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租賃商鋪合同糾紛篇一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租賃商鋪合同糾紛篇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共有人:
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地下一層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層數為地下一層。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條套內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鑒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占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租賃商鋪合同糾紛篇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系房產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系經營法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意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就商鋪租賃事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租賃物業
1、甲方同意提供其擁有的商鋪出租于乙方。出租商鋪座落在嘉興市建國路88號。出租面積以建筑圖紙面積及房產證法人為準。2、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的商鋪用于經營快餐業。本簽約人為經營法人。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必須依法經營。
第二章 租賃期限、續約
1、本合同租賃期限為拾年,即從20xx年20xx年月
2、甲方應于20xx年___月____日前將該商鋪交付乙方裝修,自甲方交付該商鋪次日起,乙方享有44天的免租裝修期。(以收到商鋪鑰匙之日為準)。
3、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該商鋪的優先承租權,如乙方不續租,也不得向甲方索取在租賃內投入的裝修費用。
4、租賃期屆滿前六個月,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是否續約,續約雙方應就有關條件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定租金額及支付辦法;
(1)20xx年___月___日前,乙方支付當年租金為____萬元。乙方在簽訂協議3個工作日內,支付租金的50%,余下3個工作日-7個工作日內付清。
(2)租賃費用遞增方法:
a、租賃期滿二年,在原有租金的基數上浮5%
b、租期滿四年,在原有租金的基礎上增加10%
c、租期滿六年,在原有租金的基礎上增加15%
(3)租金支付日期:
房屋租金為一年一付,一次付清,乙方每次付租金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應每年在12月1日至12月30日之間付次年租金給甲方),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收據。
第四章 有關拖欠租金和水電費問題
若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逾期支付租金或水電費達一個月以上,乙方須向甲方如數補交清租金或水電費外,乙方須支付給甲方每日逾期滯納金是每年總租金或水電費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章 稅收及費用
1、租賃期間,乙方不負擔因土地使用權或房產所有權而產生的國家或地方規定的費用。如房產租賃稅、房屋管理費、土地稅、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等。
2、乙方應負擔因經營實際發生的營業稅工商管理費等各種社會攤派費用。
3、乙方需按照甲方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依時繳交各項費用(如水電、電話、物業費等)。其中若由屬甲方統繳后再向乙方收取的費用,則以甲方向相關部門繳交的以單位乘以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為基準,由乙方向甲方交納之。
4、乙方在經營中所發生的水電費,須在每月的月底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代收并支付給水電費有關部門。
第六章 甲方保證及其責任
1.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力將商鋪按本合同約定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保證該商鋪在本合同簽訂前后不附有任何擔保物權和責權,房產現狀不屬于違章建筑。并按國家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由此而產生的費用有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若因甲方未履行法定手續,因該房產糾紛導致乙方經營受到影響,乙方可選擇終止租賃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因租約停止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2、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產,乙方可行使優先購買權,但不得妨礙甲方出售,甲方須向買方如實介紹乙方租賃內容及期限,以保障乙方權益。
3、保證該商鋪可以經營餐飲服務。
4、在當地供水供電部門正常供應情形下,甲方保證出租商鋪能提供乙方裝修與將來營運所需之足夠的用水用電量。
5、甲方同意乙方在該商鋪外墻上裝落地玻璃,但不影響該物業一體結構為 限。
6、甲方保證在該商鋪交付之前,提供人員配合乙方對房產內的設備等配套措施進行當面驗收。
第七章 乙方保證及責任
1、乙方保證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乙方保證按期如約支付給甲方租金及合同規定之其他費用。
3、乙方不得將該商鋪整體轉租給第三方。若有特殊情況部分商鋪轉租可不限行業,乙方和第三方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將留底合同交甲方簽字認可,轉租合同方能生效。在轉租合同中的第三方須承諾不再進行轉租,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部分房屋使用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或推遲房屋租金。
4、乙方可按餐飲服務需要的統一標準對該物業外形、內部布局進行裝修。如需改變物業的基本結構,則應事先取得甲方、物業所有人同意后,方得變更。若乙方擅自變更,則需承擔日后一切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5、乙方保證在該商鋪交付前,配合甲方人員,對該房產內的設備等配套措施進行當面驗試,驗試正常后,如日后發現損壞需乙方負責維修;但排水管線及防漏等短期無法驗試之專案,如在出現經營使用后的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
7、乙方如有違約行為,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
第八章 合同終止及財產處理
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若有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等自然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互補承擔責任;若該房產可修繕繼續履行合同的,由甲方維修恢復房產原狀 (內部設備、裝修則由乙方自行修復),交付乙方繼續履行合同。如火災原因是由乙方工作人員操作不當或安全檢查不到位導致的,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合同并收回房產;
a、甲方無任何違約,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達二個月,拖欠租金或水電費的;
