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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禮貌、講禮貌、守紀律,樹立起熱愛團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儉,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團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學生處、后勤辦、團委、各二級學院(系)、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理解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五條: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七條: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當參加創立禮貌樓、層、室的活動。
第九條: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堅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墻上涂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四款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頭。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墻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家具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臺、衛生間。
(1)陽臺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臺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家具和其它設施完好,創立禮貌環境。
(1)不在門、家具和墻上涂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學生寢室衛生每周檢查一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獎懲條例。
第一款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衛生先進”流動紅旗一面。
第二款衛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禮貌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資格。
第四款對于衛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干部、黨員的名單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十一條:住宿學生應節儉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表、電表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費用水3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30度,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嚴禁私自拆動水電表,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嚴禁燈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它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者依本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第三節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壁柜鑰匙一把),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新生進校時,交付押金,登記注冊,方可領取鑰匙,同時每把鉑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后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學生不準私自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于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管理室,鑰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賠償工本費五元。
第十九條:無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第二十一條: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堅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30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后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堅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磁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斗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嚴禁復制、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宿舍內住宿學生應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嘩、起哄,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里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
第三十六條: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賠償。
第五節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留學生住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各二級學院、學生處批準,開出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管理室登記,辦理出入證,并交納管理費。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條: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條: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采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后,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后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四十條: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住宿登記日期和其它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第六節校“禮貌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二條:“禮貌寢室”評比制度。
1、校“禮貌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禮貌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四十三條:“禮貌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四條:評比項目。
1、評比標準。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臺、衛生間4分:陽臺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昧積垢;。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3)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條:獎勵方式。
