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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篇一
《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于2004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2屆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體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結合本市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獻血、采血、供血和醫療臨床用血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依法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轄區內的獻血工作,制定獻血工作規劃,保證獻血工作經費。市人民政府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根據年度用血計劃,負責制定年度獻血工作目標,逐級下達執行。各級人民政府的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做好獻血工作,組織開展獻血法律、法規的教育宣傳,普及血液和獻血科學知識,動員和組織轄區內各單位開展獻血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的辦公室(以下筒稱獻血辦)負責獻血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獻血、采血、供血和醫療臨床用血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年度用血計劃;制定血液管理制度;制定血液采集和供應的調劑方案;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層血站或中心血庫)設置的初步審查和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審批;監督管理血站的執業活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應急采血、供血預案。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的獻血、采血、供血、醫療臨床用血工作,擬定和上報本轄區年度用血計劃。
第六條
各級政府的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協助、共同做好獻血的有關工作。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及新聞宣傳媒體應當根據政府的獻血工作要求做好獻血的社會公益性宣傳報道工作。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獻血工作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獻血法律、法規及血液生理知識的宣傳納入學校健康教育內容。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獻血網點的設置納入城市規劃。公安、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價格、統計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獻血的有關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第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政府年度獻血工作目標,制定本單位、本轄區的獻血工作計劃,按時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健康公民(包括暫住三個月以上的外地人員)參加獻血。
第八條
血站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負責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組織,應當依法設立。除依法設女的血站外,本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采血、供血業務。血站根據實際需要到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學校或者其它公共場所流動采血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告知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血站采血、供血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的采血、供血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禁止采集未經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者的血液。禁止向醫療機構提供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
第十條
公民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直接到血站或者血站設置的采血點獻血。公民獻血后,由血站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無償獻血證),其所在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和獎勵。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按本規定第七條做好獻血的動員和組織工作。其在年度內獻血人數達到政府年度獻血工作目標規定比例的,由獻血辦發給(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其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二條
禁止偽造、涂改、出借、出租、買賣、復制讓(無償獻血證)和(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
第十三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他人出賣血液。任何單位威個人不得雇傭他人冒名頂替獻血。單位雇傭他人冒名頂替獻血的,視為未完成年度獻血工作目標。
第十四條
無償獻血者獻血后,經檢驗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以下臨床用血權利:
(二)無償獻血累計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免交上述費用。無償獻血者獻血后,經檢驗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獻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
第十六條
無償獻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用血,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應當免交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的,按下列規定在就診的醫療機構辦理手續:
(一)無償獻血者本人用血的,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無償獻血證)辦理;
(二)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用血的,憑無償獻血者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無償獻血證)、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證件及與無償獻血者之間關系的有效證明辦理。
無償獻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在異地用血,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應當免交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的,由用血者憑前欺規定的證件、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用血證明和用血收費單據到獻血辦辦理報銷手續。獻血辦與醫療機構之間應當定期結算。
第十七條
有工作單位的未獻血者用血時需要出示(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配合。無工作單位的未獻血者用血時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無償獻血證)的,本人應當依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繳納用血互助金。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的三倍計算。
第十八條
十八周歲以下、五十五周歲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市戶9簿在就診醫療機構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革命榮譽軍人憑有效身份證明、見義勇為人員憑公安機關證明或者確認證書在就診醫療機構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第十九條
急診病人、危重病人可以先用血,出院時未能出示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的(無償獻血證)或者所在單位的(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的,按本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繳納用血互助金。
第二十條
用血互助金繳納之日起六個月內,單位取得(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或者無單位的用血者本人戊其配偶、直系親屬取得(無償獻血證)的.,獻血辦應當退回繳納的用血互助金本息。
單位逾期未取得(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或者無單位的用血者本人殘其配偶、直系親屬逾期未取得(無償獻血證)的,所繳納的用血互助金不予退回,全部上繳同級財政,用于發展本市獻血事業。
第二十一條
用血互助金由獻血辦設專門帳戶登記入帳,并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獻血辦應當接受同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必須遵守下列規范:
(一)使用本市依法設立的血站提供的血液,不得從外地調劑血液;
(二)儲存、運輸血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四)嚴格執行輸血技術規范和制度,科學、合理用血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五)不得從事采血、供血業務或者自采醫療用血;
(六)不得出售血液或者將單采原料血漿用于臨床;
(七)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用血費用,不得任意加價。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臨床用血的規范和標準,實行責任制管理。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按血液成份針對醫療實際需要輸血。
第二十四條
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在無償獻血和臨床用血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紅十字會予以表彰獎勵:
(二)在無償獻血宣傳、動員、組織和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三)在醫療臨床用血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無償獻血累計達到一千毫升以上的個人,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紅十字會按下列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 無償獻血累計達到一千毫升的,授予無償獻血三等獎;
(二)無償獻血累計達到二千毫升的,授予無償獻血二等獎;
(三)無償獻血累計達到三千毫升的,授予無償獻血一等獎;
(四) 無償獻血累計達到四千毫升的,授予無償獻血特等獎。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血站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獻血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血站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限期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偽造、涂改、出借、出租、買賣、復制、轉讓(無償獻血證)或者(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的,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沒收該證件,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文件騙取用血優惠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患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井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獻血辦及其工作人員在獻血、采血、供血、醫療臨床用血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施行前在本市無償獻血,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需要醫療臨床用血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中的《無償獻血證》和《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均指由本市各級獻血辦頒發的《無償獻血證》和《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適量的獻血有助于新血再生,有利于血液的新陳代謝,能降低或延緩疾病的發生。堅持規律獻血的人,由于骨髓造血系統不斷受到刺激,新鮮血細胞的比例明顯高于未獻血的人。
