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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一
按照xx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轉發《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關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調研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岳人計【】12號)精神,對照我鄉xx年以來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認真開展清查和自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逐項落實,邊查邊改,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落實。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我鄉地處廣安和南充交界,地理位置特殊,人口流動性大。全鄉共有10個行政村70個村民小組,總人口7270人,已婚育齡婦女1869人,一孩婦女1282人,二孩婦女為498人,多孩婦女僅為19人。自xx年以來,全鄉各類違法生育251例,其中當年違法生育122例,往年違法生育129例。作出征收決定書251份。累計征收社會撫養費171.64萬元,其中xx年征收18.46萬元、xx年征收56.56萬元、xx年征收41.12萬元、xx年征收55.5萬元。我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均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征收標準和征收程序及有關要求。按標準合理征收、出具統一征收票據并按相關規定管理,對所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局。通過對我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以及計劃生育專項經費運行情況開展自查,沒有出現截留、挪用、貪污和私分社會撫養費和專項經費的情況。
(一)領導重視,責任明確。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用途是為了補償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經費,更重要的目的是為了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計生辦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機構,加強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同時將計劃生育專項經費管理使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月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并積極改善計生工作環境,嚴格保障計生工作經費,足額兌現各類法定獎勵,配備計生工作專用車輛,保障計生工作人員足夠的工作時間。
(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一是根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通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有效保障;并在各村委會設置宣傳公示欄、粘貼標語和發放宣傳冊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政策,使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強化管理,切實加強計生隊伍建設。針對計生工作量大,人員少,財力困難等情況,我鄉黨委、政府著力在提高工作業務能力、加強工作紀律和依法行政水平上下功夫。一是加大對宣傳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二是在社會撫養費征收過程中,嚴格遵循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宣傳教育為重點,注重對違法當事人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使其對違法行為有所認識,強化教育引導,使他們自覺依法交納社會撫養費;三是嚴肅紀律,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決杜絕人情關,優親厚友,征收數額隨意減少等違規行為。經自檢自查和入戶走訪,群眾對我鄉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滿意率達90%以上。
經自檢自查,我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積極推進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落實,為全鄉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需在下步工作中不斷解決和完善。主要表現在:
一是政策宣傳不夠到位。因我鄉大部分群眾居住在山區、人口分散,加之計生工作人員較少,對相關政策法規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是部分群眾思想認識不夠到位,自覺繳納社會撫養費意識淡薄,征收行政成本較大。
一是加強計生隊伍建設,選齊配強工作人員,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高綜合素質。
二是不斷拓寬宣傳渠道,充分運用廣播、電視、發放宣傳資料、街天集中宣傳等方式方法,加大宣傳力度,力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是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工作規程。嚴格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社會扶養費征收管理使用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切實規范征收程序,科學管理使用好社會扶養費。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二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戰略,全國人大會去年底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調整了生育政策,并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今年3月24日,市人大會審議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細化了全面兩孩政策和再生育政策,同時明確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生育政策的調整使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對象發生變化,為貫徹落實上位法、確保政策平穩實施,需要結合本市實際對《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中的征收范圍作出調整。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依據、征收范圍等。其中,《決定》提出,根據不同情節,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對非婚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當事人,每非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對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兩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征收。
另外,針對子女數量計算標準,《決定》也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子女的數量,指當事人雙方曾生育和收養并存活的子女數量之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征求意見時間為昨天起至10月17日。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三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是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第七條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私分。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條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截留、挪用、貪、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貪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工作。
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本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分別以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前一年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確定。
對一次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以生育一個子女計算。
(四)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簡稱實際收入)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征收。
第六條對違反規定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征收標準執行。
第七條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有弄虛作假、妨礙執行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嚴重情形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條社會撫養費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征收。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由具有本市戶籍一方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
雙方均為非本市戶籍的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為未發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現居住地首先發現的',由其現居住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部門發現有違法生育行為嫌疑的,應當立案調查,并于違法生育事實確認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征收決定,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第十一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分期繳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第一次繳納的金額不得低于應征收社會撫養費總金額的50%。
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十三條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許可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第十四條社會撫養費以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第十五條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如實提供當事人實際收入狀況。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提供;農村居民由其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供;城鎮無固定職業者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供;個體工商戶由其經營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稅務部門提供。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社會撫養費征收人員未出示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許可證或者未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的。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2月12日起實施。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五
