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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一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xx****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x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x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x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二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熟人”。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撈人”“抹案”嚴重者可追究刑責
據最高檢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這表明過問的占了絕大多數,其中更多的是當事人陳述情況、了解進展、擔心對方有人過問而不能公正辦理,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舉報,等等。“我們認為這也很正常,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的監督。”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梳理發現,在6起案例12名違紀違法人員中,被給予開除黨籍等重處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還因為涉嫌犯罪被判處刑罰。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間,某直轄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請托,收受他人賄賂,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力,幫助他人減輕或逃避處罰。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預司法辦案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從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訓十分慘痛。
公正廉潔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司法腐敗不僅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也會影響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員如果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筑牢干預司法防火墻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報案例中,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違反“三個規定”案顯得頗為特別。在其涉及的五名檢察人員中,一人受到處分,而另外四人不僅沒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表揚。
2018年6月,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王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佟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緩刑,王某表示該案會依法辦理。2019年5月,陳某又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等2人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柳某剛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案能否關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絕,并告訴陳某不要來說情。2019年7月,陳某再次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劉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陳某華非法持有槍支案能否在陳某華送監前安排其會見親人,劉某予以拒絕。王某、郝某、劉某均對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的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作了記錄報告。
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形成了鮮明對比:陳某因違反“三個規定”及其他違紀問題,被免去法警支隊政委職務,并被開除黨籍。而王某等4名檢察官,對來自上級機關部門負責人的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行為自覺抵制,被該市檢察院給予充分肯定。
“‘三個規定’既是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處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止檢察人員走上違紀違法道路,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防止檢察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潘毅琴認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三
一是開展專業教育,實行制度要求。**縣人民法院在全體警察會上集中學習三項規定內容,認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項規定的重要意義,使全體警察正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各項要求,認真執行,違反規定根據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員會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干部都簽訂了《**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處理承諾書》,要求事件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事件,切實發揮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力,確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贏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條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條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微博平臺發布兩條規定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位,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縣人民法院執行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執行。
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四
近日,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干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范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干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于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于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扎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
在20**年,黨的十八屆*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年,包括《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范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墻”,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扎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干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五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干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并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扎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民警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民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民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總之,“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公安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實施三個規定對今后的司法辦案將起到什么積極作用?苗xx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率先實施三項規定,首先確保案件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促進整個社會氛圍的改善。如果每個人都不問候關系,我們一定會建立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xxx表示,三項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率先落實三項規定,體現了政治意識和法治責任。現在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們對司法的信任和期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司法腐敗和枉法造成的錯誤案件都可能給人們對法治的信任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說,貫徹三條規定是為了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防變的外衣,可以有效幫助司法人員避免外部環境的干擾,對檢察人員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履行職責和辦案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xxx代表說。
