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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一
1、根據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xxxx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2、截至2012年 月 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 。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 。
3、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2年 月【 】日股東會通過,于2012年 月【 】頒布并實施。
正 文
1、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1.3 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1.4 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2、關于激勵股權
2.1 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2.1.1 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1.2 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1.2.1 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2.1.2.2 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2 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權總數為 。
2.2.2 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2.3該股權在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2.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2.5 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2.6 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3、關于期權預備期
3.1 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3.1.2 激勵對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公司各項規章制
度以及勞動合同規定或約定的行為;
3.1.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3.1.4 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3.2 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
3.3.1 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3.3.1.2 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3.1.3 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3.3.1.4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3.1.5 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3.3.2 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3.3.2.3 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3.3.2.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4、關于行權期
4.1 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4.2 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4.3 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 】個月,最長為【 】個月。
4.4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4.4.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4.5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4.5.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5.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4.6 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5、關于行權
5.1 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5.1.2 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2.1 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2.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1.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3.1 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3.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2 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5.3 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5.4 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5.6 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 、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5.7 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6、關于行權價格
6.1 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6.2 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6.3 按照公司股東會2015年9月【 】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6.3.1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2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3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7.1 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7.2 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7.1條的規定處理。
8、關于贖回
8.1 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8.1.1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或
8.1.3 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8.2 對于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8.3 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8.4 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
分或全部股權。
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8.6除8.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9、關于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9.1 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x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9.3 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9.4 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9.5. 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1、根據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xxxx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2、截至2015年12月24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 。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 。
3、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5年 月【 】日股東會通過,于2015年 月【 】頒布并實施。
正 文
1、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1.3 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1.4 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2、關于激勵股權
2.1 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2.1.1 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1.2 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1.2.1 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2.1.2.2 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2 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權總數為 。
2.2.2 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2.3該股權在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2.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2.5 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2.6 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3、關于期權預備期
3.1 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3.1.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3.1.4 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3.2 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
3.3.1 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3.3.1.2 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3.1.3 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3.3.1.4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3.1.5 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3.3.2 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3.3.2.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4、關于行權期
4.1 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4.2 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4.3 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 】個月,最長為【 】個月。
4.4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4.4.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4.5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4.5.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5.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4.6 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5、關于行權
5.1 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5.1.2 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2.1 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2.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1.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3.1 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3.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2 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5.3 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
當期期權行權順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5.4 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5.6 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 、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5.7 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6、關于行權價格
6.1 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6.2 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6.3 按照公司股東會2015年9月【 】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6.3.1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2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3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7.1 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7.2 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7.1條的規定處理。
8、關于贖回
8.1 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8.1.1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或
8.1.3 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8.2 對于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8.3 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8.4 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則的其他規定
9.1 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x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9.3 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9.4 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9.5. 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管理原則》制定《##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或本細則)。
本細則是公司董事會及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管理、檢查的依據。
第二條 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
1、為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經營理念,創造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吸引、激勵和穩定公司經營管理骨干。
2、讓公司經營管理骨干轉化角色,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與原始股東在公司長遠利益上達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及個人價值的提升。
3、以此為契機逐步理順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 管理機構及組織實施
1、公司股東會負責重大股權事項決策;董事會負責公司股權的管理工作。
2、職責:
2.1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在股權方面主要職責為:
(1)審批、決定修改、廢止董事會提交的《股權激勵管理原則》、《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以及《公司凈資產核算辦法》等配套的制度。
(2)審批股權授予方案;批準股權的回購、轉讓方案。
(3)審議批準董事會提報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2.2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會決議成立,是公司股權激勵的管理機構(具體職責在章程中約定),在股權管理方面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修訂《股權激勵管理原則》、《公司凈資產核算辦法》、《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并報股東會審批。
(2)審核激勵對象授予創業股、虛擬股份、期股、購買實股的資格及條件,并報股東會審批。
(3)批準公司股權激勵業績目標和具體的激勵比例。
(4)負責實股股權、虛擬股份、期權、股權分紅的登記管理。
(5)提出年終分紅方案并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
(6)當公司增資、減資、合并、分立、股權融資、公積金轉增股本等事項發生時,確定股份調整辦法以及實施具體調整等其它有關股權激勵且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7)負責具體辦理股權的登記、退出、回購、工商變更手續。
(8)組織股權紅利計算及紅利支付手續的辦理。
(9)根據員工激勵基金的獲取及持股情況組織設立并管-理-員工個人持股賬戶。
第二章 激勵對象、股權取得方式及股權結構
第四條 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的重點范圍限于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突出貢獻和持續影響力的核心營銷及骨干人才,在簽訂《期股激勵協議書》后,激勵對象必須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第一期激勵對象確定為:公司總經理##先生。
第二期激勵對象確定為:對公司戰略支持價值高的核心業務骨干員工,根據本管理辦法和公司崗位設置的具體情況,公司依據員工的崗位價值及工作業績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并提名,報董事會審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勵資格:
1、嚴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漏公司商業秘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為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第五條 股權取得的方式及股權結構
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對自然人股東###先生及##公司總經理##先生定向增資擴股.