按照xx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轉發《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關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調研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岳人計【20xx】12號)精神,對照我鄉20xx年以來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認真開展清查和自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逐項落實,邊查邊改,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落實。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我鄉地處廣安和南充交界,地理位置特殊,人口流動性大。全鄉共有10個行政村70個村民小組,總人口7270人,已婚育齡婦女1869人,一孩婦女1282人,二孩婦女為498人,多孩婦女僅為19人。自20xx年以來,全鄉各類違法生育251例,其中當年違法生育122例,往年違法生育129例。作出征收決定書251份。累計征收社會撫養費171.64萬元,其中20xx年征收18.46萬元、20xx年征收56.56萬元、20xx年征收41.12萬元、20xx年征收55.5萬元。我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均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征收標準和征收程序及有關要求。按標準合理征收、出具統一征收票據并按相關規定管理,對所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局。通過對我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以及計劃生育專項經費運行情況開展自查,沒有出現截留、挪用、貪污和私分社會撫養費和專項經費的情況。
(一)領導重視,責任明確。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用途是為了補償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經費,更重要的目的是為了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計生辦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機構,加強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同時將計劃生育專項經費管理使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月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并積極改善計生工作環境,嚴格保障計生工作經費,足額兌現各類法定獎勵,配備計生工作專用車輛,保障計生工作人員足夠的工作時間。
(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一是根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通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有效保障;并在各村委會設置宣傳公示欄、粘貼標語和發放宣傳冊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政策,使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強化管理,切實加強計生隊伍建設。針對計生工作量大,人員少,財力困難等情況,我鄉黨委、政府著力在提高工作業務能力、加強工作紀律和依法行政水平上下功夫。一是加大對宣傳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二是在社會撫養費征收過程中,嚴格遵循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宣傳教育為重點,注重對違法當事人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使其對違法行為有所認識,強化教育引導,使他們自覺依法交納社會撫養費;三是嚴肅紀律,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決杜絕人情關,優親厚友,征收數額隨意減少等違規行為。經自檢自查和入戶走訪,群眾對我鄉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滿意率達90%以上。
經自檢自查,我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積極推進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落實,為全鄉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需在下步工作中不斷解決和完善。主要表現在:
一是政策宣傳不夠到位。因我鄉大部分群眾居住在山區、人口分散,加之計生工作人員較少,對相關政策法規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是部分群眾思想認識不夠到位,自覺繳納社會撫養費意識淡薄,征收行政成本較大。
一是加強計生隊伍建設,選齊配強工作人員,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高綜合素質。
二是不斷拓寬宣傳渠道,充分運用廣播、電視、發放宣傳資料、街天集中宣傳等方式方法,加大宣傳力度,力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是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工作規程。嚴格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社會扶養費征收管理使用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切實規范征收程序,科學管理使用好社會扶養費。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六
為切實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效益,根據《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社會撫養征收管理的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嘉陵鄉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對全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自查,現總結報告如下:
針對此次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的自查,嘉陵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趙敏為組長,分管領導人大主席齊祥云為副組長,計生辦劉忠、財政所龍艷梅、黃鳳、秦龍等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此次自查工作。人員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為了認真的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與管理工作,結合我鄉實際,切實把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貫穿于全年的工作當中,我鄉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已經具體落實到村、組及掛村領導;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有一個全新的了解。
我鄉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嚴格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并根據縣上統一標準、嚴格按照征收程序進行,采取“專票專用、票款兩清”的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對所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局。通過對我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沒有出現截留、挪用、貪污和私分社會撫養費的情況。嚴格的按照要求及時完善社會撫養費額的征收案卷資料及征收臺帳。
總的來講,我鄉在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中,領導高度重視,具體措施有力,自查效果明顯。我鄉將在下一步工作中,更進一步的加大力度,確保我鄉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有序的開展。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七
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第七條。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第八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
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八
x處居民(注:被征收范圍內):
建設工程項目屬縣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位于.xx年xx月xx日,房屋征收部門向xx縣人民政府申請對該房屋予以征收。現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已納入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已廣泛征求過公眾意見不少于30日,且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公布。因此本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特此公告。xx部門是xx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xx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委托xx單位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縣政府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
二此補償方案內容如下:(注:此補償方案應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三征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注,最好寫詳細信息)。
四實施房屋征收先補償、后搬遷。
縣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五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七被征收人如有異議,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主張權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九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時是不是也要繳這個費用,讓人感覺和“舊社會”差不多。
質疑呼聲。
每年的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寄出快遞,申請要求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
“收了這么多年,每年收那么多錢,都去哪了?”吳有水說,按照計生部門的說法,社會撫養費并不是罰款,而是補償公共資源消耗,“今天是世界人口日,正好問問。”
吳有水稱,他一直關注計劃生育問題,但遍查各地人口與計生部門、財政部門的網站,很難找到相關數據。而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與公民與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據此,吳有水分別向31個省級計生、財政部門寄去快遞信件,申請要求公開信息的內容包括: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年度社會撫養費預算與實際開支;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使用情況的審計。
吳有水說,之前有報道稱,全國每年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達到200億元,那么多錢都流向哪里?是不是用于“對超生嬰兒占用社會公共資源的補償”,“很少有人說得清”。
據了解,我國“社會撫養費”第一次出現在國內的規范性文件上是20。當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征收社會撫養費制度。
也在這一年,財政部、原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將之前的“超生罰款”、“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并明確社會撫養費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不是處罰,但具有一定的補償和強制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這在法律上確立了“社會撫養費”收費行為的依據。
但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并沒有對什么是“社會撫養費”作出解釋。原國家計生委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之后的新聞發布會上解釋是:“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
