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遵守是每個成員的責任和義務,違反規定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規章制度的落實需要各級領導的重視和監督,讓我們共同努力做得更好。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一
2、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務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3、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社區居委會的各項開支必須堅持“一支筆”審批制,由社區居委會主任一人負責簽字審批,重大項目的開支必須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備案。
4、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填寫好各類報表,統一管理社區居委會的收支及經濟活動,建立健全有關帳薄。
5、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每月定期對財務帳目進行清理審查,并將結果張榜公布,同時督促社區居委會自行糾正違紀、違規項目。
6、社區居委會干部離任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并向繼任者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居委會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社區居委會財務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按照規定處理會計業務,實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
2、社區居委會活動經費應按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日常經費開支必須控制在年度撥款指標內,不得超支。各項經費(包括各項活動經費)的使用須按預算執行,不可統籌使用。
二、財務人員設置及管理。
1、社區居委會配備一名財務報賬員,具體管理財務收支工作,帳務由鎮財政集中統一記賬。
2、擔任社區居委會財務報賬員應經相關業務部門培訓考核。
3、社區居委會財務報賬員應當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服從社區居委會的領導和管理,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4、社區居委會財務報賬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因工作需要離任的,必須按規定辦理正常交接手續。
三、工作職責。
2、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4、按時記賬、結賬、報賬,定期核對現金、銀行存款的'帳實情況。
5、及時整理、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檔案資料。
6、負責管理社區居委會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確保財產不受損。
7、嚴格執行現金收付制度,按規定審核收支單據,對不真實、不合法憑據拒絕付款。
8、及時記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9、嚴格財經紀律,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入賬,公私款分開保管。
10、社區居委會票據實行定期報結制度。財務報賬員將報結的原始憑證審核無誤后報結。報結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原始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包括數量、單價、金額)、填制單位簽章、憑證附件、大小寫一致。
四、資金管理。
1、收入管理。
社區居委會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收入都必須入賬,不得建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類保管;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存入銀行,不得坐支;收費人員必須及時收取各種應收款項,并將收取的現金,銀行支票當天交給財政所入賬。
2、支出管理。
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在銀行結算起點上的支出(單筆1000元以上)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每筆經費報銷必須符合有關政策、法規、財經紀律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報銷標準,須做到經濟內容合法、合理,有關單據清晰、規范。憑經手人、分管領導簽字且經審批的合法票據予以報銷。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加強貨幣資金支出管理。財務報賬員庫存現金不超過限額元。
3、債權債務管理。
加強各項應收、應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暫收、暫付、內部往來款項。對于暫時無法收回的財物,要簽訂借據,約定歸還期限,并按時催討入賬。嚴禁以各種形式向外借款、投資、擔保、捐贈,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鎮主要領導審批。
五、開支審批。
1、社區居委會必須建立健全開支審批制度,嚴格開支審批手續。所有支出,必須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
2、社區居委會主任審批財務開支權限控制在單筆2000元以內;單筆開支超過2000元的報請鎮分管主要領導審批。
六、固定資產管理。
社區居委會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購置(暨政府采購)申請表》,送黨政辦公室審核,經分管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購置。
七、監督管理。
社區居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每年由鎮財政審計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據需要還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社區居委會的財務進行審計。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三
為了加強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規范辦公經費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1、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務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2、社區居委會實行“錢帳分離、日清月結、逐筆審批、定期核查”的財務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辦安排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工作。
3、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報銷票據必須注明事由,經辦人簽字后由居委會主任、副書記負責簽字審批,不得代簽。500元以上的開支應提前告知街道辦備案。
4、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的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建立現金日記賬簿,詳細記錄居委會收支及辦公經費的使用情況,妥善保存賬簿以備核查。
5、居委會報銷票據必須是正式發票,要求每月在規定日期將每張需報銷票據與票據明細一起上交,票據與明細的日期、金額要相對應,必須是所購買單位的統一采購清單,堅決杜絕倒票行為,一經發現追究居委會主任的責任。另外,需報銷票據均需在票頭用鉛筆注明類型(如:黨費、辦公經費等等),并另附所需報銷票據的分類合計與總計金額。
6、居委會主任工作調動時,應接受街道辦的財務核查,并向繼任者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四
2、社區村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務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3、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社區村委會的各項開支必須堅持“一支筆”審批制,由社區居委會主任一人負責簽字審批,重大項目的開支必須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備案。
4、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填寫好各類報表,統一管理社區村委會的收支及經濟活動,建立健全有關帳薄。
5、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每月定期對財務帳日進行清理審查,并將結果張榜公布,同時督促社區村委會自行糾正違紀、違規項目。
6、社區村委會干部離任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并向繼任者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居委會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社區居委會財務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按照規定處理會計業務,實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
2、社區居委會活動經費應按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日常經費開支必須控制在年度撥款指標內,不得超支。各項經費(包括各項活動經費)的使用須按預算執行,不可統籌使用。
1、社區居委會配備一名財務報賬員,具體管理財務收支工作,帳務由鎮財政集中統一記賬。
2、擔任社區居委會財務報賬員應經相關業務部門培訓考核。
3、社區居委會財務報賬員應當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服從社區居委會的領導和管理,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4、社區居委會財務報賬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因工作需要離任的,必須按規定辦理正常交接手續。
1、全面負責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工作。
2、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3、加強社區居委會財務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嚴格審核收支單據。
4、按時記賬、結賬、報賬,定期核對現金、銀行存款的帳實情況。
5、及時整理、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檔案資料。
6、負責管理社區居委會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確保財產不受損。
7、嚴格執行現金收付制度,按規定審核收支單據,對不真實、不合法憑據拒絕付款。
8、及時記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9、嚴格財經紀律,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入賬,公私款分開保管。
10、社區居委會票據實行定期報結制度。財務報賬員將報結的原始憑證審核無誤后報結。報結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原始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包括數量、單價、金額)、填制單位簽章、憑證附件、大小寫一致。
1、收入管理
社區居委會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收入都必須入賬,不得建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類保管;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存入銀行,不得坐支;收費人員必須及時收取各種應收款項,并將收取的現金,銀行支票當天交給財政所入賬。
2、支出管理
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在銀行結算起點上的支出(單筆1000元以上)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每筆經費報銷必須符合有關政策、法規、財經紀律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報銷標準,須做到經濟內容合法、合理,有關單據清晰、規范。憑經手人、分管領導簽字且經審批的`合法票據予以報銷。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加強貨幣資金支出管理。財務報賬員庫存現金不超過限額20xx元。
3、債權債務管理
加強各項應收、應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暫收、暫付、內部往來款項。對于暫時無法收回的財物,要簽訂借據,約定歸還期限,并按時催討入賬。嚴禁以各種形式向外借款、投資、擔保、捐贈,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鎮主要領導審批。
社區居委會主任是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對財務管理負有全責。
1、社區居委會必須建立健全開支審批制度,嚴格開支審批手續。所有支出,必須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
2、社區居委會主任審批財務開支權限控制在單筆20xx元以內;單筆開支超過20xx元的報請鎮分管主要領導審批。
社區居委會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購置(暨政府采購)申請表》,送黨政辦公室審核,經分管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購置。
社區居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每年由鎮財政審計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據需要還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社區居委會的財務進行審計。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六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區居委會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社區居委會財務收支狀況,成員職責分工和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及審核、承辦的各類事宜的程序和內容,要通過揭示板、聯系卡等形式向社區居民公開、社區居委會成員在工作時間內應掛牌上崗,文明服務。
社區居委會為社區成員提供各類服務項目,應明確服務標準,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實行承諾,明確辦理時限和解決程度,建立意見箱,自覺接受社區成員的檢查和監督。
社區居委會原則上要每季向社區議事委員會報告一次履行職責情況,主動聽取并征求意見,接受社區議事委員會的咨詢、監督和評議,每年向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報告一次工作情況,接受社區代表的.審議。
社區居委會應定期接受社區居民及社區議事委員會的考核評議。社區居民對社區居委會滿意率低于60%或社區議事委員會三分之一的成員投反對票的居委會班子可召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進行調查。對不稱職或工作有嚴重失誤的社區居委會成員可依照法律程序由社區居代表大會進行罷免和撤換。
