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并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讓我們一起認真地寫一份總結吧。怎樣寫總結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總結應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總結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人大工作總結鄉鎮工作總結范文怎么寫一
(一)人大工作:
作為鎮人大副主席,在人大工作中,能認真履行人大工作職責,協助人大主席抓好鎮人大的各項工作。
穩定才能發展,鎮人大把貫徹實施依法治鎮方略擺在人大工作的首要位置,并按照在新時期新形勢下開展依法治鎮的要求,以依法執政為主線,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為重點,加大力度,扎實推進,在依法治鎮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
(1)抓好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
鎮人大以提高全鎮人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為出發點,繼續督促鎮政府學習憲法法律為重點,按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要求,積極推行干部群眾學習對《選舉法》、《勞動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使普法工作落實到實處。掀起全民普法宣傳學習新高潮,提高全社會民主法制意識,形成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良好氣氛。
(2)督促鎮政府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和鄉鎮執法責任制
鎮人大積極貫徹上級有關推行政務公開的指示精神,督促鎮政府和所站進一步完善了政務公開工作,鎮政府能夠堅持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各部門、領導職責情況公布在公開欄上,接受群眾的監督。
(3)關注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重點,鎮人大支持和督促政府大力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專項整治基礎上,結合“五五”普法規劃,抓好全鎮領導干部、執法人員、青少年、村民的學法用法。著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為建設平安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繼續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 進一步完善“太平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把農村的普法教育、信訪工作、社會治安管理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切實維護我鎮社會大局的穩定。加強對村級自治的指導,深入各村,指導村(居)“兩委”換屆工作,有力地保障了我鎮2019年4月2019年2月連續兩屆村(居)“兩委”換屆工作的順利完成。
鎮人大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努力探索有效的監督形式,強化監督職能,加強對政府及其部門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支持,正確處理好人大、政府的協調關系,既依法監督又大力支持政府工作,推動了依法辦事、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工作的開展。
(1)切實加強鎮政府的有效監督。有重點、有計劃地開展執法檢查監督。一是監督計生部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二是監督政府及職能部門落實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三是監督政府落實鎮人大會議通過的意見、建議:如有線電視安裝,水利建設、村道硬底化建設,飲水難工程、文明村、衛生村建設等等民心工程。
(2)開展專項工作監督。鎮人大圍繞鎮政府的重點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加強專項監督與調研,聽取了鎮政府關于農業技術的推廣、水利建設、農資管理等情況的報告。并對群眾關心有線電視安裝的情況,文明村建設情況及村級道路建設等“民心工程”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組織部分縣、鎮人大代表開展專題視察,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3)加強信訪工作。認真處理好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抓好典型信訪案件的處理和重點信訪案件的跟蹤督辦,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化解社會不穩定因素,逐步使信訪工作成為實現人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途徑。幾年來鎮人大協調太平鎮司法所調處了32宗民間糾紛,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3、扎實開展人大代表為民履職代訪等工作,代表作用進一步發揮。鎮人大把代表工作作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點,認真抓好代表培訓,完善代表活動制度,組織代表開展視察等活動,使代表作用得到了有效發揮。2019年5月,我縣人大常委會為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在構建富裕和諧德慶建設中的作用,創新代表工作形式,開展縣人大代表為民履職代言代訪工作,積極引導和鼓勵人大代表廣泛收集群眾的意見建議,化解矛盾糾紛,代理選民向相關部門反映利益訴求,協助黨委、政府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疏導群眾情緒,維護社會穩定。此項活動開展以來,我鎮縣人大代表積極參與,每月的10號代訪日都在接訪點值班,等候群眾來反映問題,平時也主動到群眾中去了解群眾的要求。自此活動開展以來我鎮縣人大代表共收集到意見建議62份,其中屬鎮村解決的已經全部解決,縣解決的也已經送呈有關單位落實解決。
開展縣人大代表為民履職代言代訪工作以來,我鎮連續3年被縣人大評為辦理縣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先進單位。加強代表的學習培訓,鎮人大組織本鎮縣、鎮人大代表進行學習培訓,認真學習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人大的基本知識。鎮人大還為每一位人大代表訂閱了《人民之聲》給人大代表充實了學習材料,為代表履職打下了基礎。鎮人大圍繞鎮委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積極組織代表開展視察活動,提高代表參政議政能力,進一步發揮代表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了我鎮的民主法制建設。
