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前,需要做好施工準備工作,如設定施工進度計劃和配備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設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一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
2: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3: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
5:施工現場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部門配制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紀錄上報。
11: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12:施工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6: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報相關部門。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二
1.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由企業安全負責人,接受總承包企業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1.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消防領導小組,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的保衛消防安全,指導本現場的保衛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現場應逐級制定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保衛消防安全職責。
3.施工現場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衛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全體職工保衛消防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4.施工現場應設置訓練有素、業務能力強的警衛人員,同時要組建義務消防隊。警衛、義務消防隊每季度最少要進行一次教育、訓練,熟練掌握警衛、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進行防火檢查和撲滅初起火災。
5.施工現場應制定生活區、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定期組織演練。
6.施工現場必須加強動火證管理,動火證必須由總包單位消防負責人簽發,嚴禁由分包單位或其他人員簽發。
7.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衛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或備案。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進出人員要佩帶胸卡。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部門負責人批準。
3.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
4.加強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件區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6.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壓、圈占和毀壞,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要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水槍及相關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5.施工現場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水壓不足或沒有市政供水管網的施工現場,應修建不小于12m3的貯水池,并應有相應的電力、補水、加壓設施。
6.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及水槍。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備的方式。
9.保溫材料施工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動火作業,禁止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溫材料交叉作業施工。
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11.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及時清除。
15.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17.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防止明火將其引燃。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做好施工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0.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置。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與非施工作業區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米。采用難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
21.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材料庫、加工用房及明火作業的廚房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材料必須選用非燃建材。
22.辦公室、宿舍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其圍護結構宜使用非燃材料;確有困難時,其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可采用難燃材料,但施工單位應在搭建前現場抽樣,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23.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采用難燃材料的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內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難燃型硬質塑料管保護,且不應敷設在難燃材料結構內。
24.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屋門的寬度不得小于1.2米,門須向外開,如房間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或房間內住20人以上)時,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疏散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多層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疏散樓梯不應少于兩個且應分散布置,設置兩部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部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工程項目應根據防火制度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進行登記,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明確相關責任人員。
2.保衛消防設備平面圖。
施工現場應繪制保衛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圖,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明確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數量。
3.保衛消防制度、方案、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制度、現場保衛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節日管理方案、現場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技術文件,并將文件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4.保衛消防協議。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必須簽訂現場保衛消防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協議必須履行簽字、蓋章手續。
5.保衛消防組織機構及活動記錄。
施工現場應設立保衛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各項活動應有文字和圖片記錄。
6.施工用保溫材料產品檢測及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用保溫材料、密目式安全網、水平安全網、臨建房屋圍護結構(保溫材料)等應為阻燃產品,進場有相關驗收手續,其產品資料、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項目經理部應予存檔保管。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
工,項目經理部應將消防安全許可證存檔,以備查驗。
8.消防設施、器材驗收、維修記錄。
施工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生產單位應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各類設施、器材的相關技術資料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存檔。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補充、維修,驗收、維修等工作應有文字記錄。
9.防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施工現場防水作業施工時,應制定相關的防中毒、防火災的安全防范技術措施,并對所有參與防水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10.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
施工現場警衛人員應在每班作業后填寫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對當班期間主要事項進行登記。
11.用火作業審批表。
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必須到總包項目部辦理用火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消防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業。
12.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復查情況等內容,并履行簽字手續。
13.職工應知應會。