1、社區居民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委員出席,專題研究社區居委會各項工作。
2、社區聯席會議,每雙月召開一次,由社區黨總支部書記召集,社區主任、駐地單位代表、社工人員參加,通報近期工作動態,傳達貫徹上級組織的有關指導性工作意見,協調工作,落實各項任務。
3、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會議,每周二、四下午召開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會議。
4、社區議事委員會會議,每季召開一次。
5、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二次。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七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社區居委會的財務管理范圍主要是指社區居委會的專項工作經費、其它經費和固定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社區居委會的財務活動須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社區居委會的財務管理,堅持收支獨立、分級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采取街道辦事處指導、社區成員監督,實行“賬款分離、項目審批、定期審計”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社區居委會應通過社區辦公會議定期公布社區財務管理情況,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條:街道財審所對社區居委會的固定資產及資金收支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的辦公經費應專款專用,用于社區居委會的正常辦公開支,節余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七條:社區居委會的其他經費主要是指上級核撥經費、協辦事務經費、代辦事務返還經費、獎勵經費、捐贈經費、其他收入經費。
上級核撥經費是指上級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給予的各種補助經費;協辦事務經費是指政府及有關部門撥付的協辦事務工作經費;代辦事務返還經費是指公用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組織委托社區居委會代辦的有償服務經費;獎勵經費是指接受政府表彰獎勵的資金;捐贈經費是指駐社區單位和結對共建單位贊助社區的經費,個人贊助的經費等;其它收入經費主要是指社區居委會在社區內開展社區福利、便民利民服務等的合法收入資金。
第八條:社區居委會其他經費的使用,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其他經費主要用于彌補辦公經費的不足、辦公條件的改善、各項活動的開展等。節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九條:社區居委會不得為企事業單位代收各種費用;不得將結余資金用于發放獎金。
第十條:實行“居帳街管”。由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居委會的帳簿和資金進行集中核算、統一監管。街道辦事處財務管理部門為每個社區居委會設立總帳和明細分類帳,按規定編制社區財務報表。確保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
社區居委會設立報帳員一名,負責辦理社區具體會計流水賬業務、登記固定資產臺帳和卡片;每季度對帳一次,并建立有關備查帳簿。報帳員由社區工作人員兼任,社區居委會負責人(黨組織書記)不得兼任。
第十一條:實行項目預算管理。社區居委會應根據市區有關規定、街道編制的.工作計劃和社區建設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其他經費使用的年度項目預算,重點應用于社區服務管理和居民群眾活動等方面,倡導勤儉節約,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年度項目預算,須在社區居務公開欄中予以公示。社區年度項目預算須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十二條:規范經費使用程序。
申請。由社區居委會根據年度預算或實際需要,提出社區經費使用申請。
審批。原則上由社區居委會書記和負責人共同簽字負責審批。一次性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須經街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
報銷。各類報銷單據須符合財務規定,嚴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條報銷。社區居委會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憑各類有效報銷單據、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經社區居委會書記和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到街道辦事處按程序報銷。
第十三條:社區居委會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辦公和服務用房,政府配備和社區居委會自置的辦公設備、服務設施及文體活動器材,以及其它屬于社區集體所有的公共財產。以上資產均按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社區居委會的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卡片,如實進行登記,及時做好增減變動記錄,防止資產流失。社區居委會的固定資產臺帳,要有社區居委會書記和負責人、經辦人共同簽名,并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十五條:社區居委會不得與社區單位、個人發生任何可能導致承擔法律責任及經濟連帶責任的經濟事項。
第十六條:建立定期對帳制度。社區居委會報帳員每季度到街道辦事處核對一次帳目。街道辦事處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將社區居委會上一季度的社區專項工作經費和其他經費的財務和資金使用情況,向社區居委會通報并在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中公示,接受社區居委會的質詢。
第十七條:建立定期督查、審查制度。街道財審所定期對落實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規定情況進行督查。街道財審所每半年對社區居委會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審查,對管理不規范的社區居委會提出意見并予以糾正,同時指導社區居委會落實和執行財務公開制度。
第十八條:建立離任審計制度。街道辦事處在社區居委會書記和負責人屆中辭職、換屆選舉前,都要進行離任審計。同時,負責監督社區居委會辦理財產物資的交接手續。
第十九條: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督查、審查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街道社區管理辦公室、街道財審所負責解釋。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八
為了加強社區建設,促進社區居委會財務的規范化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職業社區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職業社區工作者兼任出納。分管財務的社區居委會主任(或書記)不得兼任會計或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熟悉各項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做到帳據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各社區要建立鍵全總帳、明細帳,固定資產帳。全面、準確、完整地反映社區經濟活動情況。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反映。
四、全面推行“鄉財旗管、村財鄉管”的.辦法,經費開支使用厲行節約,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一次性超過1000元的經費開支由社區黨總支研究決定;超過1000元的開支須報辦事處財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須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同時備案);元以上的開支須經辦事處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資產的出租、出售事先報請辦事處批準,本著公開、競爭的原則在辦事處的協助和監督下進行。各項服務收費項目應事先報請辦事處批準或備案。
五、社區居委會現金超過1000元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各項收入及接受捐贈的款物及時入帳。
六、實行科學理財,定期檢查。每季度要對社區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布清查結果,辦事處成立社區居委會財務督查小組,每半年對社區居委會財務進行檢查并隨時進行抽查,對存在問題要督促社區居委會及時糾正。
七、履行財務規章,接受離任審計。社區居委會分管財務的書記、主任、副主任離任時必須接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并向繼任者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八、健全資產帳目,確保安全和完整。社區居委會應建立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健全資產帳目,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帳,款,物相符,各項收入款、新增固定資產、新添物品應及時入帳。
九、社區居委會應每季度末向辦事處報送財務報表一次。
十、社區居委會財務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納入辦事處對居委會考核總體目標中,與居委會干部報酬直接掛鉤。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下屬分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對所有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刻制。
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部門分管副總審批。
第四條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哈爾濱市公安局備案。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第七條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第八條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章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九條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第十條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一、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二、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三、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四、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五、公司章程、協議。
六、員工調動。
七、員工的任免聘用。
八、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第十一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一、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二、各類經濟合同等。
第十二條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第十三條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第十四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第五章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長、副總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第十六條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總監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第十八條印章管理員職責。
一、負責印章的保管。
二、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三、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六章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第十九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人負責管理。
二、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三、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四、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備案。
五、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一、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四、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五、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各部門分管副總及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六、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行政副總及董事長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七、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八、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九、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二十一條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
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四、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六、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第七章公司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一、公司名稱變動。
二、印章使用損壞。
三、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二十三條印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本制度執行之前已生效或正在履行的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以及糾紛的處理依本制度之規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后附: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2.定義: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審核同意后,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將原印鑒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由2人監銷。
