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涉及的內容可以是具體任務、權力范圍、決策權限等,需要明確定義和規范。授權委托在不同領域和行業都有廣泛的應用,以下范文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各個領域中的授權委托實踐。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一
現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作為我的`代理,參加訴訟。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二
受托人: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與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授權代理事項:
一、代為起訴,提出訴訟請求。
二、代為應訴,提出答辯狀。
三、代為提交證據,參與本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訴訟活動。
四、代為起草、提出、收取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經委托人授權的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三
委托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住址:電話:受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
身份證號碼:現委托在我(單位)一案中,作為我(單位)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單位)接受行政機關的調查詢問;。
2、代委托人(單位)進行陳述、申辯或代為承認相關事實;。
3、代簽收相關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權限范圍內所簽署的所有法律文書,我(單位)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簽章):委托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須加蓋委托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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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四
住所: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的授權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授權代理事項:
一、代為起訴,提出訴訟請求。
二、代為應訴,提出答辯狀。
三、代為提交證據,參與本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訴訟活動。
四、代為起草、提出、收取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經委托人授權的'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委托人: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五
住所: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與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授權代理事項:
一、代為起訴,提出訴訟請求。
二、代為應訴,提出答辯狀。
三、代為提交證據,參與本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訴訟活動。
四、代為起草、提出、收取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經委托人授權的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委托人: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六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現委托(受委托人)與我(單位)與_____________的行政復議案中,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委托權限如下:
1、代為發表行政復議代理意見。
2、代為放棄、變更或撤回行政復議請求。
4、其他事項: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
現委托_______、_______兩位同志作為我局就_______案件向_______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參加有關活動。
委托權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至本案終結之日止。
特此授權。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八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作為我的代理,參加訴訟。
委托人:
4.2016案件委托書范本大全。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九
住所: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的授權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授權代理事項:
一、代為起訴,提出訴訟請求。
二、代為應訴,提出答辯狀。
三、代為提交證據,參與本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訴訟活動。
四、代為起草、提出、收取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經委托人授權的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委托人: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
住所: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與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授權代理事項:
一、代為起訴,提出訴訟請求。
二、代為應訴,提出答辯狀。
三、代為提交證據,參與本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訴訟活動。
四、代為起草、提出、收取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經委托人授權的'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委托人:
注:本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一
委托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住址:電話:受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
身份證號碼:現委托在我(單位)一案中,作為我(單位)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單位)接受行政機關的調查詢問;。
2、代委托人(單位)進行陳述、申辯或代為承認相關事實;。
3、代簽收相關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權限范圍內所簽署的'所有法律文書,我(單位)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委托人(簽章):委托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若有涂改,須加蓋委托人印章。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二
委托單位:(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現委托_______ 、_______ 兩位同志作為我局就_______案件向_______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參加有關活動。
委托權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至本案終結之日止。
特此授權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____年____月_____日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三
受托人: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作為我的代理,參加訴訟。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四
上訴人(一審原告):趙宏偉男,漢族,55歲,甘肅省酒泉市人。
酒泉黎明綜合樓業主,住址:酒泉市雄關路11號。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酒泉市建設局。
住所:酒泉市新城區世紀大道55號。
法定代表人:張滿,該局局長。
被上訴人(一審第三人):酒泉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住所:酒泉市北環東路邊9號。
法定代表人:段中偉,該站站長。
案由:上訴人因不服酒泉市中級法院酒行初字第04號行政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請求和理由如下:
一、撤消酒泉市中級法院(2008)酒行初字第04號《行政判決書》,依法改判;
二、依法追究被上訴人長期不履行法定職責,任由其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違法違規,造成黎明綜合樓重大質量事故而長期不對其進行查處,給上訴人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應由被上訴人,第三人承擔不履行法定責任違法違規,承擔侵犯上訴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對一審確認做為定案依據的相關證據進行技術鑒定。
理由如下:
(1)一審故意不確認的事實為:上訴人從9月18日(地下室施工期間)發現本工程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站有嚴重違法行為開始投訴,要求查處在黎明綜合樓施工過程中存在使用廢鋼筋行為。直到12月19日《行政判決書》(2008)(酒行初字第04號)下判決前也沒收到酒泉市建設局只字片語的書面依法查處的規范性或非規范性的文件。其行政不作為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2)一審判決確認的唯一一份3月31日函件(指蓋有肅州區質監站印章便函)。是一份結論為黎明綜合樓框架梁板“大面積裂縫”是“溫度裂縫”,目的是掩蓋因使用大批量廢鋼筋造成質量事故的事實。世界上就這棟樓在自然環境中一凍一熱,鋼筋混凝土框架梁地板就斷裂了?一審判決以此為“證據”確認為酒泉市建設局履行了質量監督監管的法定職責,荒唐之極!