b、乙方拖欠甲方除租金以為的其他費用達人民幣達叁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c、乙方利用承租商鋪進行不法犯罪活動,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d、乙方違反其保證或責任,在甲方通知的補救期限內又未及時補救,致使甲方權益受到實質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合同;
a、甲方延遲交付所租賃之商鋪達二個月以上,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合同;
b、甲方違反其保證或責任,在乙方通知的補救期限內又未及時補救。致使乙方不能對營業,或使乙方的權益受到實質損害,經有關部門鑒定核定后,乙方可就其損失向甲方索賠。
4、甲乙雙方依據本章第2、3條提前終止本合同時,應通知對方。在乙方交還房產后,雙方應及時退還結余款項與對方,租金則照實結算。
5、本合同終止時,出租商鋪內的固定裝修乙方不得拆除帶走,無償歸甲方所有,機器設備及其它裝修物品(不含固定裝修部分)由乙方在還出時自帶走,超過十天于商鋪內仍有余物的,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商鋪合同糾紛篇四
審判長、人民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xx接受本案原告陳某的委托,擔任其與魏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代理律師,根據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1、x店鋪“某婚慶店”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負責人是高某。從原告提交的“投資經營委托書”可以知道原告陳某是“某婚慶店”實際經營者,這也充分證明了原告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被告代理人依據《個體戶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即“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認為原告與高某簽訂的“投資經營委托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代理人認為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個體戶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是授權性法律規則,而并不是禁止性法律規則。該條并沒有禁止經營者可以委托他人以他人的名義申辦營業執照。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法無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說民事法律行為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即使沒有法律授權那也是合法的。而且該店鋪的所有投資、經營資本都由本案原告承擔,高某也享有40%的利潤,并不是像被告代理人所說的原告只享有權利,不承擔風險。因此該份“投資經營委托書”是合法有效的,原告陳某是“某婚慶店”的實際經營者,也當然是x店鋪的承租人。
2、xxx是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其是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在庭審過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xxx的錄音和短信聊天記錄。首先,從錄音的內容來看,xxx在錄音里陳述了一個事實即她在離開原告店里時,曾多次與原告溝通要求原告陳某與被告重新簽過租賃合同。也就是說xxx本人并不是該店鋪的承租人,所以其才會在離開原告店里時一而再的要求原告與被告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其次,從xxx短信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知道,xxx是原告店里的員工,而且x店鋪的投資、經營款都是由原告所出。因此從一點也能證實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
3、從20xx年10月22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電費收據和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房租收據也可以知道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這兩份收條在法庭質證時被告也證實是真實的,我們可以假設,如果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那么在她離開原告店里時被告為何卻向原告收取20xx年10月份的電費和20xx年11月份的租金,這顯然是有悖于常理的。被告代理人認為,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房租收據是原告賠償被告20xx年10月份的租金損失,這顯然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原告是于20xx年6月20日與被告簽訂合同的,并于當日向被告交納當月的房租。該份收據上收款事由雖寫明的是“陸月份房租”,但實質上是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的房租。以此類推,20xx年9月20日原告就應當交納了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的房租。既然已經向被告交納了20xx年10月的租金,那20xx年10月份被告又哪來的的租金損失。顯然原告20xx年10月31日交納的是20xx年11月的房租,而絕不是被告代理人認為的是20xx年10月份租金損失。因此,從被告向原告收取租金和電費的事實可以證實原告陳某才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另從交納租金和電費的原始收據和租賃合同的原件都在原告手中的事實也可以證實這一點。
4、在法庭質證過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是xxx的“證明”,以此來證實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原告代理人認為這顯然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首先,從本案事實和上述分析中可以證實xxx是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其并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其次,從證據角度來分析,該份證明在證據種類上屬于證人證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規定,證人必須到庭接受原被告雙方和法庭的質詢,其證人證言才能作為證據使用。本案中xxx沒有到庭作證,該份“證明”的真實性無法得到核實,且其沒有到庭,無法辨明該份“證明”內容的真偽。因此被告用該份“證明”證實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顯然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xxx是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其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其并不是x店面的承租人。