4.印章的保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發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財務管理部名義發送的各種公文,由經辦人擬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申請使用部門公務章,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交財務管理部經理審核同意、財務副總簽發后,檔案管理員登記編發文號后,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用印。
b、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出納憑經批準的付款憑證開具支票等銀行票據,加蓋預留人名章,到財務管理部經理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c、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同意后用印。
d、印鑒保管人應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e、未經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不得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試行,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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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一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規范社區財務活動的管理,強化監督職能,促進社區經濟工作健康發展、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街道社區實際,特制定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全面負責本社區的經濟管理、資產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對社區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嚴格執行社區財務管理制度,把好資金審批關。
社區實行“資金統一管理,財務單獨核算”的記帳制度。在街道財政所設立統一帳戶,集中管理各社區資金往來,各社區財務分帳戶核算。社區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收支憑證做到完整、真實、合法、有效。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建立健全賬簿,以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區經濟活動情況。
各社區的一切收入必須統一使用財政專用票據,由報帳員負責票據的領取、繳銷。社區發生的各項收入(含租賃收入、社會贊助收入)、所有上級撥款、各條線工作專項經費應當按時足額繳存街道財政所。各社區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截留、挪用、坐支,更不得設立帳外帳。
(一)社區經費主要用于支付社區的水電費、電話費、網絡使用費、辦公用品購買、以及社區活動生活費、燃油費等。除水電費、電話費、網絡使用費以外,單項費用500元以上的日常公用經費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外出考察學習、固定資產配置、大型修繕等資本性支出和工程項目必須出具書面申請報告,同時提報項目相關資料,報請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核批準后方可購買(或實施),項目竣工驗收后,將竣工財務決算資料及時報街道辦事處審核。屬政府采購項目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
(二)、上級部門撥入社區的專項經費,必須按項目的規定、用途規范支出,要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三)、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等規定,符合有關財務費用支出標準、財務規范要求。原始憑證必須是真實、合法、由國家稅務局監制或財政局監制正規發票,并注明資金用途,由經辦人、社區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三人以上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入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
(一)、各社區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嚴防集體資產的流失。
社區集體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臺帳管理制度,集體資產臺帳必須按經營性、非經營性資產分別設立,資產經營變動情況必須與該資產的經營合同或協議相平行;資產出租、出借時,要報請街道辦事處批準,由承租方、借用方與街道辦事處訂立合同。集體資產相關權屬證明,必須確定專人統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貸抵押。
(二)、社區固定資產的購買必須經社區集體討論后,提交書面申請給街道辦事處,經街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社區各類資產均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一年不少于兩次。
街道辦成立社區財務監察組,定期對社區財務進行檢查,并隨時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督促社區及時糾正。
各社區在季度末15日內在政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季度詳細的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對重大財務事項予以說明,以落實社區的“民主監督,群眾理財”的管理機制。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二
1.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發展計劃,正確及時編制中心財務計劃。
2.一切財務活動在中心主任領導下進行
3.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于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4.財務管理任務:合理編制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實行成本核算,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6.合理織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標準。 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決杜絕。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有審批手續。
7. 應及時認真準確的編制年度決算,嚴格執行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預算計劃,監督預算資金的合理使用,及時總結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每季度做出財務分析。
8. 認真執行《北京市醫療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收費標準收取醫療服務費用,收費必須使用北京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做到應收必收,防止多收、漏收、少收、錯收。醫藥費用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
9. 加強收入憑證的審核管理,中心的銀行存款和專項存款,要嚴格執行有關制度,接受銀行的監督,出納員要及時進行銀行專項存款的對賬工作。
10. 監督現金管理,中心(站)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得限額,每日收入現金要當日存入銀行。現金收入不得坐支。現金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限度范圍使用,凡超出現金支出限額的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劃撥。
11. 健全中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于所有固定資產應建賬,詳細登記,對固定資產的調配、轉移、報廢和盤虧、盤盈均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以便監督管理。
12. 凡對外采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中心主任簽字后,方能以據報銷。對低值易耗品和衛生材料計劃采購,嚴格核算,建立衛生材料明細賬。
13. 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規定辦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政府舉辦的獨立核算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
第五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準確進行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防范財務風險。
第六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活動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領導下,由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財務核算機構或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可實行會計委托代理記賬。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具體辦法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七條 預算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八條 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政府在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界定服務功能,明確使用適宜設備、適宜技術和國家基本藥物,核定任務和收支的基礎上,采取定項定額或績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補助,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地方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財政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審核批復。
第十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經批復后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職能、衡量有關部門核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預算。
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要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予以調整。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及時調整。
第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績效考核,并按要求報送績效考核報告。
主管部門每年都要結合核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分析和評價預算執行效果,并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比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助預算安排和結算的重要依據。
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及時分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收支與財政核定的收支預算之間的差額及其變動原因,對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應用于抵頂下一年度預算中的財政補助收入;對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應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實行財務集中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由財務集中核算機構會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報預算決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收入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一般診療費收入和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一般診療費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基本建設補助收入、設備購置補助收入、人員經費補助收入、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收入等。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等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 醫療收入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十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住院收費必須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第十九條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占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支出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一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包括醫療衛生支出、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攤費用:
(一)醫療衛生支出,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包括醫療支出和公共衛生支出。
1.醫療支出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材料成本、維修費、其他公用經費等。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2.公共衛生支出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材料成本、維修費、其他公用經費等。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和設備購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醫療衛生支出、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損失等。