吳有水說,由于不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中關于兩年時效的規定不能適用,也就是說,只要發現違法超生就可以追繳,不論是什么時間發生的。而由于計劃生育具有的義務性、強制性,各地在處理超生,征收社會撫養費時,定義為“社會資源補償”的行政收費卻因超生者的收入、超生次數、甚至是否婚生的不同而有巨大差異,“補償社會資源消耗這個理由難以解釋。”
據了解,209月生效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行制定。各地征收辦法、收費標準以及預算、收支比例等有很大不同。絕大部分的省份都有非婚生育的規定,只要沒有準生證,哪怕是第一胎也需繳納。吳有水認為,這既違反生育權,也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理由抵觸。還有一些省規定即使符合條例規定,沒有準生證也需交錢。另外,還有所謂“非法收養”、“再育時間間隔不足”等也要收費的規定。
根據國家規定,社會撫養費采用收支兩條線。但吳有水說,該規定在許多地方未能執行。許多縣級政府甚至規定80%~90%的社會撫養費歸當地計生部門。“這導致許多地方計生干部對‘超生’漠視,對‘收費’熱衷。社會撫養費難以起到遏制‘超生’的作用。”吳有水說。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社會撫養費的相關資料,歡迎查閱!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不符合《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未設縣(市、區)的省轄市,由市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市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四條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從發現其違法行為之日起,按照如下規定征收男女雙方的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三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六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三)違法收養子女的,按以上兩款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條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經批準分期繳納的,當事人可自收到批準決定。
通知書。
之日起按照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次數、數額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批準的,當事人仍應一次性繳納,但繳納的時間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仍為30日。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未繳清社會撫養費而調動工作的,辦理調動手續前應繳清欠繳的社會撫養費。
第七條征收社會撫養費時,征收人員必須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
《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省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領取、登記、發放。使用時必須加蓋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社會撫養費征收專用章。
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包括一次性繳納的期限和分期繳納規定的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征收單位未向當事人送達規范的社會撫養費書面征收決定的;。
(二)征收人員未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
(三)代收代繳單位或金融機構未出具河南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的。
第十條當事人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第十二條社會撫養費納入財政預算后,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上繳國庫,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納;確有困難不便直接繳納的,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繳。其具體辦法和要求是:
(一)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后,向當事人填開“一般繳款書”,由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持“一般繳款書”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納社會撫養費;交款后,由當事人持金融機構加蓋收款印章的“一般繳款書”,到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的單位開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
(二)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收代繳社會撫養費的,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出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內填開“一般繳款書”,到指定的代理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庫。
(三)填開繳納社會撫養費“一般繳款書”:在“收入機關”欄,填寫“××縣(市、區)財政局”;在“預算級次”欄填寫“縣級”;在“收款國庫”欄填寫“××縣(市、區)支庫”;在“科目”欄,填寫“第4228款計劃生育行政性收費收入”。其他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填寫。
第十四條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管理,建立社會撫養費征收輔助帳簿,憑“一般繳款書”有關聯和《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記帳聯登記輔助帳,及時掌握征收情況,保證征收到位,真正發揮社會撫養費制度調節生育行為的功能。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監督、檢查,保證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健康、順利的進行。
第十五條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征收單位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第十六條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降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357號令)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
(二)農村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布的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征收。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非婚生育的,以違法當事人所在縣(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分別征收1-8倍的社會撫養費,雙方當事人合計征收不得超過10倍。
第四十三條。
相當于當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3-6倍征收;高于當地上一年人均收水平的,按6-8倍征收。
違法多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一
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20xx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xx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把“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下來。下文是山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三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依照下列規定代征:
(二)城鎮居民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可以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征收;。
(四)流動人口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依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征收。
對征收管轄發生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管轄權。
代征的社會撫養費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上繳財政后,財政部門應當將代征總額的5%返還代征機關,用于征收工作。
(六)符合《條例》規定的情況,但未經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符合再婚生育條件生育第三個子女但未經批準的征收3000元。
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被查出時上一年度收入征收。如本人上年度實際收入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應當以公布的標準計算征收;實際收入高于公布標準的,應按實際收入計算征收。
第五條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代征主體應當對當事人的實際收入進行調查核實。
第六條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代征主體在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征收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征收數額,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第七條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按規定及時送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征收單位送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時,當事人應當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并依照決定書的要求及時繳納社會撫養費。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及時向當事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專用票據。
第八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由本人向作出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代征主體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由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經批準可以分期繳納的,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生育第三個子女以上的,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第一年繳納應當不低于所征收社會撫養費總數的40%。
第九條當事人繳納社會撫養費應當到縣級財政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對居住偏遠、不方便到金融機構繳納的當事人,可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代繳點繳納。
第十條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或批準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征收單位未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加蓋收費專用章的社會撫養費專用票據。
第十三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上繳國庫,按規定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門應當相應增加計劃生育經費的投入。
社會撫養費應當全部用于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免費項目、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待和獎勵、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補貼等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克扣、貪污、挪用。
