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黨委議事規則篇一
第一段:引入話題,說明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黨委班子是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起到決策、指導和執行黨的工作的重要作用。而黨委班子的排位規則則是規范黨委班子成員之間的地位和職責,確保黨委班子的工作高效和有效。我在黨委班子中擔任一員,通過參與和實踐,我深刻認識到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重要性,也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基本原則及其意義(200字)
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基本原則包括黨的組織原則、集體領導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等,這些原則為黨委班子的成員提供了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使得黨委班子的成員能夠根據自身的能力、表現和貢獻來決定自己的地位和職責。這種排位規則的意義在于確保黨委班子中的人員合理配置,充分發揮每個成員的特長和才能,有效提高黨委班子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
第三段:遵循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利益和挑戰(200字)
遵循黨委班子排位規則可以給個人帶來很多利益。首先,它提供了一個公平和公正的機會,使每個成員都有可能獲得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機會去發展自己的能力和事業。其次,它能夠讓班子成員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權責,避免權力濫用和不負責任的行為。然而,遵循排位規則也存在一些挑戰。其一,競爭可能導致內耗和矛盾,影響班子團結。其二,排位規則可能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導致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況出現。面對這些挑戰,我們需要不斷完善排位規則,確保其公平性和可行性。
第四段:遵循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心得體會(300字)
在我自身的經歷中,遵循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給予我了更多的機會去發揮自己的能力和貢獻。首先,我明確了自己的職責和權責,懂得了自己應該在哪方面發揮作用和提供幫助。其次,我也學會了尊重他人的能力和地位,充分發揮團隊的力量,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氛圍。同時,我也注意到排位規則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工作的變化,它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因此,我積極參與討論和提出建議,為排位規則的完善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總結觀點,展望未來(200字)
遵循黨委班子排位規則,能夠使黨委班子成員充分發揮自身的能力和潛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但我們也要看到,排位規則需要與時俱進,不斷適應新形勢和新挑戰。未來,我將繼續遵循黨委班子排位規則,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和表現,同時也會積極參與相關規則的調整與完善,為黨委班子的工作做出更大的貢獻。我相信,在黨委班子成員共同努力下,我們的班子一定能夠更加團結、高效地履行黨的使命。
黨委議事規則篇二
村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議事范圍
(一)支部黨員大會。
1、總結審議支部年度工作報告,討論決定黨支部任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3、確立建黨對象,接收新黨員,對黨員作出獎懲決定;
4、開展對黨支部委員、黨員村干部的述職考評,做好黨員的民主評議;
5、研究黨支部的換屆事宜,選舉產生新一屆支部委員會或各級黨代表;
6、研究決定村支部委員會提交的有關事項。
(二)支部委員會。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決定,結合本村實際,
落實完成上級組織的決定和任務;
2、研究制訂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及措施;
4、研究制訂推行民主政治建設的實施辦法;
5、討論確定村級后備干部,研究制訂村級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項制度;
7、聽取村委會、共青團、婦女、民兵等組織工作匯報并提出工作建議及措施;
8、討論研究村委會、共青團、婦女、民兵等組織提交的有關事項;
9、決定需要提交支部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10、研究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辦法及措施。
三、議事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研究問題,制訂方案,必須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講究工作效果和辦事效率。
2、堅持民主集中原則。討論決定問題要集思廣益,充分發表各自意見,不搞一言堂,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原則。
3、堅持走群眾路線原則。擬定工作計劃,決定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4、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統一原則。
5、堅持對上級黨組織負責和對支部大會負責相一致原則。根據會議性質和內容,在討論決定前后,根據會議性質內容,及時地向鎮黨委作好請示匯報,求得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監督。支委會作出不適當的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作出修改和否決,上級組織如果發現支部大會的決議有違反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可以修改和否決。
四、議事程序
4、所有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議題,必須事先經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
6、支委會、黨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指定專人做好記錄。
黨委議事規則篇三
黨委班子是黨委領導核心,對于黨委班子的排位規則,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排位規則不僅是一種組織管理制度,更是一種政治文化的體現。它直接關系到黨委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和效能。因此,深入研究排位規則,結合自身工作實踐,能夠加深我們對黨委班子建設的認識,進一步推動班子工作的深入發展。
二、班子首位的合理確定
黨委班子中的首位在整個班子中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和示范作用,對于班子的團結和領導能力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在實踐中,我發現班子首位的合理確定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黨委書記的領導經驗、政治能力和工作成績,以及對黨和人民事業的忠誠度。同時,還需要充分考慮整個班子成員的親和力和溝通能力,確保能夠充分發揮團隊的凝聚力和配合度。