1、總經理獲得股權的方式:
增資擴股的資金可以由總經理##先生自行籌集,也可以由原始股東提供借款,雙方簽署借款協議,約定還款期限、利息等事項。還款期限約定為5年,每年股權分紅應優先用于償還借款,分紅不足部分由個人補齊,如果當年度分紅額度超過約定還款金額,超過部分可以提前歸還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銀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執行。在借款尚未還清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或用于擔保(股東會同意的除外)。
(3)購股資金到位后,一個月內辦理工商變更手續,除本細則與公司章程約定限制條款外,##先生享有股東應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2、其他激勵對象獲取股權的方式
(1)采取期股的激勵方式。
(2)激勵對象個人出資,按購買股權時協議約定價格、比例購買公司股份,購買后股份鎖定期為三年。在股份的鎖定期內激勵對象所獲得的股份只有分紅權;鎖定期滿且符合本細則要求的條件進行工商登記后,激勵對象享有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益;鎖定期滿后激勵對象可以委托其他股東,協議代持股份。
未來如有第三方資本介入,股權結構及持股比例按照股東會決議執行。
第三章 股份的價格及授予時間
第 條 用于公司激勵的股份價格由董事會制定方案,報股東會審議批準后執行。第一期對總經理##先生的股權激勵按1元每股的價格購買,第二期激勵對象購買公司期股的數量、價格由公司申請,董事會批準。
第 條 董事會每年在公司經營年度結束后,組織(內部或外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公司進行年度決算審計并計算每股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審計結果報股東會確認。
第 條 股份計算的基礎價格:以第一次增資擴股后的注冊資本為依據,公司股份共劃分為##萬股,按照每股凈資產為基礎進行價格上下浮動,具體價格根據股東會決議確定。
第 條 授予時間
第一期:進入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總經理的激勵時間自##年##月開始實施。
第二期:進入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員工的激勵時間根據公司整體股權激勵進度待定。
第 條 董事會負責辦理股權相關手續:組織簽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發放由董事長簽名的《##公司股份持有卡》;并負責對實股股權按本細則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 條《##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別由董事會、財務部門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損壞或丟失,經董事會核實后可補發新證,同時股份持有人需手書原持有卡作廢的聲明兩份,并簽字,該聲明分別在財務部門和董事會長期備檔。
第四章 股權的分紅與轉讓
第 條 股權分紅:
按照《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規定與程序實施;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交納所得稅,然后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超過5年補虧期)。
2、提取法定公積金(按10%提取,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3、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4、根據股東會決議,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利潤。
5、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股東分配股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本公司收回的代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激勵對象在獲授的股權當年年末決算審計后,如有可分配利潤即可享受股東按規定分派的紅利。每一會計年度的分紅方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報股東會批準后實施。如公司遭遇虧損、停業或者破產清算時,持股員工按持股比例承擔經營風險。激勵對象每年獲得的投資收益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并由公司在進行收益分配時一次性代為征收。
第 條 股權變更
(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導致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等情況,所有已按規定獲取的股權及持股比例按股東會決議方案執行,具體調整辦法在假設事項發生前另行制定。
(二)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
1、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但仍擔任股權激勵范圍的崗位,其已獲授的股權和期股不做變更。但是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經公司提名并報董事會批準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但是根據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如果公司當期每股實際凈資產的價格低于購股時每股凈資產的價格,則公司按實際每股凈資產的價格收回期股。
2、若激勵對象成為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權的人員,則已獲取的實股或期股按股東會決議價格轉讓。
3、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的,自離職之日起,公司有權按當期‘每股實際凈資產’與‘購股時每股凈資產’孰低的價格收回期股,已獲取的實股依據公司章程由股東會決議轉讓。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公務無法正常履職的、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離職的,其所獲授的股權及期股可以不做變更,也可以由當事人提出轉讓。
5、激勵對象因主動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公司有權按當期‘每股實際凈資產’與‘購股時每股凈資產’孰低的價格收回期股。
6、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公司有權視情況根據激勵對象所持的期股價值進行合理補償,實股可由其繼承人繼承,也可以按股東會決議依法轉讓。
7、對于已經實際獲授并解鎖在工商登記的股權,激勵對象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轉讓、出售、繼承。
8、當持股(包括期股)員工發生本細則描述的向公司轉讓股份的情況時, 公司向該持股(包括期股)員工應支付的回購款在完成回購之日起的一年后開始兌現,分兩年等額兌現,即每年兌現二分之一。
(三)股權轉讓
1、股權鎖定期內只享受分紅權,不享有轉讓權、表決權、繼承權等其它權利。
2、持股員工轉讓解鎖后的股份必須經股東會三分之二表決權以上的股東批準(包括受讓對象、轉讓數量和轉讓價格的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原股東優先購買權。
3、當遇到有敵意轉讓或收購發生時,公司原股東有權阻止該股權轉讓。
4、股權轉讓與受讓雙方必須到董事會進行登記備案,否則轉讓無效。持股員工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董事會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由董事會登記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信息)。
第五章 股權授予、解鎖及變更實施程序
第 條 股權授予程序
股權激勵方案由股東會審批后執行。
公司增資擴股由激勵對象直接出資購買股權的,在雙方簽署《股權激勵協議書》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其個人自籌資金至公司股權激勵專用資金賬戶,如某激勵對象無法按時繳納個人自籌資金,則視為該激勵對象主動放棄激勵。
基金的額度及可獲取股權的額度,財務部門對相關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公司將激勵名單報董事會審批后,公告激勵對象名單、激勵數量、激勵價格。
董事會及相關部門自年度決算報告審議通過后60日內,完成當年度的全部購股、授予、登記、公告等工作及相關程序。
董事會將設立《股東、期股名冊登記表》主要載明:姓名、身份證、住所、《股權、期股證書》號、授予股權及期股的數量、授予期間、調整情況記錄、權益享有情況記錄、各種簽章等。
第 條 解鎖流程
1. 激勵對象向董事會提交《解鎖申請書》,提出解鎖申請。
2. 董事會對申請人的解鎖資格與解鎖條件審查確認。
3. 激勵對象的解鎖申請經董事會確認后,由公司統一辦理滿足解鎖條件的股權解鎖事宜。
第六章 公司、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第 條 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聘崗位的要求為公司工作,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經公司提請并報董事會審批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
2、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董事會審批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
3、公司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4、激勵對象應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及方案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相關手續并按流程辦理,若因激勵對象自身不配合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相關權利義務。
第 條 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公司的發展作出貢獻。
2、激勵對象不得將本公司的商業秘密以有償和無償形式轉讓他人,不得在其他同類機構中兼任職務,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
3、激勵對象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購股資金。
4、激勵對象有權按照本計劃的規定行權,并遵守鎖定期的相關規定。
5、激勵對象獲授的期股在鎖定期內不得用于擔保、質押或償還債務。
6、激勵對象因本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7、激勵對象獲授的期股在解鎖登記前不享受轉讓權、繼承權、表決權,鎖定期滿解鎖后,享受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
8、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的其它相關權利義務。
第 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的權利 :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4、按規定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在公司核準登記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5、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6、其它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 條 其它說明
《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及《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不構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對員工的聘用關系仍按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 條 試行、修訂及解釋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公司提議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董事會審核、股東會批準,可能的情況變化包括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3、國家政策重大變化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基礎。
4、其它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本細則是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以及股權激勵操作與管理的基本依據,一經股東會批準,無論股東會、董事會或激勵對象均按此辦法理解、解釋、執行。
本細則的制定是以《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國家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為前提,如有與上述法律相悖內容的表述,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二
股權激勵作為重點面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員工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它并不是一個孤立的封閉的系統,應該把它放到企業的薪酬分配制度、人力資源管理環境乃至公司治理的框架下去審視和把握。為此,要建立科學有效并符合企業特點的股權激勵計劃,有必要事先對以下方面進行檢查和完善:
"績效考核"和"業績條件",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保障作用和監管層對此的重視。
績效考核至少在兩個環節影響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的授予環節,績效考核將是對被激勵對象的獲授資格和獲授數量進行確定的重要依據;第二,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的兌現或行權環節,能否達到一定的業績條件將是被激勵對象能否兌現收益和在多大程度上兌現收益的判斷標準之一。
應當說,以追蹤股東價值為特征的股權激勵機制本身是含有內在的績效考核機制的,即:被激勵對象的收益通過股權/股票價值的增長來衡量和體現,而股權/股票價值又是股東價值的體現--這也是股權激勵的魅力所在。但這種內在的績效考核機制并不能取代外部的績效管理體系。
這是由于:
第三,以設置不同績效門檻作為調節股權激勵計劃的生效、中止或調整的"閥門"有利于保證股權激勵計劃的安全性。
更重要的是,長期激勵計劃應當通過績效管理體系與公司戰略目標對接,使長期激勵計劃成為公司戰略實現的助推器。
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形成的收益--長期激勵收益將成為被激勵對象薪酬包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應當對原有的薪酬結構進行重新審視并作出必要的調整,形成新的合理的薪酬結構。
