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問題進行的專門性總結,總結某一方面的成績、經驗。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總結很難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調解年度總結篇一
一、健全組織,以居委會為領導核心,健全治保和調解領導小組,建立調解小組長和婦女信息聯絡員,在組織上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分明,工作上做到分工不分家,在具體的工作中碰到疑難問題共同商量解決。
二、做好宣傳,每月召開一次調解小組長、婦女信息員會議,集中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反邪教、崇尚科學、關愛家庭、珍惜生命。宣傳尊老愛幼,男女平等、鄰里團結的優良傳統,全年無民事糾紛轉為刑事糾紛,無違法犯罪事件,無群眾性上訪事件。
三、在寒假期間我們為社區內的青少年舉辦寒假課外興趣班,還上了一堂防止青少年犯罪和如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心里教育課,加強對青少年民主法制宣傳教育,既豐富了學生的假期生活,又增強了法制觀念的意識,防止了青少年的犯罪。
四、做好平安家庭的創建評選工作,首先成立了xx社區“平安家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平安家庭宣傳面達98%,創建面達70%。平安家庭的創建有效地增強了家庭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家庭共同推進社會穩定的責任感,建設文明和諧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力,以家庭的平安促進社會的穩定。
五、做好糾紛的調解和回訪工作,碰到一般糾紛我們做到當天受理、當天化解,如有遇難糾紛,及時深入群眾了解掌握情況,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時同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對調解的糾紛,做好回訪工作,及時掌握情況,防止矛盾再次激化。
xx街道xx社區
2008年12月
調解年度總結篇二
-北通司法所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
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健全和完善鎮、村、調解員三級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政府一把手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目前,全鄉健全13個調委會,其中鎮調委會1個、村調委會11個。同時在每個自然村都建立了調解信息員,在縣局的監督和要求下調解員必須實行持證上崗、共發放調解證220個,同時村調委會調整充實專、兼職調解員26人,其中高中文化以上10人,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格局。
二是成立鄉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以綜治、司法、信訪為主的鄉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辦公室設在司法所,負責日常工作。今年,經過全鄉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鄉共排查調處糾紛矛盾30件,防止和避免集體到省赴京上訪4次。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98%。在調處工作中無一起因調處不當而轉化為自殺案件或民轉刑案件,有效地維護了轄區的社會穩定。特別是集體上訪、重復上訪和越級上訪得到了有力邂制。
三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機制,確保要害時刻突發性群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我們著重從“工作機制”上下功夫、做文章,從防范入手,積極開展工作。堅持每月組織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認真分析、排查各單位、各行各業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對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時落實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并且提出解決辦法、意見和措施,同時注重對突發事件、群體事件調處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
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部門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記入檔案。
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重大糾紛由鄉調委會及時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鎮主要主管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每半月、鎮每季度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
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
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報告。
7、培訓機制。定期對基層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司法所負責每年對各村調委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員每年不少于兩次業務培訓。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及時制定并下發了《二十家子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二十家子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考評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當前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及今后對策
(一)、當前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展不平衡。個別村(社區)的領導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2、人民調解的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目前有個別調委會工作達不到規范化標準,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3、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也使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著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的使用、翻建等過程中也發生一些糾紛。三是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如圍繞招商引資新進項目開工、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等經常會引發許多新的矛盾。
(二)、對今后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1、科學建立農村矛盾糾紛摸排預警機制。
各類矛盾糾紛隱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所以光靠鄉村二級干部或者司法部門是不能及時有效地捕捉到種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必須廣泛發動群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二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假如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確保社會的穩定。
2、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