三、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關系
黨委班子成員之間要保持密切的聯系和有效的溝通。在實踐中,我深刻體會到,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關系對于班子的整體工作效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要促進相互關系的協調和合作,首先需要加強信任和理解,同時注重團隊精神和協同合作。此外,還應該注重相互交流和學習,在班子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學習氛圍,不斷提升成員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素質。
四、班子成員的角色定位
黨委班子中的每個成員都擔負著不同的職責和任務,因此在班子成員的角色定位上要明確準確。在實踐中,我認識到班子成員的角色定位要從領導責任和工作任務兩個方面來考慮。首先,班子成員要明確自己的領導職責和權力范圍,樹立正確的領導觀念,確保能夠有效地履行領導責任。其次,班子成員要清楚自己在班子工作中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以便更好地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和作用。
五、班子成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黨委班子成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決定著班子的工作水平和效能。在實踐中,我認為班子成員要具備政治過硬和業務能力兩方面的素質。政治過硬是指班子成員要具備堅定的政治信仰和黨性原則,做到忠誠于黨和人民事業。業務能力則包括專業知識、管理能力、創新能力等,以及團隊協作和組織領導能力。只有提高班子成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才能更好地發揮班子的領導作用,推動班子工作的有效展開。
以上是我對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一些心得體會。通過深入研究和思考,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應用排位規則,促進黨委班子的建設和發展。希望能夠通過自身的努力,不斷提升自己的領導能力和素質,為黨和人民事業的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黨委議事規則篇四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切實保障村民依法實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強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黨支部受鎮黨委的領導;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必須在村黨支部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村民委員會接受鎮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導,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村經濟合作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它代表村民行使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權。
第三條 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更要密切配合、團結工作、規范議事。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進行議事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加強黨的領導原則,加強黨支部班子和黨員隊伍建設,提高黨支部的領導水平,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黨支部領導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機制。
(二)保障村民自治原則,保障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落實,重點保障民主選舉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落實。
(三)依法依章辦事原則,建立完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制度,提高黨員干部群眾的法制意識,確保依法依章辦事落到實處。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進行議事。
第二章 議事的內容范圍
第四條 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議事的內容和范圍為:
(一)村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引導村民調整農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的有關政策;
(三)村集體經濟項目的論證、立項、投資和生產經營方案;
(四)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決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實方案;
(五)村會計、出納、治保、調解、護林員、電管員等工作人員的安排使用:
(六)宅基地的安排與報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權調整等的確定;
(七)村建道路、自來水和農電水利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八)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十)村務管理中的其它重大問題及其它需要共同商議的事項。
第三章 議事的方法程序
第五條 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議事的主要方式為村兩委會聯席會議;村兩委會聯席會議應根據本村工作需要及時召開,原則上每季不少于一次。
黨委議事規則篇五
黨委班子排位規則是指對于一定數量的黨員組成的黨委班子的成員進行排位并確定其在班子中的地位和職責分工的規則。在黨委班子中,每個成員的職責分工和工作地位的合理排列,對于提高班子的工作效率、凝聚班子的力量、推動工作的順利開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本文將探討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核心要素和實施原則,并分享我在實踐中的體會與心得。
第二段:核心要素
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核心要素是黨員的能力、政治素養和廉潔品質。在一個黨委班子中,黨員的能力是最重要的考量標準。能力優異的黨員應該擔任重要職務,發揮自己的才華和智慧,為班子的工作做出積極貢獻。同時,政治素養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黨員必須具備正確的政治立場和觀點,對于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堅定的認同,并且能夠將其貫徹到實際行動中。此外,廉潔品質也是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重要指標。黨員必須遵守黨的紀律,廉潔奉公,以身作則,做到清正廉潔,帶頭反對腐敗,維護黨的形象和聲譽。
第三段:實施原則
