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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一
住所地:水城縣______________村。
負責人:______(辦公室主任)電話:________________,0858——______________仲裁請求:
一、裁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解除勞動關系。
二、1、停工留薪工資4個月×元/月=元。
2、住院期護理費29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補助費29天×10元/天=290元。
4、傷殘補助金11個月×元/月=元。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個月×元/月=元。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個月×元/月=元。
共計:元。
事實和理由:
一、因申請人不能提供原工資相關證據,故上述第一、四項請求原工資標準只能按六盤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人于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在被申請人單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時不慎掉入溜子將手指打傷,當天送到六盤水市________治療,出院時該院診斷證明書為:
1、右手示中指中節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經肌腱損傷;
3、右手環指末節指體缺失;
4、右手環指皮膚軟組織挫裂傷。住院____天,康復期____天,經被申請人申請:于_____________年__月____日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水勞工傷認字【________】第____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_____________年__月____日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__級傷殘。
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上述請求,希望給予支持。
敬禮!
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二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楊,女,漢族,62歲,系退休職工,住。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系該公司董事長。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系該公司總裁。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二被訴人補發申訴人從1996年8月1日至庭審之日的崗位工資20250元并由第一被訴人*公司從庭審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訴人支付崗位工資。
二、由被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原系第一被訴人下屬單位*廠的職工,因當時的政策需要借調到*廠,在該廠一直在管理崗位,后期申訴人的崗位一直是該廠的第三產業鄉鎮企業負責人。在1996年8月申訴人到第一被訴人的下屬單位辦理內退手續,該單位卻把申訴人按照待崗職工處理,按照下崗職工的崗位工資38元/月計發,不認可其應有的崗位工資。20__年12月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時,也沒有認可其正式崗位的崗位工資待遇。
申訴人在借調之前的工作崗位為批料員,在借調之后的工作崗位是鄉鎮企業的負責人。*廠現在是第二被訴人的下屬單位。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被訴人關于退休人員、其崗位工資在退休時應當享有的有關規定,申訴人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三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對××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
二、××。
根據《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月××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四
根據目前勞動法律的規定及司法現狀,在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并不針對訴前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文書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與否、案件實體裁決結果是否合法等均不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所要審查的對象,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依然是勞動爭議雙方爭議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也只就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是否應予支持進行法律評判,而對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和裁決結果是否合法不予審查、不予法律評判。
勞動仲裁雖是法定的訴前前置程序,但該程序設置的本意在于使勞動爭議化解在訴前的仲裁階段,而仲裁后的訴訟程序是對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結果時設置的救濟程序。仲裁程序只是啟動訴訟程序的前置條件,但其裁決結果對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并無法律上的約束力。故當事人完成了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后,即可依法訴至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綜上,本案原告已經完成了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現其訴至貴院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本案并不存在訴訟程序上的法律障礙。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公正裁決案件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代理人:
陜西泓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五
xx年2月以來,被答辯人曾兩次沒有任何理由,就擅自離崗礦工數星期。答辯人從未向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故被答辯人稱因答辯人無故解除勞動關系,要求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毫無任何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一直以來,答辯人關心被答辯人,在被答辯人遇到困難的時候,答辯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幫助。如今被答辯人的做法,實在令答辯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鑒于被答辯人的所作所為,給答辯人聲譽造成了影響,經濟上帶來了損失,答辯人將另案對被答辯人提起訴訟,追究被答辯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六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律師。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的雙倍工資________________元(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的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共計_____________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__________年______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_______________》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v^》之規定,特依法提起,請予支持!
