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寫方案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方案范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汽車維修服務方案怎么寫一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車 種
牌照號
發
動
機
型號
車 型
底盤號
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車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點
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_____天或行駛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_________ 轉帳銀行匯款: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承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說明:
1.承、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范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托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5.承、托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________份。
監制:_____________ 印制: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服務方案怎么寫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車牌號發動機號顏 色車 型vin代碼/車 架 號行 駛公里數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1、2、3)。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上海市運輸管理處監制的《上海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服務方案怎么寫三
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業單位) 簽訂地點:
乙方:(定 點 企 業)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按照《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的規定,甲方選定乙方為本單位公務用車維修保養的定點維修企業,并與乙方本著公平、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點維修的有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車輛維修、保養從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一)車輛的維修范圍為汽車的正常維修和日常保養,包括車輛二級以下(含二級)保養、小修、更換易損耗件、汽車年檢保養、輪胎更換、汽車打蠟等。
(二)合同項下的車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的維修,不在本合同規定的維修范圍內,但由于乙方修理質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一)甲方對乙方所定點維修保養的合同項下的汽車實行 結算方式。 維修的價格必須在《年度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費用參照表》的限額以內。
(二)乙方于每個季度的第三個月的25日前將本季度發生的日常維修費用等連同驗收單一并報縣財政監管部門審核(各費用段內維修費按序時進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體資金結算方式按縣財政監管部門規定執行。按實維修的須經甲方審核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
(一)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汽車的日常維修保養項目,應做到隨進廠隨修理,當日完成維修(特殊情況除外)。
(二)本合同項下的汽車因長途行駛發生故障而不能進廠維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后,應及時做出派員或就近維修的決定并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維修材料費及工時費由乙方承擔(屬日常維修保養范圍),其中涉及該車的清障費、罰款、甲方的食宿費等,則由甲方自負。
(三)特殊車型因乙方無能力進行檢測修理的,則乙方須與甲方協商處理,對需要有關特約維修廠、日常非大修范圍的維修,其維修材料費、工時費等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則由甲方自負。
(四)車輛出現返修,應優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屬于維修質量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屬于甲方問題,則費用由甲方自理。
(一)乙方修理的車輛符合汽車維修行業規定的質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確保車輛維修保養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純正和質量,嚴禁使用偽劣的零配件。完善維修相關手續,車輛重要零配件的領取,應有用戶代表、當車駕駛員的簽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錢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當的手段,損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在必要時,有權牽頭組織物價及技術監督部門對乙方所購進的用于本合同項目的汽車維修配件的質量和價格等進行抽查,并可以將抽查情況向甲方通報。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做好車輛的定點維修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按照車輛維修檔案和財務列單要求完整有序地對本合同項下的汽車進行維修登記。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車輪胎的更換,輪胎的更換原則上為5萬公里一套。一般情況下,輪胎的更換必須跟原車輪胎的品牌、規格、型號一致。更換輪胎必須由車主單位主管領導、駕駛員和定點企業有關人員組織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后方可實施更換。 (五)汽車打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一)為了保證乙方能按時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乙方愿意按維修承包費總額的 5%作為質量保證金,該款在年終時憑用戶的支付通知辦理結算手續。
(二)甲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的,按逾期支付維修費的 5%比例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三)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被發現有二次出現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或維修保養質量低劣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四)乙方應重嚴格把關。出廠時,乙方必須確保車輛保養合格,并附檢驗合格單。
(五)其他約定事項: 。
(一)本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為準。
(二)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當地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由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縣政府采購中心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政府采購中心審核,合同簽訂后七天內報縣財政監管部門一份備案。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見證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