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的成功需要雙方的信任和合作,在商業交往中,誠信是非常重要的品質。對于想要進行買賣的朋友們,下面是一些購物建議和市場趨勢分析,供大家參考。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一
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原則上,就房屋買賣事項達成以下協議書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給乙方。該房屋戶型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房,權屬為私產,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裝修。
三、房屋交付:
在甲乙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甲方對該房屋以下項目進行交接:
2、由甲方向乙方說明可以正常使用的設備的基本情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3、對水、電、暖、煤氣、電視、電話、網絡線路的走線情況、接口位置及計量儀表的位置、使用方法等進行詳細交接。
四、甲方須提供該房集資建房協議、購房發票原件等相關所有證明文件,出示本人__________________與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并提供復印件各壹份。
五、甲方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前無其他拖欠費用及法律上的障礙,該房屋所有權為合法取得,即權力無瑕疵。甲方保證其配偶、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付款方式分為三次付清: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注:甲方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前交清一切因甲方產生的費用。乙方自交納購房首付款之日起,就享有該房屋使用權、居住權。
七、由于現實原因,本小區房產暫未辦理房地產權證,乙方對此情況了解且自愿購買該房,經雙方協商,在政策容許的情況下,由開發商__________________為職工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甲方應直接以乙方名義報送相關資料,甲方負責配合乙方提交辦理內部房屋轉讓所需的相關資料。在為乙方辦理房地產權證過程中,需繳納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若仍需甲方到場配合辦理,甲方必須在限定時間范圍內到場配合辦理,不得延誤。若政策不容許以乙方名義直接辦理,只能暫以甲方名義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情況下,房地產權證辦理過程中,需繳納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若不能直接以乙方的名義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所有人署名雖為甲方,但實際所有權歸乙方,房產證、土地證也交由乙方留存。待房屋容許過戶的第一個月內或乙方要求過戶的第一時間,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將房屋所有人更改為乙方及其共有人,過戶所需購房稅費由乙方承擔。
九、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不許再行轉讓,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將房地產權證寫成第三人或私自轉讓第三方。
十、違約責任。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成立并生效,任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即:
1、房款違約金為總房款的30%。(甲乙雙方均適用)。
2、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按照《_____》規定的內容履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房屋買賣協議書”永久有效。
十五、本協議全文共四頁,為四頁紙正面打印。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原則上,就房屋買賣事項達成以下協議書條款:
一、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給乙方。該房屋戶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房,權屬為私產,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裝修。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元整),按套計算,包括公共維修金、房屋現有設施等所有費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追加。
三、房屋交付:
在甲乙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甲方對該房屋以下項目進行交接:
1、甲方將上述房屋全部鑰匙、水、電,費交清避免乙方在過后生活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2、由甲方向乙方說明可以正常使用的設備的基本情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3、對水、電、暖、煤氣、電視、電話、網絡線路的走線情況、接口位置及計量儀表的位置、使用方法等進行詳細交接。
乙方現場檢查后,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權歸乙方行使。
四、甲方須提供該房集資建房協議、購房發票原件等相關所有證明文件,出示本人_________與共有權人_________身份證并提供復印件各壹份。
五、甲方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前無其他拖欠費用及法律上的障礙,該房屋所有權為合法取得,即權力無瑕疵。甲方保證其配偶、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付款方式分為三次付清: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注:甲方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前交清一切因甲方產生的費用。乙方自交納購房首付款之日起,就享有該房屋使用權、居住權。
銀行轉賬憑證即為交易憑據,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即時起歸乙方行使,其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并入乙方使用,甲方與此房屋再無任何關系,甲方親屬也不再享有任何與此房屋相關的財產繼承權。甲方應于首次付款當日將該房屋房產實物全部鑰匙及所有購房資料原件、合同文書等權力憑證及房屋相關的資料和物品等正式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
七、由于現實原因,本小區房產暫未辦理房地產權證,乙方對此情況了解且自愿購買該房,經雙方協商,在政策容許的情況下,由開發商_________為職工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甲方應直接以乙方名義報送相關資料,甲方負責配合乙方提交辦理內部房屋轉讓所需的相關資料。在為乙方辦理房地產權證過程中,需繳納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若仍需甲方到場配合辦理,甲方必須在限定時間范圍內到場配合辦理,不得延誤。若政策不容許以乙方名義直接辦理,只能暫以甲方名義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情況下,房地產權證辦理過程中,需繳納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若不能直接以乙方的名義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所有人署名雖為甲方,但實際所有權歸乙方,房產證、土地證也交由乙方留存。待房屋容許過戶的第一個月內或乙方要求過戶的第一時間,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將房屋所有人更改為乙方及其共有人,過戶所需購房稅費由乙方承擔。
九、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不許再行轉讓,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將房地產權證寫成第三人或私自轉讓第三方。
十、違約責任。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成立并生效,任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即:
1、房款違約金為總房款的30%。(甲乙雙方均適用)。
2、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內容履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房屋買賣協議書”永久有效。
十五、本協議全文共四頁,為四頁紙正面打印。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三
合同雙方當事人:
售房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姓名:姓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買房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姓名:姓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根據《xxx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售房人和買房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農民安居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因拆遷所分得的農民安居房(80平方米指標房)及相應的儲藏室等賣給乙方。房屋、儲藏室等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大寫)。
二、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后,并在本協議簽章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_______(大寫)元整。乙方得到該房屋一切手續后天內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
三、此房以后辦理房產證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但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及幫助乙方辦下該證及其它證件。
四、簽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終止合同不愿出售此房,需退還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大寫)元整,并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大寫)元整,如乙方終止合同不愿購房,甲方有權不退還定金。
五、甲乙雙方交易后,甲方沒有任何權利任何理由收回該房及手續費等,今后該房拆遷還房等一切均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如要收回該房需經乙方同意并按收回時市場均價的叁倍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乙方可以拒絕甲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人一份。本合同以簽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反合同),應承擔法律責任,并按合同協議執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公證人簽名: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四
賣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于渝北區朝陽鎮中和路金盾苑_______單元_______樓_______號一套房屋賣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本套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平方米);房屋售價共計人民幣()。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將全部購房款付。
給甲方。合同簽訂后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甲方所欠重慶市立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肆仟元整(4000。00元)剩余房款由乙方在領取房產證時自行支付。
4、甲方負責在甲方單位把金盾苑_______單元_______房的集資人姓名改為乙方姓名。如未能更改為乙方姓名,本合同第3條所述肆仟元欠款由甲方負責支付。
5、雙方合同簽訂之日前所產生的水電氣費和物管費由甲方負責結清,之后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付清全部款項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五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開發建設的一套商品住房及住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房屋座落于xx,房屋總層數層,乙方所購買的房屋為第2層南邊套,結構,甲方確認面積m,布局三室兩廳一廚兩衛。
房屋室內為水泥地面,墻面為水泥砂漿找平,室內門窗未安裝,入戶門已經安裝防盜門。甲方出售該棟其它樓層房屋時使用的座落:
二、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尚未到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日后該房屋進行產權登記,甲方必須在房地產初始登記之日起30天內將相應的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
三、房屋水電等設施由甲方負責開戶。居住用水水開戶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另收取乙方費用,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好住宅用水開戶。