施工現場對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保衛消防知識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經理部應將考核情況造表登記,并按照考核內容分類存檔。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三
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安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2)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3)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5)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力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2、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電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往年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電氣火災。
4、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5、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械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泉并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煙葉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的通風。
7、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四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酒店工程部、保安部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酒店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酒店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保安部、工程部每天對施工現場不定時進行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50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方可動火。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co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2。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適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酒店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3。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4。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5。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7。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要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酒店保安部、工程部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8。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五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唐海權、夏汝朝、羅善峰、向開美。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1、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3、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5、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6、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9、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工程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六
3、建立以行政領導、生產、安全等部門為主體,專(兼)職消防干事參加的防火委員會,定期召開例會,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條件,消除火災隱患;
5、嚴格按照防火設計組織施工,不擅自改動防火設計。施工現場內不準隨意搭建臨設;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6、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七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5.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定防火重點及部位,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級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并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志,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筑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于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功率超過200w燈具,宿舍應做到人走燈息,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3、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標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點部位和目標。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九
(1)施工現場易燃建筑物多。工棚、倉庫、辦公用房、食堂多是臨時性易燃建筑,而且場地面積狹小,多是棚屋相連,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災。
(2)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現場到處存放著木材、竹膠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間用火多,電、氣焊、噴燈、鍋爐等用火作業極易引燃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造成跑、漏電。現場施工中大量使用電刨、電鋸、電腦等電器設備。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造成跑、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施工現場的外建隊人員比較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各不相同,交叉作業多,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應有的防火常識,有的不能正確操作電氣設備,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火災。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加強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劃分明確的用火區,對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5)夜間應有照明設備。各種臨時性電氣線路應集中布線,設置漏電保護開關。
(6)對臨時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 1
定的防火間距,用電線路要按照規定合理布線并穿管加以保護,明確防火負責人,具體進行管理。
(7)對建筑施工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正常操作設備。
三、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項目部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并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席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區不小于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1、食堂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食堂用火爐取暖時,要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 2
3、餐廳、廚房的電氣線路要安裝正規,不準私拉亂接臨時線路;
4、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
5、絞肉機、壓面機等電氣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
6、食堂的電氣線路、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7、油炸食品時,鍋內的食油不準倒得太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8、廚房的油垢要定時進行清除;
10、嚴禁食堂當宿舍以及倉庫;
11、食堂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集體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1、集體宿舍每排(層)必須明確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
2、住宿人員不準在宿舍內亂拉亂接臨時線路,私自安裝插座、開關等;
3、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做飯或取暖;
4、住宿人員在離開宿舍時,應隨手切斷電源,方可離去;
5、宿舍內應設煙灰缸,住宿人員不準亂扔亂丟煙頭,不準躺在床上吸煙;
6、集體宿舍每排(層)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辦公室消防安全制度
1、辦公室應設“注意煙火”等防火標志;
2、工作人員不準在室內亂扔煙頭,應放在煙灰缸內;
3、不準在辦公桌或文件柜上安裝刀閘、插座、開關;
4、室內不準亂拉臨時線路;
5、工作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辦公桌和文件柜內;
6、工作完畢后,要切斷所有電源,經檢查無發現異常,工作人員方可離去;
7、辦公室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一般物品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負責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2、庫內嚴禁吸煙,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3、物資要堆碼整齊,不準超量存放,保持走道暢通;
5、庫內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熒光燈,應安設白只燈,不準超過60瓦;
