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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仲裁辦年度述職報告仲裁辦年終述職報告范文怎么寫一
住址:
被告:
住址: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資_____元、加班費_____元、汽車保養費_____元。
2、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雙倍工資款差額______元。
3、請求判令被告為原告補交______個月的社會保險費。
4、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與被告達成口頭協議,主要內容有:1、原告為被告提供駕車勞務,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周休息____日;2、原告支付被告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押金;3、被告支付原告基本報酬人民幣______元/月,超時加班費______元/時。
____月____日,被告安排原告前往園區_____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駕車勞務,工作時間每日______小時。____月___日,被告要求原告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因對合同內容有異議而拒絕補簽。被告要求原告離職,雙方當日辦理交接手續。
后原告因討還押金及工資不成,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庭以原告所駕車輛無道路運輸證為由裁定原被告間為非法用工關系,對原告提起的雙倍工資要求不予支持。但原告前往運管部門了解原告所駕車輛有道路運輸證,仲裁庭認定事實錯誤。在仲裁期間被告自愿返還原告押金_______元人民幣。
根據《勞動法》第50條和第36條規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資______元、加班費_____元及原告所墊付的汽車保養費______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和第82條規定,原告要求被告再行支付一倍工資合計______元整。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原告要求被告為其補交______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精選仲裁辦年度述職報告仲裁辦年終述職報告范文怎么寫二
申請人:李某,女,漢族,生于**年**月**日,住址:重慶市某某區某某正街某某號,身份證號碼:51*5.聯系地址:渝中區正街號蓮花國際
被申請人:重慶某某(集團)有限公司,住所:重慶市某某區某某路某某號. 工商注冊號:50*0
法定代表人:夏某某
申請事項:
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賠償金(x年3月-x年3月)共計2770元/月×6月×2=3324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李某于x年3月20日與被申請人重慶某某(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時間為x年3月4日到20xx年3月3日.合同到期后,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到x年3月4日.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內,被申請人派申請人到重慶某某門業有限公司從事人事工作,月平均工資為2770元.在x年3月4日, 重慶某某門業有限公司以違紀為由向申請人出具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重慶某某門業有限公司作為被申請人的關聯單位向申請人出具了因違紀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被申請人沒有提出異議,視為認可重慶某某門業有限公司的行為.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貴委裁如所請.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精選仲裁辦年度述職報告仲裁辦年終述職報告范文怎么寫三
答辯人:南寧市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 職務:總經理
地址:略。
被答辯人:黃,男,1979年x月x日出生,住南寧市號,身份證號碼:450。
答辯人于x2年6月11日收到貴會受理的南勞仲通字(x2)1號應訴通知書和被答辯人黃《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現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本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克扣和拖欠國家法定的假日、高溫補貼、加班費45087.05元與客觀實際不符,純屬瞎編捏造。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訴稱其一年上班365天,每周工作56個小時常年沒有休息,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帶薪年休假,高溫補貼和工資被克扣和無故拖欠,安排加班但從未依法支付加班費,這不是事實,也不符合常理。理由具體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書》第七條:“……,具體標準和辦法為:基本工資680元+提成+補貼”和第十條:“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試用期間享受公司統一購買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試用期后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購買‘社保金’。如乙方寫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選擇自行購買‘社保金’書面申請的(請簽名 ),因此產生的有關法律責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以工資的形式隨月發放給乙方;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繳納”的規定,被答辯人的基本工資是680元/月,而實際上領到的工資是1x元月—1760元/月不等,其中已經包含有國家法定的假日、高溫補貼、加班費、社會保險金等費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費用的情況。
(2)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答辯人已告知被答辯人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環境、職業要求,以及用工單位(邕寧區信用社)性質、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等基本情況,被答辯人亦已對上述情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單位之工作安排。被答辯人的工作并不是技術性很強的工種,僅是一名治安協管員員,此類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勝任,且當前人力資源市場治安協管員崗位的每月工資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平,如果真的像黃訴稱的一年365天上班,常年沒有休息,則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資及加班費的總額將達到約6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當于公司可以同時聘用6名相同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協管員同時上班。故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長期要求被答辯人加班的事實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x0年1月15日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書》第三條約定,乙方(即被答辯人)工作時間按每天6小時工作制執行。第四條:如果乙方受用工單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辯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時間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單位(即xx區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費。第五條: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被答辯人提供的《交接班登記本》系由其本人單方制作,沒有答辯人或用工單位蓋章確認,依法不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無法證明被答辯人有連續加班之事實存在。