(3)一審判決所認定的其它證據,大部分是上訴人要求質量監督站,建設局依法查處追究質量事故責任者的投訴函,參加各方討論工程加固方案的會議記錄。本案中大多認定的證據,并沒有任何規范文件顯示是由酒泉市建設局對違法違規者依法進行查處或處罰的證據。一審判決把工程參建各方的非法律效力文字作為定案的依據是于法于理不符。
(4)一審判決極力回避的問題是酒泉市建設局七年時間拒不依法作為的事實,片面地采信被上訴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辯解作為判決的依據是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規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不清楚應予以調查核實。不能輕信一方自述,更不應該以被上訴人要求作為定案依據。
一審判決把根本不存在的“事實”作為定案的“事實”是不公平的。酒泉市建設局至今也沒有對這起建筑工程重大責任事故的違法責任者進行過任何查處或處罰,更沒有依法對故意生產制造偽劣建筑產品的責任者向司法機關移交案件。一審判決認定建設局履行了“法定職責”是真正與事實不符的判決。
(5)一審立案后,主審法官在法定期限10日后,不給上訴人送達一審被告人答辯狀副本,上訴人多次要求一審法院依法向原告交付被告的答辯狀副本均被告知被告沒有答辯。直至立案后的第三個月開庭之日,上訴人也沒有收到被上訴人一審應訴的答辯狀副本。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審被告在法定期限內不提交答辯狀應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之規定,就應當依法認定其沒有證據、依據,違法事實成立。
(6)209月11日11時,一審法庭電話通知上訴人“9月17日上午開庭”,上訴人在當天下午領取開庭傳票時,被法庭口頭告知“建設局沒人出庭,改在9月22日開庭。”
9月22日上午,上訴人按法定要求到法院報道時,又被告知“建設局仍不出庭,改在10月6號-10月9號開庭。”以寫紙條的形式代為開庭傳票,并特別注明要求上訴人“帶立案時所提交給法庭一模一樣的‘證據’質證”。限制了上訴人依法舉證質證的權利,因此也替被告、第三人成功回避了能證明其違法犯罪的重要證據。(證據)。
(7)2008年10月9日開庭審理時,主審法官在庭審中禁止上訴人宣讀起訴狀,限制上訴人就本事實進行發言辯論,始終與被告、第三人相互配合,草率幾十分鐘就宣告休庭。(證據)。
(8)一審在開庭后長達三個月時間不下判決,主審法官卻以約談打電話的方式協迫上訴人撤訴,并“好言”“告知”黎明綜合樓豆腐渣工程只是個“法律事實”的存在,“它沒有形成法律證據”。“國家對假藥、奶粉、牛奶、松花江水污染的監管部門追究責任是大氣候所致,而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部門的違法責任追究還沒有法律依據,你最好撤訴,否則什么時候下判不好說。”主審人員全力維護被上訴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于法于理向悖的判決,難以令人信服。
(9)一審判決只依據了一條法律、一條解釋。判決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但六十四條的主要規定是要對違法的責任者進行處罰、停業、降低資質、吊銷資質證書。根據《條例》六十五條、六十六條、六十七條、六十八條、七十六條之規定,都符合該工程實際存在的問題。這些條例都規定應有法定的建設行業主管機關來實施執行。上訴人七年來的訴求也是要求建設局以相關“法規”“條例”規定,對違法責任者作出行政處罰或查處結論。而事實是,建設局至今也沒有作出任何查處。一審判決不依據眾多相關法規認定酒泉市建設局沒有履行法定職責的確鑿事實,而是完全依照被上訴人意圖要求避重就輕,長篇大論的引用事件過程混淆視聽,為被上訴人開脫違法責任,故意作出了極為不公正的一審判決,其深層次的原因是值得人們深思的,所判結論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10)一審判決稱“經審查查明”,“209月18日質監站發現鋼材質量有問題”,“203月19日質監站到現場觀察裂縫”,“判定為溫度裂縫”,“請專家鑒定,協調會議”。從判決書所列內容,給局外人看來真的是“查到細致清楚”,而實際事實是:質監站承包了黎明綜合樓工程全部的建筑材料的質量檢測、兼施工監理、質量監督。質監站“檢測合格”的175噸鋼材,又被“質監站在施工現場發現鋼材質量明顯有問題”,“經檢驗伸長率不合格,經雙倍復試合格”。判決書依照被上訴人的授意一筆代過所掩蓋掉的事實是:年9月18日廢鋼筋問題暴露時,已經有幾十噸廢鋼筋被混凝土澆鑄在該建筑物地下基礎地下室,一層大部分的框架梁及樓板里了,由此隱患導致了后期更嚴重的裂縫發生。印證這些事實的結論都有國家法定專業機構作出的鑒定佐證。不容置疑的鋼筋混凝土鑄成的建筑物在那兒作證,可以隨時質證、復查、再復查!