6、刀閘應安裝在庫外,下班后要及時切斷電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8、庫內用過的廢物(抹布、油棉絲等)要集中處理,不得隨地亂扔;
9、庫房門的設置一律朝外開;
10、庫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木工車間消防安全制度
1、木工車間應明確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2、木工車間嚴禁吸煙;
3、木工車間不準用明火取暖;
4、電氣線路要安裝正規,電閘應安裝閘箱,不準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5、碎料、刨花等易燃物每班必須清掃一次,倒在指定地點,禁止隨地堆放;
6、電刨、電鋸等電氣設備經常保持干燥清潔,每周定期進行檢查、維修、清掃;
7、木工車間禁止安裝砂輪機;
8、油棉絲、油抹布不得隨地亂扔,要放入鐵桶內,定期處理;
9、油漆、汽油等易燃品,應專人管理,專柜存放;
10、下班后要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11、木工車間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電焊消防安全制度
1、電焊機和電源要符合用電安全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2、電焊機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有防雨措施;
4、作業場地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5電焊工要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
6、電焊完畢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徹底熄滅遺留火種,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7、電焊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氣焊消防安全制度
1、乙炔氣瓶、氧氣瓶不得存放在一個室內;
2、在進行氣焊作業的場所,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米;
3、以點火的焊槍與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0米;
4、禁止在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的垂直上方進行氣焊;
5、不準將乙炔氣瓶和氧氣瓶放在高壓電線下操作;
6、嚴禁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場所進行氣焊作業;
7、焊工沒有操作證,沒有經過專門培訓,熟悉消防知識經有關部門
考試合格的,不得進行氣焊作業;
8、氣焊場所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不得進行氣焊作業;
9、氣焊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10、氣焊車間、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降、配電室消防安全制度
1、降、配電室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2、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3、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4、室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溫度不得超過45。c;
5、不準在室內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準私自點電爐;
6、定期對電氣設備、線路進行維護、清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降、配電室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施工現場木材堆放處消防安全制度
1、施工現場木材堆放處要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2、木材堆放處嚴禁煙火,應設立醒目的禁火標志;
3、木材堆放處不準動用明火作業;
4、木材堆放處的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5、嚴禁在高壓線下堆放木材;
6、木材堆放處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7、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專人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 鍋爐房消防安全制度
1、鍋爐房應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2、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
3、鍋爐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品,不準烘烤可燃物品;
4、司爐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司爐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鍋爐水位、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使其靈敏有效;
6、司爐人員添煤前,要仔細檢查煤內有無雷管與爆炸物;
7、排出的熱爐渣必須放置固定地點,灑水熄滅后方可運走;
8、司爐人員要堅守崗位,不準喝酒、不準睡覺、不準擅離職守;
9、鍋爐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編制單位:蘇州建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編制時間:二零一叁年十月
蘇州建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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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大同路酒店施工總承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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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公司內勞務作的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總承包單位目經理部負責。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受我公司監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現場逐級防火責任制。總承包單位應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我公司駐指派本公司一名駐場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 駐場防火負責人應配合總承包單位防火負責人完人
以下職責:
1、組織宣傳、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防火技術規范,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2、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研究消除火險隱患的措施。
4、協助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五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配備義務消防員,重點工程和規模較大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組織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保衛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第六條 我公司應該履行合同中屬于我公司應該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接受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駐場項目經理應該檢查消防專項施工組織方案辦理情況,對消防方案沒有按規定編寫的,駐場項目經理和員工可拒絕施工作業。
第八條 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消防方案的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工藝、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2、生產、生活動火區(如鍋爐房、茶爐房、廚房等)位置。
3、各種臨時建筑的位置、結構、防火間距和用途。
4、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點、堆垛體積等。
5、工地消防給水管道、臨時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徑;消防車道寬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號、規格),供電線路架設方位及電壓等。
6、配備消防器材的數量和種類。
第九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在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4、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焊接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施工作業動火包括現場焊、割作業,必須按照一、二、三級動火作業辦理審批手續,并嚴格遵守“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理”的規定。動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5、冬季工人宿舍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設備燒水或取暖。因特殊原因必須使用時,在安全措施足夠的情況下,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在監督狀態下使用。
6、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7、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
建筑物現場內住宿。
8、設置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9、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
10、宿舍內由電工根據居住人數,規劃好用電線路,統一、規范地拉好電線,設置工人必須使用的電風扇插座、充電插座,宿舍內嚴禁吸煙;工地現場設置標志明顯的吸煙區,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
第十條 我公司個人或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或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經檢查監督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責令停止施工,立即改進;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