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七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鐘。
對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從我公司的薪資調整(不同意薪資調整,不愿意重新簽訂合同)。
二、xx4年4月2日及xx4年x月21日各記大過一次,同時xx4年0x月2x日值班時睡覺,造成惡劣影響。見證據目錄1、2。
根據以上申訴人的綜合表現,申訴人已經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xx4年10月0x日做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見證據目錄3)的決定,提出將與xx4年11月0x日與申訴人正式終止合同,并已經提前三十天通知。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已經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經仁義盡至了。
根據《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關于申訴人提出的加班費,我公司在招聘該員工時就已經說明并征得申訴人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時,每周工作x天的工作條件相對應的待遇。因此其每個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已經包括了該加班費,也即我公司已經支付了平時和周末的加班費;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見證據目錄5。
關于夜班補助,我公司的薪資里顯示了“夜班津貼”,也即夜班補助,也就是說平時每個月的該補助已經包含在發給申訴人的薪資中,已經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見附件4。
關于“合同終止補償金”,我公司根據以上申訴人的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訴人終止合同,何況已經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我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八
工傷勞動仲裁答辯書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答辯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經濟開發區xxx路xxx號,電話: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擔任職務)。
被答辯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漢族。
住址:xx省xx縣xx鄉xx村x組。
答辯請求。
1、請求貴委駁回被答辯人提出的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答辯人xxx于199月1日進入答辯人單位工作。
雙方最近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3月1日,期限為5年,即203月1日至202月29日。
被答辯人于3月18日,向其所在生產部門主管請假,期限為一個月,即203月16日至年4月17日。
請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辯人未到答辯人單位上班,或再辦理請假手續,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辯人才再次出現在答辯人單位,聲稱自己患病回家治療。
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出具相關的治療和病休證明資料,被答辯人無法出具。
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補齊相關治療和病休證明,被答辯人不但不去補齊相關證明,還到答辯人生產車間無理大肆吵鬧,已嚴重影響到了答辯人的正常生產,也造成了部分損失。
由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這段時間,答辯人四處找尋也沒有找到被答辯人,使被答辯人的工資無法支付。
被答辯人于2009年12月23日來答辯人單位后,答辯人要求向被答辯人支付上述工資,也被被答辯人嚴詞拒絕。
被答辯人的社會保險,由答辯人一直繳納至今,并未中斷。
并且答辯人至今為止,從未向被答辯人口頭通知,或者書面通知,或者暗示,要與被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勞動合同并未終止或解除,被答辯人的申訴事實純屬捏造,子虛烏有。
請求貴委依法仲裁,予以駁回。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4日。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貴委杭勞仲案字【】第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某人訴某集團勞動爭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申訴人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中陳述事項及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缺乏法律依據。
事實與理由一:公司在前程無憂招聘網站上發布招聘信息,招聘園林景觀工程師一名,要求本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碩士以上學歷優先,工作職責為負責公司項目的園林景觀設計工作,確保各項設計任務的順利完成(證據見附件)。
某人應聘該崗位,簡歷上為碩士學歷(證據見附件),公司看重申訴人在某大學三年的學習經歷,申訴人于11月16日入職,擔任工程技術中心園林景觀工程師,試用期為三個月。
因申訴在在試用期內因未完成公司設計任務,工作能力與應聘時所描述的完全不符,經公司對本人在應聘時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后發現:某人在某大學的研究生結業證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入職后一個月內)提供,經查實,某人在某大學的學習經歷為虛假:申訴人在簡歷中所描述的9月至年7月脫產在某大學景觀規劃與設計研究生進修班的進修班的學習時間為虛假,經某大學官方的.網站查明(證據見附件),該進修班的學習時間為一年半,而不是申訴在簡歷中所描述的三年,該學習班的學習形式為在職學習,而不是申訴人所描述的脫產學習。
與某大學該班的負責人電話詢問后(聯系人及電話見附件),20入學的學員證書已全部發給學員,而申訴人在某大學的結業證不能提供給公司,經該校查詢(電話及聯系人附件),進修班的所有學員中,沒有叫某人的學員。
因為某大學的景觀設計專業是聞名全國的專業,申訴人在應聘時提供虛假的某大學的學習經歷,打著知名高校畢業的幌子,公司錄用申訴人時看重的就是申訴人在某大學的三年學習經歷。