(四)待攤費用,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組織、管理醫療活動等所發生的需要攤銷的各項費用。期末將待攤費用合理分攤到有關支出。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五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于藥品采購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收支結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收支結余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業務收支結余和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第二十七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于年末將業務收支結余扣除限定用途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后,轉入結余分配,年末結余為正數的,可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等專用基金,剩余部分轉入事業基金;年末結余為負數的,不得進行分配,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結余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和分配結余。結余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嚴格禁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外投資。
第三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期限超過3年以上,確認無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核銷。
存貨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和其他材料等。
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并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制藥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固定資產分為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大型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和租賃,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經過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
第三十二條 在建工程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應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三十三條?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記入固定資產;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記入當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實地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入的單獨計價的應用軟件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第三十六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者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轉讓無形資產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應付賬款、預收醫療款、應繳款項、應交稅費、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社會保障費等。
第三十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借入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第四十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病人預交金管理。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八章 凈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凈資產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四十二條 凈資產包括固定基金、事業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余)和未彌補虧損。
(一)固定基金,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形成的資金占用。
(二)事業基金,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設置的用于彌補虧損的凈資產。包括從結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資產評估增值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對事業基金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如事業基金滾存較多,在編制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
(三)專用基金,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主要包括醫療風險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
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衛生支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不得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支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獎勵基金是指執行核定收支等預算管理方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年度終了對核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業務收支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績效工資的實施用于職工績效考核獎勵。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四)財政補助結轉(余),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政補助資金。
(五)未彌補虧損,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五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財政補助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單位,并相應劃轉財政補助經費指標。
第十章 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四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第四十七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支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凈資產變動表、績效考核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八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資產變動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四十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凈資產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經費占醫療衛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經費占醫療衛生支出的比率、收支結余率、資產負債率、支出構成及次均費用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本單位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五十一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監督包括預算管理的監督、收支管理的監督、資產使用管理的監督等主要內容。采用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等監督方式。
第五十二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會人員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并向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照本制度執行。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社區財務管理,明確財務報銷制度,透明財務管理,結合社區實際和相關法規和條例的原則,制定本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
1、現金實行庫存管理,由財務管理人員統一保管。
2、庫存現金主要用于繳納、報銷社區辦公經費及臨時性的必要開支,已使用的庫存現金應及時報銷并將現金回流庫存。
3、現金庫存嚴禁白條抵庫,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現金的,須在借款單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區主任審批后方能借出。
4、社區應指派專人定期和不定期清點現金,核對現金余額,防止現金余額丟失和挪用現金現象。
二、財務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開票入帳,收費人員必須及時收取各種應收款項,出租店鋪須在月底之前收取當月的管理費及租金,并應將收取的現金交于財務管理人員管理。
2、驗收人員應嚴格查驗報銷單據和實物,各項開支必須由經辦人簽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驗收審驗、主管審批、才能予以報銷。
3、經費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鎮政府申請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在1000元以下需經社區兩委討論通過后才能購買。
4、每月10日、25日兩天為固定報銷時間,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向鎮政府報銷,努力做到日清月結。
5、每月出具財務報告,對當月的收支做出匯總,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財務公開內容:
1、社區財務年度預算和決算情況。
2、各項專項經費收支情況。
3、重大項目建設預算和決算情況。
4、社區日常辦公費用開支情況。
5、社區自有產業收支情況。
6、社區干部工資報酬情況。
7、其他需公開的財務事項。
四、公開方式:
1、每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預決算情況。
2、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民(代表)大會,審議社區重要決策。
3、每個月在社區居務公開欄公布一次社區財務情況,專項工作及時公布。
五、資產管理
1、凡社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應登記造冊。
2、不按規定,造成本單位財產人為損毀或丟失,應由責任人自負。
3、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調出單位,原使用的有關公物用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方能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六、會議資料、票據管理
1、單位所用票據一律由財務管理人員保管,領、銷登記需清楚明確,已用完的票據需及時交回會計核銷。
2、會計資料保管嚴格按財政部頒發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3、會計資料未經允許,不得隨意由他人翻閱。
本制度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一、 總 則
(一 )為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獨立核算的自然村、村民小組,下同)的財務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 財農字[1996]50號)、農業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辦經[2015]1號)、《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暫行規定》(閩委發[2003]70號)、《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nn市村級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規范》(南農廉[2015]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 )村集體財產歸本村全體成員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村集體的財產所有權,不準侵犯、平調和攤派。
(三)認真貫徹《福建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程》(閩農綜[2001]7號),村集體財務工作由農業經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接受農村經濟審計部門審計監督。
(四 )村集體財務全面依法委托所在鄉鎮(街道)村集體會計委托代理核算中心集中代理核算,實行會計電算化,進行村集體財務計算機網絡實時監控,全面提升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按要求進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二、財務預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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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村級集體財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
(七 )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實施重要項目和工程,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八 )經討論通過和審核批準的預算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需增加預算的,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鄉鎮(街道)經管站審核備案。