居住用電電開戶費用參照鄰里,由乙方支付,該筆費用原則上不超過xx元。甲方承諾xx年內為乙方辦理好住宅用電開戶。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xx元整。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將房款付給甲方。
具體時間: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交付xx元,第二筆xx元在20xx年**月**日以前付清,余款**?元由乙方在供電部門住宅用電開戶之后十日內交清。
五、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由于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賠償乙方損失。
六、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且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且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另支付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八、甲方承諾出售房屋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的建筑標準及要求。由于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乙方損失或其它傷害,由甲方賠付。甲方將該房屋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交付乙方。
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址:????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六
1、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與出賣人充分協商,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在合同中對其進行明確約定。合同生效后,雙方因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等發生合同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遵循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4、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5、如果本合同用于預售,則應當自簽訂暨網上備案之日起10日內將本合同送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辦理預售備案確認手續。
6、出賣人和買受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所有預售房款必須按照《商品房預售款繳款通知書》支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指定的預售款監控賬戶上。
7、為便于政府管理部門通知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事項,建議購房人填寫移動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地址。
8、本合同說明部分,買受人確認已經閱讀,并簽名:_____________。
合同當事人: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___________商品房(填寫《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記載的項目名稱)。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頒發機關: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頒發機關: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編號:___________;。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頒發機關: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已辦理權屬登記,登記機關為___________;并領取了【房地產權屬。
證明書。
】【房地產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作為在建商品房,已具備《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規定的預售條件,已取得《廣東省廣州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頒發機關為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編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標的物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梯】【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下稱該商品房),測繪地址: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__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層高為__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戶型結構為_____房____廳_____廚____衛,封閉式陽臺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適用于預售)【產權登記】(適用于現售)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由甲方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甲方應采取符合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方式和條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甲方與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應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作為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說明,乙方在簽訂本合時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作出書面承諾。
第五條基本術語的含義。
雙方同意,合同中出現的基本術語作如下理解:
1、首層:本合同所指首層以經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設計圖紙的標注為準;。
3、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與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4、層高:是指地面至樓面或樓面至樓面、樓面至瓦底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結構,層高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共有建筑面積: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棟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積,其內容包括:
(2)套(單元)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
6、已支付房價款:以按揭貸款購房的,該款項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價款,還包括以貸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項。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計價方式、價款、付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已分攤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按【套】【整層】【整幢】出售并計價,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年月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預售合同簽訂暨網上備案之日起_____日內(不超過5日),即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第三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第四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內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5)第五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按揭貸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預售合同簽訂暨網上備案之日起_____日內(不超過5日),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該款應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前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銀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代理乙方辦理按揭手續。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_______日內,將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證件資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甲方應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__日內,將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證件資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方式。
甲方應當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預售房款,即在項目竣工之前,預售房款只能用于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
為保證預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防止挪作他用,乙方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監控賬號,接受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控。
監控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支付期限將各期房款支付至監控賬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房價款總額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支付期限將全部房款支付至監控賬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房價款總額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貸款支付房款的,首期款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監控賬號;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將首期款支付至監控賬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房價款總額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代理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銀行的,甲方應要求按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控賬戶,不得放入其它賬戶。如果按揭銀行未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控賬戶,視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每日未入監控賬戶的按揭款金額的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項進入監控賬戶。
乙方自行辦理按揭貸款的,乙方應要求按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控賬戶。如果按揭銀行未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控賬戶,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未入監控賬戶的按揭款金額的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項進入監控賬戶。
第九條備案確認。
_____【甲方】【乙方】應于本合同網上備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向廣州市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網上備案的確認手續。
第十條交房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作為本合同標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其它義務,如:辦理產權證的義務等。
第十一條交房條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下列第_____種條件:
1、該商品房已經有關政府部門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商品房項目已辦理初始登記手續。
雙方可以在上述條件之外,另行約定交房條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交房條件,雙方可以任選其一。
