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效果評估是衡量其可行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標。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員工的基本職責,也是組織良性運轉的保障。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一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絡必需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展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展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展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需按規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展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
7、若必需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l、全部帶有過流愛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需對過流愛護裝置進展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需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視,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愛護整定值,由設備治理單位調整愛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任憑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需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1、全部必需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制止中性點接地,制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愛護接地,每班必需進展一次外表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愛護接地,由修理人員每周一次的”外表檢查,發覺問題,應準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的接地電阻進展一次測定,要采納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準時處理,直到合理。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需使用相應的綜合愛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展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展一次愛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需按規定安裝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試驗,確保愛護裝置牢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需仔細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根據電管組批準方案執。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需按供電網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展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并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需嚴格根據機電科下發的供電系統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需停產整改。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二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需仔細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其次條電氣作業人員的`根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需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安康,沒有阻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仔細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學問及實踐閱歷。
4、必需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展安裝修理、撤除工作,必需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根據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展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需遵守以下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需隨身攜帶,隨時承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喪失應馬上聲明,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需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需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教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以下違章作業: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特別運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愛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察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開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愛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不進展檢查確認而隨便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時線路必需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完好,全線無暴露。架設高度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2、實行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或專用瓷瓶固定,制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擔心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的確需要拖地應加裝牢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電桿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需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治理部、安全生產監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展。如特別狀況必需帶電作業時,應有妥當的安全措施,并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視下方可帶電作業。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程規定執行。
3、全部停電和局部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需貫徹執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根據專用規程執行。
5、高空作業時,必需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需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后再拆電源,且必需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設備時,必需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并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制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
8、巡察或修理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需當有電對待,必需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管并快速報告上級妥當處理。
9、現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需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掌握一臺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三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安裝水電氣的.設施設備,不得私拉亂接水電氣線路或管道。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后,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要規范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學校每月集中檢查一次,總務處每周統一檢修一次,具體責任人每天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四
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五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專業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六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七
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提出的“不停電、不失控、不失爆”的“三不”工程,加大防爆檢查力度,確保我礦機電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防爆檢查考核標準仍執行《我礦機電現場管理考核制度》。
二、礦防爆檢查人員每次檢查結束,要在“三定表”上注明一般失爆、明顯失爆、嚴重失爆,并按標準標出每項失爆扣款金額,未標出扣檢查人員50元/次。
三、對各施工單位,視同本礦隊組一樣加以檢查和考核。
四、各級防爆檢查人員對各隊組所屬機電設備認真檢查,發現失爆要立即要求隊組現場處理,拒絕處理的立即責令停工,當場下達停工通知單,并立即向調度臺匯報。處理失爆需停電影響生產的,立即停產停電處理。若是在風機專用供電系統中的失爆,應立即打到備用回路進行處理。拒不執行停工處理的,交安全監察部門分析處理。
五、井下各隊組每次涉及接線的機電工程,隊組要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工作日期、班次、所接設備編號、操作人員、移交或接收人員,各類設備要包機到人,并登記造冊。
六、失爆的處罰,本單位要依據設備包機制落實到人頭,不許攤派,不許和稀泥。
七、失爆扣款實行百分制考核,累計扣款機電隊長占20%,隊長和機電技術員各占10%,其余由包機人或責任人承擔。
八、區隊編制的單位,失爆扣款由區屬隊分管付隊長占30%,隊長占10%,分管副區長占10%,區長占5%(所屬隊組失爆扣款總和),其余由包機人或責任人承擔。
九、每月25日(遇星期天順推)為失爆扣款匯總日,各單位專人負責核對。
十、凡規程要求的防爆設備,對其檢查都執行本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八
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九