要認真履行人民調解職責,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月報告、排查調處數據月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工作例會“三個一”工作機制,及時把握村內矛盾糾紛動態,及時研究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規律,切實當好黨委政府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參謀助手。要通過督促抓好預防、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定期分析、信息報送、應急處臵、掛牌督辦、聯調、督導檢查、保障等十項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加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力度,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多種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調解良性互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維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擴大普法的廣度,采取各種宣傳方式,如廣播、電視、報刊、知識競賽、文藝演出等方式在農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識,非凡注重普及與農民生活、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法律,宣傳守法、執法和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知識,還應大力推廣村務公開,增強透明度,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務治理,使干部與群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減少干群間的糾紛。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群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和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4、提高隊伍素質,適應新時期需要。
制教育,并要求每個領導干部每年至少親自解決一兩件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疑難糾紛。
5、不斷強化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力度。
調解年度總結篇三
一、精心安排,認真部署,確保培訓工作全面開展
我鄉黨委、政府對切實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高度重視:一是調整、充實、明確鄉、村(居)兩級人民調解組織和人員;二是落實培訓經費;三是各村統一按縣司法局擬定的標準制作鄉、村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印章。培訓內容為《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人民調解協議規范文書的制作。
二、加強工作領導,組建高規格師資隊伍。
為了做好全鄉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經分管領導積極協調由鄉政府為調解員培訓工作提供經費、場所;我鄉組建了一支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授課組。有精通法律業務的律師,又有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崗位多年、對人民調解工作有一定研究的綜治辦專職主任。通過他們的培訓講授,使人民調解員在有限的時間內,學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識。
三、培訓人民調解員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具體化。
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系關社會穩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齊抓共管,部門之間協作配合是新時期人民人民調解建設的客觀要求。培訓的內容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的若干規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四、以個案判決維持人民調解協議為典型,樹人民調解員工作信心。
在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授課過程中,授課人員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條款同當地發生的3余件典型案例有機結合起來講授,提高了對人民調解員的授課效果。引用人民法院判決支持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極大地增強了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責任感和工作信心。
五、指導人民調員在調解民間糾紛中對民間糾紛“把關拿脈”。
培訓授課人員根據我鄉管轄區民間糾紛的狀況,總結了常見的5種類型20余個方面糾紛種類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使人民調解員對民間糾紛的受理范圍、種類、以及不得受理的案件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實際的工作中更能有效把了握民間糾紛性質,在受理和調解工作中做到主動、準確、及時、合法。
六、落實培訓經費,切實保障培訓工作的開展
為抓好培訓工作,鄉在本次培訓_計投入510元,主要用于培訓資料印制、人民調解員參加培訓的吃住行及其他培訓費用。培訓村級人民調解員18人,鄉級人民調解員11人,鄉鎮領導2人,共計培訓31人。在這次全鄉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中,共印制了50份內容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的若干規定》、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的資料。發放50冊的《普法法律知識讀本》到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中。
此次培訓使全鄉5個行政村18名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得到了普遍的提高,為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__鄉司法所
調解年度總結篇四
(一)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調解組織機構。今年以來,根據省局和市政府法制辦要求,市局進一步加強了行政調解的組織領導工作,完善行政調解組織網絡。市局在20xx年成立的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六個專門工作調解小組的基礎上,對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門小組進行了調整,并建立了行政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制定了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各縣市區工商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開展工作并落實保障措施,配備調解人員,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始終堅持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始終堅持深入基層,真心誠意為群眾辦實事,為群眾排憂解難,當調則調,調裁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避免和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級,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了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進一步規范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一是按照省局《關于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意見》和《打造“工商行政調解”工作品牌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法制辦關于行政調解工作“十個一”的工作要求,市局專門印發了《工商行政調解工作規定》《工商行政調解工作程序》等五個文件,進一步細化了行政調解工作一般流程,規范了行政調解的范圍和程序,完善了行政調解有關文書格式,對全局行政調解工作要求使用統一的文書文本,進一步規范了行政調解工作。二是嚴格落實市政府法制辦行政調解工作“十個一”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調解工作制度,選配了6名政治合格、熟悉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行政調解經驗的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行政調解工作,在法規科下設專門行政調解室并配備一套行政調解設施,確保有專門的辦公場所,經費實報實銷,確保行政調解工作的人員、組織、場所、制度和經費“五到位”,沒有出現因沒有履行職責而上訪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在全市工商系統營造了良好的行政調解氛圍。三是建立了行政調解報告制度,落實了工作考評,將行政調解工作納入了綜治目標考核內容,并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促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四是加強對全市行政調解工作的統籌協調,對各縣市區行政調解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要求各地積極出臺有關文件,協調法院和司法部門,建立工商行政調解與司法對接機制。
