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能夠激勵人們發揮個人潛力,共同創造更大的價值和成就。以下是一些合作的經驗總結,希望對大家的合作能力提升有所幫助。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一
我國《仲裁法》第1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提請仲裁爭議范圍應屬于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否則,仲裁協議無效。如約定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或者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仲裁處理,則超出了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是具有訂立仲裁協議行為能力的當事人訂立的,行為能力是公民實施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行為能力中最常見的是訂立合同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人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們不具有獨立地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為能力,所以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為能力,這種人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他們雖然在一定范圍內可以自主地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但也不具有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為能力,因而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也屬效。
三、—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仲裁協議,這樣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它違背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原則,因而協議是無效的。
上述三種情況是仲裁協議無效的情況。對于仲裁協議不完整、不明確的如何確定其有效無效,則要根據仲裁協議的具體情況處理。一般來說,仲裁協議有了主要的內容但不完整,沒有上述三種認定無效的情況的,可以認定有效,但通常需補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約定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二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鑒定本股權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一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入股金額:
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計_____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
按人民幣_____元為總資產(已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_____股,甲方占_____股,乙方占_____股。
四、分紅:
1、每月_____日為股東會議日,通報上月經營情況。
2、每滿三個月分紅一次,以當月_____日為分紅日。
3、乙方每月工作須滿24天方可參與分紅。
4、如甲方用折舊費開設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退還。
(1)時間為三年,滿一年按當時投資金額1/3退還(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滿二年按當時投資金額2/3退還。
(3)滿三年按當時投資金額3/3退還。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額如數退還。(折舊費及開店基金不予退還)。
六、純利潤:
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費5%(以當月現金業績計算),折舊題攤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進行同行業營利性投資,如有隱匿之情形則以無條件退股論。
2、乙方連續曠工三天、無故六天不到崗視為自動退股。
3、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美發店。
4、合同到期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5、卡金在末消費前,不得入每月業績帳,有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客戶信用。
6、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
八、乙方獲得_____股權后,只保留分紅權,乙方承諾其他權益均五條件由甲方全權代理。
九、甲乙雙方擁有原始股份自合同期間,甲方以_____名義開設新店都與乙方有關系。
十、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后更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三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
當仲裁協議違反了該條件和規范時,該仲裁協議無效。
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
因此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
我國仲裁法第2條、第3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
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則,它貫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終。
仲裁協議的訂立,也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
而以脅迫的手段與對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違反了自愿原則,所訂立的仲裁協議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不符合仲裁協議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中要明確規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
如果仲裁協議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則具有瑕疵。
對于有瑕疵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是可以補救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
仲裁協議的失效是指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因特定事由的發生而喪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協議的無效,它們的根本區別在于,仲裁協議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協議在特定條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協議的無效是該仲裁協議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該仲裁協議因此而失效:我國仲裁法第9條規定,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四
甲方: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一致,現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項目經營等有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各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確認,_________項目是四方共同出資合作經營。現丙方、丁方因個人原因提出退出該項目經營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關于該項目結算及債權債務事宜的約定。
(一)各方確認,在本協議簽訂前,各方已對該項目有關債權債務及賬目進行清理和對賬,各方對有關賬目結果均予認可,不持異議。
(二)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該項目,不再參與該項目經營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該項目后,該項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經營管理,該項目有關債權債務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擔和處理,均與丙方、丁方無關。
(三)甲方、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向丙方支付_____元,向丁方支付______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項后,丙方、丁方與甲方、乙方間就該項目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已全部了結,不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從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該項目有關合作經營事宜再向甲方、乙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該項目有關合作經營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后_____日內,甲方、乙方應與丙方、丁方辦妥該項目相關文件、資料交接手續。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協議簽訂前該項目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向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承擔責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協助的,丙方、丁方應根據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協助。
五、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解決。關于該項目合作事宜任何糾紛協商不成的,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名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執一份,項目公司執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項目公司(蓋章):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五
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是怎么樣的,仲裁作為常見的合同、財產權益糾紛解決方式之一,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中問題請看下面。
效力及于問題一、
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常簽訂不止一份合同,這些合同相互之間是什么關系,一份合同的仲裁條款效力能否及于其他合同,是許多當事人在確仲案件審理階段就希望法院查明的問題。
對此請求,法院的一貫態度是:該請求系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需要表明的案件事實問題,關系到仲裁庭的裁決范圍,應由仲裁庭決定。
法院一般不審理,對申請人的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申請一概予以駁回。
然而,通過查閱大量的裁定,可以發現在少數裁定中,涉及效力及于問題,法院也鮮明地表達出自己的觀點和態度。
對于法院為何表態,我們不予置評。
不過對于這些已經生效的裁定,由于已經或多或少涉及實體審查部分,無論該意見是否能作為法院系統的通論,都值得說明。
1、主合同仲裁條款有效,補充協議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否及于補充協議?
