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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一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并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辦公室負責監督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獎罰。
2、必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第23號令)的規定的周期和范圍,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
(1)要與依法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簽定健康檢查委托協議,由委托單位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2)必須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包括民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3)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在崗職工進行不定期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4)工人因各種原因脫離原有害作業時必須進行離崗時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5)不得以常規體檢代替職業健康檢查。
3、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處理。
(1)對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表要實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
(2)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制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泄漏給其他人員。
5、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應列入職業衛生專項經費中,納入單位或項目成本中,實施專款專用。
(1)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辦公室每年制定費用計劃。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無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業人員(包括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的相關費用。
6、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監護檔案為永久性保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2)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隨意外傳。
(3)職工本人有借閱、復印其本人健康檔案的權利,單位領導和檔案保管人不得拒絕職工借閱、復印其本人檔案。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孕婦、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二
(1)酒店管理人員是指酒店管理員(主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分為店級管理人員、部門級管理人員和管理級管理(主管)人員。
a、店級管理人員是指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b、部門級管理人員是指部門經理(主任)、部門副經理(副主任)、部門經理(主任)助理。
c、管理員級管理人員是指管理員、大堂副理及同級管理人員。
(3)酒店人力資源部是管理部門級管理人員和管理員級管理人員的職能部門。
(2)部門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總經理任免,并報上級管理部門備案。
(3)管理員級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經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由部門負責人任免,人力資源部備案。
(1)店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按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部門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由總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3)考核分為任免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協助。考核結束,實事求是地寫出考核材料,作為管理人員晉升、留任、免職和獎懲的依據。
(1)管理人員調整工作按照'統籌兼顧,調劑余缺,知人善任,用其所長'的原則,按管理人員任免程序組織實施。
(2)管理人員因晉升、調離、辭職、退休、死亡的,職位空缺時,由總經理在酒店內選聘,或從人才市場招聘;調整或招聘手續由人力資源部辦理。
(2)外派人員完成外派任務,酒店人力資源部按照不低于外派前的職務或崗位進行安排,部門經理級以上職務的外派人員,按任免程序由總經理聘任。
(3)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間,若有嚴重違紀行為的,酒店視情況將其調回并按規定進行處理。
(1)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后備管理人員選拔機制,加強后備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2)酒店領導班子,應積極將優秀部門正職管理人員,作為店級后備人員的儲備。
(3)對年紀輕、高學歷、有知識、懂外語的優秀管理員級管理人員要積極培養,人力資源部在考核的基礎上,積極向酒店總經理推薦,作為后備部門級管理人員的儲備。
(4)通過'實際工作鍛煉','參加學習培訓'等多種途徑和方法培養后備管理人員,擴大后備管理人員隊伍。
(1)建立管理人員的獎勵制度,鼓勵管理人員中的先進人物發揮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政治榮譽感和工作責任心,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
(2)對管理人員違紀的處罰按照酒店《員工手冊》辦理,并按管理人員的管理權限具體組織實施。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三
(一)按照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燒結廠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控措施。
(二)為確保燒結廠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三)經常對燒結廠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四)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五)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六)經常檢查燒結廠路面狀況,發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七)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八)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燒結廠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九)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四
