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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解讀篇一
第一條為了規范全省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陜西省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20號)、和《陜西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資〔〕4號)以及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處置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損、報廢、捐贈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出售、出讓和置換的資產應當通過政府批準的產權交易機構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電子競價等市場競價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財政部門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及監督管理,并可授權同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相應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第六條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核,并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第八條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批復的資產處置文件是辦理產權變動和安排有關單位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依據,也是調整有關資產、資金賬目的原始憑證。資產處置中涉及預算、財務與會計事項的,按照現行預算、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各類資產的出售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等,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上繳同級財政管理。
第二章資產處置的范圍和方式
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解讀篇二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告;
(四)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占用費;
(五)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按照規定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產使用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國有資產臺帳,定期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特殊情況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當事先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所獲得的收入,應當及時上繳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國有資產占用費按懷政辦發〔20xx〕14號規定征收。
第四章資產配置與調劑
第十一條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必須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采購。屬于基建工程類資產配置,必須公開招標,并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預、決算評審。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對上級部門直接配置、獎勵、調撥的資產,接受捐贈、利用上級補助或者其他收入購置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入賬,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經批準設立臨時機構使用的資產,機構設立和撤銷時,應當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負責。
第十三條調劑使用或者處置行政事業單位中超標準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由市政府決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同時建立大型儀器、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機制。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十四條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有償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十五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公開原則。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資產處置的依據、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二)先審批后處置原則。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三)“三統一”原則。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實行資產統一公開處置、收益統一上繳、資金統一調控。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占用、使用單位負責提出處置申請和提供相關資料,不直接參與資產的處置。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權歸市政府,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的決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國有資產處置范圍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
(二)閑置的資產;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其他按國家和市政府規定需要進行處置的資產。
第十八條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履行下列審批手續:
(一)行政事業單位向其主管部門提出國有資產處置申請;
(二)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四)市財政局審核后出具批復意見,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資產處置的,市財政局應當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或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
(二)市財政局組織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
(三)市財政局委托市房產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賣公司依法拍賣處置。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或者資料:
(一)資產處置申請及《**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
(四)單位資產處置公示資料;
(六)其他依法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對資料齊全、符合有關規定的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批復文件或者在《**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三)轉讓標的應當以資產評估價值作為作價參考依據,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價值;
(五)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市財政局出具的批復文件或者簽署意見的《**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按規定辦理賬戶、資產等有關手續的調整。
第二十三條工商、發改、規劃、國土資源、房產、公安交警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未經審批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相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審批、權證變更、注銷等手續。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規定繳存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專戶,由市政府按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資產統計與清查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實行年度統計和報告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年度向市財政局報送資產統計報告,并對其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市財政局應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統計報告進行批復,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結束后應當向市政府報告資產清查情況。
第七章資產登記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并由市財政局核發統一印制的產權登記證。
(一)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登記;
(三)因終止或者依法被撤銷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產權登記實行年審制度,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
第三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在占有、使用國有資產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追究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未履行職責,資產管理混亂,造成損失的;
(二)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造成資產流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四)擅自轉移、轉讓、處置資產的;
(五)擅自提供擔保的;
(六)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三十一條對未經批準擅自將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報或弄虛作假、瞞報、少報的單位,由市財政局責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并追繳應繳的國有資產占用費。
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占用費的行政事業單位,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財政局可以停撥或者緩撥其經費。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造成資產大量流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解讀篇三
第四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及經國家批準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由解放軍總后勤部和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依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中央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有資產管理局負責具體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資產管理辦法