以前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三條規定’,但在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實施‘三條規定’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理解和認可這條規定。司法案件的防腐劑是公開、陽光、透明的。有了三條規定,司法人員在拒絕干預案件時更有信心,那些試圖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被記錄下來,從而打消干預案件的想法。久而久之,大家都不去問案件,案件自然可以依法公開公正處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xxx表示,他對三項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落實。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熟人”。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撈人”“抹案”嚴重者可追究刑責。
據最高檢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這表明過問的占了絕大多數,其中更多的是當事人陳述情況、了解進展、擔心對方有人過問而不能公正辦理,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舉報,等等。“我們認為這也很正常,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的監督。”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梳理發現,在6起案例12名違紀違法人員中,被給予開除黨籍等重處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還因為涉嫌犯罪被判處刑罰。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間,某直轄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請托,收受他人賄賂,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力,幫助他人減輕或逃避處罰。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預司法辦案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從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訓十分慘痛。
公正廉潔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司法腐敗不僅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也會影響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員如果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筑牢干預司法防火墻。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報案例中,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違反“三個規定”案顯得頗為特別。在其涉及的五名檢察人員中,一人受到處分,而另外四人不僅沒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表揚。
2018年6月,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王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佟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緩刑,王某表示該案會依法辦理。2019年5月,陳某又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等2人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柳某剛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案能否關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絕,并告訴陳某不要來說情。2019年7月,陳某再次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劉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陳某華非法持有槍支案能否在陳某華送監前安排其會見親人,劉某予以拒絕。王某、郝某、劉某均對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的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作了記錄報告。
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形成了鮮明對比:陳某因違反“三個規定”及其他違紀問題,被免去法警支隊政委職務,并被開除黨籍。而王某等4名檢察官,對來自上級機關部門負責人的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行為自覺抵制,被該市檢察院給予充分肯定。
“‘三個規定’既是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處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止檢察人員走上違紀違法道路,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防止檢察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潘毅琴認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
2020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院就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條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干預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實施三條規定進行監督。
三條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堪稱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繼續做好三條規定的實施,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意識,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意識,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意識,是培養清正廉明司法生態的文化意識。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責任和使命。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保持初衷、保持本色的政治地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率先落實三個規定,把它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探案、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干預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的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如實記錄。與此同時也要向社會宣告,不管是誰,不管職位高低,親疏遠近,都不能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向檢察官詢問案件。這樣做不僅可能會被填寫登記,還會影響檢察官的正常工作。檢察機關是人民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堅持的立場。找不到人和信任關系的結果是一樣的。如果提問或不提問,檢察機關將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項規定,并非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無動于衷。在實施三項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們通過12309、公開檢查程序、依法投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繼續深入落實三條規定,需要檢察人員的責任,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和監督。我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條規定,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件,不干預案件的良好氛圍。
目前,實施三項規定在檢察系統中已經形成了一定的意識和共識,但人們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司法公正的期望和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有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和檢察意識,堅持三條規定的實施,堅持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衷,努力實現法治昌明和海鹽河清。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干預插手的占**.*%。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今年,貢井區政法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防干預司法三項規定(《領導機關內部人員問案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問案記錄和責任追究》、《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和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機構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司法人員、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機構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進一步對領導干部和干警動手、問和干預案處理行為劃紅線,設立禁區,促進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敲響領導干部警鐘。充分利用政法系統兩微一端、官網等新媒體平臺發布三項規定相關內容和措施,宣傳領導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處理記錄、舉報和責任追究精神,引導全區領導干部嚴格遵守規定要求,嚴禁領導干部干預案件。
三是建立相關記錄、報警和責任追究機制。要求事務人員全面、如實、詳細記錄領導干部和事務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的情況,要求事件負責人、審查人員對執法事件是否有違法干預、插手、問題事件的情況(包括拒絕情況)如實登記,實現事件處理各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監督監督,確保全過程的痕跡,有證據。
