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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險員工轉正述職報告(推薦)一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崗位: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收入由_________構成。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4)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2)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七、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4、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試用期內,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十、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準,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十四、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是否批準乙方轉正的書面決定,若批準,則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電話: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保險員工轉正述職報告(推薦)二
公司員工合同(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年)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戶口、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員工合同(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限。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和政府規定的補貼。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2、甲乙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溫保健食品。
第四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際每周工作5天(40小時),休息2天。
2、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嫁,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除國家規定補貼外)。
第五條勞動報酬
1、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元。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2日。
3、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益,
給予獎金和津貼。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投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乙方除養老保險外的社會保險按規定執行。
2、在職中國職工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工傷經過醫療終結后,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內,工作時間在1年以內,累計享有醫療期3個月,以后工作事假每增加1年,可相應延長醫療期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在企業工作12年以上以及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由較大貢獻的,醫療期可由甲方決定適當延長。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一招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第七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余的職工;
(5)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應工傷在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間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愿繼續工作,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如乙方銀河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1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以后工作每滿1年減免賠償培訓費20%,合同期滿不賠償。如乙方處境培訓,培訓費項目包括:
6、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規定辦理。如需續訂,應在期滿前1個月雙方協商同意。
第九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旅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使用勞動爭議程序。
2。勞動爭議的程序為:
(1)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由爭議的一方或雙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乙方不服仲裁解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執行。如本合同所列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應以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標準文本報上級有關部門:勞動局人事局和總工會備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次簽訂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員工合同(三)
甲方:南昌勁網*技有限公司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有效期一年,其中試用期一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業務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工資見商務代表工資標準表。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每周休息一天,法定節假日按法定節假日休息,公司不定期組織統一娛樂活動。
六、勞動紀律
第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6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100%遞減;服務(工作)滿一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新建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司勞務合同范本
公司借款合同
美發店員工合同范本
關于保險員工轉正述職報告(推薦)三
員工手冊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行為,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 員工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 人力資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而且是全體管理者的職責,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記錄、指導、支持、激勵與合理評價下屬人員的工作,負有幫助下屬成長的責任,下屬人員才干的發揮與對優秀人才的舉薦,是對管理者實施考核的重要方面。
第四條 我們鼓勵員工發揮主人翁責任感,爭當公司的主人。每個員工都應當通過干好本職工作,為公司作貢獻,都應當努力擴大職務視野,深入領會公司目標對自己的要求,都應當養成為他人作貢獻的思維,提高協作的水平。員工間應遵守崗位之間的制約關系,避免越俎代庖,按照程序解決因職責不清掩蓋的管理漏洞。
同時,鼓勵員工在緊急突發事件發生時主動應變,并及時向有關上級匯報。
第五條 每個員工都擁有以下權利,即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員工在確保工作或業務順利開展的前提下,有權利向上司提出咨詢,上司有責任作出合理的解釋與說明。
