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件事情上得到收獲以后,寫一篇心得感悟,記錄下來,這么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那么心得感悟怎么寫才恰當呢?接下來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心得感悟吧,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最新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指導思想及感悟一
?▲2007年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進黨章:“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第十三條)。將巡視制度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2015年8月、2017年7月,中央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兩次進行修訂。新條例將政治巡視與巡察寫入其中。?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
▲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通過的新黨章,第十四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現巡視全覆蓋。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和戰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視的延伸、補充;是巡視工作向省直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向市縣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視監督“全覆蓋”的創新之舉!
政治巡視巡察必須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聚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全面從嚴治黨,突出關鍵少數,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級黨組織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圍繞黨的政治建設,重點檢查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看是否認真貫徹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是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緊密結合實際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是否認真貫徹黨章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堅定理想信念宗旨,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否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做到“四個服從”,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否存在違反“五個必須”要求、搞“七個有之”的問題;是否存在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圈子文化、碼頭文化,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以及破壞黨內政治生態等問題。
▲圍繞黨的思想建設,重點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
看是否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認真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是否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牢牢掌握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各種錯誤觀點。
▲圍繞黨的組織建設,重點檢查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
看是否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突出政治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是否嚴格按黨的干部工作原則、程序、紀律辦事;是否在動議等環節存在“一把手”說了算等問題;是否存在打招呼、遞條子,干預干部選拔任用等問題;是否存在任人唯親、封官許愿、搞親親疏疏等問題;是否存在“帶病提拔”、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是否存在干擾換屆、破壞選舉等違反換屆紀律行為;是否存在一些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
▲圍繞黨的作風建設,重點檢查整治“四風”情況。
看是否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是否堅持不懈改作風轉作風,防止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反彈回潮;著力查找是否存在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是否存在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實等重痕跡、輕實效的形式主義問題;是否存在懶政怠政、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問題;是否存在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圍繞黨的紀律建設,重點檢查黨規黨紀執行情況。
看是否堅持高標準、守底線,嚴格落實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是否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以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為重點,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是否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圍繞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重點檢查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情況。
看是否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深入推進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著力發現和推動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領導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特別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形成利益集團的案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問題。著力發現和推動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特別是脫貧攻堅中的腐敗問題、黑惡勢力背后的腐敗問題、落實惠民政策中的腐敗問題,督促被巡察黨組織把懲治基層腐敗問題牢牢抓在手上,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基層見到實效。
▲加強對巡視(巡察)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巡視(巡察)組要把上屆巡視(巡察)整改情況作為監督重點,安排專門力量進行檢查,考校被巡視(巡察)黨組織“四個意識”強不強。巡視(巡察)組要聽取黨委(黨組)整改情況匯報,在他們自查的基礎上,有重點地對照檢查,看上屆巡視(巡察)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有沒有報假賬、做表面文章;巡視(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是否認真處置、核查,上屆巡視(巡察)反映強烈的領導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要用好問責武器,對敷衍應付、整改不力的,推動嚴肅問責,對一些典型問題的問責,在巡視(巡察)期間就可以按程序啟動,發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果。巡視(巡察)組要看地方和單位整改上是否搞“新官不理舊賬”,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必須一貫到底,不管誰主政,都不能當“太平紳士”,更不能當“甩手掌柜”,把責任推給前任。對這樣的問題,巡視(巡察)組發現一起,就要推動查處一起。
▲“兩個維護”是巡視巡察的根本政治任務。
▲“六個圍繞”是巡視巡察的政治監督內容。
▲“人民立場”是巡視巡察的根本政治立場。
▲黨委(黨組)是開展巡視巡察的責任主體。
▲三大問題: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不力
▲六大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三個重點: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
▲三個不固定:巡視(巡察)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巡察)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巡察)組與巡視(巡察)對象的關系不固定