鎮人大堅持每季度組織縣、鎮人大代表開展視察活動,組織縣、鎮部分人大代表對我鎮有線電視的安裝、生態文明村建設、學校建設、農村水利設施、農資管理、村級道路建設和重建家園工作等重點工作和民心工程等項目進行視察,充分發揮了代表在監督和推動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代表建議、意見辦理的督辦工作。鎮人大在人代會閉會后,及時將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交辦工作做好。在辦理過程中,落實責任,加強與提出建議的代表的溝通聯系,認真收集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對個別辦理、答復代表不滿意的進行跟蹤督辦,確保代表建議意見的辦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并取得實效。鎮xx屆幾次會議 期間收到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亦已于閉會后一個月內全部轉有關單位辦理。
(二)分管的民政、殯改、鎮政府政務、財務、村務公開工作,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1、民政工作:、一是主要抓常規性的工作外,還主要抓低保的“三難”問題,全鎮低保對象174戶,386人的生活保障得到落實,特別是五保戶148戶,148人及特困戶的生活得到落實。二是優撫工作按政策落實兌現,并抓好核實參戰人員48人,全部都按照政策落實兌現,雙擁工作取得較好的成效。今年創全國第九屆雙擁模范縣順利通過驗收。三是認真抓好了殯改工作,全面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落實,火化率達100%。四是幾年來我鎮因受西江洪災和洪澇的襲擊,全鎮共計341戶房屋倒塌,2162戶,9963人受災,災后,鎮委、鎮府迅速掀起救災復產工作,保證大災之年沒有出現非正常事故。保證倒塌房屋的災民在國慶節前搬進新居,特別是山塘新村的征地、青苗的補償,重建到搬進新居,整個過程雖然工作量大,困難多,但都能按時按質完成,保證在國慶節前搬進新居,使災民過上安居樂業的生活,大大改善我鎮村民的居住環境。
2、抓好5個農村社區的建設,1個居民社區的建設工作。大大改善村委及社區的辦公條件及增加娛樂性。改善村民的文化娛樂活動。搞好全縣鎮級防災減災避護中心,敬老院升級改造工程等等。
3、抓好鎮政府的政務、財務及村務公開工作。按照縣政府政務公開工作部署及要求,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基本形成了從上至下、全方位的政務公開體系,有效促進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鎮政府的政務、財務能夠每月公開在
公開欄,村務公開工作亦正常公開。杜絕貪x行為。
4、抓好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2019年4月、2019年2月順利完成村(居)“兩委”換屆工作。在村(居)“兩委”換屆工作中,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貫穿于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確保我鎮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圓滿完成。民政工作連續幾年被縣民政局評為一等獎。
(三)配合中心做好各項工作,抓好掛點村的工作。
幾年來,自己能積極配合鎮委、鎮府的各項中心工作,盡職盡
責去完成工作任務,并積極協助掛點村的各項工作,比如文明村建設、征兵、醫保、新農保、“雙到”、計生等各項工作的落實。并幫助村民根據本地的實際發展經濟。
幾年來,我能夠自覺學習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切實抓好自身廉政建設的同時,還抓好自己身邊的人及負責部門的干部、職工,特別是對照學習《廉政準則》、《廉政守則》及鎮府對《廉政建設的崗位責任制》的規定。
(一)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幾年來,主要加強學習xx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學習政治理論,并結合紀律教育、科學發展觀的學習等,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質。特別是學習《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工作準則》實施辦法等。
(二)不斷強化自律意識,努力勤政、廉政。
在不斷學習的同時,努力堅持以自律為本,以廉潔從政為起點,從嚴要求自己,不斷強化自律意識,努力勤政、廉政,積極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在廉政上,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在勤政上,努力做到關心群眾疾苦,關注群眾關心熱點難點問題,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積極做到關注民生,造福人民。
認真對照和遵守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執行鎮委、鎮府制定的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貪腐工作是黨的xx大確定的重大政治任務,幾年來,我在加強自律的同時,按照要求全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沒有貪腐和不廉政的行為。
綜觀幾年來,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本人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對照中央的要求以及上級和基層干群的期望還有距離,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
幾年來,雖然努力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任務,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也清醒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學習和宣傳法律知識還不夠深入;二是對本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律監督工作力度有待加強;三是工作方法上有待開拓創新。四是缺乏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所有這些問題,有待今后工作中改進。
(一)要認真借這次述職述廉為契機,特別今年是建黨90周年,也是實施發展規劃的開局之年。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學習xx大、xx屆三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繼續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實實在在做好工作,努力提高辦事效率。
(二)在工作中要強化開拓創新意識,創造性開展工作,不斷增強廉潔奉公,執政為民的意識,從嚴要求自己,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符合與時俱進的精神,符合黨紀、政紀的規范。同時,努力廉潔從政、忠于職守,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履行好法律和憲法賦予的職權,嚴于律己,在工作上做出更好的成績。
