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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一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二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復汪某與離婚案不屬于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并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復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復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為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并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申請人:
日期: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三
____交警隊:
于____年____月___日___時___分,在____________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1......................................................
2......................................................
3.......................................................
年___月___日___。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四
報案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電話: 工作單位: 住址:
【律師提示:報案人個信息中,尚需明確報案人與本案的關系】
申請事項:請求對 一案進行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律師提示:重點陳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
報案人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進行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如認為本案不屬于刑事案件,請在法定時間內向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詳細闡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報案人: 年 月 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五
申請人:
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
申請理由:
虞城縣豐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經查,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東已將全部股權質押六百萬,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沒有歸還借款,反而出資300萬元與匯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強商貿有限公司,同時該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義騙取100萬元貸款后個人將該筆款項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備還款誠意。現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請予準許。
此致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六
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通知被申請人對__________故意毀壞財物、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職務侵占、合同詐騙一案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內容略)。
一、被控告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申請人不予立案是錯誤的。
二、被控告人的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三、被控告人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合同詐騙罪。
綜上所述,被控告人實施故意毀壞財物、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職務侵占、合同詐騙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而申請人對該案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因此,請求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十四章第一節的規定,監督被申請人立案,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
公民或者公司企業因遭受經濟損失或者其它原因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的,可以向公安機關遞交督促立案偵查申請書,將需要立案偵查的相關事項說明清楚,并提交到公安機關,在公安機關核查后,應當對督促立案偵查的情況進行重新認定,以做出是否立案偵查的決定。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七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八
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因不服“()第34號”行政裁定書(審判長付永江、代理審判員屈忠義、代理審判員韓寧寧),依據中院《關于審查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的暫行規定》,申請對本案進行再審立案。
原因及理由:
x年11月27日中院立案庭作出“()第34號”行政裁定書(上訴人x年12月14日收到),裁定被上訴人(一審不予立案被告)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非本案的適格被告”,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上訴人認為,中院立案庭認為“x省勞動力中心市場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主體,其不屬于x省勞動和社會保險廳的內部機構,亦不屬于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其他組織”,這樣的認定沒有事實依據。
立案庭未經審理,“審查”沒有事實依據就自我認定,粗暴剝奪公民依據《行政訴訟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權,上訴人不服。
x省勞動力中心市場在x省勞動和社會保險廳的網站上自我介紹“隸屬于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由x省職業介紹中心具體負責運作,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多功能、開放式的勞動就業服務實體”。實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市場化運作”是其行政運作的具體方式,并沒有改變其具體行政的性質!“政策的市場化交易”,政企不分,“中心市場”的工作人員及辦公地點均為政府行政公務員及政府財產,怎么可能是“企業”?取個名字包裝就可以“變身”?就可以逃避《行政訴訟法》的追究?就可以“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市場化”而不受到追究?好有一比,難道取個"美國"名字,中國的法律就管不了了嗎?立案庭未經審理,審核查明涉案者的身份就主觀認定,是不對的。
而中院裁定錯誤,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裁定枉法,上訴人不服,遞交此“再審立案”申請,望中院啟動再審程序,依法受理。
本案上訴狀及《供電局x局長收到了最后“通牒”》一文作為本申請書的附件一同提交法院。
此致
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訴訟代理人:(簽名)。
x年12月18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九
請求貴局依法對張燕瓊、張東莉、張嘯宇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點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張燕瓊以商量房屋事宜 把我騙至家中。之后張嘯宇、張東莉等人對我實施故意傷害,先向我 頭部猛砍一刀,隨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彈簧棒打我的背、膝蓋、頭等多處。張鵬浩(兒子)送我到黃水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為腦部血管斷 裂需向上級醫院救治,隨后轉院到縣醫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經雙流縣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挫裂傷伴隨頭皮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張燕瓊等人的行為令在場的百姓無不恐懼,他們兩名請求公安機關嚴懲兇手。申請人認為張燕瓊等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的行為,并且導致被害人嚴重受傷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還百姓一個安全的生活環
境,申請人特請求貴局對張燕瓊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的行為依法予 以刑事立案偵查。
此致
雙流縣公安局
申請人:
二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
申請人:陳解中,男,漢族,1974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鄉金塘村三組057號,身份證編號:432502197401146515。電話:13713867140或81068164。
被申請人:李夢華,男,原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倉庫管理員,故意傷害申請人陳解中致右手殘廢。
被申請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老板。不同意報案,并故意放走被申請人李夢華。
請求事項:
1、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被申請人李夢華實施立案偵查;