1、白天學生上課期間,宿舍要有一名值班人員在值班室值班,職責是:接聽電話、接待家長來訪,防止閑雜人進入宿舍等。
2、上午學生放學進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員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學生。學生午休后進入教學區(除值班人員外)其余管理人員休息。
3、下午學生放學后進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員全部上班。首先組織學生簽到,對未到宿舍的學生查明原因,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以防學生外出。
4、晚上學生上晚自習后,宿舍管理人員要全員上班,鎖好大門,隨時處理學生出現的問題,并在生活區院子進行巡查,以防閑雜人進入院內,保證生活區財產安全。
5、晚9:40熄燈后,管理人員要在宿舍內外巡視,確保學生全部就寢后,公寓樓留一名管理員值班巡查,舊樓兩名管理員分前半夜、后半夜進行值班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學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員對廁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開啟閥門沖洗廁所,每次不得超過30分鐘。分早、中、晚,其余時間關掉閥門。檢查發現閥門未關,一次處罰當班人員50元罰款。
7、生活區院內燈及樓道燈由每天值班人員負責開、關,宿舍燈由管理人員統一開、關。晚上宿舍熄燈后。要保證樓梯、樓道及廁所燈亮,確保學生夜間上廁所安全。
8、雙休日要求宿舍有兩名管理人員值班。從周五上午學生放學后至周日下午學生到校前,主要負責雙休日路遠留校學生及初三補課學生的管理。
9、以上各條要求宿舍管理人員遵照執行,學校領導隨時進行檢查,如發現值班脫崗、巡查不到位、水電管理未按制度要求辦等情況,發現一次處罰值班人員或宿舍管理人員30—50元罰款。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條規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記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委托他人代行買賣股份,視作本人所為,也應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關詢問和報告義務。
第四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知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必須通過董事會經行交易,不得進行違法違規的交易。
第五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前,應當將其買賣計劃以書面方式通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項等進展情況,如該買賣行為可能存在不當情形,董事會秘書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擬進行買賣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提示相關風險。
第六條因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情形,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轉讓價格、附加業績考核條件、設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條件的,公司應當在辦理股份變更登記或行權等手續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將相關人員所持股份登記為有限售條件的股份。
第七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下列時間內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其個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擔任職務、身份證件號碼、證券賬戶、離任職時間等):
(二)公司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通過其任職事項后2個交易日內;。
(四)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后2個交易日內;。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時間。
第八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其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時公布其持有、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公司應當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管理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并及時反饋確認結果。
第十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上年末(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為基數,計算其中可轉讓股份的數量。
第十二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第十三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票,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第十四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條件股份滿足解除限售條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解除限售。
第十五條在股份鎖定期間,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權、表決權、優先配售權等相關權益。
第十六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并在該期限內的;。
(五)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仍遵守上述規定。
第十七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對于多次買入的,以最后一次買入的時間作為6個月賣出禁止期的起算點;對于多次賣出的,以最后一次賣出的時間作為6個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點。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其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收回。
第十八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四)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第十九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公司或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份的,參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書面通知董事會秘書,由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申報,并在深交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公告內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數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變動前每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