述職人:
20xx年xx月xx日
鄉鎮人大工作總結鄉鎮工作總結范文怎么寫二
對市xx屆人大七次會議70號議案的答復
李玉彬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的建議》收悉。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當前我市食品安全監管整體情況
近年來,在市人大、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緊緊圍繞“立足當前確保安全,著眼長遠規范提升”的工作思路,以創建山東省食品安全城市為契機,以“食安山東”建設為載體,以“風險管理”為抓手,實施食品安全“天網”、食品全程“一票通”工程,建立“誠信相對人評選”、公安食安農安“三安”聯動等體制機制,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我市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的具體做法
(一)強化宣傳,營造社會共治氛圍。圍繞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大力開展宣貫活動。分期分批組織大規模監管相對人培訓,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食品藥品安全進社區、進校園、用藥安全宣傳月、食品安全宣傳周、12.4普法宣傳日、網上安全用藥科普講座訪談等一系列宣傳活動。全市135個鎮(街道)全部建立宣傳專欄,共發放宣傳彩頁10萬余張,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手冊3萬余冊,現場解答咨詢6萬余人次。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培訓與演練,進行理論培訓和現場桌面推演。充分利用政務網站、微博、微信新媒體,市縣兩級開通政務微博、微信,全天候、立體化宣傳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二)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高度重視縣鄉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建設,特別是在配齊配全鄉鎮監管所人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曾多次協調有關部門著力解決鄉鎮監管所人員不到位問題,今年初在摸清鄉鎮監管所人員底數的情況下,向市政府上報了《鄉鎮機構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高度重視,陳飛市長做出批示:“請增新同志研究,如何加強基層工作力量,想想辦法”。下一步我局及時跟進,積極爭取,通過采取公務員招考、縣域內調劑遴選調入、軍轉干部安置等方式,將所有基層所空編填滿。同時,我們還將通過舉辦基層監管隊伍培訓班、“食品藥品監管知識巡回大講堂”、現場觀摩、交流研討和實戰演練等方式加強工作制度和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監管、執法隊伍,尤其是基層隊伍建設。
(三)研究設立科學有效的舉報平臺。12331是全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的公益服務熱線電話,主要負責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制、生產、經營環節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為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平臺在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的作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采取了多種措施: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12331投訴舉報業務流程》和《關于加強食品藥品稽查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的通知》等,確保規范處置到位。二是強化基層投訴舉報工作,全市11個縣級局設立投訴舉報坐席,保持24小時接聽投訴來電,最大限度的方便基層群眾投訴舉報,提高處置效能。三是以投訴舉報為重要線索,追根溯源、深挖案源,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做到“有訴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20xx年,全市共接受各類投訴舉報20xx余件,及時辦結率100%、及時反饋率100%、群眾合理訴求滿意率100%。下一步,我局獎積極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做到應獎盡獎,鼓勵民眾積極投訴舉報違法行為。
(四)嚴格執法,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1、深入推進專項稽查。根據市局深化整頓治理的部署安排,針對群眾關注的農獸藥殘留、“兩超一非”、植物油中塑化劑、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等突出問題和風險較高的食品集中加工區、旅游景區及周邊、建筑工地食堂、高速公路服務區、中藥材等重點區域或品種組織開展專項稽查執法行為,集中力量、精準出拳,深挖細查行業“潛規則”,提高打擊的靶向性和有效性。
2、狠抓大案要案查處。一是注重從投訴舉報、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廣告和互聯網監測以及輿情監測等渠道發現違法線索,深挖細追,一查到底,提升打擊效果。二是加強對全市重大案件的掛牌督辦、現場督辦和稽查工作考核,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市局重點加大對上級交辦的重大違法線索和投訴舉報到市局的重要案源信息的直接查處或聯合查辦力度,力爭查處一批重大復雜典型案件。三是加強行刑銜接,涉刑案件向公安部門應交盡交,確保刑事責任追究到位。認真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市公安局、食藥局、環保局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聯打辦”作用,建立健全聯席會議、聯合辦案、重大案件聯合督辦、案件信息聯合發布等機制,細化規范線索通報、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檢驗鑒定、聯合執法等程序和內容。
近年來,我局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政府的要求、群眾的期望還有不少差距。我們將以這次建議為契機,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竭盡全力保障公眾的飲食安全。
最后,感謝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還請對我們的工作繼續予以關注和監督。
德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9日
鄉鎮人大工作總結鄉鎮工作總結范文怎么寫三