要回答這些問題,就要對公司整體的薪酬策略進行重新審視,對市場的薪酬數據進行分析和研究,對新的薪酬結構和薪酬水平對公司的影響作必要的測算。
設計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同樣需要崗位管理體系的支持,崗位管理體系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基石,包含眾多內容,這里的崗位管理體系主要指崗位職責的澄清和崗位價值的衡量,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通常稱為工作分析和崗位評估。
崗位評估結果可以應用在長期激勵計劃的授予方案制訂上,首先,崗位評估可以幫助企業甄別什么是企業最需要加以長期激勵的崗位或崗位群;其次,崗位評估可以幫助企業合理分配在這些崗位上的激勵力度。例如:股票期權在授予的當時,被授予人并沒有直接的利益可以兌現,而只是擁有了一種收益的機會,這種收益機會的大小(授予數量)應該與崗位價值聯系起來,也就是崗位價值越高、對公司績效影響越顯著的崗位,應當被授予更多的期權。而工作分析既是崗位評估的基礎之一,同時又是確定績效指標的依據。
股權激勵事關公司資本結構變動和公眾股東的利益,與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加嚴格的審議和決策機制,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在其中應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除了要尋求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之外,公司外部的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和咨詢機構的意見和建議也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視。
此外,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對其可能對公司造成的潛在的財務影響也應進行必要的估算以幫助股東進行全面判斷,雖然在試行辦法中對這一點并未作強制性的要求,但從美國和香港的經驗看,對這一點的要求將越來越嚴格,據悉,中國財政部也正在就股票期權的相關會計處理方法征求意見。
綜上,本文認為,股權激勵計劃本身的設計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但如果上市公司對此沒有一個通盤的考慮和配套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貿然實施股權激勵將可能達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是有風險的,美國的安然、世通,中國的伊利、健力寶都是前車之鑒。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三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上市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專業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
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準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后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第二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議事規則,其擬訂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至少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八)項、第(十二)項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
(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
(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股東權益的影響;
(七)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八)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后,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三)法律意見書;
(四)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五)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依照規定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批復文件;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并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
第三十五條上市公司在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第三十六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
(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三十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事宜。
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
第四十條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后,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第四十一條除非得到股東大會明確授權,上市公司變更股權激勵計劃中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四十二條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
(一)報告期內激勵對象的范圍;
(二)報告期內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權益總額;
(三)至報告期末累計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權益總額;
(六)因激勵對象行權所引起的股本變動情況;
第四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關專業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標的股票: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
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
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于”不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四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3、根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股東會決議》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資認購公司______%的激勵股權。
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守:
風險提示:股權激勵方案落地要注意簽訂書面合同,不能僅僅公布實施方案及與激勵對象口頭約定,或以勞動合同替代股權激勵合同。
中關村在線就是反面例子:公司與若干技術骨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乙方工作滿12個月后可以獲得甲方分配的股權8萬股。
這所謂“8萬股”的不清晰約定就成了定時炸彈:公司總股本有都少?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該比例對應有多少權益,權益價值按凈資產還是市值核定?獲得權益的對價?凡此種種,均沒有明確約定,以致最后產生糾紛。
一、激勵股權的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激勵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激勵股權擁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激勵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
此激勵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2、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激勵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激勵股權的總額。
1、甲方以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同意乙方認購______股的激勵股權,認購價款為______元/股,共______元。
2、甲方每年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對公司的貢獻,參照公司業績的情況,可增加或減少乙方認購的激勵股權的份額。
三、激勵股權的行使條件。
風險提示:不管怎么講,激勵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計劃、達到發展目標才是目的。
所以股權激勵制度和實施方法一定要結合公司的目標達成情況以及激勵對象本人、本部門的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與考核辦法來制訂和兌現。
離開了這一條,再好的激勵手段也不會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
1、甲方根據《股權激勵方案》的規定,對乙方進行業績考核,計算出乙方可分紅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紅等情況。
6、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4、5項約定。
四、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風險提示:由于人并非機器,其能力水平或者績效成績是隨著環境等發生變化的,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勢必會營造出不同的環境,因而員工的績效表現也是不斷變化的。
因此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時,應該設計合理的退出機制,制定出不合格及出現問題時的標準,以便建立合理的淘汰機制,從而淘汰不合格的股權享受人員。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按上年末每股凈資產回購乙方所持全部激勵股權。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視情況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并按照乙方所購激勵股權的原值進行回購: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的。
(2)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無須乙方同意直接回購乙方所持激勵股權,且無需支付對價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購價款的______%:
(1)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2)采取提供虛假報表或文件、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手段成就激勵股權行使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服務期間進行賭博或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行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6)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7)具有《公司法》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8)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_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七、協議的生效。
1、甲方股東會決議表示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約定。
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乙方在享受激勵股權分紅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五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以往對甲方的貢獻和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也為了使甲、乙雙方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虛擬股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1.定義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萬元。
1.2.虛擬股:指公司名義上的股份,虛擬股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1.3.分紅:指公司年終稅后的可分配的凈利潤。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乙方總股份10%的虛擬股。
2.1.乙方取得的虛擬股股份記載在公司內部虛擬股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
2.2.每年會計年終,根據甲方的稅后利潤分配虛擬股的利潤;。
2.3.乙方年終可得分紅為乙方的所持虛擬股份應得的分紅利潤。
3.分紅的取得。
在扣除應交稅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將乙方可得分紅給予乙方。
3.1.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的三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可得分紅支付給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虛擬股分紅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2.合同期限的續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終止。
6.1.合同終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5.2條規定續約;b.如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也隨之終止。
6.2.雙方持續的義務:
本合同終止后,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甲、乙雙方仍須遵守。