在一起案件中,原合同的仲裁約定“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協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后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本協議仍按原合同的條款執行。
法院認為,原合同的仲裁條款意思表示明確,有仲裁事項,并選定了北京仲裁委員會,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條第2款的規定,故仲裁協議合法有效。
又因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應受雙方簽訂的原合同仲裁條款的約定,該仲裁協議對《補充協議》繼續有效。
在另一起案件中,施工合同中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后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對工程竣工結算及撥付工程款等問題達成結算協議。
法院亦直接認定,結算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對涉案工程的結算付款問題達成的補充協議,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的效力及于結算協議。
通過前述兩起案件可以看出,在主合同有仲裁條款,概括約定仲裁事項,如果能確定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關系,在補充協議沒有對爭議解決做出相反性約定的情況下,法院認可補充協議受仲裁條款管轄。
2、主合同有仲裁條款,補充協議約定訴訟,仲裁條款是否及于補充協議?
前文已述,在補充協議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情況下,法院認為補充協議應受原合同的仲裁條款約束。
同理,如果補充協議約定了訴訟解決,由于補充協議通常簽訂在后,應視為雙方對原爭議達成的仲裁合意做出變更。
即使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根據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當事人對同一爭議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解決的,約定無效的規定,也應視為仲裁條款無效”。
因此,當補充協議約定訴訟的情況,通常會導致原合同的仲裁條款也無效。
但有一起案件,雖然補充協議約定了訴訟,法院仍認可了原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
具體案情是施工合同中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針對施工過程中的經費不足,墊資解決對外欠款的問題,雙方通過補充協議,約定“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補充協議的約定能否改變施工合同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法院認為,施工合同是就工程而簽訂的,約定的是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價款、質量、進度、驗收等問題。
補充協議是為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對外欠款而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施工合同指向的對象、約定的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完全不同……補充協議的內容并未改變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的數額和支付對象,對施工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沒有進行變更。
故因施工合同發生的糾紛依然適用施工合同的約定,不適用補充協議的約定。
由此可見,法院在審理效力及于問題前,通常會先判斷兩份合同的關系,主要是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關系,最后再看仲裁條款是否被變更。
在一起案件中,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約定,“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的補充: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當雙方當事人對補充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效力產生爭執時,法院認為:
第一,《補充協議》簽署于《租賃合同》之后,《補充協議》第六條是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內容的整體補充,而非部分補充。
《租賃合同》第十二條是對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而《補充協議》第六條是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的補充和進一步明確,是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調整后達成的新的最終合意,即選擇仲裁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二,雙方在《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中既選擇了仲裁,又選擇了訴訟,約定不明確,為無效仲裁條款;而雙方在《補充協議》第六條中排除了訴訟,非常明確地選擇了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
第三,雙方在《補充協議》第六條中約定“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上述約定,有請求仲裁的真實意思表示和明確的仲裁事項以及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的內容,……”,故上述約定合法有效,是雙方當事人對《租賃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項下可能發生的糾紛約定的解決方式。
法院在對認定過程進行考察時,首先仍是判斷原合同與補充協議的關系,從補充協議的名稱、鑒于條款/前言、簽署時間先后、約定內容與原合同關系方面切入。
在確定兩者之間關系后,再判斷補充協議構成對原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補充和進一步明確,是否是雙方達成的新的最終合意。
進而得出補充協議中有效的仲裁條款治愈了原合同的無效仲裁條款的結論,最終判定補充協議仲裁條款合法有效,是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項下可能發生的糾紛約定的解決方式。
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概括約定仲裁事項為合同爭議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變更、轉讓、履行、違約責任、解釋、解除等產生的糾紛都可以認定為仲裁事項”。
當事人如約定“履行合同中的爭端”、“因合同產生的糾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提交仲裁”,都應屬于對仲裁事項的概括約定。
在同一合同文本內,對相同的爭議事項,既約定訴訟,又約定仲裁,則仲裁條款無效。
在一起案件中,有仲裁條款的合同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中約定:“本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所有爭議須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該司法程序的管轄權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該合同第十九條“其它事項”第4款約定:“本協議項下事宜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未果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法院認為,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即約定爭議可以仲裁,又約定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對同一合同文本同一條款內的沖突約定,仲裁條款無效。
舉例如下,“若合同雙方發生爭端或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時,提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對于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供貨單位必須按分包單位和建設單位要求執行。
若協調后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則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就“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自然屬于合同中的爭端或糾紛,本條款前半部分前文剛論述爭端交由北京仲裁委員仲裁,后半部分又將“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的問題約定訴訟解決,法院認為,該條款存在或裁或審的情形,屬于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
現協議雙方并未就該爭議解決條款達成新的補充協議,認定該仲裁條款無效。
但是,如果同一條款內,雖然同時約定訴訟和仲裁,但是沒有相互沖突部分的,仲裁條款對于仲裁約定部分仍是有效的。
比如“有關合同責任的承擔,由北京仲裁委員會管轄;但關于責任情形的認定,由人民法院管轄。”這樣的約定是有效的。
仲裁締約主體問題二、
一部分確仲案件中,申請人主張并非仲裁協議的簽訂者或不應受仲裁協議管轄,這類申請雖不是請求法院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也不符合仲裁法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范疇,但是由于涉及仲裁協議的管轄范圍,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常會涉及。