1、臨時電氣線路治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安排電源的治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展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展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把握安全用電根本學問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需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檢查電氣裝置和愛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需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愛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愛護零線和開關箱,發覺問題,準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
必需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需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修理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治理。其中《電工修理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完畢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擔心全因素,必需準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一
施工現場觸電未遂事故時有發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實,機電人員檢查督促不力臨時用電搭設沒有認真按“規定”執行,違章操作、線路亂拉等現象所造成的,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和貫徹建設部部頒標準,igi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規范”。特制訂以下制度,在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的規定,開工前必須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
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或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10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主要內容有:1、現場勘察;2、確定電源進線和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配電箱、未級電箱裝設位置及線路方向;3、負荷計算;4、繪制電器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5、選擇導線截面;6、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電器防火措施。
二、加強臨時用電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規范”的規定,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技術人員編制,所隊(廠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處技術主管批準后實施,同時施工現場要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其主要內容為:1、關于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資料;2、關于技術交底資料;3、關于安全檢測記錄;4、關于電工維修記錄等。
三、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指導,監督工作。是保證臨時用電生產安全運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觸電傷害事故的重要環節。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行“規范”標準: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加強業務學習和指導工作,應組織定期學習“規范”,電氣作業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技術水平,認真按部頒“規范”搞好現場臨時用電搭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督檢查。
四、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供電、二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未級開關箱)全部要實行鐵制配電箱,嚴禁使用木質配電箱。配電箱內必須設置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分析、隔離電源的開關電器。配電箱內所有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路相對配合。作分路設置,以確保專控,開關箱兩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制。防止“一間多機帶來的意外傷害事故。
五、加強電氣材料管理,對于減少或杜絕電氣傷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要嚴禁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無地名的偽劣產品,購買電器材料必須要到省建委推薦的有生產許可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廠家或直銷部購買,嚴禁在市場采購。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動火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安全部門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必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安全部門審查同意,報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否則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工業城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安全部門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相關部門的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電路安裝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4、禁止使用電熱棒。
15、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6、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17、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二
賣場橋架線路,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賣場調整時,要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橋架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電線橋架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等現象。
2、沿橋架線路的周邊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3、線路有無雜物懸掛。
4、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5、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
6、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避雷設施。
二、變、配電所的檢查與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并做好環境衛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
a.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理情況,設備缺陷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b.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并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巡回檢查:為了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對所有運行及備用設備,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周期。每小時巡視一次
(2)定期巡視項目:
1)各連接點有無過熱現象。
2)變壓器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3)變壓器的冷卻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4)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象。
5)各種信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6)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7)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針有無彎曲、卡澀現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8)設備缺陷有無發展變化。
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現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 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 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 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人員上崗, 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程、巡回檢查制度, 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程制度中明確規定。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 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 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及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人、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人簽發,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 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 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 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 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域動火作業時,應同時遵守《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定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三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四
為了確保市直機關辦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干部職工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一、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鋪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保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
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
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組織自查并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