7.保密義務。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虛擬股股份、分紅等情況以及保密協議要求的若干事項,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許可。
8.違約。
8.1如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第__條,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第7條之規定,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9.爭議的解決。
9.1.友好協商。
如果發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關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9.2.仲裁。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10.其他規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履行本合同不影響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六
聯系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
一、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___________。
1、股東是指出資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東享有股權。
2、股權:___________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一定比例的股權對應相應金額的注冊資金。
3、虛擬股權(干股):___________指有限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4.分紅:___________指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協議標的。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業績考核(詳見公司章程或員工考核標準),甲方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決定授予乙方_____%的虛擬股權,每股為______元。
2、乙方取得的_____%的虛擬股權不變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記載在甲方公司的股東名冊,不做工商變更登記。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權對外作為擁有甲方資產的依據。
3、每年度會計結算終結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計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
4、乙方可得分紅為乙方的虛擬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凈利潤總額。
三、協議的履行。
1、甲方應在每年的______月份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得出上一年度稅后凈利潤總額,并將此結果及時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______月份享受分紅。甲方應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可得分紅的(比例)支付給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a.本合同期滿時,甲、乙雙方均同意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在合同期滿后的三年內,由甲方按每年分之一的額度支付給乙方。
b.本合同期滿時,甲方要求續約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滿后的______年內按均支付;可得分紅的另一半歸屬甲方。
c.乙方提前終止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職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歸屬甲方,乙方無權再提取。
5.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四、協議期限以及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可享受此_____%虛擬股權的分紅權。
3、合同期限的續展:___________。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4、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履行及解除勞動合同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5、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權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五、協議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后凈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虛擬股及股數以及分紅等情況。
5、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據第六條變更、解除本協議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3、4項約定。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情況將授予乙方的_____%虛擬股權部分或者全部轉化為實際股權,但雙方應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
3、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4、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5、甲方公司解散、注銷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6、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續約;如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也隨之終止。
七、保密義務。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虛擬股及股數以及分紅等情況,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許可。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第條,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協議的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署)。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署):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七
1、某銷售驅動型企業,主營乳制品及飲品代理。年營業額約3200萬,近三年業績呈負增長。
2、從營銷副總開始,均對公司發展喪失信心,銷售團隊負能量蔓延,員工流失率增高。
3、老板根據年度經營狀況計算利潤,給營銷副總及骨干發放分紅,但計算方式、財務等不公開,員工的安全度及競爭性較弱。
1、設置三級目標,完成底線目標方可享受年度分紅激勵。
2、對營銷副總等骨干員工設置年度分紅,明確激勵對象。
3、根據崗位價值,設置崗位分紅系數。
4、對中高層實行月度績效考核制,且年度平均績效得分與分紅掛鉤。
一、激勵對象
營銷副總、ka總監、零售總監、渠道總監、物流經理
二、業績目標
年度經營銷售額及凈利潤的`底線目標100%達成后,本激勵方案方有效。
三、激勵基金
在公司完成上述銷售額目標及凈利潤目標的前提下,提取年度凈利潤的10%作為風險提留金,10%作為公益金、公積金。其余80%凈利潤中提取25%作為年度分紅激勵基金。
四、考核辦法
分紅激勵崗位根據公司績效考核辦法進行績效評估,根據20__年月度平均績效得分計算績效系數。
五、分配與發放
1、激勵對象可分配激勵基金數計算公式:
2、分紅激勵金分兩次發放
(1)第一次發放50%,在次年4月30日完成發放。
(2)第二次發放50%,在次年9月30日完成發放。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八
員工股權激勵,可以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大類。但是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實施的時候,兩種企業會有很大不同。上市企業涉及很多股民的利益,所以需要證券管理部門的參與,會有嚴格的規定,非上市公司,則有較多的自由發揮空間。
因此,本文只探討非上市公司的員工股權激勵問題。
1、提高員工的工作投入度,創造更好的業績,比較為自己種田與替人種田,工作熱情與投入感是完全不同。關鍵崗位的員工持股,無非是希望員工改變打工心態,把企業當作自己的企業來對待,工作態度會完全不同。
2、能留住優秀員工,讓關鍵崗位的員工長期留在企業工作,與企業一起發展。
只有達到以上兩個目標的股權激勵方案,才是成功的!
第二:員工持股幾種類型:
1、分紅股(又叫干股),員工沒有實際股份,只是享有一定股份比例的分紅,這類股份,員工不用出資購買,主要和業績掛鉤,員工達到一定業績目標,或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分紅股,具有人身依附性,員工在企業工作,就享受,離開企業就喪失,也不可轉讓。也不用承擔經營風險,純屬一種福利性激勵。
2、期權,期權指的是,在某個時間點,給員工一個約定價格購買一定的股份,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行權(行使購買權),當行權時,實際股份價格超過約定購買價格時,持股員工,就可以享受股份增值的收益。一般來說,員工要行使購買權,必須達到約定的業績條件,才能行權,如果沒有達到約定業績目標,則喪失行權資格。如果達到行權條件,某些員工沒有足夠資金購買全部配額股權,則可以允許員工部分轉讓購買資格,這樣期權會更有吸引力。
3、出資購買股份,這類股份是企業實際性股份,而且在當下實施,原則上需要在工商登記。員工以現金購買,按出資比例享受股份收益和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說,企業為了激勵員工,可能會采取優惠價格讓員工購買,或者半買半送。
在操作上,采取用一定方法對公司股權進行估值,再按照每股估值價格給予優惠。比如,某公司股本1000萬股,每股收益1元。如果按照pe價格,每股大約8-10元,企業可以采取半買半送,或者按者市場價值4-6折,讓員工購買。
這類股份,與員工人身沒有依附性,即使員工離職,也可以擁有,或者轉讓。
以上三種持股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以單獨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問題。
第三:員工持股操作的十大關鍵問題:
1、股權激勵的前提是,企業要有長期發展戰略,方向明確,前景美好,否則,股權對員工吸引不大。一個沒有方向的企業,沒有前景的企業,薪水高,也不一定留住優秀人才,別說股份了。
2、股權激勵,是為了促進企業業績提升,快速發展,因此所有的股權激勵,要和業績有關聯。同時,員工出資購買股份,也可以增加企業資金實力,有助企業更好發展。
3、盡量讓員工掏錢購買股權,因為付出代價不同,珍惜度也不同。最后激勵效果也不同。
4、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能超過20%。占比太大,企業后續引進資本時,股權太分散,致使企業缺少控制人,不利于企業發展。
5、員工持股方案,要充分考慮崗位價值,員工工作年限,以及個人能力與業績表現來分配股份數量,同時,避免全員持股。認購股份,需要資格,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購買,就沒有稀缺價值。
6、持股員工數量過多時,建議采取代持股份的方式,因為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多不能超過50人。要規避這個限制,可以考慮股權代持,代持需要簽訂協議,制定相關操作規則,以避免紛爭。
7、企業要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財務必須透明,否則對員工的吸引力下降。
8、在考慮員工持股的同時,企業要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并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經營班子的管理規章。員工在擁有公司股權,獲得收益的同時,要有機會,不同程度的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發揮其積極性,這樣員工才有成就感和歸宿感。
9、員工持有股份,要真正有吸引力,還是要讓股份能在企業內部能流通起來,一個,股份價格根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增加,會提高員工對公司盈利能力的關注,第二,股份可以在公司自由買賣或者大股東回購股份,這樣員工出資購買時,對購買的股份難以退出的顧慮會降低,有助于提高員工認購股份的積極性。
10、要做好員工股權激勵,還得有組織準備,一個要聘請專家顧問協助,提高方案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公司要成立相關小組負責方案設計,后續還需要有部門來管理,這要才能使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真正落地,實現推動企業發展之目的。
以上建議,供廣大企業領導人參考。格局,決定成就,舍得分享的企業家,才能打造真正偉大的企業!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九
股權激勵能夠幫助公司吸引人才,促進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從而壯大公司的實力。股權激勵需要進行方案設計,然后由全體員工進行遵守。那么,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范文)是怎樣的呢?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為了體現xx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學的企業管理機制,有效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經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現對公司創業伙伴xxx進行干股激勵與期權計劃,并以此作為今后行權的合法書面依據。
一、干股的激勵標準與期權的授權計劃。
1、公司贈送xxxx萬元分紅股權作為激勵標準,xxx以此獲得每年公司年稅后利潤(不含政府補貼和關聯公司轉移利潤)的分紅收益,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為截止日。原則上干股激勵部分收益累積后作為今后個人入股資金,暫時不進行現金分配,在期權行權時一次性以稅后現金分紅形式進行購買股份,多退少補。
2、公司授予個人干股,在未行權前股權仍屬原股東所有,授予對象只享有干股分紅的收益權本次確定期權計劃的期權數量為xxx萬股,每股為人民幣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勵核算辦法與期權的行權方式。