為規范十七冶集團冶金板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項目轄區的工作、生活及臨時設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于冶金板塊項目臨時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的大臨構筑物和使用過程,包括項目部管轄的外協單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區域的臨時設施。
《十七冶施工(生產)現場臨時設施建設實施細則》。
4.1.臨時設施是指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運行和員工生活的必要條件,在工程項目轄區建造的各種生產、生活簡易設施。
(1)臨時設施計劃在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
(2)臨時設施由項目經理部組織采購并安裝;。
(3)項目經理部應建立臨時設施臺賬進行實物管理;。
(4)臨時設施的財務攤銷,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6)銷售收入,按公司財務規定執行。
5.1項目經理為臨時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從臨時設施選址、選材、購置、運輸、安裝、使用和拆卸等各個環節加強管理并依法承擔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
5.3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例會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5.4項目部應落實各參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與參建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5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填寫《消防器材配備及維修更換登記表》(sqy-qg4.16-20xx-70),并上傳erp模塊。
5.6項目部應建立相關崗位消防責任制,繪制項目區域消防控制總平面布局圖,將消防措施納入施工方案、及時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5.7新開工的項目部應按規定將大臨設施的消防安全納入統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設施應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
5.8項目部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建立義務消防隊,實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項目部應履行三級動火管理制度,具體執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4條的規定;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離。
5.10項目部應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項目轄區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11項目部應在作業和生活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對租賃的臨時設施,項目經理部應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責任。
5.13項目部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5.14項目部應針對臨時設施防火制定應急預案,預案編制應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第5或6章規定,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醫院的交通路線圖。
5.15項目部應在顯著位置公示應急處置和人員救護主要知識,定期組織現場演練,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要掌握科學的逃生、救護知識,一旦惡劣災害來臨,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臨時設施。
6.1臨時設施場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5)臨時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危險源的距離應不小于16m。
6.2搭建臨時設施材料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設臨時設施,所使用的材料嚴禁選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設區域內,必須選取色彩、品種、型號規格統一的材料;。
(4)成品房必須出具合格證,必須提供設計圖紙和安裝、拆解說明書;。
(5)臨時設施使用的所有材料,應符合安全、環保、節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間墻體應當采用磚混結構,禁止使用夾芯板房作為食堂操作間。
6.3臨時設施搭建應符合下列要求:。
(5)在氣象條件較為復雜的地區,搭設的臨時設施必須采取防強風、防雷擊的安全措施;。
(13)臨時設施建設完畢后,項目經理部應組織人員檢查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臨時設施使用與日常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6.4.1臨時設施使用要求:。
(3)職工宿舍和構筑物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臨時設施日常管理要求:。
(1)項目經理部消防安全監控要點,執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的規定;。
(4)臨時設施的使用單位對其使用區域負有日常管理的職責,適時保潔,每月進行一次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用電等方面檢查,特定季節應增加專項檢查。
7.1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前應制定策劃書,報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相關部門評審,經公司技術總工批準后實施。
7.2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中應嚴格按策劃書組織實施,嚴格把握臨時設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業外化、材料入口關等事項。
7.3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后使用前由項目部組織自檢驗,檢驗合格后,報請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驗收,項目監管部、安全監管部、辦公室、物資部協同驗收。
8.2外腳手架、臨時通道、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搭設。
8.3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8.4在建工程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場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
(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8.5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每100㎡活動房應配備不少于2具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廚房等用火場所應適當增加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8.6從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動火前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覆蓋或隔離。
8.7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8.8儲裝氣體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8.9倉庫及易燃易爆區域是防火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進人庫區須知”等警告標志;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及隔墻。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分類、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高壓線下兩側6米或庫房、建筑物旁,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9.1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定,對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貢獻者,在公司安委會上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9.2對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構成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
9.3除滅火和應急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隨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設施,造成損失的按原價值2倍賠償。
(1)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對安全檢查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且不能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5)未經批準,移動消防設施、器材,經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予以口頭告誡不改正的;。
9.5未履行臨時設施建設審批流程的項目部領導及相關人員,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5000、3000、3000、2000元的懲罰。
9.6主要辦公和生活場所未采用低壓電氣的,違反本規定主要內容的責任人,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20xx、1000、1000、1000元的懲罰。
10.1除應符合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2本規定經公司安委會討論通過,自即日起實施;本規定由安全監管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10.3本規定未詳盡之處,按相應的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中國十七冶集團公司冶金工程技術公司。
20xx年7月26日。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一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二
1、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施工人員、質量負責人進行每一道工序的技術質量交底。
2、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必須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藝流程及施工技術質量要求。
3、認真做好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針對不同。
