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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防疫物資保障事跡范文一
從20xx年以來,縣財政局撥付到我局的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439萬元,其中:20xx年105萬元、20xx年122萬元、20xx年106萬元、20xx年106萬元,按照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我局做到了及時全額發放。為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我縣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實行報賬制,以鄉鎮為單位考核兌現,由縣基層管理站負責審核入賬,做到了專項資金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憑證完善、臺賬清楚,無虛假報賬現象。??
我縣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基層防疫人員開展畜禽強制免疫、消毒、疫情監測、無害化處理等防疫工作勞務補助。20xx年至20xx年縣財政局撥付到我局的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439萬元,用于村防疫員開展防疫工作的勞務補助308.277萬元,免疫反應藥物搶救及死亡補償46.5811萬元,購買防疫物資等工作費用84.1419萬元。?
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先后出臺了x牧發(20xx)95號、(20xx)71號、(20xx)5號文件,明確了防疫經費管理使用專款專用、據實入賬、公開透明原則,細化了村防疫員補助、防疫物資、免疫反應藥物搶救、免疫反應死亡補償等費用支出的報賬要求,落實了各鄉鎮畜牧獸醫站站長對本鄉鎮防疫專項經費報賬的真實性負主要責任,報賬員和經辦員負次要責任的工作責任制。二是報賬審批嚴格。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所有防疫經費支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財經制度憑據報銷,報銷單據必須是國家正規發票,并完整、真實、準確填寫開支項目內容。所有支出必須先由經辦人簽字說明用途,再由鄉鎮站長審核簽字,后送縣基層管理站審核入賬。500元以上的支出及防疫員工資、免疫反應死亡補償、購防疫物資等票據,由局領導審簽后入賬。三是績效考核斗硬。以每年春季、秋季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得分為依據(春防、秋防檢查得分各占35%,日常考核得分占30%),按照工作成效兌現防疫補助經費。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100%兌現,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的按90%兌現,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按85%兌現。四年來,共懲扣6.229萬元,懲扣資金作為全縣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統籌安排使用。四是監督檢查到位。縣基層管理站每年隨機抽查10-30個鄉鎮站,對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使用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核實,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對虛假報賬以及截留、擠占、挪用等違規行為,除全額追回資金外并嚴肅追究鄉鎮站站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為完善基層動物防疫經費保障機制,縣財政積極籌措資金,地方配套到位。一是縣財政每年投入60萬元用于全縣動物防疫工作;二是縣財政20xx年按大鄉鎮1萬元、小鄉鎮5000元投入防疫工作經費38.5萬元;三是縣財政每年按每個行政村960元投入防疫工作經費47.92萬元;四是縣上出臺了x府發(20xx)29號“關于印發《xxx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應激死亡及可疑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補償辦法》的通知”文件,明確了從20xx年12月10日起,我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應激死亡及可疑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補償由縣財政解決;五是縣畜牧食品局20xx年至20xx年解決鄉鎮畜牧獸醫站防疫經費50萬元以上。?總之,我縣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發放及時,使用規范安全,監督管理到位,保障機制健全,有力推動了我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了全縣清凈無疫。??
對于防疫物資保障事跡范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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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級通知,根據州疫情指揮部關于醫院醫療物資管理自查要求,我院嚴格落實上級有關規定和各項措施,并組織對照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及時學習。我院組織全體醫護人員對《醫院感染防控方案》、《尼勒克縣環境消殺指導手冊》,防疫消毒用品管理儲備相關規定進行學習,逐一對照整改完善。
二是物資儲備。我院已經按照防疫要求完成了基本防疫物資儲備,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落實3個月量儲備,按照合理儲備,合理使用,規范管理的要求整改到位。一是認真核查物資數量,各類防疫消毒用品按標準配齊。二是嚴格規范管理。落實酒精和84消毒液分開存儲,各類物品標識清楚,區分開來,保證所有物品都在效期內。對正在使用的消毒用品張貼開瓶日期。
三是制度落實。1、我院庫房管理把責任定到個人,誰管理、誰領取、誰檢查都非常清晰。三是規范制度落實。庫房管理制度上墻,認真學習管理規定,做到“五無”、“六防”,無丟失,無損壞、無過期、無受潮、無霉爛變質 。防火、防盜、防潮、防損壞霉爛變質、防鼠咬、防過期。2、嚴格按照庫房管理規定,落實清潔、消毒、領取、入庫管理。流程清楚,責任明確,制度落實,賬物清楚。
1、物資管理還不夠精細,少量物資數量不夠,部分物資數量過多。
2、存儲設施還需進一步加強完善。
1、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管理,及時采購,做到合理存儲,合理使用,避免浪費和過期。
2、進一步完善物資存儲設施,加強清潔和分類管理,做到存儲數量充足,管理科學。
對于防疫物資保障事跡范文三
他們不是醫者,救危難于生死,防疫情之蔓延;他們不是先鋒,守萬家于平安,固疫情之防線,疫情當前,他們退居幕后,堅守崗位,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為防疫防控添助力。
我來護住大家的后方
“我來想辦法,堅決不能讓兄弟們挨凍”,天降小雪,萬物滋潤,xxx同志卻更加坐立難安,“要動員一切力量,最短時間給各個卡點搭建帳篷”“買!買!買!要最好的保暖衣,x個村每個村都要有。”一個電話放下又一個電話響起,疫情防控,后勤先行,作為防疫領導小組副組長,xxx同志與后勤小組爭分奪秒在全鎮各主要路口全部建起帳篷,配齊棉衣、暖手寶等御寒物資。“大家放心,我保證人人都有口罩戴”防疫物資緊缺,xxx同志動員一切官方、民間途徑購得x多個口罩火速支援各個卡點。儲備消毒液、購買體溫計、發放物資、定制宣傳橫幅、保證機關干部就餐安全……一切有條不紊,一刻不能停歇,今夜辦公室又燈火通明,他說“我只怕做的還不夠細致。”
一切為工作讓步
“婚期先后延吧,現在有更重要的任務等著我呢”。xx鎮派遣人員xxx說服妻子和父母取消婚宴,在他們的支持下,第一時間返回工作崗位,作為辦公室的“老人”他讓外地的同事安心在家,24小時守在電話前,收發文件、上傳下達,及時接聽登記來往電話,做好橫幅、口罩、消毒液等防疫防控物資發放工作,忙碌卻有條不紊,“婚宴什么時候都能辦,現在疫情這么危急,我不能像醫護人員上戰場,也不能上前線去守護,能為大家做好后勤工作我就值得”。
軍人的戰場不是只有槍炮