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解讀篇四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縣人大常委會:
2019年11月29日,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并提出審議意見,我們高度重視,及時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整改落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方面。一是梳理***、省市有關法律法規,重點為縣級層面印發的《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管理辦法》、《縣縣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縣縣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明確從資產管理“入口”到“出口”各環節單位及監管部門職能職責和問責情形,逐步提升各級各部門的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二是強化國資監管部門職責。進一步明確縣級國資監管機構職責,全面授權委托縣財政局代縣人民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國有企業)監督管理職責,機構改革后,強化了國資監管職責,下一步,將比照省市做法,積極協調機構編制等部門,將國資監管機構從縣財政局獨立出來,調整充實力量,專職負責國資(國企)監督管理,不斷提升監管的專業化、精細化水平。三是強業培訓指導。前期受疫情影響,第二季度將開始,加強對各單位領導及其財務人員的培訓,從預算管理、帳務處理、資產管理、財務決算、問責追責等方面進行系統培訓,不斷提升各部門(單位)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二、關于“強化資產管理基礎性工作、切實摸清家底”。一是組建《縣盤活國有資產工作專班》,加快完善國有資產手續,盤活并利用好國有資產,有效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全面清理資產情況,分類協調解決國有資產手續等問題,并提出處置建議。目前共清理排查國有資產895處(個),落實產權298處(個),估值25億元,(其中鄉鎮清理資產311處,估值5億元)。后期將協調有關部門逐步落實解決產權,分批分期提出處置方案。二是組織填報2019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通過比對全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部門年度決算系統、帳務處理系統,全面清查盤點資產帳面數據,目前受疫情影響該項工作正在進行,3月底將完成上報。三是建立常態化清產核資機制。對全縣各級各部門債權債務、長期掛帳、資產處置、資產損失、工程項目竣工入帳等工作實行一年一核查,對核查出來的問題及時加以協調解決。
三、關于“切實加強監管,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方 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面。一是推動縣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國有公司管理的通知》,從國有公司機構人員、資本運營、項目建設、融資行為、規范財務、績效目標、債務管理等方面進行明淅,做到依法依規管理企業國有資產;二是根據《關于印發貴州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機構改革情況,目前由縣盤活國有資產工作專班統一進行清理,對清理出的經營性資產正在按程序公開處置,縣級集中進入處置程序資產6處,價值億元,涉及原安監局房產、馬場鎮異地扶貧搬遷鋪面、小青山農貿市場鋪面以及各房開企業配套建設的安置房;鄉(鎮、街道)清理閑置房產34萬平米,宅基地28個,將安屬地原則由鄉鎮集中負責提出處置計劃。三是出臺《國有企業資產賃操作細則》,進一步規范企業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行為。
四、關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規范國有資產管理”方面。一是嚴肅“入口”配置管理,嚴格執行《普定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管理辦法》,單位新增固定資產一律履行事前審批手續。二是加化監督檢查,實行資產清查常態化檢查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每年定期抽查3-5家單位,遇特殊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并強化檢查結果運用。三是督促部門(單位)健全資產管理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明確各崗位職責權限,申通監督舉報電話,強化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四是建立資源(資產)清理發現機制,清理盤活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閑置、低效資源資產,按規定交由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包裝盤活經營。
特此報告
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解讀篇五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財政分局按照縣財政局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下面是整理的關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全文,歡迎閱讀!
自財政部下發《財政部關于開展2019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1月至10月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以來,全國很多省市結合自身特點,扎實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全國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分別組織開展本地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所屬單位資產清查。
湖南省首先召開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動員會,積極部署資產清查核實工作,要求能夠從資產的數量、價值、結構、使用狀況等多層面,準確反映政府財務、資產情況,為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奠定基礎。
山西省早動手、早準備、早安排,清查工作認識到位、政策法規學習到位、監督責任落實到位和監管工作服務到位,“四到位”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實施。據介紹,陽泉市在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動員部署會議上提出要求,此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將一直持續到今年8月,清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
為建立一個全市統一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重慶市政府也將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重慶市財政局要求,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實現資產動態管理,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防止清查工作在執行中變形走樣,夯實整個財政管理基礎組織專項監督檢查,對違規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副院長周天勇對記者說,“在清查過程中,要注意將資產按照不同歸屬類別進行分門別類,而且可以把資產清查工作當作是國家政策性改革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將不必要的建筑、服務設施等出租或賣出,同時也是一種資產基礎的積累,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同時,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財政部還同時印發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明確了資產清查核實的工作內容和各方管理職責,規范了資產清查核實的工作流程。
為了規范和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霍政辦〔2019〕62號和霍邱縣人民政府財政局財資〔2019〕39號霍邱縣財政局(國資委)關于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縣政府及財政局有關要求,我鎮決定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財政分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真實的反映我鎮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情況。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以2019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9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一)我鎮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財政分局及鎮直單位負責人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負責人將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鎮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鎮直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四)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鎮財政分局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上報登記。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9年3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鎮直各單位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9年4月-7月)
1.鎮直各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應指導本單位制定資產清查實施方案,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鎮財政分局,各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報送鎮財政分局。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2019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可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3. 2019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按照財政部和省、市縣的要求,編制全鎮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連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三)總結階段(2019年8月-9月)。
1. 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縣政府報告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 鎮財政分局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財政分局按照縣財政局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各單位負責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一)加強領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鎮直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