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并組織進行技術革新,從而保證施工技術的可行性及先進性。
在熟悉施工圖紙的基礎上,對圖紙中的問題進行匯總,結合本公司的施工特點,提出具體的修正方案,報甲方及設計單位共同探討,以達成一致,使得問題能夠在進場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決。
5、對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堅決不用。
6、施工工藝是決定工程質量好壞的關鍵,有好的工藝,能使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了保證工藝的先進性及合理性,公司對于不太成熟的工藝安排專人進行試驗,將成熟的工藝編制成作業,并下發工程項目部,施工班長在現場指導生產時則依此為依據對工人進行書面交底,并由技術負責人簽字接收。工藝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準備、施工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及檢查方法、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在施工時先交底后施工,嚴格執行工藝要求。
8、加強專項檢查、及時解決問題。
8.1開展自檢、互檢活動,培養操做人員的質量意識。各工序完成后由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工序進行自檢、互檢,自檢依據及方法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在自檢中發現的問題由項目部自行處理并填寫自檢記錄,項目部自檢記錄填寫完善,自檢出的問題已確實修正后方可由項目經理進行驗收。
8.2認真開展工序交接活動。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組織上、下工序施工班組長進行交接檢驗,由下道工序班組長檢查上道工序質量,對影響本道工序的質量問題提出意見,并填寫交接檢驗記錄,施工班長督促上道工序人員進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員方可進行施工。從根本上杜絕不合格品的存在。
8.3專職檢查、分清責任。質量負責人要對各道工序進行檢查,從嚴要求,對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在檢查時必須分清產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還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對于反復發生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對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視情況嚴重程度對工人采取處罰措施,并及時向操作人員講明處罰的理由。重大質量問題的,質量負責人必須向工程管理部匯報,由工程管理部依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8.4定期抽查,總結提高。定期到各項目的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
的問題定期集中分類,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對各類問題分析總結,針對特別項目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貫徹實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員在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提高水平。
1.1工地宿舍每天實行值日制度,每周進行大掃除。
1.2嚴禁私自帶領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進入本工地施工宿舍。
1.3工地宿舍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包括電爐、電飯煲、取暖器等,嚴禁用液化器等在宿舍內進行任何形式燒飯。
1.4工地宿舍人員要節約用電、水,用完后養成隨手關滅的`習慣。
1.5對于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的個人給予200元的處罰。
2.1工地需要吊運物品時,應當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管理。
2.2嚴禁私自操作吊運機械。
2.3施工現場用電時,應提出申請,領導同意后,配用符合用電要求的電箱、嚴禁私自亂接、亂插電源。
3.1在交叉施工過程當中,應注意保護好其它施工單位產品以及本單位的產品。
3.2對于因交叉施工不注意所造成的產品損壞,按損壞產品價值的3倍給予處罰。
3.3對于故意損壞產品的個人給予500元/人的處罰并承擔相關損失費用。
4、增強服務意識的規定:
4.1對于現場甲方、總包提出的現場問題,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到場解決。
4.2對于不能夠按照甲方、總包要及時解決問題的給予責任人500元/次的處罰。
為構建和諧工地,樹立企業形象,本規定既日起執行。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三
施工現場門禁管理制度范本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強化施工現場門禁管理,結合本工...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強化施工現場門禁管理,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出入現場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佩戴胸卡經現場安保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出入大門。
(2)訪客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在保安室領取安全帽及發放的臨時訪客卡進入施工現場;離開現場時,必須在出具填好的訪客回執單之后,歸還安全帽和訪客卡后方可離開。
所有訪客都必須認真閱讀并嚴格遵守入場安全須知,且簽字認可;必須在門崗值班保安處出示個人有效證件進行出入登記,領取訪客卡;必須按照規定佩戴勞保用品;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3)所有與工程無關的閑雜人等一律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4)佩戴胸卡由項目業主方安健環管理部統一發放。辦理胸卡的程序為:由各參建單位提供辦理人員的電子版一寸照片、身份證號、入場安全培訓合格證明等文件,安健環管理部按照給定的格式分批進行辦理。
(1)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車輛憑長期車輛通行證可直接出入大門。
(2)施工機械及運輸材料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并進行車輛及機械狀況檢查(詳見檢查內容表)和危險品檢查(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檢查合格后憑發放的臨時施工車輛通行證進入施工現場。離開現場時,必須出具車輛材料出場單(并各方簽字齊全),經安保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3)訪客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憑司機駕駛證或機動車行駛證換取臨時訪客車輛通行證并進行危險品檢查(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檢查合格后憑發放的臨時訪客車輛通行證進入施工現場。離開現場時,必須歸還臨時訪客車輛通行證換回司機駕駛證或機動車行駛證,經安保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4)各種車輛通行證由項目業主方安健環管理部統一發放。辦理車輛通行證的程序為:由各參建單位提供辦理車輛的電子版照片、機動車行駛證、司機的駕駛證等文件的復印件,安健環管理部按照給定的格式分批進行辦理。
(2)施工現場暴力事件控制: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保證救援人員出入順暢。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四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肚皮上班。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8、對施工機械等躁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
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1)、材料驗收:。
開工進場的材料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嚴禁劣質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材料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隱蔽工程:。
隱蔽工程須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嚴禁偷、漏、減項。驗收合格后,方準覆蓋。
(3)、成品保護:。
1、嚴禁將工具亂放在已經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磚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噴漆混油工程,均應在其上覆蓋塑料薄膜或其他紙、本質介質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2、管道口、預留口、地漏在進場前用防潮棉封口保護。
3、玻璃、大理石等,要設警示標志加以保護。
(4)、環境保護:。
1、剩余油漆、膠類妥善保管;空油漆桶、膠桶必須分類放置和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包括外來人員),工作期間禁止喝酒、賭博、打架斗毆等,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施工用具:。
1、施工機械應整齊擺放在操作區,工具應有工具箱;。
2、經常檢查機械設備運行情況,電路和電器設備安全情況;。
3、電鋸、電刨轉動部分要設防護罩,無人操作要切斷電源;。
(6)、材料擺放:。
1、所有材料必須分類擺放;。
2、每一種材料必須擺放在適當地點,整齊、干凈;嚴禁亂堆亂放;。
4、重大材料,不可集中一點存放。
(7)、安全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施工人員要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要求,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8)、違章處罰:。
2、損失由代班負責人承擔,并責成代班負責人對施工要求進行整頓,追究其施工人員責任。
3、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者,每次罰款100元,并責成當事人員清理現場。
4、施工場地吸煙者,每次罰款50元。如吸煙到指定吸煙區。
5、材料未按規范進行分類、整齊、合理堆放,而是隨意擺放,造成施工場地混亂者,每次罰50~100元。
6、施工過程中,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未按施工要求穿戴者,每次罰款50元。
7、在施工過程中,對管理人員的合理要求、指導、安排,不聽從者,每次罰款50~100元。
8、在施工過程中,對成品隨意踐踏,刮損,或在下道工序前應進行成品保護,而未進行保護等不愛護成品行為者,每次罰款50~100元。
9、未按有關要求與規定隨意在施工場地內生火做飯行為,每次罰款100元。
10、電工安裝的臨時插座及臨時燈等未經批準不得亂拆亂移,違者罰款50--100元。
11、施工現場任何東西未經相關人員同意不得帶出。如因施工代班負責人管理不嚴,其屬下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有偷盜行為者,每次罰款500~1000元,并責成當事人賠償損失,嚴重者將偷盜者送往有關部門處理。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五