▲巡視巡察工作方針: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兩個維護: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五個持續:持續深入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持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持續糾治“四風”問題;持續凈化黨內政治生態。
▲四個意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四個自信: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個服從: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五個必須: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七個有之: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四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
▲四種形態: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四個意識”為政治標桿,以“五個持續”為具體要求,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聚焦新時代黨的建設,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從嚴治黨;圍繞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等方面,深入檢查被巡視黨組織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學習貫徹習近平扶貧思想情況,貫徹落實黨章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情況,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省委有關規定精神、整治“四風”情況,黨規黨紀執行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脫貧攻堅工作特別是扶貧脫貧工作落實“四場硬仗”、“七大戰役”情況,巡察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十一屆省委巡視整改落實等情況。
▲巡視巡察工作方針: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巡視巡察基本原則:堅持看齊中央,自覺對標對表、堅持實事求是,嚴格依規依紀、堅持人民立場,緊緊依靠群眾
▲巡視巡察整改“五個一”要求:一個問題、一個方案、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中央扶貧領域專項巡視“八看”:即看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精準落實情況、看省區市黨委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情況、看相關中央和國家機關按照部門職責履行脫貧攻堅責任情況、看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脫貧攻堅監督責任情況、看各類監督檢查發現脫貧攻堅過程中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看脫貧攻堅過程中干部隊伍建設情況、看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看東西部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開展情況
最新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指導思想及感悟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推動巡察工作向縱深發展。近日,區委巡察辦根據《黨章》《黨內監督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梳理了有關巡視巡察的相關知識點,以問答的方式,供黨員干部學習掌握。
1.什么是巡視制度?
答: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職巡視機構,依據《黨章》《巡視工作條例》等規定,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的制度。
2.什么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黨委,縣(市、區、旗)黨委,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通過建立專職巡察機構、借鑒巡視工作經驗,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進行監督的一種制度,是巡視在市縣的延伸,是老百姓身邊的巡視。
3.巡視與巡察有什么關系?
答:《黨章》規定: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實行巡視制度;市(地、州、盟)黨委,縣(市、區、旗)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從本質上講,巡視與巡察是上下一體、一脈相承的,都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
4.巡視組與巡察組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機構不同,巡視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級黨委派出,而巡察組一般由市縣一級黨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權威不同,巡視組代表的是黨中央或省委的權威,而巡察組則代表的市委或縣委的權威。三是監督的對象不同,中央巡視組主要監督省部級、中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副省級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負責人;省委巡視組主要監督市縣兩級、省直部門和省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級巡察組主要監督縣一級、市級部門和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級巡察組主要監督鄉鎮(含村、社區)、縣級部門、縣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5.區委巡察機構設置和職責是什么?
答:區委設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書記擔任組長,區紀委書記、區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巡察工作,向區委負責并報告工作。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區委巡察辦),為區委工作部門,履行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等職責。區委設第一、第二、第三3個巡察組,承擔具體的巡察工作任務,向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6.區委巡察組是誰派出的?
答:很多人認為巡察組具有反腐敗職能,是由紀委監委派出的。事實上,巡察組是由市縣黨委派出的,對市縣黨委負責。具體到沙灣,就是巡察組由區委派出,對區委負責,代表區委對鄉鎮和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是區委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化,體現的是區委的權威。
7.區委巡察組的巡察對象和范圍有哪些?
答:一是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是區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是區人民法院黨組領導班子和除主要負責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員;四是區委按照管理權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村、社區黨組織也是巡察監督的范圍,醫院、學校等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納入巡察監督范圍。
8.區委巡察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來,就是“六個圍繞、一個加強”。具體內容為:圍繞黨的政治建設,重點檢查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圍繞黨的思想建設,重點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圍繞黨的組織建設,重點檢查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圍繞黨的作風建設,重點檢查整治“四風”問題情況;圍繞黨的紀律建設,重點檢查黨規黨紀執行情況;圍繞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重點檢查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情況和加強對巡視巡察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
9.區委巡察工作突出“三個重點”、緊盯“三大問題”分別指的是什么?
答:“三個重點”是指: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三大問題”是指: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問題。
10.區委巡察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開展工作?
答:巡察組開展監督的主要方式有:聽取鄉鎮部門的情況匯報;與黨員干部進行個別談話;受理反映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查看鄉鎮部門的財務、文件、檔案等資料;深入鄉鎮部門的村(社區)、下屬單位了解情況等。
11.區委巡察組信訪受理的范圍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舉報和反映。
12.干部群眾如何向巡察組反映情況?
