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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社保承諾書放棄撫養權協議書篇一
甲方同意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1.養老保險費 2.醫療保險費;3.工傷保險費),因乙方考慮從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繳交部分會影響工資收入,經雙方協商,乙方自愿放棄甲方為乙方辦理社保,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人民幣壹佰元整作為乙方放棄社保的補償,今后不再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特立此協議,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按?。?/p>
日期:日期:
自愿放棄社會保險承諾書
我在機構工作期間,機構主動為我購買社會保險,但我由于個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機構為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及繳費手續,我也未提交相關個人資料,現作如下承諾: 在我與機構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解除以后,我均不會就社會保險問題以任何方式對機構提出任何要求,也不會通過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實施對機構不利的行為。
員工:
年月日
放棄社保承諾書放棄撫養權協議書篇二
人民法院報訊,20xx年8月中旬,徐某與一外省藥業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在成都某知名藥店從事藥品銷售工作,徐某填寫了員工入職表,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隨后,公司與徐某又簽訂《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內容為“一、本人作為公司正式員工,自愿要求公司不要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社會保險,并同意接受公司給予的補貼。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諾書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三、本人簽訂本承諾書完全出于自身真實意愿,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卻未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向被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其中二倍工資應以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工資數額即1400元/月為計算標準,不包括非常規性獎金及風險性項目收入等,經濟補償金依法按2.5個月工資標準計。至于補繳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的爭議,屬行政管理的范疇,法院不予處理,法院認為原告某藥業公司未與被告徐某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故判決藥業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資的差額部分15400元、經濟補償金7375元。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相對來說,用人單位是占主導地位的,一般處于強勢,而勞動者處于被動地位,相對弱勢。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單位不愿簽訂或不愿履行勞動合同,本案情況則比較特殊。若以個人承諾放棄社保、補償等來維系相關勞動關系,就容易使勞動者處于被動、脅迫地位,使相關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現實中公司必須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不買“五險一金”的違法心理。建立勞動關系,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既是切實保障員工享受的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給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機,免受不當侵害。
放棄社保承諾書放棄撫養權協議書篇三
本人于 年 月 日入職貴公司,職位是 。本人入職時,公司已向我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公司也一直要求給予本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本人已經購買社保,故請貴公司不在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本人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
本人在此承諾:因本人自愿放棄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本人并承諾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與貴公司的勞動關系并要求貴公司作任何經濟補償。
特此承諾。
承諾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放棄社保承諾書放棄撫養權協議書篇四
人民法院報訊,20xx年8月中旬,徐某與一外省藥業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在成都某知名藥店從事藥品銷售工作,徐某填寫了員工入職表,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隨后,公司與徐某又簽訂《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內容為“一、本人作為公司正式員工,自愿要求公司不要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社會保險,并同意接受公司給予的補貼。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諾書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三、本人簽訂本承諾書完全出于自身真實意愿,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卻未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向被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其中二倍工資應以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工資數額即1400元/月為計算標準,不包括非常規性獎金及風險性項目收入等,經濟補償金依法按2.5個月工資標準計。至于補繳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的爭議,屬行政管理的范疇,法院不予處理,法院認為原告某藥業公司未與被告徐某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故判決藥業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資的差額部分15400元、經濟補償金7375元。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相對來說,用人單位是占主導地位的,一般處于強勢,而勞動者處于被動地位,相對弱勢。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單位不愿簽訂或不愿履行勞動合同,本案情況則比較特殊。若以個人承諾放棄社保、補償等來維系相關勞動關系,就容易使勞動者處于被動、脅迫地位,使相關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現實中公司必須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不買“五險一金”的違法心理。建立勞動關系,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既是切實保障員工享受的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給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機,免受不當侵害。
放棄社保承諾書放棄撫養權協議書篇五
年 月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
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本人 由武漢獵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派遣至 工作,現武漢獵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按有關規定通知本人辦理社保。
□ 1、因本人前期一直未交社保(五險,下同),現在開始交社保
也不能交滿15年,故自愿放棄在合同期內的社保;
□ 2、因本人在原單位辦理社保,自愿放棄在合同期內的社保;
□ 3、因其他原因自愿放棄在合同期內的社保。
本人承諾:因未辦社保的全部責任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