(三)本次變動前持股數量;。
(四)本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
(五)變動后的持股數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情形,公司董事會應及時披露以下內容:
(一)相關人員違規買賣股份的情況;。
(二)公司采取的補救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比例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還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報告和披露等義務。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強化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除煤礦企業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準則,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
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第二十六條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
(二)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
(三)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情況;
(四)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情況;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及結果公布情況;
(七)職業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況;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情況;
(九)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危害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從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從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等工作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評價工作,并對其檢測、評價的結果負責。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了解有關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職業危害防治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四條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和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接受職業健康培訓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的;
(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報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
第四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八)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
(五)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產生職業危害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已經對從業人員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備案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危害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所規定的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違法行為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未規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其他有關事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七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
2.2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兼職)人員。
3.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4.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4.1.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4.1.3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1.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4.1.6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4.1.7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4.1.8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1.10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4.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2.1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2.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安全專項方案的實施情況;
4.2.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2.4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2.5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4.2.6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4.2.7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3.1負責所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3.2現場監督本部門危險性較大安全專項方案的實施情況;
4.3.3對本部門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3.4對本部門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3.5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車間領導報告,并協調整改;
4.3.6對于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安全科報告;
4.3.7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3.8組織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3.9安全員每月定期向單位安全科書面報告所在部門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簡要總結。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八
通過參加股份公司安環管理部組織的《化學品管理基礎》、《化學品安全倉儲管理》內容的培訓,讓遼陽公司相干人員對化學品安全管理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此次培訓采取線上培訓的方式,聘請專家為我們簡短意賅的介紹了關于化學品管理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同時對法律法規中重點的內容進行了講授。
《化學品管理基礎》培訓中,沈老師對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五類化學品相干法律法規進行了介紹,并對重點的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講授,對每種化學品在管理中的合規要點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化學品安全倉儲管理》培訓中,從危險化學品倉儲的相干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征求意見稿)》、危化品合規供應商的挑選及危化品倉儲日常管理要點四個方面講授了危險化學品倉儲的管理。同時對《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征求意見稿)》修改前后的內容進行對照講授,通過內容的修訂,可以看出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管控力度的逐漸加強。最后,講授了危化品倉儲管理重點和常見隱患,對照公司日常的危化品倉儲管理,很容易找到差距和不足,對危化品倉庫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進一步提升公司危化品倉儲管理水平十分成心義。
通過學習發覺,公司在化學品安全管理和倉儲管理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進一步提高。法律法規的辨識是目前存在的主要薄弱環節,通過培訓,對最新的`法律法規及相干標準要求有了更充分的了解,對于糾正由于相干的法律法規掌控不全面,造成公司化學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意義重大。同時,日常缺少對危化品倉庫保管員進行專業系統的培訓,包括危險化學品種類、化學性質、儲備條件及如何合規儲備等內容。還需完善危化品庫房的相干制度、各類安全標識等方面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學品儲存管理。
針對為期兩天的培訓,結合公司實際情形,意識到了差距,也看到了不足,也明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下一步將組織成立危險化學品專項檢查小組,定期組織危化品倉儲及使用進程的專項檢查,查找管理上的不足與差距,并針對問題明確責任人,制定落實整改計劃,努力將公司的危化品管理水平提升一個臺階。
安環部會將此次培訓的內容分享給全部員工,并要求相干部門進一步組織學習,增進公司全員安全法律意識的連續提升,保證員工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全面提高員工的綜合素養,堅決杜絕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產生。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九
終身學習和系統思考,是每一個管理人員的必修課。人生的過程就像煉獄,需要經歷困難,需要在苦與難中不斷的成長,不斷的發展壯大。管理是一個復雜而又具體的過程,管理工作需要我們理順好、打點好問題的方方面面。需要我們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把僵硬的問題柔性化,把抽象的問題具體化。想問題、辦事情,就如同人生,需要勇敢的去承受,需要勇敢的去擔當,甘于受責,善于攻堅。
第一、管理必須是全面的。
對于中高層管理人員來說,管理是全面的。管理工作很復雜,涉及到方方面面,要考慮好、處理好、理順好、打點好很不容易。業務管理方面涉及的資金鏈管理、業務拓展、風險控制、大客戶維系等。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涉及新員工引導與培訓,必須要安排專人引導,員工的職業發展,員工的薪酬待遇,員工的情感,員工的生活都需要有所考慮。制度管理上,人管人說明是人治,制度管人才是法治。凡事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章法,有一個強有力的規章制度,才能有效的支撐企業的運營發展,政策的執行必須要有制度約束,必須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日常管理上,上下級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需要有一個正常的溝通、互動機制和平臺,沒有協調,沒有溝通,干工作,不能散兵游勇,需要協同作戰。其他方面,不同年齡、不同層次的員工,有不同的工作方法,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我們需要區別考慮和對待。對待不同的崗位、不同的人,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第二、管理必須是具體的。
對于基層管理人員來說,管理是具體的。假大空不是管理的最終目的。管理必須要有執行力,目的是把各項工作都落到實處。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我們不能被一些表象所迷惑,得出一些膚淺的結論。只有深入實際,進一步探究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才能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我們有好的初衷,卻得不到別人的積極響應,好心當了驢肝肺。我們需要具體分析矛盾雙方的原因,魚骨圖是一個好的分析方法。從政策的制定到政策落實需要進行可行性分析,政策的執行不力,需要用魚骨圖分析:政策本身明確性、福利待遇、潛在風險、職業前景、工作難度、制度支撐、生活與感情、交通與吃住行、社交網絡等等。還要尋找原因中的原因,更深一個層次的去分析。調研和溝通是必不可少的,不分析矛盾雙方的情況,不分析客觀現實情況,沒有經過細致調研就做出結論,往往不容易收到很好的效果。管理工作不是簡單的重復,管理工作也不是機械的照搬,天下之事必做于細。需要考慮的東西很多,時刻都要拷問自己,問題的方方面面是不是都考慮到了,潛在的危機和可能遇到問題是否已經考慮到了,方法是否得當,措施是否得力。
第三、管理又必須是歷史的。
對于所有的管理工作來說,管理都是歷史的,不是一成不變的。為什么說管理是歷史的,因為管理本身是延續性與動態性的統一。復合客觀規律和實際的好方法、好制度,好經驗,是值得繼承和延續。不符合現實需要的,必須是動態的,要堅決革它的命。有些東西,以前沒有,現在可以有,將來必須有,比如經常性輪崗。一個人長期在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一個崗位上工作,往往會生職業病,他的思維往往會受到禁錮、往往會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往往會不識廬山真面目,原因是“身在此山中”。雖然這個人數十年如一日的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但有時候經驗未必是好事情,有經驗反而會成為一個人創新、擁有奇思妙想的障礙,因為他的思維方式可能受到了束縛。所以,有經驗也未必是好事,沒有經驗也未必是壞事情。這或許是很多國有企業親睞應屆生的原因吧,初生牛犢不怕虎,初學者可塑性很強,不懂可以學,學起來也快。舉此一小例,主要是說我們有時候需要輪崗,最好異地輪崗,去接受一些新鮮事物,從一個嶄新的視角看問題。企業要需要改革創新、需要變革,比如有些制度,有些機構,有些崗位,已經不適應現實發展需要,存在也沒有什么價值,反而影響整體效率,就要開他的刀,堅決革除。所以我們進行了機構調整、崗位調整。
