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臨一個復雜的問題時,我們需要制定一個詳細的方案來分析問題的根源,并提出解決方案。寫方案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嚴格執行工作報告請示制度 周口將按規定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篇一
今天上午召開的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把《周口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作為一項專門議題進行研究討論,待修訂完善后將立即出臺。
在研究討論《周口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時,會議指出,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不折不扣按照中央和省的規定嚴格執行,推進落實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不搞變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確保中央政令暢通,確保這項改革不走樣、執行到位。
會議要求,要抓緊制定配套措施,盡最大努力把因公車改革影響工作的程度降到最低,把配套措施要考慮周全、考慮細致。
要保持司勤隊伍的穩定,妥善安置好因公車改革涉及到的司勤人員,決不能簡單地推向社會,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入、做細致、做具體,保持司勤隊伍的穩定。
會議強調,《方案》出臺之后,對于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認真地進行調研,收集歸納有關反映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使《方案》既符合中央規定,又符合周口實際,深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嚴格執行工作報告請示制度 周口將按規定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篇二
第一條 ?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并登記。
第三條 ?會議室內的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設備調試。
第四條 ?會議期間損壞設備,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簽確認。
第六條 ?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 ?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 ?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衛生清潔,會后打掃衛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嚴格執行工作報告請示制度 周口將按規定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篇三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政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行風建設,確保全廳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重申工作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通知要求嚴格遵照執行。
一、請銷假和公務出行紀律
(一)請事(病)假紀律
1、廳黨組成員請假,報請廳黨組書記(或由主持工作的廳領導)審批。
2、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內由分管廳領導批準,1天以上,經分管廳領導同意后報請廳長審批。
3、副處級干部請假,1天以內由單位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由分管廳領導審批。
4、其他工作人員請假,10天以內,由單位負責人批準,10天以上,由分管廳領導審批。
廳機關和廳屬各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按《省水利廳機關請(休)假及考勤管理辦法》(青水黨[2015]32號)的規定,實行請銷假報告單制度,具體程序和準假事項按文件規定程序執行。
(二)公務出行紀律。
廳黨組成員因公務離開西寧的,應事先向黨組書記(或主持工作的廳領導)請示,經同意后方可外出。
廳機關、廳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因公務離開西寧的,經分管廳領導同意后,填寫《青海省水利廳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呈批表》報廳黨組書記、廳長(或主持工作的廳領導)審批。
其他處級領導干部因公離開西寧的,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并請示分管廳領導同意后方可出行。
各級領導干部公務出行期間,必須根據工作需要,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具體工作任務,講求實效,減輕基層負擔,并嚴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考察和交流,嚴禁公費旅游。
二、會議紀律
1、凡以廳黨組或水利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辦公室發出通知。參會人員要嚴格按通知要求參加。廳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與會的,要提前向廳長請假,副處級干部要向分管廳領導請假,告知廳辦公室。
2、與會人員請假經批準后,須指定一名代理其職責的.負責同志與會,簽到時要以代理與會人員姓名簽到。
3、與會人員須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地點,提前15分鐘到會。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關閉通訊工具或將通訊工具設在振動位置,不準在會場接打手機,不得在會場上隨意走動。
三、通訊紀律
廳黨組成員、廳屬各單位副處級以上干部的手機、辦公室電話更換號碼要及時通知廳辦公室,并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含周六、日及所有節假日)。其他工作人員也要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有關規定保持通信暢通。對因通信聯絡不暢而影響工作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對貽誤工作,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四、工作紀律
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干部職工都要嚴格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勤、擅自離崗。
2、不準工作時間打電子游戲和上網聊天、看電影、炒股。
3、不準工作時間下棋、玩撲克、打麻將、隨意串崗、聊天。
4、不準對承辦的工作相互推諉,拖延不辦、辦而不結、敷衍塞責、貽誤工作。
5、嚴禁吃拿卡要,不準對服務對象設置障礙,故意刁難;不準接受服務對象宴請,索取、收受服務對象財物或授意服務對象捐贈、贊助、購買指定商品、接受特定服務。
7、嚴禁虛假言論,不準制造、傳播謠言和小道消息,不準隨意表態、亂發議論,進而造成不良影響。
8、嚴禁有令不行,嚴格執行貫徹廳黨組決策部署。
五、考勤紀律
1、不請假而缺勤的視為曠工。
2、無故在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崗的視為遲到;30分鐘以內提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3、因病(事)不能堅持上班者,應及時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銷假手續的,應電話告知單位負責人,并于事后補辦請銷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六、值班紀律
1、廳機關、廳屬各單位要確保工作日以外及所有節假日有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值班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聯絡暢通。
2、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及時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禁止本單位以外人員代班。
七、監督辦法
工作紀律和考勤制度是加強管理的關鍵環節,希望各單位嚴肅認真對待。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本單位人員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落實。黨員、干部要帶頭嚴格執行,加強學習,加強管理,加強教育,自覺遵守各項制度和紀律。
廳辦公室、監察處、人事?處將對廳機關各處(室)、各單位請銷假執行情況、出席會議情況、工作紀律執行情況、考勤紀律情況以及值班與通訊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抽查情況由廳人事?處記錄在檔,并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等次評定的重要依據。
在督查或群眾舉報中發現違反工作紀律和擅離職守、貽誤工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部門負責人明知本部門工作人員發生違紀的行為不制止、不處理,經查屬實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
1、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吉林大學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校發[2001]233號)要求,認真執行考勤制度。
2、嚴格執行考勤材料填報制度,從2015年6月起,各單位須在每月25日前將《吉林大學考勤表》(以下簡稱《考勤表》)報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人才交流中心,考勤期間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如遇寒暑假期,則在開學后第一個月的25號前報送《考勤表》,考勤期間為假期前后的工作時間。
3、各單位需明確考勤負責人和考勤工作人員,填寫《吉林大學中層單位考勤工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同2015年6月《考勤表》一并上報(《信息表》需同時報送電子版)。如因崗位變動需調整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的,應重新填寫《信息表》并隨當月《考勤表》一并上報。
5、實行考勤監督機制,每月初將在校園網通報上一月按期上報考勤表的單位名單,對于未按期上報考勤表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6、考勤要求做到實事求是,不虛報,不漏報。對于出現不實事求是,弄虛作假現象的,一經查實,將追究考勤負責人責任,并上報學校予以嚴肅處理。
嚴格執行工作報告請示制度 周口將按規定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篇四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范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采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略),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并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略)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準,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略),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略)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略)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略)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于盤點后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 ?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于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略)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簽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 ?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 ?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 ?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 ?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條 ?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嚴格執行工作報告請示制度 周口將按規定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