1、干股分紅按照公司的實際稅后利潤,公司財務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向管理層透明與公開,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員參與監督。每年稅后利潤暫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最終確認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時以會計師事務所最終審計報告為準。
2、期權行權在公司改制時進行,并一次性行權,如放棄行權,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積分紅按稅后的現金分紅形式支付其本人。
4、入股人必須是其本人,同時必須符合公司以下相關要求;。
5、期權轉股手續與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時的增資或引入戰略投資者,則公司在保證其本人現有期權數量的基礎上,有權對公司股權進行重組,以便保證公司的順利上市。
三、授予對象及條件。
2、本方案只作為公司內部人員的首次激勵計劃。
四、基于干股激勵與期權計劃的性質,受益員工必須承諾并保證:
1、承諾絕對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與本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保證有關投入公司的資產(包括技術等無形資產)不存在任何類型或性質的抵押、質押、債務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權利。
3、保證不存在任何未經披露與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資情形,也未為投資之目的充當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為確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續經營,本人保證在公司上市的3年內不離職,并保證在離職后3年內不從事與本人在科博達工作期間完全相同的業務經營活動,無論何時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業秘密。
5、本人同意無論何種原因在公司上市前離職,離職前所持的干股激勵收益根據賬面實際金額,按照稅后現金分紅形式支付給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勵由于本人離職自動終止,期權計劃同時取消。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違法行為被公司開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條雙方約定的(退還未服務年限的收益)規定處理。
10、本人保證所持干股激勵與期權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置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為,否則,本人愿意由公司無條件無償收回。
本人保證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對本人激勵的任何情況。
五、股東權益。
2、公司根據其投資企業實際盈利情況確定分紅,若公司分紅用于轉增資本,視同其實際出資,其相關稅費由股東自己承擔。
3、今后如因上市股權增發需要,公司有權對股權進行整合,具體股權整合方案屆時協商確定。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其它方損失。若因一方違反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其他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預見且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免于承擔其他方損失賠償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協議變更、修改或補充,必須由各方共同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十
為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管理隊伍,創造一個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經營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勵經營管理者為公司長期服務,并分享公司的發展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激勵方案。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原則。
3、存量配送,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凈資產增值的前提下,激勵股份才可提取獎勵基金。
設立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全會匯報工作。
由公司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根據以下標準在可選范圍內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準。
(一)確定標準: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作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
(二)激勵對象:
1、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三)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
2、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一)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
3、定價。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4、授予股權期權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2、定價。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于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_____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_____%;
(2)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于上述標準,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用于股票增資權者不參與公司分紅。
(四)經營者持股。
是指對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擁有相應的表決權和分配權,并承擔公司虧損和股票降價的風險。
(五)員工持股計劃。
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并委托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
(六)管理層收購。
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將激勵主體與客體合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企業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七)虛擬股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依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八)業績股票。
根據激勵對象是能夠完成并達到了公司事先規定的業績指標,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九)延期支付。
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指公司將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行使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十)賬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公司。虛擬型是一種模擬認購權方式,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并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1、本部分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如可由公司大股東劃撥或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途徑(定向增發等)來選取股權進行股權激勵。
本方案獎勵資金的提取以凈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凈資產增值額中提取獎勵資金,凈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為:
凈資產增值率=(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期初凈資產×100%。
以上公式中所有數據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_____,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或_____以下時,滾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礎上,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提取。
3、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額不足__________元的,當年提取但不獎勵,滾入下年度分配。
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的指標為經審計的期末每股凈資產。
獎勵股份總額=獎勵基金總額/期末每股凈資產。
(一)對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經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對于激勵對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不得適用股權激勵計劃:
1、近三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1、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畢后30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動議至上述事項實施完畢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實施完畢指所募集資金已經到位;資產注入實施完畢指相關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畢。
3、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至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決議或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董事會不得再次審議和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激勵對象在獲得公司股份后,根據公司的服務年限來確定是由公司有償回購、還是無償收回、或上市后賣出。
1、激勵對象因主動離職或被解聘離開公司的,可以繼續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選擇不斷繼續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嚴重錯誤而被解雇離開公司的,必須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回購股份;因重大錯誤導致企業嚴重受損、嚴重瀆職、觸犯國家刑法等,必須辭退并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勵對象離開公司,按本《方案》規定可繼續持有已行權的激勵股份的,按與公司有關協議及本《方案》規定執行;未行權的部分自動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權的激勵股份轉成可流通的股票。
回購價格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賬面凈資產為準。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薪酬與考核會議提出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可能的情況變化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4、其他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本方案由公司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本方案由公司負責解釋、組織實施。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一、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_______________。
1.股權:_______________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一定比例的股權對應相應金額的注冊資本金。
2.虛擬股權:_______________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3.分紅:_______________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協議標的。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決定授予乙方5%的虛擬股權。
1、乙方取得的5%的虛擬股權不變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記載在甲方公司的股東名冊,不做工商變更登記。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權對外作為擁有甲方資產的依據。
2、每年度會計結算終結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計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
3、乙方可得分紅為乙方的虛擬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凈利潤總額。
三、協議的履行。
1、甲方應在每年的三月份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得出上一年度稅后凈利潤總額,并將此結果及時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紅。甲方應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將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協議期限以及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本協議無固定期限,乙方可終身享受此5%虛擬股權的分紅權。
