無能力自拆的,可向鎮申請助拆。各村建立拆違指導組,對于自拆住戶,指導組派員到場指導住戶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違法主體,依法實施整治。對以暴力等手段妨礙、阻撓公務或執法的,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重點整治,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農田、耕地正在進行建設的;
(2)未批先建、不報批相關建房手續正在建設的;
(3)鎮屬各單位、各部門和干部職工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4)占用農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還未拆除的;
(6)正在進行違法建設的;
(7)其他應拆除的情形。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總結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完善土地、規劃、建設管理措施,規范建房行為,加大土地和規劃執法力度,實現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無新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現象。
2.結合整治活動,查找存在問題,深刻剖析形成問題的原因,總結整治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制定出符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設長效機制,使我鎮用地建設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3.疏堵結合。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時,鎮級依據上級部門的規劃職能下放,結合已審批的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等相關法定規劃,對各行政村已劃定的集中安置點、農村居民建房點、村莊建設用地等類別,按照合理的規劃布局、建設用地規模、房地一體登記信息等進行逐批受理合規合法的報建手續。
(一)鎮屬各部門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1.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相關協調工作;起草或審定以鎮黨委、政府名義印發的工作文件、目標責任書。
2.鎮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制定關于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處理辦法;及時查處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好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監督檢查,嚴格追究履職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個人責任;派紀檢監察人員對鎮村開展日常督查工作,對鎮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責任機制及工作制度執行情況予以督查。
3.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費保障及經費使用、檢查工作。
4.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市、縣信訪部門銜接,做好上訪人員解釋疏導工作。
5.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村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特困家庭審核、認定和救濟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進一步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宣傳報道,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蹤曝光,開辟集中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宣傳專欄。
6.鎮農業農村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實施全鎮集體土地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查處率達100%;對全鎮集體土地上發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制止和查處,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負責統計全鎮有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情況上報鎮黨委、政府;負責對各村、各部門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負責全鎮建設用地上合規合法的規劃建設審批工作,督促指導全鎮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查處整治、亂占耕地摸排上報工作。
7.派出所負責抽調人員充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專案組警力;負責治違辦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動的治安保障;負責偵辦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中妨礙公務、妨礙社會管理和非法經營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
8.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全鎮土地違法用地執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鎮集體土地和國有存量土地上出現新增違法用地;督促指導全鎮違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積極配合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務所負責實施河道整治和水務執法工作,查處河道兩邊行洪保護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指導相關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業站負責制止和處罰違法占用林地建設行為和違法進行設施農用地建設的行為。
12.水務所、供電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配合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不得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提供供水、供電等服務;查處違法占地建設中涉及違規使用水、電、通訊等行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整治職責,控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主體責任,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態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發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做好記錄,做好宣傳勸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為止。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承擔巡查、控管責任,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配合鎮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查處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動中涉及群眾勸導及維穩工作。負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摸底清理登記工作,以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為單位,進村入戶,對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逐戶逐宗調查,登記造冊,摸清情況,并匯總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實行周報制度,每周定時向鎮報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將自然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納入本村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按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農村違法用地情況得到明顯改善,特成立大柘鎮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菲丹(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肖愛蘭(人大主席)。
吳欽福(黨委副書記)。
丘曉欽(黨委副書記)。
王波旋(黨委委員、副鎮長)。
凌征賢(黨委統戰委員)。
王興健(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鐘友(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張智華(黨委委員)。
鄭躍(黨委組織委員)。
余文揚(黨委委員)。
姚亮平(副鎮長)。
曹鋒玫(副鎮長)。
王淦宏(三級主任科員)。
卓標廉(三級主任科員)。
林珊(三級主任科員)。
林升珊(派出所所長)。
成員:謝紅燕(黨政辦)。
姚菲珍(財政結算服務中心)。
林麗媛(農業辦)。
林文友(社會事務辦)。
張偉權(自然資源所)。
林玲(司法所)。
劉志江(綜治辦)。
謝秀華(社會保障事務辦)。
姚永才(農業服務中心—農業站)。
邱錦霖(農業服務中心—水務所)。
姚凱霖(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
陳宜軒(安監辦)。
陳玉李(供電所)。
各村支部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吳欽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揚同志擔任,辦公室設在鎮村鎮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村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采用網格化包片負責制,由工作組和村委包片負責人負責片區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監管、數據匯總工作。(詳見附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覽表》)。
(二)強化隊伍建設。在全鎮抽(選)調干部職工和聘用協管人員充實鎮治違工作隊伍。設執法隊、內勤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監督組、司法專案和治安保障組、綜合執法辦案組。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經費由鎮財政預算安排。
(一)實行目標管理。從20xx年8月15日起,鎮政府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工作納入對各村和有關部門目標考核。凡工作人員中有不認真履職,不遵守紀律、不能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務等情況的,鎮紀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
(二)嚴格監督檢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和妨礙執法的,違建戶家屬是國家工作人員而不配合查處工作的,各村和鎮相關部門不按工作方案開展工作的,對摸排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填飽數據不認真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鎮紀委負責約談相關責任同志。
(三)責任追究。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紀委、黨政辦將定期和不定期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書面通報,對弄虛作假、謊報事實的予以全鎮通報;對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不作為、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且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根據性質和造成負面影響的程度,對涉及部門的黨政負責人和辦案人員嚴格責任追究。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四
xxxx。
根據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村(社區)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國土所,由趙相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x負責具體辦公。
此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結合“大棚房整治、違規別墅專項清查”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圍繞鄉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情況、職能部門、各村(社區)履行監管責任情況和公職人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干部違規違紀違法情況。著重整治以下五個方面問題。
(一)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
(二)鄉村兩級組織濫用職權,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規審批問題。