1、各種材料進場必須進行檢驗、確認,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場。
2、各種材料分門別類,按規格、型號定位存放,做好防盜、防水、防潮、防擠壓、防火等工作,及時辦理材料入庫手續。
3、施工現場材料發放由專人負責,限額領料,嚴禁各隊無手續和私自領料,對施工隊超出額定量用料,由施工隊自行解決或從其工程款扣除。
4、對易燃易爆材料另辟庫房,與常規材分開堆放。
5、堅持每天做好材料入、出庫手續,做到帳目清晰,數量正確,規格齊全。
6、材料保管員應堅守崗位,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善于材料管理,始終貫徹節約為榮、浪費可恥、勤儉持家光榮傳統。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六
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性火災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劃分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可燃材料堆放區、危險物品倉庫等,并設置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
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學會使用消防滅火器材,掌握撲救火災初期的應急方法。特別要加強對電、氣焊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臨時用電必須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配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施工電源線的拆裝必須統一由專業電工操作,杜絕亂扯亂掛的現象;員工食堂、宿舍等場所嚴禁用電爐子做飯、取暖,不得用“熱得快”燒水,照明燈具、電熱毯等必須定時開關,人員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
嚴格落實易燃易爆場所動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擋隔離板,防止焊珠四處迸濺而造成火災隱患;施工現場外設立了吸煙區,不得在施工現場,庫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場所吸煙。
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七
本制度主要內容為:。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與管理;。
4、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與管理;。
5、技術交底制度;。
6、技術核定制度;。
8、技術復核制度;。
11、施工技術總結;。
2.1圖紙自審由項目經理部主任工程師負責組織。
2.2接到圖紙后,項目經理部主任工程師應及時安排或組織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及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自審,并提出各專業自審記錄。
2.3及時召集有關人員,組織內部會審,針對各專業自審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討論,弄清設計意圖和工程的特點及要求。
2.4圖紙自審的主要內容:。
2.4.1各專業施工圖的張數、編號、與圖紙目錄是否相符。
2.4.2施工圖紙、施工圖說明、設計總說明是否齊全,規定是否明確,三者有無矛盾。
2.4.3平面圖所標注坐標、絕對標高與總圖是否相符。
2.4.4圖面上的尺寸、標高、預留孔及預埋件的位置以及構件平、立面配筋與剖面有無錯誤。
2.4.5建筑施工圖與結構施工圖,結構施工圖與設備基礎、水、電、暖、衛、通等專業施工圖的軸線、位置(坐標)、標高及交叉點是否矛盾。平面圖、大樣圖之間有無矛盾。
2.4.6圖紙上構配件的編號、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構配件一覽表是否相符。
2.5圖紙經自審后,應將發現的問題以及有關建議,做好記錄,待圖紙會審時提交討論解決。
3.1圖紙會審目的。
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專業之間的矛盾等,盡最大可能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
3.2會審參加人員。
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內業技術人員、質檢員及其它相關人員。
3.3會審時間。
一般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特殊情況也可邊開工邊組織會審(如圖紙不能及時供應時)。
3.4會審組織。
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進度要求,督促業主盡快組織會審。
3.5會審內容。
3.5.1審查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有關規定。
3.5.2審查施工圖的基礎工程設計與地基處理有無問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質情況。
3.5.3審查建設項目坐標、標高與總平面圖中標注是否一致,與相關建設項目之間的幾何尺寸關系以及軸線關系和方向等有無矛盾和差錯。
3.5.4審查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和清楚明確,核對建筑、結構、上下水、暖衛、通風、電氣、設備安裝等圖紙是否相符,相互間的關系尺寸、標高是否一致。
3.5.5審查建筑平、立、剖面圖之間關系是否矛盾或標注是否遺漏,建筑圖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錯,各種標高是否符合要求,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
3.5.6審查建設項目與地下構筑物、管線等之間有無矛盾。
3.5.7審查結構圖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中是否有鋼筋明細表,若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砼關于鋼筋構造方面的要求在圖中是否說明清楚,如鋼筋錨固長度與抗震要求長度等。
3.5.8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件,貨源如何組織。
3.5.9對設計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可能性和應采用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
3.5.10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于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設備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審查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求得圓滿的解決方案。
3.6會審程序。
3.6.1會審由建設單位召集進行。并由建設單位分別通知設計、監理、分包協作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包的由施工單位通知)參加。
及施工配合問題。無論“專業”或“綜合”會審,在會審之前,應先由設計單位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的作法、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而后再由各單位提出問題。
3.6.3會審時,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提出自審時的統一意見]并作記錄。會審后整理好圖紙會審記錄,由各參加會審單位蓋章后生效。
3.6.4根據實際情況,圖紙也可分階段會審,如地下室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水電暖等:當圖紙問題較多較大時,施工中間可重新會審,以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
3.7會審記錄內容。
3.7.1工程項目名稱(分階段會審時要標明分項工程階段)。
3.7.2參加會審的單位(要全稱)及其人員名字(禁止用職稱代替)。
3.7.3會審地點(地點要具體),會審時間(年、月、日)。
3.7.4會審記錄內容:。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提出的存在矛盾、問題、由設計予以答復修改的。(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要附圖說明)。
2)施工單位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修改部分設計的會商結果與解決方法。(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附圖說明)。
3)會審中尚未得到解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問題。
4)列出參加會審單位名稱,并蓋章后生效。
3.8會審記錄的發送。
3.8.1蓋章生效的圖紙會審記錄由業內技術人員移交給項目資料員,由資料員發送。
3.8.2會審記錄發送單位。
1)建設單位(業主)。
2)設計單位。
3)監理單位。
4)項目部:技術、質安、經營預算、工程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有關隊(班組)、預算員,資料員自存三份作交工資料用。
本施工組織設計是單位工程具體指導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編制月、周作業計劃的基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設計的依據。
4.2編制原則。
4.2.1嚴格遵守國家現行和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4.2.2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操作規程,采用施工技術的先進性、針對性、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相結合,體現技術先進、組織嚴密、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同時內容簡要、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圖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4.2.3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做好技術、物資資源、勞動力、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現場的施工準備工作。
4.2.4必須采用網絡計劃技術、計劃協調技術和系統分析方法安排施工進度。積極開發計算機的推廣和應用。合理安排季節性施工的工程項目,保證施工活動的連續性和均衡性。
4.2.5結合現場及項目部實際情況,開展方案對比,選擇擬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確定施工順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勞動組織,技術組織措施等。
4.2.6盡量減少臨時設施,采用動態管理等方法,合理儲存物資,減少物資運輸量,科學地不止施工平面圖,減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4.2.7執行《計量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加強計量器具、數據管理,使用法定的計量符號、單位。
4.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部門和責任。