雙方可以就該商品房的裝飾、附屬設備的規格、標準等進行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條房屋及有關資料的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甲方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_____日前通知乙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
在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并簽署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須提供《住宅質量。
保證書。
》、《住宅使用。
說明書。
》和《商品住宅交樓書》。
甲方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交樓書》應不低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交樓書》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或出示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接受交付,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0.5‰的違約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買賣雙方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第六條計價方式2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所有權歸乙方;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甲方返還乙方,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面積誤差比=(實測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100%。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規劃、設計的變更。
該商品房預售后,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不同意變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30日內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為期,以退款期日同期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利率計算)。
第十七條權利瑕疵擔保。
甲方應當保證作為本合同標的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即未設定抵押權、租賃權等;無賠償義務,如欠繳稅費,出讓金等;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國家機關、機構、部門查封的情況。
若存在權利瑕疵,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或合理期限內消除瑕疵;超過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產權登記。
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______方式辦理產權登記:
1、甲方辦理。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為乙方辦妥產權登記,并將以乙方為產權人的房地產權證交付乙方。
在此場合,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產權登記機關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證件資料。
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為辦理產權登記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證件資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內容不完備、不準確,致使乙方未能及時提供證件資料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辦理。
在甲方辦結初始登記的前提下,乙方自行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將登記機關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乙方。
第十九條遲延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第十八條的約定的,乙方有權按照下列第項處理:
1、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
2、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按自遲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乙方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乙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房地產開發貸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已支付房價款的%,在退還房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以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承諾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專項維修資金。
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在簽訂購房合同后繳交,存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目前在銀行設立的??顚糁?。
2、番禺區設立??钯~戶的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市番禺東興辦事處。
3、花都區設立??钯~戶的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從化市設立??钯~戶的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從化支行營業部。
5、增城市設立??钯~戶的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經營的,所得收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經營的,所得收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項。
乙方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內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它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七條關于通知的約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均自收到時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條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甲方針對該商品房所作的具體說明(含廣告)。
附件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附件四: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它:
附件五:合同補充協議。
第l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報第______版的廣告,與出賣人取得聯系,如雙方無法在相關細節上有所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應當作為證據。
第2條合同原則:出賣、買受雙方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3條合同定義:合同中所稱“本合同”系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第4條合同目的: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通過其他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
第5條合同標的:合同中所稱“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系指買受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第6條協商地點: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或為買受人及買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第7條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照片。
第9條土地權利:土地使用權證: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
第10條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
第11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______。
第12條施工許可:開工證_______________。
第13條建筑施工:總設計單位:____________,建筑師姓名:_________,注冊建筑師號碼: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
第14條商品房標準:_______________,適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
第15條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驗收。
第16條質量評價: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套內空間。
第17條商品房戶型:___室___廳___衛___廚。
第18條平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19條立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27條其他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8條房屋層高:_______毫米。
第29條室內凈高:_______毫米。
第30條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使用率:______________,容積率:______________。
第3部分商品房質量。
第34條沉降情況: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
第35條平直度: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
第36條墻體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如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由出賣人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
第37條設計質量: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
第38條質量證明: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
第39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評價。
第4部分公攤面積。
第40條公攤內容:出賣人應當在說明公攤面積的內容與尺寸,根據目前的情況,公攤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配電室、公共樓梯、電梯間、泵房。
第41條面積尺寸:房屋的公攤部分、面積及細節尺寸應當說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2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即可進行測量。
第43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可重新測量。
第44條違約條件:買受人對任何一個尺寸的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
第45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并每天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商品房面積。
第46條公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各公用部分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公用部分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7條專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________,室內使用面積:___________,面積的數字以現有的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8條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露臺之永久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49條建筑面積: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余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差異: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
第50條套內建筑面積: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余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費用: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5)變化比例: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51條使用面積: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余價款,出賣人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第52條面積測量:買受人有權在人住前或人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