(三)鄉級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失管失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監管不力。
(四)鄉級相關職能部門未嚴格履行監管責任,玩忽職守,放棄監管,選擇性執法,對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查處不力問題。
(一)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郵箱,受理群眾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信訪舉報和投訴,建立信訪舉報線索臺賬。(責任單位:鄉紀委)。
(二)自查自糾抓整改。綜合辦牽頭落實貫徹好中央、省、市、縣領導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國土所、交管站、供電站、水務站要根據自身職能職責和行業監管責任,對照落實好土地管理辦法、國家相關文件的要求,對十八大以來審批的新建房屋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并于8月10日之前將自查報告和問題清單報送至鄉紀委。各村(社區)要對轄區開展自查自糾。并于8月10日之前將《思林鄉十八大以來農戶新建房屋情況統計表》報送至鄉紀委。鄉紀委對清理排查進度工作進度進行跟蹤督促,開展監督執紀問責。(責任單位:綜合辦、村管站、國土所、交管站、供電站、鄉紀委、水務站、各村)。
(三)嚴查違規違紀行為。一是嚴肅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權謀私、失職瀆職、履職不力、“保護傘”問題,特別要深挖群眾反映強烈的重要問題線索。對問題多發、頻發或者對突出問題整治不力、查處不認真的,要堅持“一案雙查”。二是檢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不力的問題。堅決查處推進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虛以應付、排查不精準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三是對參與農村違規亂占建房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從嚴從重懲處,對包底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利用職權搶占或買賣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謀利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問責,對典型問題一律通報曝光。四是堅決查處因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造成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視群眾利益的行為。對發生突出問題的地方和部門,鄉紀委要強化執紀執法監管,堅持以案促改,推動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
(二)迅速行動,狠抓工作落實。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證工作質量,清理摸排工作務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報;同時,工作過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必須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嚴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全力爭取群眾支持配合;各村(社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明確責任分工,通力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五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的通知》、《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縣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壓實主體責任,主動擔當作為,堅持實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以“零容忍”態度管住亂占耕地建房新增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嚴肅查處頂風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全鄉范圍內違反《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行為。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的通知》、《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
組長:彭盈斌鄉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楊波鄉黨委副書記、提名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郭繼軍鄉黨委委員、提名鄉人大主席。
羅明海鄉政協工作聯絡組主任。
李文芬鄉黨委委員、鄉黨委副書記。
張太杰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蒲興全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盧宇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鄉長。
陳紅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統戰委員。
周黔班鄉人大副主席。
羅彪鄉財政分局局長。
張維勇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張濤宇鄉黨政辦負責人。
龍三寶鄉黨建辦負責人。
李其軍鄉派出所指導員。
王佑德鄉綜治辦負責人。
席應麗鄉司法所所長。
田洪斌鄉安監站站長。
劉文德鄉交管站站長。
吳剛鄉國土所所長。
郭啟松鄉農業園區辦主任。
柴太贏鄉林業環保站站長。
羅浪鄉村建所負責人。
譚江鄉水務站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農業服務中心,郭繼軍任辦公室主任,張維勇任辦公室副主任,吳剛、彭毅、范桂馨、姚金娣、郭啟松、方門政、方洪玉負責具體辦公,具體辦公人員實行片區負責制,負責對本區域內的業務指導和數據審核。
張維勇:負責絲栗坳村、老君山村、管家坪村、狗灣壩村。
吳剛:負責孔石化村。
方洪玉:負責楓香坪村、克麻場村。
郭啟松:負責沙坪村、方家溝村、貓寨村、二塘村。
彭毅:負責舊寨村、檬子坳村、關口坪村、水溪村。
范桂馨:負責水塘村、石門坎村、耿家溝村。
姚金娣:負責晏家灣村、炕家巖村。
方門政:負責柏楊寨村、竹林村、分水嶺村。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業務指導,指導各村依法開展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依法及時確權登記發證,協助縣農業農村局對本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的查處、同時統籌好全鄉范圍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業務數據上報,與上級部門業務溝通協調,及黨委政府所安排的相關工作。
國土所:協助農業服務中心對全鄉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依法及時確權登記發證,對全鄉農用地進行指導,協助縣農業農村局對本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全鄉范圍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鄉村建所:負責協助農業服務中心工作,根據集鎮規劃,除群眾自建外,負責搞好龍井晏明兩個集鎮宅基地統建規劃工作。
村支兩委:負責對本村轄區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會議貫徹落實、宣傳、資料審核、巡查、制止和上報,完善會議圖片、會議記錄、巡查記錄、巡查臺賬等階段性資料,實行片區包保責任制,明確到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
(一)加強領導。鄉直相關部門和各村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村包村領導和第一書記要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
(二)密切配合協作。本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由鄉農業服務中心牽頭,派出所、國土所、村建所、綜治辦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全鄉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規審慎處置。各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部門的職能,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已建房未辦證等問題進行分類處置,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要協助縣執法部門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協助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存在“互有責任”行為的,要理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保障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四)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加強中央、省、市、縣關于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鄉紀委要將此項工作納入督查內容,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自違法動工之日起3日內未發現、5日內未處理,鄉紀委進行跟蹤核查處理,黨員領導干部參與亂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帶頭自查自糾。對清理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諉扯皮、避重就輕、進展緩慢的,予以公開通報、約談;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強化業務指導。鄉農業服務中心牽頭,會同國土所、村建所、司法所等有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做好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工作,推進此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六)加強輿論引導。各村和各部門,要加強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進行宣傳,作好正面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六
成立又新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書記擔任,副組長為鎮長、副書記、分管領導副書記。
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城建辦,辦公室主任由解同志擔任,劉擔任副主任。
對全鎮域范圍內采取三區域劃分方式進行分別整治。金堂大道沿線、又新連接線沿線、又新場鎮建成區、永樂柏山旅游環線、背街小巷、危房范圍內分為督查整治區域,違章搭建物必須進行限期拆除或進行合法整治,要求必須在8月中完成;永樂場鎮、金樂路沿線、鎮域節點、美麗新村建設范圍內為重點整治區域,整治期限為12月底;村組道路、鎮域其它區域劃分為第三類,為長久整治區域,整治時間為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一)整治內容: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設;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設;占用公共空間及公共綠地亂搭亂建(構)筑物;省道、縣道及鄉村公路控制紅線范圍內的違法建(構)筑物;房前屋后亂搭亂建的圈舍、棚區等(違章搭建重點為藍色彩鋼棚)。
(二)整治標準:屋頂違章搭建的彩鋼棚、占用公共空間及公共綠地違章搭建的建(構)筑物一律進行整改或拆除。占用公共空間及公共綠地違章建(構)筑物拆除后,由違建戶自行按原規劃進行恢復;農村居民房屋確權頒證后違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房屋一律進行整改或拆除;國有土地上未經批準修建的``房屋一律進行整改或拆除;房前屋后的亂搭亂建區拆除后進行恢復。實施方案宣布后,新增違法建設一律拆除。
又新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統籌、協調、指揮全鎮的違法建設整治工作。辦公室另設宣傳小組,負責違章違法建設的宣傳工作。
國土負責違法用地的查處,城建負責違法建設的查處,城管負責違章搭建的查處,群工辦負責違章建設的法律解釋及咨詢。
村社區負責違章違法建設的制止及舉報,并協助城建辦對違章違法建設構建物進行全面拆除。
各村組組長負責清查本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上的違章違法建設,并實事求是的進行上報;負責遏制違章違法建設的修建。
全鎮采取分片分區,由各村村委及駐村領導和負責人具體落實。全鎮共13個村及社區、6個重要點位成片區。共19個片區,并逐一落實到各片區村委,安排駐村小組進行及時督查,每個片區安排具體落實時限。在時限要求內采取每周一例會,及時匯報整治情況及存在問題。整治時限內要求各片區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完成。
1、對違建戶一經發現拆除后,再次修建的,給予違建戶及施工方一定的罰款。并吊銷施工工匠的施工資格,三年內不能在又新范圍內進行修建任何工程,當地農電員給違建戶配電的建議由江源電力公司取消其電工資格。