(三)進一步強化了行政調解宣傳教育。一是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宣傳《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涉及工商機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調解的良好氛圍,二是要求各縣市區舉辦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班,切實加強行政調解隊伍素質。如今年6月,銅鼓縣工商局舉辦了行政調解業務骨干培訓班,并發放行政調解工作匯編材料,方便調解人員開展行政調解工作。
(一)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分布不平衡。從調解類別來看,以消費爭議調解居多,合同爭議調解、行政許可調解、執法監管調解和行政復議調解很少,20xx年年初至今,共開展行政調解823次,其中消費爭議822次,執法監督調解0次,合同爭議調解1次,行政許可調解0次,行政復議調解0次,綜治信訪糾紛0次。從主動參與調解的主體來看,主動申請行政調解的大多數是普通消費者,法人和其它組織很少主動提出調解申請。
(二)行政調解協議法律效力低,群眾對其信服力不夠。調解結束后,要求制作調解終結書或調解協議。但工商部門所執行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中沒有確定調解終結書或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也可以理解為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效力。相比法院調解的較強約束力,當事人難免形成調解是多此一舉的認識。一旦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則無權請求行政機關或法院強制執行,也不能依據調解協議作判決,當事人反悔后只能就原糾紛重新提起訴訟。
(三)基層工商人員行政調解積極性不高,缺乏制度保障和物質保障。一是行政調解工作缺乏物質保障。雖然有關文件對行政調解工作辦案經費有若干規定,但囿于部分單位經費實際,很難保證及時撥付工作經費和兌現工作獎勵,有的部門甚至無力撥付相關工作經費。這給工作開展帶來了較大的困難,也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辦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調解工作是一項十分艱巨、繁瑣的事項。需要辦案人員具備足夠的耐心,對工作中的困難要有足夠的認識。同時在調解過程中辦案人員容易受到當事人的誤解、甚至辱罵、威脅等,這也使得部分工作人員不愿采取調解方式處理糾紛。三是行政調解工作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如若操作不當,極有可能被當事人起訴。這也使得有些部門和經辦人員不愿“摻和”到糾紛當中。四是工商行政調解工作涉及的部門多,工作雜,沒有統一的工作指導。五是絕大多數縣市區局在與法院建立司法銜接制度的過程中存在較大障礙,部分地方法院要求提供省委省政府相關文件,對與工商部門建立對接制度興趣不高,導致各縣市區工商局的該項工作無法開展。
(四)行政調解工作規范性不強。一是行政調解工作量大且缺乏相應規范指導,一些基層工商行政調解工作人員對調解工作無時限意識,草率從事,執法隨意性較大,容易出現工作疏漏。二是部分單位面臨糾紛數量增多、糾紛種類日趨繁雜,調解工作的壓力不斷增大但調解協議法律效力不明確、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情況,直接影響了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針對以上問題,我局將認真按照省局文件和市政府法制辦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行政調解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讓平等、自愿、依法履約的法律精神深入人心,使更多的人認識到法律鼓勵、提倡和保護雙方當事人就各種爭議進行調解或自行和解,知道并愿意選擇工商部門作為中間人調解合同糾紛,培養公眾對工商行政調解的信任。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群眾參與。引導群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爭議糾紛。及時總結、推廣行政調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經驗,為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公平、公正、法制的和諧社會環境。
二是加強調解人員隊伍建設,這是搞好工商行政調解的保障。可以考慮設立專門職位或采取資格考試的方法,挑選有一定法律素養和調解能力并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來擔任調解人,同時,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現有人員的素質,樹立調解人員公正、專業、靈活、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調解人員辦案能力。一是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做好行政調解的緊迫感責任感。二是打牢調解工作人員開展調解工作的素質基礎,組織調解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豐富工作人員知識結構,提高工作人員辦案能力。強化工作人員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的辦案作風。
三是明確法制機構在行政調解工作中的監督指導作用,加強與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行政調解工作目前是由法制牽頭,各業務部門具體落實的工作現狀,因此法制部門和業務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是做好該項工作的關鍵。由于工商系統開展的行政調解大多集中在消費申訴爭議領域,因此今后法制機構應當加強與消保部門的溝通,對簡易程序和口頭電話調解的案件一并錄入臺賬,對一般程序處理的行政調解案件立卷歸檔。
四是建立健全保障和獎懲考核機制,建立定期考核機制。將調解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兌現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對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責,不負責任,互相推諉,導致矛盾糾紛久拖不決,久調不解,進行責任倒查,使各單位和人員都能做到盡忠盡責,真正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糾紛、維護穩定中的作用。
調解年度總結篇五
感謝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來看我這份工作總結,深感榮幸。
不知不覺,20__年度即將過去。經過這一年度的工作實踐,使我深刻地認識到把工作做好的`艱辛與不易。其間,我有過困惑、有過疑問、有過自我否定、有過茫然,但在責任的推動及同事們的幫助下,一步一步的走了過來。問題與感慨同在。
20__年度我主要從事了四部分工作。這四部分工作分布在兩個時間段,分別是20__年1月至20__年5月、20__年5月至20__年18月。
第一部分工作主要是從事湖北華夏勞動爭議預防調劑中心管理制度的制訂、調解員聘用流程、調解員培訓資料的修訂等,期間為20__年1月至20__年5月。在白總、張主任的指導、鄧律師、金律師及各位同事的幫助下完成。
第二部分工作是協助鄧律師、金律師進行日常工作中問題的解答、資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武煙虹之彩湯大輝工亡事件的后續處理。期間是20__年1月至20__年5月。
第三部分工作____區勞動爭議預防調解中心調解員。主要從事調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技能的學習、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調解案件案卷的制作。期間為20__年4月至20__年18月。截止20__年18月共計調解勞動爭議案件20件,其中調解結案案件或撤回結案案件13件、轉仲裁結案案件7件。在戴律師、付華等各位同事的幫助下,我完成對調解工作的一無所知到日漸嫻熟的蛻變。同時,也逐步接手湖北華夏勞動爭議預防調解中心電子雜志勞動爭議案件案例的編寫及勞動爭議問題解答的選編。
第四部分工作為接受公司指派到____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從事調解工作。只要從事勞動爭議案件咨詢、接待當事人、工會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期間為20__年5月至20__年18月。
本年度還參加了勞動關系管理師的培訓、____區國建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電子商務創業項目暨人才選拔大賽的開幕工作、華夏才藝寶寶選拔的接待工作。
調解年度總結篇六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為進一步發揮調解網絡作用,構筑人民調解組織堅實工作平臺,年初,我們及時調整、完善了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讓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同志充實到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隊伍中來,做好矛盾糾紛調處日常中心工作,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覆蓋面,形成多層次、寬領域、全覆蓋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化體系。集團公司現有各級人民調解組織21個,人民調解工作人員135名(全部為兼職)。