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實施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首先,公平的原則要求在黨委班子成員中實行競爭上崗的制度,通過擇優選拔的方式確定成員的職位,確保每一位黨員都有機會展現自己的能力與才干。同時,公正的原則要求在評價黨委班子成員的工作表現時,要客觀、公正,并且注重評價的科學性和全面性。最后,公開的原則是在決定黨委班子成員的職位時,應當充分考慮到黨員的能力和表現,同時也要公開透明地向黨員們展示評選的過程和結果,確保黨員對于決策具有信任和認同。
第四段:實踐體會
在實踐中,黨委班子排位規則的實施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黨委班子成員的選拔應當綜合考慮個人的能力和團隊協作的需求,并且注重培養年輕干部,為黨的事業注入新鮮血液。其次,黨委班子的工作應當注重團隊合作,通過開展集體討論、溝通交流等形式,凝聚班子的共識和力量,形成團結合作、互幫互助的良好氛圍。最后,黨委班子成員應當保持對黨的忠誠和對人民的擔當,做到忠誠清廉、奉獻為民,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高尚品質和崇高精神。
第五段:總結
黨委班子排位規則是一個黨組織中的基本管理和運作機制,對于保證黨的事業順利進行、形成合力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核心要素的合理把握和實施原則的堅守,我們可以確保黨委班子的工作高效有序,班子成員的能力得到充分發揮,并且保持黨的形象和聲譽。在實踐中,我們應當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加強調研研究,不斷完善黨委班子排位規則,推動中國共產黨的事業取得更大發展。
黨委議事規則篇六
為增強村務工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提高村兩委會議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
1、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研究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所布置任務的具體工作措施。
2、討論制訂本村經濟、社會發展、村莊建設的年度和長遠規劃,以及保證規劃實現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訂《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獎懲的辦法以及村(財)務民主管理和公開等規章制度(草案)。
4、討論決定村會計、調解、治保等機構組成人員人選。
5、討論決定低保人選和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對象。
6、研究提出來有關本村重大村務工作初步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制訂具體的實施措施。
7、研究決定村集體大額獎金的開支。
8、其它需要村兩委會研究或做出決定、決議的事項。
二、會議制度
1、村兩委會議,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村兩委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召集主持;經村黨支部書記委托也可由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副書記召集主持;村兩會議,各委員均須按時出席,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須事先向召集人請假;村兩委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
2、村會計可列席會議,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員也可列席,具體列席人員由召集人確定。
3、村兩委會議由村會計負責記錄,村會計未列席的,由組織委員記錄。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存檔備查。
三、議事程序和方法
1、村兩委會議和議題由村兩委委員向召集人提出,經村黨支部委員會確定后列入會議議題。
2、村兩委委員提出的議題,須事先由提出人組織人員研究、協調、論證,提出具體方案供決策時選擇參考。
3、村兩委會議召開的日期和議題內容,應由召集人提前告之與會人員,一般不臨時動議重大問題。屬通氣性質的問題,可以臨時提出,但須簡明扼要。
4、村兩委會議研究重大問題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先由議題提出人作詳細說明后,各委員暢所欲言,發表自已的意見,然后采用口頭或舉手等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一半,決議方為有效。
5、村兩委成員及其他與會人員要注意保密。凡會議討論的所有問題不論意見有無分歧,也不論是否形成決議(包括已做出的決定尚未公開前),均不得外傳,誰泄露誰負責。
6、村兩委會形成的決議會議主持人應及時向因故未參加會議的兩委成員傳達。
7、村兩委會形成的決議,如有必要,可召開有關會議或張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證決議的正確實施。
四、執行和反饋
1、村兩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兩委會集體做出的決定。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在會后有任何反對的言行。
2、村兩委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必須認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諉、拖拉。如執行中發現新問題須及時提交兩委會討論,不得自行改變。
3、村兩委成員應及時將辦理結果向會議主持人反饋。會議主持人應抓好決定、決議的督促檢查工作,確保決定、決議落到實處。
五、本議事規則自村兩委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黨委議事規則篇七
為認真落實江主席關于“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十六字”方針,更好地貫徹執行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學的決策執行程序,充分發揮黨委的核心領導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以及軍委 、總部的有關規定, 參照《海軍軍以上黨委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結合師團黨委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和內容
師團黨委常務委員會需要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是:
1、黨的路線、方針、 政策,國家的憲法、法律,軍隊的條令、條例、規章制度,黨中央、決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上級首長、領導機關的命令、指示及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2、部隊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軍事高科技知識的學習教育,師團黨委中心組的學習和領導干部的學習教育,部隊的思想政治建設。
3、 貫徹軍委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和江主席關于海軍建設重要指示的長遠目標和規則,戰備訓練、政治教育、后勤保障、裝備管理與維修、行政管理、教學和科研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涉及部隊全局性重要工作或重大任務的部署和總結。4、黨委的思想、組織、作風、 制度建設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基層黨支部建設,以及共產主義青年團和軍人委員會建設的重大問題。
5、干部隊伍建設的重大問題,對所屬部隊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干部的培養、 培訓、考核、選拔、任免、調配、轉業復員、離退休、獎懲、職銜晉升福利問題,專業軍士的選改,戰士的提干、考學等。