員工在擁有知情權的同時,必須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 人才培養理念
第六條 引進賢才與盡力工作是領袖與模范的區別,只有引進賢才和不斷培養接班人的人,才能成為領袖,成為各級職務的接班人。
第七條 公司的接班人是從集體奮斗中、從員工中、從各級主管中自然產生出來的,任人惟賢。
第八條 公司確定人才的標準是:“德才兼備”。
(1)“德”
1)崇高的敬業精神。顧全大局、識大體,以公司發展為己任,強烈的事業心、高度的責任感與平穩的心態有機結合。
2)正確的價值觀。正直、無私、公允。倡導“一分耕耘、一分收獲”,鄙視不勞而獲、貪得無厭,堅信通過自己的努力在企業獲取應有的回報。
3)團隊精神。以大局為重,作為團體的一員采取合作的態度,關心團體的整體目標,而非個人利益。
(2)“才”
1)優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這是對人才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2)目標明確清晰。在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正確理解董事會決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圍繞企業發展目標開展工作。
3)客觀的分析能力和獨立處理事務的能力。在復雜困難的情況下,也能對所要做的事制定出精確客觀的評估,并能夠獨立正確地完成。
4)實用的創造力。具備獨到的見解與完善的思維體系,在工作中積極思索,產生新穎的合理化建議,并能使之轉化為新的切合實際的行動方案。
5)旺盛的戰斗力。活力充沛地將短期和長期目標結合,力求不斷改善工作業績,積極主動,敢于承擔風險和壓力,用不懈的努力和不斷創新的方法確保任務完成。
6)溝通與領導能力。良好的溝通技巧,開闊的胸襟,通過溝通達到順利開發工作的目的,進而發展成為個人的領導能力。能夠鼓勵下屬,使之達成工作及個人目標。能夠制定較高的績效標準,能使下屬對其工作承擔責任并協助下屬提升職業技巧和技能。
7)學習能力。從自身或他人實際工作的成功、失敗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以學習實現進步;能夠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具備學習新知識與技能的能力。
第四章 人事規章
第一節 員工錄用
第九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按人力資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聘用事宜。
第十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輸出試用申請表,試用期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可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十一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工作業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工資。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于報到時,向人力資源部繳驗下列表件:
(1) 戶口本、身份證及醫院體檢表。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應屆畢業生須出具畢業證書、學歷證書。
(2) 最近三個月內免冠照片一張。
(3) 人事檔案資料。
(4) 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一律不予錄用:
(1)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3)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吸食者。
(5)虧欠公款受處罰且未結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品性惡劣,曾因此被開除者。
(8)身體檢查經認定不適合者。
第十四條 員工一旦正式錄用,從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節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上級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聯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同業企業的職務。
(3)全體員工應該主動培養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借職務之便,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可接見親友或與來賓談話,如確實因重要原因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核準,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進行。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者與工作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離開公司。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不得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示。
(9)員工每天應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10)員工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要提高工作效率。
(11)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不得聊天閑談、搬弄是非,以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統一認識,通過努力工作,提高質量,創造改善及增進福利的條件,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雙贏的目的。
(13)各級主管及各級部門負責人必須注意自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同時激發工作熱情,使下屬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時間內,除主管及外務人員以外,員工不得打電話,如確有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七條 員工每天工作時間最少8小時,生產部門和業務部門每日作息時間另行公布實施,但是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
第十八條 經理級及經理級以下人員上、下班都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1日處理。
第十九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依下列規定處分:
1、遲到、早退
(1)上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達者視為遲到。
(2)每次遲到罰款50元(3)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4)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無故遲到、早退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的情況除外。
2、曠工
(1)沒有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曠工半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無故曠工累計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發給資遣費。
第三節 員工待遇
第二十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員工待遇分為三部分:
(1)本薪。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及其工作性質確定,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擬訂,呈總經理批準后調整。
(2)津貼。津貼類別
第二十一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月薪兩種方式,月薪于翌月8日發放;日薪于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和翌月6日發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進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二十二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行辦理。第四節 休假規定