(九 )年度終了或項目完成后,應組織檢查驗收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實際收支與預算方案的差異,編制決算報告報鄉鎮(街道)經管站審核備案,并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群眾如實公布。
三、貨幣資金管理
(十)村集體所有財務收支均必須納入代理中心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集體發生的現金收入,應在收款之日起三日內解繳開戶銀行;支出經代理中心核準從銀行存款中領用。村集體現金應當由報賬員專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現金。
織和代理中心負責人(或代理會計)保管,不得同一個人保管財務印鑒。
(十三)認真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規定。村集體日常經濟活動實行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財收入在20萬元以下的,備用金不超過3000元;村財收入在2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5000元。代理中心根據各村上一年度村財收入確定備用金限額。因財產購置、項目建設等用途,需大額開支的,應事先填寫經費開支計劃書,經村主管財務人員簽署意見,報代理中心審批后,辦理領款業務。經費開支計劃書應連同該筆業務的支出憑證一起入賬。超過限額應及時存入銀行。一次性現金支付最高額度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上限的,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四)嚴禁拆借公-款和集體資金,嚴禁將公-款和集體資金借給他人(個人和企業),本村村民確因生活困難需要借用公-款和集體資金的,需集體討論決定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不低于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計收利息,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收回本息。嚴禁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用集體資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否則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五)村干部因公預借資金,須經財務審批人批準,并在公務結束后五天內結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其他小額開支原則上先由個人墊付,經審批后報銷。
(十六)嚴格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挪用公-款,不準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和集體資金,不準白條抵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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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落實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定期盤點制度。一般每月盤點一次,做到賬款、賬賬相符。盤點工作由報賬員自行開展,代理會計應當按時檢查村集體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
(十八)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格控制書報費支出,每村每年訂閱報刊經費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重點保證黨報、黨刊的訂閱。
(十九)取消村級組織接待費。下鄉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組接待。村組干部參加村組會議、集體活動或在當地開展議事等村務工作,一律不準在村組用餐。其誤餐實行定額補貼,伙食自理。誤餐補貼列入管理費開支。補貼標準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鄉鎮經管站備案。村民參加會議或村集體活動,實行誤工補貼的,不得安排就餐。村組因公益事業需要發生的招待費用,其費用開支標準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年度核定,報鄉鎮(街道)代理中心備案,發生的招待費用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報銷,并定期向群眾公布招待費用開支情況。
四、村組干部報酬
(二十)村組干部人數和報酬應根據村組規模、經濟發展狀況和收入水平合理確定,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嚴禁超過組織部門核定干部職數配備村組干部。
村級組織干部報酬不得超過本村農民前三年人均純收入平均數的1.5倍。經濟發達、人口較多、工作任務較重且村財收入穩定、前一年度村財收入超50萬元的村,村干部補貼經村集體研究通過,報鄉鎮(街道)審批后,可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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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村干部養老保險。在村財有節余的前提下,可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費的籌集采取村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的辦法,集體和個人繳費比例不得超過18:8。不準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任何商業保險費用不得在村集體財務報支。
(二十二)嚴禁用公-款為個人購置通訊工具、電腦設備和摩托車、汽車等交通工具。村干部通訊費用實行限額補貼,通訊費用補貼應根據工作需要和經濟實力從嚴控制,村集體經濟收入不穩定,實力較差,無力承受的村,不應設立干部通訊補貼。設立補貼的村,要按村集體年收入等次劃定每人每月最高控制限額(原則上每月不超100元),經鄉鎮(街道)審核同意后在規定限額內報銷。
五、經費開支審批
(二十三)經費開支應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實行村黨組織領導下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和限額審批制度。
(二十四)限額審批的標準是:一般情況下,單項開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審批人直接審批報銷;單項開支在1000元—2000元的,必須由2名以上班子成員簽名,再經審批后,方可開支報銷;單項開支在2000—5000元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審定后審批報銷;單項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會同村兩委會集體審定后審批報銷。集體經濟薄弱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可適當降低審批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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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入賬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有效票據。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注明用途并簽字,經證明人作證,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同意后交審批人審批報銷。手續不全的,報賬員不得付款,代理會計不得入帳。
六、票據管理
(二十六)村集體各項收入一律使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嚴禁使用外購或自制票據。代理會計負責向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統一申領后,由報賬員專人領用,每次最多不得超過5本,并登記編號。
(二十七)收款收據只限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使用。主要用于收取依法征收的村公益事業資金、“一事一議”籌資、承包款和往來款等的法定憑證。
(二十八)收款收據由報賬員負責填制,不得出借、代開、代用。使用完畢后,憑收款收據存根向鄉鎮(街道)經管站結報并核銷,以舊換新。
(二十九)收款收據存根統一上繳鄉鎮(街道)經管站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未經市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不得擅自銷毀。市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每年一次的收款收據年檢工作。支票的購買、保管和使用情況要進行登記,以備查考。
七、生產經營性項目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的發包,應根據發包標的的金額大小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公開競價和公開招投標,招投標結果應及時在村事務公開欄中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并按照中標價格從嚴控制,不得超標支付,招標辦法由各鄉鎮(街道)根據實際制定。
(三十一)建立健全招投標合同檔案,妥善保管合同資料。 (三十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性項目和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規范運作,并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八 、 財會人員管理
(三十三) 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設置一名報帳員,原則上由村兩委成員兼任。報帳員享受與村干部同等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報帳員實行持證上崗,實行繼續教育和考核年檢制度。
(三十四)報帳員要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要勤奮學習,鉆研業務。報帳員要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資金籌集、使用及財產等方面實施檢查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者有權責成其糾正,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違法違紀問題。
(三十五)報帳員應按時記帳、結帳、報帳,定期核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帳實、帳款、帳帳、帳證、帳表“五相符”。
(三十六) 實行報帳員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或近-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不得擔任村報帳員。
(三十七)報帳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報帳員的任用和調換,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街道)經管站和代理中心備案,接受必要的培訓考核。報帳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并由鄉鎮(街道)經管站、代理會計監交,在未辦理交接手續前,不得擅自離職。
(三十八)代理會計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予以入賬處理的.,一經發現,代理中心應當予以批評;給村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報賬員不履行職責,不按時報賬的,代理中心應當予以批評;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或《農村財會任用證》;侵占、挪用村集體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三十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經濟收支活動,必須逐筆逐項進行公開。對各項經濟往來和費用開支、資產負債、債權債務逐項逐筆明細公開,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項公開。
(四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推選3—5人組成,村干部及報帳員不得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凡公開的內容,由代理中心提供在村務公開欄或相關網站公開,并設置財務公開意見箱,按要求按時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十五天。
(四十一)財務收支活動情況,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經濟業務量大,收支頻繁的村,應每月公開一次,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應隨時公開。公開后,對群眾提出的疑問和意見要及時解釋和答復,發現公開內容有差錯的,應予以糾正并重新公布。
(四十二)民主理財小組要參與制定本村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經濟活動情況,監督本村財務公開程序及內容,杜絕不合理、不合法的開支入賬和公開虛假的財務情況。
(四十三)入帳和公開前必須先理財。理財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審驗結果必須經表決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過;要做好理財記錄,理財小組成員應在理財記錄上簽名或蓋章,不得由他人代簽;同時在入帳的收支票據背面和財務公開表上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對民主理財情況,應在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時作詳細報告。
十、財務檔案和文書資料保管
(四十四)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每年形成的承包合同、統計資料和文書材料等,按內容分門別類,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分別移交鄉鎮(街道)會計代理中心統一歸檔保管;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暫由鄉鎮(街道)會計代理中心保管3年,期滿后及時移交村集體經濟組織保存,同時要做好電算化資料備份工作。
(四十五)建立檔案室,配置檔案柜,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財務及文書資料檔案。同時配置必要的防火、防蛀、防潮、防盜等設施。
(四十六)保存的財務和文書資料檔案不得外借。如特殊情況,須經代理中心負責人或本村負責人同意,方可查閱或復制,但應辦理必要的復制、查閱手續。
(四十七)財務和文書資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的,應編制銷毀簿冊,報鄉鎮(街道)經管站批準,按規定程序銷毀,經管站派人監銷。
(四十八)鄉鎮(街道)、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指定人員負責檔案資料的管理;若遇人員變動,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十一、審計監督
(四十九)鄉鎮(街道)經管站要履行好對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管理的職責,實行定期和專項審計相結合,并將情況及時報鄉鎮(街道)黨組織、政府、紀委負責人,鄉鎮(街道)紀委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村財務管理情況。