6、貫徹落實《軍隊基層建設綱要》, 加強基層全面建設的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對基層建設、兩個經常性工作、部隊人員思想、安全穩定形勢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辦法,以及預防案件和事故等重大問題。
7、向上級黨的委員會的請示、報告; 本級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及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下級黨組織發布的指示、通知、通報和下級黨組織重要請示的審議、批復。
8、 部隊先進典型的培養、樹立、表彰和獎勵,預備黨員的審批和轉正,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處理。
9、 年度經費預算、決算,預算外經費及工程建設經費等重大項目開支的審核。師每半年、團每季度聽取一次財務等有關部門經費執行情況的匯報。
10、其它必須經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
二、議事制度和規定
1、會議制度:黨委常務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一般情況下每月1至2次, 特殊情況需要召開可臨時確定。
2、議題確定: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議題, 由正副書記在征詢常務委員會委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會上不得臨時動議。
3、 議題準備:提交常務員會討論的議題或文件,由機關有關業務部門進行調查研究,準備好議案和有關材料報送常務委員會委員,認真做好會前準備。
4、 會議主持: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如正副書記都不在時,一般不宜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遇特殊情況需要開會,可由正副書記指定臨時負責的常務委員會委員主持,會議情況應在會后及時向正副書記報告。
5、會議程序:開會時先由主持人講明會議議題,然后逐個議題展開討論;程序一般分為聽取匯報、展開討論、歸納意見、進行表決、形成決議等步驟。6、列席人員:會議的列席人員, 由正副書記根據會議討論的內容確定。
7、回避規定:會議討論的問題, 如涉及到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其親屬和列席會議人員,除需要個人予以陳述的外,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8、 會議記錄:會議由組織部門專人記錄,討論決定問題時委員的發言,應盡可能記原話。表決情況和決議要完整準確地記錄,不能涂抹或修改,并按規定保管存檔。查閱 會議記錄須經書記或副書記批準,或上級黨委和政治機關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調閱。
9、 議事紀律: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內容,除經會議決定可向機關、部隊傳達或公開的以外,與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凡泄露者,應追究責任,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據黨紀條規嚴肅處理。
10、文件簽發:會議決定的事項需形成文件上報下發時,由書記或副書記審定簽發。書記、副書記不在時,可由正副書記委托其他常務委員會委員簽發。
三、議事原則和要求
(一)集體領導。1、凡屬部隊建設的重大問題, 必須由黨委常務委員會民主討論,集體作出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應由常務委員會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應迅速向常務委員會報告。2、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開會,討論干部任免等重大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參加,書記、副書記一般均應到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在會前征求意見,并在會后及時通報決定問題的情況。3、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要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國家的法律、法令,軍隊的條令條例和上級的有關指示、規定等為依據,防止集體作出錯誤決定。每個成員都要講黨性、講原則、講大局,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對表決的問題是贊成還是反對,都要有明確的態度。4、不得采取領導碰頭、文件傳批、 征求意見和首長辦公會等方式決定本應由常務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
(二)民主集中。1、對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的重要問題,會前要進行調查研究, 征求機關和部隊意見;對一些關系重大而不好確定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論證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時應準備兩套以上方案供討論時進行比較和選擇。
2、召開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堅持平等議事的原則,正副書記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風,充分尊重委員的民主權利,認真聽取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吸收其中的合理成份;常務委員會委員要敞開思想,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積極參與決策。3、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堅持先民主后集中的程序, 會議結束或每一議題結束時,由主持人歸納多數人的意見,適時進行表決,正確實施集中。
(三)個別醞釀。1、在召開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時間確定后,除緊急情況外, 應提前向常務委員會會議時間確定后,除緊急情況外,應提前向常務委員會委員報告會議的時間和議題,并報送議案和有關材料,以便進行充分醞釀;常務委員會委員要積極主動地醞釀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不僅要醞釀好自己職權范圍的事,而且要醞釀好黨委職責范圍內的事。2、對提交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正副書記要主動協商通氣,交換意見,達成共識,并與常務委員會委員進行溝通,認真征詢大家的意見,特別是對一些重大敏感問題,要把醞釀工作做在前面,把分歧意見解決在會前。3、 對沒有經過個別醞釀的或醞釀不充分的重大問題不宜提交會議討論。(四)會議決定。1、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要先定原則后議事,決定問題前,要根據議事內容,認真組織大家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提出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議事原則,為討論決定問題提供基本依據。2、 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在決定問題時,要嚴格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表決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為有效,未到會委員的意見不能計入票數。3、會議如對重要問題產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 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決定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下次開會時再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將分歧意見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四、決議的執行和檢查