xxx是xx鎮第二批安置就業的退役軍人,正月初二接到返崗通知后至今沒有回家,全力配合黨政辦、黨建辦、經貿辦、安監辦、村鎮辦、各工作區及各村委做好后勤工作,根據鎮黨委要求,第一時間印制下發《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連夜印發15000余份《致群眾一封信》分發各工作區,匯總統計《疫情防控日報表》《武漢返鄉人員情況統計表》等材料及時上報,清閑時他帶著相機到一線采風,將基層黨員干部精氣神展現出來,他說“我是軍人,也是黨員,退役不褪色,召必回,戰必勝”。
餐桌上永遠有熱乎的盒飯
樓道里彌漫著消毒水的氣味
電力、暖氣時時供應
這世界可能確實沒有超級英雄
不過是有一分熱,發一分光
螢火匯聚成星河
對于防疫物資保障事跡范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動物防疫監督及其他與動物防疫有關的活動。
第三條本市對動物疫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綜合防治、嚴格檢疫、重點控制、全程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市和區、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根據區、縣人民政府的要求開展本區域內動物疫病預防工作。
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動物防疫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和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動物防疫的監督和動物疫病的預防、檢疫。鄉、鎮的動物疫病預防組織承擔本區域內動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保障開展動物防疫工作所需經費。
第七條本市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動物疫病保險業務,鼓勵動物養殖場和養殖農戶參加動物疫病保險。
保險機構應當依據本市農業保險政策,落實動物養殖業保險措施,并依據保險合同及時為動物養殖場和養殖農戶供給承保范圍內的損失賠償。
第八條市和區、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動物疫病預防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病預防實施方案。
第九條對尚未列入國家規定的強制免疫病種名錄,但嚴重危害養殖業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本市能夠實施強制免疫。有關強制免疫的病種和區域,由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強制免疫工作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實施,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十條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動物疫病預防計劃,負責統一訂購與組織供應實施強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適量儲備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所需藥品、生物制品等有關物資,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保障動物防疫物資的及時供應。
第十一條動物養殖場應當按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免疫接種;散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理解和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強制免疫接種。動物養殖場應當建立本單位的動物防疫制度,建立動物疫病防治檔案,配備獸醫專業技術人員;散養動物疫病防治檔案由鄉、鎮的動物疫病預防組織負責建立。
第十二條在動物運輸過程中,不得宰殺、銷售、拋棄患病、瀕死和死亡動物,不得沿途丟棄或者遺灑動物的墊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條禁止銷售無檢疫證明、檢疫證明與實際物品不符、檢疫證明與有關的驗訖印章或者檢疫標識不符的動物、動物產品。
禁止屠宰、銷售未按照國家規定佩掛免疫標識的豬、牛、羊、犬等動物。
第十四條大型動物養殖場、屠宰加工場等場所應當具備無害化處理本事,設置相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本事的生產經營、動物診療、科研教育等單位,應當將需要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動物產品及其相關物品送交指定的無害化處理場所,委托其進行處理。
本市的無害化處理場所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劃。
第十五條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動物疫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本市的動物疫情信息,并根據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授權,公布本市動物疫情。
第十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景制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上一級畜牧獸醫行管理部門備案,并成立動物防疫應急預備隊。動物防疫應急預備隊由畜牧獸醫、衛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定期進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緊急控制技術培訓和演練。
市和區、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按照不一樣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分別制定實施方案。
第十七條從事動物、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動物診療和科研教育等活動的單位,應當建立疫情登記、統計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發現動物群體發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動物、動物產品的,應當向市或者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對動物疫情進行監測。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八條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市和區、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系統、應急預案和對疫區實行封鎖的提議,并通報毗鄰地區。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需要實行封鎖的疫區僅限于本區、縣的,由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疫區封鎖;需要跨區、縣實行疫區封鎖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疫區封鎖。
第十九條對劃定的疫點,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畜牧獸醫、衛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點周圍設立警示標識;(二)禁止疫點內動物、動物產品運出及疫點外動物進入;(三)對疫點內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撲殺并銷毀;(四)對疫點內病死的動物、動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墊料等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五)對疫點進行全面消毒,并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點的人員、運輸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條對劃定的疫區,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畜牧獸醫、衛生、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識;(二)禁止易感染動物、動物產品運出及疫區外動物進入;(三)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立臨時消毒檢查站,對進出人員、運輸工具進行消毒;(四)對疫區內易感染動物實施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飼養,實施緊急免疫接種,或者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進行撲殺,并對有關場所進行全面消毒;(五)關掉疫區內的動物、動物產品交易市場。