第二十三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 國家法定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如果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加倍發放薪資,國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是否補假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員工連續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給予年假,其休假日數規定如下: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但未滿三年者,全年給七天年假。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但未滿五年者,全年給十天年假。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但未滿十年者,全年給十四天年假。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其年假在十四天基礎上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為限。
第二十六條 公司人員休年假,在不妨礙生產或業務前提下,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 因年度終結或勞動關系終止而未休年假的員工,其應休未休的天數,應發給薪資。
第二十八條 員工停薪留職不給年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給假類別分為8種(見下表)。
請假給假表
略
第三十條 員工請事假應于一日前申請并填寫請假卡,按規定辦妥后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工處理。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一)請假一天(含)以內時,報請組長并轉呈主管核準(非作業人員直接呈主管)。
(二)請假二天以上,報請主管并由其轉呈經理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力資源部留存。
第三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期間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職者,給假日期計算相應扣減。
第五節 獎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員工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相當于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相當于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相當于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特別獎勵:一次性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二)拾金不昧(價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服務熱情,有具體事實者。
(四) 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五)從事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業績者。
(三)遇有事故災難,勇于負責,甘冒危險者。
(四)檢舉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報告或妥善處理者。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二)為維護其他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突出業績或貢獻者。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獎勵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成果對公司確有貢獻,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四)工作每滿四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七條 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相當于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二)記過:每次減發相當于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記大過:每次減發相當于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相應核減薪金待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商品者。
(二)上班時間擅離崗位,消極怠工者。
(三)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六)不遵守著裝規定者。
(七)不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影響公司利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且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制造偽證予以誣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四)因酗酒而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離崗者。
(六)因玩忽職守致使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者。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團體秩序者。
(三)損壞、涂改重要文件者。
(四)玩忽職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安排,屢勸不改者。
(六)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七)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且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事暴力恐嚇、威脅,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壞、涂改重大文件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二次,功過無法平衡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達十二日者。
(十)煽動罷工或怠工者。(十一)吸食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十三)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四)攜帶刀具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伙同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引起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第四十二條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相抵消。
(二)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的為限。
第六節 考核規定
第四十三條 員工考核分三類:
(一)試用考核
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審批及公司公布后,方得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熟練程度、知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出勤情況等,隨時進行考核,凡有特殊業績者,應隨時報請獎勵。
(2)人事部門應將員工出勤情況、獎懲情況隨時記錄,作為年度考核參考。
(三)年度考核
其辦法詳見《公司考評細則》。
第四十四條 考核成績分為優、良、中、差四種。
第四十五條 員工年度考核定于每年年底舉行,由直屬部門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第四十六條 專門負責考核的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時間。
第七節 加班事宜
第四十七條 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安排論處。