2、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履行及解除勞動合同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3、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權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五、協議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后凈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虛擬股及股數以及分紅等情況。
5、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據第六條變更、解除本協議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3、4項約定。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情況將授予乙方的5%虛擬股權部分或者全部轉化為實際股權,但雙方應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協議內容。
3、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協議。
4、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5、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6、甲方公司解散、注銷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七、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1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協議的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簽署)。
全體股東(簽署)。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十二
(一)樣本公司選取及數據來源。
本研究選取20xx-20xx年在深滬掛牌上市的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權激勵公告日公布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為研究對象,由wind數據庫股權激勵模塊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對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終得到85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計公布的94次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
激勵方案設計存在的主要問題股權激勵的實施以激勵方案為依據,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設計會影響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基于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現狀的統計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幾個可能影響目前激勵效果發揮的主要問題:
1.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且形式過于單一。
企業若想設計一套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激勵方式的選擇尤為重要。對樣本數據的分析可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勵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權為主(占比69%)且單一激勵方式占比高達98%。盡管在歐美國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會選擇股票期權方式,但該方式對資本市場的穩定程度依賴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場能充分反應企業經營業績的情況下才能發揮有效激勵,否則就會導致激勵失效或使股東遭受剩余損失。同時期權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動,激勵計劃終止的可能性更大,說明我國資本市場不穩定的現狀是影響其順利實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漸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權激勵方式,它約束性強且規避資本市場波動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鎖條件以嚴格的業績指標為基礎,因此一旦業績指標設置不合理就會導致激勵的中斷,從而造成激勵失效,這都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單一激勵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問題。
2.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
從現狀分析來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具體表現為兩點: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財務指標衡量是否可以行權或解鎖;二是雖然30%的草案引入了與同行業或標桿企業的對比,但其對比依據仍然是財務指標。盡管財務指標是最直觀、最易取得的數據,但過分依賴有許多弊端:首先更易誘發管理層盈余管理行為,由于所有者缺位,國企高管對公司的控制度遠大于其他企業,內部控制人有更多機會操縱激勵方案財務指標的制定及會計信息的報告過程,從而輕易獲利;其次,會導致管理層投資動機不足,因為財務指標更多反映的是過去的短期經營成果,難以充分體現高管在公司業績增長之外的長期努力;同時由于國企高管任職通常較短,不能享受其長期投資成果,因此共同導致管理層長期投資動機不足。與此同時,從較高的激勵計劃終止情況來看,業績考核指標與激勵方式的配合不當,也是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的重要原因。
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為一個有效期,是國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規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設置過短。綜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國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聯系,國企領導人任期一般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設置過長會使這些領導還未享受激勵成果便已離任。但這也正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設計的關鍵問題所在:過分關注個別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對其他人員的長期激勵。因此本研究若無特殊提示,重點探討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員的激勵問題。五年有效期設計對無任期限制的激勵對象而言實則過短,并不利于形成長期激勵,從而背離股權激勵的初衷。同時,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間隔至少為五年,授予間隔過長導致激勵強度過低。因此,只有同時調整激勵有效期和授予間隔才能更好促進激勵效果的發揮。
(一)選擇合適激勵方式。
嘗試混合激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綜合考慮自身行業特點、財務狀況、外部環境、激勵對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時結合不同激勵方式的優缺點,選擇合適的激勵方式。同時,激勵方式不應僅局限于目前較為常用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單一方式,可嘗試混合激勵,比如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組合、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組合等混合模式。同時每種激勵方式各有優劣,混合激勵可以揚長避短,既能達到更好的激勵效果,又能規避單一激勵方式下存在的風險。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來說,ceo等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國家委派的代表與國有企業的最大股東——國家的利益聯系緊密,因此可以選擇股票期權方式;而對于其他激勵對象,為強化留人力度,可以選擇事先需要現金支付且激勵與約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對于那些擁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開立證券賬戶的困擾,可對其采用股票增值權激勵方式。同時從長遠發展角度看,伴隨國企改革深化,激勵方式從單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趨勢。
(二)合理選擇業績指標。
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如前面所分析,過分依賴財務指標存在多種弊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業績指標的選擇上,不能單純以衡量業績成果的財務指標為行權或解鎖標準,非財務指標的引用更能增加對激勵對象的綜合考察,促使激勵對象更加注重公司長遠績效的提升和可持續發展。本研究建議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參考《規范通知》的指導,建立多角度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可根據不同職責對激勵對象實施不同的.考核標準,例如對公司可持續發展及全體股東負責的核心高管,財務考核只是其中一個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權威機構的評價指標和政府對企業的綜合評價,如eva,因為國有企業的發展不僅以經濟發展為唯一目的,更承擔著許多社會責任和發展任務;而對于那些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則可以財務指標來進行考核,這樣更有助于他們鎖定工作目標從而激發其工作熱情。
(三)縮短授予間隔。
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從股權激勵執行的關鍵時間點看,本研究建議競爭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縮短授予間隔,從而促進股權激勵在國企中的常態化。這樣做有三點優勢,首先目前國企授予間隔一般為五年,這必然會使激勵對象從心理上產生等待時間越長,風險越大的認識,從而降低激勵效果。但授予間隔的縮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預期,即實現目前民營企業已多執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過滾動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讓股權激勵成為公司治理的關鍵部分。同時配合國家有關激勵總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的規定,并不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其次,縮短授予間隔的同時其實拉長了股權激勵的有效期。假設國企設置授予期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時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執行(兩年限制,三年行權或解鎖),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全部有效期就會延長至八年,這樣的常態化授予在激勵的同時有較強的約束作用,即任何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有些遺憾,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規化能同時促進那些暫未納入激勵計劃的員工努力工作,強化其想要從非核心人員轉變為核心人員的愿望,促進企業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形成,有利于企業長期發展。
股權激勵在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較晚,很多方面仍處于不斷摸索階段,本研究通過對激勵方案設計進行現狀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目前來看。
股權激勵并不適合壟斷型國有企業,如能設計合理可以成為競爭性國有企業留住人才、提升企業績效并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
且形式過于單一、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激勵有效期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是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設計中存在的可能影響激勵效果實施的關鍵因素,并認為可以從通過選擇合適激勵方式并嘗試混合激勵、合理選擇業績指標并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縮短授予間隔,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三個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勵方案的設計質量。
仍以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較為健全的資本市場運行機制為有效前提,企業和國家必須并肩齊發才能使股權激勵效用更好的發揮。總之,國有企業股權激勵不能操之過急,要穩步推進。相信伴隨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國家政策方面的不斷成熟,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會逐步提升,最終有效促進企業內部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建立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十三
員工股權激勵,可以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大類。但是在設計實施的時候,兩種企業會有很大不同。上市企業涉及很多股民的利益,所以需要證券管理部門的參與,會有嚴格的規定,非上市公司,則有較多的自由發揮空間。
因此,本文只探討非上市公司的員工股權激勵問題。
1、提高員工的工作投入度,創造更好的業績,比較為自己種田與替人種田,工作熱情與投入感是完全不同。關鍵崗位的員工持股,無非是希望員工改變打工心態,把企業當作自己的企業來對待,工作態度會完全不同。
2、能留住優秀員工,讓關鍵崗位的員工長期留在企業工作,與企業一起發展。
只有達到以上兩個目標的,才是成功的!