(五十)市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村集體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實行實時網絡監管,開展年度審計工作及村主干任期經濟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財務管理問題,應當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張榜公布。
十二、附則
(五十一) 違反本財務管理制度的,按《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或責任追究,違紀違法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嚴肅查處。
(五十二) 本辦法由市紀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與海洋局負責解釋。
(五十三)本制度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1、居委會要勤儉節約,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禁止奢侈浪費,規范居民小組(經濟合作社)接待費開支。
2、居委會設立會計服務組,統一管理村(經濟聯合體)、組(經濟協會)、社屬企業的會計財務。會計服務組的人數根據村的實際,由居委會提議,居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如需調換必須征求居民代表意見,并表決通過然后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會計服務組設立主管會計,負責會計管理和指導專業會計工作,對居民大會和居民代表大會負責,接受財務監督小組監督管理。
3、財務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有一定財務、財經法規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并經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社區合作經濟財務會計制度及會計電算化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原已擔任村、組會計工作人員,年齡和條件可適當放寬)。
4、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務
制度和財經紀律。要兼潔自律,不弄虛作假,要秉公辦事,加強對現金、收支發票的管理,敢于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斗爭。對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財務人員有權不予辦理,領導堅持辦理的,財務人員可以執行財經紀律的財務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交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5、加強財務管理。實行帳款分管和現金、存款分記;支票、印鑒分別保管,貨幣資金每月進行出納帳與銀行對帳單、庫存現金核對相等并做到日清月潔;對外收款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收款憑證,由會計制單,出納收款,并及時繳存銀行入帳;一切現金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嚴格控制白頭單入帳,不準坐支、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出借帳號等;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
6、財務人員要按時制定年度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及時結帳定期公布,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
7、財務人員要做好檔案管理工作,設立財務檔案室(柜),按新的財務制度規范票據證表,分類整理,按期限保存,指定專(兼)職檔案管-理-員,實行規范管理。
8、嚴格執行經濟項目及財務開支審批手續。預算外和非生產性開支,300元以下由居委會主任審批;300元至500元以內由居委會主任和黨支部書共同審批;500元至1000元由居委會班子集體討論決定;1000元至10000元由理財小組成員討論決定;10000元以上經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支出交易要有經手人、證明有簽字并注明支用途,才能報銷。
9、居委會干部報酬先由居委會結合社區干部年終崗位責任制的考核情況提出方案,再交由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10強化固定資產管理,每半年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防止流失。
11、加強經濟合同管理。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經濟合同,要手續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前,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民主決策,經村委會審核后,才能簽約,并按規定將合同送鑒證處進行公證,合同簽訂后10天內必須移交村民委員會歸檔。
12、社 區黨支部、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的印章要嚴格管理,嚴格實行使用審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記錄。村黨支部印章由村黨支部組織委員管理,由審批。居民委員會印章保管人由居民委員會提名,經社區黨支部同意,并交居民代表會議決定。印章使用一般由居民委員會主任審批。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不直接保管印章。
13、健全村委會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社區、居委會主任、財務人員在任期或離任時,由鎮派人對其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居民公開。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四
1、 嚴格執行財政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準則,落實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2、 嚴格執行會計控制度和各項財務制度。按要求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做好財務分析和會計核算、成本核算、物資核算。
3、 根據國家統一的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合理收費,保證應收盡收。
4、 規范支出范圍、支出標準。減少浪費,降低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5、 嚴格現金管理。收費處、住院處等必須每日結賬交款,所有業務收入的.現金,一律于當日送交銀行。
6、 嚴格執行支票領取、使用相關規定及程序。遺失支票,應立即報告。
7、 財會賬目做到日清月算。記載清晰,數字明確。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妥善報告各種賬冊、憑證、報表等。
8、 加強各級財政及有關部門下撥資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或變更使用性質。
范文二、
第一條 社康中心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深圳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區健康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第二條 社康中心收費必須做時日清月結。
社康中心核算必須嚴格執行《醫院會計制度》,并按《深圳市衛生系統社康中心財務專賬管理辦法》要求,在本院總賬下設輔助賬進行核算。
第三條 社康中心藥品零加成財務核算必須嚴格執行《福田區社康中心社區基本藥品零加成財務核算規定》。
第六條 社康中心收支情況每項半年分析一次,連同當月報表送社康辦和財務中心。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五
一、社區居委會公章使用須按《天津市民政局關于規范社區居委會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為轄區居民出具有關證明。
二、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胡各項事宜,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真實合法。
三、社區居委會公章應設專人管理,建立完善的公章使用登記制度,做到申請人、經辦人、批準人簽字俱全,并注明用途、經辦時間備查。
四、按照崗位責任要求,社區居委會主任對出具證明要嚴格把關,本著誰批準誰負責的精神,出現問題由社區居委會主任負全責。
五、對使用公章中無法確定的特殊問題,要及時向街道辦事處請示備案。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規范甲方確保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河南省會計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合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甲方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財務機構與財務人員。
第三條公司會計核算原則上由公司代理記賬。應按規定設置財務機構和財務工作崗位并指定財務負責人,財務工作崗位的設置和人員分工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四條公司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財務負責人的,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二)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掌握企業管理知識;
第五條公司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公司的出納工作。
第六條會計人員離崗、離職應當移交會計檔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七條公司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公司的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第九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以及財務工作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賬簿。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財務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十條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一條公司的財務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堅持會計準則,保證客觀公正,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賬、賬表相符。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現金管理。
(一)現金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需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以下的零星開支;
除上述情況可以用現金支付外,其他款項的支付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開戶銀行規定的額度,超過部分當天存入銀行。
(三)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有收付憑證。現金收入必須由會計填寫收款收據,出納收款蓋章后交回會計存查聯,由會計保管。
(四)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現金,即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用公司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
(五)現金日記賬必須日清月結,保證賬款、賬賬相符。出納每天將審核后的現金收支單據進行逐筆序時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賬面結存數,并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核對相符。每月終了出納編制現金收支結算清單,連同原始憑證移交會計,會計審核無誤后雙方簽章保存。
第十三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妥善保管使用銀行印鑒和銀行存款電腦查詢磁卡。財務章由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保管使用,私章由出納保管使用,非本公司財務人員不得使用銀行存款電腦查詢磁卡。
(二)銀行賬戶不得設立電子銀行功能。銀行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關系不得外傳,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號。
(三)妥善保管使用銀行支票,建立支票的登記、領用、清查制度,空白支票不準加蓋銀行印鑒。
(四)每月月末,出納必須將銀行日記帳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證賬款、賬賬相符。
第十四條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管理。
(一)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當根據實際發生額記賬,并按照往來客戶名設置明細賬。
(二)公司應當每季度終了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進行清理,按照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第五章資金支付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所有對外付款,均需有收款人合法有效的'付款憑證,公司有關經辦人必須在付款憑證上加蓋審查意見,并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經理審核,再報董事長審批。單筆超過________元的,由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聯簽;超過2萬元的,應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填制借款單,注明借款金額和用途,按規定報批,并在業務完成后三天內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八條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公司財務人員不得擅自辦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任何付款。
第六章費用開支制度。
第十七條業務招待費管理。
(一)公司業務招待費支出,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標準提取列支。
(二)單筆支出在_______元以下的,由當事人簽名,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后,報董事長審批;超過________元的,由公司董事長和經理聯簽;超過_______元的,必須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八條公司經營班子成員的工資標準由公司股東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九條公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建立辦公用品領用登記制度,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對利潤分配的各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在利潤分配表中分項反映。