2、對村組未能及時整治及上報違建情況的,給予該組組長停發半年工資、該村村委及相關負責人給予扣除半年工作績效的懲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責任人進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對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現整治不力的情況,取消當年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責任人進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采取對各村(社區)進行“一季度一考核制度”,對當季度各村(社區)對違章違法建設的拆除或整治工作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一季度村委每人500元的現金獎勵。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七
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切實守住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維護農民利益,為建設我縣的“一區三地、紅色通江”提供支撐和保障。
為切實抓好落實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攻堅月”行動落實落地,我鎮并成立了以黨委書記、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以各村的聯村領導、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綜合行政執法辦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
堅持“八不準”“七個堅決”和“六個嚴禁”,各村要對我鎮20xx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農村建房行為進行一次拉網式全面排查,分類建立臺賬,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一是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農村違法建房行為進行專項清理。其中因歷史原因造成的違法違規亂占亂建行為,各村負責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因事施策,協助完善用地審批等相關手續。二是對20xx年7月3日以來的新增違法建房行為,按照“三個凡是”(即凡是建房審批手續不全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雖然取得建房審批手續,但超過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頂風作案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采取鐵的手腕,分類建立臺賬,一件一件依法依規處理,絕不姑息。
(一)清理排查階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組織專人對本轄區內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兩個階段,分別建立清理排查登記臺賬,于11月1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據排查情況,分類建立問題排查移交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扎實開展整治工作,逐一銷號,于11月5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等必須拆除;二是以“鄉村振興”“美麗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易地搬遷”等巧立名目,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的必須拆除。三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符合“一戶一宅”的,各村應組織完善手續;“一戶多宅”情況要及時收回宅基地。四是違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相關買賣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五是農用地轉非農用地等用地審批,由相關單位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審批。六是對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現的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時收回無效批準手續,并對相關人員嚴肅追責。
(三)檢查復核階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鎮將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檢查組,對各村摸排及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摸排不精準、整改不落實的村,進行通報處理,涉及違規違紀的移送鎮紀委嚴肅查處。各村要及時收集掌握農村宅基地使用、農房建設施工等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壓實責任,明確誰負責、誰分管、誰摸排、誰整改。整改措施要具體到違法建房戶,根據每戶具體情況拿出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時限,確保工作實效。
(二)加強協調,嚴厲打擊。鎮級各牽頭部門要主動對接各村,實時掌握工作進展,嚴格工作流程。對發現的違法建房線索,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從嚴快處,該制止的必須制止,該拆除的必須拆除。對涉嫌公職人員違規批地、用地等情況,一案雙查、頂格處理。
(三)加強保障,長效運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到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實至少1名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八
為落實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要求和省、市、縣工作部署,做好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根據《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房[20xx]2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鎮20xx年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一)摸排范圍。
摸清20xx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圍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續,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助推鄉村振興的通如》(皖自然資規[20xx]3號)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
3、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三)摸排房屋類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準備階段(20xx年10月12日—10月15日),鎮制定摸排工作實施方案,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底調查階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各村、社區對20xx年1月1日以來所有占用耕地建房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排人員要進組入戶進行現場核查,初步形成摸排成果,以村為單位匯總形成臺帳、清單,以表格形式報送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服務中心。
(三)核實糾正階段(20xx年11月20日前)。各村、社區利用下發的20xx年以來亂占耕地遙感監測圖斑和縣城規劃區20xx年7月10日航拍圖,對初步摸排成果進行核實糾正,上報最終摸排成果。鎮實適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到村檢查指導。
(一)大力宣傳,造濃氛圍。
各村、社區要利用開群眾會、廣播等多種形式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耕地保護政策以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等相關規定,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
(二)強化領導,明確職責。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實抓好。本次摸排以村為單位,村自為戰,聯系村班子成員、駐村鎮干負責督促落實,各村、社區書記、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三)精心組織,確保質量。
本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各村、社區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確保在工作時限內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清底數對于做好下一步分類處理工作至關重要,各村、社區在摸排時認真填寫《信息采集表》。各村、社區書記、主任要認真審核并簽字確認,并對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使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做到公開、透明、準確。
(四)遏制新增,嚴厲打擊。
遏制新增違法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當務之急。20xx年4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對亂占耕地正在違法建房的,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責令立即停止。20xx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以下簡稱“八不準”),要求對“八不準”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各村要強化日常監管,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防止再增加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面積,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五)嚴格監督,嚴肅問責。
鎮紀委對我鎮的摸排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摸排工作進展緩慢、敷衍塞責、推諉扯皮、避重就輕、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要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嚴肅問責。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九
根據貴局下發會資發〔2021〕166號文件《會寧縣自然資源局關于轉發中共會寧縣紀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農場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改工作的提醒函通知》精神,我鎮高度重視,組織召開全鎮城鄉拆違治亂專項行動工作安排會,再次安排部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我鎮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我鎮上報國家平臺系統的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問題11宗,產業類3個圖斑,公共服務類3個圖斑,住宅類5個圖斑,截止9月份已整治圖斑3宗,其中住宅類1宗、產業類0宗、公共服務類2宗。在前期扎實摸排、巡查、整改的基礎上,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依然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一是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各村(居)委員會、鎮屬各單位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工作責任機制,靠實政府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規則明晰、嚴保嚴管、責任追究的耕地保護監督機制。二是加大宣傳引導,營造氛圍、建立臺賬。提升群眾對亂占耕地建房整治政策的知曉率,各村通過張貼、發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耕地保護宣傳頁以及向各社微信群轉發“八不準”典型案例分析等宣傳方式進行廣泛宣傳。落實建房上報制度,杜絕違法占地建房行為的`發生。
一是監督執法力度不夠。有的村農戶與農戶之間相距甚遠,鎮村干部往往難以對所有農戶進行監督,許多農戶修完房屋也未被鎮村干部發現,導致只能使用“以罰代批”、“以罰代法”的方式進行管理。
二是宣傳力度不夠,雖然在鎮村社大會上多次強調農村亂占耕地和確保糧食生產的相關政策,但因村民建房成本高,沒有對已占耕地的建筑物進行強力拆除,無法形成震懾的輿論宣傳,只是積極引導辦理合法手續。
三是群眾的土地意識淡薄,對究竟是誰在管理土地、誰在使用土地不清楚,在部分農民的意識中,認為自己的耕地是自己的私有財產,無論是將其進行耕種還是建房、建設圈舍都是自己的自由,別人無權過問。對農戶僅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變更土地的使用性質需要到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報批觀念沒有形成。四是鎮、村的監督執法力度不夠,對農戶的建設無法在第一時間阻止,特別對農戶自行變更建設地點,建設范圍監督困難大,導致后期辦理手續難度加大,出現過多違法積累。
1.加大宣傳動員,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彩頁等多種方式,提高群眾的知曉率。詳細解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政策,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耕地、抵制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長效性、極端重要性,爭取干部、群眾理解和支持。