至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錄用了他,申訴人的行為存在明顯的期詐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申訴人的期詐行為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申訴人在應聘時提供虛假的知名高校畢業信息,申訴人以欺詐的手段使公司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該合同無效。
事實與理由二:申訴人在應聘時所描述及提供的大專學歷的專業是計算機(美術設計方向),至使公司誤認為申訴人學的是設計,而該員工后來提供的實際學歷是成人教育的夜大文憑,專業是電子計算機應用(并且未按公司要求提供證件原件),而并不是申訴人所描述的學設計的,與公司招聘該崗位的要求及申訴所描述的是天壤之別。
申訴人提供虛假學歷信息,隱瞞及欺騙公司,至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錄用了他,申訴人的行為存在明顯的期詐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申訴人的期詐行為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申訴人在應聘時提供虛假的知名高校畢業信息,申訴人以欺詐的手段使公司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該合同無效。
現公司要求申訴提供大專的證書原件,供第三方鑒證,如大專學歷屬偽造的,公司將報案,并追究申訴的人的法律責任。
事實與理由三:由于申訴人在試用期間未完成公司下達的設計任務(下達任務未完成的證明見附件,如仲裁需要,可讓證明人到場說明),申訴人也承認設計任務未完成,但申訴人提出是否可以再給他一段時間設計,,由于我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設計圖紙不出來,無法施工,不能拖延,并且申訴人的設計未完成嚴重影響了公司項目工程的進度。
根據《員工手冊》(員工手冊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且公示證明見附件)第2.6條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能按照所從事崗位的職責完成勞動或未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或在試用期內由員工用人部門或其他部門,以書面、人證或物證形式證明工作能力不符公司合錄用條件的。
申訴人未能完成公司下達的設計任務,事實清楚,并且經過試用期考核(證據見附件),申訴人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根據《員工手冊》第2.6條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中,明確規定:公司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進行考核和鑒定,在試用期間的考核和鑒定結果,以《試用期員工考核審批表》上的考核結果為準,并作為該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書面證明。
員工在《試用期員工考核審批表》評分為不合格的;或因其它原因轉正考核未通過的,為不符公司合錄用條件。
員工認可試用期考核的形式及結果以審批后的《試用期員工考核審批表》為準。
申訴人在入職時已認真閱讀《員工手冊》并簽字確認。
基本以上事實與理由,公司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履行了提前告申訴人及說明理由的義務,并將處理意見也上報了公司工會同意。
公司并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由于申訴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設計任務,公司只能從新委托設計院設計,如今所產生的多余的設計費用已超過10萬元。
并且由于申訴人設計任務未完成嚴重影響到公司的工程進度,并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公司將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的權利。
綜上所述,員工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等證據,均能相互印證,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申請人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仲裁委依法裁決,駁回其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某集團。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九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工作單位:
被答辯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我方就被答辯人_________因與我方之間發生的_________爭議向你會提出的仲裁請求,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附:有關證據材料_____份。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十
答辯人: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被答辯人:住址:聯系電話:
申請人訴我(單位)爭議一案,答辯人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主張的事實及申請理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予以確認的項目:
(一)基本事實部分,予以確認的項目為:
(填寫說明:請答辯人寫明對申請書中“基本事實”部分予以確認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第一項、第五項第3點,等等。)。
(二)加班工資調查表,予以確認的項目為:
(填寫說明:若申請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資調查表》,請答辯人寫明對該附件予以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第一項中的加班天數,第三項中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等等。)。
(三)基本事實之工傷待遇相關情況,予以確認的項目為:
(填寫說明:若申請人提交了附件2《工傷待遇調查表》,請答辯人寫明對該附件予以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第一項、第三項第3點,等等。)。
二、不予確認的項目。
(一)基本事實部分,不予確認的項目為:
(填寫說明:請答辯人寫明對申請書中“基本事實”部分不予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不予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第一項、第四項第3點,等等。)。