1、給予“禮貌寢室”物質獎勵,并貼上“禮貌寢室”標志;。
2、“禮貌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第七節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六條: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須交維修費的要一次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后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條: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的前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并離校。
第四十八條: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公寓服務中心,由管理員驗收宿舍及家具,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九條:學生離校前要清點好各自的物品,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清查無誤,完好無損后,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還鑰匙后,退還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條:辦完離校手續后,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室內人員有先后走的,查驗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條: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三條: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十四條:家具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后,方可發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五條:提前辦理離校手續,按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六條: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最終辦理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蓋章后,在三天內持離校通知書到有關部門領取派遣證。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二
1、不準在宿舍內或走道生火、點蠟燭、洗漱,不得破壞公物和私接線路,公物損壞,由本宿舍或實施行為者照價賠償。
2、保持宿舍的清潔衛生,不準亂丟果皮、紙屑,不準亂倒飯菜、剩湯,果皮、紙屑、衛生紙巾放進垃圾桶內。每天由舍長派值日生負責當天的值日工作。本層洗漱間、廁所下水道堵塞,由本層宿舍或實施行為者負責,學校請施工隊維修疏通。
3、按時作息,午休鈴聲、晚睡眠鈴聲響后,全體學生務必回到宿舍休息(中考班有特殊要求除外)。休息時間不準高聲喧嘩或從事娛樂活動,更不得以娛樂形式進行變相賭博;不準在宿舍區打撲克、大字牌或從事體育活動,違者除沒收器具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4、不準留宿外來人員,男、女生不得相互到宿舍串門,貴重物品、人民幣自行保管好,避免丟失造成損失。人離開宿舍要隨時關好窗,鎖好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床鋪。
被子、床單、毛毯折成四方形靠墻放,枕頭放在被子上。床面不準有散亂的東西,如有一兩本書或一兩件折好的衣服或小包,可以放在被子的一側,但外沿線要與被子外沿線平齊。
2、鞋子、木箱。
鞋尖向內擺放于床下,鞋跟線大致與床的外沿線平齊。木箱、背包統一放到儲物框內。
3、桶、用品。
提桶口朝上靠墻放,口盅、牙刷、牙膏整齊放在桌子上(牙刷、牙膏放在口盅內),口盅把的方向一致,牙刷毛在上且往同一方向倒,牙膏口朝上與牙刷的方向一致,毛巾統一掛于毛巾鉤上。其它日用品整齊排列于桌子內。
4、宿舍內和窗戶上不準晾掛衣服,洗的衣服一律掛在陽臺的鐵線上。不準在宿舍走道、陽臺、樓梯打地鋪。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三
一、集體宿舍衛生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保持宿舍整潔,創建“文明寢室”是寢室每個同學的責任。每個同學必須積極參加寢室衛生勞動,自覺遵守有關規章制度,養成講文明、講衛生的好習慣。
二、寢室內務管理實行寢室長責任制,寢室長由每個寢室民主選出,寢室人員在寢室長的統一管理下,處理好寢室內一切事務。
三、寢室衛生要求:
1.“八凈”:地板、墻壁、衣柜、門窗、玻璃、床、衛生間、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凈。
2.“六無”:無灰塵、無痰跡、無水跡、無紙屑、無果殼、無異味。
3.“三齊”:每天被褥疊放整齊,床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4.保持墻壁清潔,做到“四無”,嚴禁“四亂”。即做到無蜘蛛網,無污跡,無手、腳印。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5.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嚴格按《交通運輸學院衛生檢查標準》統一要求排放整齊。不在寢室內拉繩晾衣服。
6.注意室內通風,每天根據天氣情況啟閉門。
7.室內清理的垃圾必須袋裝,每天及時送到樓道口垃圾桶內。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在走廊公共區內堆放。
8.在寢室、走廊、樓梯等場合不能亂丟雜物,亂吐泡泡糖,亂畫墻壁。
9.便后要放水沖洗,養成良好清潔衛生習慣。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現象要及時處理。
四、寢室風氣要求:
1.每位同學要定時作息,不賴床,保持良好精神風貌。
2.寢室內不吸煙、不酗酒、不打架。
3.不聚眾賭博、不觀看不良音像制品。
4.午休或學習時間,不在寢室內使用電腦上網、玩游戲。
5.在寢室內不使用違禁電器或明火。
五、各寢室建立由寢室長負責的衛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清掃整理,每周一次大掃除,生活委員、宣傳委員每周不定期檢查三次,班長、團支書考評。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四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公共場所,住校生及所在學院,宿舍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機構和人員,都有義務維護宿舍區的秩序,創造安全、舒適、禮貌、健康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居住對象是計劃內統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入住。學生的住宿統一由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分配和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范圍內從事其它活動。
第三條:xx大學學生工作處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是學生宿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學管辦”),負責對學生宿舍實施教育、管理、服務一體化工作。學管辦負責學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電、衛生安全檢查和管理等工作;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家具配備和水電、家具及房屋等設備、設施的維修工作。