答: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期間,將公告巡察組辦公地點、信訪舉報電話和信訪舉報箱。干部群眾可以到巡察組辦公地點反映情況,可以約訪巡察干部當面反映情況,可以通過公告的舉報電話反映情況,還可以通過信訪舉報材料反映情況。
13.巡視巡察對黨員提出了什么樣的要求?
答:《巡視工作條例》第36條、《四川省市(州)、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辦法》第41條規定,黨員有義務向巡視(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14.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怎么處理?
答: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5.被巡察黨組織在巡察工作中承擔哪些責任?
答:組織有關股室、村(社區)、基層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觀、真實地向巡察組報告情況、提供資料;協助搞好巡察宣傳工作,支持鼓勵干部群眾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和問題;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承擔主體責任。
16.區委對巡察工作人員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嚴格遵守巡察工作紀律、保密紀律,依法依規開展巡察監督。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超越權限開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干部群眾發現巡察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可以向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區委巡察辦反映,也可以依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
最新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指導思想及感悟三
隨著巡察實踐的深入開展,市縣巡察的程序和方式方法逐步規范化,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權威性日益彰顯。然而,極少數被巡察黨組織不從自身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上自我剖析、查找差距、落實巡察整改,反而想辦法敷衍應對巡察、隱瞞掩蓋真實情況,阻礙市縣巡察的進一步深化發展。
一是思想認識片面化。少數單位黨組織沒有把巡察工作作為上級黨組織對自身全面政治體檢的主要載體,反而當作影響單位形象和主要領導政績的麻煩事,想盡辦法層層設防,只求過關了事。有的在接受巡察前打聽與巡察有關的情況,包括巡察組組長個人情況、組員結構特點、巡察工作程序、訪談對象及要點提綱等,精心制訂應對巡察的預案,竭力回避問題。
二是匯報情況格式化。極少數基層黨組織沒有看到全面從嚴治黨的緊迫性、必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為巡察工作只是一陣風,巡察結束就完事了。在對待上級黨組織開展的巡察時,特別重視形式和場面,在唱功和架勢上做文章,匯報工作談及成績頭頭是道、面面俱到,碰到問題大而化之、言之無物。具體表現為:第一,個性問題普遍化。有的單位在了解到是哪個巡察組來巡察時,就把該巡察組已經巡察過的相關單位表態發言、自查報告、整改方案等進行模式復制有的單位查找問題不敢刀刃向內,從網絡上搜集已經接受巡察的同行業單位的巡察反饋新聞稿或者整改報告,依葫蘆畫瓢談自身的問題。第二,原因分析浮于表面,套話連篇。最常見的有認識不足、學習不深、創新不夠、調研不多等,套路痕跡明顯;由于問題查擺不徹底,原因分析自然不會透徹,整改只能是用別人的藥治自己的病。第三,對待問題嚴重缺乏直面的勇氣。講成績全面具體、唯恐遺漏;講問題蜻蜓點水、避重就輕,特別是匯報上級關注、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解決情況時避實就虛,甚至避而不談。
三是臺賬資料包裝化。隨著巡察工作的深入,巡察查閱的臺賬日趨規范,但是,調研發現有的單位出現過度留痕的形式主義傾向,有的單位甚至出現臺賬造假現象。如,巡察發現某單位臺賬顯示某日上午黨組書記主持開展黨建活動,而該單位網站卻顯示當天該負責同志在外省學習調研。調研還發現,一些單位在活動或會議結束后不及時完善臺賬整理,而是習慣在上級黨組織巡察前對臺賬進行加工整理,甚至無中生有地編造,臺賬信息嚴重失真。
四是個別訪談表面化。主要表現為三個不夠:配合不夠,有的黨組織懼怕被揭短,對干部職工或明或暗地施加影響,說什么家丑不能外揚不能做不利于單位團結的人和事等,導致訪談對象不愿談、不敢談;信任不夠,訪談對象雖然掌握一些情況,或擔心巡察干部靠不住會泄漏訪談信息,或擔心反映過的問題石沉大海,顧慮重重;深度不夠,一個單位的訪談對象少則數十人、多則上百人,要發現有質量的問題線索,為被巡察單位政治生態精準畫像,有時依靠單一的訪談模式并不一定奏效。
在實踐中,廣大巡察干部要有政治頭腦和政治境界,用好政治巡察方法論,不斷提升從政治上查找問題的本領,推動巡察監督發揮應有的政治作用。巡視巡察必須牢牢把握兩個維護這個綱和魂,做到四個聚焦。
一要聚焦落實黨委(黨組)政治責任,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情況,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情況,發現和推動解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問題。
二要聚焦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對黨章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等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著力發現政治上離心離德、思想上蛻化變質、組織上拉幫結派、行動上陽奉陰違,當兩面派、兩面人、搞七個有之等問題,促進凈化政治生態。