4.3.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組織項目部內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公司的技術部門參加編制,生產、設備、材料、預算等部門需要提供有關資料時,必須密切配合。
審定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參加編制人員進行分工,規定完成時間。
4.3.3各編制人員完成各自的編寫任務后,由內業技術人員匯總初稿,交項目技術負責人。
4.3.4項目技術負責人接到初稿后,組織編制人員、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對初稿進行討論,提出修改建議和需要增加的內容等。
4.3.5公司技術部門對初稿進行修改后定稿。
4.4.1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應以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大綱》(試行)中規定格式、順序、內容及要求來組織編寫。
4.4.2一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并報局科技處備案。
4.4.3大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公司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4.4.4特大或群體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由局科技處審核,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4.5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變更。
由于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變更,實施單位要及時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并經原審批單位批準后執行。
4.6.1經過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在開工前應進行交底。由項目經理主持,項目技術負責人向項目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介紹工程特點、施工部署、任務劃分、施工方法、施工進度、各項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
4.6.2交底手續應表明時間、地點、交底人簽字,保存記錄并歸檔。
4.7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發放范圍及管理。
4.7.1經批準后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技術部門發放給項目三份及有關專業人員、專業施工隊。
4.7.2項目資料員收到技術部門發來的施工組織設計后,列表登記發放,發放范圍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內業技術人員、資料員等。
5.1施工作業指導書以施工難度較大、技術復雜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新技術項目為對象編制的,是具體指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技術文件。
5.2施工作業指導書以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為編制依據,按不同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技術先進、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對施工組織設計的進一步細化。
5.3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編制,項目內業技術人員以及有關人員參加編制。
5.4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并督促實施。
5.5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內容。
5.5.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5.5.2施工進度計劃。
5.5.3勞動力計劃及勞動組織。
5.5.4機具設備計劃,特別是主要施工機具。
5.5.5主要材料需用量計劃。
5.5.6技術組織措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雨期、冬期、施工技術措施、降低成本技術措施。
5.6經批準后的施工作業指導書,由內業技術員交資料員登記發放。
5.7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發放范圍:技術、質檢、生產、安全、項目技術負責人、內業技術人員、有關施工隊及工長、資料員自留存檔等。
6.1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過技術交底使參與施工的技術人員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擔工程任務的特點、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工程難點及施工操作要點以及工程質量標準,做到心中有數。
6.2項目技術交底分三級:項目技術負責人向項目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必要時擴大到班組長)并做好記錄;隊技術員向班組進行分部分項工程交底;班組長向工人交底。
6.3技術交底范圍劃分。
6.3.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經批準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向項目全體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交底參加人員也可擴大到班(組)長,視具體情況確定。
6.3.2專業隊技術員對班(組)技術交底,是各級技術交底的關鍵,必須向班(組)長(必要時全體人員)和有關人員反復細致地進行。
6.3.3班(組)長向工人技術交底;班(組)長應結合承擔的具體任務向班(組)成員交待清楚施工任務、關鍵部位、質量要求、操作要點、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項。
6.4技術交底的要求。
6.4.1除領會設計意圖外,必須滿足設計圖紙和變更的要求,執行和滿足施工規范、規程、工藝標準、質量評定標準和建設單位的合理要求。
6.4.2整個施工過程包括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均須作技術交底,對一些特殊的關鍵部位、技術難度大的隱蔽工程,更應認真作技術交底。
6.4.3對易發生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的工種和工程部位,在技術交底時,應著重強調各種事故的預防措施。
6.4.4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底內容字跡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簽字。
6.4.5技術交底必須在工程施工前進行,作為整個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準備工作的一部分。
6.5技術交底的內容。
6.5.1項目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重點單位工程和特殊分部項工程的設計圖紙;根據工程特點和關鍵部位,指出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必須采取的技術措施。
3)重點單位工程總記與交叉作業過程中如何協作配合,雙方在技術上措施上如何協調一致。
4)本單位初次采用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新的操作方法以及特殊材料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5)土建與設備安裝工藝的銜接,施工中如何穿插與配合。
6)交待圖紙審查中所提出的有關問題及解決方法。
7)設計變更和技術核定中的關鍵問題。
8)冬、雨季特殊條件下施工采取哪些技術措施。
9)技術組織措施計劃中,技術性較強,經濟效果較顯著的重要項目。
6.5.2施工對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重要的分部(項)工程的具體部位,標高和尺寸,予埋件、預留孔洞的位置及規格。
4)土建與水、電、暖、設備安裝之間,各工種之間,隊與隊之間在施工中交叉作業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5)流水和立體交叉作業施工階段劃分。
6)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條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7)保證質量、安全的措施。
8)單位工程測量定位,建筑物主要軸線、尺寸和標高。
9)現澆砼、承重構件支模方法、拆模時間等。
10)預制、現澆構件配筋規格、品種、數量和制作、綁扎、安裝等要求。
11)管線平面位置、規格、品種、數量及走向、坡度、埋設標高等。
12)單位工程平面布置圖。
13)砼、砂漿、瑪蹄脂、防水、絕緣、防腐材料和耐火膠泥等配合比及試件、試快的取樣、養護方法等。
14)焊接程序和工藝。
15)打樁、構件校正、試水記錄、砼冬季施工和瀝青瑪蹄脂的測溫記錄,設備開箱、設備試運轉記錄、測試打壓記錄等填寫方法。
6.6技術交底記錄的歸檔,實行誰負責交底,誰就負責填寫交底記錄并負責將記錄移交給項目資料員存檔。
7.1凡在圖紙會審時遺留或遺漏的問題以及新出現的問題,屬于設計產生的,由設計單位以變更設計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有關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屬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由建設單位通知設計單位出具工程變更通知單,并通知有關單位。
7.2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和質量不能滿足設計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議等原因,需要進行施工圖修改時,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核定單。
7.3技術核定單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負責填寫,并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重大問題須報公司總工審核,核定單應正確、填寫清楚、繪圖清晰,變更內容要寫明變更部位、圖別、圖號、軸線位置、原設計和變更后的內容和要求等。
7.4技術核定單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負責送設計單位、建設單位辦理簽證,經認可后方生效。
7.5經過簽證認可后的技術核定單交項目資料員登記發放施工班組、預算員、質檢員;技術、經營預算、質檢等部門。
8.1單位工程施工記錄是在建工程整個施工階段,有關施工技術方面的記錄;在工程竣工若干年后,其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發生問題而影響其功能時,是查找原因,制定維修、加固方案的依據之一。
8.2單位工程施工記錄,由項目部各專業責任工程師負責逐日記載,直至工程竣工,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以保證其完整性。
8.3單位工程施工記錄的主要內容。
8.3.1工程的開、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技術資料供應情況。
8.3.2因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由設計(或建設)單位在現場解決的設計問題及施工圖修改的記錄。
8.3.3重要工程的特殊質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8.3.4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的。
施工方法。
8.3.5質量、安全、機械事故的情況,發生原因及處理方法的記錄。