第四十八條 一般職員加班,事先由直接主管申請,呈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得加班,并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第四十九條 加班費計算,一般職員平日加班在小時工資基礎上增加二分之一,節假日加班發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八小時,按實際工作小時數計算節假日工資。
第五十條 加班人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除不發給加班費外,且就其加班時間予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一條 員工加班情況,由其部門按月統計備查。
第八節 職業培訓
第五十二條 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及工作效率,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三條 員工培訓分為:
(一)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人事部統籌辦理,其內容為:
(1)員工手冊講解。
(2)業務特性、工作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工作。
(二)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練程度和效率。各級主管應給以足夠重視。
(三)專業培訓: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管理人員,接受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進行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技能,使其能更加順利地完成工作。
第九節 遷調規定
第五十四條 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可隨時調整任何一名員工的部門和職務,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五條 各部門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五十六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管理人員應于七日內、一般員工應于五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就職單位報到。
第五十七條 員工調職,若離住址較遠可按照出差規定支付差旅費,其隨行家屬,可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
第五十八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共所任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合人選暫行代理。
第十節 員工福利、保險
第五十九條 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生活質量,增加員工收入,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會(具體規章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條 員工婚喪、住院,贈送禮金或慰問金,其給予標準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 本公司依員工勞動業績或錯誤經過衡量后,再決定其年終獎金。
第六十二條 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錄用時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六十三條 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補償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十一節 撫恤、退休、資遣
第六十四條 員工因公導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對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補助事宜應按照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等額補償。
第六十五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工作退休規定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企業停產或轉讓時。
(二)業務或市場銷售嚴重不景氣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屬不能勝任時。
第六十七條 員工下崗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差者。
(二)有錯屢教不改者。
(三)工作效率低下者。
第六十八條 員工下崗,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九條 員工接到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若未發通知就停止工作,公司不予發給通知期限內的工資和津貼。
第七十條 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下崗而論。
第七十一條 員工下崗,依下列規定發給下崗費: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平均工資的下崗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三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發相當于十天基本工資的下崗費,剩余月數按比例給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五章 員工禮儀
第七十二條 接聽外部電話,主動應答“您好,某某公司、請問……”,不得高聲喧嘩和爭吵,不得影響工作秩序。
第七十三條 在處理對外事務中,必須使用“您好、歡迎、請、謝謝、對不起、再見、請走好” 等禮貌語言。
第七十四條 到公司來的客人,每個員工都必須用主動熱情的態度對待,并做好應答或解釋工作,無論何種原因,都不得與外來客人大聲爭吵,影響工作秩序,確實委屈之事,應采取暫時回避態度,并通過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七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看報紙或與業務無關的雜志、書籍。看報時間定在每天中午12:00—13:30分,或下午17:30以后(策劃部門除外)。
第七十六條 上班時間不準吃零食。
第七十七條 凡違反禮儀制度每次罰款20元。對違反上述制度情況嚴重者,將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 衛生管理
第七十八條 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亂扔紙屑,不隨地吐痰。
第七十九條 辦公桌清潔,物品擺放整齊,不亂堆亂放與業務無關的東西,保持辦公室及門窗潔凈。
第八十條 上班前由保潔員對辦公桌進行擦拭,掃地,保持辦公桌整潔有序;下班時關好電源,窗簾及門窗。
第八十一條 為保障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凡員工集體寢室的清潔衛生由各室員輪流打掃,不注重衛生的寢室,全體處罰。
第八十二條 以上衛生制度的檢查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每周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視情況獎懲。
第七章 員工職業著裝規定
第八十三條 公司統一制作的夏裝、秋裝(男、女式),從員工領到該服裝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二年者,按五折價購買,不滿二年者(含新員工),按八折價購買。
第八十四條 購買工作服的款項,由公司代墊,于員工離開公司時一次性扣除;若員工正常工作至退休,則該款項不再扣回,而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五條 從事外聯工作的員工可以不著工作裝,但衣著須得體,男式西服以深藍、深黑套裝為佳,女士每年確定一款職業裝,色澤穩重、搭配合理,具有職業男、女性風格,禁止穿奇裝異服和休閑服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非外聯員工在公司上班時間內,一律穿工作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第八十六條 公司統一制作的徽記工作牌,必須正確佩戴在左胸衣兜上方一公分處,如上班時間未戴胸牌,將被罰款20元。如胸牌丟失,需到行政部領購,補10元成本費。
第八章 出差管理
第八十七條 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需要出差,按此規定執行。第八十八條 員工出差均依各部門經理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第八十九條 員工出差須按實報支差旅費,其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不予辦理。