1、未在合同中簽字蓋章的主體是否受仲裁條款管轄?
在一起案件中,物業公司以有仲裁條款的物業合同是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業主并非締約主體為由,不認可業主對其提起的仲裁案件。
法院認為,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月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職責。
因本案所涉業主委員會系依法成立,并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故其有權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且該合同應屬有效。
本案業主雖未與物業公司直接打成協議,但其依據合同的仲裁條款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表示其自愿接受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中仲裁條款,故該仲裁條款在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生效。
同理,在一起業主申請確認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仲裁協議對其無效的案件中,法院再次確認了業主委員會簽字蓋章的合同對業主的效力。
法院提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業主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因此,在沒有證據證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且業主已經在該《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根據前述兩個案例可知,未在合同中簽字或蓋章的主體,也能成為仲裁案件的主體,受仲裁條款的管轄,只有實際簽字蓋章的人簽訂的合同對其有約束力。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六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基于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甲方以其名義持有_______%的公司股份。
2、在乙方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實際屬于甲方所有,_______%屬于甲方所有。
3、本確認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七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那仲裁協議怎么樣才會無效,下面是仲裁協議午休的幾種情形。
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后,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依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有的仲裁協議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協議因違背了仲裁終局性原則而無效。
未依法主張仲裁協議無效不得再以協議無效為由申請不予執行【2】。
【審判規則】。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產生糾紛后,仲裁機構經審理作出仲裁裁決。
被申請人因申請人未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付款義務而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合同中約定爭議交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申請人遂以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屬無效協議為由申請不予執行。
因申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故其異議不能成立。
鑒于此,仲裁協議有效,申請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主張不能成立。
【基本案情】。
姜xx與xx公司(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1月13日簽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作出約定,即若雙方產生爭議無法協調解決,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作出仲裁。
xx公司按約完成施工后,姜xx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為此,xx公司向泰安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姜xx在仲裁過程中未向仲裁庭提交答辯狀,開庭時,其代理人作出口頭答辯,內容為姜xx與xx公司所約定的仲裁條款中未將解決爭議的具體仲裁委員會明確,系約定不明。
泰安市仲裁委員會于4月7日,作出內容為姜xx向xx公司償還73925.00元工程款、并賠償損失的裁決。
裁決作出后,姜xx未履行付款義務,xx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姜xx以其與xx公司簽訂的合同未明確約定仲裁機構,屬約定不明,且其在仲裁程序中已提出仲裁協議無效,故泰安仲裁委員會不享有仲裁本案的權利為由,提出不予執行申請,請求不予執行該仲裁裁決。
【爭議焦點】。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產生糾紛后,仲裁機構經審理作出仲裁裁決。
后因申請人未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付款義務,被申請人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申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還能否以仲裁協議無效為由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
【審判結果】。
受理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姜xx的不予執行仲裁申請。
【審判規則評析】。
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若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未訂立仲裁條款,且事后亦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則被申請執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當事人之間簽訂的仲裁條款無效,與其未訂立仲裁條款產生同樣的法律效果。
仲裁條款的生效要件包括:雙方均具有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處理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屬于仲裁范圍;仲裁委員會明確具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綜上,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為由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其異議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否則應認定仲裁協議有效,當事人無權在執行過程中以雙方的仲裁協議無效為由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訂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雙方之間產生爭議且無法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機構處理。
之后,雙方因合同履行產生爭議,仲裁機構審查后作出仲裁裁決。
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并未提交答辯狀,其代理人系在庭審中以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約定不明為由而主張仲裁協議無效。
因對仲裁協議效力的異議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故申請人的上述異議主張不成立,應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所簽訂的仲裁協議有效。
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協議時,申請人無權以其與被申請人之間無仲裁協議為由申請不予執行。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文書】。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民事裁定書。
【效力與沖突規避】。
參考性案例有效參考適用。
案例【3】。
姜xx與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
【案例信息】。
【中法碼】仲裁法·仲裁協議·協議效力·效力認定(a0203023)。
【案號】()萊中執不字第1號。
【案由】不予執行仲裁。
【判決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權威公布】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
【部門體系】仲裁法學。
【檢索碼】b0374+++++sdlw++1914d。
【審理法院】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級程序】其他程序。
【審理法官】王爾云吳忠成李帥。
【申請人】姜xx。
【被申請人】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人)。
【裁判文書原文】(如使用請核對裁判文書原件內容)。
《其他文書》。
申請人:姜xx(曾用名姜麗),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時振平,萊蕪高新振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