2、完善制度,規范運行。為進一步使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我們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預警、排查調處等工作規程,嚴格執行糾紛受理、調查、移送等工作程序;繼續按照“五有”、“四落實”、“六統一”的要求加強人民調解陣地建設;堅持執行學習、例會、回訪、考評、統計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以制度建設促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水平。
為進一步提高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我們多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政策法規和調解業務的培訓學習,提高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和調解技能,增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糾紛、解決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除此之外,還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
1、緊緊圍繞企業的中心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年初,我們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到了“和諧通礦建設”的總體規劃之中,針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管理體制、組織形式、用工機制和管理方式都發生了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解決隨著變化而出現的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等方面的糾紛。強化對各類矛盾糾紛信息的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準確把握糾紛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做到了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
2、貫徹調解優先原則,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工作三項功能。
一是突出矛盾糾紛調處重點,強化化解功能。在積極做好傳統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基礎上,主動調解因經濟運行引發的企業改制改革、勞動關系、勞動報酬、醫患醫療等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的化解,努力實現“四防”(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民轉刑案件、群體性械斗事件、群體性上訪)和“四無”(無因調解不及時而導致的自殺、兇殺、集體性械斗或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的工作目標,促進解決民生問題,緩解利益沖突,實現礦區的和諧穩定。
二是綜合運用矛盾糾紛調處手段,強化預防功能。以化解訴訟外矛盾糾紛為主線,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梳理,分類處理,限期辦理,運用法制、行政、教育等多種手段,對各類糾紛信息做出迅速反應,及時處置,并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五五”普法工作相結合,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功能。我們以宣傳教育為切入點,引導廣大調解員在個案調解中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職工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群眾遵紀守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把人民調解工作與安全生產結合起來。安全工作是煤炭企業的頭等大事,我們及時化解職工家屬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和隱患,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讓職工心情舒暢地上崗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調解年度總結篇七
一、工作開展基本情況
為圓滿實現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一批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杜絕群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我鄉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提高認識,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利用全體干部職工學習的機會,通過以案說法,動員廣大干部充分認清當前社會穩定形勢,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行動起來,努力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維社會的長治久安。
2、明確職責,強化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黨委專題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此次專項行動工作,并明確了具體組織實施人員,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會及各職能部門協同配合,認真開展排查化解疏導工作,為此項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認真排查,明確當前全鄉社會穩定形勢。各村委會、村民小組和相關職能部門,通過深入各村民小組走訪座談、聽取匯報,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全鄉各村存在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
4、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各個擊破。對于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我鄉通過召開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的方式,逐個進行研究,按照矛盾糾紛化解“五個一”的要求,逐個明確了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確了化解時限,力爭通過具體措施的落實,使矛盾糾紛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認真開展了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處工作。排查期間,共排查出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及隱患5件,涉及土地征用、違法建筑等方面。從總體上來看,對于群眾反映的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屬于合理訴求,少數表現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過高,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人,各責任人和責任部門深入實地,調查了解情況,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組織調解和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加以解決,有力維護了全鄉的社會穩定。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過幾個月以來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了一批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減少了群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了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一些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社會矛盾也擺上了工作日程,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有望在不長的時間內得到妥善解決。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個別人員調解不及時,對社會穩定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壓力。
二是由于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對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帶來了一定壓力。
四、主要經驗和做法