2.明確靠實責任,建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責任制度,通過明確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特別是加強對接農業農村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業務人員的銜接及職責分工,及時對占用耕地建房,不按鄉村規劃建房及其他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依法制止,并下達《責停通知書》,建立執法臺賬,做好相關材料的核查歸檔。
3.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增強巡查執法力度,鎮上建立綜合執法隊,村級成立巡查隊,定期開展巡查排,對農村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十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和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全力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第一階段工作。在堅決遏制增量的基礎上,全力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省、州、縣、鎮層層建立協調機制,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和工作專班;綜合用好密集調度、掛圖作戰、精準識別、“影像+圖斑+數據+現場”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管理系統、統一數據庫;確保在20xx年年底前形成真實準確、要素齊全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信息數據和整治清單。
鎮政府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整治工作牽頭統籌、組織協調,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蕉溪自然資源所,楊明兼任辦公室主任,龍習宜、姜偉、石興明、潘維國、楊勝平、楊忠等為辦公室工作成員。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
(一)前期準備階段。根據蕉溪鎮實際,制定適合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按照邊清查排查邊整治新增的工作原則開展摸底排查工作。精心組織排查人員,鎮政府統籌,以村為單元具體組織實施。各村人員具體安排如下:
魚塘村:聯系領導李邦彪,聯絡員李猛;
路溪村:聯系領導李邦彪,聯絡員聞峰;
茶園村:聯系領導張仲富,聯絡員吳朝奇;
猛溪村:聯系領導張仲富,聯絡員張萬平、吳承敏;
柳溪村:聯系領導楊明,聯絡員柳杰;
朗洞村:聯系領導楊明,聯絡員潘維國;
車溪村:聯系領導楊曉樺,聯絡員張連花;
木溪村:聯系領導楊曉樺,聯絡員彭杰;
洞腳村:聯系領導姚倫輝,聯絡員楊通文;
木元村:聯系領導姚倫輝,聯絡員徐子成、張正陽;
田溪村:聯系領導趙罡,聯絡員劉俊;
羅溪村:聯系領導趙罡,聯絡員闕俊;
蕉溪村:聯系領導嚴萍,聯絡員印大燕、江明光;
各村根據實際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和駐村干部等人共同組成。各村需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報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鎮自然資源所)。確定好人員后,于9月10日前組織召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底排查動員大會暨摸底調查業務培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調排查的重要性,充分認知耕地保護的極端緊迫性,重點培訓掌握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類型、主體、結構、家庭人口、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用途、原因、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規劃、現場拍照取證等業務工作。
(二)扎實有序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完成農村亂占耕地違規建房摸底調查,是開展集中整治的前提和基礎。各村、各股站所要及時按既定部署,綜合運用實地核查、遙感監測、資料審核等多種手段進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杜絕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徹底的現象,特別是要發揮村支兩委的核心作用,全面掌握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類型、主體、面積、用途、原因等。要逐宗逐戶登記摸排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有關情況,根據蕉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蕉溪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認真填寫《蕉溪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底排查調查表》。重點全面排查20xx年1月1日以后至20xx年7月3日以前的`違規建房問題,同時也要排查7月3日以后的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分別建立臺賬清單。各村、全體干部務必認真梳理問題清單,逐宗核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認定是否屬于亂占耕地建房,確保查清問題。各村要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將排查結果上報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鎮自然資源所)。鎮自然資源所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核實工作,鎮村建中心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鄉村規劃核實工作。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要做好摸底排查指導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0前匯總摸底排查結果并上報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
(三)總結摸底排查成果。根據各村全面摸底排查成果,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要派工作員會同各村復核檢查,發現問題后必須進一步核實舉證或完善信息,最終形成各村確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清單。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匯總完成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清單,及時上報縣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清單。為下步制定完善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方案提供根本遵循,為下階段整治做好全面準備。
(一)要服從組織領導。把整治工作作為當前重要政治任務,講政治,顧大局,服從組織領導,抓實、抓細、抓出成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按期完成摸排工作任務。
(二)要保證進度質量。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要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基礎上,加快工作進度,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當前疫情和其他重點工作的影響,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底調查工作,確保按時匯交摸底調查成果。
(三)要加強協調指導。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要加強政策研究,主動與上級對接,把握時間節點,掌握具體業務,深入各村,加強協調指導,及時解決基層的難點堵點問題,確保摸排工作順利有序,確保整治精準到位。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十一
1.未經許可或未經批準改建、擴建、新建的建(構)筑物,以及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構)筑物。
3.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建房的建(構)筑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占用地建設行為。
通過進一步清查治理,增強廣大群眾保護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設意識。完善查處和制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管理機制。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發生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有效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一)對所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進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2.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圍。
各村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摸排范圍和內容進行拓展。
(二)切實加強巡查、監管、查處工作。對全鎮范圍內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間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進行現狀摸排、底冊固化,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對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建一處拆除一處。
(三)制定規范大柘鎮用地和建設管理的相關配套措施,建立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機制。
(一)堅持依法整治,長效管理。堅持依法查處,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序推進行政區域內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鎮、村、村小組三級組織網絡體系。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抓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明確鎮各掛村領導和村支部書記、主任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治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鎮屬各部門要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配合各村開展治違工作。
(三)堅持群眾參與,社會監督。強化宣傳,廣泛動員單位、企業和群眾,自覺擔負起建設、管護城鎮義務,積極勸阻、制止和舉報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消除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集中力量,綜合整治。整合執法力量,強力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動,切實加大現場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及時有效打擊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片、懲戒一方。
(五)堅持嚴肅紀律,懲防并舉。結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督查督辦力度,狠抓典型,開展預防教育,強化干部履職的責任監督,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違法違紀行為,強力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堅持分類處理,重點整治。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頂風亂占亂建的,一律依法查處,堅決杜絕出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現有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拆除。對具體的分類整治辦法,由鎮村鎮辦、自然資源所擬制,鎮整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堅持自行整改和強制整治相結合。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宣傳發動作用和依法強制整改的教育震懾作用,專項整治工作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整改為主、執法部門依法整治為輔。
