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一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稅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二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承攬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測繪資質等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測繪范圍(包括測區地點、面積、測區地理位置等):
第二條 測繪內容(包括測繪項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條 執行技術標準:
序號標準名稱標注代號標準等級:
其他技術要求:
1.取費依據:國家頒布的測繪產品價格標準。
2.取費項目及預算工程總價款
序號項目名稱工作量單價(元)合計(元)備注
預算工程總價款(大寫):
3.工程完工后,根據實際測繪工作量核計實際工程價款。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
2.自接到乙方編制的技術設計書之日起 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審定工作,并提出書面審定意見。
3.應當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并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
4.甲方保證工程款按時到位,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5.允許乙方內部使用執行本合同所生產的測繪成果。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自收到甲方的有關材料之日起 日內,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本合同的技術要求完成技術設計書的編制,并交甲方審定。
2.自收到甲方對技術設計書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 日內組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
3.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設計書要求確保測繪項目如期完成。
4.允許甲方內部使用乙方為執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屬乙方所有的測繪成果。
5.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第七條 測繪項目完成工期序號測繪項目完成時間備注:
全部測繪成果應于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驗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對乙方所完工的測繪工程完成驗收,并出據測繪成果驗收報告書。
對乙方所提供的測繪成果的質量有爭議的,由測區所在地的省級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裁決。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對乙方測繪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約定。
第十條 測繪工程費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并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
2.當乙方完成預算工程總量的 %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算工程價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
3.當乙方完成預算工程總量的 %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算工程價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內,根據實際工作量編制工程結算書,經甲、乙雙方共同審定后,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自測繪成果驗收合格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根據工程結算結果向乙方全部結清工程價款。
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的交付
1.自測繪工程費全部結清之日起 日內,乙方根據技術設計書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測繪成果(見下表)。
序號成果名稱規格數量備注
乙方向甲方交付約定的測繪成果 份。甲方如需增加測繪成果份數,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費 元(大寫: )。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終止合同的,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向乙方償付預算工程費的 %,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已進入現場工作,甲方應按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工程價款,并按預算工程費的 %( 元,大寫: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進場后,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停窩工費,停窩工費按合同約定的平均工日產值( 元/日,大寫: )計算,同時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費,應按順延天數和當時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影響工程進度的,甲方應承擔順延工期的責任,并根據本條第2項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停窩工費。
4.對于乙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以及屬于乙方的測繪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總額的 %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已付工程價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并歸還甲方預付的全部工程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并且保證了工程款按時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測繪成果時,應向甲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合同約定的預算工程總價款的 %計算。因天氣、交通、政府行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等影響測繪作業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予以重測或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返工周期為 天,到 年 月 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測繪成果。
4.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于甲方的測繪成果,乙方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總額的 %賠償損失。
5.乙方擅自轉包本合同標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償付預算工程費 %(人民幣 元,大寫: )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附則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畢和測繪工程費結算完成后,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定作人(蓋章): 承攬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現對工作中常見的22種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務合同歸納總結,希望對納稅人有所幫助。
1.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 1997 ) 505 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 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1991] 第155 號文規定,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 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貨運代理企業和委托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托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 [1991] 第 155 號、 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 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于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 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 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 [20xx]162 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不征收印花稅。
9. 會計、審計合同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 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并不屬于“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 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 1997) 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絡訂書、購物等。
13. 商業票據貼現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并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14. 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xx〕9號、國稅發 [1991]155 號、國稅函 [1997]505 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于什么情況才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xx]749 號文的解釋:安利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節,由于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征收印花稅。
15. 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 培訓合同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屬于技術培訓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17. 企業改制
根據財稅[20xx]183 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后只需變更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沒有變動,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
18. 資金賬簿
(1)合并、分立、聯營、兼并企業的資金賬簿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聯營等變更,若不需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企業原有的已貼花資金賬簿,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企業發生兼并,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并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規定貼花的,接收單位無需對并入資產補貼花。
(2)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
