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參考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組織內部的實際情況。通過學習和借鑒他人的規章制度實踐經驗,我們可以更好地制定適合自己組織的規章制度。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在認真貫徹執行《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經局務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制度通知。
一、考勤管理
(一)全體干部職工應嚴格遵守單位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按時簽到、簽退。
(二)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及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曠工半天處理,10次以上(含10次)按曠工1天處理。
(三)全年遲到、早退累計50次及以上、曠工連續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請事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一個月或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推薦后備干部資格。
(四)工作人員每周出勤情況由辦公室于下周一、二在公告欄予以公布,如有異議,請在公布期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每月將全體干部出勤匯總情況上報局主要領導。
二、請銷假辦法
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請假時先由分管領導同意并簽字,再經局長簽字后,將假條交到辦公室,方可離崗。需延長請假時間或因病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在上班后1日內補辦。請假返崗后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履行銷假手續。
注: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二
“保護森林,保護森林資源是國內外的共同口號。森林是以樹木為主的表層生物群落,物種豐富,結構復雜,功能多樣。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六、加強職責區巡護,清除非法入山人員,沒收火種,從嚴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一)宣傳、貫徹林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中心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街道辦事處、林業中心和村委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制訂防火公約。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林業中心,配合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并做好巡護登記統計,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林業中心及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盜采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工作例會,及時了解上級各項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林業中心報告。
護林員工作考核制度,以護林員工作職責為依據,結合個人實際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獎懲。林業中心每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開展隨機抽查考核,獎優罰劣。
一護林員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工作職責,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護林員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未按規定完成上級安排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若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負責定期巡護本責任區山林,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記簿,記載林業生產、護林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責任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采脂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會,了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報告。
10、積極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森林防火條例”。
二、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管護合同簽定的管護范圍。全面管護好森林、林草、野生動植物資源。
三、要確保森林資源萬無一失,對毀林開荒,亂占林地開山炸石,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堅決制止,并及時舉報。
四、認真履行護林員職責,防火期間要加強火源管理,嚴禁燒荒、燎煙。消除火災隱患,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一經發生應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林救。重點區域要專人死看硬守,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三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四
一、嚴格執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協助醫師做好各種診療工作,維持診療秩序。
二、協助醫師進行快速指末血糖測量并做好廢棄物處理工作。
三、每日對血糖儀進行質控檢測,保證儀器清潔﹑完好,處于備用狀態并登記在冊。
四、為糖尿病患者提供義務健康咨詢,指導患者正確使用胰島素筆或血糖儀等工具。
五、為新診斷的糖尿病患者建立檔案,了解病人心理、病情和飲食情況,真實、客觀地完成檔案各項內容,并給予患者正確的飲食運動健康指導。