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五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1.1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適用于本廠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制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1.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1.5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的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準確
2.1? 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 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應確認其符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2.3? 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了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2.4 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2.5 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 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2.7 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 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2.9 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2.10? 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 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2.12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 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
2.14 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后,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15 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復或更換。
2.16 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17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18 用電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采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電網。
2.19 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并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20 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采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2 負責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并按有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行安全。
3.3 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器設備檢修、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建檔。
3.4 負責對參與本單位承裝、承修電力工程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核。
3.5 負責轄區臨時用電計劃的審核、監督和檢查。
3.6 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及教育。
3.7 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
3.8 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2 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絕緣強度要符合有關規定。
4.3 車間低壓配電箱(柜)內應標明各供電回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于識別的標志。
4.4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志。?線號標志不得采用金屬材料制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志。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4.7 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4.8 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設備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4.9 對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4.11 運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設備時,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 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并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4.14 用于室外或潮濕、高溫、?污穢環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相應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按環境條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應根據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分區標準,?劃分其所屬分區。該場所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器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的標志和在銘牌上的國家檢驗單位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應齊全、清晰。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預試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運行。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涂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6.2、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由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6.6、低壓電力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6.7、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9、第一、二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應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6.12、對于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并將結果記錄歸檔。
7.1、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國標《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并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應齊備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盡量采用絕緣材料。
7.4、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并用。
7.5、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7.6、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8、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下表規定數值:
8.2、電工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擦拭干凈,存放在干燥通風處,保持清潔,?防止潮濕。
8.5、絕緣安全用具應符合國家標準
9.1、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由使用部門事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并經技術部門審核、安全管理部批準后方可架設。
9.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特殊情況需延期使用應續辦手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不用辦證,但應按用電安全要求,由持證電工負責架設,工作完畢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臨時線路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
9.3、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設施。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如臨時線裝置發生危險并證明因裝置不妥,應由承裝人負責。
9.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準而自裝自接臨時線者,一經發現,令其拆除,并適當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裝者責任。
9.6、使用完畢,由申請單位告知主辦部門予以拆除,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注銷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9.8、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10.1、電氣事故處理的原則是盡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解除人身危險和使財產少受損失,并盡快恢復供電。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原,搶救觸電者,?并應保護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0.3、系統發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積極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交接-班時發生事故,交-班人應留在工作崗位上,并以交-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還應盡快報告當地電管部門。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處理事故。?對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六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設備管理,確保設備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設備從購置到閑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設備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設備的使用、變更設備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井下機電部作為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設備,全部納入機電設備管理范圍,建立設備管理檔案臺帳,并建立設備軟件管理系統。