被申請人(申請執行人):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在本院執行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姜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姜xx向本院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姜xx稱,20xx年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第十條約定“雙方發生爭議協調解決不成時,可向當地促裁委員會仲裁”。
“當地促裁委員會”屬于約定不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八條:“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申請人在仲裁程序中已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故泰安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
本院查明,20xx年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為:0113,其中第十條約定了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即“雙方發生爭議協調解決不成時,可向當地促裁委員會仲裁”。
施工完畢后姜xx并未完全給付工程款,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泰安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在仲裁過程中,姜xx一方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其代理人在開庭時口頭答辯稱仲裁條款未明確由哪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屬于約定不明。
20xx年x月x日,泰安市仲裁委員會作出(20xx)泰仲裁字第39號裁決,裁決姜xx償還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925.00元并承擔其經濟損失及相應仲裁費用。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本案中未有任何證據表明申請人姜xx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對于仲裁協議的異議,因此泰安市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行為有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姜xx的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八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當仲裁協議違反了該條件和規范時,該仲裁協議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
1、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因此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
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2、3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無效。為了維護民商事關系的穩定性及保護未成年人和其他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要求簽訂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則,它貫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終。仲裁協議的訂立,也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以脅迫的手段與對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違反了自愿原則,所訂立的仲裁協議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不符合仲裁協議成立的有效要件。
5、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中要明確規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協議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則具有理疵。對于有想疵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是可以補救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未能達成補充協議,仲裁協議即為無效。
甲方:xx省xx市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x職務:經理。
乙方:xx省xx縣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于xx職務: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愿提請xx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1xxx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xx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xx貿易公司(蓋章)乙方:xx縣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xx法定代表人:于xx。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九
甲方(房屋實際所有權人一):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房屋實際所有權人二):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丙方(房屋名義登記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產證編號:__________;首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圓整),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合同登記號:__________;。
甲、乙系夫妻關系,丙系甲乙雙方的兒子,現經三方友好協商一致并達成以下協議:
1、以上房屋雖然登記在丙方名下,但實際是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資購買,首付款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圓整)也是有甲乙雙方支付,并且甲乙雙方償還按揭貸款,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于甲乙雙方共同所有,丙方對該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各方對此均無異議。
2、該房屋登記在丙方名下的原因為:__________。
3、現三方協商一致,丙方可無償居住該房屋,丙方及丙方配偶子女只享有居住權,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出租、轉讓、變賣該房屋。
4、若丙方或者丙方配偶未經甲乙雙方同意,擅自處分該房屋,甲乙雙方有權收回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5、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各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6、本確認書壹式叁份,甲、乙、丙各執壹份,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十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申請債權登記的理由),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請債權登記,本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海法登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準予申請人__________申請登記的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
對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的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院印)。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基于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1、乙方在占公司總股本________%的股權,對應支付入股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該款項以貨幣資金方式支付入股,該股份委托甲方代為持股。
在代持股期間,甲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甲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2、乙方作為________%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處置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在甲方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與甲方無關。