三要聚焦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督促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從政治上充分認識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危害性,著力發現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聯系服務群眾、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學風會風文風及檢查調研等方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深入查找和糾治對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號、裝樣子的錯誤表現,以及空泛表態、應景造勢、敷衍塞責等突出問題,推動從思想根源上來破解,堅決消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要聚焦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發現群眾反映強烈的人和事,推動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讓群眾感受到從嚴管黨治黨就在身邊、正風反腐就在身邊,不斷夯實黨執政的政治基礎。要精準把握政治監督內涵、范圍,實事求是分析判定問題,防止泛化、簡單化。
最新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指導思想及感悟四
提問1
什么是巡視制度?
回答!
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職巡視機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規定,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的制度。
提問2
什么是巡察制度?
回答!
巡察制度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黨委,縣(市、區、旗)黨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通過建立專職巡察機構、借鑒巡視工作經驗,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進行監督的一種制度,是巡視在市縣的延伸,是老百姓身邊的巡視。
提問3
巡視組、巡察組是誰派出的?
回答!
巡視組、巡察組是?由各級黨委派出,?對黨委負責,是黨委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化,而不是紀委監委派出,這從名稱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說“省委巡視組”“市委巡察組”。
提問4
巡視巡察工作的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是怎樣的?
回答!
省級以上黨委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市縣一級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分別?對本級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巡辦),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紀委。巡視組、巡察組設組長、副組長、聯絡員和其他職位,向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巡視組、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實行“一輪一授權”。
提問5
巡視監督、巡察監督的重點分別是什么?
回答!
巡視是政治巡視,本質上是政治監督,緊扣?“兩個維護”根本任務,圍繞?“四個落實”查找政治上的溫差落差偏差,全面審視被巡視黨組織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監督,重點突出?“三個聚焦”:?聚焦基層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情況;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聚焦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問題。
提問6
巡視組、巡察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開展工作?
回答!
巡視組、巡察組主要通過聽取工作匯報、開展個別談話、受理來信來訪、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調閱有關資料、召開座談會、列席有關會議、開展問卷調查、實地走訪調研、開展專項檢查、提請有關單位協助,以及黨委批準的其他方式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巡察單位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職責。
提問7
黨員干部群眾如何向巡視組、巡察組反映情況?
回答!
巡視組、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期間,將?公告巡視組、巡察組辦公地點、信訪舉報電話和信訪舉報箱。黨員干部群眾可以當面反映情況,可以通過公告的舉報電話反映情況,還可以通過信訪舉報材料反映情況。
提問8
被巡視、被巡察黨組織對巡視、巡察工作承擔哪些責任?
回答!
被巡視、被巡察黨組織要?全面、客觀、真實地報告情況、提供資料,積極協助配合開展巡視、巡察工作;對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承擔主體責任。
提問9
干擾巡視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詳細規定了干擾巡視和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的6種具體情形,即:
1.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2.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6.其他干擾巡視工作的情形。
提問10
對干擾巡視的行為怎么處理?
回答!
視情節輕重,對該地區(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
最新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指導思想及感悟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推動巡察工作向縱深發展。近日,區委巡察辦根據《黨章》《黨內監督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梳理了有關巡視巡察的相關知識點,以問答的方式,供黨員干部學習掌握。
1.什么是巡視制度?