六、做好糖尿病門診病例檔案管理,定期查閱患者的血糖變化情況,主動電話回訪并登記在冊。
七、協助門診醫師聯系床位,全面指導及妥善安排患者收入院。
八、積極參加門診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專科護理水平。
九、積極參加科室統一安排的各項糖尿病患者教育活動。
十、按科室要求配合完成各項臨床藥物數據收集,統計或者等工作。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二章護林員的設置和管理。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六
1、遵紀守法,服從領導,關心集體,愛護公物。
2、上班著裝整齊,儀容端莊,禮貌用語,規范服務,不徇私情,嚴肅執紀。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處事機智迅速果斷,按章辦事。
3、認真做好保安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售樓部情況,熟悉各種設備、設施的分布位置、操作要點規程;做好相關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工作;指引來訪客人行走,樹立公司服務形象。
4、指引好驅車前來售樓部看房客戶車子的整齊停放,防止他人損壞。
5、為防止或盡可能避免售樓部各類治安事件的發生,確保工作人員工作、售樓部的正常秩序,全面負責售樓部治安防范工作,保證售樓部安全。
6、注意發現有無不正常的氣味,嗅到異味,見到異光、異煙迅速尋找來源在何處,如能處理的立即處理,如問題嚴重及時通知公司領導現場處理,如有火警立即撲滅或報警。
7、每班必須按時上下崗,嚴禁離崗、脫崗。當班時如因玩忽職守,給客戶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或人為造成事故的,安保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視情節的嚴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8、對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由于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處罰。
9、積極主動維護售樓部治安秩序,做好“五防”(防盜、防火、防搶、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
10、熱情聽取客戶的投訴及建議,能解決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報公司領導。
您好、請進、請講、請稍等、請您出示證件、請您把車停好、請您登記、請問您找誰、抱歉、對不起、謝謝、再見等。
1、按時到崗,交接后換崗,堅守崗位不脫崗。保持個人儀表整潔,保持售樓部前廣場周圍環境清潔。
2、注意客戶進出禮貌用語,為客戶開門。
3、對客戶各類車輛進行有效疏導,正確引導客戶車輛行駛和停放,對違反車輛停放規定的客戶進行勸導并協助整改;保持出入口的整潔和暢通。
4、對售樓部設置的消火栓箱、安全警示標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進行巡查發現缺失、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應及時報告并記錄。
1、一月內忠于職守、工作積極、文明執勤,表現優異者,給予表揚,加2分。
2、做好事,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拒腐蝕、賄賂,屢受客戶稱贊者或本月內連續受表揚者,加5分。
4、對在售樓部抓獲搶劫、盜竊案犯和其他違法犯罪分子給予表揚,并加10分;挽回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獎勵每人20分。以上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獎勵方案。
1、一次口頭警告扣2分,一個月內連續二次口頭警告扣4分;一次書面警告,扣10分,第二次書面警告辭退。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口頭警告。
2.1當值時不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連續兩次提醒和教育無效者。
2.2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未請假者。
2.3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時間較短尚未造成事故損失者。
2.4在崗位看書、看報、聽音樂、吹口哨、抽煙、吃零食等等。
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經勸告一次無效者。
2.6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2.7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力,尚未造成損失的。
2.8不按規定參加培訓、會議者。
3、一個月內連續兩次口頭警告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予書面警告。
3.1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未請假者。
3.2擅自離崗,情節嚴重。
3.3一個月內連續兩次違反2.4條者。
3.4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3.5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嚴、造成一定影響者。
3.6無特殊情況未經允許私入倉庫、財務辦公室等。
3.7當值睡覺者。
4、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或已處予兩次書面警告的,立即辭退。
4.1當值時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4.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4.3監守自盜、無理傷人、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害者,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4不請假、連續曠工兩天以上者。
4.5無論何種原因,與客戶、公司員工打架者。
4.6不服從上級管理,出于私利漫罵上級者。
4.7因主觀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公物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4.8當值睡覺,情節嚴懲重者。
一、保潔員要聽從領導,服從工作安排,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對工作認真負責。二、三、上崗時著裝整齊、統一、規范,按標準完成各項任務。