我叫*,男,現年57歲,中國共產黨員,大專學歷,現任*鎮教育支部支書。*年被*鎮直選區選民選舉為*市第三屆人民代表。任市人大代表幾年來,我恪盡職守,辛勤工作,為選民
為教育作了我應該做的工作,下面就我任職幾年來的情況作如下匯報,歡迎選民給予評議、監督,歡迎各位批評指正。
一、盡職盡責,積極工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一項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人民代表來自人民,代表人民。作為一個人民代表,不僅是一個職務,更重要的是一項責任。我作為*市第三屆人大代表,認為代表不僅是本身的驕傲,更重要的是選民的信任。我自當選之日起就認定要為本選區的選民負責。因此,任職幾年來,我兢兢業業,積極工作,牢記選民的重托,盡力聽取群眾呼聲,盡力為群眾服務。
針對近年來由于布局調整而出現的空閑教學設施,為了有效合理利用教學資源,我就提出了建議,使空閑的教學設施發揮了作用;針對永安路的維修滯后,我就提出了“文明樣板路不文明”的批評意見,促進永安路的維修養護工作;我還針對*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一法四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重點走訪了鎮二中、一中、*小學、*小學的建筑工地,聽取了學校領導、教師的意見,了解了*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對工程的招標情況,工程監督、檢察情況及管理工作人員的執法情況。給*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一法四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提出了恰如其分的評議意見;對市9路公交車的站點設置及行駛路線和其他代表一道提出了合理的議案……積極參加鎮人大主席團組織的視察及評議活動,為*鎮的發展提出批評意見及建議。
二、積極活動,努力參與。
“五個一”活動是*市人大代表的一項重要活動,也是*市人大代表的一項重要職責。
1、深入群眾,反映民意。
為了合理有效利用教學資源,我市近幾年來進行了中小學校的重新調整部署,布局的重新調整,出現了一些空閑校舍及教學用具。如何合理地利用這些空閑的校舍及教學用具,是學校、村、鄉鎮面臨的一個難題。如解決不當會引起群眾的誤會,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針對這些情況,我在*市三屆三次會議就提出建議,要求市政府出臺解決散閑校舍的意見。會議結束后,市政府很快給予答復,并提出了合理利用空閑校舍及教學用具的具體意見。我鎮根據市政府的意見妥善解決了我鎮空閑的校舍及教學用具,沒有出現大問題,沒有引起什么矛盾。
2、踏實工作,爭創佳績。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為了提高我鎮教育教學的質量,為社會培養更多的有用人才,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開展組織師德教育活動,促進教師敬業愛崗,為人師表;根據學生特點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德育活動,組織開展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兩爭兩創”活動,促進了學校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深入學校,開展評教評學,組織實施課堂達標教改活動,組織開展教研、教改活動。由于我鎮各學校的共同努力,我鎮的教育教學質量穩中有升,今年中招成績又創新高。
3、幫貧助困,為民辦事。
我是一名共產黨員,就應該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應該經常關心群眾的疾苦。我經常深入學校,深入選區,為群眾,為選民解決實際的困難。一年來我曾和鎮教研中心的同志一道慰問、看望了12個貧困教師,為他們送去了慰問品和補助金;還到4個病逝的老教師家中進行慰問;還多次到家庭或醫院看望病號教師;*年還分別二次捐資助困(一次40元,一次60元)。
4、化解矛盾,促進穩定。
作為一個市人大代表,我為了創建和諧的教育環境,努力工作,不怕苦,不怕煩,不斷化解矛盾,解決突出問題。今年九月底,我鎮一中的*老師在學校突然病逝,在安葬問題上,家屬與學校產生了矛盾,家屬認為教師在工作崗位上死亡,學校補助的太少,還揚言要把骨灰盒放到學校……為了化解這個矛盾,我與鎮教研中心的負責人,鎮里負責教育的副鎮長,一道苦口婆心耐心做家屬的工作,上午談不成,下午接著談,下午解決不了,晚上繼續談,一直到午夜兩點多。在這十幾個鐘頭中,我們幾個聽著刺耳的話語,聽著不時的叫罵聲,不起高腔,頂住怨言,終于說服了家屬,適當地提高了補助費,妥善地解決了矛盾,避免了矛盾的惡化。*老師終于順利安葬。為學校為教育的穩定作出了我應該作的工作。
5、走訪群眾,了解問題。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我為了更好地體察民情,經常深入家庭,深入學校,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在第一季度里我到鎮二中,鎮中心小學,著重了解學校的管理及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幫助他們學校領導嚴格學校管理工作及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第二季度深入到*小學,*小學幫助學校爭創文明學校,還到退休教師*老師家中了解、解決退休教師的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問題。第三季度我深入到鎮一中,參加學校的家教活動,了解學校、家長學校開辦的情況。第四季度走訪了*小學、*小學和鎮四中,了解了學生的身體狀況及學業負擔情況,和校長探討了如何提高教育教學的質量問題。
三、努力學習,提高素質。
我認為作為一個市人大代表,要想履行好職責,就必須努力學習法律法規,學習理論,學習政策,提高本身的素質。幾年來,我不斷地抽出時間,從事法律法規的學習,曾學習過《憲法》、《選舉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認真學習黨及國家的方針、政策,尤其深入學習“*”重要理論。通過不斷地學習,提高了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提高了思想覺悟,使自己的言行合理合法,避免違法違紀的行為發生。
任職幾年來我積極工作,作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由于本身的素質不高,能力有限,在工作上還存在著許多缺點和不足。通過這次述職,我決心以過去的成績為經驗,以過去的不足為借鑒,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爭取作一名合格的優秀的市人大代表,為*市的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鄉鎮人大工作總結鄉鎮工作總結范文怎么寫四
“五個一”活動是××市人大代表的一項重要活動,也是××市人大代表的一項重要職責。
1、深入群眾,反映民意。
為了合理有效利用教學資源,我市近幾年來進行了中小學校的重新調整部署,布局的重新調整,出現了一些空閑校舍及教學用具。如何合理地利用這些空閑的校舍及教學用具,是學校、村、鄉鎮面臨的一個難題。如解決不當會引起群眾的誤會,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針對這些情況,我在××市三屆三次會議就提出建議,要求市政府出臺解決散閑校舍的意見。會議結束后,市政府很快給予答復,并提出了合理利用空閑校舍及教學用具的具體意見。我鎮根據市政府的意見妥善解決了我鎮空閑的校舍及教學用具,沒有出現大問題,沒有引起什么矛盾。