第53條測量方法:買受人人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人戶進行測量,如雙方測量結果存有差異,則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人住。
第54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
第55條變化通知:房屋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出賣人應當于變化時3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第6部分室內環境。
第56條日照時間: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_______小時。
第57條自然通風:室內通風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8條室內保溫: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9條隔熱保溫:外墻隔熱保溫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0條噪音隔聲: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1條電磁輻射:室內電磁輻射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7部分建筑設備。
第62條供水品質: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為_______市政機構,壓力為_______。
第63條排水品質:出賣人在人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
第64條密封品質: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人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漏;如室內出現液體或氣體的泄漏,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出賣人應當以5倍的上述總款額作為賠償。
第65條管線品質: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視為商品房已經交付。
第66條電梯品質: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部,型號為:_______;保修時間為_______年;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安全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67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并在交房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
第8部分電氣部分。
第68條電源品質:負荷:______kva,計費設備為:______,插座位置:______,插座數量:_____,電平面圖: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69條通訊品質:線路數量: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70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_______,出口位置在: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部分供暖燃氣。
第71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型號為:_______,生產企業:_______。
第72條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證明質量問題的責任歸屬人。
第73條供暖效果:在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_____,濕度:_____,暖氣片數量_____。
第74條暖氣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5條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7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
第77條使用時間:燃氣可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部分裝修標準。
第78條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所列標準。
第79條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所列價格。
第11部分周邊環境。
第80條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垃圾箱、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停車場等其他設施。
第81條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應當可以實現人車分離。
第82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
第83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
第84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
第85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一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且在買受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6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
第87條如不能達到上述各條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時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區設施。
第88條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名稱為:______________,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
第89條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米。
第90條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幢。
第91條基本原則: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
第92條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3條綠地面積: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綠地率不應低于本市標準,交付時綠地率的計算方法為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
第94條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個,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學校_____個,其中小學_____個,中學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醫院____(級____等)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車場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郵局____個,可使用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5條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道路質量: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6條交通安全: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域本市最高標準。
第97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導致行人或車輛的坑、溝、井或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第98條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9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于此規范。
第100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1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
第13部分房屋交付。
第102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3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4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及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
(5)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5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如下項目進行評價: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06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選擇: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繼續等待出賣人。
第107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08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
第14部分所有權證。
第109條所有權取得。
(1)取得標志:所有權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權證》(簡稱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即確認為無法取得。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可在權屬登記機構取得所有權證,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應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
(6)費用分擔:
第110條出賣人辦理:出賣人提前30天通知買受人,在買受人提供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交付給權屬登記機構,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所有權證。
第111條買受人辦理。
(1)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有權證;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所有權證,出賣人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備案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可獨立辦理所有權證。
(2)出賣人應當根據權屬機構或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資料,如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3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2條相關責任: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損失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雙方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將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質量瑕疵:如人住后發生漏水、裂縫,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6條保修期間: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故障通知: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
第16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18條物管公司: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有權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選擇。
第119條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0條管理費用:保潔費:________元;治安費________元;水費________元;電費:________元;燃氣費: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元。
第121條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
第122條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瞬時躁聲不高于50分貝,以保證買受人的生活舒適。
第123條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
第124條保安責任: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5條收費范圍:物業公司的收費水平不得高于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第126條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7部分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27條姓名知情: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知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