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分為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階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廣泛宣傳發動。鎮級層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開“大柘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會議”,會上,鎮主要領導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鎮村干部要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要一以貫之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發放《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的宣傳冊和宣傳橫幅。各村要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做好準備工作,及時了解群眾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鎮紀委、派出所、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和各村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
2.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以宣傳《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召開動員會議、印制宣傳冊(單)、設置固定宣傳標語、“村村響”大喇叭、宣傳車巡回宣傳等方式,進村、進校園開展宣傳,使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3.做好清理調查核實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對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一進行清理審核,并分清類別、界定性質、認定身份、核定面積、逐戶建立檔案后匯總再交給主管部門。
4.加強常態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間行政村域內房屋現狀,以村兩委和各小組為單位,對農戶現狀居住房屋進行底冊固化,做到底數清。二是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持續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常態化工作,對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間新建或仍在續建的,由掛村領導牽頭村“兩委”及時告知建房戶立即停止建設并匯總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相關部門到現場核查建房地類并對建房戶發放責令停止違建通知書,并報領導小組主要領導進行研討。三是各掛村工作組和村“兩委”干部按網格化片區分工,是整治亂占耕地建房的主體責任人,發現有違建行為應及時阻止、及時上報到鎮,不得瞞報、漏報,對不主動作為的行政村,將由鎮紀委嚴格追究責任,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開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20xx年7月3日后新發生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查處力度。對20xx年7月3日以前動工,現仍在施工,不聽勸阻的,視為新發生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從嚴查處。對存量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建(構)筑物實行自行整改與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關責任部門要積極宣傳政策,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主體自行整改。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職工及其親屬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應在限期內帶頭自行整改。其他人員有違法建筑的,應在限期內自行整改。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拆除前應向所在的村申請安全指導。無能力自拆的,可向鎮申請助拆。各村建立拆違指導組,對于自拆住戶,指導組派員到場指導住戶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違法主體,依法實施整治。對以暴力等手段妨礙、阻撓公務或執法的,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重點整治,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農田、耕地正在進行建設的。
(2)未批先建、不報批相關建房手續正在建設的。
(3)鎮屬各單位、各部門和干部職工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4)占用農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還未拆除的。
(6)正在進行違法建設的。
(7)其他應拆除的情形。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總結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完善土地、規劃、建設管理措施,規范建房行為,加大土地和規劃執法力度,實現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無新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現象。
2.結合整治活動,查找存在問題,深刻剖析形成問題的原因,總結整治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制定出符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設長效機制,使我鎮用地建設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3.疏堵結合。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時,鎮級依據上級部門的規劃職能下放,結合已審批的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等相關法定規劃,對各行政村已劃定的集中安置點、農村居民建房點、村莊建設用地等類別,按照合理的規劃布局、建設用地規模、房地一體登記信息等進行逐批受理合規合法的報建手續。
(一)鎮屬各部門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1.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相關協調工作。起草或審定以鎮黨委、政府名義印發的工作文件、目標責任書。
2.鎮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制定關于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處理辦法。及時查處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好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監督檢查,嚴格追究履職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個人責任。派紀檢監察人員對鎮村開展日常督查工作,對鎮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責任機制及工作制度執行情況予以督查。
3.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費保障及經費使用、檢查工作。
4.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市、縣信訪部門銜接,做好上訪人員解釋疏導工作。
5.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村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特困家庭審核、認定和救濟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進一步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宣傳報道,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蹤曝光,開辟集中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宣傳專欄。
6.鎮農業農村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實施全鎮集體土地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查處率達100%。對全鎮集體土地上發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制止和查處,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負責統計全鎮有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情況上報鎮黨委、政府。負責對各村、各部門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負責全鎮建設用地上合規合法的規劃建設審批工作,督促指導全鎮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查處整治、亂占耕地摸排上報工作。
7.派出所負責抽調人員充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專案組警力。負責治違辦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動的治安保障。負責偵辦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中妨礙公務、妨礙社會管理和非法經營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
8.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全鎮土地違法用地執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鎮集體土地和國有存量土地上出現新增違法用地。督促指導全鎮違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積極配合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務所負責實施河道整治和水務執法工作,查處河道兩邊行洪保護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指導相關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業站負責制止和處罰違法占用林地建設行為和違法進行設施農用地建設的行為。
12.水務所、供電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配合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不得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提供供水、供電等服務。查處違法占地建設中涉及違規使用水、電、通訊等行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整治職責,控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主體責任,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態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發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做好記錄,做好宣傳勸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為止。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承擔巡查、控管責任,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配合鎮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查處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動中涉及群眾勸導及維穩工作。負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摸底清理登記工作,以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為單位,進村入戶,對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逐戶逐宗調查,登記造冊,摸清情況,并匯總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實行周報制度,每周定時向鎮報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將自然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納入本村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按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農村違法用地情況得到明顯改善,特成立大柘鎮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菲丹(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肖愛蘭(人大主席)。
吳欽福(黨委副書記)。
丘曉欽(黨委副書記)。
王波旋(黨委委員、副鎮長)。
凌征賢(黨委統戰委員)。
王興健(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鐘友(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張智華(黨委委員)。
鄭躍(黨委組織委員)。
余文揚(黨委委員)。
姚亮平(副鎮長)。
曹鋒玫(副鎮長)。
王淦宏(三級主任科員)。
卓標廉(三級主任科員)。
林珊(三級主任科員)。
林升珊(派出所所長)。
成員:謝紅燕(黨政辦)。
姚菲珍(財政結算服務中心)。
林麗媛(農業辦)。
林文友(社會事務辦)。
張偉權(自然資源所)。
林玲(司法所)。
劉志江(綜治辦)。
謝秀華(社會保障事務辦)。
姚永才(農業服務中心—農業站)。
邱錦霖(農業服務中心—水務所)。
姚凱霖(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