(二)加班工資請求計算明細,不予確認的項目為:
(填寫說明:若申請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資調查表》,請答辯人寫明對該附件不予以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第一項的加班天數,第三項中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等等。)。
(三)基本事實之工傷待遇相關情況,不予確認的項目為:
(填寫說明:若申請人提交了附件2《工傷待遇調查表》,請答辯人寫明對該附件不予以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第一項、第三項第3點,等等。)。
三、答辯內容(請針對不予確認的事實,說明不予確認的理由)。
附:1.答辯書副本份;。
2.有關證據份,共頁。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十一
仲裁答辯書,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訴人為維護自己利益,針對申請人仲裁申請書所列事實和請求,進行答復和辯駁時出具的書面材料。
[格式一]適用于公民提交的仲裁答辯。
答辯人:
委托代理人:
答辯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你會轉來的申請人_________因與我方發生_________爭議而提出的仲裁申請書。現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附:有關證據材料_______份。
[格式二]適用于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的'仲裁答辯。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工作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附:有關證據材料_____份。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十二
因xx縣xx公司訴勞動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答辯人的過錯,答辯人與申訴人簽有勞動合同一份,其中對答辯人的職位有確定的約定xx銷售經理,但是申訴人在___個月以后,沒有與答辯人協商的情況下,自主地將答辯人調到其他部門任職,在沒有取得答辯人的同意之前,申訴人的做法是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訴人變更勞動合同沒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而是強迫答辯人去其他部門報到,這種做法違背了答辯人的意愿,在申訴人違約在先的情況下,答辯人是被迫提出辭職的,申訴人提出答辯人違反了《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這是沒有根據的,由于是申訴人有錯在先,答辯人迫于無奈才提出辭職的情況與《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況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答辯人承擔。在答辯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沒有承擔此責任的義務的。
申訴人稱答辯人在一與其有競爭的關系的公司工作,而給其造成了損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理由的。首先,答辯人的辭職是由于申訴人的過錯,而且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并沒有簽訂競業禁止的協議,所以答辯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與申訴人沒有關系,這是答辯人的自由擇業的權利,其他人不得剝奪。
申訴人要求仲裁委員會責令答辯人繼續履行合同,這也是沒有根據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已經終止,答辯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勞動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了,申訴人自然也就無從再要求答辯人履行勞動合同。
鑒于上述理由,答辯人已無法繼續與申訴人履行勞動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義,依法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
xx年x月x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匯總13篇)篇十三
被答辯人:()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大興區xx開發區路1x號。
法定代表人:李。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書中的陳述有以下三點與事實不符。
1、被答辯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非被答辯人陳述中所稱的經過合法途徑合法解除。真實情況是:1x年2月10日,答辯人受聘至被答辯人的前身---x科技有限公司從事銷售業務。x年11月30日,被答辯人向答辯人發出《簽訂勞動合同意向書》,承認答辯人在該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x年12月2x日與答辯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答辯人的工作崗位是銷售代表,工作地點是。答辯人的月工資待遇實際為固定工資5300元+傭金,其中固定工資5300被人為的分割為兩部分1500+3x00,3x00元需答辯人每月拿發票換取。x年1月,在沒有與被答辯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被答辯人通過不允許答辯人再向公司以報銷的形式領取工資,變相的將答辯人的固定工資降低至1500元,并將答辯人所負責的部門分給他人,造成答辯人實際待崗,月薪從2萬元直降到x00元。x年5月底,被答辯人口頭提出變更答辯人的工作地點至重慶,但并未與答辯人達成一致。x年x月21日,被答辯人突然以答辯人自x年x月2日起未到駐區(重慶)工作,連續曠工為由向答辯人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解除與答辯人之間的勞動合同,并拒絕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答辯人沒有不勝任工作,被答辯人民事起訴狀中所稱答辯人不勝任工作不是事實。真實情況是:答辯人x年全年的銷售任務是x520萬元,在1--x月就已經完成4x5xx0.x0元,是被答辯人x年第二季度銷售龍虎榜榜的銷售標兵并被通報表彰。雖然x至12月完成任務率下滑,只完成1430萬元,但答辯人全年銷售總額為x1xx2x20.x0元,全年任務達成率x5%。因此,被答辯人僅依其自行選擇的x年x月至12月這一時間段來計算答辯人的銷售任務完成率為3x%,答辯人不予認可。