2、以涉嫌包庇罪對被申請人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3、將立案偵查的有關材料復制一份供申請人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元月31日就職于汛達表業廠,擔任六樓表帶部生產與品質管理員。 20xx年3月27日下午14點40分左右,申請人因要求更換生產工具遭到倉庫管理員即被申請人李夢華拒絕。申請人再三說明更換生產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夢華拒絕。
在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申請人只好到寫字樓給香港老板即被申請人林小姐打傳呼匯報情況。林小姐通知二樓廠長譚風英速處理。
未等譚風英上六樓,李夢華即從4米遠的距離跑過來,一邊罵申請人是小人不該告他狀,一邊拿起臺上的鏟皮刀用力扔向申請人。鏟皮刀落在臺面上又反彈到地下。當申請人彎腰撿起鏟皮刀正待廠長來處理時,李夢華即用雙拳猛打申請人臉、胸部等部位,申請人只好用雙手擋住臉部。誰知李夢華竟打到鏟皮刀背部,致使刀刃重傷申請人右手。
同在六樓的鄧美芝(女)與李維典(男)聞聲迅速跑進寫字樓勸阻,方避免更嚴重后果發生。李維典見申請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請人到二樓,由廠部梁啟余(男)和黃天生(男)送申請人到西鄉人民醫院治療。
20xx年3月9日下午,被申請人林小姐與廠長一同到醫院向申請人問事發經過。回廠后,林小姐即通知李夢華離廠。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申請人、申請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林小姐非但不報案,而且還有意放走了李夢華。
在20xx年3月27日下午——20xx年3月29日下午這段長達兩整天的時間里,廠方無論是報案還是派保安扭送李夢華歸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夢華走之前,李夢華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夢華,則李夢華不致跑掉。
為了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第31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之規定,請求公安機關對被申請人李夢華、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
申請人:
20xx年5月 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一
報案人:
【律師提示:報案人個信息中,尚需明確報案人與本案的關系】 申請事項:請求對 一案進行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律師提示:重點陳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 報案人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進行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如認為本案不屬于刑事案件,請在法定時間內向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詳細闡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報案人: 年 月 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二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____涉嫌搶劫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____,女,漢族,現住四川省______.
__年__月__號午后,___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里,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后,___就用拳腳對申請人進行毆打,發泄之后____離開。但是____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后,又回到申請人的家里,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打,并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__余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并欲離開,申請人將____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____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___、___和申請人所在的___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____的犯罪行為。然后___責令___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___將耳環交給____后她就徑直離開。并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殺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后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蕩,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____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____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后,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并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后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____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xx年xx月xx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三
報案人:。
報案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電話:工作單位:住址:
【律師提示:報案人個信息中,尚需明確報案人與本案的關系】申請事項:請求對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事實與理由:
【律師提示:重點陳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報案人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進行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如認為本案不屬于刑事案件,請在法定時間內向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詳細闡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通知人:
日期: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四
申請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請求貴局依法對等人涉嫌一案進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等人的刑事責任。
20年月日晚點半左右,等人(以下簡述事實經過)。綜上,等人,其行為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關于罪的犯罪構成;符合第條關于罪的犯罪構成;符合第條關于罪的犯罪構成;符合第條關于罪的犯罪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向貴局提出立案申請,請求依法追究等人的刑事責任,以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
此致
市區公安分局。
申請人:
不予立案上訴狀范本。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行賄罪的立案標準。
2017盜竊罪立案標準。
立案庭實習生簡歷模板。
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
不予立案的行政上訴狀范文。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介紹」。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五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系電話:1523xxxx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并找出真兇,將之繩之于法。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鄉溫村。占地51畝,建筑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柜、保險柜、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伙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毀、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后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后,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發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占真兇并繩之于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復(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1、我們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并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藥炸毀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六
申請人:陳解中,男,漢族,19xx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鄉金塘村三組057號,身份證編號:432502197401146515。電話:13713xxx0或8106xxxx。
被申請人:李夢華,男,原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倉庫管理員,故意傷害申請人陳解中致右手殘廢。
被申請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老板。不同意報案,并故意放走被申請人李夢華。
請求事項:
1、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被申請人李夢華實施立案偵查;。