陳宜軒(安監辦)。
陳玉李(供電所)。
各村支部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吳欽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揚同志擔任,辦公室設在鎮村鎮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村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采用網格化包片負責制,由工作組和村委包片負責人負責片區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監管、數據匯總工作。(詳見附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覽表》)。
(二)強化隊伍建設。在全鎮抽(選)調干部職工和聘用協管人員充實鎮治違工作隊伍。設執法隊、內勤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監督組、司法專案和治安保障組、綜合執法辦案組。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一)實行目標管理。從20xx年8月15日起,鎮政府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工作納入對各村和有關部門目標考核。凡工作人員中有不認真履職,不遵守紀律、不能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務等情況的,鎮紀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
(二)嚴格監督檢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和妨礙執法的,違建戶家屬是國家工作人員而不配合查處工作的,各村和鎮相關部門不按工作方案開展工作的,對摸排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填飽數據不認真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鎮紀委負責約談相關責任同志。
(三)責任追究。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紀委、黨政辦將定期和不定期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書面通報,對弄虛作假、謊報事實的予以全鎮通報。對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不作為、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且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根據性質和造成負面影響的程度,對涉及部門的黨政負責人和辦案人員嚴格責任追究。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十二
為按照省市專項整治行動部署要求,根據《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協調機制辦發〔20xx〕1號)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廳字〔20xx〕23號),從快從準從嚴做好我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行動方案。
以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堅決遏制新增問題,分步分類處置存量”的總要求,貫徹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耕地保護“七類重點”和防止耕地非農化“六個嚴禁”,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處置存量,堅持全面摸排、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分步分類,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處置工作,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安排,我縣明確從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年底,經過三年專項整治,全面查清我縣20xx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情況,確保底數清、問題清、類型清;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力爭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存量問題“清零”,確保新增違建處置率達到100%;農民建房合理需求基本滿足,農村村民“戶有所居”得到有效保障;推動專項整治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有機結合,進一步健全完善規劃、審批、監管、執法和服務等農村土地管理一攬子的綜合制度體系,全縣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國家下達的任務。
(一)精準摸排底數。
1、摸排對象范圍。20xx年1月1日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個別或部分已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如20xx年10月開始建設新農村,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或用地手續不全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范圍)。
2、摸排房屋范圍。一是住宅類房屋(包括附屬用房,主要指廚房、農機倉庫、雜物間等與農村村民生活有直接關聯的房屋,不包括小作坊、小生產車間等產業類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房屋;三是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房屋。
3、摸排耕地范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整治重點。嚴格落實“八不準”要求,對20xx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進行全面清查整治,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工商資本下鄉、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層干部利用職權強占多占耕地建房,“頂風違建”和違反“八不準”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對新增違建一律實行“零容忍”,特別是20xx年7月以來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頂風違建”行為,通過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曝光等方式,堅決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到位。同時,充分運用政府公開舉報平臺,暢通舉報途徑,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種措施,保持高壓態勢,零容忍遏制新增違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及時消除違法狀態。
(三)合理疏導保障。科學把握農村生態、生活、生產融合發展需要,優化村莊發展空間,因地制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全面推進“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保障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空間,切實保障農民合理建住房用地需求。嚴格農村宅基地管理,落實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制度和農村建房“一件事”審批制度,加強對鄉鎮審批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監管,對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戶有所居。依法有序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制度改革,進一步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有序保障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和農村產業發展,有力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一)摸排調研階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各鄉鎮負責落實摸排調研主體責任,依據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協調機制辦發〔20xx〕1號)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前期準備工作的通知》等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綜合運用“二調”成果數據庫和遙感監測、資料審核、專項核查、執法檢查、信訪舉報線索核查、確權登記核查等手段,按照三類(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工礦、倉儲、高服、旅游等產業類)的主要用途,內外業比對核實部省級下發疑似圖斑、信訪線索、行政處罰案件、日常巡查臺賬等摸排輔助基礎資料,全面摸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況、建設情況、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并按要求公示住房摸排成果,特別是住宅類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認定情況要在行政村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同時,建立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住宅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房屋三類工作臺賬和信息,切實摸清底數、厘清存量、分清類型。
10月30日前,各鄉鎮完成所有下發圖斑(包括信訪線索等基礎資料)摸排工作,初步摸清20xx年1月1日以來全縣應納入專項整治范圍的占用耕地建房情況,并逐宗填報完善圖斑管理信息采集和補齊用地手續、“一戶一宅”等相關佐證材料,通過浙江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數據匯交平臺上報初步摸排結果,并對初步摸排成果審核復核后書面提交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11月3日前,住宅類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認定情況進行公示。
11月13日前,各鄉鎮上報摸排最終成果數據,并將摸底調研工作情況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書面提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15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提交的最終摸排成果組織審核把關、核實糾正后上報。
(二)集中處置階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根據摸排調研結果,各鄉鎮負責對所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逐宗分類并研究制定處置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難、由近及遠、以點帶面的原則,依法依規及時整治處置到位,整治一項銷號一項。
20xx年9月10日前,各鄉鎮將集中處置階段工作情況書面提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審核上報。
(三)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鄉鎮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難點重點問題,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采取措施開展重點整治,該督辦的督辦、該約談的約談、該問責的問責,確保問題整改處置到位。
20xx年5月10日前,縣級組織核查驗收。20xx年5月15日前,做好市級組織核查驗收。20xx年5月30日前,各鄉鎮將重點整治階段工作情況書面提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整治處置工作進行督導,發現弄虛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將進行通報批評。
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市對縣專項整治工作核查。
(四)長效監管階段(20xx年7月-12月)。對未能及時整改到位的問題實行掛賬監督、跟蹤督辦,明確責任主體、處置措施、處置時限,督促指導整改到位、限期銷號。及時總結評估專項整治成果,結合“無違建縣”建設活動,不斷完善農村土地規劃、審批、監管、執法和服務等長效監管機制,落實日常網格化監管責任,堅決防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反彈。