一是領導重視、各部門齊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堅強的領導、有了正確的決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會穩定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情況不同了,新的矛盾就會不斷的產生,所以需要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時時關注,及時加以化解。只有這樣,社會的長治久安才能夠成為現實。
三是及時排查和預防各種社會矛盾的發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糾紛的發生遠比等矛盾糾紛發生后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時性的優勢就在于防患于未然,處理成本小。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這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聽取匯報,認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動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糾紛黨委負責人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協助部門負責人為職責范圍內的直接責任人。狠抓排查化解各項措施落實,認真貫徹“一個矛盾糾紛、一個化解責任人、一個化解班子、一個化解方案、一個化解期限”的工作措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確保矛盾糾紛及時得到化解。
2、積極防范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完善公共事件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及時掌握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情況信息,努力提高處置能力與水平,并圍繞重點工作,加強隊伍培訓,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把其對社會穩定的沖擊減到最低限度。
3、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的作用,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搞好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及時化解因涉法涉訴引發的矛盾糾紛。做好本鄉內的影響社會穩定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不得把本人本單位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向社會,不得把本級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給上級。
調解年度總結篇八
破口,以建章立制,規范操作為手段,以構筑“和諧社會”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扎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實構筑“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一年來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調解組織,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鎮司法所的正確指導下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全鎮人民調解基本情況
全鎮現有治保委員會11個,成員97人:調解委員會11,成員123人。目前,全鎮7個村3個社區一個鎮機關都成立了調委會,共有調委成員123人,各個自然村成立了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都有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一年來,我們堅持群眾評選的方法,選出的治保、調解人員。絕大多數都能為民辦事,為社會和諧、為全鎮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而努力開展工作,并能根據群眾意見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治安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治保、調解組織都能充分發揮各種糾紛矛盾排查,為全鎮科學、穩定發展把牢了 “第一道防線”,有效的推進了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工作。
二、人民調解工作在全鎮的法制、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是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隨著農村基層法制建設而逐步發展壯大的。黨的xx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后,全鎮人民調解組織迅猛發展。目前全鎮123名治保調解員,在工作中,共調解糾紛57件,代理非訴訟案件30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4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3件。共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8.9萬余元,為推進我鎮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表現,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社會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調解員植根基層、貼近群眾,平時工作具有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點,易為人民群眾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具有獨特優勢。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過程中,人民調解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及時防止了矛盾糾紛激化。
(二)為農村法制宣傳發揮主力軍作用。我鎮人民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農村維穩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而努力開展法制宣傳,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常年工作在第一線,成為農村普法工作的主力軍。通過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的提高了群眾的法制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三)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發揮保障作用。長期以來我鎮人民調解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正確處理村民、鄰里、婆媳之間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糾紛等,始終把保持農村穩定作為工作重點,主動配合司法部門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僅20__年就配合調處疑難糾紛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鄰里6件;賠償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層治保調解小組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三、當前人民調解在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于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__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11件,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農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觀念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兒童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著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使用、轉讓、出租等發生一些糾紛。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
2、由于村級經濟基礎不斷發展,村里修路種樹建蓋房屋等各項工程越來越多,村干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因此,少數村干部不注意鎮黨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規定和要求,放松學習,由此也引發了許多新的矛盾和新的問題。