2、以涉嫌包庇罪對被申請人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3、將立案偵查的有關材料復制一份供申請人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元月31日就職于汛達表業廠,擔任六樓表帶部生產與品質管理員。20xx年3月27日下午14點40分左右,申請人因要求更換生產工具遭到倉庫管理員即被申請人李夢華拒絕。申請人再三說明更換生產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夢華拒絕。
在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申請人只好到寫字樓給香港老板即被申請人林小姐打傳呼匯報情況。林小姐通知二樓廠長譚風英速處理。
未等譚風英上六樓,李夢華即從4米遠的距離跑過來,一邊罵申請人是小人不該告他狀,一邊拿起臺上的鏟皮刀用力扔向申請人。鏟皮刀落在臺面上又反彈到地下。當申請人彎腰撿起鏟皮刀正待廠長來處理時,李夢華即用雙拳猛打申請人臉、胸部等部位,申請人只好用雙手擋住臉部。誰知李夢華竟打到鏟皮刀背部,致使刀刃重傷申請人右手。
同在六樓的鄧美芝(女)與李維典(男)聞聲迅速跑進寫字樓勸阻,方避免更嚴重后果發生。李維典見申請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請人到二樓,由廠部梁啟余(男)和黃天生(男)送申請人到西鄉人民醫院治療。
20xx年3月9日下午,被申請人林小姐與廠長一同到醫院向申請人問事發經過。回廠后,林小姐即通知李夢華離廠。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申請人、申請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林小姐非但不報案,而且還有意放走了李夢華。
在20xx年3月27日下午——20xx年3月29日下午這段長達兩整天的時間里,廠方無論是報案還是派保安扭送李夢華歸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夢華走之前,李夢華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夢華,則李夢華不致跑掉。
為了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第31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之規定,請求公安機關對被申請人李夢華、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
申請人:
20xx年5月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七
申請人:
代理人:
被申請單位:
請求事項:
請求xx縣人民檢察院對xx縣水務局“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單位xx縣水務局是xx河xx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被申請單位在河道監管上,無視《^v^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行政不作為,對每戶非法采砂經營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不頒發采砂許可證,也沒有查詢是否有采礦許可證,放縱非法采砂經營者隨意采砂,使xx河xx段河道險象環生,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附近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極壞的影響,無法保證采砂經營者所雇員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請人xx的丈夫xx被非法采砂者xx雇傭,在xx縣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xx正常工作,現場作業的只有xxxx、xxxx和xxxx三人,下午18時左右,xx指使被害人由河東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動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東岸時,掉入xx20xx年8、9月份抽砂時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xx被xx雇傭上工僅七天半時間,工作地點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業的現場情況,雇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或告知注意事項,所以慘遭不幸。如果被申請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對河道實施有效監管,而不是,為了一已私利,只收費不管理,就不會發生xx慘死的悲劇。被害人xx的死亡與被申請人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發生事故后,被害人xx的親屬多次找到縣水務局要求其處理此次事故,對非法采砂者進行有效的監管和處理,但他們卻推卸責任:“雇主xx無證采砂,屬非法采砂,與水務局沒關系,我們管不了。”致使被害人.xx已死去三十天多了,還陳尸現場;可與此同時,非法采砂者雖無證經營,但因已交縣水務局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得到水務局的默許,而有恃無恐,在被害人xx陳尸附近,還在繼續非法采砂。對水務局這種“、行政不作為”的行為,申請人十分氣憤,為了給被害人xx討回一個公道,告慰被害人xx冤死的靈魂,為了維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為此,特提出申請,請求xx縣人民檢察院依照《^v^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理人員玩忽職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對xx縣水務局“、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專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依照《^v^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規定,請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八
申請事項: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20xx年6月11日運城市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勇到申請人處為位于空港金世興源農貿市場5115號的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業財產綜合險,同年6月11日馮勇向申請人報稱該處發生火災。
經查,鹽湖區消防大隊參與滅火并對現場勘驗后發現多處起火點,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涉嫌人為縱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運公消火移字第0001號通知書將全案及火災現場移交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至鹽湖區人民法院,要求申請人賠償其火災損失1154000元。
火災發生后至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申請人期間,申請人到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要求其對該案立案偵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嚴懲。遭到拒絕。
申請人認為,該起火災涉嫌人為縱火,且被保險人起訴損失巨大,屬特大火災,火災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偵部門依法對火災損失的界定直接決定申請人與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保險責任的承擔分配,且如不及時立案偵查,相關證據極易遭人為破壞而致湮滅,事關追查犯罪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事,申請人特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請求貴院依法履行立案監督職責,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盡快立案調查。
此致
鹽湖區人民檢察院。
20xx年1月17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十九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______涉嫌搶劫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______,女,漢族,現住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午后,_____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里,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__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后,_________就用拳腳對申請人進行毆打,發泄之后______離開。但是______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后,又回到申請人的家里,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打,并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xx余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并欲離開,申請人將______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___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_________、_________和申請人所在的_________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___的犯罪行為。然后_________責令_________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_________將耳環交給___后她就徑直離開。并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殺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后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蕩,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______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___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后,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并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后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______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______公安局
申請人:
___年___月___日
立案公函范文