四是建立按時提交制度,動態把握干預司法行為。政法各部門每季度定期向區委政法委員會專題報告,貫徹中央防止干預司法三項規定情況,區委政法委員會全面把握領導干部和事務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的情況,按規定處理違規行為。
五是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司法廉潔。通過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位等方式,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政法機關實施三項規定的監督,進一步推進三項規定的全面實施。
到目前為止,區委政法委員會還沒有研究處理具體事件,四組領導沒有向政法機關打招呼具體事件,也沒有向具體事件發出批示,政法機關沒有出現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體事件處理和內部人員詢問事件的情況。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熟人”。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據最高檢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這表明過問的占了絕大多數,其中更多的是當事人陳述情況、了解進展、擔心對方有人過問而不能公正辦理,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舉報,等等。“我們認為這也很正常,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的監督。”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因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從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訓十分慘痛。
公正廉潔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司法腐敗不僅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也會影響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員如果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報案例中,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違反“三個規定”案顯得頗為特別。在其涉及的五名檢察人員中,一人受到處分,而另外四人不僅沒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表揚。
2018年6月,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王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佟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緩刑,王某表示該案會依法辦理。2019年5月,陳某又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等2人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柳某剛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案能否關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絕,并告訴陳某不要來說情。2019年7月,陳某再次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劉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陳某華非法持有槍支案能否在陳某華送監前安排其會見親人,劉某予以拒絕。王某、郝某、劉某均對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的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作了記錄報告。
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形成了鮮明對比:陳某因違反“三個規定”及其他違紀問題,被免去法警支隊政委職務,并被開除黨籍。而王某等4名檢察官,對來自上級機關部門負責人的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行為自覺抵制,被該市檢察院給予充分肯定。
“‘三個規定’既是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處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止檢察人員走上違紀違法道路,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防止檢察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潘毅琴認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六
實施三個規定對今后的司法辦案將起到什么積極作用?苗xx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率先實施三項規定,首先確保案件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促進整個社會氛圍的改善。如果每個人都不問候關系,我們一定會建立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xxx表示,三項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率先落實三項規定,體現了政治意識和法治責任。現在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們對司法的信任和期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司法腐敗和枉法造成的錯誤案件都可能給人們對法治的信任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說,貫徹三條規定是為了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防變的外衣,可以有效幫助司法人員避免外部環境的干擾,對檢察人員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履行職責和辦案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xxx代表說。
以前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三條規定’,但在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實施‘三條規定’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理解和認可這條規定。司法案件的防腐劑是公開、陽光、透明的。有了三條規定,司法人員在拒絕干預案件時更有信心,那些試圖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被記錄下來,從而打消干預案件的想法。久而久之,大家都不去問案件,案件自然可以依法公開公正處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xxx表示,他對三項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落實。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干預插手的占**.*%。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為落實文件規定,本人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感觸頗深,并且對如下幾個方面深有體會: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
對于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深入貫徹溶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管,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整治司法腐敗。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二是本人今后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于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斗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嚴格規范執行“三個規定”筑牢廉潔執法“防火墻”。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熟人”。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撈人”“抹案”嚴重者可追究刑責。
據最高檢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這表明過問的占了絕大多數,其中更多的是當事人陳述情況、了解進展、擔心對方有人過問而不能公正辦理,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舉報,等等。“我們認為這也很正常,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的監督。”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梳理發現,在6起案例12名違紀違法人員中,被給予開除黨籍等重處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還因為涉嫌犯罪被判處刑罰。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間,某直轄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請托,收受他人賄賂,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力,幫助他人減輕或逃避處罰。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預司法辦案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從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訓十分慘痛。
公正廉潔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司法腐敗不僅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也會影響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員如果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筑牢干預司法防火墻。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報案例中,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違反“三個規定”案顯得頗為特別。在其涉及的五名檢察人員中,一人受到處分,而另外四人不僅沒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表揚。