第四條:各學院學工干部要經常檢查學生宿舍,開展檢查評比工作。學校定期檢查,開展禮貌宿舍競賽活動。在學生宿舍區設立學生助理團,學生助理團在學生工作處的領導、學管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聲,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本事,同時協助學管辦做好宿舍區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學生宿舍區的各項物業管理工作由學校統一委托給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學校聯系和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由學管辦承擔,物業管理公司在學管辦的指導下,按合同履行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學管辦負責對物業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六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xx大學學生手冊》及《xx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具有本校學籍,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進行調整,住宿生應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
第七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對未辦理宿舍區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宿舍區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準后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請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退學、休學、勒令退學的學生持學校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請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管辦將根據教務規定和相關文件,經院系核實后,對房間進行清理,學生所留物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臨時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九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進入宿舍,無證者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第十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請假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一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系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并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xx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并經家長簽字同意。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并簽署意見后,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后,將《xx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復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范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準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二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后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準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請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并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要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校卡,經門禁系統確定允許經過后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校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學校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并作登記。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所有學生及來訪者請勿在學生正常休息時間會客。非本棟人員來訪請在會客室會客,本校教工和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宿舍樓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并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后可進入學生宿舍內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異常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嚴禁在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嚴禁在宿舍使用煤氣罐,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在宿舍樓內焚燒雜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十四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使用電吹風、電爐、電磁爐、電飯鍋、電烤箱、電暖器、電磁鍋、熱得快、電熨斗、電熱毯、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拉私接電線、網線,嚴禁將臺燈、筆記本電腦放在床上;嚴禁使用一切明火、違章電器自炊;嚴禁點用蠟燭、煤油燈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信件、廢紙或其他物品;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以上安全規定,違反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并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請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十五條:宿舍家具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系報修(凡人為損壞的設施,一律由損壞人員照價賠償或承擔維修費用)。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布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家具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家具。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報修,免費修理;如屬于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請勿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請勿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自覺疊好被褥,堅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廁所、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和垃圾。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飯菜或外賣帶入宿舍食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請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予以沒收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游行、示威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十)禁止在宿舍區停放自行車;未經批準,不得將家用電器搬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煙危害健康,嚴禁在宿舍內吸煙或在宿舍區內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反動、迷信、黃、賭、毒的書刊、影帶、影碟。