第二十一條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制訂,經股東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第八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會計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組成。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報告。公司負責人應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蓋章,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公司每月除編制會計報表外,還應編制“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明細表”和“社區管理與建設費用明細表”,以加強費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年度終了,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第二十六條公司應在月份終了15天內,將月度財務報表報送財務中心;在季度終了20天內,將季度財務報表匯總上報區國資辦;在年度終了30天內,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匯總上報區國資辦。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第二十八條各公司必須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公司,應當確保電子會計檔案的安全性。電子會計檔案應當備份,重要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異地保管,打印并保存紙質會計檔案。
第二十九條各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專人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三十條公司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可供查閱或者復制,但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第十章財務公開。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并做到“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通過設立公布欄(墻)、召開發布會、公布到戶等多種形式,將公司財務信息和資產狀況及時、準確、完整地向股東公布。有條件的公司應運用電腦觸摸屏進行公開。
第三十二條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財務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二)資產、負債情況;
(三)各項收入情況:
1、經營收入;
2、其他收入。
(四)各項支出情況:
2、業務招待費支出;
3、車輛費用支出;
4、其他支出。
(五)利潤分配情況:
1、利潤總額;
2、繳納稅金;
3、提取法定公積金;
4、提取法定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股東分配;
7、未分配利潤。
(六)經股東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要求公開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計劃在年初30日內公布,其他各項應在每月終了15日內、每季終了20日內、每年終了30日內根據財務核算結果如實公布。
第三十四條股東、監事、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成員有權利和義務對公司財務公開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使學校公章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公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章的使用權限和范圍,嚴格事務審批程序,規范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公章管理與使用工作,規范遵守本規定。各部門公章監管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感,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三條。
公章包括校級公章、法人章和部門公章。校級公章、法人章由校辦公室統一管理。財務章由總務處保管。
第四條。
公章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校級公章、法人章由校辦公室保管,部門公章由各部門專人掌管。未經學校領導批準,不得隨意交給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嚴格交接手續。
第五條校級公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校辦公室,部門公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內,公章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六條掌管公章的人員要自覺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業務素質,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嚴禁以印謀私,損害學校利益。
第七條不得偽造、變造、盜用、故意毀壞公章,違反者學校將視其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公章使用。
第八條公章的使用要嚴格控制范圍、規格。嚴禁濫用公章發文、發函、出具憑證。
第九條。
各類證明材料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并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加蓋公章。加蓋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備案,須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中明示并注明。
第十條。
涉及學校重大利益的有關合同、協議書等,必須經校長或主管校長批準,方可蓋章。各部門的一般性合同,須經各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蓋章。第十一條對內、對外發放的各種證件、證明需加蓋學校公章時,須由頒發證件、證明的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十二條。
屬常規性工作,成批辦理的證書、證件等,需蓋學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門確定1人負責辦理。每次蓋章須列有需辦證人員名單、編號和部門負責人簽名的同意函,到辦公室登記并蓋章。
第十三條學生如需學校出具在校證明、學歷證明、畢業證明等有關證明時;教師需學校出具收入證明、住院證明等相關證明時,經審核后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方可蓋章。
第十四條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開出。
第十五條使用公章,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部門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各部門業務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等,管理辦法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八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政府舉辦的獨立核算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
第五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準確進行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防范財務風險。
第六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活動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領導下,由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財務核算機構或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可實行會計委托代理記賬。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具體辦法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七條 預算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八條 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政府在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界定服務功能,明確使用適宜設備、適宜技術和國家基本藥物,核定任務和收支的基礎上,采取定項定額或績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補助,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地方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財政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審核批復。
第十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經批復后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職能、衡量有關部門核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預算。
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要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予以調整。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及時調整。
第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績效考核,并按要求報送績效考核報告。
主管部門每年都要結合核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分析和評價預算執行效果,并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比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助預算安排和結算的重要依據。
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及時分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收支與財政核定的收支預算之間的差額及其變動原因,對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應用于抵頂下一年度預算中的財政補助收入;對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應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實行財務集中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由財務集中核算機構會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報預算決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收入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一般診療費收入和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一般診療費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基本建設補助收入、設備購置補助收入、人員經費補助收入、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收入等。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等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 醫療收入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十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住院收費必須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第十九條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占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支出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一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包括醫療衛生支出、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攤費用:
(一)醫療衛生支出,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包括醫療支出和公共衛生支出。
1.醫療支出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材料成本、維修費、其他公用經費等。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2.公共衛生支出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材料成本、維修費、其他公用經費等。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和設備購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醫療衛生支出、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損失等。
(四)待攤費用,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組織、管理醫療活動等所發生的需要攤銷的各項費用。期末將待攤費用合理分攤到有關支出。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五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于藥品采購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收支結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收支結余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業務收支結余和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第二十七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于年末將業務收支結余扣除限定用途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后,轉入結余分配,年末結余為正數的,可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等專用基金,剩余部分轉入事業基金;年末結余為負數的,不得進行分配,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結余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和分配結余。結余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嚴格禁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外投資。