1、黨委常務委員會對部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以后, 按照首長分工負責制原則,屬于軍事工作方面的,由軍事主官負責組織實施;屬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員負責組織實施。在實施中,軍政主官要互通情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并及時向常務委員會匯報決議的執行情況,接受檢查監督。2、 軍政副職和部門領導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負責地抓好黨委決議的落實,并向軍政主官負責,對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意見,報軍政主官審定。軍政主官要充分發揮副職和部門領導的作用,注意聽取和尊重他們的意見。
3、 對黨委常務委員會集體作出的決定,常務委員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抵觸,不得在會外發表不滿言論和不同意見。如在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可以提出意見或提請復議,但在常務委員會沒有重新作出決定之前,不得有任何與原決議相違背的言行。4、常務委員會委員在執行決議的過程中,如遇到緊急情況可臨機處置, 但事后必須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并對常務委員會負責。5、 常務委員會要經常檢查軍政首長執行決議的情況,發現偏差及時糾正,必要時要專門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辦法。師每半年、團每季度由軍政主官向常務委員會報告貫徹黨委決議的情況、問題及建議;有些專項工作,也可委托分管副職和部門領導報告。6、 黨委常務委員會要把集體領導和各項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對照本規則,每半年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切實加強監督。
黨委議事規則篇八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推動學院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決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決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陜西省省屬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院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進行行政決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 院長辦公會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的原則,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規范決策。
重大行政決策堅持教職工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第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決事項,堅持會前充分準備、會議決定、會后落實、結果反饋的運行程序。
第二章 院長的主要職權和職責
第五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民事活動中,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第六條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 院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應當堅持院務公開,堅持民主辦學,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堅持依靠專家治教治學,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等組織的作用,調動廣大師生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章 院長辦公會議事范圍
第八條 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學院工作中的以下重要事項: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決定或會議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二)貫徹執行院黨委關于學院行政工作的重大決策,提出具體實施辦法。
(三)學院年度行政工作計劃、總結,有關全院性行政
工作的意見、制度、辦法。
(四)教師及職工聘任與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五)學生學籍處理、獎懲、資助和學生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六)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國有資產管理、實驗室建設、校園基本建設、招生就業、審計與監察、后勤保衛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與國(境)外高校等組織的重大合作項目和交流項目。
(八)未列入預算,且單項支出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資金款項的支出。
(九)院長認為應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九條 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學院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項:
(一)院學術委員會提交的學術事項。
(二)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財經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提交的重要事項、工作方案。
(三)重要的內部審計報告及其他重要事項的專題報告。
第十條 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需提交院黨委會審定的事項:
(一)學院重大改革方案、學院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學、學院基本建設與產業發展等規劃。
(二)學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學院改革發展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院長工作報告。
(四)學院編制和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年度人才招聘與引進計劃,教師及職工聘任政策和整體方案。
(五)財務年度預算方案和年度預算中未安排的一次性開支超過50萬元的項目。
(六)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七)涉及全院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改革方案以及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大事件處理和大額度資金的安排使用事項。