一審判決書的一句“經審理查明”是掩蓋不了該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違法犯罪事實的,更掩蓋不了質量監督站是該工程質量事故參建責任者的事實!
(11)酒泉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拒不承認自己為工程出據了假的“材料檢測報告”,又拿不出有權威檢測資質的第三方鑒定單位對工程實體材料進行鑒定的鑒定結論。判決書以質監站的“陳述”和其提供的“證據”判定其行為“真實合法”,是對制假犯罪和生產偽劣產品犯罪的放縱。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16條。第18條之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9條之規定,酒泉市質監站在黎明綜合樓工程施工過程中實施了多項違法違規活動,必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應該受到相關法律的從嚴懲處。
一審判決對酒泉市質監站為謀取非法利益,參與生產制造偽劣建筑產品的違法事實認定為“合法”,可見主審法官是沒弄清楚相關法律法規還是其他原因才作出這份無公正可言的判決。
(12)一審判決把工程參建各方的技術性討論的會議記錄,質監站為逃避違法責任自己編造的證據,強行認定為建設局查處過施工單位,質監站違法違規事實的行政行為的證據,是與事實和法理不符的,反而為證明建設局根本拒不對該工程的施工單位、質監站的違法事實進行查處確認了證據,請二審法院明查。
(13)經過一審的此件行政訴訟案件中,客觀事實和充足的證據證實存在有刑事犯罪,違法違規的事實和證據。一審判決極力回避案件中存在的事實和證據,不依法出具司法建議書,上訴人不能誠服,請二審法院能予重視。
(14)上訴人是劣質工程的受害者,有不能使用的不合格工程的事實存在,有國家權威的法定專業鑒定機構對工程實體現狀及實體材質作出的鑒定結論。
根據全國人大關于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釋義第六章》54條第2項;60條第1項、第2項;62條第2項等規定向法院提出由不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的酒泉市建設局,承包本工程使用材料檢驗、兼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的酒泉市工程質量監督站賠償受害者上訴人的經濟損失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審判決上訴人“要求賠償于法無據”是不符合客觀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的。
(15)根據《憲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民法》的相關規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力”,“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酒泉市建設局不履行法定職責,酒泉市工程質量監督站為施工單位出據虛假《材料檢驗報告》參與造假活動,由此給上訴人造成了重大損失,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利和合法權益是有“法律事實”和法律根據的,請二審法院核實客觀事實給予支持。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不以真正的事實、證據為依據,而完全采用被上訴人的“陳述”作出判決,是違反常理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為了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被上訴人長期不履行法定職責及其第三人的違法侵權賠償責任,特依《行政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向你院上訴,請求依法公正的審理此案,撤銷原判,并改判,責成被上訴人和第三人賠償給上訴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此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宏偉。
**年12月28日。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五
職務:______住址:______電話: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在我(單位)一案中,作為我(單位)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單位)接受行政機關的調查詢問;。
2、代委托人(單位)進行陳述、申辯或代為承認相關事實;。
3、代簽收相關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權限范圍內所簽署的`所有法律文書,我(單位)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六
答辯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
因×××訴我單位……(寫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現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觀點、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蓋章)。
××××年××月××日。
(寫明遞交答辯狀之日)。
附:
1.答辯狀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證物或書證×件。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七
被委托人如果沒有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事情都會用到委托書還是對委托書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受托人: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作為我的代理,參加訴訟。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住址:電話:受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
身份證號碼:現委托在我(單位)一案中,作為我(單位)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單位)接受行政機關的調查詢問;
2、代委托人(單位)進行陳述、申辯或代為承認相關事實;
3、代簽收相關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權限范圍內所簽署的所有法律文書,我(單位)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簽章):委托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須加蓋委托人印章。
委托人(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住址:______電話: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在我(單位)一案中,作為我(單位)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單位)接受行政機關的調查詢問;。
2、代委托人(單位)進行陳述、申辯或代為承認相關事實;。
3、代簽收相關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權限范圍內所簽署的`所有法律文書,我(單位)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單位):職務:住址:電話:
受委托人:性別:年齡:住址:電話:
身份證號碼:現委托在我(單位)一案中,作為我(單位)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單位)接受行政機關的調查詢問;
2、代委托人(單位)進行陳述、申辯或代為承認相關事實;
3、代簽收相關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權限范圍內所簽署的所有法律文書,我(單位)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簽章):受委托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與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授權代理事項:
一、代為起訴,提出訴訟請求。
二、代為應訴,提出答辯狀。