2、踏實工作,爭創佳績。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為了提高我鎮教育教學的質量,為社會培養更多的有用人才,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開展組織師德教育活動,促進教師敬業愛崗,為人師表;根據學生特點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德育活動,組織開展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兩爭兩創”活動,促進了學校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深入學校,開展評教評學,組織實施課堂達標教改活動,組織開展教研、教改活動。由于我鎮各學校的共同努力,我鎮的教育教學質量穩中有升,今年中招成績又創新高。
3、幫貧助困,為民辦事。
我是一名共產黨員,就應該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應該經常關心群眾的疾苦。我經常深入學校,深入選區,為群眾,為選民解決實際的困難。一年來我曾和鎮教研中心的同志一道慰問、看望了12個貧困教師,為他們送去了慰問品和補助金;還到4個病逝的老教師家中進行慰問;還多次到家庭或醫院看望病號教師;2005年還分別二次捐資助困(一次40元,一次60元)。
4、化解矛盾,促進穩定。
作為一個市人大代表,我為了創建和諧的教育環境,努力工作,不怕苦,不怕煩,不斷化解矛盾,解決突出問題。今年九月底,我鎮一中的××老師在學校突然病逝,在安葬問題上,家屬與學校產生了矛盾,家屬認為教師在工作崗位上死亡,學校補助的太少,還揚言要把骨灰盒放到學校……為了化解這個矛盾,我與鎮教研中心的負責人,鎮里負責教育的副鎮長,一道苦口婆心耐心做家屬的工作,上午談不成,下午接著談,下午解決不了,晚上繼續談,一直到午夜兩點多。在這十幾個鐘頭中,我們幾個聽著刺耳的話語,聽著不時的叫罵聲,不起高腔,頂住怨言,終于說服了家屬,適當地提高了補助費,妥善地解決了矛盾,避免了矛盾的惡化。××老師終于順利安葬。為學校為教育的穩定作出了我應該作的工作。、
5、走訪群眾,了解問題。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我為了更好地體察民情,經常深入家庭,深入學校,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在第一季度里我到鎮二中,鎮中心小學,著重了解學校的管理及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幫助他們學校 領導 嚴格學校管理工作及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第二季度深入到××小學,××小學幫助學校爭創文明學校,還到退休教師××老師家中了解、解決退休教師的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問題。第三季度我深入到鎮一中,參加學校的家教活動,了解學校、家長學校開辦的情況。第四季度走訪了××小學、××小學和鎮四中,了解了學生的身體狀況及學業負擔情況,和校長探討了如何提高教育教學的質量問題。
鄉鎮人大工作總結鄉鎮工作總結范文怎么寫五
縣鄉人大代表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基層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其履職水平和履職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基層人大職能的發揮和工作效能。建立和完善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機制,強化對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是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職能和人大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適應新時期中央對縣鄉人大工作新要求的必然選擇。本文擬結合各地做法,談談加強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粗淺看法。
(一)全國各地可資借鑒的經驗做法
全國各地的縣鄉人大在加強對代表履職的監督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建立代表履職檔案制度、代表述職制度、代表履職積分制度、代表履職承諾制度等,有些地方的縣鄉人大還專門制定了代表履職監督管理辦法。這些都是在長期的代表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好的經驗做法,值得借鑒,筆者擇其中一些特色簡述之。
1、代表履職積分制度。重慶江北區人大于2014年制定了《江北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履職積分制工作方案(試行)》,“積分制”的考核以《代表法》為依據,規定,如:“‘參加區人代會’每次計8分;‘提出代表議案、建議’每件計3分;‘參加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評議、視察、調研等履職監督活動’每次計3分;‘參加基層人大組織的代表主題活動’每次計2分;‘接訪人民群眾’每次計3分;‘辦好惠民實事’每次計2分,人代會請假半天扣1分……”,等等,積分作為換屆選舉時代表連任的依據,得分過低、履職不力的代表,將被約談。近年來南京鼓樓區人大、湖南嘉禾縣人大等地方人大也在這方面做了探索與實踐。
2、“履職菜單”制度。杭州上城區人大推出代表“履職菜單”,按照區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安排,探索梳理代表年度履職清單,除了人代會、政情通報會、單雙月代表進社區和代表活動日等“常規性”代表履職活動之外,推出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和參加專題調研、執法檢查、民生實事項目督查等活動的“履職菜單”,由代表結合自身優勢特色、工作實際,自主選擇,實現代表履職個性化、人性化服務。
3、代表履職承諾制度。重慶銅梁區人大制定《關于在縣人大代表中推行履職承諾制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人大代表圍繞學習、參加視察調研等監督活動、密切聯系群眾、提出意見建議、積極參與其他代表活動等五方面做出履職承諾,還明確提出了履職承諾計劃、組織審核、張榜公示、踐諾履職、履職登記等步驟。
(二)我縣縣鄉人大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探索
近年來,我縣縣鄉兩級人大在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完善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建立健全縣級人大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對各代表小組的學習宣傳、活動組織、聯系選民等情況作出規定,并開展創建先進代表小組活動;二是開展代表小組定向聯系職能部門試點活動。組織葛坑鎮和龍門灘鎮人大代表小組分別聯系縣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三是開展代表分類視察活動。根據代表的職業、行業特點分期分批開展代表活動,如組織農業類別的人大代表視察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美麗鄉村建設情況等;四是建立代表述職制度。試行縣、鄉鎮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制度,每年選擇5—10名市、縣、鄉人大代表向縣人大常委會或選區選民代表報告履職情況。五是深入創建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18個鄉鎮均按規定設立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安排代表聯系選民,并根據德化大部分群眾進城的實際情況,在城關設立活動室聯絡點,安排代表進駐值班。六是試行勸辭制度。對于一些已不適宜再擔任代表職務的人大代表,勸其主動辭去人大代表職務。我縣十七、十八屆人大代表中,經做工作辭去人大代表職務的有4人。