2018年6月,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王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佟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緩刑,王某表示該案會依法辦理。2019年5月,陳某又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等2人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柳某剛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案能否關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絕,并告訴陳某不要來說情。2019年7月,陳某再次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劉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陳某華非法持有槍支案能否在陳某華送監前安排其會見親人,劉某予以拒絕。王某、郝某、劉某均對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的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作了記錄報告。
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形成了鮮明對比:陳某因違反“三個規定”及其他違紀問題,被免去法警支隊政委職務,并被開除黨籍。而王某等4名檢察官,對來自上級機關部門負責人的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行為自覺抵制,被該市檢察院給予充分肯定。
“‘三個規定’既是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處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止檢察人員走上違紀違法道路,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防止檢察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潘毅琴認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
**市**黨組把學習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和《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作為切實落實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實“兩個維護”“四個意識”的重要表現,將“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和措施,堅持“四個到位”,狠抓貫徹落實,有力促進了公正廉潔司法。
深刻認識落實“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三個規定”及《實施辦法》的學習宣傳。一是分別召開黨組會、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全院干警大會進行傳達學習,引導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領會精神實質。并將有關規定摘編資料印發到每一個干警,使全體干警了解、熟悉、掌握具體規定內容。二是對違反“三個規定”的典型案例,及時通報,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討論,每個干警撰寫了學習心得體會,增強了紀律規矩意識。三是組織“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知識測試,采取閉卷形式,全體檢察人員積極參加,認真作答。通過考試,進一步檢驗了全體干警對規定內容掌握情況,達到了以考促學、學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作性,要求把責任扛在肩上、記在心中,落實在平時的工作中。二是通過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等方式,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落實“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的監督,進一步推動“三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建立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
充分利用“兩微一端”、官方網站等新媒體平臺,發布“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相關內容和舉措,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配合,擴大了社會影響力。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市人民檢察院落實“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的監督,為貫徹“三個規定”,促進依法履職,營造了良好氛圍。
建立記錄報告制度。檢察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對出現“三個規定”的情形,全面如實記錄留痕,建立臺賬,及時向院紀檢組報告,對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實行嚴肅追責。加強監督檢查機制。政治部定期對“三個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向院黨組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紀檢組協同有關部門對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開展抽查檢查,對關鍵部門、敏感崗位開展個別廉政談話提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對落實“三個規定”中存在敷衍應付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嚴肅追責。
近日,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干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范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干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于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于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扎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范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墻”,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扎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干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云南省拘留所召開了全體民警對三項規定執行情況學習貫徹落實的部署會議,旨在把脈向前、明確工作思路,嚴格規范三項執行,構筑廉潔執法的防火墻。通過學習,我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個規定的精神本質,把紀律規定印在心中,站在前面,堅決構筑思想防線。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介入司法活動、具體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在線檢查、案件處理環節向案件當事人請求說明,要求案件當事人或案件負責人個人會見案件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委托身邊的工作人員或親屬向案件當事人請求說明,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過職權向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意見或具體要求等,指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要求案件當事人全面、如實記錄《司法單位內部人員曾詢問過案底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單位內部人員三不可、司法單位辦案人員三應的要求。也就是說,司法機關的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問題和介入其他人員處理的事件,不得違反規定向事件當事人轉移事件資料或探索事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件當事人打招呼的事件人員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為私情所困擾,必須拒絕介入、說明或探索事件,不按照正當手續轉移事件資料,必須通知手續處理。對事務員不如實記錄的責任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況:泄露事務秘密,向事件當事人推薦、訴訟代理人、律師介紹,向律師、中介組織介紹事件,接受事件當事人、律師等委托禮物,向事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租賃住宅、租賃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委托評價、拍賣等活動三條規定有聲可行,為切實關閉權力提供了堅實的制度。
三條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療法、堵塞漏洞、正確對策,貫徹嚴格要求,抓住最后,抓住實效,切實維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信賴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第一位,加強思想政治領導,加強專業整備,切實加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業整頓深入分析三項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制度,合理工作機制,切實補充短板。同時,通過鼓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問題行為,加強制度設計和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問題民警的保護和鼓勵機制,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責任。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事件的發生,立即發表典型案例,提高通報力,引導民警的恐懼、警戒、保護底線。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實施三條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實踐兩條維護的重要檢查。堅決實行兩項維護,嚴格執行記錄報告制度,監督需要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警察的真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責任,堅持嚴格調查重點,介入司法違紀違法事件,發現與當事人、律師等違反交往行為的事件零容忍,一起調查。要健全完善責任調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調查、泄露、干預事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反紀律的行為,不按規定記錄,出現遲報、泄露、隱瞞等違反情況,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認真處理。以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疾病,踩石留印,抓鐵有痕跡。