第128條知情權利:對于出賣人提供各項證據,如證明為假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9條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其他業主名單、可聯系的電話號碼,保證買受人能夠與其他業主取得聯系。
第130條通知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通告,并就質量或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
第131條物品交付:出賣人應當及時將業主管理委員會管理的財產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時交付,則視為出賣人愿意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3倍向業主支付工資。
第18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2條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商品的消費者,其知情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
第133條知情內容: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相關設計文件、法律文件。
第134條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
第135條監督權利: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進行監督;。
第136條工期計劃: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7條買受人權利:當出賣人無法在上述約定計劃內完成相應任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
第138條驗收范圍: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
第139條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
第140條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
第141條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
第142條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管理進行監督,行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143條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因此買受人有權在簽屬各種協議后三年內就其中的不平等條款提出行使撤銷請求權。
第19部分擔保權利。
第144條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第145條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
第146條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7條商品房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148條商品房擔保:出賣人保證不以此商品房為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如發生此等情況,買受人有權在行使撤銷權。
第149條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責任則由出賣人承擔,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范圍為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各項損失。
第20部分變更權利。
第150條合同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
第151條通知方式: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關于出賣人資格的任何變動,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
第152條權利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已經轉讓的,買受人有權向受讓人與轉讓人共同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53條買受人變更:如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判決或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4條權利變更: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
第155條通知方式:買受人的任何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以掛號送達或親自送達。
第21部分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156條合同終止: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或合同法規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
第157條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58條解除后合同的處理: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退房條款。
第159條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判決或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0條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傳真或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一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出賣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1條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62條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3條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64條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使銀行向買受人出不已經還清全部貸款的協議或合同。
第165條。
借款合同。
: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
第166條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買受人有權因為基于出賣人不能履行的違約而取得雙倍定金,同時基于出賣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違約金。
第167條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68條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第169條其他損失: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0條退房責任: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1條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經購買的房屋出售、轉讓或抵押給其他任何人。
第23部分違約責任。
第172條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是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條款中的條款,則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173條責任明列: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違約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雙倍返還定金;。
(5)權利選擇: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
第174條選擇權利: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除非買受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買受人損失。
第175條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贊用、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
第176條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
第177條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78條律師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律師費用。
第25部分爭議與其他。
第179條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選擇訴訟,選擇法院為:_________。
第180條訴訟或仲裁條款: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可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
第181條相關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則雙方在相關問題有爭議時,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有違約行為。
第182條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否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
第183條適用法律:如各級政府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范、標準,出賣人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
第184條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七
:對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得利返還。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規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定。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边@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便已經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的。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的要求,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而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先于舊法的規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依據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范?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是不適當的。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的“強制性規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別無其他??墒?,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談到,主要表現為是非顛倒,在連環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的規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度。據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沒有依據,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解除權產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得到支持。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可見,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F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根據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系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可見,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法律和法理便會發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余論。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的房屋需要花費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受到合理預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與有過失規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八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備注:)。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1、甲方應當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1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元。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1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5、如因規劃部門導致房屋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涉及拆遷補償以甲方名義實施,補償款為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九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區路號小區號樓號,建筑面積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元)。合同簽訂后即付訂金元,大寫:,余款待產權確定后一次性付清。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產權歸屬手續。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承擔房屋總價的兩倍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