三、代為提交證據,參與本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訴訟活動。
四、代為起草、提出、收取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經委托人授權的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委托人: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八
原告:?******??男,漢族,生于8月5日,中學生,住通江縣永安鎮碧溪坡村一社。
法定代理人:*******男,漢族,生于1973年10月8日,通江縣諾江鎮東街人,住通江縣永安鎮碧溪坡村一社。
委托代理人:*******男,漢族,******,住巴州區文廟街24號。
被告:通江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縣長,電話:*****。
第三人:*********女,漢族,小學文化,生于1970年6月8日,2008年6月23日戶籍遷入通江縣永安鎮碧溪坡村一社,住通江縣永安鎮碧溪街道。
訴訟請求:
一、請求撤銷被告通江縣人民政府于**年9月11日在編號為511703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變更的內容(即糧管所第一個田、第二個田、茶臘樹田)。
二、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法理:
一、被告于**年9月11日在編號為511703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變更內容,將原告承包的糧管所第一個田、第二個田、茶臘樹田的承包經營權確認給第三人,程序不合法。
被告無視原告對爭議的三塊田已耕種十幾年的事實(有遞交給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第二輪土地承包臺帳為證),無視通江縣永安鎮碧溪坡村一社與原告簽定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存在,無視相關法律規定,被告通江縣人民政府的下屬單位通江縣永安鎮人民政農業綜合服務站工作人員替第三人****暗箱操作,于9月11日錯誤將我家承包并耕種了十幾年的(糧管所第一個田,面積0.03畝;糧管所第二個田,面積0.34畝;茶臘樹田,面積0.19畝)三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通過在編號為511703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變更內容的方式,確認給第三人****所有,并加蓋通江縣人民政府印章。其錯誤變更權證行為侵害了原告一家的合法承包權,并對原告的爺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知道該情況后,立即于向通江縣政府提出復議請求,被告逾期不理,之后209月通過通江縣人民法院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中院發函由矛盾糾紛大調解中心予以調解,5月24日通江縣永安鎮副鎮長*******主持進行調解未果,206月*******含恨與世長辭。其家庭成員遵從********的遺愿,推舉戶主******(*******之孫)為訴訟代表,******(*******之父)為法定代理人,再次依法起訴。
二、被告于209月11日在編號為511703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變更內容,將原告承包的三塊土地確認給第三人*****所有,侵害了原告的承包經營權,實體不合法。
(一)原告一家與碧溪坡村一社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1.雖然在年****訴通江縣政府“撤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一案中,該合同已作為通江縣政府提交的證據存于法院,但并不意味著法院已對該證據作出撤銷的判決,實際上行政審判庭也未對該合同作出撤銷或變更的判決,即合同并未受到生效行政判決的羈束。依據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起取得土土承包經營權,并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以及因征收、征用而依法獲得補償等權利。”
2.1993年的《農業法》第13條規定,承包方將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要經發包方的同意。原告一家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期基于經鄉村社同意的土地承包權轉讓分別于1993年、19開始承包耕種爭議的三塊田即:糧管所第一個田(面積0.03畝)糧管所第二個田(面積0.34畝)茶臘樹田(面積0.19畝),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
在90年代,農村土地承包方的收益權在實際上是不確定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則,只是確定了國家、集體、農戶的收益分配順序,而沒有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農民除了交納國家稅收之外,還要負擔鄉、村兩級的統籌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資、攤派和罰款,而且除國家稅收外,其他負擔的征收都帶有相當大的隨意性,征收的數量、時間和方式都非常不確定。事實上,很多地區土地上的負擔已經超過了土地的經營收入,收益權得不到很好體現,于是出現了因承包方全家搬遷且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缺少勞動力無力繼承其承包經營或承包方長期不予經營,造成承包地閑置等原因,經發包方同意轉讓承包的部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承包方農民的轉讓權是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償轉移給他人的權利。承包權發生轉移,由受讓人向發包方履行義務,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予等方式。
3.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5號)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包合同簽訂滿一年,或雖未滿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因發包方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越權發包而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但可對該承包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原告一家與集體簽定的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已過多年,依法有效。
“由于農產品生長周期長,季節較強,人民法院在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時,基于保護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的考慮,對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應當特別慎重。單從法釋[1999]15號的文義解釋來看,該規定適用于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發包方為被告,要求確認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的訴訟。而我們認為最高院此項規定對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具有普遍意義,因為人民法院對同一事實關系的法律認定須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結果不應由于訴訟主體或訴訟請求的不同而會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的無效請求設定了1年的除斥期間,只要在承包合同簽訂后的一年以內沒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認定合同無效,所謂‘進行適當調整’也是以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有效為前提的,對無效合同是沒有進行事后調整必要的。”