第二:員工持股幾種類型:
1、分紅股(又叫干股),員工沒有實際股份,只是享有一定股份比例的分紅,這類股份,員工不用出資購買,主要和業績掛鉤,員工達到一定業績目標,或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分紅股,具有人身依附性,員工在企業工作,就享受,離開企業就喪失,也不可轉讓。也不用承擔經營風險,純屬一種福利性激勵。
2、期權,期權指的是,在某個時間點,給員工一個約定價格購買一定的股份,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行權(行使購買權),當行權時,實際股份價格超過約定購買價格時,持股員工,就可以享受股份增值的收益。一般來說,員工要行使購買權,必須達到約定的業績條件,才能行權,如果沒有達到約定業績目標,則喪失行權資格。如果達到行權條件,某些員工沒有足夠資金購買全部配額股權,則可以允許員工部分轉讓購買資格,這樣期權會更有吸引力。
3、出資購買股份,這類股份是企業實際性股份,而且在當下實施,原則上需要在工商登記。員工以現金購買,按出資比例享受股份收益和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說,企業為了激勵員工,可能會采取優惠價格讓員工購買,或者半買半送。
在操作上,采取用一定方法對公司股權進行估值,再按照每股估值價格給予優惠。比如,某公司股本1000萬股,每股收益1元。如果按照pe價格,每股大約8-10元,企業可以采取半買半送,或者按者市場價值4-6折,讓員工購買。
這類股份,與員工人身沒有依附性,即使員工離職,也可以擁有,或者轉讓。
以上三種持股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以單獨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問題。
第三:員工持股操作的十大關鍵問題:
1、股權激勵的前提是,企業要有長期發展戰略,方向明確,前景美好,否則,股權對員工吸引不大。一個沒有方向的企業,沒有前景的企業,薪水高,也不一定留住優秀人才,別說股份了。
2、股權激勵,是為了促進企業業績提升,快速發展,因此所有的股權激勵,要和業績有關聯。同時,員工出資購買股份,也可以增加企業資金實力,有助企業更好發展。
3、盡量讓員工掏錢購買股權,因為付出代價不同,珍惜度也不同。最后激勵效果也不同。
4、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能超過20%。占比太大,企業后續引進資本時,股權太分散,致使企業缺少控制人,不利于企業發展。
5、員工持股方案,要充分考慮崗位價值,員工工作年限,以及個人能力與業績表現來分配股份數量,同時,避免全員持股。認購股份,需要資格,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購買,就沒有稀缺價值。
6、持股員工數量過多時,建議采取代持股份的方式,因為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多不能超過50人。要規避這個限制,可以考慮股權代持,代持需要簽訂協議,制定相關操作規則,以避免紛爭。
7、企業要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財務必須透明,否則對員工的吸引力下降。
8、在考慮員工持股的同時,企業要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并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經營班子的管理規章。員工在擁有公司股權,獲得收益的同時,要有機會,不同程度的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發揮其積極性,這樣員工才有成就感和歸宿感。
9、員工持有股份,要真正有吸引力,還是要讓股份能在企業內部能流通起來,一個,股份價格根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增加,會提高員工對公司盈利能力的關注,第二,股份可以在公司自由買賣或者大股東回購股份,這樣員工出資購買時,對購買的股份難以退出的顧慮會降低,有助于提高員工認購股份的積極性。
10、要做好員工股權激勵,還得有組織準備,一個要聘請專家顧問協助,提高方案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公司要成立相關小組負責方案設計,后續還需要有部門來管理,這要才能使員工真正落地,實現推動企業發展之目的。
以上建議,供廣大企業領導人參考。格局,決定成就,舍得分享的企業家,才能打造真正偉大的企業!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十四
1、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入股后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股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公司股東和公司員工以外的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權可內部轉讓。
3、股權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不參與公司股東會,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力。
4、在工商登記中,并不進行注冊資本和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權激勵不影響股東結構改變,不影響公司注冊資本改變。
1、經員工認可,公司從現有的收入和業務中調劑部分現金以及挑選部分業務,合計1000萬元。該部分業務和現金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從20xx年1月1日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公司此前的融資款形成的業務一并劃轉過來,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共同經營。
2、前款融合一起的資金,由財務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與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不發生法律關系。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由公司原有股東承擔收益和風險。
3、公司分配給激勵對象的股權暫定為300萬股。經公司股東會。
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增加激勵股權。
4、激勵對象在認購激勵股權的同時,應按照公司規定向公司融資。融資款原則上不低于激勵股權,融資款按照0.5%計付月利息。
首先由公司員工自行申請認購股份,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后確定可以認購并明確認購數額的員工為激勵對象。股東不屬于激勵對象。
經董事會同意的員工,自行申報認購股份數額。
1、激勵對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資購買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認購的股權以一萬股為起點,最高認購數額不超過50萬股;。
3、激勵對象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即喪失激勵條件,不享有股權激勵權利,不承擔激勵股權產生的風險。
2、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增加員工激勵股權的認購數額。
1、入股后,激勵對象的股份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對象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公司資產、公司負債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
及激勵對象的出資)進行分配。
1、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辭退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其所持激勵股權只能轉讓給公司內部員工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員工比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結算股權受讓費用。員工受讓他人的股權后,其所持激勵股權總額不能超過100萬股。
2、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終止后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受讓激勵股權的股東的表決權仍按照公司章程辦理。
3、公司股東和員工均不愿意受讓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激勵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結算,公司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與激勵對象完成結算。結算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原則進行。結算后公司分兩次平均退還出資,第一次為結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為結算后的第180天。期間不計息。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公司股東會可考慮激勵股權實行股權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勵對象委托他人代為持股,進入工商登記,真實行使股東權益。具體期限和實施細則由股東會決定。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十五
一、激勵對象的資格。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第五章標的股權的種類、來源、數量和分配。
一、來源。
二、數量。
三、分配。
第六章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二、授權日。
三、可行權日。
四、禁售期。
第七章股權的授予程序和行權條件程序。
一、授予條件。
二、授予價格。
三、授予股權期權協議書。
四、授予股權期權的程序。
五、行權條件。
六、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一、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
二、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
三、激勵對象離職。
四、激勵對象喪失勞動能力。
五、激勵對象退休。
六、激勵對象死亡。
七、子公司控制權轉移。
八、特別條款。
第九章附則。
1、本股權激勵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授予本次股權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限定的激勵對象(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公司實際資產總額_____%的股權期權,激勵對象獲得的股權期權擁有在本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行權價格受讓公司股權的權利。本激勵計劃的股權來源為公司原有股東有償出讓。
4、公司用于本次股權期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權合計占公司實際資產總額的_____%。
5、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_______________等崗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員工。
6、本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權期權第一次授權日起____年,公司將在該日后的_____年度、_____年度和_____年度分別按公司實際資產總額的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向符合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股權;在本計劃有效期內授予的股權期權,均設置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行權限制期為_____年,在行權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行權有效期為______年,在行權有效期內采取勻速分批行權辦法。超過行權有效期的,其權利自動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在本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禁售期滿后,激勵對象獲授的股權可以在公司股東間互相轉讓,或由公司以約定的價格回購。
7、獲授股權期權的激勵對象在行權期內需滿足的業績考核條件:
______年可行權的股權期權:______年度凈利潤達到或超過______萬元。
______年可行權的股權期權:______年度凈利潤達到或超過______萬元。
______年可行權的股權期權:______年度凈利潤達到或超過______萬元。
8、股權期權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分紅、增資減資等事宜,股權期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權總數及行權價格將做相應的調整。
9、本股權激勵計劃已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的公司________年第____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下文中作如下釋義:
1、公司:指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本計劃:指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股權期權、期權激勵、期權:指____________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受讓____________公司一定份額股權的權利。
指依照本股權激勵計劃有權獲得標的股權的人員,包括公司____________等崗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員工。
5、股東會、董事會:指____________公司股東會、董事會。
6、標的股權:指根據本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給激勵對象的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
7、授權日:指公司向期權激勵對象授予期權的日期。
8、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在規定的行權期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受讓公司股權的行為。
9、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的日期。
10、行權價格: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期權時所確定的受讓公司股權的價格。
11、個人績效考核合格:《____________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