第十七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十八條:參照《xx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成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參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損壞公物;
(三)焚燒雜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圖片、畫報、音像碟帶,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五
1、各種生活用品、衛生工具要擺放整齊,堅持地面、門窗、墻面、衛生間和走廊的清潔。
2、養成愛整潔、講衛生、勤儉節儉的良好習慣。不在寢室就餐、不亂丟雜物、不亂購零食、不浪費水電。
3、使用衛生間后,必須及時沖洗干凈;蹲坑內不留廢水、雜物。堅持寢室干燥、通風。
4、嚴格執行衛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必須每一天早晚打掃衛生,早晨必須清理紙簍、垃圾桶等。寢室長每一天督促、檢查值日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擺放情景并協助教師做好點名和檢查工作。
1、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就寢,晚上點名以后不許外出,平時無急事不進出寢室。除節、假日及學校組織活動外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門,如確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應書面請假,并經班主任(或學校值班領導)以及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2、嚴格按照安排的寢室、鋪位住宿,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調換床鋪、寢室。
3、不把非住校人員帶入宿舍。非住校生及住校生的親屬不準在學生宿舍內留宿,在學生休息時嚴禁異性學生家長進入其子女寢室。
4、不追逐打鬧起哄、高聲喧嘩以及打架斗毆。
5、不私自外出去游泳或買東西等。
6、不吸煙、喝酒;不在宿舍里打牌、賭博及變相賭博。
7、未經生活指導教師和班主任許可,不換鋪、合鋪睡覺,不竄寢室,不在校外或其他寢室留宿。
8、不穿奇裝異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發進入學生宿舍。
9、不將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學習的書籍、圖片、影碟或其他有危害性的器械帶入學生宿舍。
10、不在墻上隨意張貼宣傳畫,釘釘子,不在樓內外墻上亂涂、亂刻、亂畫。
11、不在床鋪上蹦跳、嬉戲,以免發生意外,不撥弄電風扇,電燈等設備。
12、不翻越欄桿、窗臺;不在就寢期間離開寢室,更不離開寢室樓。
13、不在宿舍里燒煮食物,不亂接電源。注意用火安全,不點蠟燭,正確使用蚊香。
14、不在寢室內亂丟雜物及向窗外拋、丟雜物和倒水。
15、未經許可不得翻、拿他人的物品;嚴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為發生,對有偷竊行為的將嚴肅處理。
16、不在就餐時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購物。
17、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善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發現違紀現象、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有關教師。
18、愛護公共財物,損壞公物時應照價賠償,有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外,同時也按違紀處理。
1、團結友愛、互相幫忙,共創良好的生活環境。
2、尊重生活指導教師、值周教師、寢室長和他人。
3、爭創“禮貌寢室”,爭做“禮貌住校生”。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六
一、全體住宿生應自覺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本制度,服從值周教師、夜值班人員及值周學生的管理。
二、學生管理中心排定寢室后,個人不準擅自調動,床鋪、桌柜等必須按指定編號使用。
三、愛護公共財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維護公共衛生,節儉水電;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動;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
四、保證安全,嚴禁在寢室內外私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電蚊香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蠟燭、蚊香、焚燒廢紙。
五、不準在寢室和走廊內進行球類和棋牌類活動;嚴禁在宿舍樓內抽煙、喝酒。
六、上課期間(包括晚自習和課間休息)不準私自回寢室,特殊情景需經學生管理中心或值班領導同意。
七、男女生之間不能進入對方寢室,寢室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包括家長)和非住宿生。
八、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后不喧嘩,不做其他有礙他人休息的事情。
九、宿舍內外必須堅持整潔,要求做到:
(一)各寢室建立值日生制度,每一天至少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
(二)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我的床鋪,疊好被子,統一放置,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經常洗滌,堅持清潔。
(三)各種物品要堅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熱水瓶、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四)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五)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廁所、盥洗室堅持整潔,水槽里不倒雜物。
(六)不準在宿舍里就餐。(病員除外)。
十、在校期間出外或回家,需書寫請假條,經班主任及值周領導簽署同意方可離校。
十一、到指定地點晾曬衣物,樓道及寢室內嚴禁曬曬衣物。
十二、學生貴重物品要交班主任保管,不得存放在寢室內。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七
為加強宿舍的安全管理,強化自我約束意識,使宿舍管理逐步到達標準化、常規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住宿人員申請宿舍之前先到行政部登記備案,由行政部統一安排房間、床位后方可入住。
1、宿舍床位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床位。
2、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員不得將床位轉租或出借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追究其相關職責。
3、公司宿舍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