不予立案上訴狀范本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行賄罪的立案標準
2017盜竊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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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記表申訴書范文
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
不予立案的行政上訴狀范文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介紹」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二十
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原石家莊博柯特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伙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石家莊博柯特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伙人。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但由于合伙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應經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后附說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二十一
申請人(受害人):楊xx,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住洱源縣鳳羽鎮xxxx村21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聯系電話1390872xxxx。
委托代理人:馬培杰,云南楊守智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135*******。
請求洱源縣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對李xx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x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基本事實:
楊xx與李xx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xx年08月24日登記結婚,申請人楊xx嫁入李xx家中生活。結婚后,犯罪嫌疑人李xx逐漸露出本來面目,開始長期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申請人的噩夢就此開始。據申請人回憶,申請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x的四、五次毆打,申請人多次因為李xx的暴行致傷,并多次到醫院就診。申請人經常被李xx打得鼻青臉腫,但是為了顧及面子,申請人一直忍氣吞聲,沒有聲張。
請人只好報警,隨即被送至洱源縣人民醫院治療。
經洱源縣人民醫院檢查,楊xx病歷顯示:神清,鼻根部見一長約2.5cm縱形裂傷,左側頜面部見一大小長約3cm×4cm皮膚軟組織挫傷,左側整個手背部見擦傷。
診斷結果為:
1、鼻外傷,皮膚軟組織裂傷,鼻骨骨折;
2、頜面皮膚軟組織挫裂傷;
3、左手背部擦挫傷。經洱源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出具“(洱)公(司)鑒(傷)字【20xx】xxx號”《活體傷情檢驗意見書》確定,申請人楊xx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二、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為已經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該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李xx長期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變本加厲,毆打申請人致輕傷害,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身體健康權。犯罪嫌疑人李xx還利用申請人膽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請人的忍辱負重和一再退讓,對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他的行為無疑已經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三、犯罪嫌疑人李xx不思悔改,在毆打申請人不聞不問,后沒有任何歉疚,申請人堅決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為實在讓申請人寒心和失望,申請人絕對不會原諒其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堅決請求以故意傷害罪對其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長期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變本加厲,毆打申請人致輕傷害,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身體健康權。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4條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呈。
洱源縣公安局。
20xx*年06月24日。
附:犯罪嫌疑人李xx個人信息。
李xx,男,白族,1977年11月23日生,云南省洱源縣人,住洱源縣鳳羽鎮xx村xx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聯系電話1360872xxxx。
聞言審聽,筆動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釋法,據理力爭;高懸義劍,拍案而起;人間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壓正!
【云南(大理)著名學者型專家律師---馬培杰律師:135******】。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二十二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涉嫌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xxx,女,漢族,現住四川省。
xx年xx月1號午后,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里,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后,就用對申請人進行毆x,發泄之后離開。但是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后,又回到申請人的家里,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x,并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xx余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并欲離開,申請人將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和申請人所在的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犯罪行為。然后責令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將耳環交給后她就徑直離開。并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后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蕩,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后,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并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后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日期: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二十三
請求監督被申請人對___涉嫌______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___年___月___日晚,申請人就______本人一事,向______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申請人及___帶至______派出所制作了筆錄,并于第二天組織了一次調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請人多次至被申請人處要求立案,被申請人一直推脫不予立案,并且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明知______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其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綜上,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____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___年___月___日。
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熱門24篇)篇二十四
×××:據發現人李××(××廠工人,住××廠3號樓一層,食堂的近鄰)講:24日凌晨1時20分,睡夢中被“來人啊!”的喊聲驚醒,掀開窗簾,借路燈光見××食堂的后院內,關××正和一身高約1.70米,穿深色衣服的男青年搏斗。他急忙跑到××派出所(現場東側)報告。民警立即包圍了現場,但關已被殺死,兇犯已逃跑。分析認為:
(1)犯罪分子是一人作案,目的是盜竊。
(2)對現場情況一般了解,但對食堂的現金、糧票收藏位置及夜間有無值班員等情況不熟悉。
(3)犯罪分子經驗不足,選擇目標不隱蔽,整個食堂均在3號樓各窗口的監視下,距離又非常近(分別為2米、4.75米),作案時容易被發現,也沒有戴手套(血指印可以證明),被發現后驚慌失措,殺人后逃竄。
(4)犯罪分子有可能是當地人,但也不能排除流竄犯罪分子作案的可能性。
現在我們正擬同××分局組織聯合專案組立案偵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偵破工作:
1)召開各單位保衛干部,治保積極分子會議,公布案情,發動群眾提供線索。
2)由專案組進行摸底排隊。摸底條件:犯罪分子是20多歲的年輕人,穿深色衣服,素有盜竊行為,23日晚有作案時間,有三棱刮刀;發案后換洗衣服,身上可能有傷,有反常表現。
3)××派出所負責對轄區內有盜竊流氓行為的^v^釋放分子,解除勞教、強勞、少管的或逃跑回來的人員,逐個進行查核。
4)由四科查對有前科者的指紋。
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批示。
××處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