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支機構,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如果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于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總機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后的余額貼花。如果總機構不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需就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企業改制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成立新企業,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業,其新啟用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根據財稅[20xx]183 號文規定,只需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4)根據(88)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9. 土地租賃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并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20. 承包經營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并沒有列舉,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
(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無需貼花。
21. 修理單
修理合同屬于 “加工承攬合同”,但對于委托商店、門市部的零星修理而開具的修理單,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2. 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四
項目名稱: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第一條 項目來源
由于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進行1: 地形圖測量,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內容
項目1地形圖測繪。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 向乙方提交需要進行測繪的范圍界線圖。
(2) 按約定支付測繪費。
(3) 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按約定向甲方提交1: 500 地形圖成果 1 份。
(2) 乙方保證按時按質完成此項工作。
第五條 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3000.00元(大寫:叁仟元)進行項目包干。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的 5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將工程的款項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時間要求
(1)自委托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完相關資料。
(2)自甲方提交完相關資料后的 5天內,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 1 份圖紙成果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對制作的圖件和相關文字材料質量負責,如因圖件質量原因需要返工,返工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必須按時支付工作經費,由于經費不及時到位導致工期延誤,由甲方自己承擔責任。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乙方提供正式測量成果給甲方且項目通過相關部門審查后失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月 時間:月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征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調整等問題作如下規定,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工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7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其中:對大型工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9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大型工業企業的具體標準是:從業人員20xx人(含)以上,銷售額3億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億元(含)以上。
(二)商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8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3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三)其他類型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3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一)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商品房銷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商品房銷售收入的100%和產權轉移書據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其中:商品房銷售收入含預售款收入。
(二)對從事汽車營銷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實行核定征收。
1.對于建設單位(簡稱“甲方”),賬目核算健全,能夠準確進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購材 料金額,適用“購銷合同”稅目,查實征收。
2.對于施工單位(簡稱“乙方”),賬目核算健全,能夠準確進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額的50%,適用“購銷合同”稅目,查實征收。
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原材料金額×50%×適用稅率
3.對于施工單位(簡稱“乙方”),賬目核算不健全,未能準確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則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為原材料采購金額,適用“購銷合同”稅目,實行核定征收。
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工程成本金額×30%×50%×適用稅率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六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為稅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四是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傳統紙質書面合同的特點,但其性質和意義并沒有發生改變,仍然是為了規范交易,確定交易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經濟交往迅捷正常地進行,具有書面憑證性。國際貿易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六條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國內法關于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之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綜上所述,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明確了電子合同書面憑證性,它當然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應納稅合同要求,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為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我局開發區稅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
(一)電子合同所占比例較大。
在實際調查中,調查人員對四家公司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實、統計。發現這些企業尤其是以電子行業為主的生產型企業,與供貨商或銷售商進行業務往來之前,簽定一段時間的購銷框架協議,這個框架協議只反映出貨物名稱、供銷時間、規格要求,而沒有反映出任何價格金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完全依靠網絡傳遞購銷數據。這四家企業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業中北京樂金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北京愛立信普天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簽定了11份紙制購銷合同,占三年合同總金額的0。25%,其他均為網絡購銷合同;北京索鴻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而技術合同則全部為紙制合同;北京村田電子有限公司簽定的技術合同全部為紙制合同,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445923049元,占總購銷合同的26.4%。
(二)電子合同所載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占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為77610816.03元,占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為36432721229元,占總合同金額的98.3%;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523490517.7元,占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紙制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文件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辦法執行。納稅人在自愿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為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后者是因為經過稅收籌劃,認為《核定征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為目的。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并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閱讀并能夠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于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為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于舊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為依據。因此應盡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征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征稅,改為對各類經濟行為征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托、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為征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為,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著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為的發生。
3、廢止有關單行規定,將電子合同列入印花稅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在1997年以國稅函(1997)505號下發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在供貨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明確的指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不得作為征稅依據,這一規定延續到現在未做變化,從而限制了各級稅務征收機關將納稅人通過計算機聯網訂貨(internet或edi等電子商務形式進行業務往來訂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稅征稅范圍。從當前的發展趨勢來看,應立即廢止舊的單行規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納稅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應按其書立合同的性質按其適用稅率征收印花稅。
4、明確電子合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合同成立時。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承諾到達生效,合同成立。