4、自覺愛護公物,宿舍內由公司供給的所有物品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發現惡意破壞者,維修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確定是否取消其住宿資格。
5、住宿員工離職必須在離職2天內搬離宿舍,到行政部交回鑰匙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宿舍房屋問題在宿舍管理群內上報,由寶來宿舍管理員統一維修。
2、寢室內物品擺放統一按照公司標準,不得隨意移動和更換,對室內設施惡意損壞者按原價賠償,寢室門鎖不得隨意更換。
3、寢室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違反規定對其相應處罰并將物品沒收。
4、住宿寢室人員嚴禁私藏管制刀具、利器等物品或危險化學品,如違反規定,對其相應處罰并將物品沒收。
5、寢室內只允許在洗漱間吸煙,如在洗漱間外發現煙頭、煙灰等,對吸煙者進行處罰。
6、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窺、偷竊行為的;
3、在宿舍賭博、打架、酗酒的;
4、經常妨礙他人休息,屢教不改的;
5、蓄意破壞公物的。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八
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特對空調的管理和開啟做如下規定:
考慮盆地內氣候特點,春秋兩季氣候適宜,夏冬兩季氣候主要受溫度、濕度、氣壓的影響。空調開啟符合下述情形即可使用:夏冬兩季,環境溫度高于攝氏30°c時和低于8°c時。
盛夏使用空調時,空調溫度不可調得過低。室內外溫差不超過8℃為宜,開冷風時不要直吹人體,滿頭大汗進入空調室前,應把汗擦干,換掉濕衣。
1、每間宿舍指定由寢室長負責宿舍空調裝置的管理,負責人必須對空調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2、宿舍員工必須愛護酒店財物,不得在空調機裝置上鉆孔、挖洞、釘釘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損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3、宿舍員工必須自覺增強安全意識,特別是防觸電、防雷擊,嚴禁挪動、更改空調裝置位置,嚴禁在雷雨天氣開啟空調。
4、空調遙控器由宿舍管理員處統一保存管理。各寢室需使用空調時,由寢室長作為責任人到宿舍管理員處領取并簽字,并簽定《空調使用管理責任書》;如果寢室長本人離職或退宿,須將遙控器退還到宿舍管理員處。
5、各寢室室長負責把控各寢室空調的開啟和溫度設定,杜絕夏季將溫度設定在26攝氏度以下。
6、宿舍員工要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進行嚴肅處理。
7、每間寢室安裝獨立電表,每月空調運行所發生的費用按住宿人員平均分攤的方式進行收取。
8、要注意對空調的合理使用和維護,宿舍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各寢室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宿舍管理員按酒店程序及時給予報修處理。
9、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器、遙控器損壞或丟失,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和賠償。
10、禁止空房間開空調。一經發現,按《質量管理獎、罰條例》進行雙倍處理。
1、適當設置溫度,以得到舒適的環境,應避免過熱或過冷。
2、在制冷或制熱運行中,應關閉門窗,如果門窗打開,室內空氣形成對流,使制冷或制熱的效果降低。
3、請勿在靠近進口或出口處放置主擋氣流的物體,否則將低空調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統停止運行。
4、雷雨天氣時應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損壞。
5、清潔本機或進行保養時之前,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可能會發生意外。
6、切勿使室內機和遙控器受潮,否則可能會發生短路、甚至火災。
7、酒店負責聯系供應商定期對空調濾網進行清洗。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九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集體宿舍員工。
1、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宿舍統一管理;。
2、各部門、各單位負責所屬員工的住宿申請及有關配合工作;。
4、宿舍只提供單身員工個人住宿。
1、入住人員一律憑《員工宿舍入住申請單》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統一安排入住;。
2、入住人員必須遵守宿舍管理人員的要求,在規定房間、床位入住;。
3、男員工不準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員工不準在男生宿舍留住;。
4、入住員工不許帶非公司人員入內,更不準留宿;。
6、員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從事活動,影響他人休息;。
7、員工晚間23:30后禁止嬉鬧、開音響、看電視、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9、嚴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違者視為偷竊行為。
11、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12、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
13、換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積地上;。
14、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5、每間宿舍公開、民主推選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衛生紀律的監督;。
16、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宿舍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并選出最佳寢室與最差寢室,對最佳寢室給予適當獎勵,對最差寢室給予一定處罰。
17、有下列條件者不得入住:。
17.1、犯有傳染病者、
17.2、有不良奢好者;。
18、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18.1、不服從宿舍長的監督、指揮者;。
18.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斗毆、吸毒、行騙及酗酒;。
18.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18.4、宿舍內接待異性人員或留宿外人親友者;。
18.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18.7、無正當理由經常在外住宿者。
1、進出隨手關門,保證宿舍內人員、財產安全;。
2、保護自己的個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自覺愛護公司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5、對于緊急事件,宿舍長電話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時電話請求相關特殊服務機關實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1、入住人員自覺遵守宿舍衛生要求,愛護環境,嚴禁亂扔垃圾,隨處大小便;。
2、宿舍及走道內嚴禁開伙做飯,不得亂拉亂接電線、使用電具;。
3、自覺清理宿舍內及宿舍門口衛生,保持室內衛生;。
5、不得在走廊、宿舍門口、樓梯間堆放垃圾和從陽臺、窗口向下拋物;。
1、入住人員不收取住宿費;。
2、水電費按實際支出情況由入住人員共同分攤;。
3、宿舍長每人每月補助50元。
本規定從xxxx年8月4日開始實施。
造價職責郵政職責部長職責。
部門職責部隊職責配件職責。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
15、夜晚不能開燈睡覺,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燈、風扇、空調等電器人走關掉。
18、嚴禁偷盜公司和他人財物并維護好公共財物。