20xx年6月20日,xxx作為本案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與本案被告魏某簽訂《店鋪租賃合同》,承租南昌市x店面。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4000元押金和2000元當月租金,即在租賃店面經營化妝婚慶類的業務。雖然《店鋪租賃合同》是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的,但是其只是作為受托人,其在授權的范圍內實施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由委托人也就是本案原告承擔。被告代理人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這顯然是被告代理人對法律的錯誤理解。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不僅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也可以以代理人自己的名義。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這就是民法理論中的“間接隱名代理”或“隱名代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從上述法律規定中可知,委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如果第三人知道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受托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關系的,經受托人披露后委托人也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換言之,不管第三人知情與否委托人都可以作為合同一方主體行使相應的合同權利。本案中,原告作為委托人,xxx作為受托人,被告為第三人,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雖然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是本案原告陳某依然是本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當然享有承租人相應的權益。
xxx作為受托人,其代理權限只限于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其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的《聲明書》沒有法律效力。首先,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其無權作出這樣的聲明;其次,本案原告也沒有授權其與被告解除租賃合同,因此其聲明與被告解除租賃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原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還是合法存在的。
綜上所述,原告是x店鋪的合法承租人,其與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當然合法有效。其是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租賃使用x店鋪,根本就不存在非法搶占店鋪的事實。
(一)被告應賠償原告裝修費損失15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關于“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的規定。本案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為6個月,為此原告花費了裝修費30000元,但原告僅使用了3個月,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被告應賠償原告剩余租賃期限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共計15000元。
(二)被告應退還原告押金、賠償租金、經營損失等損失。
1、 該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原告支付被告押金4000元,現被告單方違約要求解除合同,該押金應全部退還給原告。
2、原告于20xx年10月31日向被告繳納了11月份的租金2000元,但是被告卻于20xx年11月3日無故終止租賃協議,強行將店面鎖住,導致原告20xx年11月份沒有營業,故被告應返還原告20xx年11月份的2000元租金。
3、原告店鋪經營了3個月之久,已經擁有了穩定的客戶群。從原告提供的“流水賬”來看原告20xx年10月的凈利潤有2000元左右。20xx年11月3日因被告無故將該租賃店面封鎖,導致原告無法正常經營。租賃期間無法正常經營的3個月的營業損失6000元應由被告承擔。
原告是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店鋪進行了簡易的裝修,在裝修過程中沒有對房屋的主體結構造成破壞。原告裝修是得到被告的許可的并且被告也從沒有對原告的裝修提出過異議。
從證據角度上分析,被告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有力的證據證明原告私自對店鋪進行改造、破壞。被告主張該請求時只向法庭提交了一組照片。首先,該組照片的真實性無法核實,僅憑該組照片無法證實其拍攝內容來自本案的訴爭店鋪;其次,被告僅憑該組照片也無法證實改造、破壞的行為是由本案原告實施的。因此被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對私自店鋪進行改造、破壞。因此原告這一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原告是涉案店面的合法承租人,其享有承租人相應的權益,被告單方違約要求提前收回租賃物,應賠償原告相應的經濟損失。據此,原告訴請于情和理、于法有據,懇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駁回被告的反訴請求。
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租賃商鋪合同糾紛篇五
出租方: (以下筒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筒稱乙方)
甲方將 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包括二層租給乙方,租期為 年,從 年月 日到 年 月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租金為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分月份繳納,每月租金為壹仟元整,乙方應在每月五日前繳清。
三: 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沒收押金。
四:乙方必須對甲方的財產妥善愛護使用,并負責維修,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工商、稅收、衛生、房屋出租稅費等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繳納。
六: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裝修在不影響整體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所需各種費用由乙方自付,租賃期滿裝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店面轉讓給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賃未到期間,需要解除合同時,甲方將沒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須得先通過甲方同意,由甲方與他人簽訂合同后,再退還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賃期間滿,必須將店面、房間完整無損交還甲方,所經營的商品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續租,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九:本合同訂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壹仟元給甲方,合同期滿,如果乙方沒有違約,甲方將押金歸還乙方。
十:本合同簽訂之前店面的一切債務由甲方自行負責,本合同簽訂之后店面的一切債務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商鋪租賃合同閱讀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的門面____個,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金:共____個門面每個____元月,共____元月,交付時間為每月____日。開業前乙方還需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元,租期過后如對甲方的財產無損壞則由甲方退還,否則扣除。其它所有的稅、費、水、電費包括租賃稅等都由乙方承擔。
二、經營內容:乙方經營飲食、娛樂及其它商業內容,但必須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執行,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經營時間為____年,既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商鋪合同糾紛篇六