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和支出決算。
第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按省有關規定可以配備必要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人員。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領導。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有關部門以及當事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
第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把社會撫養費收繳情況按季度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情況,應當以村(居)民委員會為單位公布繳款人姓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情況及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數額、時間。
第十九條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坐支、私分、擠占、揮霍浪費社會撫養費的;。
(二)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任意增減社會撫養費的;。
(三)偽造、出賣、私自轉借征收社會撫養費有關票據、證件的;。
(四)截留、克扣、貪污、挪用社會撫養費的;。
(五)對檢舉、控告進行打擊報復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社會撫養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20xx年9月1日前違法生育的,仍依照以前規定的征收管理辦法追繳計劃外生育費。
應當明確其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一些干部、群眾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認識不明確,主要是因為我們在對待超生者采取經濟制裁上有一個變化過程。可以說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
在開展計劃生育工作之初,各地對超計劃生育的人多是給予罰款處罰,1994年以后,陸續把罰款改為了收費,1996年《行政處罰法》出臺后,進一步明確對于超計劃生育的不得給予罰款,但可以征收“計劃外生育費”。20xx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同年,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把“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本法規定的社會撫養費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不是處罰,但具有一定的補償和強制作用。因此該條第2款規定,“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二
一、為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提前生育、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應當依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當事人所在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五、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標準,城鎮居民以統計部門公布的作出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所在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農村居民以統計部門公布的作出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所在縣(市、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個人實際收入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收入水平的,可以以個人實際收入為基數。
六、違法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在確定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時,以生育一個子女計算。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多個地方對社會撫養費依法具有管轄權的,一地在對當事人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同時,應當書面告知其他各方。
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管轄權發生爭議,爭議各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交其共同上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七、委托行使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權的,應辦理書面委托手續,并加蓋委托機關的印章,同時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托機關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委托機關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委托的事項、權限、期限。
委托書有委托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填寫。委托機關應對被委托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以委托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名義作出決定,不得再委托第三人作出征收決定,也不得超越委托權限。
八、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作出征收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征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九、作出征收決定,應當依法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征收決定之日起七日內送達當事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十、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的書面證明材料。
征收單位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分期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十一、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方式:
(一)責令當事人到受委托的金融機構繳納;。
(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收代繳;。
(三)由所在單位代收代繳。
十二、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與有關金融機構簽定協議,委托其收繳社會撫養費。
受委托的金融機構或者代收代繳單位收到當事人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后,應當場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依法承擔代收代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之日起三日內,將社會撫養費繳入受委托的金融機構。
十三、受委托的金融機構應當將收取社會撫養費的情況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相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月書面通報一次。
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在必要時,可以向金融機構了解社會撫養費的收取情況,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十四、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代收代繳單位的征收管理費為社會撫養費總額的5%,由財政部門核撥。
十五、有關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當事人實際收入情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實際收入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固定職業人員的實際收入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供,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等人員的收入由稅務部門提供。
十六、違反本辦法征收社會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標準征收;。
(三)不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四)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
十七、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三
經調查核實,你(們)有如下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
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的'規定,決定給予征收社會撫養費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主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繳納。被征收人應當履行本決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收本決定書之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計生委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計劃生育局(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四
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第七條。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第八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
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五
征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里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臺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漢族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經批準生育二胎的漢族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征收數額少于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為300元至800元不等。
該法出臺以后,征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征收社會撫養費。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不符合《條例》有關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中國公民,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三條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按照《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鄉、民族鄉、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具體工作由所屬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執行。
第五條征收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均未發觀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當事人為了達到少繳社會撫養費的日的,故意規避戶籍所在地的征收,到征收標準低的地方微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低的地方的征收機關應當按照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標準一次性進行征收。