(二)**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1號)第四條規定“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收回的農戶拋荒承包地,如農戶要求繼續承包耕作,原則上應允許繼續承包耕種。如原承包土地已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應修訂合同,將土地重新承包給原承包戶;如已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在機動地中予以解決,沒有機動地的,要幫助農戶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爭議的三塊田(糧管所第一個田,面積0.03畝;糧管所第二個田,面積0.34畝;荼臘樹田,面積0.19畝。)如果說成是第一輪原承包人*****的家庭成員農轉非和******去世后拋荒了,按當時政策也應由原告繼續耕種。
按照該通知精神,由于該三塊田碧溪坡村一社已發包給本社社員******耕種了十幾年,補簽的承包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糧管所第一個田(面積0.03畝)糧管所第二個田(面積0.34畝)茶臘樹田(面積0.19畝)就應當由本社社員*******繼續承包耕種。原第一輪承包人*******(1993年去世,其他家庭成員全農轉非)如要求繼續承包耕作可在機動地中予以解決。
(三)第三人******只享有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繼承權。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更何況第一輪承包人******在1993年去世,其他家庭成員全轉為非農戶口,有的成為公務員,依據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八條、第六條之規定,不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第二輪承包中不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資格。
(四)第三人******是因結婚而于2008年6月23日遷入戶口的,屬于新增人口,應按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解決。“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即被申請人*****娘家石廟子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保留其原承包地,而不應與被告爭這三塊田。
(五)第三人*****的兩個小孩屬于新增人口,應按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解決,或者在機動地中予以解決,沒有機動地的,由村社幫助其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實際上經村社調整,她們至今也有0.7畝土地耕種。
(六)《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基于以上事實與法理,請求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編號為511703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2007年9月11日變更的內容(即糧管所第一個田、糧管所第二個田、茶臘樹田)。
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及第三人第二輪土地承包臺帳,包括永安鎮碧溪坡村證明一份、《六村一社田地明細表》、《巴中市通江縣稅費改革農業稅計稅費證表》、《碧溪坡村一社二輪土地承包農戶土地承包面積核實表》,原件存于巴中市中級法院;(2)20**年與原告補簽的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存于通江縣法院;(3)第三人*****戶籍證明原件存于巴中市中級法院;(4)關于************土地承包糾紛調解記錄原件存于通江縣永安鎮政府。
此致
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
法定代理人:
**年八月十七日。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十九
委托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住址:電話:受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
身份證號碼:現委托在我(單位)一案中,作為我(單位)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單位)接受行政機關的調查詢問;。
2、代委托人(單位)進行陳述、申辯或代為承認相關事實;。
3、代簽收相關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權限范圍內所簽署的所有法律文書,我(單位)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簽章):委托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須加蓋委托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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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作為我的代理,參加訴訟。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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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作為我的代理,參加訴訟。
委托人: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25條的規定: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注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也可以口頭委托。口頭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被訴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托成立。當事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報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當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訴訟活動。
(2)只能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訴訟活動,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3)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訴訟中代理雙方當事人。
(4)必須具備訴訟行為能力。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二十二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現委托(受委托人)與我(單位)與_____________的行政復議案中,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委托權限如下:
1、代為發表行政復議代理意見。
2、代為放棄、變更或撤回行政復議請求。
4、其他事項:
(委托人)簽章:xxx。
xx年xx月xx日。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二十三
住所: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與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授權代理事項:
一、代為起訴,提出訴訟請求。
二、代為應訴,提出答辯狀。
三、代為提交證據,參與本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訴訟活動。
四、代為起草、提出、收取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經委托人授權的'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六、本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年行政訴訟授權委托書第三人范文(24篇)篇二十四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一案,茲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