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感悟是指一種讀書、實踐后所寫的感受性文字。優質的心得感悟該怎么樣去寫呢?接下來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心得感悟吧,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對于執行異議之訴駁回后恢復執行申請書及感悟一
異議人(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異議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寫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作出機關)()……號民事判決(或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異議人對×人民法院執行……(寫明執行標的)不服,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寫明異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書×份
異議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文書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制定,供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時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執行異議之訴駁回后恢復執行申請書及感悟二
異議申請人:,,。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住所地:。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解除對異議申請人所有的位于a區9號樓至11號樓1﹟、7﹟、6﹟三處商服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綏棱林執字第14-5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位于a區9號樓至11號樓1﹟、7﹟、6﹟三處商服,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該財產的查封和執行。 x年9月24日,異議人申請人與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該合同約定:1、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開發有限公司將其開發建設的a區9號樓至11號樓1﹟、7﹟、6﹟三處商服賣給異議申請人;2、三處商服總價為人民幣貳佰玖拾萬壹仟陸佰柒拾玖元整,異議人已經將房款全部交齊;3、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房產部門已經登記備案。
異議人認為,異議人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前已經和被異議人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的簽訂并沒有損害國家或者他人的利益,是有效的合同。通過該合同,貴院查封的上述三處房產應當屬于異議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貴院的查封行為侵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異議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請貴院予以審查。
此致
法院
異議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一份
2、交房費票據復印件一份;
3、備案于房產處標識為異議人房屋的照片影印件一份;
4、證人證言一份;
5、物業費收費票據復印件一份;
6、異議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對于執行異議之訴駁回后恢復執行申請書及感悟三
協助執行異議書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依法撤銷《××市××人民法院通知書》(文書號)。
×年×月×日,異議人收到貴院發出的《××市××人民法院通知書》(文書號),要求異議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有限公司履行異議人對被執行人××有限公司所負的到期債務××元。
現經我司查明,異議人與合利看丹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到期債權債務關系。故異議人無法協助貴院凍結相關款項,異議人也不會××公司支付任何款項。望貴院依法撤銷《××市××人民法院通知書》(文書號),以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異議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 ? ? ? ? ? ? ? ? ? ? ? ? ?
對于執行異議之訴駁回后恢復執行申請書及感悟四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申請__________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__________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萬元的現金,而__________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__________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_______________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______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____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__________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__________區法人民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開發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對于執行異議之訴駁回后恢復執行申請書及感悟五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 與被執行人 ,就號判決書(裁決書、處罰決定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對于執行異議之訴駁回后恢復執行申請書及感悟六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行與被執行人_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__法民三初字第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查封執行。現異議人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解除查封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異議人與本案被執行人______________簽訂《房屋買賣合同》,______________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百分之五十的產權出售給異議人,轉讓價格___________元。該《房屋買賣合同》經過了公證處公證,異議人交納了相應的稅費,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該房屋的產權屬于異議人個人的合法財產。異議人認為,法院對此財產的查封行為,嚴重侵害了案外異議人的合法財產權利。
綜上所述,貴院將我的財產予以查封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對于執行異議之訴駁回后恢復執行申請書及感悟七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勞動爭議一案。經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后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訴”。20____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43884元及承擔本案執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并予以執行,沒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貴院執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后,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系變化引發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行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現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的爭議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亦不應予以執行。
三、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余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的范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后,仍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于“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后,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現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 致
七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于執行異議之訴駁回后恢復執行申請書及感悟八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xxxxx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20xx)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xx)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20xx]1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