(一)社會撫養費征收機關對當事人要及時發給《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四)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機關在收到社會撫養費時,必須同時向當事人出具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按省財政廳統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收據。
第八條《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等征收文書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計劃生育部門統一印制,并加蓋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計劃生育部門公章。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有權拒絕交款:
(三)未使用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按省財政廳統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收據的。
第十條當事人一次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按規定向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機關提出分期繳納申請,分期繳納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十一條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交的,由作出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社會撫養費原則上委托銀行代收款,未具備委托銀行代收款條件的由鄉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代收代激。當事人在《社會擾養費征收決定書》生效之日起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代征代繳的征收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按時繳納。代征代繳的征收機關收到社會撫養費后,必須在三日內將所征收款項全部上繳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的專用帳戶內。
第十四條社會撫養費和滯納金上繳國庫,全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當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并將社會撫養費征收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截留、挪用、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七
被征收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經調查核實,你們有如下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2011《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違法生育一小孩跟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條第款和《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條第款規定,決定給予征收社會撫養費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請于年月日前到繳納,逾期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加收納金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人口計生委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運城市xx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章)。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八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不符合《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未設縣(市、區)的省轄市,由市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市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四條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從發現其違法行為之日起,按照如下規定征收男女雙方的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三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六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三)違法收養子女的,按以上兩款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條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經批準分期繳納的,當事人可自收到批準決定通知書之日起按照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次數、數額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批準的,當事人仍應一次性繳納,但繳納的時間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仍為30日。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未繳清社會撫養費而調動工作的,辦理調動手續前應繳清欠繳的社會撫養費。
第七條征收社會撫養費時,征收人員必須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
《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省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領取、登記、發放。使用時必須加蓋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社會撫養費征收專用章。
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包括一次性繳納的期限和分期繳納規定的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征收單位未向當事人送達規范的社會撫養費書面征收決定的;。
(二)征收人員未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
(三)代收代繳單位或金融機構未出具河南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的。
第十條當事人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第十二條社會撫養費納入財政預算后,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上繳國庫,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納;確有困難不便直接繳納的,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繳。其具體辦法和要求是:
(一)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后,向當事人填開“一般繳款書”,由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持“一般繳款書”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納社會撫養費;交款后,由當事人持金融機構加蓋收款印章的“一般繳款書”,到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的單位開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
(二)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收代繳社會撫養費的,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出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內填開“一般繳款書”,到指定的代理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庫。
(三)填開繳納社會撫養費“一般繳款書”:在“收入機關”欄,填寫“××縣(市、區)財政局”;在“預算級次”欄填寫“縣級”;在“收款國庫”欄填寫“××縣(市、區)支庫”;在“科目”欄,填寫“第4228款計劃生育行政性收費收入”。其他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填寫。
第十四條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管理,建立社會撫養費征收輔助帳簿,憑“一般繳款書”有關聯和《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記帳聯登記輔助帳,及時掌握征收情況,保證征收到位,真正發揮社會撫養費制度調節生育行為的功能。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監督、檢查,保證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健康、順利的進行。
第十五條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征收單位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第十六條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降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357號令)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
(二)農村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布的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征收。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非婚生育的,以違法當事人所在縣(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分別征收1-8倍的社會撫養費,雙方當事人合計征收不得超過10倍。
第四十三條。
相當于當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3-6倍征收;高于當地上一年人均收水平的,按6-8倍征收。
違法多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十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實際收入需要稅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價格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202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優質20篇)篇二十
征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里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臺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漢族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經批準生育二胎的漢族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征收數額少于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為300元至800元不等。該法出臺以后,征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征收社會撫養費。
征收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性質。
應當明確其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一些干部、群眾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認識不明確,主要是因為我們在對待超生者采取經濟制裁上有一個變化過程。可以說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
在開展計劃生育工作之初,各地對超計劃生育的人多是給予罰款處罰,1994年以后,陸續把罰款改為了收費,《行政處罰法》出臺后,進一步明確對于超計劃生育的不得給予罰款,但可以征收“計劃外生育費”。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同年,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把“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本法規定的社會撫養費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不是處罰,但具有一定的補償和強制作用。因此該條第2款規定,“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