總而言之,三條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公安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的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防止司法事件被非法干預和司法人員包圍,保障獨立、公正、廉潔的司法,具有重大而深刻的意義。
2020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院就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條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干預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實施三條規定進行監督。
三條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堪稱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繼續做好三條規定的實施,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意識,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意識,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意識,是培養清正廉明司法生態的文化意識。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責任和使命。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保持初衷、保持本色的政治地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率先落實三個規定,把它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探案、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干預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的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如實記錄。與此同時也要向社會宣告,不管是誰,不管職位高低,親疏遠近,都不能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向檢察官詢問案件。這樣做不僅可能會被填寫登記,還會影響檢察官的正常工作。檢察機關是人民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堅持的立場。找不到人和信任關系的結果是一樣的。如果提問或不提問,檢察機關將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項規定,并非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無動于衷。在實施三項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們通過12309、公開檢查程序、依法投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繼續深入落實三條規定,需要檢察人員的責任,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和監督。我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條規定,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件,不干預案件的良好氛圍。
目前,實施三項規定在檢察系統中已經形成了一定的意識和共識,但人們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司法公正的期望和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有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和檢察意識,堅持三條規定的實施,堅持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衷,努力實現法治昌明和海鹽河清。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xx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xxx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xxx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xxx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為了認真落實三項規定的相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醫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各干警將三項規定的要求落實到法院的具體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實到位。
第一,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民警大會上集中學習三條規定的內容,認真理解精神,充分認識三條規定的重要意義,使全體民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地遵守和認真執行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向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查詢案件、打招呼、說情等現象,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知和責任追究條例》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條例》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署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干預案件處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機構接觸不當,影響公正辦案,充分發揮其在辦案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路法規的努力和制度的繁榮。
第二,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項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和合作,帶頭自覺遵守兩項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和微博平臺發布兩項規定的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積極接受人民群眾、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實施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實施。
第三,消除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一些警察害怕得罪人、報復等思想顧慮,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相關記錄、通知和責任追究機制。如果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或者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出信件,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或者領導干部周圍的工作人員和親屬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保留相關材料;如果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話、詢問或詢問案件,或者不按照正當程序轉移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辦案人員應嚴格拒絕,并如實記錄,以便在整個過程中留下痕跡和證據,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第四,加強紀檢監察,保持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和警察本身入手,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繼續開展紀律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遵守規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兩條規定中的具體措施,不違規講人情,不干預案件,不告訴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人情干預案件。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察人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利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安排我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干預辦案或避免違反兩項規定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增強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和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違反兩項規定,也沒有其他領導違規詢問案件和干預案件處理。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七
為了認真落實三項規定的相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醫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各干警將三項規定的要求落實到法院的具體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實到位。
》,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機構接觸不當,影響公正辦案,充分發揮其在辦案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路法規的努力和制度的繁榮。