(四)井下機電部在設備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設備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設備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井下設備管理上做到減少閑置、積壓、浪費,杜絕設備的重復購置,確保設備驗收質量、設備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設備,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設備年度購置計劃,并組織設備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井下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設備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設備周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并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七
為了進一步加強設備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設備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設備的日清月結,加大井下設備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設備需求的實際情況到井下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井下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設備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設備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設備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井下機電部對設備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設備,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設備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設備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設備、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于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準,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后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調度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礦電網安全、經濟、合理地運行,切實加強礦井電氣管理,進一步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依據上級有關規程、規定和有關電氣方面的實施細則,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楊村煤礦所有變、配電工、電氣維修工、安裝工和電氣管理人員。
第三條各單位領導干部和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電氣設備管理、使用與維修。
第四條機電科設備組具體負責全礦設備的選型、購(調)入、調出、分配、安排大修和報廢等(綜機設備除外)。
各區隊應設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
第五條各單位需用電氣設備時,由設備管理員提出申請,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申請設備時應注明所需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及使用地點。
第六條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查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嚴格地檢查,取得“入井許可證”后方準入井。嚴禁無證入井,否則按失爆處理。
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內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編號、銘牌、煤安標志是否清淅。
2.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有變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脫落。
3.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擋板、擋環是否齊全合格,放置順序是否正確,喇叭嘴是否上緊。
4.隔爆接合面應經磷化處理,并涂凡士林。接合面無銹蝕,機械損傷不超過規定。
5.對每個隔爆間隙逐一進行測量,其間隙應符合要求。
6.聯鎖裝置齊全完整。
7.控制線壓線無松動,線號清晰。
8.注油設備不應有滲油現象。
第七條電氣設備在搬運過程中要輕裝慢放,外露的接合面要加以防護,以免損傷,設備連接緊固螺釘在搬運過程中要上緊。
第八條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應防止礦車掉道時撞傷設備。設備周圍環境應干燥,無雜物堆積,嚴禁電氣設備遭受滴水、淋水侵蝕。
第九條開關等電氣設備應上臺上架,盡量與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傾角不得超過15°。
第十條有待交接電氣設備及電纜線路等,在未辦理交接簽字手續前,仍由原安裝單位或維修單位負責維修。出現同一臺設備的維修和使用不屬同一單位時,設備檢查時考核維修單位。
第十一條電氣設備的維修必須實行包機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二條井下所有電氣設備應有標志牌、完好牌,并應填寫清晰、正確,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煤安標志、防爆合格證,并不得超期。
第十三條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由專職電工定期進行巡回檢查:
2.設備各零部件是否齊全,擋板、擋環是否銹蝕。
3.注油電氣設備有無滲漏現象,油色、油位、油溫是否正常。
4.電纜、接線盒(室)是否有過熱現象。
5.變壓器、電動機等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維修更換的零部件帶有編號時,必須向機電科設備組申請,并重新刻號。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好無損。嚴禁出現裂紋、開焊或嚴重變形,否則為失爆。(嚴重變形是指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工業生產凹凸深度超過5mm)。
隔爆外殼嚴禁進行燒焊修補。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不應有嚴重銹蝕現象,進行涂漆防腐時下列地點不應涂漆:銘牌、防爆標志以及其它警示牌。滲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時清除。
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殼內外有銹皮脫落為失爆。
第十七條閉鎖裝置應齊全、可靠。設備原設計無閉鎖裝置的,不得去掉“斷電源后開蓋”的警示牌。
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為失爆。
第十八條隔爆室的觀察窗,嚴禁缺密封墊或膠封。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為失爆。
第十九條隔爆接合面應保持完整,定期進行磷化和更換防銹油脂。油脂內部不得滲入鐵硝、砂粒等,防止劃傷接合面。
第二十條隔爆接合面的間隙不應超過規定值,其機械損傷不超過允許值。
第二十一條隔爆接合面不應留有油漆,無意中造成的油漆痕跡立即擦掉。
第二十二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接合面,打開時不準留下一根螺栓以它為軸轉動,防止隔爆面之間相互磨擦造成損傷。
第二十三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規格應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彈簧墊圈以壓平為合格,對于斷裂或失去彈性的彈簧墊圈必須及時更換。
第二十四條螺紋隔爆結構中,螺紋嚙合扣數不得少于6扣。
第二十五條立式電動機應防止外物垂直進入通風孔。正常工作狀態下,風扇距風扇罩、隔板的間隙不小于風扇直徑的1%,最小為1mm。
第二十六條電氣設備的零部件應齊全。開關及起動器的消弧罩不應有缺損,不允許缺消弧片和電源隔板,接線室內應清潔干燥,絕緣座、套管不允許裂紋、燒傷等痕跡,觸頭的開距、同期度應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條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堅固。喇叭口不應有破損、擋板、擋環不應有銹蝕。
第二十八條密封圈厚度和寬度應符合規定,密封圈不得出現破損、老化、變質和變形。使用中不允許將密封圈倒置或在電纜和密封圈之間涂潤滑油脂。
第二十九條電纜接線時,其護套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
第三十條接地芯線應留有余量,防止電纜拔脫時地線先斷失去保護作用。
第三十一條接線應整齊無毛刺,上緊螺母時不應壓住電纜絕緣外皮,裸露芯線距墊圈的距離不能大于10mm,接線完畢后應仔細清潔接線室,不得留有碎導線頭等雜物。
第三十二條防止電纜拔脫的裝置應壓緊電纜,但電纜的壓扁量不得超過其直徑的1/10。
第三十三條電纜引入裝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于電纜外徑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下列規定值的。
3.密封圈單孔內穿多根電纜或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4.密封圈因破損、老化、變質、變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上的。
6.密封圈和電纜之間有其它包扎物的。
7.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8.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者檔板絕對厚度小于2mm。
及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
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或擋環放在密封圈和擋板之間的。
10.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及密封圈能活動的。
11.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12.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緊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三個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半圈的。
13.使用的螺母式進線嘴缺少擋環的。
14.電纜在進線嘴處能抽動的。(順著電纜進線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室為合格)。
15.高壓鎧裝電纜的接線盒沒灌絕緣膠或絕緣膠沒灌到三叉口以上的。
16.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動力線的。
第三十四條煤電鉆插銷或開關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頭。嚴禁接反,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增安型電氣設備連接件的導電螺桿和螺母的螺紋必須良好,其彈性中間件不得缺少。
第三十六條結束使用或更換下來的電氣設備,由各使用單位及時回收,交機電科設備組檢查驗收后辦理回收交接手續。回收的電氣設備,嚴禁亂扔亂摔,更不得隨意拆除零部件。
第三章電纜的管理、運行與維護制度。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電纜組具體負責全礦井下低壓電纜的領取、收發、保管、修補等工作(不包括綜機1140v電纜)。
礦井所用高壓電纜由安裝單位到器材供應科辦理領用手續。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應設立兼職電纜管理網員,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入井、交接、回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新電纜由電纜組統一領取,電纜領取后須經檢驗、編號、上賬、建卡后方可入庫、投入使用。