原告: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出生,現居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房屋托管租賃合同》;;
5.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委托租賃合同》____________),將原告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____________全權管理并進行轉租出租,根據合同第六條第2項條款約定,成都青客負有按時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義務,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細表》進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約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綜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賃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租賃商鋪合同糾紛篇七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福建溫陵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代理人現根據本案事實及爭議的焦點,結合我國有關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原、被告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應全面履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原告基于合同對租賃房屋都作了較為詳細的約定,為此,將被告出租的房屋承租下來,并著手開始布置裝修,但在裝修過程中原告發覺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約定,首先沒法提供合同第6條第2款第4項約定的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消防設備、設施及證件。這些約定都是被告繼續履約的附隨義務,若被告拒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將導致原告不能按期完成裝修,按期開業,等于原告與被告所簽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另外,被告也沒有提供給原告適合放置備用電設備的場所,在原告裝修過程中,被告更無法提供給原告足夠經營使用的水和電,被告雖主張從未停過原告的水和電,并提供了物業公司的證明,但物業公司的證明不具有客觀真實性,不能對自己實施的行為作出證明,證人剛好證實了停水停電的事實。合同第6條第1款第4、6項雖沒有約定履行期限,但根據合同第2條以及交易習慣,被告應在將租賃物交付給原告時同時履行該項義務,并不是就被告所稱的,應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并由原告先行通知,被告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不足以證明原告所承租的商場在承租時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該證明是20xx年7月份對整個新加坡商廈的驗收,但原告承租是20xx年4月份,且是二樓商場,在原告承租時,二樓商場是否還符合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不得而知,因此,被告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提供相關手續的義務。由于被告存在大量的違約事實,導致雙方簽訂的合法有效合同沒法按約履行,上述事實,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5條第2項的規定:“對合同是否履行產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被告無法提供已在合同約定的籌建期內履行以上合同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的責任。
由于被告違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也是充分的,有合同及證人作證,依據《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第六條:“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職責和義務。第2款:‘甲方保證在租賃期間,乙方使用新加坡商廈二樓商場上述租賃面積的合法性。不得因權屬糾紛。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第3款:‘甲方須提供給商場足夠經營使用的水、電。非電廠、水廠因素不得停水停電。’第4款:‘甲方應提供商場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消防設備、設施及證件。’第6款:‘甲方提供給乙方適合放置備用電設備的場地。’”致使原告至今仍無法使用該租賃物,被告的行為已違約,《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應得到支持,以免造成雙方更大的損失。
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租賃商鋪合同糾紛篇八
本所在1月3日受廣州是姚女士委托受理和廣州某某物資有限公司(負責人:汪某某)湖南某某正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某)租賃合同經濟糾紛案件起訴狀。
訴訟請求:
2、請求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和律師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擁有德馬格qtg6010自有產權起重機兩臺,于2012年8月31日與被告二廣州某某物資有限公司簽訂塔機出租合同,分別于3月31日。雙方約定的租金結算方式為每滿一個月(30日的當日)支付本月的塔機租金,月租金為前5年1萬元/月,后三年0.7萬元/月。如被告二廣州某某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原告租金,則每拖延一日應承擔所拖欠金額1%的滯納金。后被告二廣州某某物資有限公司被被告一湖南某某正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收購合并,原被告二的有關經營業務和權力義務由被告一承擔。原告與二被告三方就塔機出租事宜簽訂了《補充協議》,一致同意兩份塔機出租合同的承租方由被告二變更為被告一,被告二原有的權力義務均由被告一享用和承擔。現兩臺塔機的租金兩被告分別支付到2012年8月31日和2012年8月5日,此后兩被告一直未再支付租金。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訴諸法律,要求兩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310000元及拖欠租金的滯納金。請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決為感!
此致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租賃商鋪合同糾紛篇九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天河東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___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系美國__________大學房地產開發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并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_____年_____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后,未到本公司就業,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根據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___萬元的損失。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