1.堅持門內外的清潔,干凈,不得有灰塵和蜘蛛網;
2.窗臺、窗戶框、玻璃干凈,無灰塵,無雜物堆放的現象;
4.寫桌面上要時常堅持清潔,干凈,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7.衛生間、洗衣臺要堅持地面、臺面的清潔,無污水,無臟物,無異味。
8.鞋子必須分類擺放于鞋架上,整齊有序,鞋內不得放有襪子,除了晚上睡覺休息時可將一雙拖鞋放于床邊以外,其它時間不得將鞋子放于床邊,更不能放在過道上。
9.整個室內環境應當堅持干凈,注意室內的通風換氣,空氣新鮮,無異味,無堆放臟衣物的現象,衣物擺放整齊,及時清洗。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一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請勿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請勿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自覺疊好被褥,堅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廁所、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和垃圾。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飯菜或外賣帶入宿舍食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請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予以沒收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游行、示威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十)禁止在宿舍區停放自行車;未經批準,不得將家用電器搬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煙危害健康,嚴禁在宿舍內吸煙或在宿舍區內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反動、迷信、黃、賭、毒的書刊、影帶、影碟。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七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十八條:參照《xx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成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惡性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參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損壞公物;
(三)焚燒雜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圖片、畫報、音像碟帶,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二
宿舍負責人負責宿舍的全面工作,認真落實學校及教育處布置的各項工作,嚴格管理舍務人員,把工作落實到實處,做好與各部門的`聯系工作。
關心愛護住校生,嚴格按《齊齊哈爾市民族中學住宿生管理制度》之規定管理學生。
上班時間為當日24小時,每班二十四小時,每天16:30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
值班期間學生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值班記錄》。
未經校長批準,不得擅自接收或轉出住校生,不許外來人員及家長住宿,不許以住宿名義亂收費。
安排好學生值日,每日檢查衛生、查房、查鋪,并做出記錄。
開展評優活動,寫好每月總結材料。
認真做好公物登記,每月定時盤點一次,需維修的及時上報。
每日晚上9點30分管理人員查房、查鋪。如有不歸現象,及時與學生家長或者班主任聯絡,并做好記錄,上報學校教育處處理。
如發生學生生病,物品被盜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要與班主任和家長聯系、溝通、了解情況。
管理人員如有違紀,視情節輕重,輕者批評教育,重者經濟處罰或解聘。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三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精神,為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學生。
一、學生須按時繳納住宿費,由學校統籌安排宿舍。
二、學生宿舍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占用床位。學校有權進行宿舍調換,學生應服從。
三、住校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號住宿,不得私自調換。嚴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義入住學生公寓,一經發現,學校有權收回床位并按有關規定處理。為保障安全,不得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不得私配鑰匙,鑰匙丟失應及時到學生公寓管理處申請換鎖,費用自理。進出宿舍忘帶鑰匙,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到宿舍管理員處借用。
四、住校學生未經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處批準,不得私換門鎖。
五、住校學生如辦理休學、退學、出國等離校手續的,須先搬離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學生公寓管理處要求退還宿舍鑰匙等物品,由學生公寓管理處簽字確認后方能完成各項離校手續。住校學生因宿舍搬遷、調整等調換學生宿舍時,須先歸還原宿舍鑰匙后才能領取新鑰匙,延期不歸還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住校學生需妥善保護學生公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不得損壞各類設施,污損物品,違者除按照學生公寓管理處有關物品損壞標準照價賠償外,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宿舍應實行衛生值日制度,每天輪流值日,做好室內衛生工作。要求被褥折疊整齊,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簍,地面桌面整潔。宿舍衛生檢查中屢次不合格者,責令其搬離宿舍。
八、住校學生應自覺遵守文明行為規范,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以及做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嚴禁在宿舍范圍內酗酒、抽煙、起哄、打架斗毆;嚴禁觀看、傳播淫穢書刊和音像制品;嚴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嚴禁在宿舍內打牌、打麻將或變相賭博;嚴禁飼養小動物;嚴禁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嚴禁在學校公共區域如樓道晾曬衣物,擺放個人物品。違者將予以批評教育外,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住校學生要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學生宿舍范圍內嚴禁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焚燒物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宿舍內除正常使用空調、熱水器、飲水機、電腦、手機、臺燈外,其它電器須經社區管理中心批準方可使用,未經允許禁止使用。嚴禁私拉、私接電線,不得自行安裝插座、燈頭;嚴禁使用與治安防范要求相違背的器具,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住校學生須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準時熄燈,不得無故晚歸或夜不歸宿。