第二,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項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和合作,帶頭自覺遵守兩項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和微博平臺發布兩項規定的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積極接受人民群眾、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縣人民法院實施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實施。
第三,消除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一些警察害怕得罪人、報復等思想顧慮,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相關記錄、通知和責任追究機制。如果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或者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出信件,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或者領導干部周圍的工作人員和親屬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保留相關材料;如果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話、詢問或詢問案件,或者不按照正當程序轉移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辦案人員應嚴格拒絕,并如實記錄,以便在整個過程中留下痕跡和證據,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第四,加強紀檢監察,保持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和警察本身入手,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繼續開展紀律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遵守規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兩條規定中的具體措施,不違規講人情,不干預案件,不告訴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人情干預案件。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察人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利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安排我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干預辦案或避免違反兩項規定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增強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和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違反兩項規定,也沒有其他領導違規詢問案件和干預案件處理。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八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召開記者招待會,向社會公開檢察機關深化三項規定,開展問題或干預、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報告相關典型案例,誠摯歡迎人民監督檢察機關執行三項規定。
三條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可以說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條規定的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營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率先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在。
檢察官,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保護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認真性,率先執行三個規定,加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事件調查、打招呼、干預司法、插手事件等行為,必須堅持司法責任的基礎思考,堅決拒絕,如實記錄。同時,不管是誰,職務的高低,親近,都不能用不正當的方法向檢察官發表事件。這樣,不僅自己有可能被注冊,還會影響檢察官的正常開展。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事件始終堅持的立場,找不到人不委托關系的結果是一樣的,問題和問題,檢察機關依法處理事件。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項規定,與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無關。在執行三條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投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議,檢察機關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應對,認真落實。
目前,執行三條規定在檢察系統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還有一定的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堅持抓住三條規定的執行,保護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九
近日,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干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范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干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于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于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扎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
在20**年,黨的十八屆*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年,包括《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范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墻”,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十
云南省拘留所召開了全體民警對三項規定執行情況學習貫徹落實的部署會議,旨在把脈向前、明確工作思路,嚴格規范三項執行,構筑廉潔執法的防火墻。通過學習,我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個規定的精神本質,把紀律規定印在心中,站在前面,堅決構筑思想防線。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介入司法活動、具體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在線檢查、案件處理環節向案件當事人請求說明,要求案件當事人或案件負責人個人會見案件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委托身邊的工作人員或親屬向案件當事人請求說明,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過職權向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意見或具體要求等,指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要求案件當事人全面、如實記錄《司法單位內部人員曾詢問過案底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單位內部人員三不可、司法單位辦案人員三應的要求。也就是說,司法機關的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問題和介入其他人員處理的事件,不得違反規定向事件當事人轉移事件資料或探索事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件當事人打招呼的事件人員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為私情所困擾,必須拒絕介入、說明或探索事件,不按照正當手續轉移事件資料,必須通知手續處理。對事務員不如實記錄的責任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況:泄露事務秘密,向事件當事人推薦、訴訟代理人、律師介紹,向律師、中介組織介紹事件,接受事件當事人、律師等委托禮物,向事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租賃住宅、租賃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委托評價、拍賣等活動三條規定有聲可行,為切實關閉權力提供了堅實的制度。
三條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療法、堵塞漏洞、正確對策,貫徹嚴格要求,抓住最后,抓住實效,切實維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信賴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第一位,加強思想政治領導,加強專業整備,切實加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業整頓深入分析三項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制度,合理工作機制,切實補充短板。同時,通過鼓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問題行為,加強制度設計和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問題民警的保護和鼓勵機制,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責任。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事件的發生,立即發表典型案例,提高通報力,引導民警的恐懼、警戒、保護底線。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實施三條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實踐兩條維護的重要檢查。堅決實行兩項維護,嚴格執行記錄報告制度,監督需要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警察的真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責任,堅持嚴格調查重點,介入司法違紀違法事件,發現與當事人、律師等違反交往行為的事件零容忍,一起調查。要健全完善責任調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調查、泄露、干預事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反紀律的行為,不按規定記錄,出現遲報、泄露、隱瞞等違反情況,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認真處理。以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疾病,踩石留印,抓鐵有痕跡。