另外,答辯人在崗期間從沒有收到過不勝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辯人在仲裁之后,一審訴訟中突然提出答辯人不勝任工作的概念,顯然是別有用心。
3、被答辯人沒有通知答辯人調崗,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稱通知答辯人x年5月30日起調崗不是事實。真實情況是:被答辯人在5月底只是口頭提議要調動答辯人去重慶工作,答辯人沒有同意,被答辯人并沒有堅持正式通知。答辯人認為,調崗是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被答辯人只是口頭的提議,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通知。
二、對于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請法院予以駁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辯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答辯人自x年x月2日起未到駐區報道,且未向直線銷售經理提出請假申請,連續曠工超過3天。但是被答辯人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曾經正式通知答辯人去重慶工作。如上所述,被答辯人只是口頭提議要調動答辯人去重慶工作,答辯人沒有同意。在沒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答辯人不可能去重慶報到,所以該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辯人工作時間為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崗位是銷售人員,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報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線銷售經理報到。另外,答辯人自x年1月開始待崗(所負責的部門被分給他人)后,每月只領取最基本工資x00元,待崗期間沒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報到,所以更不存在不報到就是曠工之說。
2.被答辯人單方調動工作崗位違法。
(1)雖然《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答辯人同意被答辯人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或申請人的工作能力、業績及健康狀況等原因,依法對申請人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進行調整。”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依法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只有三種:“一是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調整;二是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三是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被答辯人調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種中的任何一種,不是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依法調崗。
(2)被答辯人起訴狀中雖對答辯人調崗的理由是答辯人不勝任工作。但事實如上所述,答辯人沒有不勝任工作,答辯人在崗期間也從沒有收到不勝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之后,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上訴中突然提出答辯人不勝任工作,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更印證了是單方違法調崗的事實。
三、對于仲裁委的第一項裁決,請法院予以變更為被答辯人應當向答辯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經濟補償金及50%額外賠償金,并重新核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基數:
1、仲裁委雖然認定被答辯人未和答辯人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的行為系違法,但是并沒有對被答辯人違法調崗后以曠工開除答辯人的行為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作出認定,反而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答辯人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合法與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判決被答辯人只需要向答辯人支付單倍經濟補償金,從而剝奪了答辯人應當獲得違法解除雙倍補償金的權利,是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請法院依法重新審理。
2、仲裁委在計算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時的工資基數有誤,沒有把答辯人每月以報銷發票方式領取的2x00元作為答辯人的工資組成予以計算,進而將答辯人計算離職經濟補償金基數降低了3x00元,實屬不公。請法庭查明:x年1-12月,答辯人的固定工資為5300元,其中的3x00元雖需要拿發票換取,但只是被答辯人為逃避稅收的一種手段,答辯人只要提供吃飯、交通、住宿的發票,并不需要實際出差,被答辯人都予以報銷。每月固定發放,數額不變。名為報銷,實為答辯人的固定工資收入。
3、被答辯人在沒有向答辯人說明理由并和答辯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從x年1月開始讓答辯人待崗(將答辯人所負責部門分給他人,且沒給答辯人安排其他工作)。造成答辯人每月只能領取x00元的最低工資。因此,在計算答辯人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適當標準補算答辯人x年1-x月的銷售提成工資,否則,將直接降低答辯人離職補償金補償數額。(答辯人建議以答辯人實際待崗前一個月份的傭金為補償標準)。
4、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條:“對于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申請不符合事實,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庭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并依照法律規定重新審理仲裁委的不當裁決,依法維護答辯人的權益。
代理人:沈倜律師。
x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