(九)院長認為應當提交黨委會審定的其他事項。 院長辦公會研究的重大事項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本應院長辦公會研究后提交黨委審定的事項,也可經院長與黨委書記協商,直接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章 會議的組織
第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一般每個月召開一次。如因工作需要,院長可以決定適時召開。
第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成員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有明確行政分工的黨委成員。
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院長可以確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者師生代表列席。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或其委托的副院長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應有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五章 議決方式
第十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決方式以規范性決定為主。重點制定全院適用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制度、發展規劃、工作方案。創制新的制度和制訂中長期規劃,一般經過兩次會議決定。第一次以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議為主,第二次以科學性、可行性審議為主。
第十五條 院長辦公會可以對適用于全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的特定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對于日常管理工作和具體執行制度的具體事項,院長辦公會一般不予議決。
第六章 議題準備和申報
第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并由院長征求黨委書記意見后確定。
各系(教學部)可以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向院長辦公會提交議題。
第十八條 擬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應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如意見尚不成熟或準備不充分,不列入院長辦公會議題。對跨職能部門的議題,必須先協調并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見和建議。
依照有關規定,應提交教代會審議討論的重要事項,在院長辦公會決策之前,須提交教代會審議討論。應由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的重大學術事項,在院長辦公會決策之前,須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除緊急情況外,會議不討論臨時動議。
第十九條 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內容應當包括議題來源和依據、問題性質、調研過程、方案及其選擇理由、資金來源、效益評估等等。相關材料應當作為議題說明的附件。
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如涉及預算外資金問題,必須有財務部門和分管財務的院領導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各單位擬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由分管院領導請示院長同意后,在院長辦公會召開前3個工作日匯總到辦公室。
第七章 議題材料傳閱
第二十一條 經過院長審定的議題,辦公室應提前1—2天將會議通知、議題和相關資料送與會人員傳閱。
第二十二條 會議組成人員應及時閱知會議議題和相關材料,并做好討論議題的準備工作。傳閱中如果對于議題有異議,可以直接向院長反饋意見,院長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調整議題。
第二十三條 會議組成人員對于議題和相關材料存有疑問或者有專門問題需要咨詢的,可以直接向提交議題的主體詢問,提交議題的主體應當認真答復。
第八章 審議
第二十四條 提交議題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向院長辦公會匯報議題內容。特殊情況下,主要負責人可以委托他人向會議匯報議題內容。分管院領導可以就議題內容作補充說明。
第二十五條 會議組成人員應當對議題內容充分發表意見,有論有據,表明態度。
列席人員可以就議題內容提出建議或意見。
第二十六條 院長在歸納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會議決議。如對重要問題存在意見分歧,可以暫緩決定,由院長決定授權有關院領導召集專題會議進一步研究或者下次會議再議。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負責院長辦公會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當完整、真實。會議原始記錄應當歸檔。院長辦公會組成人員以外其他相關人員查閱會議記錄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九章 會議紀律
第二十八條 凡不能按時出席會議的成員,應事先向院長請假,并將自己對議題的意見事先向院長說明。
第二十九條 列席人員在討論相關議題時與會。除會議組成人員和固定列席人員外,其他與會人員應按辦公室的通知時間另室候會。
第三十條 院長辦公會討論事項涉及出席會議人員本人及配偶、子女或有其他應當回避的情形時,本人應當回避。 第三十一條 與會者應當嚴格執行會議紀律,貫徹執行會議決定事項,在決議未公布前不得傳播會議內容。對決議事項個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在會議以外任何場合發表與會議決議不相符的言論,也不得對外透露會議討論時參會人員發表意見的情況。
第十章 決議的執行、督辦和反饋 第三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一般應當印發會議紀要。院長辦公會紀要由辦公室起草,院長簽發。
第三十三條 對院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牽頭單位(牽頭人)或承辦單位(承辦人)須按決議要求認真落實,重大事項落實情況應當及時報告院長。
第三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院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并且就落實情況向院長或者院長辦公會反饋意見。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院長主持召開的專題工作會議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由院長辦公會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黨委議事規則篇九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黨要管黨、從治黨落到實處,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黨組織工作運行機制,規范黨委會議事行為,結合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咨詢公司黨委會要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嵌入公司治理結構,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貫徹執行好黨的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