總而言之,三條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公安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的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防止司法事件被非法干預和司法人員包圍,保障獨立、公正、廉潔的司法,具有重大而深刻的意義。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十一
xx市xx黨組將學習貫徹落實三項規定和確立問題或干預、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方法作為切實落實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實兩項維護四項意識的重要表現,將三項規定實施方法的執行情況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和措施,堅持四項到位,嚴格落實,促進公正廉潔司法。
確保學習的認識。
深刻認識三條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三條規定和實施方法的學習宣傳。一是分別召開黨組會、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全院干部大會傳達學習,引導干部提高政治地位,理解精神本質。將相關規定的摘要資料分發給各干部,讓所有干部理解、熟悉、掌握具體規定的內容。二是對違反三條規定的典型案例,立即通報,結合工作實際討論,各干部寫下學習心得,提高了紀律規則意識。三是組織三條規定實施辦法知識測試,采用閉卷形式,全體檢察官積極參與,認真回答。通過考試,進一步檢查了所有干部對規定內容的把握,達到了促進考試、學習、知行一體化的目的。
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加大對三條規定的貫徹落實力度,不斷加強責任落實,一是簽訂責任書。結合實際,制定《嚴格遵守《三條規定》《一條辦法》責任書》,將貫徹落實《三條規定》等相關要求寫入責任內容,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要求,增強可操作性,要求把責任擔在肩上,記在心上,落實在平時的工作中。二是通過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等方式,積極接受人民群眾、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執行三項規定實施方法的監督,進一步推進三項規定全面貫徹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
確保宣傳的引導。
充分利用兩微一端、官網等新媒體平臺,發布三條規定、實施辦法相關內容和措施,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合作,擴大社會影響力。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xx市人民檢察院執行三項規定實施方法監督,為貫徹三項規定,促進依法履行職務,營造良好氛圍。
確保系統建設到位。
建立記錄報告制度。檢察官在處理事件過程中對發生三項規定的情況,全面如實記錄痕跡,制作會計,立即向醫院紀檢組報告,對應報告未報告的實施認真追究責任。加強監督檢測機制。政治部定期審查三項規定的執行情況,向醫院黨組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紀檢組協同有關部門對實施三項規定的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重要部門、敏感崗位進行個別廉政對話注意,不折不扣地抓住各項具體措施的實施,對實施三項規定有欺騙應對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認真追究責任。
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了記者招待會,通報了6起檢察官違反三項規定的典型案例。山東、山西、上海等地紀律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也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涌,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或取消退休待遇,其犯罪嫌疑被移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在以上通報中,有違反干預司法活動、違反干預插手事件、私事干預司法活動和違反問題事件的表現。受到處分的干部應該保護司法公平,但是用手中的權力謀求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產生了非常不好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的重器,法治是國家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的重要依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加有保障、更加可持續,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化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構深入貫徹落實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范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凝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高壓處罰腐敗的大環境下,仍有少數領導干部拋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僅不履行職務,還違反了干預和司法活動。其中,司法機關黨員干部利用職權,非司法機關黨員干部利用職務影響違反紀律。例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務委員、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非法干預、司法和執法活動等。在掃黑除惡的特別斗爭暴露的情況下,也可以看到作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違反了司法活動的干預。對于這些嚴重違反紀律的領導干部,必須嚴格調查,嚴格處罰,公開通報暴露,形成威懾力。
維護司法公正是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扎實廉潔司法制度籠。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了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具體事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機構的接觸、交往行為。20xx年,包括《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三項規范文件發行實施。黨內監管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干部介入、動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墻,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工作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實行三項規定,集中填寫被問及或干預、插手事件等重大事項,月報、月報等做法必須繼續實行。如果發現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將認真處理。對于沒有執行能力的人,按照紀律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紀律,強烈抑制,加強黨員干部因恐懼而不敢的制度籠子,加強黨員干部因制度而不能的思想教育,發揚新風,加強黨員干部因感悟而不愿意,共同形成風清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20xx年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召開記者招待會,向社會公開檢察機關深化三項規定,開展問題或干預、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報告相關典型案例,誠摯歡迎人民監督檢察機關執行三項規定。
三條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可以說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條規定的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營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率先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在。
檢察官,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保護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認真性,率先執行三個規定,加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事件調查、打招呼、干預司法、插手事件等行為,必須堅持司法責任的基礎思考,堅決拒絕,如實記錄。同時,不管是誰,職務的高低,親近,都不能用不正當的方法向檢察官發表事件。這樣,不僅自己有可能被注冊,還會影響檢察官的正常開展。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事件始終堅持的立場,找不到人不委托關系的結果是一樣的,問題和問題,檢察機關依法處理事件。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項規定,與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無關。在執行三條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投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議,檢察機關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應對,認真落實。
目前,執行三條規定在檢察系統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還有一定的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堅持抓住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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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十二