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三方簽章后生效,一式三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電話: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十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 應屆畢業生網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十一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2、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3、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4、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6、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十二
_計算機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_______銷售事宜,確認以下內容,達成以下條款,特簽訂此合同:
一、確認銷售內容 甲方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商、數量、單價、金額詳見下表: (或在同樣格式的附件中詳細列明,該附件經雙方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完整組成部分。) 編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廠商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合計(大寫):
二、甲方務必認定所選商品,因為此類商品,非質量原因不得隨意退換。
三、保修:本合同內銷售產品均提供原廠標準服務。原廠保修期限為________個月。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送貨上門。
3.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4.聯系人: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時間:貨到付款。
六、付款方式:支票(現票)或現金方式支付全額貨款。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內容執行,乙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價款的_________%向甲方予以賠款。
2.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
五、六條內容執行,甲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價款的________%向乙方予以賠款。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違約,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其他: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依有關法規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a: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a:____日期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十三
賣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該轉讓之房地產具體情況如下(附件一)
(一) 該房地產坐落在廣州市 區 路 街 巷(里、弄、坊) 號 樓 房,房地產權證號:
(四)此房地產上存在【共有】【他項權利】【租賃】【其他 】關系。關系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同意該房屋買賣的證明(附件二)。
甲方保證以上內容為真實;保證擁有上述房地產的合法權利;保證上述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說明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上述房地產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商定房地產交易價格為幣元,大寫 仟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交付給乙方占有使用。
第四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第五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自該房地產【核準登記】【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房地產交易的稅費按照國家及廣州市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繳。
第九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給付房款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補充條款或者補充協議;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是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約定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之時起生效。
第十三條 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有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簽章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關系人聲明
【共有】【他項權利】【租賃】【其他 】
關系人意見 同意甲方出售本合同確定的上述房地產并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共有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國有土地范圍內已核發房地產權證的房地產買賣。
二、合同內的空格部分由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商定后如實填寫;【】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三、不需填寫的空白處應寫無。預留空白不夠填寫,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另立附件,附件必須簽字蓋章。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十四
_計算機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_______銷售事宜,確認以下內容,達成以下條款,特簽訂此合同:
一、確認銷售內容 甲方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商、數量、單價、金額詳見下表: (或在同樣格式的附件中詳細列明,該附件經雙方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完整組成部分。) 編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廠商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合計(大寫):
二、甲方務必認定所選商品,因為此類商品,非質量原因不得隨意退換。
三、保修:本合同內銷售產品均提供原廠標準服務。原廠保修期限為________個月。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送貨上門。
3.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4.聯系人: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時間:貨到付款。
六、付款方式:支票(現票)或現金方式支付全額貨款。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內容執行,乙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價款的_________%向甲方予以賠款。
2.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
五、六條內容執行,甲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價款的________%向乙方予以賠款。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違約,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其他: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依有關法規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a: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a:____日期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十五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甲方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于貴州省遵義市海爾大道錦城花苑某幢某單元某層某號房屋。
2、該房屋建筑面積共154。03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136。65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17。38平方米。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計價方式與價款: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381994元整(大寫:叁拾捌萬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0萬元,剩余房款81994元應當在辦理過戶登記前全部付清。
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
2、由于房開商還未將該房屋產權證辦理完成,甲方現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后,及時協助乙方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已支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免責條件: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本合同簽訂地為貴州省大方縣,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20xx年6月9日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十六
賣房人:_____ 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_____ ___
買房人: _____ 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_____ ___
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雙方通過110得知,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經過協商特簽訂此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愿將座落于 的房屋(平米)連帶在的車庫( 平米)賣于乙方,空口無憑,立字據為證。
第二條 該房屋帶車庫的房價款共計人民幣整( 元)。
第三條 甲方將房屋和車庫按實際面積交付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該房屋帶車庫的房價款。甲乙雙方都不得因后來房價的變動向對方提出補償要求。
房屋協議簽訂生效后雙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將10倍房款賠償,自此,乙方擁有房屋所有權,政府的一切房屋補償歸乙方所有。
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需各種證件。(所需任何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十七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 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
無產證房屋買賣合同(優質18篇)篇十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四條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五條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