近年來,盡管全國各地基層人大在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但是縣鄉人大代表在履職方面仍不盡如人意,“舉手代表”、“聽會代表”、“啞巴代表”、“掛名代表”現象仍然普遍存在,這也說明了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不到位。
(一)問題
1、法律規定不明。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都是通過直接選舉產生的,根據現有法律規定,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受原選區選民的監督,也就是說,監督縣鄉人大代表的主體是原選區選民。但原選區選民如何監督、怎樣實施監督、具體由誰來啟動監督程序等等規定均過于原則或沒有規定,再加上選民、代表認識的不到位,該規定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強。而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根據現有規定,只負有組織代表活動的職責,對代表履職能否實施管理監督仍存在較大爭議,這也使得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疏于對代表的管理和監督。對于代表可以做、有權做,而消極對待或不作為的,缺乏約束規定,如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少甚至沒有的情況,以及代表活動不積極甚至不參加等缺少管理監督的規定。代表法對于代表辭職、罷免和閉會期間代表不履行職責等機制的規定較為原則化。選舉法對罷免的條件、流程、啟動機制等規定也不夠明確,造成選民手中的監督“利器”發揮不了作用。
2、監督機制不全。相對黨員、干部的管理監督制度建設而言,對代表的管理監督制度還遠遠沒有形成體系,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方式、內容和程序等方面還不夠具體規范、可操作性不強,還有許多值得研究和探討的問題,真正有效的管理監督還缺少經驗、做法和完善的機制。法律對加強人大代表的管理監督僅僅是一些原則性、籠統化的規定,對如何監督、監督程序和結果運用等問題,缺乏硬性規定和可操作性。比如,代表的退出機制方面,有停止執行代表職務、代表資格終止和罷免等方面的規定,但實踐中,停止執行代表職務和罷免一般都是在代表有非常嚴重的履職不當甚至違法犯罪行為時才適用,甚至于罷免幾乎沒有適用過。而代表資格終止一般是在辭職、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等一些特殊情況下適用。對于代表履行職責消極應付、利用代表職務謀取個人私利等行為,卻缺乏有效制約措施。
3、監督抓手不實。針對人大代表不盡責履職、聯系原選區選民不到位、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等情況,為避免代表履職處于“自由放任”、“干好干壞都一樣”的現象,各地人大不斷加強履職載體和平臺建設,為代表履職和選民監督代表創造條件。但由于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在操作上可謂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實效不佳。一些制度缺乏科學、規范的考核評價機制,往往“轟轟烈烈啟動,馬馬虎虎收場”,程序過簡,走過場,忽視質量。
(二)反思
為什么全國各地基層人大在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出臺了一系列制度,但是縣鄉人大代表履職情況仍不能令人滿意?
筆者以為,一是意識問題。一些縣鄉人大對加強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在認識和實踐上還有待深化,實踐中忽視代表應接受選民監督,缺少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重視、組織和指導。選民方面,普遍存在監督意識薄弱,大部分選民不知道如何行使監督權,或者積極性不高。人大代表方面,履職的能力不高,且意識不到自身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只把代表當作一種榮譽,履職意識不強。二是制度問題。雖然各地都在實踐中探索出一系列的制度,在本地可能也是行之有效,但或多或少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且大多是針對代表履職的某個方面制定,沒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制度,比如我縣,雖然在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做了很多嘗試,但都是片面化,沒有形成系統制度。而且因是各地制定,難以推廣,各地基層人大也因工作重點的不同,未必去學習實踐。加之法律規定的不明確,缺乏高層的制度設計,對于基層人大而言不是必須執行的“硬指標”,在實踐中選擇性地執行。好的制度缺乏總結推廣,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或由更高層面來制定,從而使得其局限于一隅。三是執行問題。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價值在于落實。綜觀全國各地,雖然出臺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相關制度不少,但在一定范圍存在執行偏軟偏寬偏虛的現象。比如代表履職登記制度,除了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對代表履職情況進行一些簡單登記外,大多數代表不會主動對自己履職情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登記,致使代表履職登記制度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對于代表退出的管理監督上,由于“老好人”思想或組織實施的難度等原因,往往出現從輕、從緩或搞變通的問題。對于一些制度的執行,存在“走過場”應付的現象。比如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有些代表進駐后只能看看報、喝喝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綜合上述各地基層人大的探索與實踐,以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得出如下啟示:
啟示一:制度必須由高層設計推廣。每項制度都應由法律規定或高層級,比如省一級人大來制定推廣,才能增強制度的約束力。