對保潔人員的要求:對售樓部清潔重點、難點部位進行保潔,做好售樓部內責任片區清潔工作,不留衛生死角。
1、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2、辦公室每天清掃一次,以及內部桌椅。
3、售樓部門口地墊定期清洗。
4、大門玻璃、銷售前臺、內部桌椅、沙盤、戶型模型每天清理除塵。
5、售樓部內部地面,整日保潔。
6、售樓部內部各種裝飾物品定期清理除塵。
7、每天晚上清洗售樓部內部廁所以及洗手池。
8、定期清洗售樓部內部各種茶具用品及飲水機。
9、妥善使用并保管好清掃、保潔的工具,做到勤儉節約、以舊換新。協助辦公室編制材料購置計劃和器具,設施維修報告,減少損耗,控制成本。
10、保潔工作中,撿拾的物品要按規定上交、嚴禁私自處理。禮貌勸阻和制止不衛生、不文明的現象和行為。若發現住戶違反相關規定及時上報管理員。
11、在操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服從安全,以安全為重。
工作時間:9:30—18:30。每月兩天休息時間不連休,遇售樓部重要事件不得休假。請假與休息需提前管理人員申請。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七
1、主持全隊工作,堅決執行管理處領導指令,帶領全隊人員依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熟悉護管各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考核標準,掌握護管區內的護管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的安全防范。
3、處事公道,言行文明,對自己的缺點勇于改正,虛心接受工作建議和意見。
4、做好護管隊的工作安排(包括訓練、學習安排)。
5、經常檢查各崗位工作情況。零點之后的夜間查崗每周不少于兩次。
6、每周召開例會一次,每半月召開隊務會一次。
7、及時做好護管員的崗位培訓、軍事訓練及日常考核工作。
8、帶領護管隊配合其他管理服務工作,制止、糾正各類違章行為。
9、負責全隊員工的內務管理和考勤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二)、護管員崗位職責。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即止,遇事報告。
2、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3、熟悉本崗位職責和工作秩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4、監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5、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向管理處報告。
6、熟悉和愛護小區內配套的`公共設施、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并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防范活動和行為,努力完成各項治安服務工作。
8、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行為作斗爭。
9、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巡邏員崗位職責。
1、熟悉巡邏區內各種設備、物品的位置,發現設備、物品有移動等可疑情況,立即查明報告。
2、檢查電線線路(目視檢查、禁止手動檢查)和水管道有無損壞,發現漏水(電)時,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
3、巡邏中聞到異味,聽到可疑聲響,需立即查明情況并報告。
4、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5、發現偷盜、流氓等違法犯罪分子,即刻擒獲。
6、發現打架、吵架、斗毆等行為,要予以制止。
7、發現火警時,立即組織撲滅,并迅速報警。
8、發現可疑物品,要立即做安全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9、驅趕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閑雜違章人員。
10、巡視護管員各崗位執勤情況,協助處理疑難問題,認真填寫巡邏簽到記錄。
11、制止私扯亂掛、亂貼亂畫等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監控員崗位職責。
1、監控人員工作應認真負責及時記錄異常情況,遇突發事件應熟練操作云臺觀察,并做好錄像同時通報所部,嚴禁離崗、睡覺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2、負責監控小區(大廈)內有無異常情況,并做好原始記錄,提供資料。
3、保持監控室的整潔衛生,愛護設備,保持設備清潔,完整好用,配合維修保養單位做好設備的維護,發生設備故障,第一時問通知維修人員到場處理。
4、學習掌握各種先進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方法,按規定程序操作監控設備,并維護好設備,不準私自外借任何器材。
5、做好機房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監控情況,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監控室。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一)、治安巡回檢查制度。
1、小區設24小時巡邏護管隊,集中精力,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盜竊破壞,確保住戶治安安全。
2、對小區巡邏檢查的護管隊員必須佩帶工作證,按規定的巡邏線巡邏,嚴禁單獨行為。
3、按照《小區治安巡邏記錄表》中所規定的內容進行巡邏,在檢查中,發現險情,應采取果斷的應急處理措施,并及時上報管理處,在有關人員及領導到達現場之前不能離開。
4、巡邏檢查人員必須熟悉巡邏區內各類設備、物品放置,如發現移動設備、物品的可疑情況,要立即查明,針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應通知及協助住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檢查消防器材有無損壞,如有損壞,必須立即報告領導,進行更換。
6、注意觀察過往人員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如發現可疑的人員和物品,要選擇適當的地點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領導,必要時要對其所帶物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7、夜間巡邏檢查,應檢查清理閑散人員,防止不法分子盜竊、破壞,檢查火險隱患。