“‘三個規定’對于減少司法活動中的暗箱操作行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近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監察室主任劉爭遠告訴本刊記者,“在查處的違紀違法法院干警中,有一些就是因過問案件、與當事人有不當接觸進而導致干預案件處理、說情徇私的情況。‘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是嚴格司法、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行動自覺,也是司法者嚴格公正履職的重要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防止干預司法活動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把防止領導干部干預過問司法活動、確保司法公正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進行部署,為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了堅實保障。
20xx年,《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將上述三個文件簡稱“三個規定”)先后出臺。“三個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為各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公正履職架設了“高壓線”、筑起了“防火墻”。
20xx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法院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情況開展專項整治,暢通信息直報系統,建立干預過問案件情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辦案人員的保護和激勵機制。
20xx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專題研究“三個規定”貫徹落實工作,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和全國法院系統開展“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整治活動。此次學習以“認真學習貫徹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嚴格制度執行,規范司法行為,推動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機關”為主題,對學習貫徹“三個規定”進行再學習、再動員、再部署。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司法人員從業限制和任職回避制度。
“作為一名法官,在辦案過程中,要警鐘長鳴,耐得住誘惑、守得住底線、經得起考驗,切實把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記在心里,把責任扛在肩上,切實根治請托和以案謀私等庸俗文化滋生蔓延的不良風氣,確保審判權依法公正行使。”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副庭長王嘉駿在分享學習心得體會時說。
20xx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其中,將健全落實“三個規定”工作機制作為28項配套舉措之一專門予以明確。
為加強對“三個規定”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推動“三個規定”在各級法院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還對原內外部人員干預過問案件信息專庫進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聯通四級法院的“三個規定”新的記錄報告平臺,并將領導干部插手重大事項情況一并納入記錄報告內容。
“‘三個規定’新的記錄報告平臺的運行將‘讓審理者裁判’精神真正落到了實處。”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張瑞峰認為,該平臺不僅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劃定了紅線,也讓司法人員增強了抵御權力干擾的勇氣。
據介紹,“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內部及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機關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三個規定”保障公正廉潔司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針對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建立起權力與司法的“隔離帶”;中央政法委發布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建立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調查和處理機制,加強了司法機關內部的監督制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禁止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與當事人等進行非正當接觸交往,以防止人情、金錢等因素干擾司法(以下將上述三個文件簡稱“三個規定”)。
為了確保“三個規定”得到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兩手抓”:一方面,組織開員增強了抵御權力干擾的勇氣。據介紹,“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內部及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機關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展落實“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活動;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常態化監督管理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聯通四級法院的記錄報告平臺,通過專項整治活動,督促各級法院對干預、過問案件、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如實、及時、全面記錄,報告到位,并及時公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一些地方法院在落實“三個規定”活動中,擴大了記錄對象的范圍,不僅包括領導干部,還包括領導干部身邊的工作人員、親屬;將“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擴大到全體工作人員,包括6個月以上聘用、借調和掛職人員;通過公開舉報電話、微法院、微信、微博、官網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主動接受社會對“三個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
20xx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意見》。該意見對落實“三個規定”的實踐探索和專項整治活動的經驗進行了總結,明確了院黨組的主體責任、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內設部門的日常管理責任,明確了應當予以記錄報告的違規行為情形和內外部人員過問情形,建立了月報告和季度分析報告制度,健全了對記錄法官的保護和激勵機制,規范了離任人員管理,強化了審判組織監督,加大了司法公開力度,完善了追責問責機制,并將執行“三個規定”情況納入內部巡視、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和專項檢查范圍。
對于國家法治建設而言,最理想的狀態是沒有任何人干預干擾司法,讓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司法規律和司法程序自主地處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多措并舉落實“三個規定”,努力消除權力、關系、金錢干預干擾司法的現象,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圍。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十三
一是開展專業教育,實行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警察會上集中學習三項規定內容,認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項規定的重要意義,使全體警察正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各項要求,認真執行,違反規定根據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員會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干部都簽訂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處理承諾書》,要求事件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事件,切實發揮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力,確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贏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條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條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微博平臺發布兩條規定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位,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執行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執行。
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心得體會范文(14篇)篇十四
為落實文件規定,本人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感觸頗深,并且對如下幾個方面深有體會: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
對于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深入貫徹溶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管,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整治司法腐敗。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二是本人今后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于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斗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嚴格規范執行“三個規定”筑牢廉潔執法“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