8.3.6有關領導或部門對工程所作的生產、技術方面的決定或建議。
8.3.7氣候、氣溫、地質以及其它特殊情況(如停電、停水、停工待料)的記錄等。
8.4施工記錄的記載方法。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在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將逐日記錄的施工、技術處理等情況加以整理,擇其關鍵記述,填寫在單位工程施工記錄表上,并經主任工程師或技術科有關負責人審核是否確實,并簽名后,納入施工技術資料存檔。
9.1在施工過程中,對重要的和影響全面的技術工作,必須在分部分項工程工程正式施工前進行復核,以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當復核發現差錯應及時糾正,方可施工。
9.2技術復核的主要內容。
9.2.1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軸線(網)樁的坐標位置,測量定位的標準軸線(網)樁位置及其間距,水準點、軸線、標高等。
9.2.2地基與基礎工程設備基礎:基坑(槽)底的土質;基礎中心線的位置;基礎底標高、基礎各部尺寸。
9.2.3砼及鋼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標高及各分部尺寸、預埋件、預留孔的位置、標高、型號和牢固程度;現澆砼的配合比、組成材料的質量狀況、鋼筋搭接長度;預埋構件安裝位置及標高、接頭情況、構件強度等。
9.2.4磚石工程:墻身中心線、皮數桿、砂漿配合比等。
9.2.5屋面工程: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質量等。
9.2.6鋼筋砼柱、屋架、吊車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狀、尺寸等。
9.2.7管道工程:各種管道的標高及其坡度;化糞池、檢查井底標高及各部尺寸。
9.2.8電氣工程:變、配電位置;高低壓進出口方向;電纜溝的位置和方向;送電方向。
9.2.9工業設備、儀器儀表的完好程度、數量及規格,以及根據工程需要指定的復核項目。
9.3技術復核記錄由所辦復核工程內容的技術員負責填寫,技術復核記錄應有所辦技術員的自復記錄,并經質檢人員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署復查意見和簽字。
9.4技術復核記錄必須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辦理。
9.5技術復核記錄由所辦技術員負責交項目資料員,資料員收到后應進行造冊登記后歸檔。
10.1凡隱蔽工程都必須組織隱蔽驗收。
一般分部(項)隱蔽工程由施工隊長(技術員)組織驗收,邀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派人參加;重要的請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和技術科、治安科參加。
10.2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是工程檔案的重要內容之一,隱蔽工程經三方共同驗收后,應及時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隱蔽檢查記錄由技術隊長(技術員)或該項工程施工負責人填寫,工程處質檢員和建設單位代表共同回簽。
10.3不同項目的隱蔽工程,應分別填寫檢查記錄表應復寫一式五份,建設單位、計劃、經營部門各一份,自存二份歸檔。
10.4隱蔽工程項目及檢查內容。
10.4.1地基與基礎工程:地質、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墳、井、坑、塘的處理。基礎斷面尺寸,樁的位置、數量、記樁打樁記錄、人工地基的試驗記錄、坐標記錄。
10.4.2鋼筋砼工程: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除銹情況,預埋件的數量及位置,預應力鋼筋的對焊、冷拉、控制應力、砼、砂漿標號及強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況。
10.4.3磚砌體:抗震、拉結、磚過梁配筋部位品種、規格及數量。
10.4.4木結構工程:屋架、檁條、墻體、天棚、地下等隱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處理。
10.4.5屏蔽工程:構造及做法。
10.4.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物的防水找平層的質量情況、干燥程度、防水層數、馬蹄脂的軟化點、延伸度、使用溫度,屋面保溫層做法,防水處理措施的質量。
10.4.7水暖衛暗管道工程:位置、標高、坡度、試壓、通水試驗、焊接、防銹、防腐、保溫及預埋件等。
10.4.8鍋爐工程:保溫前脹管情況,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泵試驗等。
10.4.9電氣線路工程:導管、位置、規格、標高、彎度、防腐、接頭等,電纜耐壓絕緣試驗、地線、地板、避雷針的接地電阻。
10.4.10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重要結構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隱蔽工程。
10.5隱蔽工程檢查記錄表的填寫內容。
10.5.1單位工程名稱,隱蔽工程名稱、部位,標高、尺寸和工程量。
10.5.2材料產地、品種、規格、質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10.5.3合格證及試驗報告編號。
10.5.4地基土類別及鑒定結論。
10.5.5砼、砂漿等試塊(件)強度、報告單編號,外加劑的名稱及摻量。
10.6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文字要簡練、扼要,能說明問題,必要時應附三面圖(平、立、剖面圖)。
11.1項目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四新”成果,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并負責組織編制推廣應用計劃,落實推廣應用項目的責任人及要求完成時間等,并組織實施。
11.2項目經理參與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計劃的編制,并負責解決科技開發和科技推廣項目所需的經費和人員。
11.3項目內業技術人員協調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計劃,并參與實施工作,協助項目技術負責人、隊技術員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質量問題,負責對實施中有關技術資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并進行總結。
11.4對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在工程上實施后,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按規定每季向公司(區域公司)上報,本項工作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負責填報。
12.1施工技術總結的編寫范圍。
采用“四新”(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項目;本企業首次施工的特殊結構工程,新穎的高級裝飾工程,引進新施工技術的工程以及有必要進行總結的項目。
12.2編寫內容和要求。
12.2.1總結要簡明扼要地介紹工程概況,以圖、表形式為主,文字敘述為輔。
12.2.2涉及采用的施工方法,包括方案的優化選擇,主要的技術措施和實施效果;采用的先進技術、工藝的經濟比較結果,技術性能、關鍵技術與國內外先進技術相比達到的先進程度;質量要求和實際達到的情況,勞動力組織、施工準備、操作要點和注意事項,經驗教訓和體會,易出現的質量問題和防治對策,需要有待進一步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經濟效益對比等,要詳細敘述。
12.2.3施工中采用的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12.2.4施工中采用的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和實施措施,文明施工和成品保護措施。
12.2.5提供必要的插圖、照片,條件許可時應提供施工錄像帶。
12.3項目各類技術人員的職責。
12.3.1內業技術人員編制施工技術總結計劃,并與科技開發和推廣計劃一并下達。
12.3.2施工技術總結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寫,從工程開工之日起,技術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分工負責搜集工程項目及“四新”項目的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12.3.3項目工程及“四新”項目完成后,應立即編寫技術總結,并上報技術管理部門。
1)內業部門提供計劃工期與實際工期的對比狀況;。
2)材料部門提供三材節約情況,核實材料節約率;。
3)動力部門提供機械設備性能、配備情況及使用率對比情況;。
4)質檢部門提供達到質量標準的實際水平;。
5)實驗室提供試驗、檢測資料;。
6)經營部門經濟效益的分析對比工作;。
7)財務部門經濟效益的成本核算工作;。
8)安全部門安全防護技術措施資料。
12.4施工技術總結編稿完成經審批后,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負責向公司技術部門上報。
13.1施工過程中,要配備齊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種規范、標準、規程、規定,以供施工中嚴格執行。
13.2施工過程中,要建立項目的技術標準體系,編制技術標準目錄,本項工作由項目資料員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指導下完成。
13.3標準管理工作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項目資料員具體負責。
13.4項目工程所需的各類規范、標準,根據項目編制的技術標準目錄配齊,保證滿足工程需要。
13.5配給專業隊、質檢、鋼筋翻樣、安全等有關技術人員使用的技術標準、規范、規定、規程,須按登記發放。當有關人員調離本項目部時,應上交資料員。
13.6當某標準作廢時,標準化管理人員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交舊發新防止作廢標準繼續使用。
14.1工程技術資料是為建筑施工提供指導和施工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記載的技術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設單位作為技術檔案的原始憑證。
14.2單位工程必須從工程準備開始,就建立工程技術檔案,匯集整理有關資料,并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直到交工驗收后結束。
14.3凡列入工程技術檔案的技術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各級技術負責人正式審定。所有資料、文件都必須如實反映情況,要求記載真實、準確、及時、內容齊全、完整、整理系統化、表格化、字跡工整,并分類裝訂成冊。嚴禁擅自修改、偽造和事后補作。
14.4工程技術檔案內容分類。
14.4.1是為了構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維修、改建、擴建的參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時隨從其它交工資料一并提交建設單位保存(稱為交工技術資料)。
14.4.2是為了系統地積累施工經驗的經濟技術資料,并由施工單位保存(稱為施工技術資料)。
14.5工程技術檔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遺失、損壞,人員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施工單位保存的工程檔案資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統一交項目部資料員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藝、新技術等由技術科資料室保存;并根據工程的性質確定保存期限。
14.6各種技術資料檢查評分標準按現行全優工程檢查記錄執行。資料檢查直營公司每季度各項目部檢查一次。