再者,綜合本案的事實和證據,《勞動合同書》約定加班須征得答辯人書面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加之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如確有加班事實存在的,由用工單位來支付加班費。故此,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加班費的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不予支持。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補繳x0年1月1日至x2年5月15日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的主張不能成立。
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書》第十條明確約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壹個月,試用期過后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購買 “社保金”,其中單位應繳部份由甲方以工資的形式隨月發放給乙方,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己繳納。所以,計算社保的時間起點應從x0年2月16日起算,被答辯人的基本工資為680元/月,從其提供的銀行流水賬中可以看出,被答辯人每月實際領到的工資都在1—1760多元左右,證明單位應繳的社保金部分已經以工資的形式隨月發放給被答辯人了。應當指出,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訂立勞動合同時,已經在《勞動合同書》第十條上自愿簽名確認由其個人自行購買社會保險。如被答辯人仍要求答辯人為其補繳社保金,則應當將其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已經以工資形式領取的社保金退還給答辯人。
三、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8437.50元和賠償失業金損失4x元的請求于法無據。
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書》第一條已明確約定,甲方(即答辯人)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辯人)的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乙方愿意服從。x2年5月15日答辯人通知被答辯人5月16日由容去接替其治安員的工作,要求被答辯人回公司報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崗位。但是被答辯人不服從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回公司報到,無故自動離職,到目前為止仍未與答辯人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根據《勞動合同書》第十五條以及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答辯人不應承擔經濟補償金和賠償失業金損失責任。恰恰相反,被答辯人沒有正當理由無故離職,且到目前為止仍未與答辯人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保安服、工作證件、相關材料也未交回給答辯人,已造成了答辯人在管理及經濟上的損失,被答辯人的訴求不僅不能成立,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x1年7月1日至x2年5月15日未續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13500元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第35條:合同期為第三方合同年。所謂“第三方合同年”,應當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即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書時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解釋。結合到本案,首先在將被答辯人派遣至用工單位(xx區農村信用聯合社)之前,答辯人既已與該用工單位建立了物業管理治安委托合同關系,在被答辯人被派遣至該用工單位之后,乃至現今,答辯人與該用工單位的物業管理治安委托合同關系仍處在存續期間,該委托關系自始未發生中止、中斷或者終止的情形。故本案訴爭的《勞動合同書》所指向“合同期為第三方合同年”當然也應認定一直處于持續狀態,并且該合同期限是相對確定的。只有答辯人與用工單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終止委托關系時,本案訴爭的《勞動合同書》才會自動解除。并非如被答辯人所理解的當每同一個第三方合同期限屆滿時,都需要一一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重新簽一次勞動合同。試想,如果當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屆滿再續簽時,答辯人均需與其管理之下的數以百計的勞動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這樣繁雜的工作必然會使企業管理陷入混亂,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應當指出,本案中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答辯人與用工單位、被答辯人于用工單位之間的三方民事法律關系一直處于穩定、持續的狀態。只有在對勞動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單位、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環境、職業要求等事項作出重大變更時,才確實需要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退一萬步來說,如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然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本案中,答辯人自x0年1月15日至x2年5月15日(自動離職之日)止,已達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兩年期限。而雙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對本案中穩定的勞動法律關系予以維護,這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因此,被答辯人認為x1年7月1日至x2年5月15日未續簽勞動合同而要求答辯人支付二倍工資的主張,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黃不服從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回公司報到,無故自動離職,到目前為止仍未與答辯人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的行為存在嚴重過錯。其關于要求答辯人支付拖欠國家法定假日、高溫補貼、加班費,補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賠償失業金損失,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謹此,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申訴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南寧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南寧市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xx年六月二十七日
精選仲裁辦年度述職報告仲裁辦年終述職報告范文怎么寫四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此致
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