第三條黨委會議事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黨委會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等規定對相關議案行使審議或決策權利;其中屬于執行董事決策或審議的事項,或經理辦公會決策權限的事項,應該在黨委會審議提出指導性意見后提交執行董事或總經理辦公會履行相應的審議或者決策程序。
(二)科學決策原則。提交黨委會審議或決策的各項議題,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廣泛聽取意見,事先經過充分調研并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并更符合公司發展實際,以避免或減少決策失誤風險,提高決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則。與會人員應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按照“集中領導、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書記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對討論事項總結出結論性意見,切實做好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四條黨委會要自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承擔以下主要責任:
(六)制定和修改黨委工作面的重要制度,并監督實施。
第五條黨委會研究決定以下事項:
(三)領導班子、干部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四)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事宜;
(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事項;
(六)公司黨群組織工作機構、人員編制的設置、調整和領導干部的任免、獎懲;
(七)公司職代會和工會、共青團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九)公司重大投融資事項;
(十)其他應由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一)公司發展戰略、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投融資項目;
(三)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獎懲;
(四)公司重要改革案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第七條黨委會按照以下程序討論和決策:
(一)提出動議。黨委班子成員提出的決策建議,或經黨委班子成員審核的由單位、部門、個人提出的決策建議,經黨委書記同意后,進入決策程序。黨委書記提出的決策建議,直接進入決策程序。
(二)調研論證。對進入決策程序的重要事項,應深入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研判,設計和擬定決策方案。對關系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重大項目,要征求執行董事、行政班子成員、工會、黨員代表、職工代表和利益相關等各面的意見。
(三)溝通醞釀。對擬提請黨委會研究討論和決策的事項,會前必須在黨委部一定范圍進行溝通醞釀,充分交換意見。對擬提請黨委會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項,需經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和分管組織工作的委員溝通醞釀,但會前醞釀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會議決定。
(四)會議討論。黨委會一般在會議召開2日前通知到黨委會成員,會議有關材料可同時送達。黨委會議進行集體研究時,必須有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涉及干部任免事項的,參會人員不得低于應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可召開,視情況邀請行政班子成員、黨代表、職工代表和有關職能部門等人員列席會議。
(五)會議決定。黨委會成員應逐人逐項明確表示同意,并說明理由。黨委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同志應在黨委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會議表決可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因故未到會的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但不計入表決票數。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外,應暫緩決定。
(六)形成紀要。對黨委會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政工人事部要原原本本記錄并存檔,決定事項要印發會議紀要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對集團研究決定的事項,黨委會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黨委書記對組織實施工作負總責。
(七)特別情況。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時,黨委會成員報經黨委書記同意后可臨時處置,事后及時向黨委報告。重大事項決策作出后,決策依據和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決策目標不能實現的,應及時向黨委報告,黨委認為確需作出重大調整而終止執行的,應召開會議重新研究決定。
第八條不能提交黨委會研究的具體事項:
(一)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事項(緊急情況除外);
(二)未經充分溝通醞釀的事項;
(七)擬提請復議、會前未取得半數以上黨委會成員同意的事項;
(八)其他不能提交會議研究的事項。
第九條黨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委會應定期召開,遇重要和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具體時間由黨委書記確定。
第十條對黨委會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黨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議之前,須執行已形成的決議。
第十一條黨委會研究確定的重大事項,以黨委文件發布;需要黨政聯合發文的事項,以黨委文件行文。
第十二條黨委會會議結束后,由政工人事部將會議確定的事項分送或轉告缺席的黨委會成員。
第十三條與會人員應格執行保密制度,除會議決定可以傳達或公開的內容除外,對會議討論、表決過程及相關情況應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應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四條黨委會會議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擴大會議,但不得代替黨委會會議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本規則同時適用于所屬子公司黨組織。子公司黨組織可參照本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本規則未盡事宜,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則由咨詢公司黨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