點點心得,不足以描述管理的過程和全貌。能力有限,不足以深刻闡釋管理的核心和精髓。功力尚淺,需要繼續修煉,繼續成長。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十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5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5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現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現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2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7、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 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業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站執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6、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定的由工程部簽發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政工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規程、措施”簽字依據,及時送一份到安檢站,否則,每份罰20元,并限期送達。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5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負責人、書記對調入本區(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書記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十一
本制度規定了運輸人員檔案的管理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運輸人員檔案管理。
(1)公司事物管理員負責對車輛各種技術資料的保管。
(2)車輛管理員負責保管人員及車輛證件復印件及監督證件的有效性。
(3)各崗位人員負責保管隨身攜帶證件,并保證證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潔。
(4)車輛主駕負責保管責任車輛的隨車證件,并保證證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潔。
(1)人員管理,運輸人員的招聘由銷售部。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初選,經公司級培訓合格后進入銷售部試用,經試用及部門培訓合格送各相關部門學習取證后方可正式上崗。
(2)經公司培訓取得相關證件者,必須與公司簽訂三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內離開公司時,企業有權扣回相關證件的取證費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駕駛員分為機動駕駛員、、主車駕駛員,經考核合格實行逐級晉升。
(5)各崗位人員負責保管各自持有的從業資格證、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并保持證件有效完好。
(6)各崗位人員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扣證或證件失落,無證期間公司發給300元/月基本工資;如因企業原因造成扣證,扣證期間發給500元/月基本工資;以上兩種情況均要求無證人員服從公司安排,另發工資按新安排崗位核發;不服從公司安排不發給基本工資并作曠工處理直至開除。
(7)車輛檔案管理。
(8)在車輛購進上牌,所有手續辦理結束后,經辦人及時將所有資料轉交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保管。
(9)新車上牌結束后,經辦人將車輛運行所需的所有證件移交給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根據證件將數據證號等記入“車輛檔案”,并將證件復印件存檔。
(10)車輛管理員在證件復印存檔后,將證件原件、隨車工具等交于指定主駕司機且應有交接手續。
(11)車輛駕駛員保管隨車證件正本,并保證證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潔。
(12)車輛管理員保管車輛證件的復印件,監督證件的有效性,對即將到期的證件提醒相關責任人,公告欄予以公布。
(13)出現下列情況由車輛責任人負擔損失:。
a、因保管不當造成證件失落。
b、證件失落未及時上報造成罰款或其它責任事故。
c、證件過期失效造成罰款或其它處罰。
(14)危險品高速通行證由車輛管理員到相關部門開具,并保證其有效性。
(15)車輛所有證件的移交必須有相關“證件移交記錄”。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十二
10月11日至27日,我有幸參加了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組織、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舉辦的“清華大學—江西省教育系統領導干部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我由衷地感謝省委教育工委及學校領導給我這次難得的學習機會。研修期間,我們按照由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及人文素養三大知識模塊組成的課程體系,進行了強化學習。可以說,這期研修班起點高、模式新穎、效果良好。整個課程體系設計科學合理,既關注了當今公共管理和理論前沿,又關注了教育管理的工作實際,既有前瞻的視野,又有豐富的案例分析。雖然本期研修班只有短短的17天時間,但我覺得感觸很多,收獲也很大。下面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匯報一下個人的感受:。
一、拓寬了視野,開闊了眼界。
這次研修,我們完成了120學時的課程計劃,22門課程基本涵蓋了公共管理專業應涉獵的主要領域,從宏觀經濟學、危機管理、公共管理、公共財政、公共政策、教育管理到中國傳統文化藝術、人力資源管理、媒體新環境及應對策略、領導語言藝術、信息技術等等,內容覆蓋面廣,信息量大。聆聽了教育部有關官員及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人保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中國教育電視臺等知名專家教授的授課,領略了名師的智慧和風采,老師們學貫中西、博古通今,知識淵博、理念精深,在各自的研究領域都有獨到的分析和精辟的見解,他們精彩的講解不時閃爍出智慧的火花,使我的思維理念不斷地受到新的沖擊,從而進一步理清了思想認識上的誤區,解開了許多工作、學習、生活中的迷茫和疑惑,大大地拓寬了視野,開闊了眼界。正所謂:聆聽的是智者的聲音,感悟的是知識的力量;學到的是管理的精華。
二、增長了知識,提升了能力。
一是學習了很多科學的管理方法。如中國人民大學侯景新教授的“傳統文化與現代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周石教授的“高績效團隊建設”、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李克實教授的“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國際關系學院郭惠民教授的“突發事件處置與危機管理”等專題講座都給了我很大的啟發。可以說,通過這次研修,切實地增長了管理知識,增強了工作自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能力。“管理的一半是科學,一半是藝術”,“管理的一半是科學”指的是管理的制度要合理、科學,即既要符合當前的教育方針政策,又要適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管理的一半是藝術”指的是學校的管理要講究技巧。即要“善管巧理”。它告訴我們,只有把合理的制度和管理的技巧兩者合二為一,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可以預見,在培訓期間所學到的這些先進的管理方法,必將給我今后的工作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