(二)、護管隊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要做到“三明”:上下班情況明,本班接辦的事情明,物品器材清點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4、當班人員應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對不能移交給下班的事情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協助完成。
5、交接時要做好記錄并簽名。
(三)、收費崗工作制度。
1、服從班長領導,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工作紀律。
2、認真執行收費辦法、標準和程序,做到過而不漏、收而不貪、快而無誤。
3、著裝整潔,言行規范,禮貌待客,文明服務。
4、接受監督檢查,敢于同違紀行為做斗爭。
5、按規定妥善保管款、票、卡、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和表格。
6、愛護并正確使用收費設施,升降桿使用堅持一車一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7、積極參加各種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
8、積極參加各種會議,不斷總結收費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八
(3)實施現場管理標準化,確保操作現場工作環境不影響施工安全;。
(4)組織安全設施驗收,協助上級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督促;。
(6)對各分包單位制定例會制度建立會議紀要并發給有關人員。并對分包單位施工人員按規定對有關證件的審查工作,將復印件送交項目資料員。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九
(4)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員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5)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態;。
(6)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十
1.學校圖書館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圖書館安全。
2.圖書館開放期間,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圖書館,做好安全門的標示和開啟工作,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3.圖書館內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嚴禁吸煙。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降濕、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強電子閱覽室的'管理,注意網絡安全,保證電子書籍的健康。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對圖書室、電子閱覽室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十一
一、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二、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三、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四、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五、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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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十二
1、在經理(廠長)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廠的質量管理和本室的全面工作,領導職工全面完成各項質量檢驗任務,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出廠水泥質量達到兩個100%合格。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質量方針政策、水泥標準、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和上級下達的各項質量指標,組織起草和修改本廠質量管理制度,并報領導批準后督促執行。
3、及時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情況,定期開展質量分析活動,及時調整有關質量控制指標,采取有效措施,幫助車間不斷提高半成品質量,充分發揮化驗室對質量的控制和指導作用。
4、負責貫徹執行上級的指示、決議,定期檢查督促室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不斷提高檢驗工作的準確性,按期寫出工作小結。
5、經常組織全體人員學習質量方針政策、文化、技術和管理知識,經常總結質量管理經驗,熟悉新的檢測儀器、設備和檢驗方法,廣泛應用數理統計方法,不斷提高全室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技術素質。
6、加強質量信息的收集管理,做好售后服務工作,經常走訪用戶,了解對產品質量的意見和建議,解答用戶提出的技術問題。
7、合理配備全室各崗位的技術力量,及時掌握全室人員的出勤、勞動紀律,遵紀守法情況,嚴格執行工作考核,做到獎罰分明。
8、有權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廠,對違反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有權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可越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1、在主任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方針政策、決定和制度,并聯系工作實際向有關車間、科室宣傳。
3、掌握熟料、出磨水泥和出廠水泥三者的統計關系,正確制訂混合材摻入量和水泥磨細度指標,為保證質量,經濟合理的組織生產及時提出方案。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生產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日常質量控制工作。根據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變化,按產品質量的要求,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及半成品、出磨水泥的質量控制指標,做好出廠水泥的質量管理工作。