第二十一條對劃定的受威脅區,市或者區、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對受威脅區內的易感染動物根據需要進行緊急免疫接種;(二)對受威脅區內的動物運輸工具等相關物品采取消毒等預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根據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的需要,能夠采取撲殺、銷毀等措施;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政府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二十三條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根據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疫區封鎖、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并協助、參與動物撲殺;工商部門負責關掉動物、動物產品交易市場;衛生部門負責做好相關人群的疫情監測;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解除疫區封鎖應當貼合下列條件:(一)在疫區內所有染疫動物、動物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所發疫病一個潛伏期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發病例;(二)對被染疫動物污染的場所、用具、車輛、衣物等進行清洗消毒。
貼合前款所列條件,并經上一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由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鎖,并通報毗鄰地區。
第二十五條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配備動物檢疫員,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夠聘用獸醫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派出的動物檢疫員,承擔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工作。
第二十六條在出售、運輸動物、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檢,經檢疫合格并取得檢疫證明后,方可出售、運輸。
第二十七條跨省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當先到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辦理國家規定的有關檢疫審批手續。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引進后,應當經所在地的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隔離檢疫,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本市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其他需要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動物種類,由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屠宰場應當憑產地檢疫證明接收動物。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向屠宰場派駐動物檢疫員,對屠宰動物實施檢疫,出具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加蓋驗訖印章或者加封規定的檢疫標識。
第二十九條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在購進動物、動物產品時,應當查驗檢疫證明、相應的驗訖印章或者檢疫標識。
第三十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配備動物防疫監督員,具體實施動物防疫監督工作。
動物防疫監督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取得相應的執法資格。動物防疫監督員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執法。
第三十一條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等與動物防疫有關的活動及其場所,應當貼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理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檢查和現場指導。
舉辦動物交易會或者其他涉及動物的臨時性展覽、展銷活動及其場所,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二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按照規定的范圍、條件和程序對動物、動物產品采樣、留驗和抽檢,不得擅自擴大采樣、留驗和抽檢的種類和數量。
第三十三條在動物防疫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檢疫證明的動物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能夠要求貨主或者承運人將其送至本市指定的場所進行留驗、檢測,并補辦檢疫手續。
在動物防疫監督檢查中,發現檢疫證明與實際物品不符、檢疫證明與有關的驗訖印章或者檢疫標識不符、檢疫證明逾期、檢疫證明涂改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能夠要求貨主或者承運人將有關動物送至本市指定的場所進行留驗、檢測,重新辦理檢疫手續。經補檢或者重檢,對檢疫合格的動物,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檢疫證明;對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留驗、檢測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貨主或者承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發現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經檢疫確定為染疫的,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確定為未染疫的,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或者解除封存。
對來自疫區的染疫動物、動物產品和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送至本市指定的無害化處理場所銷毀處理。無害化處理的費用,由貨主或者承運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運載動物、動物產品進入本市,應當憑檢疫證明及相應的驗訖印章、檢疫標識、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經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理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查證、驗物和消毒。運載的動物、動物產品在取得道口檢查簽章后,方可進入本市。非經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運載動物、動物產品進入本市。未經指定道口檢查并取得道口檢查簽章,非法運入本市的動物、動物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