答: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職巡視機構,依據《黨章》《巡視工作條例》等規定,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的制度。
2.什么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黨委,縣(市、區、旗)黨委,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通過建立專職巡察機構、借鑒巡視工作經驗,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進行監督的一種制度,是巡視在市縣的延伸,是老百姓身邊的巡視。
3.巡視與巡察有什么關系?
答:《黨章》規定: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實行巡視制度;市(地、州、盟)黨委,縣(市、區、旗)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從本質上講,巡視與巡察是上下一體、一脈相承的,都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
4.巡視組與巡察組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機構不同,巡視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級黨委派出,而巡察組一般由市縣一級黨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權威不同,巡視組代表的是黨中央或省委的權威,而巡察組則代表的市委或縣委的權威。三是監督的對象不同,中央巡視組主要監督省部級、中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副省級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負責人;省委巡視組主要監督市縣兩級、省直部門和省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級巡察組主要監督縣一級、市級部門和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級巡察組主要監督鄉鎮(含村、社區)、縣級部門、縣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5.區委巡察機構設置和職責是什么?
答:區委設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書記擔任組長,區紀委書記、區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巡察工作,向區委負責并報告工作。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區委巡察辦),為區委工作部門,履行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等職責。區委設第一、第二、第三3個巡察組,承擔具體的巡察工作任務,向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6.區委巡察組是誰派出的?
答:很多人認為巡察組具有反腐敗職能,是由紀委監委派出的。事實上,巡察組是由市縣黨委派出的,對市縣黨委負責。具體到沙灣,就是巡察組由區委派出,對區委負責,代表區委對鄉鎮和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是區委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化,體現的是區委的權威。
7.區委巡察組的巡察對象和范圍有哪些?
答:一是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是區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是區人民法院黨組領導班子和除主要負責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員;四是區委按照管理權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村、社區黨組織也是巡察監督的范圍,醫院、學校等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納入巡察監督范圍。
8.區委巡察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來,就是“六個圍繞、一個加強”。具體內容為:圍繞黨的政治建設,重點檢查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圍繞黨的思想建設,重點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圍繞黨的組織建設,重點檢查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圍繞黨的作風建設,重點檢查整治“四風”問題情況;圍繞黨的紀律建設,重點檢查黨規黨紀執行情況;圍繞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重點檢查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情況和加強對巡視巡察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
9.區委巡察工作突出“三個重點”、緊盯“三大問題”分別指的是什么?
答:“三個重點”是指: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三大問題”是指: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問題。
10.區委巡察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開展工作?
答:巡察組開展監督的主要方式有:聽取鄉鎮部門的情況匯報;與黨員干部進行個別談話;受理反映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查看鄉鎮部門的財務、文件、檔案等資料;深入鄉鎮部門的村(社區)、下屬單位了解情況等。
11.區委巡察組信訪受理的范圍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舉報和反映。
12.干部群眾如何向巡察組反映情況?
答: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期間,將公告巡察組辦公地點、信訪舉報電話和信訪舉報箱。干部群眾可以到巡察組辦公地點反映情況,可以約訪巡察干部當面反映情況,可以通過公告的舉報電話反映情況,還可以通過信訪舉報材料反映情況。
13.巡視巡察對黨員提出了什么樣的要求?
答:《巡視工作條例》第36條、《四川省市(州)、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辦法》第41條規定,黨員有義務向巡視(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14.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怎么處理?
答: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5.被巡察黨組織在巡察工作中承擔哪些責任?