啟示二:應建立健全一套規范、完善有效的監督制度。雖然許多地區推行了一些履職管理監督制度,如:履職承諾制度、“履職菜單”制度、述職評議制度、代表履職登記制度等等,但是絕大部分都尚未為形成系統化的監督機制,讓各項制度形成“合力”,即使像重慶江北區的履職積分制度,雖較為系統,但仍有存在缺陷的地方。要通過制度制定的手段建立健全一套規范、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通過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形成有效率、有剛性的制度建設,把對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建立在有法律規范的制度之上,用法律制度保障監督的“有序有效”。
啟示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標準要量化。要對代表履職進行管理監督,應當在相關規定中量化履職情況指標,明確履職量化的標準和質的評價十分必要。如重慶江北區把代表出席本級人代會議次數和時間、代表聯系選民和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活動的次數、參加閉會期間代表小組活動的出勤率等都納入了積分范圍,填補了目前代表法對于人大代表履職標準沒有相應規定的空白。其實,上述履職承諾制度、“履職菜單”制度同樣是量化管理監督的一種運用。
啟示四:必須搭建平臺。代表履職接受管理監督,必須有一定的載體和平臺,沒有活動的平臺,代表履職則無從說起,選民監督也無從做起。因此,要不斷培育載體,搭建平臺,做到年度有計劃、活動有內容、年終有考核。比如我縣開展的優秀代表小組創建活動、代表小組定點聯系職能部門活動、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創建活動等,就是為代表履職搭建平臺,不斷給代表“壓擔子、出題目、交任務”,為管理監督代表履職提供有力抓手。
啟示五:必須分類管理監督。人大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其年齡、職業、文化程度、民族等不盡相同,要充分考慮到代表個體之間的差異,實行分類監督管理,而不能對所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采用一個標準,用一把尺子量到底。我縣開展的代表分類視察活動,就是考慮到代表行業的差異。杭州上城區的“履職菜單”制度,也考慮到代表的個體差異,除共性“菜單”外,還有自主選擇的“菜單”。
啟示六:必須有獎懲機制。任何制度的實施,如果沒有獎懲機制作為保障實施的手段,那么所有的制度都將成為空話,正如法律需要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施一樣。如果沒有獎懲,無論你如何去管理監督,如何去考核評價,因為都不會產生不良后果,“干好干壞一個樣”,必將導致制度的虛設。重慶江北區的履職積分制度,如果沒有積分作為換屆選舉時代表連任的依據,得分過低、履職不力的代表將被約談作為約束,實效難顯。我縣的勸辭制度也是作為我縣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一種嘗試。
啟示七:監督應該民主公開。上述履職積分制度、履職承諾制度都設置了公開的環節和制度,這是值得我們借鑒的。讓監督者和被監督者都在公開透明的程序運行中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是調動雙方積極性的關鍵所在,也是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必須遵循的原則。依照法律規定,縣鄉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受選民監督。也就是說,對代表的最主要監督和評價主體是原選區選民。代表履職怎么樣,最終評價權在原選區選民。因此,對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應當以人民是否滿意為標準,應當事先明確,并公之于眾,聽取原選區選民的意見和建議。
縣鄉人大代表占了人大代表總數的絕大部分比例,是最貼近人民群眾、最了解基層民情、最能匯集和表達人民意志的代表群體,可以說,縣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石,其履行職責的情況直接影響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穩定,因此,加強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迫切任務。我們要高度重視,積極探索代表履職監督的新形式、新途徑、新內容,努力構建常態化、具體化、靈活化、規范化的履職管理監督新模式,推動縣鄉人大工作新發展。
(一)完善法律制度體系——“排障”。盡管憲法和法律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和要求比較籠統、零散,沒有完整、系統的表述,也沒有提出具體措施。法律地位的模糊與相應制度的缺失成為影響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體系完善的法律障礙。因此,相關法律應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進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確規定,對監督管理的內容、實施程序、結果應用等作出具體要求,用法律來保障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體系的合法性。尤其要在選舉法、代表法等法律中,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進行明確和細化,把整個管理監督體系貫穿于整個代表的選舉、履職過程中,并作為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重要手段和依據。要明確和細化原選區選民對直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進行監督的事項,并就監督方式、手段進行規定和列舉。要明確規定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負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組織原選區選民進行監督的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至少省級人大常委會應抓緊制定出臺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指導性意見或辦法,指導基層人大開展代表履職監督管理工作,為基層人大開展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排除制度上的障礙。
(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規范”。對代表履職進行管理監督,必須有監督的章程、機制和措施,不能盲目、無原則地進行監督。修改、完善法律等高層設計畢竟涉及面廣,影響很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筆者擬結合各地的做法,在已有的基礎上提出意見建議。
1、建立代表宣誓制度。憲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縣鄉人大代表雖然大部分非國家工作人員,但其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樹立國家意識、憲法意識、為人民服務意識是其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通過宣誓這一看得見的儀式,可以讓代表認真對待責任和職責,強化對自己的約束,認真履職并且在履職過程中時刻提醒自己應該履行誓言。
