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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學生手機篇一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 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手機學生手機篇二
1. 使用公司的手機作為統一的對公司內部人員及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外部聯系的手機號碼,該號碼將作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聯系手機號碼。
2. 所有配發手機及手機卡均屬于公司財產,公司員工不得據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愛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損害和遺失手機及手機卡。
3. 公司行政部將所有手機及手機卡編號登記,員工領用后,公司將在每月初全面檢查。
4. 所有手機配備人員在領取手機時需簽字登記。手機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員工需按手機原價繳納押金。離職時,手機與手機卡完好無損退回公司后,押金全數退還。
5. 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工作必須使用公務手機,每個月話費由財務繳納,與公司相關的聯系人信息必須儲存在手機通訊錄中,儲存時說明此人所在單位、姓名、職務。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系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否則扣除手機押金,并給予重處。
6. 公務手機應保證電量充足,隨身攜帶、人機一體。凡配備手機者須在工作時間保持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在工作時間內如出現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等現象,每次罰款100元。在非工作時間,員工可將公務手機關閉,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機通信暢通。
7. 員工不得使用公務手機做出違法違紀違規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響,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員工自行負責,并給當事人重處。
8. 員工手機安裝了外勤人員管理軟件,上班期間員工必須保持此軟件的運作,不得擅自關閉此軟件與定位系統,如發現關閉、刪除此軟件的情況,每次罰款300元。
9. 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員工到達指定上班地點后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時也需要用此軟件打卡下班。
10. 每日上班時,員工必須將工地實際情況拍照上傳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時也需要上傳今日工作成果。
11. 上班期間當員工到達一個新的地點的時候,需要用手機定位功能報告當前地點。
12. 員工每日產生開支時,需用外勤365及時上傳開支信息。
二、 手機維護規定
1. 所有使用手機人員需遵守手機號碼歸屬地的套餐細則,盡量充分使用套餐,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費內的費用自理。
2. 如手機丟失,應于12小時內報公司總經辦,由總經辦協調電信部門辦理購買新機、補辦uim卡,員工需原價賠償于公司,因為補辦手機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負責。
3. 手機發生故障,屬產品“三包”范圍內的質量問題,由公司總經辦與電信部門協調解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員工需雙倍賠償于公司。手機丟失、發生故障,使用者應及時向主管匯報,向總經理說明情況,告知聯絡方式。
4.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批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簽字:
手機學生手機篇三
為保證學生宿舍熱水的正常供應,確保供熱設施的完好,杜絕水資源浪費,特制訂本規定。
一、使用方法
1、將ic卡插入熱水扣費機感應區,熱水扣費機將顯示ic卡內余額,學生宿舍熱水實行流量收費,當水溫低于280c將不扣費,熱水單價按0.035元/升計費,打開熱水開關(混水閥)出熱水,熱水扣費水表將根據熱水使用量顯示扣費金額。
3、熱水使用過程中停電或ic卡離開扣費機感應區,熱水將停止供應。
4、熱水溫度為450c以上,請不要直接使用,以防燙傷,必須經冷水混合后調節到適合的溫度才能沐浴。
5、ic卡可在任何一臺熱水扣費機中使用,卡內的熱水消費金額不能辦理掛失,學生需妥善保管好ic卡,防止他人盜用,因ic卡遺失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二、相關要求
1、愛護宿舍內的供熱設施,保證供熱設施的正常運轉。
2、自覺養成良好的沐浴習慣,注意節約用水。
3、供熱設施由后勤管理處水電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維修,若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報修,不得擅自增設、改裝、拆卸供熱設施。
4、供熱扣費水表的電源插座為專用插座,嚴禁撥出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電器。
5、注意扣費水表防潮,嚴禁用水直接沖洗。
6、宿舍供水設施若出現人為損壞,由損壞者負責賠償,不能確認損壞者的由該宿舍學生連帶賠償,凡故意破壞供熱設施的按破壞公物給予處分。
以上規定請同學們遵照執行
右江民族醫學院后勤管理處水電管理中心
手機學生手機篇四
1、6:10——7:30,值班電話: 。
2、17:00——18:30
3、20:30——21:30
二、熱水使用注意事項:
1、錯峰用水。特別是高樓層的宿舍,由于學生宿舍熱水總供應量和水壓相對固定,請同學們使用熱水時注意避開用水高峰期,以保證宿舍熱水的使用。
2、溫度調節。由于學校供應熱水溫度為43——60℃,請同學在用水過程中注意通過冷熱水閥調節溫度,避免燙傷。
3、節約用水,用水完畢請隨手關好水龍頭,愛護熱水設施。出現漏水或供水電設施損壞現象,應及時到生管處報修。人員離開房間或不用水(特別是假期離校前)時,必須做到人走水關。
4、學校對每學生每月免費補助用冷熱水各2立方米(二月、八月除外),超額用熱水水費由本室成員共同負擔,隔月結算。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暫停熱水供應。
5、學生宿舍供應熱水時間按氣候、季節另行規定,熱水供應時間一般始于10月初,截止到6月中旬。
6、住宿同學不得私自改變水管網設施,不得擅自拆遷、更換,如有人為的損壞照價賠償,對造成重大事件者,要嚴肅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三、違規使用熱水的賠償責任
1、宿舍內供水管均為熱水專用封閉管路,如熱水管理員檢查發現管道損壞,而該宿舍并未曾主動報修或聯系熱水管理員,則被視為違規使用熱水。 違規宿舍將被追究賠償責任(包括:負責維修人工、材料費等),并報該宿舍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2、對破壞、盜竊等違規使用熱水的宿舍,按被發現次數計算。第一次發現責令該宿舍繳納賠償費用為120元;第二次發現責令該宿舍繳納賠償費用為200元;第三次發現將責令該宿舍繳納賠償費用為300元,同時停供該宿舍熱水一周,具體時限視該宿舍認錯情況確定。
3、嚴禁學生使用空宿舍內內熱水,第一次發現責令該學生繳納賠償費用為20元;第二次發現責令該學生繳納賠償費用為40元;第三次發現將責令該學生繳納賠償費用為100元。 請愛護供熱設備,抵制破壞、盜竊熱水的違規違紀行為。
四、 總務處、生管處、學生處的管理責任
2、 生管處負責協助檢查熱水供應情況,及時向總務處反映學生宿舍報修情況,同時負責檢查違規使用熱水情況,并配合完成維修工作。
3、 學生處負責做好學生按規使用熱水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協同總務處做好違規使用熱水宿舍的處理工作。
手機學生手機篇五
第一條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并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后,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后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后,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并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項目與倉庫員核對,確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余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后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后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第七條委托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后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注明其來源,并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九條來料加工戶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車間余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并在備注欄內詳細說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對于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開具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令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發往外單位委托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注明,并設置“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來料加工客戶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注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置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跟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并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并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并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正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第二十二條對于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三條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并經過登記之后,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煙。
第二十四條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后,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人、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手機學生手機篇六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