差旅費報銷標準
略
注:飛機、車船費用按票據報銷。到本市及各郊縣自帶車不報銷油料、過境過橋費。因公到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州自帶車過境過橋及油料費據實報銷。
第九十條 員工出差前,可按實際需要借差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部門經理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出差完畢,應于三日內按程序報賬。
第九十一條 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實給付交通費及誤餐費。
第九十二條 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費。
第九十三條 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飛機及車、船費用,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費用均在膳雜費內包干,不得另行報支。
第九十四條 員工出差中途患病及不可抗力因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
第九十五條 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各類收據,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款額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第九章 員工出國管理
第九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 因公奉派出國人員,需于出國前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或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
第九十八條 出國人員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報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可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情況。
第九十九條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另行規定。
第一零零條 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照領,并可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第一零一條 出國人員應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依據有關憑證向財務部報賬,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符報銷范圍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第一零二條 出國人員在國外旅行,應以規定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所開支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第一零三條 出國接受技術培訓或受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付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支付的費用較本公司所訂費用標準低時,其差額由公司補助。
第十章 員工健康檢查規定
第一零四條 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每年舉辦一次,有關檢查事項由行政部負責組織辦理,體檢醫院由公司指定。
第一零五條 員工所有體檢費用概由公司承擔。
第一零六條 新進公司尚未轉正的員工,需要進行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員工自理。
第一零七條 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者,由公司令其停止工作,返家休養或前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第一零八條 行政部每年年終,應依檢查表提供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參考。
第十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一零九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并持有健康證,日常工作中必須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吐痰,杜絕老鼠,蒼蠅等害蟲污染原材料,在老鼠可能出現的地方設置防鼠網。公司每季度將對員工食堂進行檢查和考核,并依據檢查、考核結果,進行獎懲,獎懲標準為20—500元。
第一一零條 廚房和庫房的物品應井然有序,以便于管理及查找各類物品,愛惜公共財物,食堂的專用碗、盤應輕拿慢放,碗、盤的合理損耗每月不得超過3套,否則,由損壞者照價賠償(5元/個)。
第一一一條 所有物品進入食堂前,應貨比三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價格最低,嚴禁過期或變質變味的原材料進入食堂,若使用變質食品,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將勸其辭退。若出現員工食物中毒情況,相關責任人將被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一二條 員工就餐過程中,食堂工作人員應和藹可親,微笑服務并主動與各部門員工打招呼,食堂管理員還應準確統計好就餐人員數量以及晚餐時值班人員與非值班人員的人數,保證每月底的費用總結清晰無誤。
第一一三條 員工在就餐過程中使用的碗、筷應清潔干凈,不得有殘渣、污跡、水漬,否則對當班人員罰款20元。
第一一四條 在自助餐過程中,食堂管理員應安排專人察看菜品的消耗情況,并做到即時增添菜品。第一一五條 食堂保潔人員除每天清洗各類器皿外,還必須隨時保持廚房和餐廳的地面和墻面清潔,并且應注意各種容易疏忽的地方的衛生,食堂用的地墊應每日換洗一次,衛生間的物品應即時清換。
第一一六條 公司在舉行各類活動時,有臨時性的接待工作,食堂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好接待工作,使客人能通過食堂這個窗口感受到公司的文明和好客。對公司內部員工加班就餐問題,必須按時保質保量解決,否則廚師長和食堂管理員各被罰款20元。
第一一七條 食堂的工作人員有事外出必須請假,經同意后辦妥請假手續方可外出。
第十二章 電話管理
第一一八條 公司電話的管理由行政部總體負責,使用情況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監督和控制。
第一一九條 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原則上僅用于公務洽談。
(2)通話時間盡量控制。
(3)注意禮節,長話短說,簡明扼要,以免耗時又占線。
(4)使用前應對即將討論,商洽事情稍加構思或略作記錄。
第一二零條 長途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各可掛長途電話的辦公場所應備置長途電話記錄表,并記錄使用人,受話人,起止時間,聯絡事項等。本表每月轉行政部記錄備案。
(2)長途電話限于公事使用,并于通話后作好記錄。
(3)因私掛撥長途電話者,務必作好通話記錄。行政部于月底交記錄給財務部,將在該員工薪水中扣出相應話費。
(4)違反長途電話使用規定,或通話后未填寫記錄表者以及記載不實者,公司將對責任人員作出處罰。
第十三章 車輛管理
第一二一條 公司內所有車輛皆由公司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安排。
第一二二條 主管以上職務者配備公車。主管以下職位不配備公車,凡需要用車者,一律提出申請,由公司統一代購,使用者擁有并保管。使用者將分期付款直至車輛購置價款全部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該車輛的產權歸使用者所有。
第一二三條 由公司代購車輛者,公司在其工作期間報銷相關費用,其中包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環路附加費等。
第一二四條 公司對車輛使用者的燃油費采用按月補給政策,依照級別劃分分別為:
經理級別人員:300元/月
主管級別人員:200元/月
第一二五條 如果在車輛使用期間,因使用者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其所有責任全部由使用者個人承擔,公司只派遣車輛管理員協助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一二六條 本員工行動手冊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一二七條 本員工行動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