4、如本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乙方作為51%股份的實際擁有者,甲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權對甲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6、甲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乙方承擔;在甲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以及變更登記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7、代持有的51%股權期限為簽訂確認書之日起兩年,到期日必須將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身份從工商局登記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確認書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十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請。
本院認為,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準許。
準許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撤回申請。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十三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一直處于分居狀態,經濟上各自獨立。經協商一致,現甲、乙雙方就財產歸屬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購買的位于?的房產(房產信息:?????????????????????????),甲、乙雙方約定此房產歸???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各自的債權(個人財產增值部分)和債務均由其本人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上述債權(個人財產增值部分)和債務既包括婚前產生的,同時也包括婚后產生的。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律師持有一份,每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x?x?x?x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
年???月???日。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同現已履行完畢(或提前解除)。關于結算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雙方認可,甲方應付乙方的工程款總額為元。
二.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總額為元,其中現金支付元,代扣甲供材料款元,代發乙方應付的民工工資元,代扣稅金元,其它元。
三.至此,甲方尚欠付乙方款項合計元,其中包含質保金元。
四.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結算事宜已經處理完畢,所有權利義務已作最終處分,不再有其它爭議。
五.履行本協議產生的所有權利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移。
六.本協議發生爭議,由協議簽訂地法院管轄,原合同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效力相同。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地址:
協議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十五
第一,甲方與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間的收養與被收養關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門、公證部門辦理相應的解除收養關系手續.
第二,甲方與乙方共認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建置共同財產,沒有共同債權,也沒有共同債務。
第三,甲、乙雙方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和解除收養關系后的個人財產及債權均歸各自所有,個人債務均由各自承擔,與對方無關。
第四,乙方現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個人財產,在雙方辦理完本協議第一條的相應手續后的天,乙方應返還給甲方。
第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此款在雙方辦理完本協議第一條的手續后的天付給。
第六,收養關系解除后,雙方不得干涉對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本協議一式伍份,協議人各一份,民政部門一份,公證部門一份。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基于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1、乙方在占公司總股本51%的股權,對應支付入股款人民幣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佰伍拾伍萬元整),該款項以貨幣資金方式支付入股,該股份委托甲方代為持股。在代持股期間,甲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甲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2、乙方作為51%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處置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在甲方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與甲方無關。
4、如本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乙方作為51%股份的實際擁有者,甲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權對甲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6、甲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乙方承擔;在甲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以及變更登記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7、代持有的51%股權期限為簽訂確認書之日起兩年,到期日必須將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身份從工商局登記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確認書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協議確認函(專業17篇)篇十七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出借人與借款人系朋友關系,因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出借人于____________________期間曾多次借款給借款人,現雙方為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在雙方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確認書內容,以資雙方共同確認、遵守、執行。
第一條債權債務情況。
1、借款人與出借人于期間以支付寶、微信、現金方式,分多次____________________借給借款人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此款項為實際借貸金額,均是無息借款,不包含任何利息。
2、借款人確認已收到出借人本條第1款所述借款金額,借貸實際發生。借款人確認附件二中借款人的轉賬憑據真實性和效力,除支付寶、微信轉賬的方式外,其余金額為出借人現金出借,借款人亦確認收到。
3、出借人、借款人共同確認,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借款人尚未償還上述借款。
4、出借人、借款人共同確認,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本借款轉為有息借款,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每月30日前償付該月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時付息,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可要求借款人一次性還清借款、利息,承擔違約責任。
5、出借人、借款人共同確認,該有息借款的到期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到期后借款人應立即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如到期后借款人因任何原因延遲還款,則借款人有權收取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
6、借款人如要續借,需在借款到期前60日,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如出借人同意,則雙方重新訂立借款協議。
第二條違約責任、爭議解決及管轄。
1、雙方如因本確認書及其附件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如借款人到期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出借人有權追究借款人違約責任,出借人由此產生的`誤工費、律師費、法院訴訟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條確認書生效、制式及附件。
1、本確認書經雙方簽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2、本確認書一式三份,出借人2份,借款人1份,三份確認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確認書附件為本確認書的組成部分之一,為雙方當事人認可的債權確認材料。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