第三十六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動物診療許可證》。
從事寵物診療活動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貼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二)有與動物診療業務相適應的執業人員;(三)有必要的動物診療器械、設備;(四)有相應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并取得執業獸醫資格。
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執業項目和范圍開展診療活動,并嚴格遵守專業技術規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非法從事動物診療活動供給診療場所和其他條件。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按照其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要求理解和配合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強制免疫接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動物養殖場未建立動物疫病防治檔案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在動物運輸過程中,宰殺、銷售、拋棄患病、瀕死和死亡動物,或者沿途丟棄、遺灑動物的墊料和排泄物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代作處理,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將需要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動物產品及其相關物品送交指定的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處理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代作處理,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本市指定的道口運載動物、動物產品進入本市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承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接收未經指定道口檢查簽章運入本市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接收單位或者個人予以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從事寵物診療活動不貼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動物防疫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一)違反檢疫操作規程造成后果的;(二)出具虛假檢疫證明、驗訖印章或者檢疫標識;(三)出售檢疫證明、驗訖印章或者檢疫標識;(四)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收費規定;(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對于防疫物資保障事跡范文五
為認真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與各村級動物防疫員簽訂本責任書。
一、工作要求
1、忠實履行村級動物防疫員工作職責。
2、認真完成“春、秋”兩季動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豬瘟、藍耳病、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狂犬病的免疫密度必須達100。必須保證組不漏戶、戶不漏畜、畜不漏針,確保防疫工作不走過場,不留空白和死角。
3、認真完成動物防疫工作任務,按照鎮上的有關要求,做好疫苗、消毒藥物、注射器、冷藏包等防疫物資的保管和使用。
4、在防疫工作中嚴格界定“五不打”范圍,降低免疫反應死亡率,春、秋集中免疫期間以外每月對相應動物實行補針免疫,并認真填寫補針花名表于本月25日前報鎮獸醫站。
5、免疫注射記錄一定要完整,必須與畜主養畜、免疫檔案、免疫耳標等數據統一。
6、認真做好本村動物疫情監測工作,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
度,不遲報、漏報、瞞報、謊報和越級報告疫情。
7、積極配合、協助鎮獸醫站工作人員全面開展本村動物產地檢疫工作,規范屠宰檢疫,加強本村屠宰員的監管,保證產地檢疫率達到100%。
8、分別在: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向鎮獸醫站及時提供本村各種動物的存欄等詳實準確的數據。
二、目標考核
各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努力工作,認真落實各各項防控要求。鎮獸醫站對動物防疫、產地檢疫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半年和年終兩次考核,根據防疫工作完成情況兌付防疫員工資。責任區內因工作失職發生一次重大動物疫病,將扣除相應工資和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鎮獸醫站(代表簽字): 防疫員(簽字):
20__年3月 日
對于防疫物資保障事跡范文六
各位家長:
近期全國、全省多地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特別是在本次疫情中,部分地區學校老師、學生均感染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勢非常嚴峻。為保護全體學生身體健康,結合上級有關疫情防控規定,現提出如下倡議:
家長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類排摸工作,及時關注健康碼、行程碼,若有異常都需及時向學校報告,根據防控要求落實健康管理措施。一旦出現發熱、干咳、乏力等異常癥狀,要第一時間主動前往正規醫療機構排查。根據市防控辦規定,在校學生每月以班為單位,不低于10%的比例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目前尚未接種疫苗或者未接種完疫苗的家長及學生,請按“應接盡接”原則,盡快接種疫苗。
當前疫情形勢嚴峻,請廣大家長和孩子減少外出流動,非必要不帶孩子出寧波大市,更要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地級市)。外出要如實申報,不要隱瞞接觸史、旅居史。目前已暫停校外培訓機構、校園研學春游等線下活動,請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務必不帶孩子到校外培訓機構等場所參加各類線下培訓。
提醒孩子講衛生、勤洗手,居室保持通風。注意咳嗽、打噴嚏時的衛生禮儀。外出正確配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保持社交距離,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堅持運動,早睡早起,飲食均衡,不斷增強體質。上學、放學時間段,學生必須全程佩戴口罩進出校門。家長接送孩子時也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限制人員進出,校外人員非必要不進入校園。
家長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提高警惕,及時關注疫情動態,不信謠、不傳謠,學習防疫相關科普知識,常備家庭防疫物資,以身作則,做孩子防疫抗疫的表率。
各位家長,我們要將疫情防控當作對孩子開展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的重要契機,要與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攜手同行,齊心協力,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倡議人: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