(一)建立協調推進機制。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并抽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部門業務骨干集中辦公,建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研究推進整治措施、政策意見、解決相關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督查,并每月統計通報全縣專項整治工作進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加強統籌協調,梳理整合自然資源衛片執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兩權”地籍調查數據成果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設問題,推進摸排工作依據更準、效率更高,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司法局等部門共同做好對新增違建和存量違建的處置工作,并借鑒“三改一拆”“大棚房”、違建別墅清理整治等專項工作經驗,認真梳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調整情況,跟進調整完善契合我縣分類處置政策措施,督導鄉鎮依法依規處置。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源頭管控,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牽頭開展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調查統計工作。縣法院及時依法受理相關耕地保護非訴執行案件,完善行政與司法銜接,優化強制執行程序,協同推動專項整治行動。縣紀委監委全程介入,緊盯專項整治各階段提出的重點任務,加強執紀監督,推動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責任、目標、任務的落地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確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完善責任落實機制。各鄉鎮要承擔屬地責任,黨政一把手要親自上陣、靠前指揮,切實負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并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具體做好摸排和整治處置工作。此次專項整治全面實行地方黨政一把手“雙簽字”負責制,各項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各階段工作情況報告均要由村到鎮再到縣級層層“雙簽字”后逐級上報。同時根據上級要求,全縣建立專項整治周報和月報制度,各鄉鎮每周三17時前報送周報,每月22日17時前報送月報,重點報送各階段整治工作有關情況和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情況,并及時選報1~2宗典型案例,爭取更多好的經驗做法共享借鑒和向上推送。各鄉鎮負責人要卡死各階段需報送專項整治結果數據的時間節點,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三)優化用地保障機制。要充分盤活利用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對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查提出需求,并對各地農民建房用地指標落實、使用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果與各鄉鎮下一年度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新增用地指標安排相掛鉤。
(四)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落實“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不斷強化全社會耕地保護意識,綜合運用執法檢查、暗訪調研、基層網格、社會監督、信息技術等手段,創新違建問題“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常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違建問題限期整改銷號制度,探索建立違法用地查處整改與地方用地審批相掛鉤的體制機制,真正把嚴格保護耕地工作落到實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保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繼“大棚房”和違建別墅專項清查整治后,嚴格保護耕地的又一記重拳。各鄉鎮、各部門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耕地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搶抓趕早、主動作為,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現象。各鄉鎮要保障必要的專項整治工作經費,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第三方力量,開展全覆蓋、地毯式、無死角的拉網摸排,切實摸清底數、厘清存量、分清類型,為下步依法依規推進分步分類處置提供有效支撐。
(二)推進整體智治,提升工作效能。上級明確要求,部級、省級下發疑似圖斑只能作為摸排輔助線索,而應對在耕地上建設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排核查,確保精準摸排“零遺漏”。為做好點散面廣量大而且時間緊的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依托“浙里辦”“浙政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統一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實現基礎地理、國土調查、空間規劃、土地審批、衛片執法、監管處罰和“三改一拆”違建存量等信息互聯互通,強化專項行動摸排、核查、認定、處置等工作的技術支撐,切實提升專項整治效能。
(三)增強執法剛性,堅決遏制新增。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的當務之急,是對新增違建的“零容忍”。各鄉鎮、各部門要盯牢守牢“八不準”高壓線,堅決控制新增違建,真正做到“零容忍”。同時,要完善行政與司法銜接,優化強制執行程序,為依法開展整治工作提供指引,搭建快速處置機制。
(四)精準摸清底數,嚴防弄虛作假。為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各鄉鎮要嚴格落實層層“雙簽字”負責機制,層層把關、層層負責,嚴格抓好摸排成果、整治整改質量控制,確保不出弄虛作假問題,為后續工作留有余地。對發現虛報摸排數據、避重就輕整改、不符合處置整治標準和摸排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各鄉鎮要切實加強指導、管理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五)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分類處置。鑒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成因的復雜性、類型的多樣性、主體的多元性,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摸排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對存量違建問題充分考慮其歷史原因、實際情況,把握好政策界限,精準、科學、依法提出分步分類處置意見,絕不能搞“一刀切”,既要遏制亂象,又要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工作。
(六)強化監督執紀,督促履職盡責。縣紀委監委全程介入、跟進監督、精準監督、從嚴監督,深挖徹查侵害農民利益問題、亂占耕地建房背后的少數領導干部腐敗問題和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督促推動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職。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相關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七)加大輿論宣導,確保平穩有序。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渠道、多形式把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精神、專項整治相關政策措施宣傳到鄉鎮、到村、到戶,特別是要把專項整治要求、保障農民合理建房政策、“八不準”措施、典型案例查處等“零距離”推送到農民的手機端上,通過創新雙向溝通、群體交流等宣傳舉措,讓嚴格保護耕地、嚴禁亂占耕地建房的理念深入人心,營造全民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圍。同時,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做好政策解釋,化解矛盾糾紛,認真做好維穩工作,確保不發生群體性的事件。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十三
縣政府辦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發《縣關于成立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通知》,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縣委常委農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縣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協副主席縣農牧農村局局長常務副組長,縣委辦公室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紀委常委、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縣法院副院長縣任副組長,23個縣級相關部門及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自然資源局,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和安排,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同志兼任。
統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協調解決問題,指導督促各鄉(鎮)、相關部門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關于印發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并開展“主題宣傳活動”、開展“專題討論學習會”并張貼整治宣傳標語。
縣自然資源局抽調專業技術骨干3人,縣農牧農村局抽調專業技術人員2人,匯同技術支撐單位總負責人1人,現場技術負責人員5人共同組建該項工作專班,全力開展該項工作技術支撐、內業建庫、外業核查、資料歸檔及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摸清20xx年以來縣試點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縣鄉村、鄉一村范圍內20xx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根據省級下發基礎底圖,疊加20xx年高分辯遙感影像、最新影像、臨時用地、審批數據,建立“工作底圖”。
(二)外業核查。
外業人員根據“工作底圖”到鄉村、鄉一村現場調繪房屋,確認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時間、所占地類并填寫信息登記表。
(一)壓實村級責任。摸排信息采取實地測繪工作,按照村級實測,包村督導,鄉鎮復核的工作思路,層層把關,做到數據真實可靠。
(二)各級簽字留檔。對摸排工作從村到鄉實行簽字責任制度,摸排戶主對數據進行確認,村兩委對數據真實性簽字,包村干部對數據審核簽字,鄉鎮主要領導對數據復核簽字。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十四
為全面落實全國、全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監委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專項監督,做好查辦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根據省紀委關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實施辦法(豫紀發〔20xx〕6號)和市紀委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的通知》(信紀辦發〔20xx〕1號)精神,縣紀委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圍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深化以案促改、以案為鑒,嚴剎亂占耕地建房歪風,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生命線,為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提供堅強紀律和作風保障。
以市、縣通報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為鏡鑒,剖析案發原因,深挖問題根源,研究案發規律,查找風險漏洞,強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制度,教育引導全縣廣大黨員干部樹牢政治意識、紀法意識和規矩意識,真正實現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從20xx年7月開始到20xx年底結束。以案促改工作要貫穿整治工作全過程,時間從20xx年2月開始至20xx年底結束。分宣傳發動、查擺剖析、問題整改、完善制度、監督檢查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羅山縣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印發《典型案例通報》,發送《以案促改通知書》。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特別是案發單位要結合具體案件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通過中心組學習、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等形式,組織黨員干部進行專題學習,學習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以及省、市、縣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等文件規定,做到學思踐悟,融會貫通。把警示教育與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國家法律法規結合起來,通過組織被處分人員“現身說法”、編印警示教育教材、制作以案促改宣傳欄等形式,用“活教材”警醒旁觀者,增強警示教育的滲透力和影響力,使干部群眾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