____________公司制定、實施本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公司業績持續增長,在提升公司價值的同時為員工帶來增值利益,實現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具體表現為:
1、建立對公司核心員工的中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將激勵對象利益與股東價值緊密聯系起來,使激勵對象的行為與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2、通過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引入,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和薪酬體系,吸引、保留和激勵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所需要的人才。
3、樹立員工與公司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1、____________公司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準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是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負責擬定本股權激勵計劃并提交股東會會議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
3、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監事會是本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負責核實激勵對象名單,并對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進行監督。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
(1)為____________公司的正式員工:
(3)為公司________________等崗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員工;
2、雖未滿足上述全部條件,但公司股東會認為確有必要進行激勵的其他人員。
本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給激勵對象的標的股權為____________公司原股東出讓股權。
____________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公司實際資產總額______%的股權。
1、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分配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
獲授股權(占公司實際資產比例)。
占本計劃授予股權總量比例:
……(按實際人數例舉)。
2、_______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增加注冊資本、派發現金紅利、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權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標的股權數量、價格和分配的,公司股東會有權進行調整。
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______年,自第一次授權日起計算。有效期內授予的股權期權,均設置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行權限制期為_____年,行權有效期為_____年。
1、本計劃有效期內的每年____月____日。
2、____________公司將在_______年度、______年度和_______年度分別按公司實際資產總額的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標的股權。
1、各次授予的期權自其授權日_____年后,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方可行權。
2、本次授予的股權期權的行權規定:在符合規定的行權條件下,激勵對象自授權日起持有期權滿____年(行權限制期)后,可在____年(行權有效期)內行權。在該次授予期權的3年行權有效期內激勵對象應采取勻速分批行權的原則來行權。行權有效期后,該次授予的期權的行使權利自動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1、激勵對象在獲得所授股權之日起____年內,不得轉讓該股權。
2、禁售期滿,激勵對象所持股權可以在公司股東間相互轉讓,也可以按照本計劃約定,由公司回購。
激勵對象獲授標的股權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業績考核條件:____年度凈利潤達到或超過____萬元。
2、績效考核條件: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
1、公司授予激勵對象標的股權的價格;公司實際資產×獲受股權占公司實際資產的比例。
2、資金來源:公司授予激勵對象標的股權所需資金的1/3由激勵對象自行籌集,其余由公司發展基金劃撥。
公司在標的股權授予前與激勵對象簽訂《股權期權轉讓協議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激勵對象未簽署《股權期權轉讓協議書》或已簽署《股權期權轉讓協議書》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讓標的股權款的,視為該激勵對象放棄參與本次授予。
1、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股權期權轉讓協議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公司于授權日向激勵對象送達《股權期權授予通知書》一式貳份。
3、激勵對象在三個工作日內簽署《股權期權授予通知書》,并將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據激勵對象簽署情況制作股權期權激勵計劃管理名冊,記載激勵對象姓名、獲授股權期權的金額、授權日期、股權期權授予協議書編號等內容。
激勵對象對已獲授權的股權期權將分_____期行權,行權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激勵對象《____________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考核合格。
2、在股權期權激勵計劃期限內,行權期內的行權還需要達到下列財務指標條件方可實施:
(6)銷售費用率(三項費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仍在公司任職,其已經所獲授的股權期權不作變更。
2、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仍在公司任職,且變更后職務在本計劃激勵對象范圍內,按變更后職務規定獲授股權期權。
3、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但仍在公司任職,但變更后職務不在本計劃激勵對象范圍內,變更后不在享有獲授股權期權的權利。
指因各種原因導致激勵對象不在公司任職的情況。
1、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與之續約的:其已行權的股權繼續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權和尚未授予的股權期權不再授予,予以作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權的股權繼續有效,但需將該股權以_______價格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或公司根據新的激勵計劃新增的激勵對象;或由公司以______價格回購;已授予但尚未行權和未授予的標的股權不再行權和授予,予以作廢。
(1)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與公司續約的;
(2)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勵對象因個人績效等原因被辭退的;
(3)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辭職并經公司同意的。
3、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經營性原因等原因被辭退的:其已行權的股權繼續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經公司股東會一致同意,該股權不得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權期權和尚未授予的股權期權不再授予,予以作廢。
該激勵對象需無條件將已獲得的股權以1/3購買價格回售給公司其他股東,或由公司按該價格回購;已授予但尚未行權和未授予的標的股權不再解鎖和授予,予以作廢。
1、激勵對象因公(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已行權的股權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權繼續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權不再授予,予以作廢。
2、激勵對象非因公(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已行權的股權繼續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權由公司董事會酌情處置;尚未授予的標的股權不再授予,予以作廢。
激勵對象退休的,其已行權的股權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標的股權繼續有效;尚未授予的標的股權不再授予,予以作廢。
激勵對象死亡的,其已行權的股權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權繼續有效;尚未授予的標的股權不再授予,予以作廢。
在任何情況下,激勵對象發生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的,公司董事會有權立即終止其所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權,符合本計劃規定情形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1、本股權激勵計劃由公司股東會負責解釋。
2、公司股東會根據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對股權的數量和價格進行調整。
3、本股權期權激勵計劃一旦生效,激勵對象同意享有本股權激勵計劃下的權利,即可認為其同意接受本股權激勵計劃的約束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優質16篇)篇十六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系電話:
鑒于:
1、乙方為甲方的員工。
2、乙方自進入甲方或分公司分公司或作為甲方的派出代表之日起工作已滿______年,且目前職位為?????????。
3、甲方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對乙方以虛擬股權的方式進行激勵,即甲方授予乙方???的虛擬股權,取得該部分虛擬股所對應的分紅權。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______公司章程》就股權激勵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股權:指______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一定比例的股權對應相應金額的注冊資本金。
2、虛擬股權:指______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股東權及其他權利,擁有者不具有股東資格。原則上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贈與,不得繼承。
3、分紅:指______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4、凈利潤:指公司年度實收營業收入扣除相應的生產經營成本支出(人員工資、購置設備、原材料、配件、租賃辦公場所、支付水電、物業等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二、協議標的。
1、
2、每年度會計結算終結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計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
3、乙方可得分紅為乙方的虛擬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凈利潤總額(含稅)。
乙方認購甲方的虛擬股權后即享有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分紅權。
四、協議的履行。
1、甲方應在每年的?月份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得出上一年度稅后凈利潤總額,并將此結果及時通知乙方。
2、協議有效期內,每???分一次紅,每?????最后一個月自然日______日前,甲方確定乙方當此應分紅的數額,甲方應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后的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可得分紅一次性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3、協議生效后,即可享受分紅權,協議終止時不足半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計算但本協議第六條第6款(3)-(7)項約定的情形除外。
4、乙方所得紅利所產生的所有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在實際發放時直接扣除。
5、協議期滿,甲方收回對乙方的股權激勵及相關的分紅權,并收回乙方所持有的虛擬股及對應的分紅權。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后凈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應做好本職工作,維護和管理好客戶或工作人員。
4、乙方應實現甲方年度部門的業績指標,為甲方項目提供建議、創意、創新。具體業績指標由甲方乙方雙方統一制定。
5、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6、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的內容。
7、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據第七條變更、解除本協議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5、6款的約定。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協議內容或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協議。
3、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4、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5、甲方公司解散、注銷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6、當以下情況發生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7、因本條第6款(3)-(7)項約定的情形而導致協議終止的,乙方不享受本協議約定的當期分紅權權益。
七、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_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爭取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