各單位需要電纜時,須向電纜組提交“領用電纜申請單”,注明所需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和安裝負荷等。
第四十條電纜入井前必須進行檢查,由電纜組簽發“入井許可證”后方可入井。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電纜無編號;。
2.絕緣不合格;。
3.線芯與絕緣層嚴重粘連;。
4.電纜護套或線芯絕緣出現老化、龜裂或破損。
第四十一條電纜發出后立即上卡、掛牌,達到賬、卡、物一致。
第四十二條凡撤下不用的電纜,必須限期回收交電纜組,并撤卡、摘牌。回收上井的電纜須經電纜組檢驗,發現砸傷、炮崩、截斷、丟失情況時,必須組織分析,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改變使用地點或管理單位的電纜,必須到電纜組辦理手續。
第四十四條電纜的敷設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在水平巷道或30°傾角客觀存在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鉤懸掛。在立井井筒或傾角30°及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卡進行固定。通過碹岔或橫過巷道的電纜,必須用電纜卡或電纜托橋進行固定。
2.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氣硐室套管應嚴密封堵。
3.電纜由地下引出地面時,應有2米以上的金屬管進行保護。
第四十五條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過6米,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不得超過3米,在硐室內不得超過2米,在電纜溝內不得超過1米,橫過巷道的電纜采用電纜卡固定時,固定點的間距不得大于1.5米。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九
3.1、電氣運行安全: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保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
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臺。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因燃氣和電氣設備災害的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燃氣和電氣設備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單位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裝管理,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燃氣和電氣設備進行防火檢查。
第三條單位燃氣和電氣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和電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電氣設備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設備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時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接地電阻是否超過表準要求。
第五條燃氣管理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是否盜用燃氣、損壞燃氣設施;
2、是否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3、是否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4、是否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5、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
6、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的情況;
7、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8、傾倒燃氣鋼瓶殘液的現象;
9、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的現象;
10、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第六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危險評價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第七條每半年應由專業部門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測,并做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報告。
第八條單位或部門在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公安消防機構及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從事電氣作業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師鑒定,無妨礙正常電氣作業的病癥。
2、具備必要的電氣專業知識,且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3、具有觸電急救和安全防火知識。
二、電氣作業中禁止電工單獨進行。未經培訓考試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電工和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在有證的電工帶教下進行電氣作業。高壓電氣設備的倒閘操作,必須辦理操作票,經過審核方可進行。
三、各種固定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審查核準手續。
四、各種固定電器裝置和線路進行施工及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定》并結合燃氣儲配特點進行。
五、各類電氣設備線路裝置均應保持完好,發現破損要及時更換,嚴格控制接、裝臨時線路,特殊情況必須注意以下要求:
1、開關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2、臨時線應為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多芯堅韌橡皮線或膠皮線,可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鋪設。懸空時,戶內電線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屬線綁扎。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以防割破漏電。
3、開關、馬達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接零可重復接地。
4、對過期的臨時線要給予拆除,繼續使用時,另外辦理申請手續。
六、普及員工用電安全和觸電急救知識,加強員工自我保護和相互救助的能力。經常進行責任心和保證工作質量的安全教育,要求切實做到裝的安全、拆的徹底、修的及時、用的正確。
七、凡本規定未提及的電氣安全事項,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電氣作業中登高2米以上進行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一
1、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用電管理。
2、目的:
3、執行程序: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保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
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臺。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二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檢驗、維修與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指電氣安全用具是:用以保證電氣工作安全運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們可防止觸電、弧光灼傷和高空摔跌等傷害事故的發生,分絕緣安全用具、驗電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標示牌等。
第四條引用標準
1.國電發[2002]777號《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
2.電安生[1994]277號《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第二章管理、使用、檢驗和維修
第五條管理
1.所有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要求。
2.所有電氣安全用具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統一編號(具體要求見附錄),定點擺放;并實行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
3.對使用、保管、檢驗和維修(檢查)電氣安全用具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4.由具備檢定資質的檢定人員進行定期檢驗;由檢驗部門出具合格證,使用部門保存;檢驗部門應留存完整的檢驗記錄和檢驗臺帳。
5.使用部門應建立電氣安全用具的使用、檢驗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6.使用部門的專責人應對電氣安全用具在使用過程中,引起的各種事故(或事件)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并上報安監部。
第六條使用與維護
1.公司所有購置和使用的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是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且具有安全認證標志的電氣安全用具。購置新的電氣安全用具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部門領導審查,安監部審核后方可購置。嚴禁任何部門(班組)未經安監部同意擅自購置新的電氣安全用具。
2.電氣安全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其產品使用說明書,掌握其允許使用范圍、正確使用方法和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應采取的防護措施等。
3.所有用橡膠制成的電氣安全用具應存放在密閉陰暗不太干燥的室內,室溫應保持在20~50℃之間。
第七條定期檢驗規定
1.電氣安全用具一般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電氣安全用具還應每半年測量一次絕緣電阻,由使用部門負責自檢或送檢。
2.在濕熱和雨雪季節,應相應縮短檢驗(查)周期。
3.長達2個月擱置不用的電氣電氣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其絕緣電阻是否合格,檢查其電源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
4.電氣安全用具的絕緣經過拆卸和修理后,應進行絕緣電阻測量或絕緣耐壓試驗。
5.電氣安全用具經檢驗合格后,由檢驗部門在其本體的顯目位置貼上“合格證”標簽。“合格證”標簽上的“檢驗人員”一欄填寫檢驗(查)人員的現用名。
6.電氣安全用具經檢驗(查)合格后,應填寫“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由檢驗(查)人員負責填寫,部門專工審核,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7.所有電氣安全用具的.檢驗或檢查情況,使用單位都應登記在自己所在部門班組的電氣安全用具臺帳上。負責檢驗部門也應對自己所檢定的電氣安全用具進行登記建檔。
8.所有電氣安全用具的檢驗由電氣車間高壓試驗班和儀表班負責。
9.所有電氣安全用具機械部分的檢查由各使用部門自己負責。
1電氣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2電氣工作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4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擦拭干凈,存放在干燥通風處,保持清潔,防止潮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