第三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期限超過3年以上,確認無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核銷。
存貨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和其他材料等。
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并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制藥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固定資產分為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大型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和租賃,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經過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
第三十二條 在建工程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應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三十三條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記入固定資產;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記入當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實地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入的單獨計價的應用軟件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第三十六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者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轉讓無形資產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應付賬款、預收醫療款、應繳款項、應交稅費、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社會保障費等。
第三十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借入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第四十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病人預交金管理。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八章 凈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凈資產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四十二條 凈資產包括固定基金、事業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余)和未彌補虧損。
(一)固定基金,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形成的資金占用。
(二)事業基金,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設置的用于彌補虧損的凈資產。包括從結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資產評估增值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對事業基金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如事業基金滾存較多,在編制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
(三)專用基金,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主要包括醫療風險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
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衛生支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不得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支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獎勵基金是指執行核定收支等預算管理方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年度終了對核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業務收支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績效工資的實施用于職工績效考核獎勵。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四)財政補助結轉(余),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政補助資金。
(五)未彌補虧損,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五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財政補助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單位,并相應劃轉財政補助經費指標。
第十章 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四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第四十七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支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凈資產變動表、績效考核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八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資產變動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四十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凈資產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經費占醫療衛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經費占醫療衛生支出的比率、收支結余率、資產負債率、支出構成及次均費用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本單位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五十一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監督包括預算管理的監督、收支管理的監督、資產使用管理的監督等主要內容。采用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等監督方式。
第五十二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會人員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并向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照本制度執行。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九
為了加強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1、社區居委會實行“錢賬分管、日清月結、項目審批、定明審計”的財務管理制度。
2、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政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3、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居委會的各項開支必須堅持“一支筆”審批制,由居委會主任要人負責簽字審批。
4、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填寫好各類報表,統一居委會的收支及經濟活動情況,建立健全賬簿。
5、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協商議事委員會每月定期對財務賬目進行清理審查,并將結果張榜公布,同時督促居委會糾正違紀、違規項目。
6、居委會干部離任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進政務交接手續。
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社區財務公開在街工委領導下,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實施,街道紀工委組織街紀工委委員和社區黨風廉政監督員、居民群眾參與監督管理。
一、財務公開的內容
(一)社區內經濟活動情況。
(二)社區黨組織經費使用情況。
(三)社區居委會經費使用情況。
(四)社區各項支出情況。
(五)社區居委會集體固定資產使用情況。
(六)其他需要公開的財務事項。
二、財務公開形式
(一)社區居委會每年召開一次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預決算情況。
(二)每月在社區居務公開欄公布一次社區財務收支情況,專項工作及時公布。
三、財務公開的要求
(一)財務公開的事項公布后,社區居委會要安排專門的時間接受查詢,并負責做好核對、糾正、解釋工作。
(二)財務收入及支出每月公布一次,財務公開要公開每項收支情況,讓社區居民一目了然。各項資產、公益事業收支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財務公開的監督
(一)街紀工委組織街紀工委委員和社區黨風廉政監督員每季度對社區財務公開的時間、公開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審查財務公開的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
(二)對社區居民和社區黨風廉政監督員提出的疑問和要求及時作出解釋和答復。
五、財務管理要求
(一)社區會計、出納要分設。社區領導及其直系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婚親關系),不得擔任(或兼任)本社區會計、出納。
(二)加強社區扶貧、救災、社保、低保、再就業等資金和實物的管理,以及發放、使用情況的'監督,各項收入、支出要有合法、規范的票據憑證,不準用“白條子”入賬。
(三)對現金收入應給居民開具正規收據,并將收入及時入賬,確保賬款相符。所使用的各種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
(四)會計離任時,須辦理交接手續,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進行交接。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由街道黨工委負責組織紀工委、社會事務辦、財政所等部門,對社區主要負責人定期進行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換屆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六)對發現財務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一律實行責任追究。由街紀工委負責調查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上報區紀檢委(社區黨風廉政監督員可直接到區紀委匯報情況),區紀檢、監察機關將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對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社區財務管理,明確財務報銷制度,透明財務管理,結合社區實際和相關法規和條例的原則,制定本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
1、現金實行庫存管理,由財務管理人員統一保管。
2、庫存現金主要用于繳納、報銷社區辦公經費及臨時性的必要開支,已使用的庫存現金應及時報銷并將現金回流庫存。
3、現金庫存嚴禁白條抵庫,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現金的,須在借款單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區主任審批后方能借出。
4、社區應指派專人定期和不定期清點現金,核對現金余額,防止現金余額丟失和挪用現金現象。
二、財務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開票入帳,收費人員必須及時收取各種應收款項,出租店鋪須在月底之前收取當月的管理費及租金,并應將收取的現金交于財務管理人員管理。
2、驗收人員應嚴格查驗報銷單據和實物,各項開支必須由經辦人簽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驗收審驗、主管審批、才能予以報銷。
3、經費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鎮政府申請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在1000元以下需經社區兩委討論通過后才能購買。
4、每月10日、25日兩天為固定報銷時間,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向鎮政府報銷,努力做到日清月結。
5、每月出具財務報告,對當月的收支做出匯總,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財務公開內容:
1、社區財務年度預算和決算情況。
2、各項專項經費收支情況。
3、重大項目建設預算和決算情況。
4、社區日常辦公費用開支情況。
5、社區自有產業收支情況。
6、社區干部工資報酬情況。
7、其他需公開的財務事項。
四、公開方式:
1、每年召開一次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預決算情況。
2、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審議社區重要決策。
3、每個月在社區居務公開欄公布一次社區財務情況,專項工作及時公布。
五、資產管理
1、凡社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應登記造冊。
2、不按規定,造成本單位財產人為損毀或丟失,應由責任人自負。
3、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調出單位,原使用的有關公物用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方能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六、會議資料、票據管理
1、單位所用票據一律由財務管理人員保管,領、銷登記需清楚明確,已用完的票據需及時交回會計核銷。
2、會計資料保管嚴格按財政部頒發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3、會計資料未經允許,不得隨意由他人翻閱。
本制度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財務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