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篇一
承 諾 書
接送過程中的安全保障由本人負責,若因此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簽章: 家長簽名:
2016
年2月23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篇二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為動態。
3、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江河湖海、深山溝澗等)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煙、喝酒、夜不歸宿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翻墻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
承諾人:
日期: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篇三
為促使學生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特制定xx鎮小學學生家長承諾書,希望家長能通力合作,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擔負起教育與監護職責及相關法律責任。
1、家長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按時接送孩子,
上午:開校門時間7點30分,不要太早到校;放學時間10點55分。
(夏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4點0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
一、二年級4點05分;三到六年級4點5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50分放學。
(冬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3點3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
一、二年級3點35分;三到六年級4點2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20分放學。
如不需要接送,家長應向班主任老師說明,學生自行上下學,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長自己負責。學生不能騎自行車到校,同時也不能搭乘黑車到校。在學生未進校或離校時間,學生的安全責任學校不予以承擔。
2、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嚴禁玩火玩電,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危害等危險物品,嚴禁攜帶刀具、手機等非學習用具入校。不做任何妨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教育孩子不從事各種冒險行動,不離家出走,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等。
4、不在校園、樓道、教室等場所進行危險性游戲、操作或攀爬建筑物或其它設施。不在公路、鐵路上及其周邊玩耍。
5、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以求特別照顧,否則后果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6、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家長應通過班主任有秩序地協調解決,禁止家長采取過激行為。
7、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8、為了孩子下雨天的安全,請家長為孩子在書包里準備一頂雨衣,一律不帶雨傘到校。家長不要以送雨傘為由進入校園。
1、教育孩子心懷感恩,尊敬師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學會珍惜,不比吃穿,不亂花錢;語言文明,行為規范;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考試不作弊等。
2、堅決做到:拒絕毒品,反對邪教,崇尚科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進入不安全場所,如: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等。
1、努力配合學校督促孩子有質量地完成老師每天布置的作業和任務,不拖拉,共同促進孩子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
2、指導孩子閱讀、觀看健康有益的.圖書、報刊、音像和網上信息,收聽、收看內容健康的廣播電視節目,讓孩子形成良好的閱讀習慣。低年級最好能實現親子閱讀。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按時參加家長會,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有關培訓,不斷更新育子觀念;正確對待班主任和科任老師反映孩子的問題。子女對老師及學校工作有意見的,家長要調查核實,不偏聽偏信,不采取過激的做法。
注:
1、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后保留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承諾書自家長簽字當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止期間有效。
班級:
學生名字: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
20xx年x月xx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篇四
一、承諾本子女在假期自愿留校住宿期間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保證申請留校住宿理由的真實,假期留校住宿一事已告知家長并家長親筆簽字同意。自行承擔因申請理由不實或未履行告知家長義務的一切后果。2、中途離校嚴格按規定向各系輔導員辦理銷假退宿手續。3、服從學校的統一管理和住宿安排,承擔擅自變更住宿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覺接受學校安全管理,服從宿管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作息時間。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和大學生的自身形象。不違章用電,不使用煤爐、大功率用電器,不生火煮飯,不賭博,不觀看傳播黃色、淫穢光盤和書刊,不留宿異性;不使用或藏留易燃易爆物品。
5、愛護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公共和他人財產損壞或丟失的,需照價賠償并承擔一切責任。
6、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本子女一切行為后果均由本子女承擔。
二、留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 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 違法犯罪而逃亡或傷亡者;
(三) 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四) 參與非法*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五) 參加打架斗毆而傷亡者;
(六) 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七) 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八) 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 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 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 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二) 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篇五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為動態。
3、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江河湖海、深山溝澗等)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煙、喝酒、夜不歸宿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翻墻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
承諾人:
日期: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篇六
一、遵守學校規定,維護校園安全,建設和諧校園。
1、不攜帶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屬于學習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鐵條、鋼管、木棒等易傷人的危險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坐在走廊欄桿上、窗戶上,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打掃衛生擦窗戶時一定要確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圍墻、建筑物,不到學校建筑施工場地玩耍活動;
4、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樓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擁擠,用膳就餐不爭先恐后。
5、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的不觸摸,不自行修理,及時報告學校或老師,由學校派人修理。
6、體育活動、實訓課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不擅自行動,嚴防安全事故發生,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
7、不在上學期間騎自行車;騎摩托車上學。
二、在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自行駕駛自行車或者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三)參與非法傳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四)參加打架斗毆而傷亡者;
(五)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六)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七)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八)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九)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一)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十二)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三)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
承諾人: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