好處
1、防止心腦血管疾病
獻血可以達到減少血液的目的,隨著我們身體水分的補充,血液就會被稀釋,從而達到降低血壓,血脂,防止動脈硬化的目的。
2、降低癌癥發生率
獻血能直接有效的降低我們身體的鐵含量,從而達到防癌的功效。女性因月經周期失血損失了一定量的鐵質,故未發現女性的鐵含量與癌癥發生有明顯關系。
3、提高造血功能
經常獻血會經常刺激我們的骨髓,從而提高并維持骨髓的造血機能,使我們的造血器官隨時保持活力。而且經常獻血也會使我們造血器官生產白細胞的能力提升不少,從而達到增強免疫力的效果。
4、促進新陳代謝
獻血后,人體內的血液減少,會刺激造血器官加速生產血細胞,新產生的年輕血細胞,不但可以輸送更多的氧氣和營養成分到達全身,而且具有很強的吞噬病毒能力和抗病能力。
5、改善心理健康
獻血是一種健康的情緒,情緒可通過神經、體液、內分泌系統溝通大腦及其他組織與器官,使其處于良好的狀態,有益于人體免疫力的增強、抵抗力的提高。
危害
1、暈厥
對于初次獻血者,如果獻血前過于緊張或者過度疲勞,或處于饑餓狀態下,獻血可誘發暈厥,獻血后需要休息半小時,以防在途中發生暈厥。
2、貧血
若獻血者本身屬于營養不良的體質,在短時間內獻血次數過多,有可能發生貧血。
3、感染疾病
在獻血過程中,如果消毒不嚴格,共用抽血器材,不排除感染疾病的可能,但只要是屬于正規的國家采血機構都不存在這種現象。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篇二
關于出租房管理條例事項如下,請各門店店長、業務員們注意遵守:
1、 客戶帶看出門時,注意關好門窗、水電總開關。
2、 客戶下訂金時,須及時跟進房友記錄并及時發飛信告知各門店人員,若出現客戶反悔不租了,也應及時發飛信告知。
3、 簽訂租賃合同時,房東聯、客戶聯不互留電話,業務員姓名電話須寫上。店內入檔留第一聯(白聯),入檔聯必須清晰的錄入房東及租戶電話,并復印好租戶身份證,連同出租信息表、合同一起歸檔。
4、 合同到期須提前一個星期告知房東與租戶(由文員告知業務員,業務員自行跟單)。
5、 合同期滿,若租戶續租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家具家電、水電底度現場再一次檢查錄入合同內。
6、 合同期滿,退房時應注意檢查屋內各設施配套情況,(下水道、馬桶、搖控器、機頂盒、線路),水、電底度,及時錄入房友做好交接工作。
7、 合同期未滿,租戶自行轉租,由跟單業務員上門進行屋內設施配套檢查,并簽訂租賃合同,收取相應的管理費。
8、 各門店店長應定期對未出租的有匙房進行水電檢查,避免水電被停。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篇三
出租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
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作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并于當月(季)初
_________天內交清。
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_________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_________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
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
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
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
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
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篇四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應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見:水__________度,電__________度,煤氣__________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本次租賃中介即告成功,乙方應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__________元,逾期三天不付將被視作乙方違約,乙方除按約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費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丙方損失的,乙方須另行給予丙方賠償。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發生變更,中介費不得退回。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篇五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區路街(巷、里)號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月租金額(幣種:)元
租賃期限小寫大寫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期限超過 20 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納(幣)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個月(不少于 3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6 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地址: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月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但該房屋具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條第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條款義務,予以注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月日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注銷注記。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篇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____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__________,房屋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附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月(此價格不含相關稅費),乙方應同時交納首期租金________元給甲方。
2、該房屋租金按______支付,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以甲方實際收到為準。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并承擔違約責任。
四、租賃條件
1、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丙方的違約責任。
3、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4、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同意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五、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六、違約的處理
1、乙方違約的處理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拖欠房租壹個月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年租金20%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據實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及物業管理費等有關費用達壹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乙方承擔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未能將設施完好的房屋及時交給甲方,乙方應按原日租金的貳倍按實際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租賃期內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預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還。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篇七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溫州市下呂浦____層,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千百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鋪一個、(2)柜子一個、(3)空調一個、(4)熱水器一個、(5)桌子一個、(6)電腦桌一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度;(2)電表現為:度;(3)煤氣表現為:度。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執一份備案。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篇八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區路街(巷、里)號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租 賃 期 限
月租金額(幣種: ) 元 小 寫
注: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幣)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 個月(不少于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 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 號予以登記備案。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 號予以登記備案,但該房屋具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 條第 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條 款義務,予以注記。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注銷注記。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終 號予以注銷登記備案。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篇九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坐落 路 街巷、里 號 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 )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租賃期限
月租金額(幣種: )元
小寫
大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二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 (退回乙方、抵押租金)。
第五條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 個月(不少于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 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 號予以登記備案,但該房屋具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 條第 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條 款義務,予以注記。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月日
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注銷注記。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月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終 號予以注銷登記備案。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