二是學習了很多新穎的思維方法。如清華大學韓廷春教授的“宏觀經濟形勢與政策分析”、清華大學王孫禺教授的“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國人民大學謝明教授的“公共政策分析”、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綜合處劉培俊處長的“關于中國職業教育吸引力的若干思考”、清華大學袁本濤教授的“教育的公共性與教育公平”、北京師范大學劉寶存教授的“發達國家的教育改革與發展趨勢”、清華大學李越教授的“中學與大學教育銜接”、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喬玉全處長的“中國基礎教育辦學現狀、熱點和發展趨勢”、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談松華教授的“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宏觀背景與戰略選擇”、清華大學王有強教授的“公共財政學”等,從不同的研究領域出發,以不同的研究視角,展現了許多新穎的思維方法,這些新的思維方法,是在既符合政策法規和教育規律,又充分結合自身實際的基礎上,直面現實困難,突破常規思路,創新解決問題的辦法,達到問題迎刃而解,效率不斷提高,成效事半功倍的效果。實際上,這些思維方式所閃現出的智慧,就是解決問題能力的具體體現。因此,我覺得這些新思路、新方法對實際工作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它使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夠心態更加自信,思路更加開闊,方法更加靈活。
三是學習了很多有效的溝通方法。如中國教育電視臺聞閘教授的“領導者語言表達藝術”、清華大學孫靜惟教授的“媒體新環境與應帶策略”、清華大學孟波講師的“管理溝通”等課程,都結合了生動的案例分析,為我們講述了溝通在現代管理中的重要性,簡言之,溝通,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了解,相互理解,就是消除誤會,化解矛盾,摒棄隔閡,就是密切關系,求得諒解,增進感情,達成共識。但凡成功的管理者,無一不是善于溝通的好手。作為管理者,一方面加強團隊內部管理,需要與成員溝通,良好的溝通,能夠使團隊成員理解管理者的管理意圖,能夠激大家的參與感和熱情,能夠引導團隊成員朝著共同的目標團結一致,發奮努力。另一方面創設團隊發展的良好環境,要與外界溝通。無論是要爭取領導的政策支持,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還是要贏得外界的大力幫助,這都需要重視溝通,一方面要保持自信、充滿誠意,另一方面要善于尋找雙方的關注點、興奮點和共同點,促進工作的有效推進。
四是提升了個人修養。如清華大學劉書林教授的“科學發展觀與干部素質提升”、清華大學李燕教授“中國傳統文化藝術漫談”、清華大學朱漢城教授的“走進音樂世界——音樂賞析”等課程,對提高個人的素養有莫大的幫助。
三、提高了認識,完善了自身。
在學習中提高,在實踐中成長,這是我這次研修的重要心得體會之一。通過學習,不僅逐步地提高和完善了自己,而且,通過學習,還促進了反思。
一是要注重提高理論修養。通過這次學習,我深刻地感覺到得自己的教育理論水平和管理理論水平離工作實踐對自身提出的要求差距大。這不僅體現在自己學習的習慣上,沒有養成有計劃、有規律地學習理論知識的習慣,而且體現在自己的學習成效上,既沒有對各種理論做到大量涉獵,擴充知識面,又沒有精讀某種理論,融會貫通,更沒有形成自己獨特的觀點。因此,以后要在學習上更進一步加強,不斷提高自身理論水平,在學習中提高、在學習中成長。
二是要注重積累實踐經驗。理論是在實踐的基礎上,通過概括提煉而成。專家們的工作經驗和理論成果,都是因為他們不僅勇于實踐、不斷探索,而且是因為他們善于總結,注重積累。因此,我們在平時的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總結、提煉成功的經驗,使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方法,并逐步成為自身工作特色,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要注重提高業務水平。通過這次研修,我深刻地認識到,要做好工作,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自身業務水平,以適應現代社會對一名管理者的要求。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不斷提高管理能力,掌握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益,使學校發展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中能夠勇立潮頭,立于不敗之地。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十三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5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5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現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現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2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業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站執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6、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定的由工程部簽發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政工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規程、措施”簽字依據,及時送一份到安檢站,否則,每份罰20元,并限期送達。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5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負責人、書記對調入本區(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書記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管理人員信息管理(優質14篇)篇十四
1、獎勵條件:
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管理處將酌情給予獎勵:
1)對改進經營管理、提高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在完成工作、任務及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4)節約資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管理處及住宅區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已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8)見義勇為,舍已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9)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2、獎勵方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記功;
3)晉升工資或晉級;
4)通令嘉獎;
5)授予榮譽稱號。
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直接向上級將事跡書面報告和《獎懲建議申請書》呈報管理處主任辦公室,經公司經理簽署后執行。
過失種類:管理人員過失分甲、乙、丙三類,觸犯其中任何一條都要給以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