十一、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來訪人員要辦理登記手續,未經許可,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未經批準,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樓(層),嚴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員。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學在辦理完離校手續時必須清理并帶走屬于自己的物品,學校對學生離校后遺留物品在3個工作日后將作無主處理。對于換宿舍的同學須在規定時間內清理并帶走屬于自己的物品,學校對換宿舍截止時間后遺留物品在3個工作日后將作無主處理。
十三、學生社區管理中心不定期組織學院、輔導員、學生代表開展學生宿舍抽查,住宿學生須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抽查。
十四、在宿舍內發布不當言論或做出不當行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會公序良俗或擾亂宿舍、校園秩序,經學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學校有權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經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總院(上海市心理咨詢和治療中心)診斷后,確認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經學校評估后認為在治療(尚未治愈)期間不宜住在學生宿舍中的學生,必須在家長監護下自行安排住宿。當上述學生經治療痊愈后,且經學校認可可以恢復居住在學生宿舍的。
十六、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上外賢達學〔20xx〕64號)、《學生違紀計分實施辦法》(上外賢達學〔20xx〕62號)給予處理。
十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學生工作處。
--end--。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四
為了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我們對宿舍安全與宿舍管理規定進行溫馨提示,具體如下:
1.注意消防安全。禁止違規使用熱得快燒水壺、電熱毯、電磁爐、小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大功率電器;禁止吸煙,禁止使用明火;嚴禁私接亂拉電線以及搭線偷電、不得擅自改變宿舍內原有電器線路以及用電設備,不在床上放置電源接線板;嚴禁將易燃物品靠近電源,離開宿舍時需關掉電源;檢查接線板是否有損壞或者破舊,及時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接線板;外出必須要切斷電源;接線板上的插頭不用時請及時拔掉等等。
2.注意財產安全。養成隨手關門的習慣,保管好寢室鑰匙;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窗;貴重物品妥善保管等等。
3.注意衛生安全。為預防病毒傳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寵物;寢室內勤通風、垃圾及時清理,堅持室內空氣新鮮暢通等等。
1.未經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批準,不得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如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給予警告處分。
2.不得擅自調換、占用學生宿舍,或者故意干擾其他同學按規定入住,不聽勸阻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將床位轉借、轉租給他人的,給予記過處分。
3.無故不得晚歸、不歸。
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晚歸5次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晚歸10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晚歸15次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晚歸20次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不歸3次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不歸6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不歸9次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不歸12次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4.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異常提醒:如因身體原因無法在校居住的同學,請按照程序辦理走讀手續。不得擅自決定不歸、晚歸。
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需要大家攜手共同去營造,期望同學們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養成宿舍安全防范意識,共同努力創立安全、健康、禮貌學校。
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五
為加強員工宿舍空調管理,愛惜和保護公共財產不受損壞,延長其全用壽命,確保人身及設備的安全,更好地為員工休息、業余自學、住宿提供舒適的場所,特制定本規定。
(一)宿舍是員工業余休息和自學的場所,宿舍空調裝置屬公司財產,凡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自覺遵守本規定的所有條款。
(三)宿舍員工必須愛護公司財物,不得在空調機裝置上鉆孔、挖洞、釘釘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損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四)宿舍員工必須自覺增強安全意識,特別是防觸電、防雷擊,嚴禁挪動、更改空調裝置位置,嚴禁在雷雨天氣開啟空調。
(五)宿舍空調遙控器由空調管理員管理,并負責把控宿舍空調的開啟。空調開啟后,設置的溫度要適中:制熱溫度應設置在20℃以下,制冷溫度應設置在25℃以上,以免空調機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
(六)空調的'啟動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使用。
(七)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閉空調,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嚴禁宿舍內無人空調機照常開機,自覺保護、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
(八)當空調出現故障時,宿舍空調管理員必須及時關閉電源,并盡快通知,及時安排維修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開啟。
(九)凡因空調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由違規操作者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十)凡違反以上條例的員工,由辦公室酌情給予處理。
為保護空調裝置不受損害及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全用空調應注意:
(一)適當設置溫度,以得到舒適的環境,應避免過熱或過冷;
(二)在制冷或制熱運行中,應關閉門窗,如果門窗打開,室內空氣形成對流,使制冷或制熱的效果降低。
(三)請將預定的運行時間用遙控器定時鈕設定好。
(四)請勿在靠近進口或出口處放置阻擋氣流的物體,否則降低空調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統停止運行。
(五)在雷雨天氣,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閃電可能使本機受損。
(六)清潔本機或進行保養時之前,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可能會發生意外。
(七)切勿使室內機和遙控器受潮,否則可能會發生短路、甚至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