(二)查擺剖析階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分析典型案件特點,剖析案發原因,研究案發規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監督制約、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問題,認清案件帶來的危害和影響,以案明紀,以案釋法。要結合學習教育和案件剖析情況,撰寫心得體會,談認識、談感想、談警示。要聯系單位、崗位和個人實際,全面查擺問題,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政治站位。“四個意識”不強,“兩個維護”不到位等問題。二查履職盡責。看是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等問題;三查遵紀守法。看是否存在頂風違紀強占多占耕地違規建房,濫用職權、違規審批、利益交換、收受賄賂等背后腐敗問題;四查工作作風。看是否存在對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要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己批評,查問題、找差距,做到“三個切實”,即:切實把自己擺進去、切實把職責擺進去、切實把工作擺進去。
(三)問題整改階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結合專項整治,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組織人員對境內新增疑似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圖斑,按圖索驥,現場核實,著力發現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緊抓“一清單”“一臺賬”“一報告”三個關鍵環節,在查擺剖析和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列出一個問題清單,對照清單逐個制定具體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在明確具體問題整改措施、責任領導、具體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的基礎上建好一個整改臺賬,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掛賬督辦,跟蹤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實行分類施策,邊查邊改、專項整治,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防止反彈回潮。
(四)完善制度階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圍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的突出問題以及查擺剖析中發現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對不適應形勢發展或存在漏洞缺陷的制度進行修正完善,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細化實施辦法、加強信息公開,從而解決好耕地保護方面的制度機制問題,建立管根本、利長遠、重實效的長效機制。把制度機制約束轉化為紀律自覺,把硬性要求轉化為擔當行動,以機制制度建設的實際成效推動制度執行和落實。
(五)監督檢查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把監督檢查貫穿全過程,堅持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結合,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了解、民主測評等方式,掌握工作情況,督導工作進度,推動工作開展。堅持做到“四個不放過”,即原因分析不透徹不放過、風險點找不準不放過、整改措施不過硬不放過、成效不顯著不放過,確保取得實效。適時開展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對查擺問題不精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走過場、做樣子、圖形式的嚴肅追究責任并予以通報曝光。
(一)提高認識。樹牢“四個意識”,落實“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是保護耕地紅線和守住糧食安全生命線的有力抓手。全縣各級黨組織要把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政治責任來落實,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創新開展工作,把工作落實轉化為做深做細的行動自覺。
(二)強化責任。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主要負責同志要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研究部署,扎實推進實施。班子成員要履行好“一崗雙責”,加強協調指導、跟蹤落實。要嚴格把握以案促改質量標準,堅決避免形式主義,把以案促改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做到責任到人,對關鍵環節的工作開展情況要嚴格驗收把關。
(三)務求實效。抓牢“改”的目標,在落實落細、務實重效、常態長效上用心用力,根據案件性質、危害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科學合理靈活地確定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圍和方式,確保警示教育入腦入心,問題查擺客觀全面,整改落實及時到位,干部履職擔當盡責,如期高質量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目標任務。要注意收集工作資料,及時報送總結和數據,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報送《羅山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專項工作結束后10日內報專項工作總結至縣紀委監委以案促改室。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十五
近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方案》指出,本次摸排對象為全國范圍內20xx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其中,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
《方案》明確,此次摸排類型分為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及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其他兩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礎資料準備,國家層面統籌已有的基礎數據,以省(區、市)為單位統一下發。各省(區、市)利用國家統一下發的基礎資料、本省(區、市)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城鄉(村莊)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初步成果及有關遙感影像資料,結合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地籍調查(測量),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相關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區摸排工作基礎資料。二要做好統一數據匯交。國家層面依托自然資源綜合信息監管平臺,補充完善相關功能,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數據匯交平臺,建立全國摸排工作臺賬。各地可利用該匯交平臺填報摸排信息,記錄房屋位置信息,上傳現場照片,上報摸排結果,形成統計匯總結果。三要做好成果質量管控。各地要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機制,充分采用公開、公示等方式,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
《方案》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要形成由村到鄉(鎮)、街道再到縣級、市級的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摸排工作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時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根據《方案》,10月底前,各地將初步摸排結果通過信息平臺匯交。11月底前,各省(區、市)組織地方完成核實糾正工作,上報最終摸排結果。
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專業16篇)篇十六
為貫徹落實7月3日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7月13日全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羅甸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要求,為下步開展專項整治做好準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落實省、州、縣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切實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清查整治工作上來,深刻認識耕地保護極端重要性,堅持問題導向,壓緊壓實責任,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全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為下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奠定良好基礎。
(一)嚴格落實清查責任。鎮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清理排查工作。鎮國土所具體負責清理排查業務指導,對清理排查結果進行核查,分類進行匯總統計和上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全程參與并配合鎮國土所組織開展清理排查工作。各村嚴格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負責開展轄區內清查工作,分類建立清查臺賬,摸清情況、核準底數,并按要求上報清查結果。
(二)分類消化存量,堅決遏制增量。依法依規、分步整治,分類施策,結合實際情況消化存量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對于7月3日后出現的`違規建房要多管齊下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三)清理排查范圍。主要清查整治全鎮35個村范圍內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從實際情況出發,分時段統計:
1.20xx年12月前;
2.20xx年元月至20xx年至20xx年7月2日;
3.20xx年7月3日至今三個時段進行統計,突出工作重點,著力對未批先占、強占多占、一戶多宅、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分類排查,分清原因、分類建立臺賬。
(四)清理排查時序。鎮人民政府統一開展清理排查工作動員部署,明確各站辦、各村工作任務和責任,各站辦、村具體組織開展清理排查。總體要求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鎮清理排查和分類統計匯總。
(五)嚴肅工作紀律。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全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提高政治意識,有序開展清理排查。各駐村工作隊長支書是第一責任人,負責統籌抓好本轄區清查工作,協調各網格員對本網格20xx年元月來所有房屋按時統計上報,并明確人員以村為單位匯總上報至鎮國土所。對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得力、清查不到位,影響全鎮和全縣工作進度的,將嚴肅問責處理;對不擔當、不作為甚至弄虛作假,造成清查工作嚴重滯后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制定清查工作方案(20xx年7月31日至20xx年8月15日)。動員部署,研究確定具體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任務和工作時序,保障清查工作有序開展。
(二)抓好清查落實(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10月31日)。各村對照清查工作任務,按照具體要求落實清查工作。清查過程中,認真分析原因,按未批先占、強占多占、一戶多宅、非法出售等惡意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分類統計,按要求匯總上報。
(三)嚴格督查核實(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清查期間,鎮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相關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清查結果進行核實,對核實存在問題的,及時督促糾正。
為確保清查工作有序開展,成立清查工作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羅如寶,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羅朝飛,鎮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
成員:許傳勇,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梁峰,鎮國土所負責人。
鄭澤剛,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張承梅,鎮紀委干部。
各村駐村工作隊隊長。
清查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國土所,梁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根據工作職責,做好對接和工作保障,解決日常清查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