3、由于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需要越來越高,加之新的林權制度改革,人口的發展等等,都可能會引發一些新的社會矛盾,所以,各調解小組、調解人員要經常掌握時時調處重大矛盾糾紛,要及時上報。
四、對今后人民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必須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積極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二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我們要認真履行人民調解職責,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月報告制度,及時把握村內村外矛盾糾紛動態,及時研究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規律,切實當好黨委政府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參謀和助手。要通過督促抓好預防、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定期分析、應急處置、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加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力度,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多種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調解良性互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維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村民的政策法制宣傳教育,擴大普法的廣度和深度,采取各種宣傳方式,在農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識,注重普及農民生活,經濟發展,政策、法律與、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怎樣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知識,各村要堅持村務公開,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務治理,使干部與群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減少干群之間的矛盾。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群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的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4、不斷強化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力度。
面對新時期農村矛盾糾紛的新特點,要預防和解決各種矛盾糾紛,必須在科學建立預警機制的基礎上,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以化解群體性、復雜性、易激化等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為重點,堅持經常性與集中性排查、調處相結合,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調解工作方針,及時、依法做好多發性、常見性民間糾紛調解,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和萌芽狀態。工作中要注重從思想上正視矛盾,積極主動抓“苗頭”;從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頭”;從客觀上分析矛盾,實事求是抓“源頭”;從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調處矛盾,化解糾紛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用科學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才能使社會科學發展,這是我們調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會人與人的和諧健康發展需要。
調解年度總結篇九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
我局高度重視加強對《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工作的領導,并研究制定學習宣傳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把學習宣傳貫徹《人民調解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加以落實。
二、因地制宜,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制定合浦縣司法局關于開展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逐步地推進活動的開展,為明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順利施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氛圍。
三、認真組織司法行政機關人員、人民調解員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
(一)認真組織了我縣司法行政機關人員和人民調解員學習《人民調解法》。進一步提高全縣司法行政人員和廣大人民調解員的水平,做到依法調解、依法辦事。
(二)積極組織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員和農村法律助理員進行《人民調解法》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認知度、知名度和影響力,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為推進平安社會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宣傳資料4000余份,向群眾解答法律咨詢8000余人次。與此同時各鄉鎮在宣傳月內還結合“人民調解加強年”活動開展了二次較在規模的民間糾紛排查調解活動。使《人民調解法》努力營造知法、用法、依法調解的良好氛圍,增強宣傳效果。
四、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通過開展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這個活動,使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和廣大人民群眾深刻領會法律精神、了解掌握法律內容、熟練運用法律條文,不斷增強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調解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
據初步統計,在“學習貫徹宣傳月”活動期間,出動宣傳車30車次,發放《人民調解法》等宣傳資料36800余份,接受群眾法律咨詢20xx0余人,出版宣傳專欄32期,書寫宣傳橫幅100多幅,張貼宣傳標語20xx多張,上法制課80多場次,排查民間糾紛697件,調解成功685件,成功率98%。
調解年度總結篇十
8月份調解中心辦公室調解科成立以來,在調解中心辦公室的領導、指導下,調解科主要做了兩大方面的工作。一是對全區調解網絡建設情況、調解陣地建設情況、調解人員配備情況進行了調研。
基本情況如下:
我區共有5個辦事處2個鎮,全部成立了以分工書記任組長,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土地、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處鎮“調解中心”。大部分處鎮專門為調解中心劃出辦公室,添置了各項辦公設施,做到了有辦公桌椅、電腦、空調、電話等良好辦公條件。在社區、村層面,除新建社區外,90%以上的社區、村都建立了調解委員會,設有專門的調解庭室,社區、村能夠充分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積極化解矛盾,形成“街道—社區—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
不足方面
1、各處鎮雖然建立了調解中心,但辦公場所沒有達到上級規定的要求,個別處鎮沒有單獨的調解庭室,仍然和司法所和署辦公。
2、機關、企業、大型集貿市場的調解組織建設嚴重滯后。部分企業沒有建立調解組織,更沒有調解庭室。
3、調解員業務素質不過硬,調解成效不夠好
一是絕大多數基層調解員是由社區、村工作人員兼職,難以保證他們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摸清社情民意、排查和調解矛盾糾紛。二是調解隊伍不穩定,力量薄弱,一些基層調解骨干變動頻繁,難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工作經驗的積累。三是調解員素質參差不齊,不少調解人員年齡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業務水平欠缺,無法應對日新月異、層出不窮的新類型矛盾糾紛,成為了制約調解工作有效開展的直接瓶頸。
二、參與全區信訪接待。
9月份以來,參加了區組織的由8部門組織的工作組,陪同領導參與區重大事項的接訪,兩個多月來,共參與信訪接待100余次,有效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受到了工作組及相關領導的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