2、建立分類管理制度。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其履職水平必然有著較大的差異,再加上代表工作原因、基層人大組織的原因,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如果采用同一標準,那么必會失之公平。因此,必須建立代表分類管理制度,除法律規定代表必須履行的職責外,分門別類組織、管理、監督代表履職。根據縣鄉人大代表的構成,可以將代表分為農業類、企業類、國家工作人員類、技術人員類等,大類別里還可細分小類,根據分類組成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堅持公平的原則進行管理監督。
3、建立履職承諾制度和履職檔案制度。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用清單模式列出代表應履行的職責,內容應該包括代表在大會期間的工作、閉會期間的活動、聯系選民的情況、為民辦實事的情況、發揮模范作用提高綜合素質和其它應予登記的屬于代表履職范圍的工作和活動等方面,在此基礎上統一制定代表任期承諾和年度承諾方案,承諾方案應當包括固定承諾和自定承諾,自定承諾可以從基層人大制定的承諾方案中選擇,也可以由代表根據工作實際自己擬定后報基層人大審定。同時,根據代表承諾的內容,對代表履職情況登記建檔或建立電子化檔案信息平臺,為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提供依據。
4、建立公開制度。可采取在原選區和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設立代表公示牌和代表議政履職公開欄、印發代表聯系卡、建立代表接訪日制度等方式,公開代表信息和代表的履職承諾、代表的履職情況等等,基層人大還應把本級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情況,及時向代表的原選舉單位反饋,方便群眾監督。
5、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可以參照重慶江北區的履職積分制度,把代表在大會期間、閉會期間的活動以及聯系群眾、為民辦實事等事項納入積分范圍,每項履職內容都設置相應的分值,同時設置加減分的方式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其中對于代表履職承諾的內容應作為重點考核內容設置相應的分值。同時,要注意在量化指標的同時,要從質量上完善指標的科學性,可制定科學的篩選機制,通過設置最高分、分級定分等方式,提高量化考核的科學性。綜合評定時,可采取代表自評和組織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先由人大代表如實進行自我評價,自己評分,再由各代表團或代表小組評分,由基層人大確定最后的積分。為了提高量化考核制度的作用,筆者以為,每季度應進行相應的積分公示,提醒代表及時積極履職。
(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護航”。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要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僅僅靠以上的制度是不夠的,還需要配套完善相關制度,起到服務、激勵、制約的作用,才能保證相關制度行之有效。
1、建立代表述職評議制度。開展代表述職評議,讓代表接受選民的監督,既有法律規定,又有現實需要。年度結束后,組織代表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報告履行代表職務的情況;選民或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評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意見,并要求代表制訂整改計劃和措施,在一定的時間內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報告整改情況。述職評議的程序可設定為代表述職—通報積分情況、履職承諾落實情況—提問—測評—整改—通報等程序。
2、建立服務保障機制。一要構建優質履職平臺。充分營造代表積極履職的氛圍,不斷拓寬代表履職渠道,豐富代表履職內容。基層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視察調研等監督工作中,注重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要加強現有載體的建設,高標準創建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代表之家等。要創新平臺建設,多創新代表活動的形式,做到代表學習培訓有場所、聯系選民有通道、履行職責有陣地,為代表履職提供必要的載體。二要強化代表履職保障措施。由于縣鄉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兼職代表,履職肯定會占用其工作時間,因此要加大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同時要在政治上、制度上充分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有效履職。
3、建立履職評價應用體系。基層人大成立代表履職考評組,綜合代表履職承諾、履職積分、述職評議的情況,綜合進行考核評定,考評可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同時,注重評價結果的運用,堅持把評價結果作為代表評優評先、連選連任和推薦為上一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必要條件。對評價結果定格為優秀的人大代表進行表彰獎勵,積極宣傳典型事跡,通過典型引領激發代表履職熱情。特別是對是人大代表的國家工作人員,要把履職評價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對是人大代表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加重對其擔任人大代表期間履職情況的考察,充分尊重和參考履職評價結果。
4、建立代表履職懲誡機制。要建立代表評價的獎懲制度和不履職不稱職代表的約束機制,加強代表履職承諾、履職積分、述職評議、綜合評價等管理監督結果的實際運用,對履職不作為、不稱職、群眾不滿意或違法亂紀等“問題代表”,堅持從法律規范和法理要求出發,針對不同情形細化明確處理處置的辦法和措施,規范相關操作程序,真正讓不能履職、不愿履職的人大代表及時退出代表隊伍。目前,法律對于人大代表處罰的方式僅有罷免一種方式,適用很難且嚴厲,要探索建立層層遞進的懲誡方法。一是約談。對于消極履職、積分較低、述職評議結果較差的人大代表,由基層人大進行約談,能夠起到一定的鞭策作用。二是勸辭。對于履職不力或怠于履職,經約談后不整改的代表,或有其他情形,不適宜繼續擔任代表職務的代表,勸其主動辭去代表職務。三是罷免。不適宜繼續擔任代表職務且不主動辭職的、因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問題性質嚴重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堅決啟動法定程序罷免其代表職務,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一個系統工程,難以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完善,并上升至制度層面予以規范,逐步推進代表履職的深化、細化、規范化,激勵代表積極履職,提升縣鄉人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