答:組織有關股室、村(社區)、基層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觀、真實地向巡察組報告情況、提供資料;協助搞好巡察宣傳工作,支持鼓勵干部群眾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和問題;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承擔主體責任。
16.區委對巡察工作人員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嚴格遵守巡察工作紀律、保密紀律,依法依規開展巡察監督。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超越權限開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干部群眾發現巡察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可以向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區委巡察辦反映,也可以依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
最新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指導思想及感悟六
一是政治意識不強,站位不高,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在思想上、能力上、行動上有差距。有的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不認真,沒有按市委要求認真系統地制定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計劃,沒有分專題開展研討;有的黨員干部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懂弄通做實上有差距,對一些最基本的黨的理論知識不清楚、不掌握。
二是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行動少、落實差,擺花架、走形式。有的對市委七屆四次全會暨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沒有結合本單位職責進行討論研究部署,對下屬黨組織的學習傳達也未提出要求、作出安排;有的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自行“回頭看”工作不重視,敷衍應付,對市委要求集中整改的15條共性問題沒有整改到位;有的對市委部署的“三基建設”工作沒有積極推動,落實不力;有的對上級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重視、不作為;有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置若罔聞、虛于應付;有的擔當精神不足、開拓創新意識不強,對單位小集體利益考慮較多,推動各自領域事業發展主動性不夠,破解發展難題辦法不多。
三是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決策程序不規范。有的在項目資金分配使用、招投標等問題上,存在不經黨組會研究或化整為零,有意規避程序問題;有的維護集體領導的意識差,該由班子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不請示、不報告、不上會。
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方面
一是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有的“三會一課”落實不嚴格,班子成員執行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不認真;有的黨員交納黨費不及時;有的專題民主生活會走過場,批評與自我批評紅臉出汗不夠,辣味不足,未動真格,以相互表揚代替相互批評,以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個別領導班子成員既沒有對上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逐項作出報告,也沒有對個人、家庭、親屬重大事項作出報告;有的民主評議黨員不嚴肅。
二是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貫徹黨建工作部署不深不實。普遍存在重業務、輕黨建或者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兩張皮”的問題,與“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要求差距明顯;有的黨組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黨建工作缺乏檢查指導督促,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
三是執行干部選任條例不嚴格,選人用人問題比較突出。有的違規進人現象嚴重,干部選拔任用隨意化;有的選人用人風氣不正,違規聘用臨時工,混編混崗問題突出;有的下屬單位黨總支自行設置崗位,增加班子成員;有的干部調整配備不及時、不到位,工作運行不暢,科室之間推諉扯皮現象嚴重;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履職不力,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
四是發展黨員、聘用干部不規范,存在程序違規、檔案造假等問題。有的干部交流不暢,重點崗位輪崗落實不到位,系統內裙帶關系盤根錯節;有的人事管理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多名工作人員利用虛假學歷取得干部身份;有的人事檔案管理混亂,存在歸檔編號的檔案材料流入個人手中的現象。
全面從嚴治黨方面
一是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重形式、輕實效,全面從嚴治黨寬松軟。被巡察黨組織都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負責人踐行“四個親自”不夠、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的問題。履行主體責任大多停留在一般號召和傳達部署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終考核,沒有建立起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制度。有的黨組書記忽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對管轄范圍內存在的問題失察失管,該處理不處理,該問責不問責,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未落實每半年專題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有的對黨員干部特別是班子成員教育管理不到位,提醒談話不認真、不經常;個別干部沒有履行請假手續,離崗超過半年以上,但工資照發照領,也未受到任何處理;有的財務管理混亂、固定資產底數不清,執行財務制度不嚴格,對國有資產流失問題視而不見、監管不力;有的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缺失,存在“靠山吃山”問題;有的物資采購存在廉政風險,救助資金、物資發放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優親厚友。
二是紀檢組監督執紀不盡責、不到位,履行監督責任失之于寬、失之于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缺失。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對發現的問題處置偏松偏軟。
三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問題屢禁不止。有的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有的差旅費支出不正規,把關不嚴,存在虛報冒領問題;有的公車購買不符合審批程序、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利用加油卡套取現金;有的濫發津貼補貼,“吃空餉”問題清理仍不徹底;有的黨員干部借婚喪嫁娶事宜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有的違規發放講課費;有的虛列會議支出;有的違規公款接待,將應由個人承擔的開支費用在單位報銷;有的扶貧工作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有的違規組織參加社會化培訓;有的資金未專款專用;有的挪用專項補助資金發放目標考核獎等。
按照《關于建立市縣巡察制度的實施辦法》規定,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巡察中涉及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移交市、縣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處置,對涉及其他干部的問題線索移交被巡察黨組織處置。
4月10日至4月16日,市委5個巡察組和30個縣(市、區)委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和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巡察情況“雙反饋”,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致表示堅決認賬、全面認領巡察反饋意見,扎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實進行全面整改,按照規定在2個月內報告整改情況,以巡察整改為契機,推動管黨治黨向標本兼治邁進、向縱深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