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傳統的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人是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在電子商務無紙化交易環境下,傳統意義上的親筆簽名顯然是無法實現的,這里的簽名是電子簽名。因此電子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利用電子合同進行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施行細則》第二條對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進行進一步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無論是在境內書立還是在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納稅。《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收件人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所以,電子合同以承諾人主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成立地點。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七
乙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質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范圍:
工程規模、特征:1.3承接方式:。
1.4預計測繪工期:。
第二條 ?執行技術標準:
其他技術要求: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和測量技術要求。
第三條 收費標準、付費方式、聯系方式
3.1 ?收費標準
本工程測量工作按 實測面積 計費。
3.2 ?付費方式
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單價為元/畝,暫定工程總價款為 ?元。合同簽訂,乙方進場測量完成并提交成果后即支付本合同暫定工程總價款的 % (即 ?元),結算審核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余款。
3.3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工作銜接采取各自指定聯絡員工作制度,甲方指定的聯絡員負責有關委托乙方業務工作的資料提供、任務委托單(見附件)、結算審核、付款等工作,乙方指定的聯絡員負責甲方委托的業務工作,全過程的銜接、安排、測繪成果提交等工作。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測量成果資料的時間
測量工作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或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經甲方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乙方應以優質、優價、優先的原則,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成果提供給甲方,并對其質量負責。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委托任務時,提供任務聯系單,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按時提供測繪所需的技術資料,協助乙方確定范圍。
5.2 及時為乙方創造并解決現場條件,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
5.3 允許乙方內部使用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測繪成果。
第六條 乙方義務
6.1 乙方應按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測,對甲方的測繪項目予以優先辦理,做好服務工作。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快速優質完成測量工作,提交勘測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
6.2 允許甲方內部使用乙方為執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屬乙方所有的`測繪成果。
6.3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第七條 甲方違約責任
7.1 合同簽訂后,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且乙方已進入現場工作的,雙方將按照乙方實際工作量結算工程價款。
7.2 對于乙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以及屬于乙方的測繪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暫定工程總價款的(即 元)賠償損失。
第八條 乙方違約責任
8.1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按本合同暫定工程總價款的 (即 元)支付賠償費。
8.2 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或日期提交測繪成果時,應向甲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本合同暫定工程總價款的 ?(即 元)計算。
8.3 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質量達不到既定的技術規范要求的,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重測或采取補救措施(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
8.4乙方擅自轉包本合同標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乙方應當于工程完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對乙方所完工的測繪工程完成驗收,并出具成果驗收報告書。
第十條 ?本工程測繪成果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具有本單位內部使用權和著作權。
第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附則
14.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畢和測繪工程費結算完成后,本合同終止。
14.2 本合同一式
第九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八
工程名稱:甲 方:
乙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質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范圍:
工程規模、特征:1.3承接方式:。
1.4預計測繪工期:。
第二條 執行技術標準:
其他技術要求: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和測量技術要求。
第三條 收費標準、付費方式、聯系方式
3.1 收費標準
本工程測量工作按 實測面積 計費。
3.2 付費方式
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單價為元/畝,暫定工程總價款為 元。合同簽訂,乙方進場測量完成并提交成果后即支付本合同暫定工程總價款的 % (即 元),結算審核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余款。
3.3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工作銜接采取各自指定聯絡員工作制度,甲方指定的聯絡員負責有關委托乙方業務工作的資料提供、任務委托單(見附件)、結算審核、付款等工作,乙方指定的聯絡員負責甲方委托的業務工作,全過程的銜接、安排、測繪成果提交等工作。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測量成果資料的時間
測量工作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或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經甲方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乙方應以優質、優價、優先的原則,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成果提供給甲方,并對其質量負責。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委托任務時,提供任務聯系單,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按時提供測繪所需的技術資料,協助乙方確定范圍。
5.2 及時為乙方創造并解決現場條件,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
5.3 允許乙方內部使用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測繪成果。
第六條 乙方義務
6.1 乙方應按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測,對甲方的測繪項目予以優先辦理,做好服務工作。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快速優質完成測量工作,提交勘測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
6.2 允許甲方內部使用乙方為執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屬乙方所有的測繪成果。
6.3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第七條 甲方違約責任
7.1 合同簽訂后,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且乙方已進入現場工作的,雙方將按照乙方實際工作量結算工程價款。
7.2 對于乙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以及屬于乙方的測繪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暫定工程總價款的(即 元)賠償損失。
第八條 乙方違約責任
8.1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按本合同暫定工程總價款的 (即 元)支付賠償費。
8.2 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或日期提交測繪成果時,應向甲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本合同暫定工程總價款的 (即 元)計算。
8.3 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質量達不到既定的技術規范要求的,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重測或采取補救措施(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
8.4乙方擅自轉包本合同標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乙方應當于工程完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對乙方所完工的測繪工程完成驗收,并出具成果驗收報告書。
第十條 本工程測繪成果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具有本單位內部使用權和著作權。
第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附則
14.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畢和測繪工程費結算完成后,本合同終止。
14.2 本合同一式
第九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時間:年 月日
簽約地點: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九
在稅收法規上,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即使是合同約定稅負由物業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法規文號: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定繳納印花稅。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需要租賃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租賃合同原件、房產證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稅局去繳納。
1、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的稅率是0、1%;印花稅在“簽合同時”按合同金額繳納。
2、印花稅是這樣規定的: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未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
對財產租賃的印花稅有特殊規定:最低一元應納稅額起點,即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計。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是0、1%,一次性交納。
工程測量合同印花稅篇十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計算一般按合同計算交納印花稅的,需要交印花稅的合同及稅率: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10、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13、權利、許可證照:每件貼花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