5、經常了解生產工藝和外購原材料的質量變動情況,定期做小磨配比研究試驗,掌握規律,指導生產,積極推廣應用國內外新工藝、新技術、新的檢驗方法,努力提高熟料質量。
6、參與走訪用戶,了解用戶對產品質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解答用戶提出的技術問題,做好用戶服務工作。
7、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室技術業務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試驗準確性。
8、按期提出月、季、年的質量專題總結,運用數理統計等方法,分析質量動態,為領導召開質量分析會提供資料。
9、有權檢查化驗室各組工作,指導值班長及有關崗位工作,檢查各組的抽查對比情況。
10、有權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廠,對違反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有權制止或提出處理意見。
1、在化驗室主任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水泥國家標準和質量管理制度,確保出廠水泥全部符合國家標準,并留足富裕強度。
2、根據庫存水泥的質量,正確下達包裝庫號、比例,并督促檢查其實施情況。
3、簽發出廠水泥通知單,檢查包裝標志,經常與經銷單位核對出廠水泥回單。收集和解答用戶有關水泥質量的查詢意見和技術問題。
4、對威脅出廠水泥質量的隱患要及時反映,迅速排除,有權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廠,有權對質量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5、按時提出月、季、年出廠水泥質量管理方面的工作總結,對各級質檢機構的質量抽查、對比結果要及時匯總整理。
1、按時完成廠內質量日報、旬報、月報、年報及其他各種報表的統計工作,數字務必準確、完整,填寫要清楚、整齊,發送到及時無誤。
2、按統一表格負責各類臺帳的登記整理及保管工作。
3、負責車間的質量考核統計工作,結果按時報出。
4、負責領取、保管化驗室所用的辦公、勞保用品等。
5、負責文件的收發、存放、外來人員的接待和其他臨時事務性工作。
1、根據本廠質量管理制度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術條件的規定,負責本班的質量調度和質量控制,在值班中代表化驗室領導行使職權。對內有權臨時調度本班的崗位工人,督促和協助各崗位完成各項任務;對外有權制止違反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制止無效可報告主管領導。
2、值班時應經常深入車間巡回檢查,了解生產和質量情況,發現質量不穩定或質量指標完成不好時,應協同有關單位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決。
3、隨時掌握原燃材料的質量波動情況,及時檢查和調整生產控制指標,調整要有根據,檢查情況要做好值班記錄。
4、要建立系統的生產控制臺賬或資料,及時作好生料、熟料、水泥等出入庫和有關質量情況的記錄。
5、組織每班抽查水泥包裝質量,并計算合格率。
6、處理重大質量問題時要請示化驗室領導和主管廠領導,如遇緊急情況,可先處理,然后再向領導匯報,并做好詳細記錄。
7、負責督促本班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及一切規章制度,監督檢驗人員的工作質量,搞好安全、衛生、節約等工作。
8、協助操作人員按時完成規定的取樣、留樣及各項臨時性工作,保證水泥廠化驗室取樣裝置的正常運行,同時準確及時地整理生產控制記錄,嚴格執行密碼校對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時參加每天一次的質量碰頭會。
護林員管理制度和職責(模板13篇)篇十三
一、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森林防火條例。
二、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管護合同簽定的管護范圍。全面管護好森林、林草、野生動植物資源。
三、要確保森林資源萬無一失,對毀林開荒,亂占林地開山炸石,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堅決制止,并及時舉報。
四、認真履行,防火期間要加強火源管理,嚴禁燒荒、燎煙。消除火災隱患,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一經發生應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林救。重點區域要專人死看硬守,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1、護林員負責本管護范圍內的林木管護,保證森林資源不遭到破壞。
2、全年無重大亂砍、盜伐林木案件發生,一般性亂砍盜伐案件要得到有效控制,做到當日發現當日報告,當日處理。
3、全年無森林火災。
4、無毀林開荒、亂占林地、挖土采石現象發生。
5、無毀林放牧,禁止到林地放牧。
6、無挖樹木、采樹種、樹葉、樹枝現象。
7、無大面積森林病蟲害發生。
8、無濫捕濫獵野生動物現象。
9、護林員管護范圍,小地名:面積:畝,四至為,東:南:西:北:。
1、護林員每周一準時到村委會報到。遲到扣2分,事假扣5分,無故不來扣10分,累計5次無故不來者解除聘用關系。
2、在管護區內嚴禁放牧,對出現放牧現象,未加制止的每次扣20分,累計3次者,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
3、確保管護區內無森林火警,發生森林火警能找到肇事者,并未使林木毀壞者,不扣分;能找到肇事者但使林木遭受破壞的,每起扣20分;不能找到肇事者,每起扣40分。累計發生2起森林火警者,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
4、確保管護區內無森林火災,發生森林火災,扣40分,并解除聘用關系終止合同。
5、確保管護區內不出現濫砍、盜伐現象,出現盜伐0.5m3以下、濫伐2m3以下,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的扣10分。盜伐0.6—1.9m3、濫伐2.1—19m3的能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扣40分。盜伐2m3以上、濫伐20m3以上的能抓到肇事者扣20分,抓不到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
6、堅決制止在管護區內進行非法采石、采砂、采土、毀林開荒等破壞林地行為,對未發現或發現未加制止和未上報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
7、因護林員自身原因引起群眾上訪被查證情況屬實的,每次扣20分。
8、出現監守自盜現象,扣40分,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并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